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 档案管理服务招标公告(新化县人民法院工会委员会2026)
新化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化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1日
新化县人民法院 的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新化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4785号
3、委托代理编号:2978-20251211-16
4、采购项目预算:1,286,7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60%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10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并经采购人通过验收。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286,700
新化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1
1,286,7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供应商具有乙级及以上《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资质类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12月11日 至2025年12月18日,
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在
湖南明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含光路108号龙湖铂金岛C座30楼3009室,请换乘货梯可直达30楼)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湖南明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含光路108号龙湖铂金岛C座30楼3009室,请换乘货梯可直达30楼)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 10: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明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含光路108号龙湖铂金岛C座30楼3009室,请换乘货梯可直达30楼)
3、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2日 10:00
4、开标地点:湖南明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含光路108号龙湖铂金岛C座30楼3009室,请换乘货梯可直达30楼)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谢婧冰
2、电话:0738-3521076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新化县人民法院
(2)地 址:湖南省新化县上渡办事处白沙洲路
(3)联系人:谢婧冰
(4)邮 编:/
(5)电 话:0738-3521076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明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路与观沙岭路交汇处西南角龙湖铂金岛C座30楼3009
(3)联系人:陈辉辉
(4)邮 编:410036
(5)电 话:13637472905
(6)电子邮箱:277103272@qq.co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化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品目
C23200000-档案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新化县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24日 14:3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湖南明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含光路108号龙湖铂金岛C座30楼3009室,请换乘货梯可直达30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湖南明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含光路108号龙湖铂金岛C座30楼3009室,请换乘货梯可直达30楼)
预算金额
¥128.67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辉辉
项目联系电话
13637472905
采购单位
新化县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湖南省新化县上渡办事处白沙洲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谢婧冰:0738-3521076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明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路与观沙岭路交汇处西南角龙湖铂金岛C座30楼30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唐浩:18975182672
附件:
附件1
(定稿)新化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附件2
采购需求 新化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docx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新化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4785号采购代理编号:HNMY-20251206采购人:新化县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明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6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12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26第一节资格审查26第二节评审方法及标准27第四章采购需求35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44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44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6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3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54一、磋商响应声明55二、磋商保证金58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60四、服务说明64五、采购需求的响应65六、合同条款偏离表67七、采购需求偏离表68八、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69九、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75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77十一、最后报价78第一章磋商邀请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新化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4785号3、委托代理编号:HNMY-202512064、采购项目预算:1286700.00元;最高限价:1286700.00元■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60%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评审办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10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并经采购人通过验收。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1286700.00新化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11286700.00□□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绿色)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乙级及以上《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资质类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磋商。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五、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者,于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在(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含光路108号龙湖铂金岛C座30楼3009室,请换乘货梯可直达30楼)湖南明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含光路108号龙湖铂金岛C座30楼3009室,请换乘货梯可直达30楼。3、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含光路108号龙湖铂金岛C座30楼3009室,请换乘货梯可直达30楼。七、公告期限1、本采购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采购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采购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采购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或采购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响应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姓名:陈辉辉电话:13637472905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化县人民法院地址:湖南省新化县上渡办事处白沙洲路联系人:谢女士邮编:417600联系方式:0738-352107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南明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含光路108号龙湖铂金岛C座30楼3009室,请换乘货梯可直达30楼联系人:陈辉辉、唐浩邮编:410006联系方式:13637472905电子邮箱:277103272@qq.com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新化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第1.2款预留采购份额☑预留采购份额□非预留采购份额第2.1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 称:新化县人民法院地 址:湖南省新化县上渡办事处白沙洲路联 系 人:谢女士联系方式:0738-3521076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 称:湖南明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含光路108号龙湖铂金岛C座30楼3009室,请换乘货梯可直达30楼联 系 人:陈辉辉、唐浩联系方式:13637472905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具有乙级及以上《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资质类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3.2款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3.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公告邀请第5.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二、磋商文件第6.3款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技术、商务条款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确定。如有变动,磋商小组将书面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书面回复和进行响应承诺。三、响应文件第10.1款资格证明文件1、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法人的,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4)信用记录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2、其他说明:除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组织、个人外供应商为其他组织、自然人参与本项目磋商的,凡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中要求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由组织负责人、自然人签署,视同有效,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第10.1(3)项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无第10.3款预留采购份额的证明文件□非预留☑预留;应提供以下资料:按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11.3款采购项目预算预算金额:1286700.00元;最高限价1286700.00元第11.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无第12.1款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第13.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4.1款分包□采购项目允许分包。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采购项目不允许分包。第15.2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形式,正本签字盖章后扫描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6.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新化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4785号采购代理编号:HNMY-20251206供应商名称:在2025年12月22日10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第18.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12月22日10时00分地点:湖南明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含光路108号龙湖铂金岛C座30楼3009室,请换乘货梯可直达30楼)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第22.4款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和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所有条款第23.2款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32.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34.3款履约担保无需提供七、政府采购政策第42款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节能产品☑ 否□ 是,本项目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产品类别,具体产品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非标记★符号的产品类别的(供应商必需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不是清单中的产品类别,此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 / %、价格部分 / %。环境标志产品☑ 否□ 是,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产品类别的(供应商必需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是清单中的产品类别,此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 / %、价格部分 / %。扶持小型、微型企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最后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小型、微型企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折扣=/%☑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勾选)(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第43.1款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八、其他规定第45.1款代理服务费□集中采购机构不收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14167元。第46.1款其他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谈判小组评定。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章第37.1款规定,否则将被拒绝。2.定义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本项目供应商邀请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现场勘察5.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者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6.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者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者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8.一般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格式)(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3)授权委托书(格式)(4)保证金(5)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6)采购需求的响应(7)合同条款偏离表(8)采购需求偏离表(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10)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11)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9.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0.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0.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0.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0.3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提供与本章第37.1款规定对应的证明文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0.4上述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10.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0.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1.报价要求11.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逐一报价;磋商文件第四章提供“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1.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者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磋商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1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1.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保证金12.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响应文件有效期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4.分包14.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可以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分包方案,且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4.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4.3成交供应商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4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响应文件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并由供应商和供应商代表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规定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印件。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15.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者光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者“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者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5.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提交的最后报价,可打印或者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6.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代表签字。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8.1供应商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1)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2)供应商名称;(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1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5.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0.磋商小组20.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0.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0.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1.磋商程序21.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初步审查、澄清、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22.响应文件初步审查22.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除磋商文件规定的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响应有效期不足的;(3)磋商报价(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2.2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磋商小组应拒绝其参与磋商,但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除外。22.4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澄清2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2最后报价如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24.磋商24.1初步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磋商。2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4.5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包括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退出磋商25.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1.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5.2供应商参与磋商,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6.最后报价26.1响应文件(包括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磋商小组不得要求其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其提交的最后报价。26.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6.5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26.6下列情形,磋商小组可以直接要求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磋商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26.7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7.综合评审27.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7.2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8.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可以为2家。29.确定成交供应商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0.保密30.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1.公平竞争31.1在磋商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2.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3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2.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3.询问及质疑3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3.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4.履约担保34.1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4.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4.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5.签订合同35.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5.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5.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6.禁止行为36.1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2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政府采购政策37.预留采购份额37.1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份额的实施措施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8.强制采购38.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39.优先采购39.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给予价格折扣;40.价格评审优惠40.1本章第3.1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40.2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非预留采购份额”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价格评审优惠如下:(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制造,最后报价按“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磋商文件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按“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0.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1.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41.1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41.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41.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41.5“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41.6【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事项。42.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42.1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42.2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可通过信息化部网站上的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查)。《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要求或者接受联合体形式,或者要求或者允许供应商向中小企业分包的,还应当提供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42.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3.进口产品43.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竞争。44.融资、担保44.1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八、其他规定45.代理服务费45.1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46.其他规定46.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磋商小组负责资格审查。2.供应商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本章“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资格。2.2信用记录。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供应商资格审查(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供应商若有第二章第10.1款规定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该款规定进行审查。除本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4.资格审查结果4.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4.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磋商小组。第二节评审方法及标准5.评审方法5.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6.符合性评审6.1响应文件审查。审查标准:本章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根据第二章第23.5款规定,在磋商结束后,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6.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比较与评价7.1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和标准:本章附表3“评审方法及标准表”。8.磋商报价评价8.1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报价权重分8.2因算术修正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最后报价。(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第二章第二节第22.2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第二节第38条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8.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9.技术、商务评价9.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附表3“评审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9.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第二节第37条以及本章附表3“评审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10.评价总得分10.1评价总得分为磋商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价总得分=A磋商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10.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10.3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1.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第二章第二节第26.5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编写评标报告12.1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3.停止评审13.1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4.磋商终止1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5.重新评审1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供应商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4、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6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7政府采购政策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还应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8限制资格条件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形。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9联合体协议书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联合体协议书及参加联合体的各方资格证明材料。10“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11公平竞争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2保证金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包括形式及金额)13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磋商文件签署、盖章要求。14授权代表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符合磋商文件签署、盖章要求。结论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2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3磋商报价磋商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磋商文件有最高限价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4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首次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5最后报价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最后报价。6其他无效情形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结论附表3评审方法及标准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下表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报价302技术503商务20合计100附表1.1评分标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一级评标因素一级权重分二级评标因素二级权重分价格30分以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其他通过符合性审)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技术50分整体服务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工作流程②工作管理方案③人员管理④日常管理制度⑤应急服务方案等进行评审:方案完整细致、可操作性强的计10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2分,内容错误或欠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注:内容错误或欠完善是指项目名称不符、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计划安排无条理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不完善等。质量保证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管理目标②质量保证承诺③质量控制标准④质量管理制度⑤质量管理措施等进行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计10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2分,内容错误或欠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注:内容错误或欠完善是指项目名称不符、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计划安排无条理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不完善等。进度控制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进度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进度计划安排②进度控制承诺③工作组织④保证措施⑤沟通与协调等,进度控制措施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计10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2分,内容错误或欠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注:内容错误或欠完善是指项目名称不符、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计划安排无条理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不完善等。保密控制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保密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保密管理目标②保密管理承诺③保密原则④保密控制制度⑤保密实施细则等,保密控制措施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计10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2分,内容错误或欠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注:内容错误或欠完善是指项目名称不符、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计划安排无条理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不完善等。售后服务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①售后服务呼叫电话和响应时间长短②售后服务人员配备③现场服务支持能力和技术培训④应急预案⑤质量保证期限及范围等,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计10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2分,内容错误或欠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注:内容错误或欠完善是指项目名称不符、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计划安排无条理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不完善等。商务20分综合实力3分供应商具备档案数字化加工软件或档案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加工/质检、公检法司涉密档案防扩散安全系统、档案数字化管理、信息安全保密、影像处理、档案利用信息)等相关著作权证书的,每提供1项的计0.5分,最多计3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项目团队11分1、拟任项目负责人:1)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计2分;2)具有国家保密部门颁发的保密管理培训证书的,计1分;3)具有同类档案数字化项目管理实施经验的,每提供一个计0.5分,最多计2分。2、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1)团队成员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每提供一人计1分,本项最多计2分。2)团队成员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档案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人计1分,本项最多计2分。3)团队成员具有档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档案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计1分,本项最多计1分。4)团队成员具有国家保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保密管理培训证书的,每提供一人计1分,本项最多计1分。注:以上团队成员不重复计分。须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供应商在近三个月(2025年9月-11月)中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类似业绩6分1、供应商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具有档案数字化加工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本项最多计5分。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供应商具有由业主单位出具的同类业绩考核评价为“优秀”或“好”或类似正面评价的,每提供一个计0.5分,本项最多计1分。注:须提供相关合同和好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第4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新化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二、项目预算:1286700.00元,最高限价1286700.00元三、服务内容序号名称基本要求数量单位单价(元)小计(元)备注1工作流程(1)档案出库(2)档案整理(3)拆卷(4)档案修复(5)检查排序(6)页码重编(7)人工编目(8)档案扫描(9)图像处理(10)图像质检(11)数据挂接(12)数据备份(13)档案装订(14)装订、装盒(15)档案入库3600000页0.3512600001、页数为预估数量;2、纸质档案单面为一页,空白面不计算数量。2数字化要求(1)通过加工系统,用扫描仪扫描,图像必须保持历史原貌;(2)采用300DPI彩色;(3)图像处理:逐页纠偏、去污、裁边处理和排列顺序;(4)图像质检,通过影像加工系统对图像文件逐页进行检查;(5)文件合成;(6)PDF文件转换;(7)文件命名;(8)报表输出;(9)数据导入、数据挂接、数据备份;(10)全面质检。3档案级蓝光光盘(1)光盘容量100GB;(2)无机物涂层;(3)介质保存年限≥50年;(4)符合DA/T 74标准。150张9013500用于本次数字化档案存储备份。4档案级蓝光刻录机外置蓝光刻录机,便携式USB3.0接口,支持100G刻录,支持国产系统1个300030005固态硬盘4TB移动固态硬盘 USB3.1高速PSSD4个255010200为确保数据安全,将本次数字化档案进行第二种存储备份。合计1286700元注:供应商在报价时不可超过上述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四、服务内容(一)项目概述对新化县人民法院库存诉讼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加工,并将扫描后的数字化数据成果挂接到法院业务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正常查询、利用。(二)项目内容服务内容包括:档案交接、档案拆分、档案前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质检、格式转换、还原装订、总质检、客户质检、移交、归还上架、数据备份等各项工作。(三)项目参考及依据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档办发〈2014〉7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实现全省法院电子诉讼档案远程异地查阅的通知》(湘高法办〔2019〕6号)《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电子诉讼档案著录规则》《档案著录规则》(DA/T18-2022)《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第3部分:修复质量要求》(DA/T64-2017)《档案修裱技术规范》(DA/T25-2022)《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法发〔2012〕11号)《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和的通知》(法〔2013〕283号)《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人民法院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标准》《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规范》其他有关国家标准、档案行业标准、法院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四)加工流程要求档案数字化的基本环节主要包括:档案交接、档案前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档案分件、格式转换、数据挂接、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成果管理等。档案数字化的各个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及时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在数字化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便于查询、数据管理和数据移交。档案数字化处理的每个工作环节,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五)数字化技术要求1、前期准备布置数字化加工现场,制定项目数字化加工流程、每个步骤的详细标准、数字化加工现场管理制度、与员工以及客户签订三方《保密协议》。制定项目加工需要的《项目加工流程单》、《档案借阅单》、《工作交流单》等,制定针对本项目《档案数字化加工标准》并提交采购人签字确认后实施。2、档案交接按照《档案著录规则》等要求,将档案分阶段分批次列出《存量档案交接表》,详细记录本批次领取目录号、年度、档案类型、册数等相关信息。每批次提交档案资料量为可制作的工作量,并在完成后及时将档案资料归还采购人。移交领取要求如下:(1)接收档案资料时即刻开始清点,当天必须填写好档案交接表(按照规定模版填写);(2)清点资料时切勿用力翻扯,必须保证档案不会被破坏;(3)资料清点时必须至少同时有两人在场,不允许单人操作;(4)清点结果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指定的档案管理人员确认、登记,形成双方《档案交接单》;(5)将借出的档案案卷按照年度、类型等分门别类放置入档案加工现场的档案存放处,保证实体档案不出现混淆现象。3、扫描前整理(1)检查文件完整性:缺页情况退回整改,出现大图纸情况案卷不进行扫描,但需在流程单备注清楚,并在扫描时用空白页备注大图纸代替;(2)检查文件纸张情况:破损纸张要粘贴或托裱,订书针要取出;(3)所有档案资料用长尾夹夹好,核查档案资料的页码顺序、目录表、备考表和签字情况,有问题情况退回书记员整改;(4)本环节管理文档:现场工序流程单;(5)文档记录要求:记录起止案卷号、档案类型、案卷号、卷宗异常情况、整理日期、整理员、整理页数、总页数;(6)页数记录方式:正文页数+(封面、卷内目录表、封底,证物袋文件);(7)注意事项:档案整理过程中发现的异样情况,应及时汇总汇报给法院;工作流程表以案卷号为单位,工作流程表随档案流转;备注:记录纸张、页码整改的异常情况。4、档案扫描此次档案选择平板扫描仪设备进行扫描,扫描获取的图像必须保持历史原貌,确保图像文件的清晰度。当发现不拆卷扫描时无法保证扫描质量情况,在保证原始案卷不被破坏情况拆卷扫描。(1)分辨率不低于300dpi;(2)扫描图像为彩色、JPG格式;(3)扫描图像的排序与卷宗原件的准确率达到100%;(4)扫描获取的图像必须保持清晰。5、图像处理(1)以正确的阅读方式进行旋转;(2)去除图像上的黑边、较大污点,复印件不需处理;(3)自动或手动纠偏功能,使文件不倾斜,倾斜度不大于3度;(4)对卷宗原件文字不清晰页面可以采用字迹锐化功能,使字迹清晰可见。6、图像质检(1)对扫描完成的图像逐一核查;(2)记录需补扫、需修改字段等信息(黑边/纠斜/污点/漏页/错字等情况),并及时调整,去除扫描软件没能自动处理的黑边、纠斜、污点等;(3)核对目录标准中与纸质档案的页次是否一致,错误的则及时调整。7、图像补扫将核查完成的不合要求的扫描图像重新逐一补扫,补扫质量达到品质要求。8、档案分件、格式转换(1)根据目录信息进行逐一建立文件夹;(2)格式转换成PDF格式;(3)档案目录数据与档案扫描图像一一对应。9、数据挂接(1)实现目录数据对相关联的扫描图像挂接至法院业务档案管理系统;(2)要求档号、题名、数据挂接准确率、图像完整性达到100%;(3)根据纸质目录的条目,将资料内容分别放入对应的电子条目内;(4)质检,生成卷宗后要核对卷宗内的目录是否有纸质目录一致,如不一致须进行修改。10、装订还原(1)装订员须检查案卷是否有漏页、掉页等情况后装订;(2)采用专业棉线,三孔一线进行装订;(3)尽量保持原装订孔进行装订,保持档案的排列顺序不变;(4)查看是否有备考表再进行装订;(5)卷皮和卷内材料要“右齐下齐”,卷皮和卷内材料一定要对整齐;(可采用长尾夹固定后再进行打孔装订);(6)将档案入盒。11、总质检(1)图像影像的质量检查(是否有旋转、污点等情况);(2)核对挂接案号和扫描案件是否一致;(3)检查每个环节的完成度;(4)检查装订质量是否符合要求。12、还卷入库(1)依照档案交接表,与采购人进行核对;(2)核对目录号、档案类型、册数等,根据工作流程单,查看备注问题项是否都已解决,核对档案是否完成还原(即装订),最后由档案管理人员和还卷入库人员共同签字确认;(3)档案管理人员陪同、跟踪、监督还卷入库人员将档案实体从加工现场运送到用户库房的全过程。13、数据备份数据备份的对象为经验收合格后完整的电子文件,经验收合格后完整的电子文件进行数据拷贝不少于2套,在备份前,应仔细验证备份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与可读性,确保可与档案管理系统挂接并提供检索利用。在对备份数据进行对比质检前,应多次备份,不允许随意删除,为保证数据安全,分别的存储介质为(1)固态硬盘;(2)档案级蓝光光盘(100G/个,50年以上);(3)采购人的自有服务器等(备份介质以采购人提供为准)。14、数据验收采购人以抽检方式检查目录数据、图像数据的质量。包括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1)数据抽检的比率不得低于5%;(2)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挂接错误,或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之一出现不完整、不清晰、有错误等质量问题时,抽检标记为“不合格”。数字化转换质量抽检的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含95%)时,给予验收“通过”;(3)合格率=抽检合格的文件数/抽检文件总数×100%;(4)填写数据验收登记表单,记录验收结果;(5)验收结论必须经过审核、签字后方有效。15、成果管理所有数字化加工后的目录数据及电子文件,必须完整无误导入到档案管理系统中或保存在硬盘中,确保查询利用,其中所有的目录数据和电子文件同时采用用硬盘或蓝光光盘一式两份的方式提交采购人转存,备份介质由采购提供。(六)项目实施要求1、实施人员要求(1)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提供一支品行端正、经验丰富、人员稳定、保密意识强的团队,团队人数不少于15人,团队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行业工作经验,熟悉档案数字化加工系统的操作应用,需提供详细的团队名单及个人简历供采购人审核。其中项目经理要求有法院档案数字化项目3年以上工作经验,主要技术人员应具有在成交供应商公司服务不少于1年。(2)岗位培训:成交供应商负责有计划地每季度对员工进行安全保密知识培训以及相关档案整理装订扫描业务的培训;采购人可对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的工作业务能力进行考核,如不合格者,可要求调换。(3)成交供应商应保持岗位工作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调换各岗位人员,因工作任务造成调整时,须征得采购人同意。2、设备要求采购人提供不低于2条生产线的场地供成交供应商使用,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场地、工期等严格开展工作,以下设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设备要求如下:(1)电脑:数量不少于10台,22寸以上纯平液晶显示器,4G以上内存,1TG硬盘;基本办公软件;扫描仪图像采集软件;处于保密考虑,电脑硬盘由采购人提供,扫描结束后电脑硬盘拆除移交给采购人。(2)供应商所提供的电脑,不能插U盘,不能连接手机,不能用无线键盘鼠标,不能用无线网卡。备份等需要使用相关功能的环节,采购人再视情况开通相应权限。(3)扫描仪:提供满足工作量需要的A3扫描仪,数量不少于4台。3、加工管理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数字化加工现场管理制度,并在现场张贴制度展板,对于员工的日常工作行为进行严格监管。(2)组织实施要求:成交供应商应结合采购人的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一套符合完成本项目工作实际的档案整理、电子化等的管理规定及操作流程,以确保档案装订规范、电子化质量达到品质要求、档案材料安全和项目任务的完成。(3)作息时间:要求实施每周6天工作日制;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特殊情况应加班完成工作任务,可根据采购人要求对作息时间做适当调整)。(七)安全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和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档案扫描工作需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档案,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成交供应商应做到:1、成交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必要时提供政审材料,并登记备案。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以下资料:《花名册》、《保密协议》、《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保密承诺书》。2、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如需更换、增加工作人员,需提前一周向采购人提供拟加入人员的资料,取得采购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者增加人手。对离开本项目实施岗位的人员,成交供应商需在人员离岗后一周内,在采购人保存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备案表格中标注离岗日期。3、成交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需接受采购人组织的档案保密安全教育,并自觉学习保密知识,严格遵守《档案法》、《保密法》及其他有关法规,严防泄密现象发生。4、除钥匙及眼镜等外,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手袋、提包、钱包、磁盘(含U盘、软盘、硬盘等)、刻录光盘、手机、MP3、MP4、报刊、纸张及其他随身物品带入数字化处理工作室,也不得将工作室的物品擅自带出工作室外。5、未经采购人批准,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档案图像和档案目录数据。6、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剔除同一案卷内的重复文件需经采购人有关人员审核同意方可实施。7、数字化处理工作室内的废纸需集中放置,成交供应商每星期清理废纸不能超过一次,清理时要有专人对纸张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中没有夹带任何档案文件后才能清出工作室。8、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档案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八)其他要求及说明1、采购人提供合适的数字化加工工作场地、桌椅等基础办公家具和现场监控设备。2、成交供应商提前提供采购人工作场地需要的电力参数,以便采购人配置用电安全设施。3、质量自检:成交供应商需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对加工的数据进行认真负责的自检,自检达到数据质量标准后,才能交付给采购人验收。4、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一年的免费质保期。无论在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满后,成交供应商负责对其实施的项目提供24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最迟在第2个工作日内排除错误,2个工作日内不能解决的,需采取临时应急等措施,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5、成交供应商需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汇报给采购人,及时告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及防范措施,每月定期向采购人提交工作进度报告。6、纸质档案数字化处理统一以A4纸张报单价,纸质档案不足A4的,按A4折算,超过A4的,按一定比例进行折算成A4(A3=2张A4;A2=4张A4;A1=8张A4;A0=16张A4),统计方法须经双方确认。7、验收要求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五、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2、付款人:新化县人民法院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预付款;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纠纷等),无息支付结算总金额的3%。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需提供发票及报账所需资料。六、其他事项说明1、本服务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最终按项目验收后双方确认的实际服务内容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额。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服务实施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人工、场地费、财务、利润等所有费用。按项目验收后双方确认的实际扫描页数结算后,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本服务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其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2、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项目负责人:。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地点:。方式:。4.付款:1、付款方式:。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 甲方:新化县人民法院地址:湖南省新化县上渡办事处白沙洲路本章第二节第1.2(6)项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本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本章第二节第9.2(1)项质量保证期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9.2(3)项响应时间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预付款;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纠纷等),无息支付结算总金额的3%。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需提供发票及报账所需资料。本章第二节第14.2(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20.2款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仲裁本章第二节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一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二、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5:供应商资格声明附件6: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四、服务说明附件7:技术指标说明五、采购需求的响应附件8:响应一览表六、合条款偏离表七、采购需求偏离表八、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1: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九、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2:报价一览表附件13:分项报价表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十一、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法定代表人另外单独携带一份原件参加。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授权委托人另外单独携带一份原件参加。二、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号码注册号码注册地址注册地址@continue@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发证日期@continue@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主营)@continue@营业范围(兼营)营业范围(兼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资质名称资质名称资质名称资质名称等级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有效期有效期备注备注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相应要求提供。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相应要求提供。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相应要求提供。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相应要求提供。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相应要求提供。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相应要求提供。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相应要求提供。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相应要求提供。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相应要求提供。附件4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正文第16条规定的内容逐一提供。附件5供应商资格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受到贰佰万元以上的罚款。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勾选):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四、服务说明附件7包含但不限于整体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措施、进度控制措施、保密控制措施、售后服务。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五、采购需求的响应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响应-览表响应-览表序号分项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单位数量服务备注时间地点六、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七、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八、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5、本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企业公章):日期:附件11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8款、第9.8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本章《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表:本项目所投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清单(第包)品目号产品名称价格产品所在页码备注产品总价 注: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必须分别列表;2、投标时应提供此表,未按此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表:本项目所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清单(第包)品目号产品名称价格产品所在页码备注产品总价 注:1、投标时应提供此表,未按此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表:本项目所投监狱企业产品清单(第包)品目号产品名称 价格产品所在页码备注产品总价注:1、投标时应提供此表,未按此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表:本项目所投节能产品清单(第包)品目号产品名称价格 认证证书页码备注节能产品总价 注:以上所列产品还应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按此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表:本项目所投环境标志产品清单(第包)品目号产品名称价格认证证书页码 备注环境标志产品总价 注:以上所列产品还应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按此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九、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2报价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服务期质保期备 注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3分项报价说明注: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分项报价明细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分项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金额(元)备注单价小计12345…报价(元):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者“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第三章综合评分表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2、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十一、最后报价说明: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正文第28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12、附件13。2、供应商须提前准备好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最后报价文件(含分项价格表)一式两份,在开标当天的最后报价环节现场单独提交。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新化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二、项目预算:1286700.00元,最高限价1286700.00元三、服务内容序号名称基本要求数量单位单价(元)小计(元)备注1工作流程(1)档案出库(2)档案整理(3)拆卷(4)档案修复(5)检查排序(6)页码重编(7)人工编目(8)档案扫描(9)图像处理(10)图像质检(11)数据挂接(12)数据备份(13)档案装订(14)装订、装盒(15)档案入库3600000页0.3512600001、页数为预估数量;2、纸质档案单面为一页,空白面不计算数量。2数字化要求(1)通过加工系统,用扫描仪扫描,图像必须保持历史原貌;(2)采用300DPI彩色;(3)图像处理:逐页纠偏、去污、裁边处理和排列顺序;(4)图像质检,通过影像加工系统对图像文件逐页进行检查;(5)文件合成;(6)PDF文件转换;(7)文件命名;(8)报表输出;(9)数据导入、数据挂接、数据备份;(10)全面质检。3档案级蓝光光盘(1)光盘容量100GB;(2)无机物涂层;(3)介质保存年限≥50年;(4)符合DA/T 74标准。150张9013500用于本次数字化档案存储备份。4档案级蓝光刻录机外置蓝光刻录机,便携式USB3.0接口,支持100G刻录,支持国产系统1个300030005固态硬盘4TB移动固态硬盘 USB3.1高速PSSD4个255010200为确保数据安全,将本次数字化档案进行第二种存储备份。合计1286700元注:供应商在报价时不可超过上述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四、服务内容(一)项目概述对新化县人民法院库存诉讼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加工,并将扫描后的数字化数据成果挂接到法院业务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正常查询、利用。(二)项目内容服务内容包括:档案交接、档案拆分、档案前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质检、格式转换、还原装订、总质检、客户质检、移交、归还上架、数据备份等各项工作。(三)项目参考及依据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档办发〈2014〉7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实现全省法院电子诉讼档案远程异地查阅的通知》(湘高法办〔2019〕6号)《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电子诉讼档案著录规则》《档案著录规则》(DA/T18-2022)《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第3部分:修复质量要求》(DA/T64-2017)《档案修裱技术规范》(DA/T25-2022)《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法发〔2012〕11号)《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和的通知》(法〔2013〕283号)《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人民法院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标准》《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规范》其他有关国家标准、档案行业标准、法院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四)加工流程要求档案数字化的基本环节主要包括:档案交接、档案前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档案分件、格式转换、数据挂接、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成果管理等。档案数字化的各个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及时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在数字化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便于查询、数据管理和数据移交。档案数字化处理的每个工作环节,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五)数字化技术要求1、前期准备布置数字化加工现场,制定项目数字化加工流程、每个步骤的详细标准、数字化加工现场管理制度、与员工以及客户签订三方《保密协议》。制定项目加工需要的《项目加工流程单》、《档案借阅单》、《工作交流单》等,制定针对本项目《档案数字化加工标准》并提交采购人签字确认后实施。2、档案交接按照《档案著录规则》等要求,将档案分阶段分批次列出《存量档案交接表》,详细记录本批次领取目录号、年度、档案类型、册数等相关信息。每批次提交档案资料量为可制作的工作量,并在完成后及时将档案资料归还采购人。移交领取要求如下:(1)接收档案资料时即刻开始清点,当天必须填写好档案交接表(按照规定模版填写);(2)清点资料时切勿用力翻扯,必须保证档案不会被破坏;(3)资料清点时必须至少同时有两人在场,不允许单人操作;(4)清点结果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指定的档案管理人员确认、登记,形成双方《档案交接单》;(5)将借出的档案案卷按照年度、类型等分门别类放置入档案加工现场的档案存放处,保证实体档案不出现混淆现象。3、扫描前整理(1)检查文件完整性:缺页情况退回整改,出现大图纸情况案卷不进行扫描,但需在流程单备注清楚,并在扫描时用空白页备注大图纸代替;(2)检查文件纸张情况:破损纸张要粘贴或托裱,订书针要取出;(3)所有档案资料用长尾夹夹好,核查档案资料的页码顺序、目录表、备考表和签字情况,有问题情况退回书记员整改;(4)本环节管理文档:现场工序流程单;(5)文档记录要求:记录起止案卷号、档案类型、案卷号、卷宗异常情况、整理日期、整理员、整理页数、总页数;(6)页数记录方式:正文页数+(封面、卷内目录表、封底,证物袋文件);(7)注意事项:档案整理过程中发现的异样情况,应及时汇总汇报给法院;工作流程表以案卷号为单位,工作流程表随档案流转;备注:记录纸张、页码整改的异常情况。4、档案扫描此次档案选择平板扫描仪设备进行扫描,扫描获取的图像必须保持历史原貌,确保图像文件的清晰度。当发现不拆卷扫描时无法保证扫描质量情况,在保证原始案卷不被破坏情况拆卷扫描。(1)分辨率不低于300dpi;(2)扫描图像为彩色、JPG格式;(3)扫描图像的排序与卷宗原件的准确率达到100%;(4)扫描获取的图像必须保持清晰。5、图像处理(1)以正确的阅读方式进行旋转;(2)去除图像上的黑边、较大污点,复印件不需处理;(3)自动或手动纠偏功能,使文件不倾斜,倾斜度不大于3度;(4)对卷宗原件文字不清晰页面可以采用字迹锐化功能,使字迹清晰可见。6、图像质检(1)对扫描完成的图像逐一核查;(2)记录需补扫、需修改字段等信息(黑边/纠斜/污点/漏页/错字等情况),并及时调整,去除扫描软件没能自动处理的黑边、纠斜、污点等;(3)核对目录标准中与纸质档案的页次是否一致,错误的则及时调整。7、图像补扫将核查完成的不合要求的扫描图像重新逐一补扫,补扫质量达到品质要求。8、档案分件、格式转换(1)根据目录信息进行逐一建立文件夹;(2)格式转换成PDF格式;(3)档案目录数据与档案扫描图像一一对应。9、数据挂接(1)实现目录数据对相关联的扫描图像挂接至法院业务档案管理系统;(2)要求档号、题名、数据挂接准确率、图像完整性达到100%;(3)根据纸质目录的条目,将资料内容分别放入对应的电子条目内;(4)质检,生成卷宗后要核对卷宗内的目录是否有纸质目录一致,如不一致须进行修改。10、装订还原(1)装订员须检查案卷是否有漏页、掉页等情况后装订;(2)采用专业棉线,三孔一线进行装订;(3)尽量保持原装订孔进行装订,保持档案的排列顺序不变;(4)查看是否有备考表再进行装订;(5)卷皮和卷内材料要“右齐下齐”,卷皮和卷内材料一定要对整齐;(可采用长尾夹固定后再进行打孔装订);(6)将档案入盒。11、总质检(1)图像影像的质量检查(是否有旋转、污点等情况);(2)核对挂接案号和扫描案件是否一致;(3)检查每个环节的完成度;(4)检查装订质量是否符合要求。12、还卷入库(1)依照档案交接表,与采购人进行核对;(2)核对目录号、档案类型、册数等,根据工作流程单,查看备注问题项是否都已解决,核对档案是否完成还原(即装订),最后由档案管理人员和还卷入库人员共同签字确认;(3)档案管理人员陪同、跟踪、监督还卷入库人员将档案实体从加工现场运送到用户库房的全过程。13、数据备份数据备份的对象为经验收合格后完整的电子文件,经验收合格后完整的电子文件进行数据拷贝不少于2套,在备份前,应仔细验证备份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与可读性,确保可与档案管理系统挂接并提供检索利用。在对备份数据进行对比质检前,应多次备份,不允许随意删除,为保证数据安全,分别的存储介质为(1)固态硬盘;(2)档案级蓝光光盘(100G/个,50年以上);(3)采购人的自有服务器等(备份介质以采购人提供为准)。14、数据验收采购人以抽检方式检查目录数据、图像数据的质量。包括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1)数据抽检的比率不得低于5%;(2)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挂接错误,或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之一出现不完整、不清晰、有错误等质量问题时,抽检标记为“不合格”。数字化转换质量抽检的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含95%)时,给予验收“通过”;(3)合格率=抽检合格的文件数/抽检文件总数×100%;(4)填写数据验收登记表单,记录验收结果;(5)验收结论必须经过审核、签字后方有效。15、成果管理所有数字化加工后的目录数据及电子文件,必须完整无误导入到档案管理系统中或保存在硬盘中,确保查询利用,其中所有的目录数据和电子文件同时采用用硬盘或蓝光光盘一式两份的方式提交采购人转存,备份介质由采购提供。(六)项目实施要求1、实施人员要求(1)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提供一支品行端正、经验丰富、人员稳定、保密意识强的团队,团队人数不少于15人,团队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行业工作经验,熟悉档案数字化加工系统的操作应用,需提供详细的团队名单及个人简历供采购人审核。其中项目经理要求有法院档案数字化项目3年以上工作经验,主要技术人员应具有在成交供应商公司服务不少于1年。(2)岗位培训:成交供应商负责有计划地每季度对员工进行安全保密知识培训以及相关档案整理装订扫描业务的培训;采购人可对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的工作业务能力进行考核,如不合格者,可要求调换。(3)成交供应商应保持岗位工作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调换各岗位人员,因工作任务造成调整时,须征得采购人同意。2、设备要求采购人提供不低于2条生产线的场地供成交供应商使用,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场地、工期等严格开展工作,以下设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设备要求如下:(1)电脑:数量不少于10台,22寸以上纯平液晶显示器,4G以上内存,1TG硬盘;基本办公软件;扫描仪图像采集软件;处于保密考虑,电脑硬盘由采购人提供,扫描结束后电脑硬盘拆除移交给采购人。(2)供应商所提供的电脑,不能插U盘,不能连接手机,不能用无线键盘鼠标,不能用无线网卡。备份等需要使用相关功能的环节,采购人再视情况开通相应权限。(3)扫描仪:提供满足工作量需要的A3扫描仪,数量不少于4台。3、加工管理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数字化加工现场管理制度,并在现场张贴制度展板,对于员工的日常工作行为进行严格监管。(2)组织实施要求:成交供应商应结合采购人的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一套符合完成本项目工作实际的档案整理、电子化等的管理规定及操作流程,以确保档案装订规范、电子化质量达到品质要求、档案材料安全和项目任务的完成。(3)作息时间:要求实施每周6天工作日制;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特殊情况应加班完成工作任务,可根据采购人要求对作息时间做适当调整)。(七)安全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和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档案扫描工作需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档案,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成交供应商应做到:1、成交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必要时提供政审材料,并登记备案。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以下资料:《花名册》、《保密协议》、《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保密承诺书》。2、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如需更换、增加工作人员,需提前一周向采购人提供拟加入人员的资料,取得采购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者增加人手。对离开本项目实施岗位的人员,成交供应商需在人员离岗后一周内,在采购人保存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备案表格中标注离岗日期。3、成交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需接受采购人组织的档案保密安全教育,并自觉学习保密知识,严格遵守《档案法》、《保密法》及其他有关法规,严防泄密现象发生。4、除钥匙及眼镜等外,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手袋、提包、钱包、磁盘(含U盘、软盘、硬盘等)、刻录光盘、手机、MP3、MP4、报刊、纸张及其他随身物品带入数字化处理工作室,也不得将工作室的物品擅自带出工作室外。5、未经采购人批准,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档案图像和档案目录数据。6、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剔除同一案卷内的重复文件需经采购人有关人员审核同意方可实施。7、数字化处理工作室内的废纸需集中放置,成交供应商每星期清理废纸不能超过一次,清理时要有专人对纸张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中没有夹带任何档案文件后才能清出工作室。8、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档案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八)其他要求及说明1、采购人提供合适的数字化加工工作场地、桌椅等基础办公家具和现场监控设备。2、成交供应商提前提供采购人工作场地需要的电力参数,以便采购人配置用电安全设施。3、质量自检:成交供应商需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对加工的数据进行认真负责的自检,自检达到数据质量标准后,才能交付给采购人验收。4、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一年的免费质保期。无论在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满后,成交供应商负责对其实施的项目提供24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最迟在第2个工作日内排除错误,2个工作日内不能解决的,需采取临时应急等措施,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5、成交供应商需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汇报给采购人,及时告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及防范措施,每月定期向采购人提交工作进度报告。6、纸质档案数字化处理统一以A4纸张报单价,纸质档案不足A4的,按A4折算,超过A4的,按一定比例进行折算成A4(A3=2张A4;A2=4张A4;A1=8张A4;A0=16张A4),统计方法须经双方确认。7、验收要求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五、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2、付款人:新化县人民法院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预付款;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纠纷等),无息支付结算总金额的3%。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需提供发票及报账所需资料。六、其他事项说明1、本服务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最终按项目验收后双方确认的实际服务内容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额。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服务实施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人工、场地费、财务、利润等所有费用。按项目验收后双方确认的实际扫描页数结算后,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本服务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其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2、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 档案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