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物资 砂料 块石 应急救援设备类招标公告(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郴州市市本级应急物资采购项 目包2(第二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郴州市市本级应急物资采购项 目包2(第二次)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01月26日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的郴州市市本级应急物资采购项 目包2(第二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市本级应急物资采购项 目包2(第二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郴财采计[2025]0308号
3、委托代理编号:2963-20260126-1303
4、采购项目预算:1,143,2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45天内交货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143,200
砂料、砾料、块石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
1,143,2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6年01月26日 至2026年02月25日,
全天, 在
http://czggzy.czs.gov.cn/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http://czggzy.czs.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6日 09: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及解密,具体操作: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czggzyzx.cn/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www.czggzyzx.cn/BidOpening)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参加网上开标活动。
3、开标时间:2026年02月26日 09:30
4、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王雄
2、电话:18073500427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2)地 址:郴州市五岭大道9号(市政府办公楼7楼)
(3)联系人:王雄
(4)邮 编:423000
(5)电 话:18073500427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地 址:郴州市青年大道芳头小区1期2栋2单元4楼
(3)联系人:黄波、黄丹
(4)邮 编:423000
(5)电 话:17267732568
(6)电子邮箱:361119766@qq.com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联系人:政府采购科
(3)电 话:0735-2299020
(4)电子邮箱:/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郴州市市本级应急物资采购项 目包2(第二次)
品目
A02340800-应急救援设备类
采购单位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24日 12:1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1月26日至2026年02月25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http://czggzy.czs.gov.cn/
开标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09:30
开标地点
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预算金额
¥114.32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丹
项目联系电话
17267732568
采购单位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郴州市五岭大道9号(市政府办公楼7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雄:18073500427
代理机构名称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郴州市青年大道芳头小区1期2栋2单元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973166718
附件:
附件1
郴州市市本级部分应急物资补充采购-招标文件(包二第二次).doc
附件2
采购需求.docx
【郴州】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货物类综合评分法(电子标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市本级部分应急物资补充采购项目包2(第二次)采购人: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计划备案编号:郴财采计[2025]0308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ZKGSF(ZB)-20253205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1月目录2第一章投标邀请7第二章投标须知7投标须知前附表12投标须知正文24第三章资格审查27附表1投标人资格审查表28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29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30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36附表1投标人符合性审查表(第二包适用)37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38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39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46第五章采购需求46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52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52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55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61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2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3资格证明文件格式64一、开标一览表65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7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73五、投标函74六、分项报价明细表75七、采购需求响应77八、合同条款偏离表78九、采购需求(技术、商务)偏离表偏离表79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84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85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投标邀请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郴州市市本级部分应急物资补充采购项目包2(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市本级部分应急物资补充采购项目包2(第二次)2、采购计划备案编号:郴财采计[2025]0308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ZKGSF(ZB)-202532053、采购项目预算:40000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45天内交货。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9、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n 包名称\n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n 数量\n 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n 最高限价\n 节能产品\n 进口产品\n\n 2\n 砂料、砾料、块石\n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n 1批\n 1143200.00\n 1143200.00\n □\n □\n\n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8、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及方式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免费获取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投标人应在公告期限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2、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中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用户登录”--“我要投标”--“下载文件”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2月26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2026年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4、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及解密,具体操作: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czggzyzx.cn/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www.czggzyzx.cn/BidOpening)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参加网上开标活动。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容量应当控制在200MB以内,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若因投标文件容量较大而影响投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6年1月27日09时00分至2026年2月2日17时00分止(5个工作日)。2、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发布。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七、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地址:郴州市五岭大道9号(市政府办公楼7楼)(3)联系人:王雄(4)电话:180735004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芳头小区1期2栋2单元4楼(3)联系人:黄波、黄丹(4)电话:0735-219886817267732568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1)名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地址: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4资源交易中心(3)联系人:政府采购科(4)电话:0735-2299020十、其它补充事宜1、本招标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无需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任何费用。3、采购代理服务费(含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4、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移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18670382910,介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办理地址: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咨询电话:4006682666、18175580110。5、请投标人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湖南CA驱动”。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6、若因投标人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各投标人在工作时间段内上传投标文件,选择IE11浏览器进行文件解密,在操作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7、若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交易系统技术故障等情形,导致解密无法完成而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采购人有权采取非加密文件上传或将项目延期、延长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8、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4009980000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序号\n 条款名称\n 编列内容规定\n\n 一、说明\n\n 第1.1款\n 采购项目\n 郴州市市本级部分应急物资补充采购项目包2(第二次)\n\n 第2.1款\n 采购人\n 名称: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地址:郴州市五岭大道9号(市政府办公楼7楼)\n联系人:王雄 联系电话:18073500427\n\n 第2.2款\n 采购代理机构\n 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n\n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芳头小区1期2栋2单元4楼\n\n联 系 人:黄波、黄丹 \n\n电 话: 0735-2198868 17267732568\n\n 第3.2款\n 联合体投标\n ■ 不接受\n□ 接受\n\n 第6.2款\n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n ■ 不组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勘察或者自愿参加答疑会,其费用自理。如因投标人没有进行现场勘察或者参加答疑会,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n□ 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n\n 二、招标文件\n\n 第8.4款\n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n 包二: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1项将导致无效投标。\n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招标文件中,凡编排有单独的中文序数或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序列号等字符的条款算一项商务或技术要求项数,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n\n 第10.1款\n 信息公告指定发布媒体\n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n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n\n 三、投标文件\n\n 第14.1款\n 投标报价的规定\n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内容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进行一次性报价(指投标总价和各产品投标单价)。\n\n 第14.2款\n 采购项目预算、各包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各包各产品投标单价的最高限价\n 第二包采购预算:¥1143200.00元;最高限价:¥1143200.00元。\n\n 第15.1款\n 投标人应提供的基本资格审查资料\n 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n2、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n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n4、投标人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上五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网上截图打印件(打印件加盖公章)。\n\n 第15.1(3)项\n 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n 无\n\n 第16.4款\n 样品提供的规定\n ■ 不要求提供\n□ 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地点:/。\n\n 第17.1款\n 投标有效期\n 90日(日历日)\n\n 第18.1款\n 投标保证金\n ■ 不要求提供\n□ 要求提供\n\n 第19.1款\n 分包\n ■ 不接受\n□ 接受,允许依法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中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n\n 第20.2款\n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n 使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中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编制生成。\n\n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n\n 第25.2款\n 需要宣布的\n其他内容\n 开标一览表、交货期等。\n\n 第25.2款\n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n 30分钟。\n\n 六、中标信息公布\n\n 第29.2款\n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n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n\n 第30.5款\n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n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投标人应当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并提交书面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n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n2.1采购人信息\n联系部门: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n联系电话:18073500427\n\n通讯地址:郴州市五岭大道9号(市政府办公楼7楼)\n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n联系部门: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n联系电话:17267732568\n\n通讯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芳头小区1期2栋2单元4楼\n注: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要求一次性书面提出。\n\n 七、合同签订\n\n 第32.1款\n 履约担保\n ■ 不要求提供\n□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n\n 八、其他规定\n\n 第34.1款\n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n 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发布)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4 %,价格 4 %。\n\n \n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n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发布)内的: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4 %、价格 4 %。\n\n 第34.2款\n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n □ 否\n■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发布)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n\n 第34.3款\n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n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n■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n1、所投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n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给予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n3、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给予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4%。\n\n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n \n 政府采购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n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n评审中价格扣除参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扣除比例标准,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n\n \n 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n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评审中价格扣除参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扣除比例标准,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n\n \n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n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n评审中价格扣除参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扣除比例标准,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n\n \n 个体工商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n\n 第34.8款\n 采购进口产品\n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n□ 本采购项目涉及到进口产品的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n\n 第34.9款\n 政府采购融资\n 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业务信息。\n\n 第36.1款\n 招标代理服务费\n 招标代理服务费(含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n\n 第37.1款\n 合同预付款和质量保证金支付\n ■ 不支持预付款\n□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支付条件: / 。\n\n \n \n ■ 不要求提交质量保证金\n□ 要求提交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n\n 第37.2款\n 需要补充的其他\n内容及注意事项\n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若因投标人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各投标人在工作时间段内上传投标文件,选择IE11浏览器进行文件解密,在操作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n2、投标人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撤销投标文件,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开标继续进行。若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交易系统技术故障等情形,导致解密无法完成而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采购人有权采取非加密文件上传或将项目延期、延长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n\n3、合同备案 \n\n3.1中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日历日)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n\n3.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并将合同原件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n\n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提供四份纸质投标文件(装订成册)至采购代理机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n\n5、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制造商产品彩页、虚假业绩、虚假证书等)、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n\n6、免责声明 \n\n6.1 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因何种因素导致招标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人未中标、项目终止招标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投标人的投标费用。 \n\n6.2 投标人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n\n注:1、“投标须知前附表”的内容是对“投标须知正文”中相应条款内容的补充,如有不一致时,以“投标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2、本项目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投标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5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7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具有《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详见《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需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保密5.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6.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由潜在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勘察或者自愿参加答疑会,其费用自理。如因投标人没有进行现场勘察或者参加答疑会,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6.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6.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偏离与实质性响应8.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8.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8.3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或注明了“其投标无效”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8.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超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投标无效。9.询问9.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用网上公告方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0.2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同样具有约束力。10.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如果公告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被顺延或者延期的,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中明确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0.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顺延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三、投标文件11.投标语言11.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2.计量单位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内容如下:13.1.1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13.1.2商务技术投标文件(1)投标函(2)分项报价明细表(3)采购需求响应(4)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5)采购需求(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6)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7)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8)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3.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资格审查索引表应置于“资格证明文件”的第一页,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应置于“商务技术投标文件”的第一、二页。1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4.投标报价14.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4.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4.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4.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4.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4.7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明细表”“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清单报价表”“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清单报价表”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修改,影响投标报价评审,其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4.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5.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5.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从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说明。15.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述资格证明材料。15.3上述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6.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3投标人提供的软件及硬件产品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采购人应拥有合法的使用权。16.4【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未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7.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8.投标保证金18.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投标保证金。18.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8.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管理单位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管理单位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8.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国库:(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9.分包19.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9.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9.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9.4投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9.5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9.6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20.投标文件的编制2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20.2投标人应当使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中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编制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并进行固化、加密。20.3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上传或填写,未按要求上传或填写的,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4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原件扫描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原件扫描件的,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予以无效投标处理,涉及评分项的则该项评分记0分处理。21.投标文件的签署21.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盖章处使用湖南CA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四、投标22.投标文件的递交22.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湖南CA数字证书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容量应当控制在200MB以内,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若因投标文件容量较大而影响投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了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投标人应撤回原电子投标文件,并根据修改后上传的最新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再次上传。22.3【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再接收电子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23.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要求保证金管理单位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4.串通投标行为2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5.开标2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使用湖南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项目网上开标会。25.2投标截止时间止,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解密时限内自行进行解密,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同步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5.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5.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6.资格审查26.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6.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7.评标委员会27.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7.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7.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8.评标28.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29.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9.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9.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投标人询问及质疑30.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0.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0.3本章第30.2款所称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0.4本章第30.3款所称“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是指:通过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0.5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制作、签署,并直接送达(专人送达)或邮寄送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子送达(含传真、微信、电子邮件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0.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组成后提出的质疑事项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0.7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0.8质疑函格式应按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文件下载”的“政府采购供应质疑函范本”制作。30.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30.10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及程序,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1.4中标合同将在法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2.履约担保32.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2.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2.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及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其他规定34.政府采购政策34.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政策加分。具体加分比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4.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4.3价格评审优惠:(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投标价格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大中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4.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优先采购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中小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4.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4.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4.1款、第34.2款、第34.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货物类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4.7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得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4.8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业务信息。35.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5.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5.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6.招标代理服务费36.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7.1合同价款支付(1)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中标人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37.2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主体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二、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除第二章第15.1款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附表1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投标报价(指投标总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本项目采购预算;(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http://credit.fgw.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http://xycz.czs.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其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本章指定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本章指定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三、资格审查结果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四、其他1、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可以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发生资格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附表1投标人资格审查表投标人资格审查内容表项目名称:郴州市市本级部分应急物资补充采购项目包2(第二次)采购计划备案编号:郴财采计[2025]0308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ZKGSF(ZB)-20253205 序号\n 资格性审查项目\n 审查标准\n\n 1\n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n 第二章第15.1款\n\n 2\n 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n 第二章第15.1款\n\n 3\n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n 第二章第15.1款\n\n 4\n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了以上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网上截图打印件(打印件加盖公章)\n 第二章第15.1款\n\n 5\n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n 第二章第14.2款\n\n 6\n 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n 第二章第20.2款\n\n注:1、上述内容符合的用“√”表示,不符合的用“×”表示,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2、以上内容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属于资格性审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不合格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环节。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郴州市市本级部分应急物资补充采购项目包2(第二次)采购计划备案编号:郴财采计[2025]0308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ZKGSF(ZB)-20253205 序号\n 投标人名称\n 资格审查结果\n(合格/不合格)\n 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采购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郴州市市本级部分应急物资补充采购项目包2(第二次)采购计划备案编号:郴财采计[2025]0308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ZKGSF(ZB)-20253205 序号\n 合格投标人名称\n\n \n \n\n \n \n\n \n \n\n \n \n\n \n \n\n \n \n\n采购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条款号\n 条款名称\n 编列内容规定\n\n 一、评标方法\n\n 第一款第1项\n 评标方法\n 综合评分法\n\n 第一款第2项\n 评标因素和标准\n 见附页1 评标方法及标准\n\n 三、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n\n 第三款第5项\n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n 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n\n第二包:块石。\n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时,以上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均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在统计投标人数量时,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n\n 四、澄清有关问题\n\n 第四款第2项\n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n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n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n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n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n\n 五、比较与评价\n\n 第五款第2项\n 价格评审优惠\n 1、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为 10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价格扣除比例为 /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扣除比例为 4 %。\n2、政府采购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 10 %。\n3、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 10 %。\n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 10 %。\n5、个体工商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n\n 第4(2)项\n 优先采购\n 1、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n2、中小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n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政策加分。\n\n 第8(2)项\n 相同品牌产品评审\n得分相同的规定\n 1、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n\n 六、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n\n 第1款\n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投标人的方式\n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n\n注:优先采购加分的详细计算规则见第二章第34.4款、第34.5款、第34.6款规定。评标方法及标准正文一、评标方法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二、评标程序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三、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3、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4、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以废标。5、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第三条第4款规定处理。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比较与评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应予以废标。四、澄清有关问题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可以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五、比较与评价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四条第2款、第3款进行算术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3)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按照上述顺序修正或调整。3、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应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报价权重分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进行计算得分。(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目得分调整。5、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由此导致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1)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六、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投标人。七、编写评标报告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八、评标报告复核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人进行重点复核。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九、停止评标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十、废标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十一、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附表1投标人符合性审查表投标人符合性审查内容表项目名称:郴州市市本级部分应急物资补充采购项目包2(第二次)采购计划备案编号:郴财采计[2025]0308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ZKGSF(ZB)-20253205 序号\n 符合性审查项目\n 审查标准\n\n 1\n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n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n\n 2\n 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n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n\n 3\n 付款方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n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n\n 4\n 项目的质量保证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n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n\n 5\n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限价\n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n\n 6\n 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n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n\n 7\n 商务技术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n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n\n 8\n 投标文件中没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规定的\n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n\n注:1、上述内容符合的用“√”表示,不符合的用“×”表示,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2、以上内容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属于符合性审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其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比较和评价环节。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郴州市市本级部分应急物资补充采购项目包2(第二次)采购计划备案编号:郴财采计[2025]0308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ZKGSF(ZB)-20253205 序号\n 投标人名称\n 符合性审查结果\n(合格/不合格)\n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评标委员会(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郴州市市本级部分应急物资补充采购项目包2(第二次)采购计划备案编号:郴财采计[2025]0308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ZKGSF(ZB)-20253205 序号\n 合格投标人名称\n\n \n \n\n \n \n\n \n \n\n \n \n\n \n \n\n \n \n\n评标委员会(签字):日期:年月日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评标方法及标准 序号\n 项 目\n 权值的取值\n\n 1\n 价格\n 30%\n\n 2\n 技术\n 50%\n\n 3\n 商务\n 20%\n\n ∑(1+2+3)=100\n 100%\n\n附表1投标报价评分表K1基本分:100分。单位:万元 1\n 投标人名称\n 投标人A\n 投标人B\n 投标人C\n 投标人D\n 投标人E\n\n \n 投标人投标报价\n \n \n \n \n \n\n 2\n 经评审合格的\n投标人名称\n 投标人A\n 投标人B\n 投标人C\n 投标人D\n 投标人E\n\n \n 经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n \n \n \n \n \n\n 3\n 评标基准价\n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n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n\n 4\n 低价优先法\n计算公式\n 除评标基准价得100分的投标人外,其他合格投标人报价得分的计算公式为:\n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报价权重分\n\n 5\n 投标报价得分\n \n \n \n \n \n\n 6\n 享受政策优惠的投标报价得分调整标准\n 1、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价格加分比例为 4 %\n2、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加分比例为 4 %\n\n 7\n 享受政策优惠的\n计算公式\n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最终得分=价格得分+价格得分×价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n\n 8\n 享受政策优惠的价格得分调整后的最终得分\n \n \n \n \n \n\n 评委签章: 评标时间:\n\n附表2-1技术标评审评分表K2该部分基本分为10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 序号\n 项 目\n 评 分 标 准\n 供应商得分\n\n \n \n \n 1\n 2\n 3\n\n 1\n 对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程度的评价\n 所有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计30分;\n\n技术条款偏离项数在10项以内(含10项)每一项偏离扣3分。偏离超过10项,本项得0分。 \n\n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主要参数及要求中无明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采购需求(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填写的内容作为评分依据,未填写的视为负偏离,将予以扣分。\n 0-30\n \n \n \n\n 2\n 配送方案\n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配送服务方案,评标委员会对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供货来源;②供货计划;③配送方案等情况;④人员安排;⑤产品质量保证措施;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每项得10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5分 (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或前后逻辑错误或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n 0-50\n \n \n \n\n 3\n 应急方案\n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应急配送方案对应急方案,评标委员会对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货物配送的应急处理方案;②恶劣天气应对方案;③安全事故应急方案;④发生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的应急方案;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每项得5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2.5分 (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或前后逻辑错误或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n 0-20\n \n \n \n\n 4\n 最终得分\n \n \n \n\n 评价意见:\n评委签字: 评审时间:\n\n附表2-2享受政策优惠的产品技术得分调整表基本分:100分。单位:万元 1\n 经评审合格的\n投标人名称\n 投标人A\n 投标人B\n 投标人C\n 投标人D\n 投标人E\n\n 2\n 享受政策优惠的产品技术得分\n调整标准\n 1、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比例为 4 %\n2、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比例为 4 %\n\n 3\n 享受政策优惠的\n计算公式\n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最终得分=技术得分+技术得分×加分比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n\n 4\n 政策优惠类型\n \n \n \n \n \n\n 5\n 享受政策优惠的技术得分调整后的最终得分\n \n \n \n \n \n\n 评委签章: 评标时间:\n\n附表3商务标评审评分表K3该部分基本分为10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 序号\n 项目\n 评价内容\n 评分\n标准\n 供应商得分\n\n \n \n \n \n 1\n 2\n 3\n\n 1\n 对业绩的评价\n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计20分,此项最多计40分,未提供的计0分。(备注: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计分)\n 0-40\n \n \n \n\n 3\n 售后服务方案\n 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体系;②服务承诺方案;③质保期;④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等内容。\n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每项得15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7.5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n 0-60\n \n \n \n\n 4\n 最终得分\n \n \n \n\n 评价意见:\n评委签字: 评标时间:\n\n附表4技术标部分评分乘权后得分汇总表 投标人名称\n评委姓名\n 投标人A\n 投标人B\n 投标人C\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平均得分\n \n \n \n \n\n评委签章:评标时间:附表5商务标部分评分乘权后得分汇总表 投标人名称\n评委姓名\n 投标人A\n 投标人B\n 投标人C\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平均得分\n \n \n \n \n\n评委签章:评标时间:附表6经评标的投标人得分排序表 项目得分\n投标人名称\n 价格评分(K1)\n 技术评分(K2)\n 商务评分(K3)\n 总分\n 排名\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评委签章:评标时间:附表7中标候选人排序表 排序\n 中标候选人名称\n 投标报价\n 综合得分\n\n 第一名\n \n \n \n\n 第二名\n \n \n \n\n 第三名\n \n \n \n\n评委签章:评标时间:附表8授标建议郴州市市本级部分应急物资补充采购项目包2(第二次)(采购计划备案编号:郴财采计[2025]0308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ZKGSF(ZB)-20253205),于20XX年XX月XX日上午XX:XX(北京时间)在XXX的监督下在XXXXXXX会议室进行了开标和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要求,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对比、评议和打分,最后集体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以下供应商为本项目第包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名称\n \n\n 中标供应商地址\n \n\n 中标总金额\n人民币(元)\n 大写:\n\n \n 小写:\n\n 备 注\n \n\n评委签字:用户代表签字:监督部门代表签字:郴州市市本级部分应急物资补充采购项目包2(第二次)评标小组年月日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包号\n 包名称\n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n 数量\n 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n 最高限价\n 节能产品\n 进口产品\n\n 2\n 砂料、砾料、块石\n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n 1批\n 1143200.00\n 1143200.00\n □\n □\n\n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标的。(本项目为一个包)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标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技术要求第二包采购数量及技术要求: 序号\n 物资名称\n 技术参数\n 数量\n 采购限额单价(元)\n\n 1\n 砂料\n ①型砂料:特细天然砂,根据市水利局关于《郴州市本级部分应急物资补充整改方案》工作落实的回复建议,参照《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SL297-2004) 要求。\n\n技术参数:\n\n1.粒径0.5mm-2mm的岩石颗粒;\n\n2.材质:天然砂;\n\n3.容重不小于1500kg/m³;\n\n4.渗透系数不小于1 0^{ - 2}c m / s;\n\n5.含泥量不大于5%。\n 300方\n 197元/方\n\n(含运输费)\n\n \n \n ②型砂料:建设用天然砂,并满足《GB/T 14684-2022 建设用砂》、《JGJ 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有关要求。\n1.颗粒级配粒径累计筛余(%):4.75mm:10~0,2.36mm:25~0,1.18mm:50~10,0.60mm:70~41,0.30mm:92~70,0.15mm:100~90;\n\n2.含泥量≤3%;\n\n3.泥块含量≤1%;\n\n4.云母含量≤2%;\n\n5.轻物质含量≤1%;\n\n6.有机物含量满足相关要求;\n\n7.氯化物含量≤0.02%\n\n8.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成so3按质量计)≤0.5%;\n\n9.坚固性质量损失率≤8%;表观密度不小于2500kg/m³;\n\n10.松散堆积密度不小于1400kg/m³,空隙率不大于44%。\n 300方\n \n\n 2\n 砾料\n ①型砾料:参照《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SL297-2004) 的要求。 \n\n防汛卵砾料技术参数:\n\n1.粒径5mm-100mm的岩石颗粒,材质应为天然卵砾石或用质地坚硬石料轧制。\n\n2.容重不小于1700kg/m³, 含泥量不大于5%,10mm-40mm粒径所占比例不小于80%。\n\n3.推荐石材:花岗岩、玄武岩、石灰岩(需确保无溶蚀孔洞,适用于非酸性环境)。 \n\n4.禁用石材:页岩、泥岩等遇水易软化或崩解的岩石、含有机杂质、黏土块或放射性超标石材。\n 3400方\n 90元/方\n\n(含运输费)\n\n \n \n ②型砾料:建设用碎石,满足《GB/T 14685-2022 建设用卵石、碎石》有关要求。\n\n1.表观密度≥2600Kg/m3;\n\n2.压碎值:≤20% ;\n\n3.泥粉含量:≤1.5% ;\n\n4.吸水率:≤2% ;\n\n5.泥块量:≤0.2% ; \n\n6.片状颗粒含量:≤8%;\n\n7.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成so3按质量计)≤1%;\n\n8.坚固性:质量损失≤8%;\n\n9.不规则颗粒含量不大于10%。\n\n10.粒径粒级规格(单位mm):例如0~5、10~20、16~25、16~31.5、20~40、40~80等各类规格根据供货时甲方需求进行供货。\n\n11.推荐石材:花岗岩、玄武岩、石灰岩(需确保无溶蚀孔洞,适用于非酸性环境)。 \n\n12.禁用石材:页岩、泥岩等遇水易软化或崩解的岩石、含有机杂质、黏土块或放射性超标石材。\n 1500方\n \n\n 3\n 块石\n 参照《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SL297-2004) 的要求。\n\n防汛块石料技术参数:\n\n1.单体重量15-75kg的未风化天然石块,要求为石质坚硬的无风化石、山皮石、分层易碎石。15-30kg的块石总量应小于总量的20%。\n 7300方\n 80元/方\n\n(含运输费)\n\n第三节、商务要求一、交货要求及质量保证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项目验收合格。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1.4中标人在进行安装调试时,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需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需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质量保证2.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说明书、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等。2.2质保期要求:验收合格后所有设备/货物提供不少于一年免费质保。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免费解决,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45天内交货。4.交货地点:详见附件1:砂石料储备地点及供货数量预安排表。二、验收标准和方法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中标人需委托经采购人认可的检测机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测试的技术参数必须达到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三、售后服务1.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投标人,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2.保修期内,按国家规定相关政策进行更换及维修。3.提供免费技术培训服务。四、报价要求及付款方式1.本项目报价为交钥匙价,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费、包装费、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品备件、质保期内所有耗材、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费用、税费等所有费用;如在交付过程中有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付款方式:包二:验收合格后凭有效的税务发票支付。附件1:(包二)砂料、砾料、块石储备地点及供货数量预安排表 储备点(水库)名称\n 块石(方)\n 砾料(方)\n 砂料(方)\n 所在地\n 备注\n\n 市应急物资仓库\n 3000\n 3000(含①型1500、②型1500)\n 600(含①型300、②型300)\n 苏仙区\n 市级储备点\n\n 青山垅水库\n 800\n 1000(①型)\n \n 永兴县\n 市级储备点\n\n 莽山水库\n 400\n \n \n 宜章县\n 前置部署点\n\n 四清水库\n 300\n 500(①型)\n \n 北湖区\n 前置部署点\n\n 莲塘水库\n 500\n \n \n 桂阳县\n 前置部署点\n\n 方元水库\n 500\n \n \n 桂阳县\n 前置部署点\n\n 泮头水库\n 300\n \n \n 嘉禾县\n 前置部署点\n\n 长河水库\n 500\n \n \n 临武县\n 前置部署点\n\n 龙虎洞水库\n 400\n \n \n 汝城县\n 前置部署点\n\n 茶安水库\n 200\n 100(①型)\n \n 安仁县\n 前置部署点\n\n 大源水库\n 200\n 300(①型)\n \n 安仁县\n 前置部署点\n\n 肖家山水库\n 200\n \n \n 桂阳县\n 前置部署点\n\n 合计\n 7300\n 4900\n 600\n \n \n\n1.供货方式及地点:砂料、砾料、块石在合同约定的条款下按照要求进行供货,供货商负责运送到指定地点。相关检测费、装卸费等各类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甲方除货物货款及合同约定的运费外不承担其他费用。2.对于前置部署的砂石料储备地点及供货数量仅为预安排,最终地点及数量可能根据应急需要进行调整。3.在投标前,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相关储备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本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本协议书仅供参考,不作限制)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中标人(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方式:(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招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中标人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约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约定的全部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六章第二节\n第1.1款\n 甲方名称、地址\n 名称: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地址:郴州市五岭大道9号(市政府办公楼7楼)\n\n 第六章第二节\n第1.2(6)项\n 项目现场\n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n\n 第六章第二节\n第5.1款\n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n ★1、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45天内交货。\n2、交货地点: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n3、交货方式:运输至指定地点,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并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交钥匙项目)\n\n 第六章第二节\n第9.2(1)项\n 质量保证期\n 1、质保期:一年。\n2、中标人应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n3、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退换,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n\n 第六章第二节\n第13.5款\n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n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n1、合同约定结算;\n2、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正式、有效、合法的发票及货物清单。\n3、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送货清单、发票,按采购人财务规定的程序办理付款。\n支付凭证:\n双方签订的合同、相关部门验收文件、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款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n\n 第六章第二节\n第14.2(5)项\n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n 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n\n 第六章第二节\n第20.2款\n 解决争议的方式\n ■诉讼\n□仲裁\n\n 第六章第二节\n第23.1款\n 合同未尽事项\n 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双方协商拟定。\n\n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一、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二、商务技术投标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明细表(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1、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将其编制到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商务和技术及综合评分表相关资料。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如系统里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中格式不一致处以招标文件为准。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正/副本政府采购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市本级部分应急物资补充采购项目包2(第二次)采购计划备案编号:郴财采计[2025]0308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ZKGSF(ZB)-20253205(第包)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n 郴州市市本级部分应急物资补充采购项目包2(第二次)\n\n 采购计划备案编号\n 郴财采计[2025]0308号\n\n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n ZKGSF(ZB)-20253205 \n\n 包号\n 第 包\n\n 投标报价(指投标总价)(元人民币)\n 大写:人民币\n\n \n 小写:¥\n\n 交货时间\n \n\n 备注:\n\n\n备注:1、本“开标一览表”所填报价应与交易平台上所填电子“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致,否则,以交易平台上所填电子“开标一览表”报价为准。2、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3、投标人提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书面说明哪个有效或以哪个为准的,其投标无效。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年月日营业期限:经营范围:登记机关:姓名:性别:年龄:岁,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n\n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采购计划备案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第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n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n\n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n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n\n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5.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附件4-1: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4-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五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网上截图打印件(打印件加盖公章)。附件4-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4-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4-1: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按第一章第三项1.1款、第二章第15.1款要求提供。附件4-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上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网上截图(加盖公章)。注:按第一章第三项1.3款、第二章第15.1款、第四章第4(2)项要求提供。附件4-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__年__月__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投标人资格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我单位未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期限已经届满的除外)。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我单位保证随时按照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商务技术投标文件格式正/副本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市本级部分应急物资补充采购项目包2(第二次)采购计划备案编号:郴财采计[2025]0308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ZKGSF(ZB)-20253205(第包)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采购计划备案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参加该项目第包的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二、商务技术投标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明细表(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六、分项报价明细表附件6-1:分项报价明细表说明分项报价明细表说明备注:分项报价明细表为采购项目的投标报价(指投标总价)的分项项目构成明细,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款要求进行编制,并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货物详细清单”填写。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郴州市市本级部分应急物资补充采购项目包2(第二次)采购计划备案编号:郴财采计[2025]0308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ZKGSF(ZB)-20253205 标的名称\n 规格型号\n(或项目特征描述)\n 品牌/产地\n 数量/单位\n 金额(元)\n 备注\n\n \n \n \n \n 单价\n 小计\n \n\n 1\n \n \n \n \n \n \n \n\n 2\n \n \n \n \n \n \n \n\n 3\n \n \n \n \n \n \n \n\n 4\n \n \n \n \n \n \n \n\n 5\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n 投标报价(元):\n \n \n\n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按包填写。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予”,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4)栏目3、4、5、6为货物制造商信息。(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指投标总价)的,本表相应内容应同时修改。否则,分项报价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8)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章并加盖单位电子章,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七、采购需求响应附件7-1:项目技术方案及说明备注: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技术方案及说明,此编写大纲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优化后的项目技术方案及说明,但是优化后的项目技术方案及说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内容;2、“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要求及其他;3、……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2:采购需求响应一览表采购需求响应一览表项目名称:郴州市市本级部分应急物资补充采购项目包2(第二次)采购计划备案编号:郴财采计[2025]0308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ZKGSF(ZB)-20253205 序号\n 货物名称\n 制造商名称\n 规格型号\n 技术参数及功能指标\n 品牌或产地\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备注:1、要求投标人明确写明货物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和功能指标,货物的技术参数和功能指标可另页描述。2、表中能注明品牌的,要求注明品牌和产地,不能注明品牌的,要求注明产地。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八、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郴州市市本级部分应急物资补充采购项目包2(第二次)采购计划备案编号:郴财采计[2025]0308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ZKGSF(ZB)-20253205 序号\n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n 招标文件要求\n 投标文件的应答\n 偏离说明\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投标人保证:除本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n\n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九、采购需求(技术、商务)偏离表项目名称:郴州市市本级部分应急物资补充采购项目包2(第二次)采购计划备案编号:郴财采计[2025]0308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ZKGSF(ZB)-20253205 序号\n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n 招标文件要求\n 投标文件应答\n 偏离说明\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n\n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4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按本章第五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要求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日期: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投标人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投标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日期: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附件10-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附页1: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清单报价表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清单报价表(提供本章第九节附件10-1或者附件10-2或者附件10-3证明资料的填写)项目名称:郴州市市本级部分应急物资补充采购项目包2(第二次)采购计划备案编号:郴财采计[2025]0308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ZKGSF(ZB)-20253205 本单位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 1\n 2\n 3\n 4\n 5\n 6\n\n 序号\n 货物名称\n 价格(元)\n 货物制造商名称\n 货物制造商类型\n 商标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物资 砂料 块石 应急救援设备类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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