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公告(镇平县农业农村局2026)
项目概况
镇平县农业农村局镇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镇平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镇财采购JC-2026-10
2、项目名称:镇平县农业农村局镇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50,400.00元
最高限价:8504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镇财采购JC-2026-10-1
镇平县农业农村局镇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项目1标段
850400
850400
是
8504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2)采购内容:镇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包含工程数量和质量复核、编制县级初步验收报告和上图入库等全过程验收工作);(3)服务范围: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等内容(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服务期限:项目完工后90日历天完成;(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以及其他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完工后90日历天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 3.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注:(1)参与项目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项目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2月26日 至 2026年03月04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镇平分平台)
3.方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镇平分平台)(http://ggzyjyzx.zhenping.gov.cn/)免费进行采购文件下载(详见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交易乙方操作手册》)。若因为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造成损失由潜在供应商自行负责。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镇平分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03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镇平分平台)-网上开标大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镇平分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企业诚信库注册本项目只接受南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加入企业诚信库的企业投标,未入库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办理请参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jy.nanyang.gov.cn)下载专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企业办理诚信库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携带原件到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2.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人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CA办理所需资料》。3.因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所有准备工作需要自行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严重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38.4.二次报价时间及报价注意事项:请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时刻注意系统提示信息,专家小组会在系统上发起二次报价,请供应商及时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填报二次报价。二次报价结束后方可离开。5.请各潜在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及时关注网站更新信息,若因其他原因未能及时看到网上更新信息而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任何责任。6.监督人信息:镇平县财政局,联系方式:0377-65910598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镇平县建设大道新纪元园内
联系人:刘林义
联系方式:135982804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典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普庆路6号玖号公寓1号楼4单元7层701室
联系人:王永敢
联系方式:166399065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永敢
联系方式:16639906521
自查表镇平.pdf
磋商文件2.5-镇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办理项目.pdf
磋商公告扫描件.pdf
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项目名称:镇平县农业农村局镇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项目招标(采购)单位(盖章):镇平县农业农村局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情况备注1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或者与本地区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口是/口否2要求经营主体取得本地区业绩或者奖项口是/否3要求经营主体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证等特定地区或者特定行业组织颁发的相关证书口是/否4要求经营主体取得特定行业组织成员身份口是/否5根据经营主体取得业绩的区域、所有制形式、投标产品的产地设置差异性得分口是/世否6根据经营主体的规模、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市场占有率、负债率、净资产规模等设置差异性得分口是/否7根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注册地址、所有制形式等设置差异性得分口是/区否8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荣誉奖励和兹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口是/M否9在获取招标文件、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其他特定人员到场口是/否10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设置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斤效果的其他规定口是/心否埴表说明:项目名称应与招标(采购)公告一致;审查情况请对应“是”或“否”打勾,如“是”请务必在备注栏说明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审查人(签字):创林义审查时间:2026年2月24日1镇平县农业农村局镇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包项目名称:镇平县农业农村局镇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项目人/小用知构。河南典止工性合限PA网口期:2026年2月1镇平县农业农村局镇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镇平县农业农村局镇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项目项目编号:镇财采购JC-2026-10标段编号:镇财采购JC-2026-10-01采购人:镇平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典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2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镇平县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镇平县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镇平县农村商业银行0377-83985081;中国农业银行镇平支行0377-68012260中国建设银行镇平支行0377-65915919或携带政府采购合同前往银行网点咨询.镇平县财政局扫码关注我们获取更多信息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镇平县农业农村局镇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镇平县农业农村局镇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镇平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3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镇财采购JC-2026-102、项目名称:镇平县农业农村局镇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850400.00元最高限价:8504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1镇财采购JC-2026-10-01镇平县农业农村局镇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项目1标段850400.00850400.00是850400.005.采购清单或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2)采购内容:镇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包含工程数量和质量复核、编制县级初步验收报告和上图入库等全过程验收工作);(3)服务范围: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等内容(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服务期限:项目完工后90日历天完成;(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以及其他满足采购人的要求;6.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完工后90日历天完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3.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注:(1)参与项目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项目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4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镇平分平台)3.方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镇平分平台)(http://ggzyjyzx.zhenping.gov.cn/)免费进行采购文件下载(详见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交易乙方操作手册》)。若因为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造成损失由潜在供应商自行负责。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3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镇平分平台)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6年3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镇平分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镇平分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企业诚信库注册本项目只接受南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加入企业诚信库的企业投标,未入库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办理请参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jy.nanyang.gov.cn)下载专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企业办理诚信库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携带原件到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2.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人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CA办理所需资料》。3.因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所有准备工作需要自行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严重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38.4.二次报价时间及报价注意事项:请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时刻注意系统提示信息,专家小组会在系统上发起二次报价,请供应商及时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填报二次报价。二次报价结束后方可离开。5.请各潜在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及时关注网站更新信息,若因其他原因未能及时看到网上更新信息而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任何责任。6.监督人信息:镇平县财政局,联系方式:0377-65910598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镇平县农业农村局地址:镇平县建设大道新纪元园内联系人:刘林义电话:135982804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典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普庆路6号玖号公寓1号楼4单元7层701室联系人:王永敢联系方式:16639906521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王永敢联系方式:16639906521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镇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建设规模11.4万亩,包括新建6.1万亩,改造提升5.3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灌排水、田间道路、土壤改良、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包含工程数量和质量复核、编制县级初步验收报告和上图入库等全过程验收工作)。二、技术要求按照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格执行。三、商务要求采购内容:镇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包含工程数量和质量复核、编制县级初步验收报告和上图入库等全过程验收工作)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以及其他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服务期限:项目完工后90日历天完成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按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执行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条款名称内容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中小企业1、本项目采购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折扣比例%。2、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磋商报价磋商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项目预算850400.00元磋商有效期开标之日起60日历日响应文件数量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3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3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是☑否代理费□集中采购机构不收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结合市场实际情况计取。供应商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及文件相关要求供应商备选方案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递交备选方案磋商报价本项目采取人民币报价,根据磋商情况进行不少于二轮次的报价,最后轮次的报价为最终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次报价。磋商最终报价事项:1、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后,供应商需在线继续等待,确保可以及时接收磋商小组提出的磋商(质询)及最终报价要求。2、供应商应时刻关注会员系统消息提醒,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回应磋商小组提出的磋商及最终报价要求。3、未按上述要求操作,造成不能参加磋商及最终报价的,后果由有关供应商承担。履约保证金及付款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上传电子文件要求:1、供应商应在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和上传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yTF格式)。供应商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并认真检查电子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递交网址:http://ggzyjyzx.zhenping.gov.cn/2、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电子响应文件递交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3、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予退回。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从相关专家库中抽取社会评审专家2名。知识产权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磋商文件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成交候选人,在磋商有效期内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监督本项目的磋商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磋商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采购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甲方”和“乙方”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其他补充事宜1.依据豫发改公管〔2019〕198号文要求,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器码一致视为串通投标行为,做废标处理,需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解释权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850400.00元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磋商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磋商,则具体要求见第二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以及南阳市财政局的具体规定。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依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4.6采购需求标准4.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二章《采购需求》。4.6.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二章《采购需求》。5.采购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采购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6.采购范围及适用法律6.1本次采购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6.2“监督管理部门”是指镇平县财政局。6.3“货物”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与本次采购相关的物资材料。6.4“服务”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镇平县农业农村局镇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项目的服务。、7.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7.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8.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正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内容以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该补充文件将成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所修正的部分。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上传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必须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4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受理,开标前所有信息保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一切公告信息(包括采购公告、变更公告、澄清公告等)均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镇平分平台)”等媒体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查询有关公告信息。若因潜在供应商没有及时查看到公告信息而造成的失误,责任自负。8.5供应商应关注是否有发布最新的澄清更正公告和更正的最新磋商文件(电子答疑文件),如有则需下载最新的磋商文件,并在此基础上制作最新的响应文件并上传。、9.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二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9.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0.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0.3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生成并在截止时间前上传其加密版本,根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下载平台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否则,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将被平台系统拒绝。10.4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5对照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已对第二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二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二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6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财务、社保、纳税及各类证书、报告等内容,必须是原件的扫描件。10.7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报价11.1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11.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所投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报价时应详细列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品牌、型号、单价、数量、总价等。11.2.2服务项目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5本项目将按供应商所提交的单价和总价来支付本项目所需的费用。对供应商没有填写单价和总价的内容,将被认为这些项目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11.6磋商结束,供应商进行网上最终报价。11.7本次采购设有预算,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预算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评议。11.8供应商的所有报价不得低于成本恶意竞争。12.磋商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表》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成交人的磋商有效期延长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12.2特别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签章处电子签章或手写签字后扫描上传进响应文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CA加盖电子签章。、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使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在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制作软件生成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未在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提交。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采购文件规定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最终电子响应文件以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最后一份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为准。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回电子响应文件。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编制、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采购实际需求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应由采购人审核并确认。二、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将在指定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镇平分平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按照公告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三、组建磋商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质疑、评估、比较、评分,组织磋商和最后报价。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专家应当在评审报告上使用本人CA锁进行签章,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活动结束,按照《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豫财购〔2017〕9号)的规定,发放劳务报酬。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四、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解密: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使用本单位的CA进行加密,供应商在解密前须自行检查CA的有效性。解密时未在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后30分钟内进行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电子开标系统原因除外)。五、评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主要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具体包括:1、资格性审查1满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具备的资格要求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采购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2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须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供应商单独参与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采购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符合性审查。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投标人对所投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磋商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磋5磋商有效期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8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以及其他满足采购人的要求。10服务期限项目完工后90日历天完成。11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2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12串通投标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不存在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上传;(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的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六)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七)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出自同一人之手;(八)其他涉嫌串通的情形。13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14其他无效情形形。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检查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内容的完整度和符合性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只有通过以上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方可进入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技术(服务)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各供应商所响应设备的技术指标、技术性能、产品技术说明或项目方案、人员配备等是否符合最低要求。4.综合比较与评价。对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和技术响应程度、项目方案或技术响应程度、综合实力、售后服务以及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比。5.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5.1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5.1.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5.1.2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5.1.3授权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5.1.4电子响应文件未使用CA认证并加密的;5.1.5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5.2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5.2.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的;5.2.2报价具有选择性;5.2.3未进行最后报价或最后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的。6.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6.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评标系统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具体磋商内容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实际情况确定。6.4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评标系统以在线形式提交承诺,并用CA签章。6.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6.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6.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6.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通过电子评标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要求最后报价要求,各供应商在会员系统中收到有关信息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给出答复,并在签章后提交。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除外。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6.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7.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最后报价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8.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8.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8.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8.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8.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9.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9.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9.2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9.3☑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0.报告违法行为10.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评审标准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一、磋商报价评分标准(15分)15分1.超出控制价的磋商报价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2.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5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磋商报价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除外)二、技术部分(62分)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计划(10分)评委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订的组织机构与人员安排方案进行合理性和科学性评价。1.项目人员配置齐全、充足、完全满足项目要求且职责分工明确、合理的得10分;2.项目人员配置齐全、能满足项目要求且职责分工明确、基本合理的得6分;3.人员配置不齐全、基本满足项目要求且职责分工基本可行的得2分;4.缺项0分。二、技术部分(62分)项目计划安排和进度保证措施内容(10分)评委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订的计划安排和进度保证措施内容方案进行合理性和科学性评价。1.项目实施人员专业齐全、职责明确、管理措施得当,设备安排计划合理、性能及精度能很好地满足工作需求,得10分2.项目实施人员配备齐全,设备安排明确,得6分;3.有简单的人员及设备安排,得2分;4.缺项得0分。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应对措施(10分)评委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订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应对措施内容方案进行合理性和科学性评价。1.重、难点的理解以及关键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详细、可行,降低项目成本、缩短工期、提高工作质量的建议和措施合理、有效,得10分;2.有具体的重、难点的分析理解和提高作质量的建议和措施,得6分;3.有简单笼统的重、难点的分析理解和提高工作质量的建议和措施,得2分;4.缺项得0分。项目成果及档案管理(10分)评委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订的项目成果及档案管理内容方案进行合理性和科学性评价。1.项目成果管理、成果保密相应保证措施合理、有效,保密制度健全,保密措施得力,确保工程安全施工的措施全面具体,得10分;2.项目成果管理措施得当,保密制度全面,能够确保工程安全施工,得6分;3.有简单有效的成果管理、保密安全措施,得2分;4.缺项得0分。项目服务方案(10分)评委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订的服务内容方案进行合理性和科学性评价。1.方案完全覆盖满足项目需求,验收流程清晰、合理,质量控制环节完善,验收标准明确、可量化完全符合要求,得10分;2.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验收流程基本合理,但部分环节需优化,验收标准基本明确、但部分标准需细化,得6分;3.方案覆盖部分项目需求,验收流程存在不合理之处,质量控制环节不完善,验收标准不明确,存在模糊之处,得2分;4.缺项得0分。安全保证措施(8分)(1)针对本项目制定安全管理保证措施,内容详尽,可行性和科学性强,得8分;(2)针对本项目制定安全管理保证措施,内容详尽,可行性和科学性一般,得5分;(3)针对本项目制定安全管理保证措施,内容一般,可行性和科学性差,得2分。应急预案(6分)(1)制定应急预案,内容完整,能够严格执行,针对性强,得6分;(2)制定应急预案,内容一般,有一定的针对性,得3分;(3)制定应急预案,内容一般,针对性差,得1分;三、综合部分评分标准(23分)企业业绩(6分).2023年1月1日以来企业类似业绩:供应商每提供一份类似项目业绩得3分,最多得6分。(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三、综合部分评分标准(23分)售后服务(8分)服务方案及承诺:1.服务方案、措施特别全面,合理、可行,可实施性强,详细描述了质保期内、质保期外的具体承诺,全面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8分。2.服务承诺较全面,可实施、有一定合理性的得4分。3.服务承诺不完整或不实施性和针对性差的得1分。4.不提供不得分。资源配备(5分)(1)人员、设备、车辆等资源配备齐全,配置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要,得5分;(2)人员、设备、车辆等资源配备较为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得3分;(3)配备方案可行性差,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得1分。合理化建议(4分)(1)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其他措施,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得4分;(2)内容一般,有一定的可行性,得2分;(3)内容一般,可行性差,得1分。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本项目终止: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12.若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将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等规定执行。六、成交通知及签订合同1.成交结果公布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镇平分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1.2如项目终止,成交结果公告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发出成交通知书2.1根据成交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镇平分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登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自行打印加盖电子签章的成交通知书。2.2《成交通知书》是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重要依据,对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3.签订合同3.1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逾期无故不签订的,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3.2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的承诺以及确认材料,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3如果成交供应商不按其响应文件承诺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七、质疑与答复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的有关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质疑函须按照财政部门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编制,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接收质疑的方式:3.1在线接收,请质疑人上传质疑函原件扫描件到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并电话通知到项目负责人。3.2书面提交,请质疑人将质疑函原件送达或邮寄至采购单位联系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及地址详见采购公告。4.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收,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八、注意事项1.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工作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随时接受磋商小组的询问、质疑,并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答复。3.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全部费用。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技术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简称“政采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服务合同范本(仅供参考)主要合同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和份数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目录(格式自拟)一、响应函格式响应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__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代表__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_______(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响应文件组成第1项至第项的响应文件电子版本一份。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并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的资料均为真实的、准确的,无任何虚假内容。若存在有虚假内容,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3、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安装调试或服务合同,并且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按时交付使用,保证设备或服务质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供优质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对其进行调整,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4、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有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职务: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镇平县农业农村局镇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镇平县农业农村局镇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镇平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3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镇财采购JC-2026-102、项目名称:镇平县农业农村局镇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850400.00元最高限价:8504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1镇财采购JC-2026-10-01镇平县农业农村局镇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项目1标段850400.00850400.00是850400.005.采购清单或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2)采购内容:镇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包含工程数量和质量复核、编制县级初步验收报告和上图入库等全过程验收工作);(3)服务范围: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等内容(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服务期限:项目完工后90日历天完成;(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以及其他满足采购人的要求;6.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完工后90日历天完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3.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注:(1)参与项目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项目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4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镇平分平台)3.方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镇平分平台)(http://ggzyjyzx.zhenping.gov.cn/)免费进行采购文件下载(详见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交易乙方操作手册》)。若因为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造成损失由潜在供应商自行负责。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3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镇平分平台)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6年3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镇平分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镇平分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企业诚信库注册本项目只接受南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加入企业诚信库的企业投标,未入库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办理请参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jy.nanyang.gov.cn)下载专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企业办理诚信库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携带原件到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2.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人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CA办理所需资料》。3.因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所有准备工作需要自行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严重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38.4.二次报价时间及报价注意事项:请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时刻注意系统提示信息,专家小组会在系统上发起二次报价,请供应商及时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填报二次报价。二次报价结束后方可离开。5.请各潜在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及时关注网站更新信息,若因其他原因未能及时看到网上更新信息而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任何责任。6.监督人信息:镇平县财政局,联系方式:0377-65910598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镇平县农业农村局地址:镇平县建设大道新纪元园内联系人:刘林义电话:135982804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典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普庆路6号玖号公寓1号楼4单元7层701室联系人:王永敢联系方式:16639906521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王永敢联系方式:166399065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