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校园道路提质改造招标公告(湖南工业大学2026)
湖南工业大学校园道路提质改造(昆仑山路及周围道路提质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南工业大学校园道路提质改造(昆仑山路及周围道路提质改造)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02月05日
湖南工业大学 的校园道路提质改造(昆仑山路及周围道路提质改造)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工业大学校园道路提质改造(昆仑山路及周围道路提质改造)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6]000124号
3、委托代理编号:1022289-20260202-228
4、采购项目预算:1,666,842.63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0%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自开工之日起)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2%;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8%;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666,842.63
湖南工业大学校园道路提质改造(昆仑山路及周围道路提质改造)
详见磋商文件
1
1,666,842.63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①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②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③拟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④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施工员、质量员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采购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不得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须同时具有负责土建和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须为综合类;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应为机械类或综合类。)以上配备人员要求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⑤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无在建工程。
⑥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⑦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其中供应商企业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执行),具体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要求。
⑧提供与湖南工业大学不存在纠纷或诉讼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6年02月05日 至2026年02月12日,
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在
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中信庐山一号写字楼924室(正茂日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中信庐山一号写字楼924室(正茂日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0日 09: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工业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6年03月10日 09:30
4、开标地点:湖南工业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聂向前
2、电话:0731-22183171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工业大学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 88 号
(3)联系人:聂向前
(4)邮 编:/
(5)电 话:0731-22183171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正茂日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中信庐山一号写字楼924室
(3)联系人:刘宇培、刘珊珊
(4)邮 编:410000
(5)电 话:0731-22331006
(6)电子邮箱:271765201@qq.co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湖南工业大学校园道路提质改造(昆仑山路及周围道路提质改造)
品目
B08990000-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采购单位
湖南工业大学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24日 13:3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2月05日至2026年02月12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湖南工业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3月10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中信庐山一号写字楼924室(正茂日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预算金额
¥166.68426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宇培
项目联系电话
18974151234
采购单位
湖南工业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 88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聂向前:0731-22183171
代理机构名称
正茂日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中信庐山一号写字楼92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顾涛:13017393968
附件:
附件1
图纸及清单.rar
附件2
湖南工业大学校园道路提质改造(昆仑山路及周围道路提质改造)文件定稿.doc
-3日升盗询-RISINGCONSULTING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工业大学校园道路提质改造(昆仑山路及周围道路提质改造)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6】000124号项目编号:HNRS-ZB-2026009采购人:湖南工业大学(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正茂日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6年2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2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35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9第五章采购需求48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51第一章磋商邀请湖南工业大学的湖南工业大学校园道路提质改造(昆仑山路及周围道路提质改造)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6]000124号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工业大学校园道路提质改造(昆仑山路及周围道路提质改造)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6]000124号3、项目编号:HNRS-ZB-20260094、采购项目预算:1666842.63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6、评标方法:þ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þ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自开工之日起)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þ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2%;þ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8%;¨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þ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1666842.63湖南工业大学校园道路提质改造(昆仑山路及周围道路提质改造)项目详见采购需求1 1666842.63¨¨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①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②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③拟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④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施工员、质量员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采购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不得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须同时具有负责土建和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须为综合类;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应为机械类或综合类。)以上配备人员要求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⑤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无在建工程。⑥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⑦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其中供应商企业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执行),具体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要求。⑧提供与湖南工业大学不存在纠纷或诉讼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2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中信庐山一号写字楼924室(正茂日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3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湖南工业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开标室3、开标时间:2026年3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湖南工业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开标室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湖南工业大学招标采购网、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刘宇培2、电话:0731-22331006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湖南工业大学(2)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88号(3)联系人:聂向前(4)邮编:410000(5)电话:0731-2218317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正茂日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中信庐山一号写字楼924室(3)联系人:刘宇培、刘珊珊(4)邮编:410000(5)电话:0731-22331006(6)电子邮箱:271765201@qq.com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一、说明第二章 第1.1款采购项目湖南工业大学校园道路提质改造(昆仑山路及周围道路提质改造)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湖南工业大学联系人:聂向前电 话:0731-22183171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 88 号 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正茂日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宇培、刘珊珊电 话:0731-22331006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中信庐山一号写字楼924室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①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②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③拟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④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施工员、质量员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采购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不得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须同时具有负责土建和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须为综合类;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应为机械类或综合类。)以上配备人员要求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⑤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无在建工程。⑥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⑦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其中供应商企业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执行),具体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要求。⑧提供与湖南工业大学不存在纠纷或诉讼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邀请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 接 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不适用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设计造价或索赔要求。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投标人自负。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9.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1、技术要求;2、服务要求;3、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0.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3月 10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第二章第25.3款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响应文件。第二章第25.4款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按编号的商务和技术条款进行统计。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4.4款采购项目预算1、人民币1666842.63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报价,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2、异常低价审查:(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响应)供应商投标报价×50%;(4)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5)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说明:(一)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异常低价审查】规定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三)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第二章第16.1款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叁万元整(30000人民币)1、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开户名称:正茂日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华龙支行银行账号:800228440220015转入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湖南工业大学校园道路提质改造(昆仑山路及周围道路提质改造)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未注明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注:如用途栏或备注栏文字内容较多,可写简称,以免与其他项目混淆)(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供应商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4:00前提交。)第二章第17.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份数1、纸质版:一正二副,共三份,胶装;2、电子档(U盘)一份,用小信封单独封装。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19.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湖南工业大学校园道路提质改造(昆仑山路及周围道路提质改造)项目项目编号:包或品目名: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湖南工业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开标室五、其他规定第二章第8.1款(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强制采购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最低评标价法: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对于投标报价,应给予 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综合评分法: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4 %、价格 4 %。 ②环境标志产品: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4%、价格4% 。 ③两型产品: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4%、价格 4%;在商务评审项目中,对设有完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应给予商务评审总分值的 4%-8%的加分,本项目商务具体加分比例为4%。 备注: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图)。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或中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 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或者服务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 6%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工程项目为 1%—2%)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其小微企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株洲市已实施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模式。有融资需求的,可按本章节附件1、附件2所列流程申请或附件3、附件4向所列银行咨询办理。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4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5、附页6。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监狱或福利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与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监狱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2.供应商享受支持小微企业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加分。第二章第39.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详见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三章第2.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详见本采购文件 第三章3.7项第三章第2.3款权值第三章第4.2款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3家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35.1款指定的媒体湖南工业大学招标采购网、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第二章第37.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þ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金额的 8 % ,履约担保的形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提交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担保或保函,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0.1款其他规定1、开标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至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装袋单独提交):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2)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处于有效期内)附件1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流程(一)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通过“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链接进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接向参与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二)资料审查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融资需求及中标(或成交)详情,进行贷前评审,确定融资方案和回款账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定合同收款账户。(三)签订贷款协议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采购合同信息,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协议,在线填写融资成交单,推送融资成交信息,系统自动将回款账户锁定为银行监管账户。(四)贷款发放融资银行核实回款账户无误后,根据贷款协议向供应商发放贷款。(五)按期还款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和账户在线填写支付申请,向财政部门发送支付指令,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收款账户。(六)业务终止贷款偿清后,融资银行解除质押,业务终止。附件2: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流程图中国征信中心供应商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执行记录3勾选中标订单,技融资中请0.每日将数据发送至平台采购单位1资金提供方1应收账款融资1查看中标公资金提供方2采购单位2资金提供方2..采单位n服务平台告,寻找客户资金提供方n株洲市政后系统府购网4提交融资成交信息,财政部门锁定回款账附件3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办理银行联系表序 号银行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1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蒋 宁158733618192长沙银行株洲分行易思宇13762316666曾名志137863600803农业银行株洲分行开发区支行张启慧159733366674兴业银行株洲分行张 维138073128215勃海银行株洲分行颜 震156733300116浦发银行株洲支行蔡 晨19907493171、28661018附件4: 株洲市政采贷业务办理银行联系表(2020.06)序号银行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1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蒋宁158733618192长沙银行株洲分行曾名志137863600803光大银行株洲分行马文胜139073345694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泰莹180733652995工商银行株洲分行易铁建18673383317 282958516农业银行株洲分行张亚虹158733785837中国银行株洲分行陈向红15096360998 288171188邮储银行株洲分行李燕京186733224339兴业银行株洲分行张维1380731282110渤海银行株洲分行何习之18975347745 2298711911浦发银行株洲分行言磊1397331989313广发银行株洲分行张琳18565608267 2886815814华夏银行株洲分行程玥瑄18673301515 2886859515民生银行株洲分行刘海峰18273272755 2886100216北京银行株洲分行曾艳13087339502 2588556917招商银行株洲分行***18273331270 22753977附件5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编号:(采购代理机构):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备注:招标文件规定接受“投标担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以按上述格式递交,否则,按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方式递交。附件6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产品/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产品/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产品\\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备注:招标文件规定接受“投标担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以按上述格式递交,否则,按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方式递交。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投标人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磋商通知,投标人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政府采购政策9.11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9.12优先采购:(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2)对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9.13价格评审优惠:(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价格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中小企业: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35.1款指定的媒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价格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湘财购﹝2022﹞17号文规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9.1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9.15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9.16响应文件符合本章第9.11款、第9.12款、第9.13款规定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图)。(3)中小企业: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湘财购﹝2022﹞17号文规定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磋商小组根据与投标人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投标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不足5日的,顺延投标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5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施工组织设计(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9)最后报价表14.2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磋商货物、或为磋商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4.3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未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4.4在磋商过程中,投标人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5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投标人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4.6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投标人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投标人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投标人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六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4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人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16.2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保证金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投标人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投标人的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财政部:(1)投标人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另备电子文档(U盘)一份(在U盘上注明公司名称)和投标响应文件密封并同时递交。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3在磋商过程中,投标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投标人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投标人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投标人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3.投标人资格审查23.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评审环节。23.3投标人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3.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资格性审查表序号检查内容投标人名称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处于有效期内)3保证金到账情况4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5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6是否提供关键岗位人员单位在职证明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8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9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0安全员、施工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11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12是否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承诺书13信用情况(网上查询打印并加盖公章)14中小企业声明函15提供与湖南工业大学不存在纠纷或诉讼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24.磋商程序24.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投标人。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25.初步审查25.1磋商小组应当对投标人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投标人。(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26.偏离26.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26.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6.3“磋商文件前附表”中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6.4本章第26.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7.澄清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8.符合性审查28.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投标人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投标人:(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28.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符合性审查表序号检查内容投标人名称1响应内容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范围2工期响应文件载明的工期未超过磋商文件规定工期或超过规定工期且提供正当理由说明3工程质量响应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4保修要求响应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5工程量清单报价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结论(合格/不合格)序号检查内容投标人名称1响应内容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范围2工期响应文件载明的工期未超过磋商文件规定工期或超过规定工期且提供正当理由说明3工程质量响应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4保修要求响应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5工程量清单报价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结论(合格/不合格)29.磋商29.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投标人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9.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投标人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投标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9.4投标人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当场开封公布,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29.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投标人的保证金。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投标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30.提出成交投标人30.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31.确定成交投标人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投标人。32.磋商的特殊情形32.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财政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投标人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30.1款、第33.1款中规定的投标人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3.磋商终止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投标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重新评审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财政部。35.保密及串通行为35.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5.2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投标人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成交的;(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6.成交信息的公布36.1成交投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询问及质疑37.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7.2投标人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成交通知38.1成交投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8.3成交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8.4成交投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签订合同39.1磋商文件、成交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9.2成交投标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3成交投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投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9.4成交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0.采购代理服务费40.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0.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其他规定41.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1.磋商小组1.1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2.评审方法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2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不得对响应文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给予加分。评审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磋商文件前附表。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报价部分详见3.7评分细则2技术部分3商务部分∑(1+2+3)=113.比较与评价3.1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2最终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最终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最终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3.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所称最终报价为按本章第3.2款规定价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3.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3.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3.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3.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7评分细则综合评分表 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技术部分(35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6分)供应商须提供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清晰、完整;②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分析透彻,解决方案切实可行;③施工平面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④主要施工顺序、施工工艺、作业方法、作业流程、操作要领),方案切实可行、有针对性计6分,每存在一处缺漏扣1.5分,内容不完整或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供应商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保障计划和控制;②质量保证和改进方案;③质量创优措施),措施切实可行、有针对性计6分,未提供不计分;每存在一处缺漏扣2分,内容不完整、对关键点阐述不清晰、可行性低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供应商须提供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安全政策与目标设定;②安全责任与组织架构;③风险识别与评估;④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措施切实可行、有针对性计6分,方案有缺漏的每处扣1.5分;方案不合理、内容不完整、措施可行性低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文明施工管理制度;②施工现场布置及人员管理;③环境保护措施(含噪音、扬尘、污水等控制与处理措施)④文明施工优化方案及合理化建议),措施切实可行、有针对性计6分,方案有缺漏的每处扣1.5分;方案不合理、内容不完整、措施可行性低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6分)供应商须依据项目实地情况,提供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特点、关键线路;②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③影响进度的重难点工程的分析;④应急计划调整方案),措施切实可行、有针对性计6分,方案每存在一处缺漏的扣1.5分,内容不完整或欠合理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资源配备计划(5分)提供资源配备计划(包含但不限于①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机械;②设备配置计划;③人员配备、人员经验、责任分工;④对施工材料组织管理制度;⑤应急调整措施)。计划措施切实可行、有针对性计5分,方案每存在一处缺漏的扣1分,内容不完整或欠合理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不得分。商务部分(15分)管理体系认证(3分)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证书计1分,共3分。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须同时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对体系证书的信息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截图必须清晰。未按要求提供或截图模糊或网站查询截图为撤销状态的不计分)。评标时评委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中查询,若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得到核实,评委会将对其评分项不计分。类似业绩(12分)供应商近3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承担过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2分,最多计6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招标公告网页截图、中标公告网页截图(非招标工程无需提供)复印件和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和验收报告原件备查(采用电子化流程的项目无法提供合同原件或验收报告原件的,应提供网页截图和情况说明加盖合同双方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备注:合同及以竣工验收资料的时间均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拟任项目负责人近3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承担过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2分,最多计6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招标公告网页截图、中标公告网页截图(非招标工程无需提供)复印件和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和验收报告原件备查(采用电子化流程的项目无法提供合同原件或验收报告原件的,应提供网页截图和情况说明加盖合同双方单位公章),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以上证明材料无法提现项目负责人为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的,不予计分)。备注:合同及以竣工验收资料的时间均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报价部分(50分)投标报价(50分)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以最后报价为准)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5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1) 此栏中的计分因素“投标报价”为依据政策调整后的投标报价。2)异常低价审查:(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响应)供应商投标报价×50%;(4)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5)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说明:(一)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异常低价审查】规定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三)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说明:1、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评标的综合得分。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4、凡评委评分项牵涉到的证明文件、数据、承诺,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已提供但是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语义模糊易造成误解、前后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则该评分项计0分处理。5、若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得到核实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评委会将对其所对应的评分项记0分。提供虚假资料的供应商将取消投标资格。6、评审标准涉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书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相应计分项不予计分。7、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等)、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4.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磋商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1湖南工业大学施工合同(招标)甲方:湖南工业大学地址:株洲市天元区乙方: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甲方湖南工业大学工程,经招标由乙方中标并承担该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地点:。3、项目合同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4、开、竣工日期(工期):乙方应在年月日进场施工,于年月日施工完毕,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5、项目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施工,工程量按实结算的承包方式。二、合同价款与支付2.1、合同价款(大写)(含税价)(小写):¥元,(其中含暂列金额元);2.2、合同价款支付:2.2.1工程按合同、施工蓝图、招标清单施工完成,提交完整的施工过程资料且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如合同价含有暂列金额,暂列金额不支付进度款;若实际情况有部分工程未实施,需扣减相应的工程费用);项目实行复审制,即完成结算初审及复审后,付到结算定案价的97%,余3%留作质保金(土方工程,完成结算后,付到结算定案价的100%)。另外甲方保留对结算复审的复核权利。2.2.3有防水工程项目质保金分两次支付,在质保期满两年且能履约保修后,一月内无息支付该部分质保金的70%,在质保期满五年且能履约保修后,一月内无息付清余款;无防水工程项目质保金在保修期(两年)满后一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期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2.4绿化工程养护期为贰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至验收合格后两年期满为止。2.2.5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节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汇入乙方在本协议中指定的银行账户。三、竣工结算编制要求:3.1甲方原则上不接受推翻原投标报价而另行重新编制的结算资料,乙方提交关于变更签证及其他按合同应予以调整的与工程造价增减相关内容部分的结算资料需单独成册;若确需重新编制结算的,乙方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3.2乙方报审工程结算误差不得超过5%。超过5%的部分乙方除按对应核减额的5%支付审计费用:a、误差大于5%小于等于10%的按核减额的10%;b、误差大于10%小于等于15%的按核减额的20%;c、误差大于15%部分按核减额的30%;对由于施工单位错算、漏算而形成的核增部分,则按核增金额的10%支付审计费用。四、变更4.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约定:4.1.1设计变更通知书必须详细说明变更的理由、具体内容及其对工程的影响,并由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设计变更通知书需经过甲方内部严格的审批流程,确保其合理性和必要性。4.1.2因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或施工工艺改变而造成项目内容发生了实质性改变的项目,必须由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此类变更需详细说明变化的具体内容及其对工程的影响,并经过甲方内部严格的审批流程,确保其合理性和必要性。4.1.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招投标范围以外的项目,必须由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此类变更需详细说明项目的内容及其对工程的影响,并经过甲方内部严格的审批流程,确保其合理性和必要性。4.1.4一般变更均不予延长工期,重大变更的标准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需经过甲方内部严格的审批流程。重大变更引起的工期延长需由乙方在变更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的工期延长申请,包括变更原因、影响评估及工期延长的具体天数。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会同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并作出书面确认。4.1.5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4.1.6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单项清单工程量变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若单项清单工程量减少或增加幅度可能超过10%时,施工单位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4.1.7如需变更,甲方应在14个工作日完成变更签证流程,变更签证流程完成后在进行施工。4.2变更程序变更签证程序的约定:4.2.1所有项目的变更必须由甲方以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作联系单等文字形式提出后交乙方实施,变更项目施工完毕后由甲方、乙方、监理人三方共同签字并盖章确认。所有工程变更均须由乙方按照变更工程内容计算出相应的工程量并按本合同所规定的计价原则计算相应的变更价款经甲方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4.2.2本合同工程所有变更签证项目的单价按本合同4.3条款约定的计价原则确定。所有变更项目于工程结算时支付,乙方不得以合约条件未满足,洽商、签证、单价未确定拒绝施工或怠工;甲方不得要求先施工后走流程,必须变更签证流程完成后在进行施工。4.3变更的计价原则变更计价原则的约定:4.3.1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单价结算,此部分优惠率按最终报价优惠率计取。4.3.2与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的类似项目单价结算,此部分优惠率按最终报价优惠率计取。4.3.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及工程量清单中暂定项目:a、计价、取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T50854-202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5《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5〕151号);(《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5〕150号);执行定额:《2025年湖南省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人工费指数调整执行湘建价建〔2025〕18号。b、签证计时工单价:按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最低工资单价标准执行。c、材料价格:按施工期株洲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执行。暂定材料和缺项材料,由双方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并考虑乙方采保费(比例为2%)及加利润率8%后作为该项材料的签证价格。d、此部分结算时按合同价与招标上限值优惠率执行。4.3.4变更价款进入结算总价。4.4质量保证金4.4.1质量保修保证方式的约定: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具体保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检查,并在48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2)对于紧急情况,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派遣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3)乙方应在保修期内定期对工程进行回访,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4)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修复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4.4.2质量保修金的扣留办法:按结算总价3%扣留。五、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规定5.1、本工程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执行。5.2、乙方应在验收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验收单》及其他资料,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一般情况下,甲方自接到通知5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如乙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甲方有权选择扣减相应服务费用或另行聘请第三方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六、生产安全的约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过往人群的安全。乙方应对因施工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事故或火灾等安全事故独立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甲方或其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按实际损失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该条款不影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责任。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7.1、甲方的权利7.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实行监督。7.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按照项目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确保施工完全符合设计要求。7.2、甲方的义务7.2.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图表或基本资料;7.2.2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施工所需的水、电、气、电讯等管线接至施工场地的要求、接入地点和提供时间:水电由乙方按甲方指定地点接口处接入,按本项目建筑外边线最近直线距离计算,50m内的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50m外部分由甲方承担,工程费计算标准从变更计价办法。总配电箱及接水井(含总阀)由乙方负责制安,且承担相关费用。总电表、水表由乙方向学校后勤部门申请安装,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电讯管线由乙方向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申请或自行负责且承担相关费用。7.3、乙方的权利7.3.1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及时结算工程款项。7.3.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提供必要水、电等设施,乙方装表计量,并按施工用水电费标准支付水电费。7.4、乙方的义务7.4.1乙方应按甲方的质量要求和进度进行施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7.4.2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不得将项目擅自转包给第三方。7.4.3乙方所购材料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7.4.4乙方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一次性完整提交竣工结算资料。7.4.5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应和投标文件一致,投标文件未明确的人员的应在正式施工前明确。具体要求说明如下:(1)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须与实际进场施工及现场管理的人员完全一致,且均应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有效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除因重病、死亡、辞职、调离本单位等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并经采购人书面批准外,中标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已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2)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在岗天数不得少于22个日历天,且须通过采购人认可的实名制考勤系统(如人脸识别、指纹打卡等)进行每日考勤签到打卡,考勤记录将作为人员履职和工程款支付的重要依据。投标人须确保所报人员真实到岗履职,严禁“人证分离”“挂名不到岗”等行为。(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持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且必须为中标单位正式聘用的员工,采购人和监理人员可以随时检查,一经发现现场施工人员与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且不免除中标人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质量事故等其他法律责任。如累计发生三次及以上此类情形,或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在岗,采购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进一步采取约谈、通报、暂停付款、直至解除合同等措施。乙方应为本项目配备一名专职工程资料员,该人员须具备相应的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及类似项目工作经验,且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随意更换。专职资料员负责本项目所有工程技术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报验资料及竣工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和报送工作。资料员名单需在项目开工前报甲方(业主)备案。八、违约责任:8.1、工期延误:乙方应按期完成工程,工期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0.1%且不低于1000元作为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8.2、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超过5日未安排人员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8.3、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将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8.4、乙方擅自更换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除外),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次,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8.5、项目经理应在关键工序时到岗,每周实际施工出勤时长不少于10小时,不足部分可按200元/小时累计处罚,月累计缺勤≥20小时天罚5万元。关键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在项目施工期期间需全勤在岗,请假超过1天须建设单位批准;擅自离岗按100元/小时计罚,擅自离岗3次或单次超48小时,发包人可要求撤换并索赔2万元/人。8.6、乙方未按甲方指定《项目设计图纸》及其他要求施工的,乙方除按要求另行施工外,还应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由此造成施工项目费用的增加由乙方自行支付。8.7、乙方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未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0.1%且不低于1000元作为违约金,甲方在签订合同时需提供整套过程资料模板及竣工结算资料模板,并作为合同附件。8.8、乙方因其违约产生的违约金的,甲方可自行在工程款或结算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九、补充条款9.1、乙方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按以下方式办理:9.1.1若乙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垫付,垫付的工资额从工程款中扣除。9.1.2乙方应在甲方垫付工资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所垫付金额10%的违约金。9.1.3如拖欠行为导致媒体曝光、政府通报批评、信用评级下降或其他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的情况,乙方需额外支付所垫付金额5%的违约金。9.1.4‘拖欠’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连续两个月未支付工资、累计拖欠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因拖欠工资引发农民工集体投诉或上访。9.1.5处理流程:甲方应在发现拖欠行为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否则甲方有权垫付,垫付的工资额从工程款中扣除。9.2、第三条3.2条审计费及违约金、第七条4.5条和第八条违约责任违约金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9.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甲方印发的《基本建设施工管理工作手册》要求并接受监理及甲方考核。9.4、如施工过程中,破坏原有地下管线设备的,由中标人无偿修复完整。十、解决纠纷的方式:10.1、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者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10.2、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协议的生效、终止11.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11.2、本协议在发生如下情形时终止:11.2.1协议实际履行完毕;11.2.2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甲乙双方无法预计和抗拒的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则本协议自行终止。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合同义务。十二、其他12.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作为协议的附件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2、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肆份,乙方陸份。甲方:湖南工业大学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开户行:账户名:银行账号: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工业大学校园道路提质改造(昆仑山路及周围道路提质改造)项目2、建设地点:湖南省株洲市3、项目主要内容:①昆仑山路及周边道路提质改造:昆仑山路及西苑食堂前道路加罩5cm厚沥青砼,面积为:11895.75㎡;实训工厂前坪加罩5cm厚沥青砼,面积为:1592.82㎡;东苑学生宿舍后道路提质改造,凿除原破损水泥道路,重新做水泥道路基层,面铺5cm厚沥青砼。面积为1559.67㎡(其中破除水泥道路部分面积为1076.42㎡,新增道路483.25㎡);三处道路提质改造总计面积:15048.24㎡②西街停车场改造工程;共计新增停车位56个等周围改造工程(详见预算)4、工期要求:30日历天(自开工之日起),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通知为准。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院令及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计量按照GB/T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854-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标准》等执行;湘建科函(2025)150号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及其学习交底资料;湘建科函(2025)15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5《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建(2025)18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5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材料价格主要参照株洲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株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10月信息价并结合市场价;1、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本磋商文件所指工程量清单,都是指施工部分的工程量清单,是所有供应商对施工部分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2)本工程的采购范围即是投标报价范围。本工程不设标底,但设有投标报价上限值(即本项目的采购项目预算),若供应商的报价高于采购人公布的上限值(即本项目的采购项目预算)时,该投标将被拒绝,视为不合格供应商。供应商若认为采购项目预算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或不能接受本磋商文件其他有关条款的,应放弃继续参加采购活动。(3)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采购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4)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采购资料及图纸认真计算复核,如有少算、多算或漏算,应于投标截止日3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5)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管道开挖地质情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6)在响应文件中,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对同一工程、同一个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7)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8)本项目的竣工结算金额最终以政府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审定金额为准。(9)供应商投标报价文件的投标总价扉页、工程计价总说明、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都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其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10)暂列金额、暂估价投标人不能更改,若有更改则视为不合格供应商,均不进入磋商程序。暂列金额在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时按实际发生额计取。三、技术标准及要求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按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必要时由监理工程师补充或编制。四、施工要求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工程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订成册交采购人三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3、施工期间不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如被学校师生投诉将处罚金5000元/次,建议施工单位抓紧工期争取在学校假期内完成施工。4、如施工过程中,破坏原有地下管线设备的,由中标人无偿修复完整。五、验收要求1、验收要求:采购人根据《株洲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株财发【2020】9号的相关规定自行组织验收。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活动。负责在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验收备案。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验收备案资料。六、付款方式:1、本工程无预付款。2、工程按合同、图纸、招标清单施工完成,提交完整的施工过程资料且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如合同价含有暂列金额,暂列金额不支付进度款;若实际情况有部分工程未实施,需扣减相应的工程费用);项目实行复审制,即完成结算初审及复审后,付到结算定案价的97%,余3%留作质保金(土方工程,完成结算后,付到结算定案价的100%)。另外甲方保留对结算复审的复核权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3、有防水工程项目质保金分两次支付,在质保期满两年且能履约保修后,一月内无息支付该部分质保金的70%,在质保期满五年且能履约保修后,一月内无息付清余款;无防水工程项目质保金在保修期(两年)满后一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期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4、绿化工程养护期为贰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至验收合格后两年期满为止。5、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节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汇入乙方在本协议中指定的银行账户。七、工程量清单:具体详见附件。八、施工图:采购人发放的电子图为准。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2、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6: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附件7:联合体协议(格式)四、施工组织设计附件8:主要人员简历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9:小微企业声明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证明材料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0:报价文件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1.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电子版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附件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口微型口口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注:请各投标单位单独准备一份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于递交响应文件时交给代理公司。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请各投标单位单独准备一份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于递交响应文件时交给代理公司。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等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2)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其他项目:年。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6其他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2.二、保证金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2、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系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磋商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开户行地址:省市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供应商(盖单位章):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日期:年月日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可能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件6: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能满足第二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附件7:联合体协议(格式)本项目不采用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委托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的,提交《附件9:小微企业声明函》。四、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应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置,格式自拟(可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三章3.7评分细则)。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附件8: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0.1款或第五章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3.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技术/商务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6款、第9.2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本章《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中两型产品)。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与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说明: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符合第一章第38.6款优先采购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按“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清单报价表”要求填写相关数据。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4.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0: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 品目代码B99-其他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保证金工期质量等级保修承诺项目负责人备 注说明:1、“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B99-其他市政公用工程;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分项价格表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备注:1、分项价格表可以由供应商根据项目内容自行编制;2、一旦中标,未列明的费用由供用商自行承担;4.1.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可提供以往类似业绩及获奖证书及其他(如有)。注:所提交资料需先汇总列表说明(格式自拟),后附具体资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九、最后报价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 品目代码B99-其他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保证金工期质量等级保修承诺项目负责人备 注说明:1、“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B99-其他市政公用工程;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特别说明: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14条、第28条规定提供,格式根据项目属性编制。2、请各投标单位准备一个信封袋和二份空白的最后报价表(最后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最后报价在磋商现场手写),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工程量清单一、投标报价书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法人公章,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未按本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否则其编制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园道路提质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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