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标准化厂房装饰装修EPC工程总承包 标准化厂房装饰装修招标公告(江苏恒之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6)



[高邮]高邮市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装饰装修(增项工程)EPC 工程总承包

[0]高邮市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装饰装修(增项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GYFFJSZ2026020004
项目名称
高邮市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装饰装修(增项工程)

标段编号
GYFFJSZ2026020004001001
标段名称
高邮市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装饰装修(增项工程)EPC 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2月24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3月2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邮市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装饰装修(增项工程)已由高邮数据局以邮数据投资备[2026]3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恒之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市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装饰装修(增项工程)EPC 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高邮市龙虬镇食品产业园     2.1.2 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龙虬镇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范围内,装修面积24400?,装修范围为:办公楼1至5层 、厂房一的1至4层,厂房二的1层。主要装饰装修内容按功能区划分为: ①办公楼:门厅、厨房餐厅、卫生间、楼梯间、接待室、电商工作室、大空间开敞办公区、培训室等。 ②厂房一:洁净车间、蒸煮间、内包装车间、外包装车间、货运通道、参观通道、调料间、高温杀菌间 等。③厂房二:洁净车间、内包装车间、外包装车间、参观通道、消毒间2间、排烟机房等。     2.1.3 合同估算价:2325.74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1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4月20日,竣工日期:2026年08月09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原有建筑图纸、设计任务书及其他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空间内部装饰装修改造(含拆除),及设施采购(不包含活动家具、燃气灶、电视、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微波炉),具体设施采购详见设计任务书;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a.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投标人:自 2022年2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设计业绩(1400万元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2 年 02 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设计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 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监理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4年02月24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5年02月24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2月24日至2026年03月02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03月27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设计文件:2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2分。具体明细详见招标文件。 (二)定标因素: (1)企业实力: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企业信誉:2022年02月01日(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或“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等;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证书为准。 (3)投标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团队履约能力: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对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情况进行评价。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设计方案的解读、项目设计图纸的理解、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等。按答辩的内容优劣进行排序。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恒之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周山镇中奎路189号

地址:高邮市高邮镇海潮东路7幢109室

邮编:225600

邮编:225600

联系人:温栋春

联系人:陈晓盼

电话:15852583921

电话:1575163033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787451708@qq.com

十、备注

    备注:1.由于招投标系统原因,本次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以附件为准。 2.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人民币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3.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 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招标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 以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 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 ”,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2026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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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邮市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装饰装修(增项工程)已由高邮数据局以邮数据投资备[2026]3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恒之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市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装饰装修(增项工程)EPC 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高邮市龙虬镇食品产业园     2.1.2 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龙虬镇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范围内,装修面积24400?,装修范围为:办公楼1至5层 、厂房一的1至4层,厂房二的1层。主要装饰装修内容按功能区划分为: ①办公楼:门厅、厨房餐厅、卫生间、楼梯间、接待室、电商工作室、大空间开敞办公区、培训室等。 ②厂房一:洁净车间、蒸煮间、内包装车间、外包装车间、货运通道、参观通道、调料间、高温杀菌间 等。③厂房二:洁净车间、内包装车间、外包装车间、参观通道、消毒间2间、排烟机房等。     2.1.3 合同估算价:2325.74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1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4月20日,竣工日期:2026年08月09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原有建筑图纸、设计任务书及其他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空间内部装饰装修改造(含拆除),及设施采购(不包含活动家具、燃气灶、电视、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微波炉),具体设施采购详见设计任务书;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a.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投标人:自 2022年2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设计业绩(1400万元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2 年 02 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设计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 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监理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4年02月24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5年02月24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2月24日至2026年03月02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03月27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设计文件:2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2分。具体明细详见招标文件。 (二)定标因素: (1)企业实力: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企业信誉:2022年02月01日(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或“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等;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证书为准。 (3)投标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团队履约能力: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对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情况进行评价。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设计方案的解读、项目设计图纸的理解、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等。按答辩的内容优劣进行排序。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恒之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周山镇中奎路189号

地址:高邮市高邮镇海潮东路7幢109室

邮编:225600

邮编:225600

联系人:温栋春

联系人:陈晓盼

电话:15852583921

电话:1575163033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787451708@qq.com

十、备注

    备注:1.由于招投标系统原因,本次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以附件为准。 2.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人民币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3.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 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招标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 以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 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 ”,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2026年02月24日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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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装饰装修(增项工程)(项目名称)高邮市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装饰装修(增项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YFFJSZ2026020004标段编号:GYFFJSZ2026020004001001招标人:江苏恒之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扬州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人:徐长仁2026年2月24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资格审查办法5.评标方法6.招标文件的获取7.投标文件的递交8.其他要求9.发布公告的媒介10.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1分包1.12偏离1.13知识产权1.14同义词语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最高投标限价2.5招标文件的异议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5资格审查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2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6招标人评标前准备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2评标原则7.3评标7.4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8.2拟定中标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8.3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8.4签订合同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9.2不再招标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0.5投诉11解释权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组建评标委员会4.评标程序4.1第一阶段评审4.2第二阶段评审4.3评标过程计算要求4.4投标人得分4.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6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4.7评标争议处理5.定标程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5.1定标委员会5.2定标标准5.3定标方法5.4确定中标人6.无效标条款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订立时间九、订立地点十、合同生效十一、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20条争议解决专用合同条件附件附件1《发包人要求》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第五章项目清单及报价要求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商务标)投标文件第一阶段投标函(适用于二阶段开评标项目)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共同投标协议(如有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拟分包计划表资格审查资料工程业绩资料其他资料封面(经济标)第二阶段投标函(适用于二阶段开评标项目)工程总承包报价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封面(技术标1)设计文件封面(技术标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第一章招标公告高邮市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装饰装修(增项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高邮市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装饰装修(增项工程)已由高邮市数据局以邮数据投资备【2026】3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恒之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恒之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市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装饰装修(增项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扬州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高邮市龙虬镇食品产业园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龙虬镇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范围内,装修面积24400㎡,装修范围为:办公楼1至5层、厂房一的1至4层,厂房二的1层。主要装饰装修内容按功能区划分为:①办公楼:门厅、厨房餐厅、卫生间、楼梯间、接待室、电商工作室、大空间开敞办公区、培训室等。②厂房一:洁净车间、蒸煮间、内包装车间、外包装车间、货运通道、参观通道、调料间、高温杀菌间等。③厂房二:洁净车间、内包装车间、外包装车间、参观通道、消毒间2间、排烟机房等。2.1.3合同估算价:2325.74万元。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12日历天。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4月20日(暂定),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5月10日,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8月09日(具体开工时间由招标人通知)。2.1.5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使用材料必须为节能环保产品并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1.6其他: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2.2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原有建筑图纸、设计任务书及其他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空间内部装饰装修改造(含拆除),及设施采购(不包含活动家具、燃气灶、电视、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微波炉),具体设施采购详见设计任务书;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等。临时用水、电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施工许可等手续。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所有设计(施工图纸需要附专家审查意见,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施工、采购、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及由中标单位完成相应的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等所有图纸审查工作,且各类专家评审费等由投标人负责。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设施采购安装调试(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各项专项验收)的保修等工作。4)涉及到需由招标人确认的方案、样式,需待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5)本工程项目水、电、路、燃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手续(如工程需要)。6)红线范围内障碍物的清运、施工进场道路、便道的铺设拆除等。7)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8)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包含但不限于如临近建筑物保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对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不足部分由投标单位自行完善和解决。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是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5.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5.2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2.5.3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投标人资质条件:(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2)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3)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5.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6.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8.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未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资格,则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C.投标人近3个月(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中任意一个月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3.4业绩要求:(1)投标人:自2022年2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设计业绩(1400万元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02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设计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监理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1)自2024年2月24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2)自2025年2月24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自年月日(近5年内)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4)其他:/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不低于%)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资格审查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5.评标方法本项目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设计文件:2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2分。具体明细详见招标文件。(二)定标因素:(1)企业实力: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企业信誉:2022年02月01日(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或“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等;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证书为准。(3)投标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4)团队履约能力: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对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情况进行评价。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设计方案的解读、项目设计图纸的理解、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等。按答辩的内容优劣进行排序。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2日;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2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8.其他要求8.1由于招投标系统原因,本次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以附件为准。8.2投标保证金:200000.00元人民币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8.3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招标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8.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8.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9.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平台上发布。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10.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招标人:江苏恒之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扬州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高邮市周山镇中奎路189号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21号101室联系人:温栋春联系人:陈晓盼电话:15852583921电话:15751630339传真:/项目负责人:徐长仁邮编:/传真:/电子邮箱:/邮编:22560010.2相关部门电子邮箱:787451708@qq.com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高邮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科联系电话:0514-8035107010.3异议渠道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陈晓盼联系电话:15751630339通讯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21号101室。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扬州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江苏恒之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高邮市周山镇中奎路189号联系人:温栋春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扬州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21号101室联系人:陈晓盼电话:15751630339电子邮箱:787451708@qq.com1.1.4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高邮市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装饰装修(增项工程)高邮市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装饰装修(增项工程)EPC工程总承包1.1.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1.6建设地点高邮市龙虬镇食品产业园1.2.1资金来源企业投资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设计费付款:施工图审查通过后付设计费的70%,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结清余款(不计息)。施工费付款:施工费用6:2:2,当月支付完成工程量的60%,竣工验收满一年支付计量额20%,竣工验收满二年并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剩余尾款(不计息)。上述款项的支付,须以承包人提供合法票据为前提。工程结算需经审计,并按审计后结算金额进行结算。承包人应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同时按省、市治欠保支相关规定落实好农民工实名制以及银行专户代发工资等相关工作。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其全部承担。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1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原有建筑图纸、设计任务书及其他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空间内部装饰装修改造(含拆除),及设施采购(不包含活动家具、燃气灶、电视、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微波炉),具体设施采购详见设计任务书;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等。临时用水、电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施工许可等手续。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所有设计(施工图纸需要附专家审查意见,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施工、采购、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及由中标单位完成相应的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等所有图纸审查工作,且各类专家评审费等由投标人负责。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设施采购安装调试(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各项专项验收)的保修等工作。4)涉及到需由招标人确认的方案、样式,需待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5)本工程项目水、电、路、燃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手续(如工程需要)。6)红线范围内障碍物的清运、施工进场道路、便道的铺设拆除等。7)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8)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包含但不限于如临近建筑物保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对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不足部分由投标单位自行完善和解决。1.3.2要求工期总工期要求:112日历天。其中: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4月20日(暂定)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5月10日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8月9日(具体开工时间由招标人通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3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使用材料必须为节能环保产品并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5.2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1.5.3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支付☑中标人代为支付,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本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代为支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如下:费用金额:68000元。支付时间: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1.9.1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各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项目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地下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设计、施工投标报价的因素,且投标人应对自行获得的资料、信息的准确性负全部责任,自行承担因此所需费用。一旦投标人中标,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现场为由,而提出额外的赔偿、补偿、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招标人将不予采纳。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1.1分包设计及施工不得分包,其他工程的分包均应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招标人认可。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3月3日11时00分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6年3月4日17时00分2.4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限价:2325.74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为67.74万元)【包括工程总承包所有费用,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废标处理】1.9.1踏勘现场开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是两阶段开评标投标文件组成:第一阶段投标文件1、商务标:☑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共同投标协议(如有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证明☑工程总承包单位类似业绩证明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拟分包计划表(如有);2、技术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暗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暗标);3、需提供彩色原件扫描件的材料:☑定标因素资料☑其他资料(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4.资格审查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B证(如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建造师资格投标时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中任意一个月)(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共同投标协议(如有时);☑投标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保证金或暂缓缴纳证明(如有);☑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提供)☑其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施工资质的申请人另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安全承诺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担施工任务单位提供);☑其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资料需将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原件在资格审查时不再进行复核。如投标单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条款第4条要求提供全套材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料,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如投标单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共同投标协议外,其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第二阶段投标文件☑工程总承包报价;☑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3.2.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其他合同形式: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一、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商务报价书的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投标人投标总价需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施工内容,如工程量清单发生漏项、漏算等,将视为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或者为投标人的优惠,投标人须完成本工程的所有设计、施工内容,而漏项、漏算、审图意见修改、工程缺陷的补充等将不予结算。二、工程价款调整1、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值,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2、因发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应由承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未施工的项目或设计变更减少的项目,结算时相应扣减。满足施工图或质量前提下,未实施的内容结算时扣除。3、因发包人原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2)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按中间值计取);3)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4)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5)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4、本工程材料价格调整按《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文件执行。三、本工程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为了保证物有所值,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本项目固定总价修正采用定额核定价法,具体执行《扬州市国有投资设计一采购一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造价管理导则》。1、定额核定价法计算方法:当定额核定价≥签约合同价中建设工程费*价值期望系数97%时,建设工程费按签约合同价±工程变更结算;当定额核定价<签约合同价中建设工程费*价值期望系数97%时,建设工程费按照定额核定价±工程变更结算。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主动申报信息价中没有价格的材料,经发包人确认后的价格仅作为计算定额核定价使用,如施工过程中未履行以上的程序,结算时承包人无条件服从以审计单位的定价为准。3、以审图合格的施工图和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的图纸作为定额核定价法计算依据之一。4、在计算定额核定价时,定额核定价=定额计算价×(1-A%)。A为社会平均下浮率,设定为5%;定额计算价有关定额标准、人材机标准、总价措施费率标准等参照专用条款中变更估价的方法计算。四、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编制原则:1、投标人依据招标要求,自行设计图纸,并对自己的设计图纸进行工程量统计、计算并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2、措施项目费用应根据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填写数量和价格,如遇清单中措施项目费缺项的项目,投标人应依据清单编制的办法进行补充并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措施项目应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3、投标人应当按照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自主报价。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招标内容及为达到设计效果、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内,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任何与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5、本工程应采用营改增之后一般计税法计算工程造价。6、计价方式: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五、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3)《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5)《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及扬州市发布的补充计价子目和江苏省及扬州市发布的相应政策性文件。(7)市场价格信息参照标准:参考《扬州工程造价管理》当期发布的材料指导价,缺项的,参考市场价。如遇缺项、其他专业定额有相应项的,可采用其他专业定额进行补充,没有相应定额参考的,投标单位根据市场价格编制补充定额。(8)人工工资指导价参照苏建函价〔2025〕273号(装饰工程人工单价按平均值计取)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纸质版(银行、保险、担保)保单(保函)、支票、企业信用承诺函、现金等任何一种形式。投标单位可根据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行情况,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自愿选择。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万元递交方式:一、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方式1:银行转账。投标单位可将投标保证金从单位法人基本存款帐户以网银或电汇方式转账至以下保证金专用账户:帐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行账号:514473149308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注明投标登记《回执单》上的保证金缴纳码(无须填写工程名称;诚信库中基本户信息务必与单位实际基本户信息保持一致),未注明保证金缴纳码或保证金缴纳码填写错误的不予确认缴纳,并原路返回汇款账户。方式2:纸质版(银行、保险、担保)保单(保函)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把纸质版保单(保函)原件密封递交到招标代理(可邮寄,邮寄地址:扬州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邮市海潮东路21号101室),收件人及联系方式:陈晓盼15751630339)。请投标人在文件寄出后,应及时主动将寄件信息告知上述联系人,主动跟踪邮件进程,主动与上述联系人确认其是否送达,逾期送达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逾期未送达、遗失及密封破损等问题均与接收人无关,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要求递交的或保函(保单)不符合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出具银行保函的级别:支行及其以上级别国有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采用纸质版(银行、保险、担保)保单(保函)形式的,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单,内容应明确:1、见索即付,即开立人(出函人、保险人、担保人等)在到招人(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后30日(长时限)内,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索赔金额,不得将仲裁、法院裁判、投标人先行赔付等其他限制条件作为前提;2、除要求招标人明确赔付金额、事由等合理条款外,不得要求招标人(代理机构)必须提行政处罚、行政确认、投标人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的认定及其他证明材料,3、保证或保期间至少应盖文件明确的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保证金应缴纳额。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或存在其他影响招标人索赔的条款的,招标人有权拒收此保单、保函,投标人按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方式3:支票采用支票方式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去以上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行办理入账手续,并确保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方式4:企业信用承诺函投标人按照《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的通知》(扬发改法规法(2024)78号要求,出具《企业信用承诺函》。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单位)缴纳;如以企业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具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企业信用承诺函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代理。方式5:现金采用现金方式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开标现场(封袋上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标段编号,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四楼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开标二室)。二、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1、采用方式1缴纳的,投标人在完成投标保证金递交后,应于开标前自行进入“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会员系统”核查保证金缴纳状况是否确认成功,对显示“未缴纳”的,需及时联系0514-84656202进行电话咨询或至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四楼服务大厅对应银行窗口进行现场咨询,对因未及时进行查询或处理而导致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特别提醒:为防止因人行或银行系统原因及投标人自身汇款有误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建议最迟在开标前2天缴纳保证金。三、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28号)第二十二条,对荣获市委或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可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投标人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3.4.3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1、采用方式1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承办,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网上提交申请,高邮分中心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实施网上退还,招投标监管部门实施网上监管。投标人若需要索取保证金收据,可自行至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四楼服务大厅对应银行窗口领取。2、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起退还,交易系统收到退款需求后,将即时自动退还至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具体要求如下:1.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含利息)最迟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退还。2.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含利息)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3.招标失败的(含撤销公告、流标、终止招标等情形),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失败后5日内退还。投标有效期已到,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未采取上述措施的,投标保证金(含利息)于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退还投标人。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分中心)财务部门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四楼,咨询电话0514-84416598。3.4.4(3)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不允许3.7.5技术标暗标要求□不采用☑采用,具体规定:本项目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暗标的编制要求:设计文件及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内容不能有任何反映单位名称的标志,更不能出现公司名称、人员姓名、以前所承担过的项目名称以及其他带有暗示性的语言或标记,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6其他编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如有)加盖数字证书中的电子签章。2、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网上投标文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3、由于本工程要求两阶段开标,目前系统并不适配,第二段投标材料需要投标人线下单独提交,提供原件扫描件形式分别存储于1张光盘和1个U盘中,在开标前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要求单独密封,封袋封面注明“第二阶段投标文件”,所有封袋上的盖章要求同投标文件备份光盘的要求。备注:(1)光盘和u盘内容必须完全一致;(2)如因存储介质本身已物理损坏、质量缺陷、感染病毒或格式兼容性等问题,导致文件无法被正常读取、打开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递交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第二开标室(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招标代理单位将派工作人员陈晓盼在2026年3月27日9:00-9:30时间内接收电子投标光盘和U盘,联系方式:15751630339。请各投标单位派人将电子投标光盘和U盘递交至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处,逾期不予接收。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3月27日9时3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第二阶段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第二开标室(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第二阶段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7日09时30分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V2.0(https://www.yzggzyjyzx.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guide)。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1.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3.解密地点。通过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完成投标文件解密。4.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异议(仅限文字方式)、澄清,以及文件传输等活动。(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地址:https://www.yzggzyjyzx.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guide)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扬州不见面开标大厅(V2.0),开启群聊、直播、桌面分享等相关准备工作。6.根据“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操作手册(投标人)”的引导,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可提前两小时登入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进行签到并填写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开评标与中标后的业务联系,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互动交流”板块中反馈。对于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所有参与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相关网络测试及签到并填写相应信息,以保证顺利完成开标程序,如投标单位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时签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访问路径: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在首页右侧找到“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V2.0”的模块,点击进入即可参与;操作手册请在扬州市公共资源网站底端的“下载专区”中进行下载。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通过扬州不见面开标大厅(V2.0)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需在限定时间之内完成(解密时间为30分钟)。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8、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招标人在征得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9.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参与远程交互人员的交流发言,发送的文字材料和图片等均被视为投标企业行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10.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采取现场直播,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出现现场音视频延迟或卡顿现象。11.开标过程中,招标人与投标人可随时进行沟通交流,如现场管理端在10分钟内无法与客户端建立起联系(无人应答或不作响应等),即视为投标人放弃交互权利,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处置方式(招标人可以不再通过其他方式与投标人建立联系),投标人必须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同时,所有交互内容必须与此项目有关的方可提出,不得涉及敏感信息,否则,招标人将会对其单位做出禁言处理。12.在开标会议进行过程中,投标人若对开标有异议,请在开标结束前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如实记录。开标结束后,请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接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内容的澄清或者说明要求。13.开标现场代理人员的联系方式以实际现场代理人员的电话为准。特别提醒: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提前准备好硬件设施并按照操作手册做好软件环境的设置。建议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不低于百兆)、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电脑系统win7及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可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下载专区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xzzq/201608/be11aa0fdecb4fc289692a737439b3aa.shtml下载)。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扬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pro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10701&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14-82087167、40099800005.2.1开标程序□一阶段开标☑两阶段开标5.2.2解密时间进入解密阶段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7.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经济技术专家13人(经济专家:3人;施工技术专家:5人;设计技术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8.1.1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时定标标准和方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5。定标标准:(1)企业实力: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企业信誉:2022年02月01日(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或“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等;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证书为准。(3)投标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4)团队履约能力: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对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情况进行评价。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设计方案的解读、项目设计图纸的理解、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等。按答辩的内容优劣进行排序。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定标方法:☑票决法□集体议事法8.2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内容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告内容:详见中标结果公告8.3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履约担保:☑是□否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单保函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0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10.5.1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高邮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科,联系号码:0514-803510707.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下文中与“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查阅“扬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响应方-澄清及答疑”中澄清答疑模块公布的有关该工程的澄清、修改(答疑、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如有)等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或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或投标人由于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投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入投诉受理期限内。4、异议提出的期限规定如下: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2)、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束前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5、异议、投诉受理单位及其联系方式(1)异议受理单位:江苏恒之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投诉受理单位:高邮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科6、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要求: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7、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平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8、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技术文件及相应概算修正,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9、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本次招标无补偿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投标产生的一切费用;10、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均被视为承认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完成投标任务和活动;11、因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招标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1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1)在评标阶段,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2)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14、过渡期间开标环节(1)由于新版招标文件规定方法、参数抽取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进行,开标时需注意由代理机构在投标人解密后,方可开展方法和参数的摇号,并手动通过互动交流栏录入抽取结果,对外公示;(2)两阶段开标的项目,第二阶段开标时,招标人须注意履行密封检查流程,并现场拆封第二阶段投标文件,公布所有投标人报价。代理汇总相关报价信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互动交流栏”以文字形式或表格附件形式对外公开发布。(3)各投标单位第二阶段投标文件及第二阶段开标记录表(由代理机构自行编制),需全部实时上传至“开标情况记录”栏。(4)两阶段开标的项目,第二阶段开标最后,也需要在互动交流栏履行限时异议征询及答复流程。(5)EPC项目第二阶段开标时,注意需要确认所有第一阶段评审内容(设计标、施工标、综合标等)汇总完成后(由于“江苏一体化”办法评审流程存在先后顺序限制,为满足新版标准招标文件中第一阶段评审规则要求,故需评委会在设计标及初步评审汇总后勾选全部入围方可继续评审施工标、综合标),通过查看评审情况汇总,依据招标文件确定实际入围第二阶段开评标的单位。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5、定标方案一、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公示定标候选人。二、定标委员会的组建2.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2.2招标人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三、定标具体方案3.1定标会召开时间:招标人在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3.2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定标,定标方法如下:(1)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2)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3)评委应记名评审,评审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四、定标因素(1)企业实力①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管理体系;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2)企业信誉:①2022年02月01日(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或“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等;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证书为准。(3)专业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4)团队履约能力: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对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情况进行评价。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设计方案的解读、项目设计图纸的理解、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等。按答辩的内容优劣进行排序。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五、拟定中标人公示招标人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六、异议与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七、中标人公告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将在公示期满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八、重新定标或重新招标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5)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6)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8)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未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1.5.3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约定代理费用。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约定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支付标准和时间。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收取代理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费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报送招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分包活动应当符合住建部、省工程总承包有关分包的规定,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依法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3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1.14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项目清单;(6)发包人要求;(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如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依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根据不同阶段的设计文件,并参考工程造价指标、估算定额等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指定媒介发布,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修改后的最高投标限价发给所有投标人。2.5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2投标报价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3.2.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4.5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如存在上述3.4.4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招标人将向保函(或保险)出具单位进行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本章第3.1项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3.7.3电子投标文件需要电子签章的位置必须使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7.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技术标准和要求、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5技术标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4.1.1潜在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签名、加密、递交投标文件。签名和加密必须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数字证书。投标文件加密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自动拒绝其投标文件。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及时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联系。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5.2.1两阶段开标第一阶段开标(1)公布投标人名单;(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第一阶段投标文件;(3)按招标文件规定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如有);(4)公布开标结果;(5)投标人提出异议(如有);(6)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如有);(7)第一阶段开标结束。第二阶段开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完成第一阶段评审后,进行第二阶段开标。(1)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报价;(2)公布第一阶段评审情况,宣布第二阶段入围投标人名单;(3)公布开标结果;(4)投标人提出异议(如有);(5)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如有);(6)全部开标结束。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通过系统平台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招标人评标前准备6.1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辅助开展评标准备工作:(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误差、报价合理性、报价完整性(漏报或未报)校核;(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6.2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6.3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4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报告。评标分两个阶段进行的,招标人根据第一阶段评审内容和第二阶段评审内容,分两个阶段进行评标准备工作。每个阶段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清标)报告。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7.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评标7.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报告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4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7.4.1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7.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拒不答复的,可以按照本章10.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7.4.3招标人在异议处理过程中认为需要重新评标的,将书面报告招投标监管机构。7.4.4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招标人将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8.1.1(A)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1(B)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定标标准和方法。定标标准和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程序应当符合江苏省评定分离相关现行文件,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8.2拟定中标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8.2.1(A)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8.2.1(B)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拟定中标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拟定中标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8.3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8.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或者由联合体各方按比例分别向招标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8.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3招标人应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8.4签订合同8.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2(A)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8.4.2(B)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8.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4.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分析招标失败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后依法重新招标:9.1.1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9.1.2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9.1.3投标人少于3个的;9.1.4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决定否决全部投标;9.1.5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评标委员会否决;9.1.6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无法满足项目工程规模的;9.1.7评标委员会认为按照评标办法,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9.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新招标的情形。9.2不再招标有前款9.1.1-9.1.5情形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5投诉10.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0.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5款、第5.3款、第7.4款和第8.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10.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5.3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投诉。11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2.1招标人补充的具体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评标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1形式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1.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1.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其他要求无评标办法第“6.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评标方案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启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如有)以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等,并对商务技术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合格分为12分,下同)的投标人中,只有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汇总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规定数量的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5名。本次评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由于目前系统并不适配,第二段投标材料需要投标人线下单独提交,提供原件扫描件形式分别存储于1张光盘和1个U盘中,在开标前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要求单独密封,封袋封面注明“第二阶段投标文件”,所有封袋上的盖章要求同投标文件备份光盘的要求。备注:(1)光盘和u盘内容必须完全一致;(2)如因存储介质本身已物理损坏、质量缺陷、感染病毒或格式兼容性等问题,导致文件无法被正常读取、打开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2分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一: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方法二: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第一阶段:设计文件评审条款号评审项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2.2.4(1)设计文件(20分)1.设计说明(5分)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3.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4、与建筑的协调性。3.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4.绿色设计(1分)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5、设计深度(2分)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注:1、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得分应当取所有设计技术标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2、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标准化厂房装饰装修EPC工程总承包 标准化厂房装饰装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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