安置房招标公告(益阳市新市渡镇人民政府2026)



益阳市新市渡镇人民政府益阳市赫山区新市渡镇桃坡里安置房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益阳市新市渡镇人民政府益阳市赫山区新市渡镇桃坡里安置房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02月14日

益阳市新市渡镇人民政府 的益阳市赫山区新市渡镇桃坡里安置房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益阳市赫山区新市渡镇桃坡里安置房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赫山财采计[2026]02006

3、委托代理编号:1024461-20260214-304

4、采购项目预算:3,969,147.63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100日历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3,969,147.63
益阳市赫山区新市渡镇桃坡里安置房项目

1
3,969,147.63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是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低于湘建建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4)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者按照湘建建‐136号文件要求办理了入湘施工登记证(登记证处于有效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6年02月14日 至2026年02月28日,
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 在
http://jyzx.yiyang.gov.cn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http://jyzx.yiyang.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2日 10: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jyzx.yiyang.gov.cn/TPBidder)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

3、开标时间:2026年03月02日 10:00

4、开标地点: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贺先生

2、电话:0737-4656199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益阳市新市渡镇人民政府

(2)地 址:益阳市新市渡镇人民政府

(3)联系人:贺先生

(4)邮 编:413000

(5)电 话:0737-4656199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华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街道新韶西路288号御文雅苑9栋3楼307-312房

(3)联系人:郭先生

(4)邮 编:413000

(5)电 话:17373752500

(6)电子邮箱:3283019227@qq.com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2)联系人:康先生

(3)电 话:0737-4112086

(4)电子邮箱:YYSGGZYJYZX@163.CO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益阳市赫山区新市渡镇桃坡里安置房项目

品目
B99000000-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益阳市新市渡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24日 12:3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2月14日至2026年02月2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http://jyzx.yiyang.gov.cn

预算金额
¥396.91476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7373752500

采购单位
益阳市新市渡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益阳市新市渡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贺先生:0737-4656199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华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街道新韶西路288号御文雅苑9栋3楼307-312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吴浩辉:17373752500

附件:

附件1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桃坡里).docx

附件2
清单(桃坡里).docx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益阳市赫山区新市渡镇桃坡里安置房项目采购人:益阳市新市渡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编号:赫山财采计[2026]02006号委托代理编号:HNHKZB-2026-0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1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2一、项目概况....................2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3五、质疑....................3六、联系方式4第二章磋商须知....................5评审因素和标准....................14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2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32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35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5第四章采购需求56一、采购项目名称....................56二、工程基本情况....................56三、项目清单及说明....................56四、工期及质量要求....................56五、项目实施要求....................56六、项目特别说明....................56七、其他要求及说明57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58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益阳市新市渡镇人民政府的益阳市赫山区新市渡镇桃坡里安置房项目,采购计划编号:赫山财采计[2025]0000号,委托代理编号:HNHKZB-2026-02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益阳市赫山区新市渡镇桃坡里安置房项目2.采购计划编号:赫山财采计[2026]02006号3.委托代理编号:HNHKZB-2026-024.采购预算:3969147.63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100日历天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采购项目内容和数量:包名品目分类品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代理服务费限价(元)1B99000000其他建筑工程1项3969147.63 3969147.63 49400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是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4)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者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办理了入湘施工登记证(登记证处于有效期)。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1、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6年02月14日至2026年02月28日,全天,在http://jyzx.yiyang.gov.cn获取磋商文件。3.2、☑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http://jyzx.yiyang.gov.cn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3.3、□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磋商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4.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6年03月0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4.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jyzx.yiyang.gov.cn/TPBidder)。4.3、开标地点: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五、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六、联系方式采购人:益阳市新市渡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贺先生电话:13973777387地址:益阳市新市渡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湖南华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郭先生电话:17373752500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街道新韶西路288号御文雅苑9栋3楼307-312房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或供应商代表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及其有效身份证件;(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4)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声明中小企业。2、特定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3)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者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办理了入湘施工登记证(登记证处于有效期)。3、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 号)文件精神,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的组成)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接受■ 不接受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二章第9.1款强制采购节能产品(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第二章第9.2款优先采购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给予联合体 2%-3%的产品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无第二章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 03月 0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5.4款采购项目预算3969147.63 元,超过预算报价无效,做废标处理。第二章第17.1款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网银转账或保函,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 (网址http://jyzx.yiyang.gov.cn/ggzyjy/index.htm )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获取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一份,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用CA数字证书加密和签章,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单位中标后,需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交至代理机构存档)(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网址:http://jyzx.yiyang.gov.cn/ggzyjy/31069/31100/content_1173396.html,技术咨询联系方式:18770917420  QQ:2464741132)第二章第19.6款/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0.2款纸质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第二章第22.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jyzx.yiyang.gov.cn/TPBidder),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磋商开标会地点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益阳市市民服务中心A区三楼)第二章第22.5款投标人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方式供应商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第二章第22.5款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6年 03月 02日 10 时30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 分钟,请关注解密倒计时)。请供应商使用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按时解密。响应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并携带CA数字证书。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28.3款磋商、最后报价在磋商过程中,请供应商自备电脑和网络并携带CA数字证书(包括单位CA、法人代表CA或授权委托人CA)。最后报价需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报价时间内完成填报、签名、盖章及加密(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报价时间)。供应商请关注报价倒计时。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投标人放弃报价。最后报价的解密时长由磋商小组现场确定(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请供应商持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请关注解密倒计时)。解密完成后,当场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第二章第29.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4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5.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7.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39.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在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支付,49400元。第二章第40.1款其他规定无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 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 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本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一、评审计分:具体项目分值技术部分65分商务部分15分报价部分20分二、评分细则:评分因素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65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0供应商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总体概况②部署及措施③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④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⑤施工平面布置等五个方面。上述五项内容齐全、均满足项目要求及相关行业要求的计20分;上述内容有缺漏项的,每处扣4分;每项内容虽有阐述,但内容不详尽或表述不合理的每处扣3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2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目标②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制度③职责分工方案④实施与监控措施等四个方面。上述五项内容齐全、均满足项目要求及相关行业要求的计12分;上述内容有缺漏项的,每处扣3分;每项内容虽有阐述,但内容不详尽或表述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2供应商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安全管理目标②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制度③职责分工方案④实施与监控措施等四个方面。上述五项内容齐全、均满足项目要求及相关行业要求的计12分;上述内容有缺漏项的,每处扣3分;每项内容虽有阐述,但内容不详尽或表述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12供应商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环境管理目标②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制度③职责分工方案④实施与监控措施等四个方面。上述五项内容齐全、均满足项目要求及相关行业要求的计12分;上述内容有缺漏项的,每处扣3分;每项内容虽有阐述,但内容不详尽或表述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6供应商的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总工期及节点工期②施工进度计划③具体保障措施及承诺等三个方面。 上述三项内容齐全、均满足项目要求及相关行业要求的计 6分;上述内容有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每项内容虽有阐述,但内容不详尽或表述不合理的每处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资源配备计划3供应商的资源配备计划包括但不限于:①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②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呼应等两个方面。上述两项内容齐全、均满足项目要求及相关行业要求的计3分;上述内容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5分;每项内容虽有阐述,但内容不详尽或表述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商务部分(15分)到岗承诺5供应商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并保证按时到岗等(格式自拟),供应商按要求提供承诺书的计5分,未提供承诺书或承诺书不符合要求的计 0分。类似项目经历10类似项目是指: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2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具有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计5分,本项最高10分。备注:本次招标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为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类似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报价(20分)以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以最后报价为准)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注: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购买磋商文件。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10电子招标投标:是指电子招标投标各方参与人(以下简称交易参与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投标保证(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服务方案说明(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中小企业声明函(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磋商保证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必须从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的形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19.2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19.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9.4电子招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5纸质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19.6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19.7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和加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0.2供应商须递交正本/份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本项目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20.3纸质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20.4纸质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本项目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jyzx.yiyang.gov.cn),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22.2项目设立磋商开标会场,开标地点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2.3纸质响应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应在本章第2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到磋商文件前附表指定的地点。(本项目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22.4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绝接收。(本项目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22.5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使用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按时解密。响应文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并携带CA数字证书。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3.磋商程序23.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24.响应文件审查24.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4.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5.实质性响应25.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5.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6.无效响应26.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电子保函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8)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7.澄清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8.磋商28.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8.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5.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3在磋商过程中,请供应商自备电脑和网络并携带CA数字证书。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提交,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和加密。最后报价需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报价时间内完成填报、签名、盖章及加密(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报价时间)。供应商请关注报价倒计时。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投标人放弃报价。最后报价的解密时长由磋商小组现场确定(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请供应商持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请关注解密倒计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放弃其最后报价。28.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章确认。28.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8.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8.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29.响应文件评审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29.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9.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本章第9.2款规定。29.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报价部分总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9.5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0.提出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1.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2.磋商终止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5.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重新评审33.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保密及串通行为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5.成交信息的公布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6.询问及质疑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6.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成交通知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7.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8.签订合同38.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8.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39.1采购代理服务费3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0.其他规定40.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发包人):益阳市新市渡镇人民政府(甲方)供应商(承包人):(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1、项目信息采购项目名称:益阳市赫山区新市渡镇桃坡里安置房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内容:益阳市赫山区新市渡镇桃坡里安置房建设项目内容包括基础工程、道路工程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益阳市赫山区新市渡镇桃坡里安置房项目工程地点:益阳市赫山区工程内容:益阳市赫山区新市渡镇桃坡里安置房项目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3、工程承包范围:4、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6、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元);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7、付款人及付款方式:益阳市新市渡镇人民政府付款方式:另行约定8、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0、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1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2、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3、合同生效(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4、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29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顺延延误的工期。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工作,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对施工场地的地下管线,由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交底、协调;(3)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4)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5)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有关文物古树名木保护规定履行业主职责,协调处理外部关系;(7)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其费用在专项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支付;(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其费用在专项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支付,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3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不可抗力;(6)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竣工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及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6检查和返工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相应顺延工期。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工程试车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5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其费用在专项费用安全防护施工措施费中支付。22.事故处理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市城建投资公司审定的预算造价在协议书内约定。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5.工程量的确认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七、材料设备供应2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6.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6.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6.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6.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26.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6.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7.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7.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7.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7.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7.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期。27.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八、工程变更28.工程设计变更28.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8.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9.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0.确定变更价款30.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30.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0.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0.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0.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0.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1.竣工验收3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1.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1.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1.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1.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1.1款至31.4款办理。31.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31.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2.竣工结算3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结算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2.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32.3发包人审定承包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时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3.质量保修33.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3.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33.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4.违约34.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4)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计算方法。34.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4)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4.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5.索赔35.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5.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6)规定相同。35.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5.4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36.争议36.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一、其他37工程分包37.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37.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7.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7.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38.不可抗力38.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38.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8.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施工场地材料损失、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8.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39.保险39.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9.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39.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9.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9.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39.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0.担保40.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40.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40.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1.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1.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41.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2.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2.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3.合同解除43.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3.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7.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3.4一方依据43.2、43.3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43.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3.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4.合同生效与终止44.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44.2除本通用条款第33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4.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5.合同份数45.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45.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6.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 甲方名称: 益阳市新市渡镇人民政府地 址:益阳市新市渡镇本章第二节第1.2(6)项项目现场益阳市赫山区新市渡镇桃坡里安置房项目本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项目时间: 按甲方指定指定要求项目地点: 按采购人要求 项目方式: 按双方合同约定 本章第二节第9.2(1)项质量保证期按双方合同约定本章第二节第9.2(3)项响应时间按双方合同约定本章第二节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按双方合同约定本章第二节第14.2(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格、参数进行,或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20.2款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仲裁本章第二节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名称益阳市赫山区新市渡镇桃坡里安置房项目二、工程基本情况本工程为益阳市赫山区新市渡镇桃坡里安置房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三、项目清单及说明另册提供。四、工期及质量要求1、工期要求:100日历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2、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五、项目实施要求1、施工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1.1、成交人负责施工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1.2、成交人负责施工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1.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2、施工要求:成交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3、验收要求:本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4、质量保证4.1、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4.2、质量保修: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部令第80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六、项目特别说明1、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结算方式2.1、付款人:益阳市新市渡镇人民政府2.2、付款方式:合同另行约定3、工程保修: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部令第80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4、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注:本项目以上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在磋商过程中均可能产生实质性变动。七、其他要求及说明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进行统一的现场勘察,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勘察,以取得与本项目相关的数据。现场勘察准确与否由供应商人自己承担。2、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安排,并采取措施确保文明施工、人身及财产安全,所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施工方负责,此部分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所有有关本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确保采购人工程顺利完工。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5、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并按国家相关法律及行业标准执行。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二、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6: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7: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8:其他说明四、施工组织设计及业绩履约信誉情况附件9:主要人员简历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11:报价一览表附件11-1:分项价格表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壹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和水电安装工程改造等工程项目。本工程项目的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双方约定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为2年;(6)其他项目另行约定年。二、质量保修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与发包方签定”工程交接证明”之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实体结算金额的3%质量保修金从承包人应得工程款中扣除。质量保修金无银行利率。五、其他双方约定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4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承诺书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职务。我方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适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入湘施工登记证(省外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附件6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1.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7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8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四、施工组织设计及业绩履约信誉情况(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可自行增加)施工组织设计:一、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二、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三、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四、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五、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六、资源配备计划到岗承诺:按评分细则相关要求提供。类似项目经历:请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扫描件。附件9:主要人员简历表(工程类、服务类适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1、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及无在建工程项目的承诺书,其他人员应附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安全员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中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人:(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1报价一览表(工程类适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 品目代码 工程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工期(日历天)质量等级保修承诺项目负责人备 注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B0303拆除工程;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1-1分项价格表(工程类适用)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1、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员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职务。2、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不是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不是本项目代建人或者与本项目代建人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不是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3、我方目前生产经营状态正常,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情形而受到行政处罚。4、我方保证投标文件提供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最后报价投标人自行在系统内提交加密报价文件注:1、最后报价只对项目做总报价,若投标人确定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后,需提供三份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报表文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存档。2、各投标单位需要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进行注册,否则无法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3、已注册成功的除外。表B.1.1招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工程益阳市赫山区新市渡镇桃坡里安置房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2026年1月16日表C.1.1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工程名称:益阳市赫山区新市渡镇桃坡里安置房项目标段名称: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人:(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及盖章)审核人:(签字及盖章)编制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2026年1月16日表E.1.1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工程名称:益阳市赫山区新市渡镇桃坡里安置房项目标段: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内容金额(元)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1.1基础工程1.1.1基础工程1.7附属工程1.7.1道路工程1.7.2照明工程1.7.3绿化工程1.7.4强弱电工程1.7.5给排水工程1.7.6土石方工程2措施项目2.1其中:安全生产措施项目3其他项目3.1其中:暂列金额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3.3其中:计日工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3.5其中: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4增值税合计注: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已含税价格,在计算增值税计算基础时不应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表E.1.2单位工程清单汇总表工程名称:基础工程标段: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内容计费基础说明费率%金额(元)1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费用合计1.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列项的分部分项工程费1.1.1人工费1.1.2材料费1.1.2.1其中:工程设备费1.1.3机械费1.1.4管理费18.701.1.5利润1.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列项的措施项目费2措施项目费2.1其中: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5.163其他项目费3.1其中:暂列金额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3.3其中:计日工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3.5其中: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增值税1+2+3-3.29.00单位工程建安造价1+2+3+4注:1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已含税价格,在计算增值税计算基础时不应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2措施项目费中不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表E.2.1-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基础工程标段:第1页共2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土方工程1010102007001挖基坑、沟槽土方1.土类别:综合考虑:m31019.652010102007002回填方1.密实度:综合考虑:m3734.783010103002001余方弃置1.土石类别:普通土,运距暂定6Kmm3284.87砖砌、混凝土工程4010401001001砖基础1.砖基础m344.195010501001001基础垫层1.厚度:100mm;2.垫层模板m361.46010502001001桩承台基础1.混凝土种类:商品砼: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m358.757010502005001基础联系梁1.混凝土种类:商品砼;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m3130.288010502021001构造柱1.混凝土种类:商品砼;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m33.269010502022001圈梁1.混凝土种类:商品砼: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m331.21钢筋工程10010506001001现浇混凝土基础及联系梁钢筋HPB30061.钢筋种类、规格:HPB3006:t0.4311010506001002现浇混凝土基础及联系梁钢筋现浇混凝土基础及联系梁钢筋HPB30081.钢筋种类、规格:HPB3008:t0.04312010506001003现浇混凝土基础及联系梁钢筋HRB40061.钢筋种类、规格:HRB4006:t0.79213010506001004现浇混凝土基础及联系梁钢筋HRB40081.钢筋种类、规格:HRB4008:t0.64814010506001005现浇混凝土基础及联系梁钢筋HRB400101.钢筋种类、规格:HRB40010:t4.97215010506001006现浇混凝土基础及联系梁钢筋HRB4001212:1.钢筋种类、规格:HRB400t14.212本页小计注:本表不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见表E.2.1-2。表E.2.1-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基础工程标段:第2页共2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16010506001007现浇混凝土基础及联系梁钢筋HRB400141.钢筋种类、规格:HRB40014:t0.03317010506001008现浇混凝土基础及联系梁钢筋HRB400161.钢筋种类、规格:HRB40016:t2.33818010506001009现浇混凝土基础及联系梁钢筋HRB400181.钢筋种类、规格:HRB40018:t12.87319010506001010现浇混凝土基础及联系梁钢筋HRB400201.钢筋种类、规格:HRB40020:t3.779桩基工程、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20010301002001预制钢筋混凝土空心桩1:名称:打预应力钢筋混凝士管桩;m422421010103002002余方弃置1.运距:暂定6km;m3298.58422010301005001截(凿)桩头1.凿桩头根26423010302003001桩芯混凝土m35.25424010506021001钢筋笼HRB40061.钢筋种类、规格:HRB4006:t0.44325010506021002钢筋笼HRB400101.钢筋种类、规格:HRB40010:t0.22326010506021003钢筋笼HRB400201.钢筋种类、规格:HRB40020:t5.738本页小计合计注:本表不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见表E.2.1-2表E.2.1-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工程名称:基础工程标段: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本页小计合计表E.3.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基础工程标段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作内容价格(元)备注1011601009001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的各项措施2011601008001环境保护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要求所需的各项措施3011601007001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所需的各项措施4011601006001临时设施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移拆、维修、清理、拆除后恢复等,以及因修建临时设施应由承包人所负责的有关内容501160101000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冬季或雨季施工,引起防寒、保温防滑、防潮和排除雨雪等措施的增加,人工、施工机械效率的降低等内容本页小计合计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构成详见本标准表E.3.2,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组成见本标准表E.3.4。表E.4.1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基础工程标段: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暂估(暂定)金额(元)结算(确定)金额(元)调整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30902.55详见本标准表E.4.22专业工程暂估价详见本标准表E.4.33计日工详见本标准表E.4.44总承包服务费详见本标准表E.4.55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合计表E.4.2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基础工程标段: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暂定金额(元)确定金额(元)调整金额±(元)备注1不可预见费1030085.09330902.552本页小计合计-注:1本表由招标人填写“暂定金额”总额,采用费率计价方式计算暂定金额的,应分别填写“计算基础”“费率”,并计算填写“暂定金额”;采用总价计价方式计算暂定金额的,可直接填写“暂定金额”;2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定金额填写并计入投标总价;3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计算并填写“确定金额”。表E.4.3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工程名称:基础工程标段:第1页共1页序号专业工程名称暂估金额(元)确认金额(元)调整金额±(元)备注含税价格含税价格C1C2D=C2-C112345678本页小计合计注:本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填写并计入投标总价。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填写“确认金额”。表E.4.4计日工表工程名称:基础工程标段:第1页共1页编号计日工名称单位暂定数量实际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调整金额±(元)暂定实际A1A2B=A2-A1一人工人工小计二材料材料小计三机械机械小计总计注:1本表计日工名称、暂定数量应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单价应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编制投标报价时,单价应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2工程结算时,应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量合价。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详见本标准表E.8.2。表E.4.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工程名称:基础工程标段: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确认计算基础结算金额(元)调整金额±(元)备注A1BC1A2C2D=C2-C11发包人提供材料详见本标准表G.1.12专业分包工程详见本标准表E.4.33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详见本标准表E.4.6本页小计合计注:1本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应由招标人填写;2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报价时,采用费率计价方式计算总承包服务的,应分别填写“计算基础A1”“费率B”,并计算填写“金额C1”,C1=A1×B;采用总价计价方式计算总承包服务费的,可直接填写“金额C1”;3编制结算时,采用费率计价方式计算总承包服务费的,应填写“确认计算基础A2”,并计算填写“结算金额C2”,C2=A2×B;采用总价计价方式计算总承包服务费的,可直接填写“结算金额C2”。表E12.1人工、材料、机械汇总表工程名称:基础工程标段:第1页、共3页序号编码名称(材料、机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H00001人工费元人工:201010300004螺纹钢筋HRB4006kg301010300005螺纹钢筋HRB4008kg401010300006螺纹钢筋HRB40010kg501010300007螺纹钢筋HRB40012kg601010300008螺纹钢筋HRB40014kg701010300009螺纹钢筋HRB40016kg801010300010螺纹钢筋HRB40018kg901010300011螺纹钢筋HRB40020kg1001090100009圆钢6kg1101090100011圆钢8kg1202090300001单层养护膜m21303130100019低碳钢焊条综合kg1403210100040圆钉L50-75kg1503210700004镀锌铁丝0.7kg1603210700013镀锌铁丝4.0kg1704130100006标准砖240×115×53m31804291500001预应力混凝土管桩300mm1905030100002杉木锯材m32005250700002硬垫木m32113050300002醇酸防锈漆红丹kg2213371100001土工布m22314353500012隔离剂kg2414430300015塑料粘胶带20mm×50m卷2517270100007橡胶压力管本页小计元注: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按除税单价填写:采用简易计税法计价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按含税单价填写。表E12.1人工、材料、机械汇总表工程名称:基础工程标段:第2页、共3页序号编码名称(材料、机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2617310100003泵管2718250300034卡箍(泵管用)个2833411900001桩帽kg2934110100002水t3034110200001电kw·h3135010300002木模板2440×1220×15m23280010100002预拌同配比砂浆C20(42.5)砂子4.75mmm33380010200003预拌干混抹灰砂浆DPM20.0m33480010300002预拌干混砌筑砂浆DMM10.0m33580210400002商品混凝土(砾石)C15m33680210400005商品混凝土(砾石)C30m33788010100002钢管使用费t·月3888010100003扣件使用费个·月3988010500001其他材料费元40J1-1履带式推土机功率(k)75中型台班41J1-6履带式单斗液压挖掘机斗容量(m3)0.6大型台班42J1-7履带式单斗液压挖掘机斗容量(m3)1大型台班43J1-33钢轮振动压路机工作质量(t)15大型台班44J1-48手持式风动凿岩机小型台班45J2-3履带式柴油打桩机冲击质量(t)5特型台班46J2-13液压打桩锺功率(kW)210大型台班47J3-5履带式起重机提升质量(t)15大型台班48J3-16轮胎式起重机提升质量(t)16大型台班本页小计元注: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按除税单价填写:采用简易计税法计价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按含税单价填写。表E12.1人工、材料、机械汇总表工程名称:基础工程标段:第3页、共3页序号编码名称(材料、机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49J3-19汽车式起重机提升质量(t)8大型台班50J4-5载重汽车装载质量(t)6中型台班51J4-12自卸汽车装载质量(t)8中型台班52J4-33洒水车罐容量(L)4000中型台班53J6-6混凝土汽车式输送泵输送长度(m)37大型台班54J6-8混凝土输送泵输送量(m3/h)45大型台班55J6-10混凝土布料机小型台班56J6-14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200(L)小型台班57J7-1钢筋调直机直径(mm)14小型台班58J7-2钢筋切断机直径(mm)40小型台班59J7-3钢筋弯曲机直径(mm)40小型台班60J7-12木工圆锯机直径(mm)500小型台班61J9-2交流弧焊机容量(kV·A)32小型台班62J9-11直流弧焊机容量(kV·A)32小型台班63J9-14点焊机容量(kV·A)75小型台班64J9-17对焊机容量(kV·A)10小型台班65J9-18对焊机容量(kv·A)75小型台班66J9-40电焊条烘干箱容量(cm3)45×35×45小型台班67J10-6电动空气压缩机排气量(m3/min)1中型台班本页小计元合计元注: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按除税单价填写:采用简易计税法计价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按含税单价填写。表E.1.2单位工程清单汇总表工程名称:道路工程标段: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内容计费基础说明费率%金额(元)1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费用合计1.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列项的分部分项工程费1.1.1人工费1.1.2材料费1.1.2.1其中:工程设备费1.1.3机械费1.1.4管理费27.501.1.5利润1.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列项的措施项目费2措施项目费2.1其中: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7.163其他项目费3.1其中:暂列金额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3.3其中:计日工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3.5其中: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增值税1+2+3-3.29.00单位工程建安造价1+2+3+4注:1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已含税价格,在计算增值税计算基础时不应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2措施项目费中不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表E.2.1-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道路工程标段: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1040201003001路床整形1.范围:车行道路床整形碾压;m22493204020201000118cm厚级配碎石1.石料规格:级配碎石;2.厚度:18cm;m22493304020201400118cm厚5%水泥稳定碎石1.石料规格:5%水泥稳定碎石;2.厚度:18cm;m22151404020300700122cmC30水泥混凝土1.混凝土强度等级:C30;2.厚度:22cm;3.嵌缝材料:橡胶改性沥青;4.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5.32传力杆m218005040204004001麻石侧石30*15cm1.材料品种、规格:麻石侧石300×150;2.基础、垫层:材料品种、厚度:C20细粒式混凝土;m63260104030040013m高挡土墙1.石料种类、规格:浆砌毛石挡土墙;2.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M7.5水泥砂浆;3.勾缝要求:挡土墙外路面用M10水泥砂浆勾缝;4.30cm厚稳定碎石垫层;5.18cm厚C15混凝土垫层;6.50cm厚C20混凝土基础;7.20cm厚C25混凝土压顶;8.沥青木板变形缝;9.反滤包;m31707050201009001生态停车位1.垫层厚度:200厚C30混凝土;2.铺设方式:60厚干硬性水泥砂铺;3.嵌草砖(格)品种、规格、颜色:100厚绿色菱形嵌草砖;4.漏空部分填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置房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