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法庭建设招标公告(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2026)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融合法庭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融合法庭建设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2日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的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融合法庭建设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融合法庭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4698号

3、委托代理编号:1063393-20251211-818

4、采购项目预算:813,246.72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30%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1%;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813,246.72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融合法庭建设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3
813,246.72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无。

注:本项目允许分公司参与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总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授权委托书,磋商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可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12月12日 至2025年12月19日,
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在
持供应商法人(负责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注:本项目允许分公司投标,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总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授权委托书。到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持供应商法人(负责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注:本项目允许分公司投标,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总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授权委托书。到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 14: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豪布斯卡(HOPSCA)写字楼A栋10楼1025号)

3、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3日 14:30

4、开标地点: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豪布斯卡(HOPSCA)写字楼A栋10楼1025号)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黄女士

2、电话:0735-2329959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2)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永春路28号

(3)联系人:黄女士

(4)邮 编:423000

(5)电 话:0735-2329959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豪布斯卡(HOPSCA)写字楼A栋10楼1025号

(3)联系人:田梦、王璜

(4)邮 编:410000

(5)电 话:0731-82293871

(6)电子邮箱:hnhhsd123@126.co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融合法庭建设项目

品目
A02019900-其他信息化设备

采购单位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24日 15:4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9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豪布斯卡(HOPSCA)写字楼A栋10楼1025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持供应商法人(负责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注:本项目允许分公司投标,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总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授权委托书。到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
¥81.32467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田梦、王璜

项目联系电话
0731-82293871

采购单位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湖南省郴州市永春路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女士:0735-2329959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豪布斯卡(HOPSCA)写字楼A栋10楼102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辉:15973104321

附件:

附件1
采购需求明细.docx

附件2
HHSD-2025-12051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融合法庭建设项目(发布稿).doc

第一节技术要求品目号品目名数量单位采购预算最高限价A02019900-其他信息化设备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融合法庭建设项目3个813246.72元813246.72元一、项目概括本项目主要内容为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新增三个融合法庭,具体内容包括软硬件设备采购和集成安装实施等。二、采购内容序号设备名称参数配置要求数量单位备注1互联网庭审能力光闸或其他视频隔离交换设备一次性建设均摊费用。3套2互联网庭审能力服务1、包含互联网当事人多端互联(PC WEB端、移动端)、人脸识别实人认证、当事人庭前准备、笔录查阅、电子举证质证等功能;2、互联网人脸识别、短信通知、电子签名等服务,以及ECS云服务、OSS存储、RDS数据库、云流量带宽等服务。3庭/年3融合法庭能力(庭审软件)系统概述:采用云技术,构建专网云端庭审平台和互联网云端庭审平台。云平台可提供对法庭音视频资源的统一管理能力,可以同时管理多个标准科技法庭或云法庭,实现与法院流程的融合和交互,在法庭本地无庭审主机情况下,亦能支撑开庭所需的业务功能,满足法院开展本地开庭、远程开庭、远程提审、互联网庭审,跨网远程开庭等审判业务。科技法庭系统整体架构采用云端+本地的模式,云端依托专有云和互联网公有云,灵活提供对应的云庭审服务能力。专网法庭端部署必要的视频采集设备、音频采集设备、智能交互终端、庭审显示设备、网络接入设备、跨网开庭设备、电子举证设备等设备,与专网云端庭审平台通过网络连接。互联网当事人端或公众端,采用移动手机或pad终端或固定PC终端,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小程序等方式作为入口接入庭审服务,可在互联网客户终端观看庭审合成画面、庭审笔录,控制麦克风、扬声器、示证展示、查看笔录、共享桌面等,进行庭审交流,与互联网云端庭审平台进行连接。法院专网云端庭审平台和互联网云端庭审平台之间采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安全隔离交换要求的设备进行数据和信令的交换,同时使用安全交换隔离设备进行音频和视频的交换,实现法院专网和互联网之间的数据和音视频交换共享。1、庭审参与人管理:支持书记员在庭中查看审判组成员、诉讼参与人信息,包含在线离线状态、身份证号、手机号、庭审码和实人认证;书记员可在庭中在线添加参与人,支持庭中参与人进行实人认证、庭审设备测试;2、庭中发起实人认证:书记员可在庭中各个环节向各方当事人发起人脸识别实人认证;3、开闭庭控制:书记员可通过客户端控制开庭、休庭、继续开庭和闭庭;4、音视频控制:书记员可辅助法官对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进行禁屏禁言和音视频隔离操作,被隔离人无法听到或看到法官与其他当事人的交流过程;5、全员禁言:书记员可辅助法官发起全员禁言,发起后全员无法通过线上法庭语音沟通;法庭纪律播放:书记员可在开庭前播放庭前纪律,内外网各庭审参与人同步播放;6、画面分角色展示:客户端按照审判团队、原告、被告分角色进行画面排序和展示,便于书记员进行音视频控制;7、画面清晰度自适应:庭审时系统自动进行网速及硬件性能评估,根据网速调节画质,支持普通、高清、高清+、超清、超清4K;8、多人同屏:支持法庭参与人多方同时在线视频庭审,同屏最多可达20人;9、中英文界面切换:支持书记员客户端中英文界面灵活切换;10、庭审画面分屏:客户端支持对单一当事人或多当事人组合画面进行分屏,将其视频画面单独显示;11、桌面共享:客户端支持共享书记员庭审终端桌面,共享后当事人可实时看见法官终端屏幕,用于展示书记员庭审终端里的证据材料等电子材料;12、庭审卷宗分类:客户端根据庭前上传/导入的卷宗材料、庭中上传的卷宗材料进行分类,方便书记员在线查阅;13、电子证据上传:书记员可在庭前、庭中辅助当事人上传电子证据材料,各方庭审参与人可随时查阅上传的电子证据文件;14、电子证据共享:书记员可发起证据共享,发起共享证据后,各线上参与人画面同步展示为证据画面;15、电子证据标注:在电子证据共享的同时,法官可在线对电子证据进行圈画与标注,当事人可实时查看法官标注的证据焦点要素,实现在线同步电子质证;16、庭审笔录在线编辑:系统支持书记员在专属笔录编辑器内在线对笔录进行编辑,支持笔录自动在线保存;17、庭审笔录模板:客户端支持书记员嵌入庭审笔录模板,笔录编写时可直接调用预先准备的笔录模板进行编辑;18、短信送达:法官新建排期或重新完成排期后,系统自动向当事人发送排期短信,包含开庭地址、庭审码等;19、笔录编辑权限切换:法官和书记员均支持笔录的编辑,必要时法官和书记员的笔录编辑权限可切换;20、语音激励:系统具备独立语音激励开关,开启后,自动将对准发言人的摄像机画面切换到画面分割中的主画面窗口;21、电子文件签名:除笔录外,客户端支持法官、书记员上传调解书等除笔录外的电子文件,并发起在线电子签名。3套4高清庭审主机1、视频输入:≥10路视频流输入;2、视频输出:≥8路视频流输出;3、视频分辨率:最大分辨率≥1920×1080;4、画面合成:≥6路视频源画面合成能力,提供2/4/6/8多种模式选择,合成分辨率≥1080P,支持本地、网络视频流混合录制;5、视频编码格式:H.264.H.265;6、音频输入:≥12路本地音频输入,≥4路网络音频流输入;7、音频输出:≥4路本地音频输出,≥4路网络音频流输出;8、音频编码格式:至少支持G.711.AAC;9、音频处理:支持语音激励、按席位混音编组、自动反馈抑制、自动回声消除、自动噪声消除;10、其他协议支持:HTTP、RTSP、H323.SIP;11、网络中断情况下,主机可开庭运行,进行脱机庭审录音录像、法庭控制功能操作;12、当录音录像过程中出现死机、断电等意外故障,设备恢复后故障前信息不丢失;13、跨网庭审延迟:法庭专网设备与当事人终端之间,音视频通话延迟低于200ms;14、电话外呼:支持跨网庭审中电话外呼,可以呼叫当事人或者第三方接入;15、在线升级:支持OTA自动升级,设备支持一键更新;16、TTS功能:支持TTS语音合成技术,对中英文文本分析,合成自然语音流;17、网络抗丢包:支持在30%网络丢包情况下,庭审音视频清晰流畅;50%网络丢包情况下,庭审音视频清晰连贯。3台5语音识别授权1、支持单个融合法庭多方语音文字转写,支持法庭当事人、远程互联网当事人语音同步转写;2、支持语音实时转写文字服务, 普通话平均识别率不低于 96%;3、支持自动学习案件信息作为热词, 比如当事人姓名、 案号、 案名等,支持通用热词和个性化热词。3套6数字音频矩阵1、模拟输入、输出通道数量:≥12 x12;2、PCM输出通道数量:≥12;3、幻象电源:支持+48V幻想供电;4、音频延时:系统音频的延时小于3ms;5、语音识别:支持将音频流上传至云平台,云端语音识别后,将音频转换为笔录文字;6、音频处理:具备噪声抑制、回声消除、自动增益、反馈抑制等处理模块。3套7高清全景云台摄像机1、不低于500万像素的高品质CMOS传感器,可实现≥1920x1080超高分辨率的优质图像;2、支持20倍光学变焦;3、支持1080p60,720p60等多种高清视频制式(高清1080p,高清720p);4、支持网络输出高清视频信号;5、支持设置255个预置位;6、支持正装和倒装。12台8书记员电脑书记员电脑0台利旧9电子签名板及授权1、本地签名:支持与书记员智慧庭审客户端软件对接,书记员发起文件签名后,庭审参与人可在签名捺印板完成电子签名、捺印;2、远端签名:支持与看守所远程提讯客户端软件对接,书记员发起文件签名确认后,看守所嫌疑人可在签名捺印板完成电子签名、捺印;3、签名CA认证:支持与云庭审平台CA数字证书认证服务对接,签名或捺印完成后可支持通过云庭审平台对其进行CA数字证书认证,对签署人的签名行为、签署人身份进行记录、加密,保证签章过程可信、可追溯;4、可扩展性:支持扩展高拍仪、摄像头等模块。3套10庭内公示屏及挂架1、尺寸:≥ 55英寸;2、分辨率:≥ 3840*2160@60Hz超高清显示;3、支持HDR显示标准,画面更细腻;4、接口:支持HDMI、USB。6套强制采购节能产品11法官智能庭审终端(无纸化)(国产化)1、国产化(带系统);2、屏幕:≥27寸16:9电容触摸屏、支持10点触控;3、国产处理器:≥4核;4、内存:≥8G DDR4;5、存储:≥256GB ;6、内置网卡:1 x RJ45 千兆以太网口;7、接口类型:1×HDMI/1×D-Sub/1 x VGA/4x USB; 8、显示分辨率:≥1920 x 1080;9、触摸屏支持,摄像头支持;10、软件功能:可为法官提供无纸化庭审相关功能,具备查看笔录、查看卷宗、卷宗标记、卷宗同屏、卷宗授权、卷宗回传、音视频材料播放、查看庭审画面等功能,可对接实现类案查询、法条查询功能。3套12当事人智能庭审终端(无纸化)(国产化)1、国产化(带系统)2、屏幕:≥27寸16:9电容触摸屏、支持10点触控;3、国产处理器:≥4核;4、内存:≥8G DDR4;5、存储:≥256GB ;6、内置网卡:1 x RJ45 千兆以太网口;7、接口类型:1×HDMI/1×D-Sub/1 x VGA/4x USB; 8、显示分辨率:≥1920 x 1080;9、触摸屏支持,摄像头支持;10、软件功能:可为当事人提供无纸化庭审相关功能,具备查看笔录、查看卷宗、卷宗标记、卷宗同屏、卷宗授权、卷宗回传、音视频材料播放、查看庭审画面等功能,可对接实现类案查询、法条查询功能。6套13法官桌面显示器1、尺寸:≥27英寸 ;2、比例:16:9、16:10;3、分辨率:≥1920×1080。6套强制采购节能产品14麦克风1、咪头:电容麦克风;2、供电:48V幻象供电;3、接口:卡农头。24支15音箱1、规格:≥ 8寸/2分频;2、阻抗: 8Ω;3、额定功率: ≥200W;4、含支架。12只16功放1、额定功率:≥2×200W;2、频率响应(1W8Ω):20Hz~20KHz±0.5dB;3、灵敏度(8Ω1KHz):≥1V/32dB;4、信噪比(A计权,额定功率8Ω):≥105dB。3台17打印机需满足国产化要求。1.产品类型:黑白激光多功能一体机。2.最大处理幅面:A4。3.最大打印分辨率:1200×600dpi。3台强制采购节能产品18网络接入设备1.电口:≥24个10M/100M/1000MRJ45端口2.光口:≥2个SFP接口3.console口:支持4.带网管功能5.≥二层交换3台19视频分配器4路HDMI分配器。6套20时序电源≥8路受时序控制的电源输出插座,1路直通电源输出插座。3台21机柜24U3套22系统集成及辅材系统集成、设备安装调试、运维服务、音视频线材、音视频配件、插线板、电源线等。3批说明:1、根据财库【2019】19号文件,本项目中所采购的庭内公示屏、法官桌面显示器、打印机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2019】19号文件)中的产品类别,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为无效投标。2、以上采购清单中备注了“利旧”字样的产品,供应商无需报价,分项报价时只需直接将相应产品列入分项报价表中并在价格栏内注明利旧即可。三、项目实施要求1、供货范围:(1)中标人负责产品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直至项目验收合格。(2)中标人负责其派出技术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2、设备安装调试及要求(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单位应同时指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中标单位人员在进行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2)中标单位应在货物运抵现场当天,向采购方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3)中标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中标单位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4)中标单位人员在进行搬运、安装、调试期间应符合采购方的场地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的进度计划应符合采购方的工程建设要求。3、安装施工要求(1)施工安全保障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等责任全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2)中标单位对参与施工的工作人员在进场前,必须进行知识学习及业务、安全培训。(3)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周密、完善的安装实施方案,并指派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员具体操作实施,中标单位负责安全有序进行。(4)货物设备由中标单位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4、验收标准和方法(1)经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验收小组负责确认验收成果。(2)中标单位设备装运时,应随设备提供出厂检验单、装箱单和相关的技术文件。(3)设备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设备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设备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5、售后服务要求及质保期(1)中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2)项目整体质保期一年(硬件质保一年,软件免费维保升级),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与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配件),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满后只收取成本费用,先维修,维修验收合格后付维修款。所有设备每次维护维修后,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记录。如果中标人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3)在质保期内,中标单位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中标单位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4)服务响应时间非软件部分:中标单位应提供全天侯7*24小时服务响应,供应商接到采购方报修电话后,技术人员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迅速提供服务,6小时以内解决问题,若不能及时修复,应提供备用设备。软件部分:如发生系统崩溃,中标单位在接到问题报告后半小时之内应提供电话响应或在线支持服务,如有必要,需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提供维修服务。如发生非系统崩溃类故障发生,供应商在接到问题报告后1小时内应提供电话支持服务,并根据采购方需求在2小时内提供现场服务。6、伴随服务(1)中标单位应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时所需的资料,中标单位有责任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提供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咨询等。(2)中标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对采购方的相关人员进行使用操作、器材维修、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直至采购方的相关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中标单位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7、供应商违约责任(1)供应商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采购人,否则,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供应商偿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2)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采购人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0.1‰每日的违约金。(3)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8、其他要求(1)为确保项目实施效率和质量,供应商须拟派一支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的服务团队。(2)为了提升内部管理,供应商需完善相关制度,并建立相关管理体系,为采购人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及服务。第二节商务要求一、主要商务要求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项目现场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交付、验收。交货地点: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提供货物及货物的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质量保证期项目整体质保期一年(硬件质保一年,软件免费维保升级)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支付方式:国库集中支付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所有设备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未尽事项另行约定二、其它商务要求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H辉煌时代HUIHUANGSHIDAI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融合法庭建设项目采购人: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4698号委托代理编号:HHSD-2025-12051采购代理机构: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1-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2-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3-七、公告期限-3-八、疑问及质疑-3-九、投标说明-3-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3-十一、其它补充事宜-4-附件:确认通知-6-第二章磋商须知-7-磋商须知前附表-7-磋商须知正文-17-一、说明-17-二、磋商文件-19-三、响应文件-20-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2-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合同签订-30-七、质疑与投诉-30-八、其他规定-31-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2-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32-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34-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0-第四章采购需求-41-第一节技术要求-41-第二节商务要求-49-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50-一、磋商响应声明-51-二、磋商保证金-54-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58-四、货物说明-63-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5-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66-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73-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77-九、最后报价-78-第一章磋商通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融合法庭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融合法庭建设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4698号3、委托代理编号:HHSD-2025-120514、采购项目预算:813246.72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1%;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包号 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融合法庭建设项目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融合法庭建设项目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个813246.72元813246.72元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注: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条件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止,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持供应商法人(负责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到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豪布斯卡(HOPSCA)写字楼A栋10楼1025号)获取磋商文件。注:本项目允许分公司投标,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总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授权委托书。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0元。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年12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豪布斯卡(HOPSCA)写字楼A栋10楼1025号)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疑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采购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姓名:田梦、王璜电话:0731-822938712、采购人名称: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春路28号联系人:黄女士电话:0735-2329959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豪布斯卡(HOPSCA)写字楼A栋10楼1025号联系人:田梦、王璜电话:0731-82293871邮编:410000电子邮箱:hnhhsd123@126.com十一、其它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1)本项目需缴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8132元整。供应商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保函方式进行缴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2)磋商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广场支行银行账号:81200309000001672【开户行行号:313551071206】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说明:①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进行缴纳的以到账为准;②进账时,须在进账单“款项来源”栏注明委托代理编号及投标单位简称。③以保函形式提供的,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④以保函形式提供的,供应商须在2025年12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本章附件《确认通知》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nhhsd123@126.com。2、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名称: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湖南银行高桥支行银行账号:810703090000324573、财务部联系人、电话财务部联系人:陈女士财务电话:0731-82293870附件: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已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磋商文件,确认(参加/不参加)磋商采购。特此确认。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联系电话:年月日说明:以保函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最晚须在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确认是否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并将《确认通知》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nhhsd123@126.com。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第二章第1.2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 )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 ( )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名称: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春路28号联系人:黄女士电 话:0735-2329959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豪布斯卡(HOPSCA)写字楼A栋10楼1025号联系人:田梦、王璜电 话:0731-82293871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供应商法人(负责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注:本项目允许分公司投标,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总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授权委托书。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供应商法人(负责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合伙执行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投标可不提交;(3)《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详见附件7);(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7-1)。2、特定资格条件:无。注:本项目允许分公司参与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总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授权委托书,磋商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可为分支机构负责人。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否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否第二章第42.1款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节能产品□ 否☑ 是,本项目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产品类别,具体产品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非标记★符号的产品类别的(供应商必需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不是清单中的产品类别,此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 4 %、价格部分 4 %。环境标志产品□ 否☑ 是,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产品类别的(供应商必需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是清单中的产品类别,此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 4 %、价格部分 4 %。扶持小型、微型企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最后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小型、微型企业为Z小型和微型企业折扣= 10 %给予联合体或允许分包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价格扣除是指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价格扣除。注:响应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享受分包价格扣除的,还需提供分包协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勾选)£(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R(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监狱企业☑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给予监狱企业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42.1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42.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1、供应商投标产品同时具备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可选择其一,也可均填报。对二者均填报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二者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 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4、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并提供该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技术、服务要求(详见第四章)及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二章第15.3款采购项目预算813246.72元第二章第17.1款磋商保证金□不需要☑需要本项目需缴纳磋商保证金金额:8132元(人民币)。缴纳方式:1、金融机构转账的,须从供应商账户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到如下账户,并且在2025年12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以到账为准。开户名称: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广场支行银行账号:81200309000001672【开户行行号:313551071206】 2、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1)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由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行或授信银行出具。并随保函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授信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2)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担保机构必须属于《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内机构(可查询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3)保函格式为见索即付保函,不得设置兑取条件。4)以保函形式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磋商保证金缴纳相关要求和具体规定详见第五章中“二、磋商保证金”内容。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标。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另需提供一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须为正本扫描件,PDF格式,用U盘拷贝并标明公司名称)随纸质文件一并密封提交。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0.2款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在2025年12月23 日14时 30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2.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豪布斯卡(HOPSCA)写字楼A栋10楼1025号)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第二章第24.1款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审查)、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第二章第29.1款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第二章第29.4款综合评分表权值、评审因素等具体内容详见综合评分表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合同签订第二章第35.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6.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七、质疑与投诉第二章第39.2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一部联系电话:0731-82293870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豪布斯卡(HOPSCA)写字楼A栋10楼1025号八、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10978元,计费标准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的90%计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第二章第43款信用记录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甄别确认截止时间为: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止。4、信用信息查询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6、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磋商小组评定。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以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布且有效的为准。其他说明1、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总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授权委托书,磋商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可为分支机构负责人。2、投标人为分公司等特殊情形时,投标人资质证明、认证材料、合同案例、人员证书等的范围包括投标人及投标人所属总公司(或母公司)、及其总公司(或母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3、投标人即为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附页2-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谢俊峰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84919503;13687320956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唐红英溁湾支行行长89750053;18673166920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颜国恒芙蓉中路支行88665238;13574801920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李 宁天心区支行副行长85114839;13975813058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毅丽臣路支行行长82741897;13808436058长沙银行钟柯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84413595;13875880163邮储银行长沙分行严春燕岳麓支行副行长85579459;13875864330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0731-89761706/13574125851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磋商通知,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贰佰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第(1)项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第(2)项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勘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符合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实行优先采购;供应商符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扶持范围的,实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相关政策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执行。本项目优惠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9.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9.4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9.5同一项目中只有部分产品属于优惠政策享受范围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进行优惠。9.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均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最新一期清单为准。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9.7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9.8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至第9.6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5磋商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磋商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7)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15.2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以可变更价格提交的最后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供应商的资格文件应与首次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供应商资格应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磋商保证金1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交纳相关要求和具体规定等详见第五章“(二)磋商保证金”。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签署。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不予认可,视同偏离处理。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3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供应商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2.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2.3磋商文件中凡标明“原件备查”的,原件均可以不随响应文件一并密封提交,在评审过程中再酌情审验。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3.供应商资格审查23.1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4.磋商程序24.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实质性响应审查)、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25.初步审查25.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中其他无效情形规定的。26.澄清26.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3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7.实质性响应审查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7.3对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小组应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27.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或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磋商小组将对首次响应文件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审查。27.5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相应文件的供应商。28.磋商与最后报价28.1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8.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按27.4条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8.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8.6已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7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且又未按本章第28.6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9.综合评分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9.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29.4综合评分表综合评分法采购项目定标方式整体定标 评审因素及权值评审因素权值范围备注报价A1=30%技术部分A2=40%商务部分A3=30%综合评分表评审因素计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报价(F1)报价301、报价调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按扣除后的报价确定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技术部分(F2)技术方案6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方案,方案内容须包含:(1)现状分析、需求分析,(2)系统对接测试方案,(3)供货方案,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内容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评审与计分:对以上三项内容无缺漏项、内容完善,现状分析、需求分析详细全面,系统对接测试方案和供货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行性高的计6分;有缺漏项的,每缺漏1项内容扣2分;有欠完善或欠详细全面或欠科学合理或针对性差或可行性低的地方,每处扣1分;未提供技术方案的计0分。实施方案10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方案内容须包含:(1)科技法庭的软硬件系统各模块建设、部署、运行措施,(2)整体业务流程,(3)项目的质量保障措施,(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5)项目进度计划及保障进度的措施,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内容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评审与计分:对以上五项内容无缺漏项、内容完善,科技法庭的软硬件系统各模块建设、部署、运行措施科学,可行性高,整体业务流程规范,项目的质量保障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有针对性,对项目的进度计划安排合理且保障进度的措施可控性高的计10分;有缺漏项的,每缺漏1项内容扣2分;有欠完善或欠科学合理或欠可行或针对性差的的地方,每处扣1分;未提供实施方案的计0分。培训方案6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培训方案,方案内容须包含:(1)培训人员安排,(2)培训内容、培训计划,(3)培训方式、培训流程,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内容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评审与计分:对以上三项内容无缺漏项、内容完善,培训人员安排合理,与项目适配性高,培训内容详细具体,培训计划和培训方式科学,针对性强,培训流程规范可行,的计6分;有缺漏项的,每缺漏1项内容扣2分;有欠完善或欠合理或适配性低或欠详细具体或欠科学或欠可行或针对性不强的地方,每处扣1分;未提供培训方案的计0分。产品功能及先进性181、供应商所投“融合法庭能力(庭审软件)”:(1)庭中发起实人认证:书记员可在庭中各个环节向各方当事人发起人脸识别实人认证。能够提供有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计3分。(2)多人同屏:支持法庭参与人多方同时在线视频庭审,同屏最多可达20人。能够提供有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计3分。2、供应商所投“高清庭审主机”:(1)跨网庭审延迟:法庭专网设备与当事人终端之间,音视频通话延迟低于200ms。能够提供有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计3分。(2)网络抗丢包:支持在30%网络丢包情况下,庭审音视频清晰流畅;50%网络丢包情况下,庭审音视频清晰连贯。能够提供有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计3分。3、供应商所投“数字音频矩阵”:(1)音频延时:系统音频的延时小于3ms。能够提供有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计3分。(2)语音识别:支持将音频流上传至云平台,云端语音识别后,将音频转换为笔录文字。能够提供有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计3分。商务部分(F3)综合实力151、供应商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原名为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1)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证书,证书等级为一级的计5分;等级为二级的计2分;等级为三级的计1分。(2)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证书,证书等级为一级的计5分;等级为二级的计2分;等级为三级的计1分。本项最高计10分。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每项认证证书计1分,最高计5分。注:以上1-2项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项目团队成员101、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人):(1)具备有效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的,计2分;(2)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计2分。本项最多计4分。注:须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自2025年9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团队成员(不含项目经理)中:具有网络工程师证书、通信工程师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证书和网络管理员的,每提供一类证书的,计1.5分,本项最多计6分。注:以上团队成员不重复计分。须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自2025年9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售后服务方案5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内容须包含:(1)故障应对处理措施,(2)售后服务体系,(3)售后服务人员安排,(4)试运行方案,(5)验收方案,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内容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评审与计分:对以上五项内容无缺漏项,故障应对处理措施可行性高,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售后服务人员安排合理、试运行方案和验收方案科学,针对性强的,计5分;有缺漏项的,每缺漏1项内容扣1分;有欠可行或欠完善或欠科学合理或针对性差的地方,每处扣0.5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计0分。评标总得分=F1+F2+……+F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值(A1+A2+……An=1)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综合得分前3名。推荐成交候选人方式以综合得分排名高低顺序,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说明:1、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荣誉等)、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2、技术部分“产品功能及先进性”评分标准中对检测报告的评审是一项独立性要求。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将导致其在本评审项不得分,但不因此认定为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或实质性要求发生偏离。30.推荐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0.2评分计算方法解释(1)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是指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1.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2.磋商终止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2.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33.重新评审33.1评审结束后,当发现可能出现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政策功能价格计算错误等情形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经重新评审确定原评审报告中存在错误的应当纠正错误。3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34.保密及串通行为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合同签订35.成交信息的公布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6.成交通知36.1成交结果信息公布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6.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可由联合体中一方或共同交纳,交纳的履约担保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7.签订合同37.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7.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质疑与投诉38.询问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9.质疑39.1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关于磋商文件的质疑,应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关于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9.2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9.3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4)相关请求及主张。39.4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授权书。39.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40.投诉40.1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八、其他规定4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优惠政策说明42.1有关优惠政策说明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3.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 名 称: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永春路28号本章第二节第1.2(6)项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本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9.2(1)项质量保证期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9.2(3)项响应时间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14.2(5)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20.2款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章第二节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确定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一节技术要求品目号品目名数量单位采购预算最高限价A02019900-其他信息化设备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融合法庭建设项目3个813246.72元813246.72元一、项目概括本项目主要内容为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新增三个融合法庭,具体内容包括软硬件设备采购和集成安装实施等。二、采购内容序号设备名称参数配置要求数量单位备注1互联网庭审能力光闸或其他视频隔离交换设备一次性建设均摊费用。3套2互联网庭审能力服务1、包含互联网当事人多端互联(PC WEB端、移动端)、人脸识别实人认证、当事人庭前准备、笔录查阅、电子举证质证等功能;2、互联网人脸识别、短信通知、电子签名等服务,以及ECS云服务、OSS存储、RDS数据库、云流量带宽等服务。3庭/年3融合法庭能力(庭审软件)系统概述:采用云技术,构建专网云端庭审平台和互联网云端庭审平台。云平台可提供对法庭音视频资源的统一管理能力,可以同时管理多个标准科技法庭或云法庭,实现与法院流程的融合和交互,在法庭本地无庭审主机情况下,亦能支撑开庭所需的业务功能,满足法院开展本地开庭、远程开庭、远程提审、互联网庭审,跨网远程开庭等审判业务。科技法庭系统整体架构采用云端+本地的模式,云端依托专有云和互联网公有云,灵活提供对应的云庭审服务能力。专网法庭端部署必要的视频采集设备、音频采集设备、智能交互终端、庭审显示设备、网络接入设备、跨网开庭设备、电子举证设备等设备,与专网云端庭审平台通过网络连接。互联网当事人端或公众端,采用移动手机或pad终端或固定PC终端,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小程序等方式作为入口接入庭审服务,可在互联网客户终端观看庭审合成画面、庭审笔录,控制麦克风、扬声器、示证展示、查看笔录、共享桌面等,进行庭审交流,与互联网云端庭审平台进行连接。法院专网云端庭审平台和互联网云端庭审平台之间采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安全隔离交换要求的设备进行数据和信令的交换,同时使用安全交换隔离设备进行音频和视频的交换,实现法院专网和互联网之间的数据和音视频交换共享。1、庭审参与人管理:支持书记员在庭中查看审判组成员、诉讼参与人信息,包含在线离线状态、身份证号、手机号、庭审码和实人认证;书记员可在庭中在线添加参与人,支持庭中参与人进行实人认证、庭审设备测试;2、庭中发起实人认证:书记员可在庭中各个环节向各方当事人发起人脸识别实人认证;3、开闭庭控制:书记员可通过客户端控制开庭、休庭、继续开庭和闭庭;4、音视频控制:书记员可辅助法官对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进行禁屏禁言和音视频隔离操作,被隔离人无法听到或看到法官与其他当事人的交流过程;5、全员禁言:书记员可辅助法官发起全员禁言,发起后全员无法通过线上法庭语音沟通;法庭纪律播放:书记员可在开庭前播放庭前纪律,内外网各庭审参与人同步播放;6、画面分角色展示:客户端按照审判团队、原告、被告分角色进行画面排序和展示,便于书记员进行音视频控制;7、画面清晰度自适应:庭审时系统自动进行网速及硬件性能评估,根据网速调节画质,支持普通、高清、高清+、超清、超清4K;8、多人同屏:支持法庭参与人多方同时在线视频庭审,同屏最多可达20人;9、中英文界面切换:支持书记员客户端中英文界面灵活切换;10、庭审画面分屏:客户端支持对单一当事人或多当事人组合画面进行分屏,将其视频画面单独显示;11、桌面共享:客户端支持共享书记员庭审终端桌面,共享后当事人可实时看见法官终端屏幕,用于展示书记员庭审终端里的证据材料等电子材料;12、庭审卷宗分类:客户端根据庭前上传/导入的卷宗材料、庭中上传的卷宗材料进行分类,方便书记员在线查阅;13、电子证据上传:书记员可在庭前、庭中辅助当事人上传电子证据材料,各方庭审参与人可随时查阅上传的电子证据文件;14、电子证据共享:书记员可发起证据共享,发起共享证据后,各线上参与人画面同步展示为证据画面;15、电子证据标注:在电子证据共享的同时,法官可在线对电子证据进行圈画与标注,当事人可实时查看法官标注的证据焦点要素,实现在线同步电子质证;16、庭审笔录在线编辑:系统支持书记员在专属笔录编辑器内在线对笔录进行编辑,支持笔录自动在线保存;17、庭审笔录模板:客户端支持书记员嵌入庭审笔录模板,笔录编写时可直接调用预先准备的笔录模板进行编辑;18、短信送达:法官新建排期或重新完成排期后,系统自动向当事人发送排期短信,包含开庭地址、庭审码等;19、笔录编辑权限切换:法官和书记员均支持笔录的编辑,必要时法官和书记员的笔录编辑权限可切换;20、语音激励:系统具备独立语音激励开关,开启后,自动将对准发言人的摄像机画面切换到画面分割中的主画面窗口;21、电子文件签名:除笔录外,客户端支持法官、书记员上传调解书等除笔录外的电子文件,并发起在线电子签名。3套4高清庭审主机1、视频输入:≥10路视频流输入;2、视频输出:≥8路视频流输出;3、视频分辨率:最大分辨率≥1920×1080;4、画面合成:≥6路视频源画面合成能力,提供2/4/6/8多种模式选择,合成分辨率≥1080P,支持本地、网络视频流混合录制;5、视频编码格式:H.264.H.265;6、音频输入:≥12路本地音频输入,≥4路网络音频流输入;7、音频输出:≥4路本地音频输出,≥4路网络音频流输出;8、音频编码格式:至少支持G.711.AAC;9、音频处理:支持语音激励、按席位混音编组、自动反馈抑制、自动回声消除、自动噪声消除;10、其他协议支持:HTTP、RTSP、H323.SIP;11、网络中断情况下,主机可开庭运行,进行脱机庭审录音录像、法庭控制功能操作;12、当录音录像过程中出现死机、断电等意外故障,设备恢复后故障前信息不丢失;13、跨网庭审延迟:法庭专网设备与当事人终端之间,音视频通话延迟低于200ms;14、电话外呼:支持跨网庭审中电话外呼,可以呼叫当事人或者第三方接入;15、在线升级:支持OTA自动升级,设备支持一键更新;16、TTS功能:支持TTS语音合成技术,对中英文文本分析,合成自然语音流;17、网络抗丢包:支持在30%网络丢包情况下,庭审音视频清晰流畅;50%网络丢包情况下,庭审音视频清晰连贯。3台5语音识别授权1、支持单个融合法庭多方语音文字转写,支持法庭当事人、远程互联网当事人语音同步转写;2、支持语音实时转写文字服务, 普通话平均识别率不低于 96%;3、支持自动学习案件信息作为热词, 比如当事人姓名、 案号、 案名等,支持通用热词和个性化热词。3套6数字音频矩阵1、模拟输入、输出通道数量:≥12 x12;2、PCM输出通道数量:≥12;3、幻象电源:支持+48V幻想供电;4、音频延时:系统音频的延时小于3ms;5、语音识别:支持将音频流上传至云平台,云端语音识别后,将音频转换为笔录文字;6、音频处理:具备噪声抑制、回声消除、自动增益、反馈抑制等处理模块。3套7高清全景云台摄像机1、不低于500万像素的高品质CMOS传感器,可实现≥1920x1080超高分辨率的优质图像;2、支持20倍光学变焦;3、支持1080p60,720p60等多种高清视频制式(高清1080p,高清720p);4、支持网络输出高清视频信号;5、支持设置255个预置位;6、支持正装和倒装。12台8书记员电脑书记员电脑0台利旧9电子签名板及授权1、本地签名:支持与书记员智慧庭审客户端软件对接,书记员发起文件签名后,庭审参与人可在签名捺印板完成电子签名、捺印;2、远端签名:支持与看守所远程提讯客户端软件对接,书记员发起文件签名确认后,看守所嫌疑人可在签名捺印板完成电子签名、捺印;3、签名CA认证:支持与云庭审平台CA数字证书认证服务对接,签名或捺印完成后可支持通过云庭审平台对其进行CA数字证书认证,对签署人的签名行为、签署人身份进行记录、加密,保证签章过程可信、可追溯;4、可扩展性:支持扩展高拍仪、摄像头等模块。3套10庭内公示屏及挂架1、尺寸:≥ 55英寸;2、分辨率:≥ 3840*2160@60Hz超高清显示;3、支持HDR显示标准,画面更细腻;4、接口:支持HDMI、USB。6套强制采购节能产品11法官智能庭审终端(无纸化)(国产化)1、国产化(带系统);2、屏幕:≥27寸16:9电容触摸屏、支持10点触控;3、国产处理器:≥4核;4、内存:≥8G DDR4;5、存储:≥256GB ;6、内置网卡:1 x RJ45 千兆以太网口;7、接口类型:1×HDMI/1×D-Sub/1 x VGA/4x USB; 8、显示分辨率:≥1920 x 1080;9、触摸屏支持,摄像头支持;10、软件功能:可为法官提供无纸化庭审相关功能,具备查看笔录、查看卷宗、卷宗标记、卷宗同屏、卷宗授权、卷宗回传、音视频材料播放、查看庭审画面等功能,可对接实现类案查询、法条查询功能。3套12当事人智能庭审终端(无纸化)(国产化)1、国产化(带系统)2、屏幕:≥27寸16:9电容触摸屏、支持10点触控;3、国产处理器:≥4核;4、内存:≥8G DDR4;5、存储:≥256GB ;6、内置网卡:1 x RJ45 千兆以太网口;7、接口类型:1×HDMI/1×D-Sub/1 x VGA/4x USB; 8、显示分辨率:≥1920 x 1080;9、触摸屏支持,摄像头支持;10、软件功能:可为当事人提供无纸化庭审相关功能,具备查看笔录、查看卷宗、卷宗标记、卷宗同屏、卷宗授权、卷宗回传、音视频材料播放、查看庭审画面等功能,可对接实现类案查询、法条查询功能。6套13法官桌面显示器1、尺寸:≥27英寸 ;2、比例:16:9、16:10;3、分辨率:≥1920×1080。6套强制采购节能产品14麦克风1、咪头:电容麦克风;2、供电:48V幻象供电;3、接口:卡农头。24支15音箱1、规格:≥ 8寸/2分频;2、阻抗: 8Ω;3、额定功率: ≥200W;4、含支架。12只16功放1、额定功率:≥2×200W;2、频率响应(1W8Ω):20Hz~20KHz±0.5dB;3、灵敏度(8Ω1KHz):≥1V/32dB;4、信噪比(A计权,额定功率8Ω):≥105dB。3台17打印机需满足国产化要求。1.产品类型:黑白激光多功能一体机。2.最大处理幅面:A4。3.最大打印分辨率:1200×600dpi。3台强制采购节能产品18网络接入设备1.电口:≥24个10M/100M/1000MRJ45端口2.光口:≥2个SFP接口3.console口:支持4.带网管功能5.≥二层交换3台19视频分配器4路HDMI分配器。6套20时序电源≥8路受时序控制的电源输出插座,1路直通电源输出插座。3台21机柜24U3套22系统集成及辅材系统集成、设备安装调试、运维服务、音视频线材、音视频配件、插线板、电源线等。3批说明:1、根据财库【2019】19号文件,本项目中所采购的庭内公示屏、法官桌面显示器、打印机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2019】19号文件)中的产品类别,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为无效投标。2、以上采购清单中备注了“利旧”字样的产品,供应商无需报价,分项报价时只需直接将相应产品列入分项报价表中并在价格栏内注明利旧即可。三、项目实施要求1、供货范围:(1)中标人负责产品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直至项目验收合格。(2)中标人负责其派出技术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2、设备安装调试及要求(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单位应同时指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中标单位人员在进行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2)中标单位应在货物运抵现场当天,向采购方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3)中标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中标单位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4)中标单位人员在进行搬运、安装、调试期间应符合采购方的场地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的进度计划应符合采购方的工程建设要求。3、安装施工要求(1)施工安全保障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等责任全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2)中标单位对参与施工的工作人员在进场前,必须进行知识学习及业务、安全培训。(3)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周密、完善的安装实施方案,并指派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员具体操作实施,中标单位负责安全有序进行。(4)货物设备由中标单位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4、验收标准和方法(1)经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验收小组负责确认验收成果。(2)中标单位设备装运时,应随设备提供出厂检验单、装箱单和相关的技术文件。(3)设备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设备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设备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5、售后服务要求及质保期(1)中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2)项目整体质保期一年(硬件质保一年,软件免费维保升级),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与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配件),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满后只收取成本费用,先维修,维修验收合格后付维修款。所有设备每次维护维修后,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记录。如果中标人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3)在质保期内,中标单位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中标单位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4)服务响应时间非软件部分:中标单位应提供全天侯7*24小时服务响应,供应商接到采购方报修电话后,技术人员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迅速提供服务,6小时以内解决问题,若不能及时修复,应提供备用设备。软件部分:如发生系统崩溃,中标单位在接到问题报告后半小时之内应提供电话响应或在线支持服务,如有必要,需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提供维修服务。如发生非系统崩溃类故障发生,供应商在接到问题报告后1小时内应提供电话支持服务,并根据采购方需求在2小时内提供现场服务。6、伴随服务(1)中标单位应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时所需的资料,中标单位有责任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提供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咨询等。(2)中标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对采购方的相关人员进行使用操作、器材维修、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直至采购方的相关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中标单位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7、供应商违约责任(1)供应商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采购人,否则,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供应商偿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2)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采购人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0.1‰每日的违约金。(3)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8、其他要求(1)为确保项目实施效率和质量,供应商须拟派一支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的服务团队。(2)为了提升内部管理,供应商需完善相关制度,并建立相关管理体系,为采购人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及服务。第二节商务要求一、主要商务要求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项目现场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交付、验收。交货地点: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提供货物及货物的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质量保证期项目整体质保期一年(硬件质保一年,软件免费维保升级)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支付方式:国库集中支付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所有设备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未尽事项另行约定二、其它商务要求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已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二、保证金附件3: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附件4:投标保函(格式)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6: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7:供应商资格声明附件7-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四、货物说明附件8:技术指标说明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1: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2:报价一览表附件13:分项价格表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附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二、磋商保证金说明:1、供应商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保函方式进行缴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须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复印件(保函原件单独提交)。一、磋商保证金账户名称及基本情况1、磋商保证金账户名称: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磋商保证金账号:812003090000016723、开户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广场支行(进账时,须在进账单“款项来源”栏注明委托代理编号及投标单位简称)二、一般磋商保证金:(一)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进行缴纳方式的:1、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须为供应商账户(“原进原出”,不得由第三方垫付磋商保证金);2、进账时需在进账单的款项来源、备注或摘要处注明项目的委托代理编号(仅注明HHSD-后的部分即可,例如:委托代理编号:HHSD—2018—07001仅标注2018—07001即可);3、中标人应将《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原件(其中:退还保证金账户须与缴纳保证金账户一致)在递交合同备案时一同递交给合同管理人员。4、《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见附件(详见附件3)5、磋商保证金的返还。5.1返还时间:未中标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将所签订的合同送湖南辉煌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5.2返还方式:根据供应商递交的《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详见附件3)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6、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至投标(响应)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的;(3)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4)在收到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后,不按规定时间或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5)将中标(成交)项目违规转让给他人,或未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中标(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7)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1、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由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行或授信银行出具。并随保函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授信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2、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担保机构必须属于《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内机构(可查询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3、保函格式为见索即付保函,不得设置兑取条件。附件3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我系,现申请退还HHSD-2025-12051的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大写)(¥),磋商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开户行地址:省市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单位盖章: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年月日注:1、供应商应于开标当天单独打印一份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无需密封),未提交影响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后果自负。2、申请书中所填账户只能为供应商本公司账户。附件4投标保函(格式)(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采购人名称):鉴于(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招标(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日历天(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日期:年月日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提供供应商法人(负责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相应要求提供。附件6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正文第16条规定的内容逐一提供。即提供:1、基本资格条件:(1)供应商法人(负责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合伙执行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投标可不提交;(3)《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详见附件7);(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7-1)。2、特定资格条件:无。注:本项目允许分公司参与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总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授权委托书,磋商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可为分支机构负责人。附件7供应商资格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受到贰佰万元以上的罚款。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勾选):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签字或印章):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或印章):身份证号:手机号:四、货物说明附件8技术指标说明序号 货物名称(品目分类) 制造商名称 型号规格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政策功能类型及编号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说明:按本表填写。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方案供应商应根据29.4综合评分表和第四章采购需求的规定编写项目的方案,方案应包括:(1)技术方案,(2)实施方案;(3)培训方案;(4)售后服务方案;(5)其他。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3、技术条款即第四章“第一节技术要求”中所列内容;商务条款即第四章“第二节商务要求”中所列内容。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所有技术、商务条款完全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单位名称)的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融合法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互联网庭审能力(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2.互联网庭审能力服务(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3.融合法庭能力(庭审软件)(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4..........(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完整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5、本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企业公章):日期:附件11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8款、第9.8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本章《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表:本项目所投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清单(第包)品目号 产品名称 价格 产品所在页码 备注                     产品总价   注: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必须分别列表;2、投标时应提供此表,未按此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表:本项目所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清单(第包)品目号 产品名称 价格 产品所在页码 备注                     产品总价   注:1、投标时应提供此表,未按此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表:本项目所投监狱企业产品清单(第包)品目号 产品名称 价格 产品所在页码 备注                     产品总价   注:1、投标时应提供此表,未按此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表:本项目所投节能产品清单(第包)品目号 产品名称 价格 认证证书页码 备注                     节能产品总价   注:以上所列产品还应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按此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表:本项目所投环境标志产品清单(第包)品目号 产品名称 价格 认证证书页码 备注                     环境标志产品总价   注:以上所列产品还应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按此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2报价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1品目代码A02019900-其他信息化设备2交货时间3数量3个法庭4单价元/个法庭5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6备注其中:节能产品总价:元人民币环境标志产品总价:元人民币序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1品目代码A02019900-其他信息化设备2交货时间3数量3个法庭4单价元/个法庭5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6备注其中:节能产品总价:元人民币环境标志产品总价:元人民币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3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包号:金额单位:元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制造厂商机构代码企业类型单价数量单位合计政策功能编码备注1互联网庭审能力          3套    2互联网庭审能力服务          3庭/年    3融合法庭能力(庭审软件)          3套    4高清庭审主机3台5语音识别授权3套6数字音频矩阵3套7高清全景云台摄像机12台8书记员电脑利旧0台利旧9电子签名板及授权3套10庭内公示屏及挂架6套11法官智能庭审终端(无纸化)(国产化)3套12当事人智能庭审终端(无纸化)(国产化)6套13法官桌面显示器6套14麦克风24支15音箱12只16功放3台17打印机3台18网络接入设备3台19视频分配器6套20时序电源3台21机柜3套22系统集成及辅材3批  合计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说明:品牌和制造厂商指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商的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类型是指制造厂商为“大型企业”或者“中型企业”或者“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政策功能编码是指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第二章综合评分表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产品功能及先进性、综合实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融合法庭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