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胃肠镜 医疗设备招标公告(汝城县人民医院2026)
汝城县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汝城县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采购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01月29日
汝城县人民医院 的电子胃肠镜采购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电子胃肠镜采购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汝财采计[2026]0011号
3、委托代理编号:1115785-20260129-19
4、采购项目预算:1,95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950,000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1
1,950,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如为医疗器械注册人的,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4
号)的要求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6年01月29日 至2026年02月05日,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在
郴州市北湖区燕泉南路林邑星城1栋14楼1401-1405室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郴州市北湖区燕泉南路林邑星城1栋14楼1401-1405室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9日 10: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汝城金融中心9楼
3、开标时间:2026年02月09日 10:00
4、开标地点:汝城金融中心9楼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范丽娟
2、电话:0735-8223851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汝城县人民医院
(2)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卢阳大道南90号
(3)联系人:范丽娟
(4)邮 编:/
(5)电 话:0735-8223851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中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燕泉南种林邑星城1401-1405室
(3)联系人:刘英
(4)邮 编:423000
(5)电 话:18173585808
(6)电子邮箱:15948779@qq.co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电子胃肠镜采购
品目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汝城县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24日 14:5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1月29日至2026年02月05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汝城金融中心9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2月09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郴州市北湖区燕泉南路林邑星城1栋14楼1401-1405室
预算金额
¥19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英
项目联系电话
18173585808
采购单位
汝城县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卢阳大道南9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范丽娟:0735-8223851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中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燕泉南种林邑星城1401-14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英:18173585808
附件:
附件1
采购需求.doc
附件2
汝城县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磋商文件(定稿).docx
1.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序号标的名称采购项目简要说明(简要技术要求)数量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电子胃肠镜系统详见第二节 技术要求1 套1950000.00元1950000.00元£R注:1.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标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中的 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第二节技术要求★产品必须是未使用的全新产品。一、内窥镜冷光源▲2、可实现窄波成像NBI和自体荧光AFI成像等特殊光观察功能,可在有效降低噪音的同时,提高图像由暗到明的转换速度。3、自动亮度调节,伺服光圈模式。4、自动曝光≥17档。5、横膈模式气泵。6、压力开关4级(关、低、中、高)。7、为可拆卸水瓶加压,实现送水。8、前面板有NBI、AFI指示灯,应急灯,指示应急灯是否缺失、接触不良或正在使用。9、指示专用滤光片的设定。10、关闭光源后,设定(滤光片设定除外)仍可被保存。11、检查灯≥300W氙气短弧灯(无臭氧)。12、灯泡平均寿命≥持续照明约500小时。13、开关调节器点亮方式。14、光路光圈控制亮度调节。15、强制空气冷却。16、使用专用滤光片可以实现颜色转换。17、应急灯≥12V35W卤素灯(反光镜内)。18、应急灯平均寿命≥约500小时。19、对电击的防护类别I类。20、对电击的防护程度为BF型设备。二、图像处理装置21、16:9和16:10的输出模式可兼容HDTV监视器,可支持模拟、HD-SDI和DVI信号输出。▲22、NBI成像:光数字技术,用于早癌筛查,高解析度的黏膜表层下毛细血管影像,高对比的腺管开口形态影像,有利于实现腺瘤及增生的诊断。▲23、可将AFI激发光照射后获得的荧光影像进行处理并形成特殊的AFI图像,自体荧光成像技术用于准确观察黏膜情况。24、适应型Ihb色彩强调,基于内镜图像的Ihb值来强调色彩的细微差异。前面板上的Ihb强调按钮可以从三种色彩强调模式中选择。用户预设功能可以设定Ihb强调按钮,可以用来控制是构造强调还是适应型Ihb色彩强调。25、彩虹现象修正。26、Ihb色图,计算内镜图像中每个像素的Ihb值,并以模拟颜色显示。也可显示图像的平均Ihb值。27、具备白平衡调节,通过前面板上的WHITEBAL按键可以进行自动白平衡调节。28、标准色图输出,可以显示色条或50%白色屏幕。29、具有色调调节功能,可进行以下色调调节。“R”红色调节:+8档。“B”蓝色调节:+8档,“C”色度调节:+8档。30、具有自动增益控制(AGC),因内镜先端部距离目标太远而使光线不足时,图像信号可以电子增强。31、可通过键盘上的功能键(对比度)可以设定图像对比度。32、可通过前面板上的功能键可以选择测光模式:平均测光、峰值测光、全自动测光。33、具有构造强调设定、电子强调内镜图像中的图案和轮廓。34、具有电子放大功能。35、可通过键盘上的功能键可以改变内镜图像的大小。36、可通过前面板上的功能按键可以恢复监视器输出.测光模式。强调级别。色调调节级别。显示模式。对比度模式。内镜按钮设定。内镜图像尺寸等各项默认值。37、可通过内镜按钮或键盘上的功能键可以冻结内镜图像。38、可通过按键盘上的冻结键冻结内镜图像时,该功能可以从按下冻结键之前的图像中挑选色差最小的图像显示出来。39、图像处理系统可连接十二指肠镜、胃肠镜、支气管镜等多种内窥镜,可实现一机多用。40、对电击的防护类别I类。41、对电击的防护程度BF型设备。三、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一根(治疗)42、具有NBI图像显示性能,具备副送水功能,方便临床开展检查治疗。43、可以兼容高频、激光,并能在内镜下开展ESD手术。44、视野角度≥140度,视野方向直视0度,景深3-100mm。45、先端部外径≤9.8mm,插入部外径≤9.9mm。▲46、钳子管道内径≥3.2mm。弯曲角度:上≥210度,下≥120度,左≥100度,右≥100度。有效长度≥1030mm,全长≥1350mm。操作部有4个以上遥控按钮。可以全防水,全浸泡消毒,内镜按钮可以进行高温灭菌消毒。四、电子结肠镜一根(治疗)47、可提供HTDV超高清图像显像和≥170°宽视野角,可以缩短观察时间,减少漏诊,并更有效的在腔管内的定向。48、强力传导智能弯曲和可变硬度技术,减少患者的不适,促进结肠镜检查。49、可以兼容高频、激光,并能在内镜下开展ESD手术,具备三根导光束可使视野下布光均匀。▲50、具有NBI图像显示性能,无需要升级即可开展ScopeGuide技术51、景深5-100mm,视野方向直视。52、防水的一触式接头,无防水帽设计。无需要内镜电缆。减少维修费用。▲53、先端部外径≤11.7mm,插入部外径≤11.8mm,钳子管道内径≥3.2mm。弯曲角度:上≥180度,下≥180度,左≥160度,右≥160度。有效长度≥1330mm,全长≥1655mm。操作部有4个及以上遥控按钮不同功能可供设定。五、高清晰度监视器▲54、尺寸≥31.5英寸液晶显示屏;高亮度、高对比图像。分辨率≥3840×2160像素;长宽比为16:9。55、具备flip功能(镜像显示和180°旋转显示)为术式提供了合适的显示模式和监视器布局。显示模式,包括画中画(PIP)画外画(POP)能输出不同大小的图像组合。56、具备出色的颜色调节功能,能优化内窥镜图像中黏膜等中间色的色彩表现,呈现细腻图像。5种输入/输出端口,包括:12G-SDI、3G-SDI、DP、HDMI、DVI57、具备先进的图像强调技术(A.I.M.E),能提高内镜系统的图像质量。58、设备整机使用年限≥8年。 配置清单序号主要配置或组件名称数量1内窥镜冷光源12图像处理装置13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治疗)14电子结肠镜(治疗)154K高清监视器1第三节商务要求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1.1中标人负责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原厂原包装送货,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指定人员验证后方可开箱。1.2中标人负责货物在项目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2、安装调试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2.3本项目的安装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对产品和系统安装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与支持,为顺利安装运行提供完全技术保证。2.4调试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采购人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3、测试验收3.1本项目按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3.4中标人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后(安装调试合格),可向采购人申请验收;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及其它有效的补充文件。4、质量保证4.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中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已定型上市销售的全新、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的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4.2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在投标书中对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内的免费现场维修服务承诺。4.3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中标人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4.4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1年,产品技术另有要求的,以产品技术要求为准。质保期从整体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4.5质保期从整体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5、售后服务5.1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和技术支持的服务,保证长期优质服务。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联系方法等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5.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5.3质保期内提供(技术参数中明确响应时间的按照技术参数执行):(1)7×24小时电话服务;(2)产品出现故障时,1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3)须至现场解决产品故障的,能在12小时内达到用户单位维修解决问题,不能维修的,在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新设备。5.4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易损件配件包和维修包。5.5提供终身维护服务,并随时提供设备相关的日常咨询与指导。保修期外,中标人依然提供技术支持及备件供应服务,对于采购人提出的设备问题,中标人将在2小时内响应,并承诺24小时内人员到位。5.6投标时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详细售后服务方案。6、培训6.1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指导安装调试,并对运行和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需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需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6.2中标人应就货物的设计、制造、检验、调试使用和维护、设备操作,对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培训,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6.3中标人应科学制定相配套的培训计划,对采购人的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切实有效的培训,确保产品能良好地运作。培训内容至少包括:6.3.1对使用操作人员提供的正常使用和简单维护培训,应提供系统的培训教材,保证培训质量。6.3.2除另行约定外,中标人只负责现场培训。7、交货期限7.1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7.2交货地点:汝城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7.3交货方式:现场安装调试验收。8、付款方式8.1付款人:汝城县人民医院;8.2付款方式: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及资金实际情况分期分批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8.3支付凭证:双方签订的合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证、供应商开具的相应发票。9、安全生产责任9.1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中标人负责。9.2提供服务过程中中标人应购买保险,保险范围应涵盖安装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导致的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和第三方损失。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中标人负责。10、其它要求及说明10.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中标人负责对设备进行调试和安装,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税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11.2采购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10.3本项目商务要求不允许负偏离,技术要求若有带“★”号的条款为投标货物必须满足的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0.4其它具体要求细节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汝城县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汝财采计[2026]0011号采购代理编号:HNZYCG-CZ2026-002采购人:汝城县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1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6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11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23第一节资格审查23第二节评审方法及标准23第四章采购需求32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41第一节合同协议书41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3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51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53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54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55三、授权委托书(格式)56四、保证金57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58六、采购需求的响应60七、合同条款偏离表61八、采购需求偏离表62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63十、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65十一、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68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68第一章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编号:汝财采计[2026]0011号2、项目名称:汝城县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1950000.00元4、最高限价:1950000.00元二、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包号品目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采购预算(元)最高限价(元)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元)1汝城县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采购1套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1950000.001950000.0020000.00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接受(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如为医疗器械注册人的,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要求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应满足:/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可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1月30日至2026年02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湖南中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北湖区燕泉南路林邑星城1栋14楼1401-1405室)方式: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现场获取磋商文件。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汝城金融中心9楼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2月0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汝城金融中心9楼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汝城县人民医院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卢阳大道南90号联系人:范丽娟联系方式:138735922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南中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郴州市北湖区燕泉南路林邑星城1栋14楼1401-1405室联系人:刘英联系电话:18173585808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汝城县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姓名:刘英联系电话: 18173585808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 称:汝城县人民医院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卢阳大道南90号 联系方式:13873592278联系人:范丽娟 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 称:湖南中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燕泉南路林邑星城1栋14楼1401-1405室联系人:刘英联系电话:18173585808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3.2款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5.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请供应商自行勘察□ 采购人组织二、磋商文件第6.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三、响应文件第10.1款资格证明文件按“磋商须知”正文要求执行。第10.1(3)项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如为医疗器械注册人的,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4号)的要求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第11.3款采购项目预算和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预算:1950000.00元最高限价:1950000.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及采购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第11.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一旦中标,其合同价格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做调整。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第12.1款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第13.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第14.1款分包□采购项目允许分包。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采购项目不允许分包。第15.2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文件(加盖公章和签字后的扫描件(PDF格式)和word电子文件各一份,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打包在一个U盘内))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6.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汝城县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汝财采计[2026]0011号 委托代理编号:HNZYCG-CZ2026-002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在2026年02月09日10点 00分之前不得启封第18.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递交时间:2026年02月09日09点 00分--2026年 02月09日10点00分递交地点:汝城金融中心9楼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第22.3款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第23.2款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32.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ccgp-hunan.gov.cn第34.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缴纳要求缴纳七、政府采购政策第37.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发布)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第38.1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发布)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4 %,价格 4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发布)内的: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 4 %;第39.1款价格评审优惠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2、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3、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该联合体投标价格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4.6 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所投小微企业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数量、单价,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第42.1(3)项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第43.1款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进口供应商)参与项目磋商。■本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供应商)参与项目磋商。八、其他规定第45.1款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2.招标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20000.00。第46.1款其他规定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湖南(https://credit.fgw.hunan.gov.cn/hnweb/)、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信用郴州(xycz.czs.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现场勘察5.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者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6.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者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者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8.一般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格式)(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3)授权委托书(格式)(4)保证金(5)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6)采购需求的响应(7)合同条款偏离表(8)采购需求偏离表(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10)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11)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9.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0.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10.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0.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0.3上述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11.报价要求11.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磋商文件第四章提供第三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1.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者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磋商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1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1.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保证金12.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响应文件有效期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4.分包14.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可以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分包方案,且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4.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4.3成交供应商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4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响应文件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并由供应商和供应商代表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规定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印件。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15.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者光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者“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者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5.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提交的最后报价,可打印或者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6.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代表签字。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8.1供应商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1)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2)供应商名称;(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1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5.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0.磋商小组20.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0.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0.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1.磋商程序21.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初步审查、澄清、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22.响应文件初步审查22.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除磋商文件规定的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响应有效期不足的;(3)磋商报价(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2.2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磋商小组应拒绝其参与磋商,但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除外。22.3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澄清2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2最后报价如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24.磋商24.1初步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磋商。2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4.5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包括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退出磋商25.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1.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5.2供应商参与磋商,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6.最后报价26.1响应文件(包括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磋商小组不得要求其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其提交的最后报价。26.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6.5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26.6下列情形,磋商小组可以直接要求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磋商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26.7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7.综合评审27.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7.2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8.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可以为2家。29.确定成交供应商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0.保密30.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1.公平竞争31.1在磋商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2.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3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2.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3.询问及质疑3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3.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4.履约担保34.1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4.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4.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5.签订合同35.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5.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5.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6.禁止行为36.1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2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政府采购政策37.强制采购:37.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38.优先采购:38.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38.2对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39.价格评审优惠:39.1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0.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40.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41.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41.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41.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4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1.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41.5“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42.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42.1符合本章第37条、第38条、第39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图)。(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磋商文件要求或接受联合体形式,或者要求或允许分包的,还应当提供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3.进口产品43.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竞争。44.融资、担保44.1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八、其他规定45.代理服务费45.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6.其他规定46.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资格审查1.资格性审查1.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资格。第二节评审方法及标准2.评审方法2.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符合性评审3.1响应文件审查。审查标准:本章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根据第二章第23.5款规定,在磋商结束后,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3.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4.比较与评价4.1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和标准:本章附表3“评审方法及标准表”。5.磋商报价评价5.1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报价权重分5.2因算术修正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最后报价。(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第二章第二节第22.2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第二节第39条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6.技术、商务评价6.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附表3“评审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6.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第二节第38条以及本章附表3“评审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7.评价总得分7.1评价总得分为磋商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价总得分=A磋商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7.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7.3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8.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第二章第二节第26.5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9.编写评标报告9.1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0.停止评审10.1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1.磋商终止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2.重新评审12.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供应商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4、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6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7限制资格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形。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8“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湖南、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信用郴州查询记录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9公平竞争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0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磋商文件签署、盖章要求。11授权代表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符合磋商文件签署、盖章要求。12……结论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3磋商报价磋商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磋商文件有最高限价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4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首次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5最后报价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最后报价。6其他无效情形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结论附表3评审方法及标准表评审方法及标准表评审因素及权值评审因素权值价格部分A130技术部分A250商务部分A320序号评审因素(权重分)评审标准1报价评价项(A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第一节相关内容。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4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合同等);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技术评价项(A2)技术指标和配置40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性能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计40分;其中技术指标、性能参数中带“▲”条款为关键技术参数(共7项),投标人如出现不满足或负偏离,每项扣4分;一般技术指标(即未标注“★”“▲”的技术指标)(共50项),投标人如出现不满足或负偏离,每项扣0.24分。注:1、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条款为关键技术参数(共7项),要求提供技术证明材料佐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或产品检测报告或功能截图等),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负偏离处理。2、带“★”号的条款为投标货物必须满足的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项目实施与安装调试方案10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项目实施与安装调试方案,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与安装调试方案进行独立评审,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内容进行评审:①项目实施计划;②安装调试措施;③人员配备及安排;④质量保证措施;⑤项目验收方案;全部提供以上方案并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10分,缺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有缺陷或与项目不匹配的扣1分。说明:内容不完整或有缺陷或与项目不匹配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3商务评价项(A3)类似业绩10分提供所投产品近三年(指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止前 36 个月)的类似业绩,每提供 1 份类似业绩的计5分,满分10 分注: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 公章,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记分。售后服务方案10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独立评审,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内容进行评审:①售后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②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安排;③售后培训计划;④售后服务承诺及响应时间;⑤备品备件供应准备。全部提供以上方案并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10分,缺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有缺陷或与项目不匹配的扣1分。说明:内容不完整或有缺陷或与项目不匹配是指: 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优先采购加分(A优先采购加分)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分别给予报价评价项(A1)和技术评价项(A2)4%的加分;2、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报价评价项(A1)和技术评价项(A2)4%的加分;3、两型产品:分别给予报价评价项(A1)、技术评价项(A2)、和商务评价项(A3)4%的加分。其中商务评价项(A3)加分,两型产品供应商需在湖南省内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上述三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A1+A2+A3+A优先采购加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序号标的名称采购项目简要说明(简要技术要求)数量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电子胃肠镜系统详见第二节 技术要求1 套1950000.00元1950000.00元注:1.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标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中的 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第二节技术要求★产品必须是未使用的全新产品。一、内窥镜冷光源▲2、可实现窄波成像NBI和自体荧光AFI成像等特殊光观察功能,可在有效降低噪音的同时,提高图像由暗到明的转换速度。3、自动亮度调节,伺服光圈模式。4、自动曝光≥17档。5、横膈模式气泵。6、压力开关4级(关、低、中、高)。7、为可拆卸水瓶加压,实现送水。8、前面板有NBI、AFI指示灯,应急灯,指示应急灯是否缺失、接触不良或正在使用。9、指示专用滤光片的设定。10、关闭光源后,设定(滤光片设定除外)仍可被保存。11、检查灯≥300W氙气短弧灯(无臭氧)。12、灯泡平均寿命≥持续照明约500小时。13、开关调节器点亮方式。14、光路光圈控制亮度调节。15、强制空气冷却。16、使用专用滤光片可以实现颜色转换。17、应急灯≥12V35W卤素灯(反光镜内)。18、应急灯平均寿命≥约500小时。19、对电击的防护类别I类。20、对电击的防护程度为BF型设备。二、图像处理装置21、16:9和16:10的输出模式可兼容HDTV监视器,可支持模拟、HD-SDI和DVI信号输出。▲22、NBI成像:光数字技术,用于早癌筛查,高解析度的黏膜表层下毛细血管影像,高对比的腺管开口形态影像,有利于实现腺瘤及增生的诊断。▲23、可将AFI激发光照射后获得的荧光影像进行处理并形成特殊的AFI图像,自体荧光成像技术用于准确观察黏膜情况。24、适应型Ihb色彩强调,基于内镜图像的Ihb值来强调色彩的细微差异。前面板上的Ihb强调按钮可以从三种色彩强调模式中选择。用户预设功能可以设定Ihb强调按钮,可以用来控制是构造强调还是适应型Ihb色彩强调。25、彩虹现象修正。26、Ihb色图,计算内镜图像中每个像素的Ihb值,并以模拟颜色显示。也可显示图像的平均Ihb值。27、具备白平衡调节,通过前面板上的WHITEBAL按键可以进行自动白平衡调节。28、标准色图输出,可以显示色条或50%白色屏幕。29、具有色调调节功能,可进行以下色调调节。“R”红色调节:+8档。“B”蓝色调节:+8档,“C”色度调节:+8档。30、具有自动增益控制(AGC),因内镜先端部距离目标太远而使光线不足时,图像信号可以电子增强。31、可通过键盘上的功能键(对比度)可以设定图像对比度。32、可通过前面板上的功能键可以选择测光模式:平均测光、峰值测光、全自动测光。33、具有构造强调设定、电子强调内镜图像中的图案和轮廓。34、具有电子放大功能。35、可通过键盘上的功能键可以改变内镜图像的大小。36、可通过前面板上的功能按键可以恢复监视器输出.测光模式。强调级别。色调调节级别。显示模式。对比度模式。内镜按钮设定。内镜图像尺寸等各项默认值。37、可通过内镜按钮或键盘上的功能键可以冻结内镜图像。38、可通过按键盘上的冻结键冻结内镜图像时,该功能可以从按下冻结键之前的图像中挑选色差最小的图像显示出来。39、图像处理系统可连接十二指肠镜、胃肠镜、支气管镜等多种内窥镜,可实现一机多用。40、对电击的防护类别I类。41、对电击的防护程度BF型设备。三、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一根(治疗)42、具有NBI图像显示性能,具备副送水功能,方便临床开展检查治疗。43、可以兼容高频、激光,并能在内镜下开展ESD手术。44、视野角度≥140度,视野方向直视0度,景深3-100mm。45、先端部外径≤9.8mm,插入部外径≤9.9mm。▲46、钳子管道内径≥3.2mm。弯曲角度:上≥210度,下≥120度,左≥100度,右≥100度。有效长度≥1030mm,全长≥1350mm。操作部有4个以上遥控按钮。可以全防水,全浸泡消毒,内镜按钮可以进行高温灭菌消毒。四、电子结肠镜一根(治疗)47、可提供HTDV超高清图像显像和≥170°宽视野角,可以缩短观察时间,减少漏诊,并更有效的在腔管内的定向。48、强力传导智能弯曲和可变硬度技术,减少患者的不适,促进结肠镜检查。49、可以兼容高频、激光,并能在内镜下开展ESD手术,具备三根导光束可使视野下布光均匀。▲50、具有NBI图像显示性能,无需要升级即可开展ScopeGuide技术51、景深5-100mm,视野方向直视。52、防水的一触式接头,无防水帽设计。无需要内镜电缆。减少维修费用。▲53、先端部外径≤11.7mm,插入部外径≤11.8mm,钳子管道内径≥3.2mm。弯曲角度:上≥180度,下≥180度,左≥160度,右≥160度。有效长度≥1330mm,全长≥1655mm。操作部有4个及以上遥控按钮不同功能可供设定。五、高清晰度监视器▲54、尺寸≥31.5英寸液晶显示屏;高亮度、高对比图像。分辨率≥3840×2160像素;长宽比为16:9。55、具备flip功能(镜像显示和180°旋转显示)为术式提供了合适的显示模式和监视器布局。显示模式,包括画中画(PIP)画外画(POP)能输出不同大小的图像组合。56、具备出色的颜色调节功能,能优化内窥镜图像中黏膜等中间色的色彩表现,呈现细腻图像。5种输入/输出端口,包括:12G-SDI、3G-SDI、DP、HDMI、DVI57、具备先进的图像强调技术(A.I.M.E),能提高内镜系统的图像质量。58、设备整机使用年限≥8年。 配置清单序号主要配置或组件名称数量1内窥镜冷光源12图像处理装置13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治疗)14电子结肠镜(治疗)154K高清监视器1第三节商务要求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1.1中标人负责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原厂原包装送货,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指定人员验证后方可开箱。1.2中标人负责货物在项目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2、安装调试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2.3本项目的安装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对产品和系统安装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与支持,为顺利安装运行提供完全技术保证。2.4调试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采购人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3、测试验收3.1本项目按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3.4中标人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后(安装调试合格),可向采购人申请验收;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及其它有效的补充文件。4、质量保证4.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中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已定型上市销售的全新、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的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4.2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在投标书中对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内的免费现场维修服务承诺。4.3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中标人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4.4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1年,产品技术另有要求的,以产品技术要求为准。质保期从整体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4.5质保期从整体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5、售后服务5.1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和技术支持的服务,保证长期优质服务。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联系方法等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5.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5.3质保期内提供(技术参数中明确响应时间的按照技术参数执行):(1)7×24小时电话服务;(2)产品出现故障时,1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3)须至现场解决产品故障的,能在12小时内达到用户单位维修解决问题,不能维修的,在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新设备。5.4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易损件配件包和维修包。5.5提供终身维护服务,并随时提供设备相关的日常咨询与指导。保修期外,中标人依然提供技术支持及备件供应服务,对于采购人提出的设备问题,中标人将在2小时内响应,并承诺24小时内人员到位。5.6投标时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详细售后服务方案。6、培训6.1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指导安装调试,并对运行和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需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需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6.2中标人应就货物的设计、制造、检验、调试使用和维护、设备操作,对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培训,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6.3中标人应科学制定相配套的培训计划,对采购人的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切实有效的培训,确保产品能良好地运作。培训内容至少包括:6.3.1对使用操作人员提供的正常使用和简单维护培训,应提供系统的培训教材,保证培训质量。6.3.2除另行约定外,中标人只负责现场培训。7、交货期限7.1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7.2交货地点:汝城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7.3交货方式:现场安装调试验收。8、付款方式8.1付款人:汝城县人民医院;8.2付款方式: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及资金实际情况分期分批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8.3支付凭证:双方签订的合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证、供应商开具的相应发票。9、安全生产责任9.1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中标人负责。9.2提供服务过程中中标人应购买保险,保险范围应涵盖安装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导致的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和第三方损失。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中标人负责。10、其它要求及说明10.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中标人负责对设备进行调试和安装,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税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11.2采购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10.3本项目商务要求不允许负偏离,技术要求若有带“★”号的条款为投标货物必须满足的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0.4其它具体要求细节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项目负责人:。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全部事宜,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及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用。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者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者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7)磋商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 名称:汝城县人民医院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卢阳大道南90号本章第二节第1.2(6)项项目现场汝城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本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期:在合同签定之日起60天内交付,并安装调试合格。交货地点:汝城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进行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本章第二节第6.1款验收按采购人指定验收方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单位。本章第二节第9.2(1)项质量保证期1、项目产品的免费质保期要求≥1年(起算日期为验收通过日)。质保期内所有产品维护、维修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个别产品技术有特殊要求的,按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内容执行)。2、中标人应为采购人提供维修服务,质保期满后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维修时只收取零配件费用,免收其他费用。本章第二节第9.2(3)项响应时间1、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2、产品出现故障时,1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3、须至现场解决产品故障的,能在12小时内达到用户单位维修解决问题,不能维修的,在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新设备。本章第二节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1、付款人:汝城县人民医院;2、付款方式: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及资金实际情况分期分批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3、支付凭证:双方签订的合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证、供应商开具的相应发票。本章第二节第14.2(5)项伴随服务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20.2款解决争议的方式■诉讼□仲裁本章第二节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协商解决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目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三、授权委托书(格式)四、保证金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六、采购需求响应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十、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十一、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汝城县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汝财采计[2026]0011号采购代理编号:HNZYCG-CZ2026-002采购人:汝城县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年月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号审查内容及标准响应文件及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政府采购编号:汝财采计[2026]0011号,采购代理编号:HNZYCG-CZ2026-002),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磋商,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四、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四、保证金注: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开户凭证)及付款凭证复印件或投标保函凭证。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附件5-1报价表报价表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2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说明注: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附件5-3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分项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或项目特征描述)品牌/产地数量/单位金额(元)备注单价小计12345…投标报价(元):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者“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六、采购需求的响应编制说明: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格式自拟。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要求“技术和服务方案”评分项,编制技术和服务方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1响应一览表响应一览表包号 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数量(台套)交货备注时间地点七、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八、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37、38、39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2、“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第42.1款第(3)项。3、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采购项目分包的,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我单位不符合政策要求□我单位符合政策要求,并提供以下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我单位不符合政策要求□我单位符合政策要求,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9-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注: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8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十、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的下列资格证明文件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要求:附件10-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10-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附件10-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10-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10-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10-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注:按第二章第10.1(3)项规定提供。十一、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注:提供第三章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胃肠镜 医疗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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