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保险 医疗卫生服务招标公告(桂阳县卫生健康局2026)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2026年桂阳县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2026年桂阳县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保险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01月23日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的2025年-2026年桂阳县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保险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2026年桂阳县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保险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桂财采计[2026]00005

3、委托代理编号:1073776-20260123-107

4、采购项目预算:670,8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664,800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1
670,8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保险监管部门出具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等有关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若同时出现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6年01月23日 至2026年01月30日,
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在
湖南惠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街道郴江路第一国际玉女座1504室)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湖南惠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街道郴江路第一国际玉女座1504室)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5日 09: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湖南惠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街道郴江路第一国际玉女座1504室)

3、开标时间:2026年02月05日 09:30

4、开标地点: 湖南惠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街道郴江路第一国际玉女座1504室)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邓社龙

2、电话:15973557449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2)地 址: 郴州市桂阳县迎宾路52号

(3)联系人:邓社龙

(4)邮 编:423400

(5)电 话:15973557449

(6)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惠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街道郴江路第一国际玉女座1504室

(3)联系人:朱臣

(4)邮 编:423000

(5)电 话:0735-5889527、18670557577

(6)电子邮箱:307036128@qq.co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2026年桂阳县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保险

品目
C04990000-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采购单位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24日 15:5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1月23日至2026年01月30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湖南惠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街道郴江路第一国际玉女座1504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2月05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湖南惠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街道郴江路第一国际玉女座1504室)

预算金额
¥67.08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臣

项目联系电话
18670557077

采购单位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采购单位地址
郴州市桂阳县迎宾路5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邓社龙 :15973557449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惠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街道郴江路第一国际玉女座15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邹石磊:15974106801

附件:

附件1
磋商文件-2025年-2026年桂阳县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定稿)(2).pdf

附件2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服务类工程类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2026年桂阳县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桂财采计【2026】00005号委托代理编号:HNHYCZ-2026-002采购人:桂阳县卫生健康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惠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1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桂阳县卫生健康局(采购人名称)的2025年-2026年桂阳县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采购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2026年桂阳县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桂财采计【2026】00005号3、采购项目预算:¥6708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5、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7、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二、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采购代理服务费(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2025年-2026年桂阳县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2025年-2026年桂阳县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详见采购需求1670800.006000.00//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保险监管部门出具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等有关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若同时出现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应提供的材料及说明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原件;(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其他说明:有效介绍信附有效联系方式(手机号码、邮箱)、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3、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及说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按本邀请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二份。2、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1月30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地点为湖南惠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街道郴江路第一国际玉女座1504室)(指定地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现场获取。七、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开启时间)、递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磋商地点,开启地点)1、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开启时间):2026年2月5日9时30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磋商地点,开启地点):湖南惠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街道郴江路第一国际玉女座1504室。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八、公告期限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九、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十、磋商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任何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均由采购人支付。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桂阳县卫生健康局(2)地址:郴州市桂阳县迎宾路52号(3)联系人:邓社龙(4)电话:1597355744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惠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街道郴江路第一国际玉女座1504室(3)联系人:朱臣(4)电话:0735-5889527、18670557577附件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是。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参加。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应占到合同总份额的/%。注:预留份额部分不再享受本章第41条“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第2.4款供应商邀请方式发布邀请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第3.2款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第5.1款现场勘察不组织。二、磋商文件第6.3款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11.3款采购项目预算预算:670800.00元。报价最高限价人民币:陆拾陆万肆仟捌佰元整(¥664800.00.00元)。第11.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首次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无效。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2.1款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根据郴州市财政局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从2024年6月1日起,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第13.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第14.1款分包本项目不接受分包。第15.2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本壹份,采用U盘形式,须包含WORD格式和正本签字盖章的PDF格式,电子版文件命名:***(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本需电脑打印,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正本、副本、U盘均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6.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采购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第18.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第22.4款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本章附表1、附表2、附表3。第29.3款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34.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第35.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第36.1款履约担保本项目不适用。根据郴州市财政局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从2024年6月1日起,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七、政府采购政策第40.1款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不适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41.2(1)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工程类6%;服务类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无价格折扣。第41.2(2)项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比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本项目不适用)第43.1(2)项支持中小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保险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如为中小企业,响应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否则评审时将不能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第44.1款采购进口产品/八、其他规定第46.1(1)项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详见采购需求第46.1(2)项质量保证金/第46.2款其他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6000.00元,由采购人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46.2款其他规定1、合同备案根据郴州市财政局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鼓励采购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出2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且无法说明合法理由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采购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免责声明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项目终止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费用。附表1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有效的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第五章附件4-2“供应商资格声明”第三条书面承诺,签署、盖章符合要求。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第五章附件4-2“供应商资格声明”第五条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第五章附件4-2“供应商资格声明”第四条书面声明。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第五章附件4-2“供应商资格声明”第六条书面声明。6信用记录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第五章附件4-7“非联合体响应”书面声明,内容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8按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提供第五章附件4-5“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内容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9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提供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第四条第3款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说明提供第五章附件4-2“供应商资格声明”第八条。1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第五章附件4-2“供应商资格声明”第九条。12首次报价首次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分项报价也不得超过采购项目的分项预算(如有)。供应商对采购项目只允许有一个首次报价,否则其响应无效。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署、盖章符合要求。注: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进行。2.符合的因素记√,不符合的因素记×。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只要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不合格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合格供应商数量少于3个的,不得进行符合性审查。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是否响应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4供应商对采购项目只允许有一个首次报价,否则其响应无效。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5响应文件载明的范围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范围没有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6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没有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7响应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8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的实质性条款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注:符合的因素记√,不符合的因素记×。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只要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不合格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合格供应商数量少于3个的,不得进行磋商。附件3序号项目分值1磋商报价部分102技术评分部分453商务评分部分451+2+3100评审因素和标准分类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报价部分报价10以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磋商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0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商务部分(45分)服务综合评价9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偿二代报表报送管理系统发出的各保险公司2025年最新季度(第四版)度风险综合评级评价结果:A类及以上的计9分;B类的计6分;C类及以下不参与分类的,计0分。注:以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偿二代报表报送管理系统发出的各保险总公司(法人机构)2025年第三季度风险综合评级评价结果原件扫描件或网络截图内容为准(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根据2024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偿付能力充足率220%(含)及以上计5分,每降低20%(含)扣1分,扣完为止。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标明数据,并加盖单位章,否则不计分。承办经验16根据近三年(2023-2025年)投标人(含所属公司及县市区分支机构)承办精神病监护人保险项目,每提供一个计4分,最多计16分,历年县市区多个精神病监护人保险合同的只计算一个。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办项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或保险保单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需求承诺15提供承诺:为了保障出险报警后时能快速赶到现场,投标人承诺能在承保区域、乡镇设立机构营销服务网点的,每承诺增加一个计3分,最多计15分。注: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在承保出单签订合同时,须提供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各网点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保险许可证》,用于采购人备案,一经查出为无效响应,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技术部分(45分)承保服务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针此项目情况提出符合实际的、操作性强的承保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承保服务工作计划;②承保服务人员安排;③保障措施;④监督管理;⑤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评价。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计15分,技术部分(45分)承保服务方案1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3分,每有一处不完整、不贴合实际情况、针对性不强的扣2分,扣完为止。注:内容有不完整或有欠缺处是指符合以下任意一项:1.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2.未涵盖所有必要的服务方案和流程;3.条理不清晰;4.方案内容与本项目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性;5.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理赔服务方案15分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理赔服务方案,方案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受理报案;②理赔响应时间;③现场查勘;④定损;⑤赔付结案等方面进行评价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计1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3分,每有一处不完整、不贴合实际情况、针对性不强的扣2分,扣完为止。注:内容有不完整或有欠缺处是指符合以下任意一项:1.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2.未涵盖所有必要的服务方案和流程;3.条理不清晰;4.方案内容与本项目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性;5.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投诉处理及应急预案15分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提供投诉处理及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投诉处理/应急小组配备、职责;②应急响时间、措施;③具体突发事故处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价。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计1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5分,每有一处不完整、不贴合实际情况、针对性不强的扣3分,扣完为止。注:内容有不完整或有欠缺处是指符合以下任意一项:1.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2.未涵盖所有必要的服务方案和流程;3.条理不清晰;4.方案内容与本项目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性;5.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现场勘察5.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6.1磋商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8.一般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首次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2)磋商响应声明(格式)(3)授权委托书(格式)(4)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5)采购需求响应(6)合同条款偏离表(7)采购需求偏离表(8)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0)最后报价(格式)9.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0.供应商的资格更新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适用)10.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1.报价要求11.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磋商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1.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磋商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1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首次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4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1.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2.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磋商保证金。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响应文件有效期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无效。14.分包14.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14.2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4.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的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磋商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15.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5.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形式,须包含WORD格式和正本签字盖章的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6.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8.1供应商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1)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供应商名称;(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1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6.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9.供应商资格审查19.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进行。19.2如果供应商不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时,其响应文件无效。20.磋商小组20.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0.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0.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1.磋商程序21.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4条进行。21.2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21.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22.响应文件审查2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2.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3)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2.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磋商小组应拒绝其参与磋商,但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22.4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澄清2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磋商的规定24.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磋商。2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3每轮磋商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的公章。25.退出磋商25.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25.2供应商参与磋商,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磋商的,其响应无效。26.最后报价26.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磋商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的公章。(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2下列情形,磋商小组确认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磋商,直接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磋商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磋商的。26.3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7.异常报价27.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8.响应文件评审28.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28.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8.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8.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8.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28.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28.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29.提出成交供应商29.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总得分相同的,依次按照最后报价得分、技术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评审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得分相同且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排序。29.2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29.3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不确认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其响应无效。(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9.4最后报价的评审(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40条、第41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30.确定成交供应商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根据郴州市财政局郴财采资[2024]6号)。3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郴州市财政局郴财采资[2024]6号)。30.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排序)。31.磋商终止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2.重新评审32.1除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3.保密及串通行为33.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4.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3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郴州市财政局郴财采资[2024]6号),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5.询问及质疑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5.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进行质疑答复。35.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6.履约担保(本项目不适用)36.1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6.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6.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7.签订合同37.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七、政府采购政策38.预留采购份额38.1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9.强制采购39.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40.优先采购40.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对该部分产品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41.价格评审优惠4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1.2价格折扣比例(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42.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42.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4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4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42.6“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43.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43.1符合本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4.采购进口产品44.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竞争。45.融资、担保45.1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八、其他规定46.其他规定46.1合同价款支付(1)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46.2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近年来,因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不力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受害人得不到医疗救助、财产损失赔偿,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和谐。本项目报价上限价为664800.00元。二、服务内容:被保险人:精神病人在桂阳县管辖区内因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的监护人。人数为4601人,如合同履行期间,有被保险人人数增加,须纳入保险范围,不再额外支付保费。服务期限: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承保机构:因精神病人属于特殊人群,在承保管辖区内需设立办公场所,并有专门的办公职场、办公设备、查勘车辆,需配备齐全,能在乡镇设立机构网点,出险报警后及时能快速赶到现场,在承保出单签订合同时,须提供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各网点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保险许可证》,用于用户单位备案。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所监护的精神病患者(不受年龄限制)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监护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三、保险方案:参保对象全县摸排登记在册的精神障碍患者赔偿标准累计赔偿限额1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35万元其中每人医疗费限额4万元其中每人财产损失限额2.5万元免赔额每次事故每位第三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额200元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方式:(3)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年月日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目录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首次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二、磋商响应声明(格式)三、授权委托书(格式)四、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五、采购需求响应六、合同条款偏离表七、采购需求偏离表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最后报价(格式)正本/副本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应与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一致)索引表1资格审查索引表资格审查索引表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号审查内容及标准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对应内容及页码索引表2符合性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号审查内容及标准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对应内容及页码索引表3评审索引表评审索引表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对应内容及页码一、首次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附件1-1首次报价表首次报价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首次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说明注: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附件1-3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要求数量/单位金额(元)备注单价小计1234……首次报价(元):注:1.本表应对应“首次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二、磋商响应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采购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磋商,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四、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人。代表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授权代表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提供。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三(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年月日营业期限:经营范围:登记机关:姓名:,性别:,年龄:岁,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四、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下列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附件4-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附件4-5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4-6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等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资料附件4-7提供“非联合体响应”书面声明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件4-4)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述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注:(1)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附件4-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姓名)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注:按第一章第四条第3款的要求提供。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的采购活动。现就联合体磋商响应的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采购,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成员1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成员2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首次报价表”中的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此修改须符合第二章第23.1款的有关要求。附件4-5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单位)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根据第一章磋商公告的第一条第4款内容填写经济性质:填写营业执照的“类型”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4-6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等5个网站的企业信用记录查询结果8个截图资料注:按第二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的要求,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资料。附件4-7提供“非联合体响应”书面声明“非联合体响应”书面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单位确认参加,(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的采购活动,在此书面声明:我单位系独立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非联合体响应。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七、采购需求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偏离表与本章第五节“采购需求的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的响应”为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保险 医疗卫生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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