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跟踪审计招标公告(忻州市忻府区审计局2026)
项目概况
忻府区牧马河休闲健身体育运动中心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跟踪审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9022026CCS00004
项目名称:忻府区牧马河休闲健身体育运动中心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跟踪审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10000
最高限价(元):81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忻府区牧马河休闲健身体育运动中心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跟踪审计
数量:
预算金额(元):81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忻府区牧马河休闲健身体育运动中心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跟踪审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验收并完成结算审核,移交全部成果文件为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注册的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25日至2026年03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3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新建北路与紫檀街交叉口科澜酒店南入口22层忻州市- 山西永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0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因系统自动生成原因。“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实为5个工作日,以5个工作日为准。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
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忻州市忻府区审计局
地 址:忻州市忻府区牧马路市残联康复中心
联系方式:0350-33995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永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后街5号
联系方式:186360012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睿
电 话:18636001212
附件信息:
跟踪审计--磋商文件.pdf309.3K
忻府区牧马河休闲健身体育运动中心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跟踪审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09022026CCS00004采购人:忻州市忻府区审计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永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六年二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范本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七部分附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忻府区牧马河休闲健身体育运动中心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跟踪审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9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9022026CCS00004项目名称:忻府区牧马河休闲健身体育运动中心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跟踪审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810000最高限价(元):81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忻府区牧马河休闲健身体育运动中心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跟踪审计数量:预算金额(元):810000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忻府区牧马河休闲健身体育运动中心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跟踪审计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包1,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验收并完成结算审核,移交全部成果文件为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注册的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2月25日至2026年03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9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03月09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新建北路与紫檀街交叉口科澜酒店南入口22层忻州市-山西永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002)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因系统自动生成原因。“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实为5个工作日,以5个工作日为准。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代理费收费金额(元):/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忻州市忻府区审计局地址:忻州市忻府区牧马路市残联康复中心联系方式:0350-33995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永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后街5号联系方式:1863600121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睿电话:1863600121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忻州市忻府区审计局2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永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同“磋商公告”4合同履约期限同“磋商公告”5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30%的审计费;审计费进度款支付比例按施工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比例支付审计费;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并向甲方提交跟踪审计成果文件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审计费6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7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6.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7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明文件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9.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1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12.保证金凭证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8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磋商函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文件9供应商应提交的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2.报价明细表10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元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山西永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七一路支行账号:10220154800000206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网银转账: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帐户转账,投10投标保证金标文件中需附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2.采用保函形式: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3.采用银行汇款和支票、本票,应当明确收款账号,投标文件中需附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扫描件及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证明。注:(1)未按前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可简写)。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公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提交(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2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请供应商自行查阅13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货物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1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正版软件。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涉及上述1-3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如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优惠: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5.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6.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价格优惠:监狱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7.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8.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9.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10.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注: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本项第4-7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4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投标无效。15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磋商的服务机构。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同“磋商公告”。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范本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七部分附件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或被确定为报价无效。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任何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6.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以澄清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潜在供应商,各潜在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陆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自负。三、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7.4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8.2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8.3投标保证金(1)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将被视为无效。(2)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3)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注: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耽搁领取,造成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8.4有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8.5报价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填写说明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10.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1.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1.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2.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投标客户端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13.投标截止时间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提交(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磋商开启仪式15.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15.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准时参加,是否要求现场出席开标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15.3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15.4供应商按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要求解密响应文件,同时公布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信息。六、磋商程序和要求16.组建磋商小组16.1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16.2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17.磋商小组磋商程序17.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17.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17.3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进行。17.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2家】。17.5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17.6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17.7磋商小组按标项与各供应商就项目商务、技术要求、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解密文件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17.8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7.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18.初步审查18.1开标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投标保证金。18.2审查时,磋商小组要对每份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18.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磋商19.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9.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如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9.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19.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20.评审20.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0.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0.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0.4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21.确定成交供应商2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1.2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21.3采购人未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1.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1.5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22.评标过程保密磋商开启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3.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程序、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4.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4.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七、签订合同25.成交通知2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5.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6.成交服务费26.1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费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计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见下表)万元货物服务工程1.50%1.50%1%100-5001.10%0.80%0.70%500-10000.80%0.45%0.55%1000-50000.50%0.25%0.35%5000-100000.25%0.10%0.20%26.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27.签订合同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7.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7.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八、保密和披露28.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9.披露29.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9.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0.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0.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0.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0.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30.4供应商认为其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0.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0.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30.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0.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未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未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0.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0.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十、违约处罚31.违约处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磋商小组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评标因素对供应商及所投项目进行综合评价。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货物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涉及上述1-3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如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优惠: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5.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6.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价格优惠:监狱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7.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8.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9.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10.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注: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本项第4-7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4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投标无效。三、初步评审1、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资格性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合法有效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合法有效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注册的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证、本单位社保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9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符合性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文件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或盖章的2合同履约期限是否满足磋商文件中合同履约期限的相关要求3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4投标报价是否按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5投标保证金是否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保证金的6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是否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7其他要求是否满足磋商文件中的其他要求注: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四、详细评审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五、评标因素和标准一、价格部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注: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时,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提供成本构成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的陈述。二、商务部分(9分)1、供应商业绩(9分)提供近三年(投标截止前三年)以来承担过的业绩证明,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须提供合同(至少包含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三、服务、技术部分(81分)1、总体服务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总体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整体认知及理解;②总体思路及重点、难点分析;③总体方案及目标。每项5分,共15分;每有一项缺失扣5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最多扣3分;不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是指方案存在对项目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等情况。2、质量保证措施(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质量保证措施;②质量管理制度;③服务质量承诺。每项5分,共15分;每有一项缺失扣5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最多扣3分;不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是指方案存在对项目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等情况。3、管理制度(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完善的组织架构;②服务管理制度;③档案管理制度。每项5分,共15分;每有一项缺失扣5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最多扣3分;不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是指方案存在对项目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等情况。4、廉政和保密措施(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廉政和保密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廉政从业措施制度;②保密措施制度;③廉政和保密承诺。每项4分,共12分;每有一项缺失扣4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最多扣3分;不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是指方案存在对项目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等情况。5、进度目标控制措施(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进度目标控制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工作进度计划;②进度控制及保证;③人员组织及调配。每项4分,共12分;每有一项缺失扣4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最多扣3分;不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是指方案存在对项目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等情况。6、服务及承诺(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及承诺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响应时间;②服务保证;③后续服务安排。每项4分,共12分;每有一项缺失扣4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最多扣3分;不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是指方案存在对项目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等情况。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1、项目名称:忻府区牧马河休闲健身体育运动中心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跟踪审计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810000元3、合同履约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验收并完成结算审核,移交全部成果文件为止二、技术要求(一)服务内容:1、接收并保管送审项目有关资料,全面了解跟踪审计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等文件资料,了解工程现场状况、地形环境及周边建筑物等情况,明确本项目工程造价跟踪审计控制目标和重点环节,跟踪审计机构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实施各个阶段情况需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汇报,并每个月定时向项目建设单位汇报跟踪审计情况。2、对接项目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参加相关工作例会,为项目建设过程出现的造价控制问题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专题研究报告或专业建议。3、驻场项目组对以下内容进行咨询服务:3.1合同审核:对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设备材料、购货合同等进行监督审核,重点审核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因履行合同不当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3.2参与重大设计变更论证会;审核图纸以外工程的经济签证;审查合同外报价;检查工程设计变更、参与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工作、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并进行必要的现场勘验和确认,并以影像资料的形式记录作为存档资料。3.3负责进度结算审核,出具审核报告书(书面材料及电子版);重点审查有无虚报工程款,重复计算的情况。3.4对建设期实施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等影响工程造价的建设成本、采购成本进行经济性测算,向建设单位提供合理意见。3.5提供咨询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包括新增、暂定材料及材料的品牌、规格及质量标准)、设备等造价信息、与跟踪审计和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对项目定价、材料定价、设备定价进行市场考察和审计确认,以书面形式将设备材料询价过程及结果告知相关各方、请相关各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结算的依据。3.6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和零星工程的预算编制、验收工作和现场工作量的核查工作;审查其是否真实、合理、合法,对工程变更计量出具审核意见书。协助工程总承包单位审核承包方报送的设计、技术、工期等变更,并提出建议意见。3.7跟踪审计机构依据批复概算投资对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变更申请进行审核。3.8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结算审核书。重点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合同协议、施工变更签证、人工和材料价差等。(二)服务工作要求1、人员的要求:跟踪审计机构必须为该建设工程成立专门驻场项目组(指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组需具有造价方面的人员结构和咨询能力。2、工作条件:甲方协助提供办公场所,交通工具、食宿费用、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自理。3、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做好现场记录与取证,以备今后查阅。4、在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违法、违纪问题或线索应及时如实向项目建设单位报告。5、廉洁从审,保守秘密。供应商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廉政建设,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四条禁令”等各项廉政规定。注意做好审计保密工作,应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及项目有关情况负责保密,不得泄露审计内容及有关情况。6、跟踪审计机构应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正确执行计价依据,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不得参加与审计工程结算有关的经营活动,对项目审计实行回避制度。7、项目组人员必须相互协作,如遇工作中的争议等事宜,需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服从建设单位统一管理。(三)跟踪服务审计办法全过程造价咨询实行驻场服务,驻场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直到工程竣工,在接到竣工结算审核资料之日起,跟踪审计机构三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第五部分合同范本合同范本(本合同格式仅做参考,以甲乙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采购人(甲方):,(全称)中标人(乙方):,(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服务范围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本合同的服务内容为:2.服务地点:3.成交金额:二、服务期(项目完成期限)委托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付款方式:四、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周期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五、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七、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八、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九、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典法》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份,中标人份。采购人:(盖章)中标人:(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内容、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二、响应文件中部分格式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自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跟踪审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