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社会化服务招标公告(元阳县中医医院2026)



项目概况元阳县中医医院后勤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6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C2026-C3-00148-YYXZ-0001
项目名称:元阳县中医医院后勤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元阳县中医医院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为医院提供的后勤社会化服务范围:医院所有业务、行政、公共区域及生活区域覆盖范围的卫生保洁、消杀、绿化、洗涤、标本运送等物业服务。同时协助医院做好责任区域的消防安全、水电维修等工作,并配合完成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规范处置、县市“创文”工作、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工作及其他临时性指派工作。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本项目服务周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最新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鼓励本国产品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最新公布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4)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24日至2026年03月02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持与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兼容的数字证书(CA),在平台绑定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6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3月06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26号开标室
六、投标保证金信息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位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的消息。
2.本次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各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操作手册查询链接: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yunnan。如有疑问联系95763。
(1)供应商注册。供应商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后,方可参与项目。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业务支持-用户注册-供应商模块。
(2)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须办理有效CA数字证书。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choose。
(3)CA数字证书绑定。供应商进行CA绑定。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
(4)采购文件获取。供应商须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期限内,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请务必在规定期限内获取采购文件,逾期将无法获取。
(5)投标(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供应商须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通过客户端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线上递交。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https://market.zcygov.cn/application-market/#/download/list
(6)开评标。供应商须在项目指定的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如:设备故障、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3.其他事项:无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元阳县中医医院
地址:元阳县新街镇元阳县中医医院
联系方式:0873-30327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元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元阳县南沙镇元阳会堂
联系方式:13529475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海涛
电话:13529475606

附件信息:

元阳县政府集中采购-元阳县中医医院后勤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docx164.6K

元阳县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元阳县中医医院后勤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号:HHZC2026-C3-00148-YYXZ-0001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磋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文件2四、提交磋商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3五、公告期限3六、其他补充事宜3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5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一、总则71.项目概况72.资金来源73.采购需求及项目完成期、交货地点74.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75.费用承担86.现场踏勘87.开标前答疑会88.质疑89.投诉9二、磋商文件910.磋商文件编制依据911.磋商文件的组成912.磋商文件的询问101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0三、磋商申请文件1014.磋商申请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015.语言文字1016.计量单位1117.磋商申请文件的组成1118.磋商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1119.投标(响应)有效期1120.投标(响应)保证金1121.磋商申请文件的编制1122.磋商报价和报价货币11四、投标(响应)1223.磋商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224.磋商申请文件的提交1225.磋商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3五、开标1326.开标13六、资格审查及评标1327.资格审查1328.评标142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申请人串通投标,其投标(响应)无效:1430.磋商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响应)无效:1431.在本次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磋商:15七、中标结果1532.中标人的确定1533.中标通知书1534.签订合同1535.履约保证金16八、其他事项1636.采购代理服务费16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6第三章合同基本格式191.合同标的222.合同价款222.1合同总价的支付方式:222.2以上价格包含:223.服务项目具体要求:224.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2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2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25.合同生效225.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26.合同价款结算:甲方自行支付。226.1甲方直接支付结算程序227.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227.1甲方违约责任227.2乙方违约责任227.3纠纷处理228.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239.其他23第四章磋商申请文件格式24第五章采购需求44第六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45一、评标机构45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45三、评标委员会职责45四、评标纪律46五、评标原则46六、评标程序47七、推荐52八、评标报告编写5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元阳县中医医院后勤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概况元阳县中医医院后勤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申请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3月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磋商申请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HHZC2026-C3-00148-YYXZ-0001;采购计划编号:4532528JH2026000471.2项目名称:元阳县中医医院后勤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采购需求:为医院提供的后勤社会化服务范围:医院所有业务、行政、公共区域及生活区域覆盖范围的卫生保洁、消杀、绿化、洗涤、标本运送等物业服务。同时协助医院做好责任区域的消防安全、水电维修等工作,并配合完成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规范处置、县市“创文”工作、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工作及其他临时性指派工作。1.5预算金额:500,000.00元/年,预算总价:1,500,000.00元(此总价为3年总价)。1.6最高限价:500,000.00元/年,最高总价限价:1,500,000.00元(此最高总价为3年总价)。1.7服务地点:元阳县中医医院院内。1.8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周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1.9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满足采购人要求。1.10现场踏勘:磋商申请人自行踏勘。1.11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1.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二、磋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招标担保函);(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证明)。(4)磋商申请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磋商申请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结果以采购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6)申请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响应)。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最新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3)鼓励本国产品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最新公布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4)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文件3.1时间:2026年2月24日12点00分起至2026年3月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网上获取售价:0元四、提交磋商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1提交磋商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3月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4.2地点: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常青路与槟榔路交叉口西北100米)。4.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凡有意参与磋商者,请自行前往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驱动下载”网页(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磋商申请人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的要求编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磋商申请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与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的联系方式。响应文件的解密方式:在线解密。磋商申请人须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的环境下,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技术支持:磋商申请人若对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咨询或者拨打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帮助。方式:1.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gdxz13.html(客服热线:0871-67276028)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certType=32,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磋商申请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磋商申请人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磋商申请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响应)资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发布。集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3.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磋商申请人基于中标项目进行应收账融资。磋商申请人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直达连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元阳县中医医院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新街镇梯田广场旁正东方向130米联系人:卢老师联系方式:0873-30327062.集采机构信息名称:元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地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北侧元阳会堂联系人:马海涛联系方式:13529475606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采购人元阳县中医医院1.2采购代理机构元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1.3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元阳县中医医院后勤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HZC2026-C3-00148-YYXZ-00011.4.1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4.2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具体要求等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1.4.3项目完成期、交货地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4.4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磋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磋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5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1.6现场踏勘磋商申请人自行踏勘1.7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1.8磋商文件的询问时间磋商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磋商申请人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通过在线方式提出询问(不署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磋商申请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9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形式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和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磋商申请人,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磋商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1.10语言文字磋商申请人的磋商申请文件以及磋商申请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11计量单位磋商申请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12构成磋商申请文件的其他资料1.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磋商申请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13投标(响应)有效期从提交磋商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14投标(响应)保证金无需缴纳投标(响应)保证金1.15备品备件□不包含在磋商报价中包含在磋商报价中1.16报价货币人民币1.17磋商申请文件的密封磋商申请人应将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的电子磋商申请文件进行加密。1.18磋商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磋商申请文件的地点磋商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磋商申请文件的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四、提交磋商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19磋商申请文件是否退还否1.20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提交电子磋商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四、提交磋商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2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2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2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需收取履约保证金。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磋商申请人使用保险/保函代替履约保证金,支持磋商申请人基于中标项目进行应收账融资。磋商申请人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直达连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1.2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评标委员会确定1名中标人。1.25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将中标磋商申请人在采购公告发布的网址上进行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规定:“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1.26最高限价本标段最高限价为500,000.00元/年,总价1,500,000.00元(此总价为3年最高限价),磋商申请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和预算价。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1.2本项目采购人: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采购需求及项目完成期、交货地点3.1本项目采购范围: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实施地点: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4.1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3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申请人: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申请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6如磋商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应标,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磋商申请人磋商申请文件将按无效处理。5.费用承担5.1不论采购结果如何,磋商申请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6.现场踏勘6.1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7.开标前答疑会7.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开标前答疑会。8.质疑8.1磋商申请人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磋商申请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8.2磋商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磋商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磋商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磋商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出质疑的磋商申请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磋商申请人。8.3磋商申请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磋商申请人质疑函范本》的规定。磋商申请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磋商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磋商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磋商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4磋商申请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5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8.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磋商申请人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7磋商申请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8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元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9.投诉9.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磋商申请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编制依据10.1本项目磋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1.磋商文件的组成11.1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第三章合同基本格式第四章磋商申请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2.磋商文件的询问12.1磋商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磋商申请人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通过在线方式提出询问(不署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磋商申请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2.2磋商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磋商申请人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磋商申请文件。13.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13.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和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磋商申请人,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磋商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13.5磋商申请人应在电子磋商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磋商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三、磋商申请文件14.磋商申请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4.1磋商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写磋商申请文件。14.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磋商申请人的磋商申请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处理。15.语言文字15.1磋商申请人的磋商申请文件以及磋商申请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6.计量单位16.1磋商申请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7.磋商申请文件的组成17.1磋商申请人编写的磋商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磋商申请文件格式》要求填写。18.磋商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18.1磋商申请人应按第四章《磋商申请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磋商申请文件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19.投标(响应)有效期19.1磋商申请人须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申请文件有效期内承诺磋商申请文件有效,在此期间磋商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磋商申请文件。若磋商申请人未按照《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申请文件有效期进行承诺,其磋商申请文件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19.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申请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申请人延长有效期。磋商申请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申请文件;磋商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磋商申请文件失效,磋商申请人应赔付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20.投标(响应)保证金该项目无需缴纳投标(响应)保证金21.磋商申请文件的编制21.1电子磋商申请文件应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21.2如磋商申请人提交的电子磋商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磋商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21.3磋商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扫描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磋商申请人磋商申请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2.磋商报价和报价货币22.1磋商申请人必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磋商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磋商申请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2.2磋商报价指磋商申请人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根据现行市场价格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22.3磋商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磋商申请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项目特别要求提供备品备件的,此部分价格应包含在上述价格中。22.4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填报完全,磋商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分项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由于磋商申请人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22.5除磋商文件中指定的标准附件和专用工具外,磋商申请人应提供货物正常运行和常规保养所需的全套标准附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磋商申请人在磋商申请文件中需列出这些附件和工具的数量和单价的清单,这些附件和工具的报价的总值需计入磋商报价中。22.6备品备件要求: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2.7磋商申请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磋商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申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申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2.8磋商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是全新的,磋商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22.9报价货币为人民币。四、投标(响应)23.磋商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3.1磋商申请文件的密封:采购流程智能化,不需密封,磋商申请人应将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的电子磋商申请文件进行加密及上传。23.2逾期送达的磋商申请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24.磋商申请文件的提交24.1磋商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磋商申请文件的地点: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4.2磋商申请人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磋商申请文件加密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电子磋商申请文件。24.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磋商申请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24.4除《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申请人所提交的磋商申请文件不予退还。25.磋商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在提交磋商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磋商申请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在网上提交的电子磋商申请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电子磋商申请文件应按照《云南省政府采购磋商申请文件编制系统》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五、开标26.开标26.1开标将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电子磋商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为磋商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26.2开标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磋商申请人名称、投标(响应)价格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磋商申请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6.3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磋商申请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申请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进行处理。26.4如磋商申请人代表未参加开标或未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提出疑义,视同认可开标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申请人自行负责。26.5磋商申请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磋商申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申请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并经磋商申请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申请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响应)无效。六、资格审查及评标27.资格审查2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依法对磋商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磋商申请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磋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和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4.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规定对磋商申请人电子磋商申请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28.评标28.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磋商申请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磋商申请人对磋商申请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磋商申请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1名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8.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8.3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28.4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8.5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磋商申请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申请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8.6评标过程的保密28.6.1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8.7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28.7.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8.7.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8.7.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8.7.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申请人串通投标,其投标(响应)无效:(一)不同磋商申请人的磋商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磋商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响应)事宜;(三)不同磋商申请人的磋商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磋商申请人的磋商申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磋商申请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磋商申请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磋商申请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磋商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响应)无效:(一)磋商申请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预算单价或者最高限价的;(四)磋商申请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1.在本次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磋商:(一)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申请人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磋商申请人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磋商申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终止磋商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磋商理由通知所有磋商申请人。七、中标结果32.中标人的确定32.1评标结束后,将中标磋商申请人在采购公告发布的网址上进行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规定:“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33.中标通知书33.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磋商申请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磋商申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4.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4.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4.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4.6除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中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予以赔偿。八、其他事项36.采购代理服务费无。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7.1关于中小企业:37.1.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7.1.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7.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申请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7.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磋商申请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7.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7.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7.1.7规定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7.1.8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符合条件的磋商申请人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物业管理划型标准进行划型。37.1.9中标磋商申请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磋商申请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7.2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7.2.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7.2.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7.2.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小微企业预留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37.3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37.3.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37.3.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7.3.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7.3.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磋商申请人需在磋商申请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7.3.5若磋商申请人在磋商申请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37.4关于本国产品37.4.1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规定比例产品总成本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37.4.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37.4.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7.4.4政策执行要求(一)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见附件1)计算。(二)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格式18,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三)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附件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三章合同基本格式注:以下合同格式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条款及内容待双方签订合同时商榷。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甲乙双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等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签订。并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需按照本次磋商文件和采购结果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余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合同范本见下: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元阳县中医医院签订日期:年月日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中标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根据元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组织的项目编号为项目采购结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1.合同标的1.1本合同标的:1.2服务内容等,详见采购需求。1.3项目必须符合有关国际、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甲方技术要求。1.4如附件一中技术参数和详细配置等描述不够明确的,甲乙双方须以附件的方式加以明确。2.合同价款2.1合同总价的支付方式:付款时间及条件:2.2以上价格包含:3.服务项目具体要求:4.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技术支持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5.合同生效5.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6.合同价款结算:甲方自行支付。6.1甲方直接支付结算程序6.1.1甲方以书面形式签字同意通过验收,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发票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1.2正常运行个月无问题,且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后,且甲方收到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付尾款申请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1.3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中标供应商若有开具电子保函(保险)意愿,请登录依托“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建设的“金融服务平台”线上申请开具电子保函(保险)。7.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7.1甲方违约责任7.2乙方违约责任7.3纠纷处理7.3.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元阳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7.3.2也可以直接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7.3.3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引起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8.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8.1甲方编号为的磋商文件。8.2乙方的磋商申请文件、项目评审时,磋商申请人代表对响应文件作出的澄清、承诺。8.3甲方签发的中标通知书。9.其他9.1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有关规定处理。9.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留存份,乙方留存份,元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备案份。9.3本合同其他附件(如有请填写):第四章磋商申请文件格式元阳县中医医院后勤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磋商申请文件(第一册:资格证明部分)项目编号:磋商申请人:(加盖磋商申请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年月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招标担保函);(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证明)。(4)磋商申请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磋商申请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结果以采购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6)申请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响应)。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最新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3)鼓励本国产品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最新公布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4)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元阳县中医医院后勤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磋商申请文件(第二册:商务技术部分)项目编号:磋商申请人:(加盖磋商申请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年月日格式1:开标一览表(一次报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申请人名称磋商报价(元)小写:大写:服务期服务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公司地址备 注:磋商申请人(加盖磋商申请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____年__月__日格式2: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类目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234......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磋商申请人(加盖磋商申请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格式3:投标(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磋商申请人(磋商申请人全称)参加投标(响应)。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我愿以二次(最终)报价表所承诺的价格,在(服务期限)完成交付。2.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及相关文件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磋商文件及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磋商申请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磋商申请文件,并在磋商申请人须知第19.1条规定的磋商申请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响应)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5.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申请人为中标人的行为。6.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将承担技术服务及保修与维护服务责任。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磋商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8.(其他补充说明)。与本投标(响应)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磋商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磋商申请人(加盖磋商申请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格式4:绿化管养方案(格式自拟):磋商申请人(加盖磋商申请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格式5:项目机械设备配备(磋商申请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写)磋商申请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格式6:项目组成人员配备(磋商申请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写)磋商申请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格式7:应急预案(磋商申请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写)磋商申请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格式8:服务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磋商申请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写)磋商申请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格式9:项目业绩(磋商申请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写)磋商申请人(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格式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磋商申请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磋商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磋商申请人(加盖磋商申请人电子公章):日期:注:1.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时,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如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原件交由工作人员现场登记。2.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格式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磋商申请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以本单位名义投标(响应)。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响应)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磋商申请人(加盖磋商申请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附: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 务:居民身份证号码:详 细 地 址:电 话:注:1.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时,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如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原件交由工作人员现场登记。2.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格式12:磋商申请人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磋商申请人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磋商申请人(加盖磋商申请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注:1.磋商申请人应对是否满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说明和承诺;2.若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以证明资料为准。格式13:《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价格扣减条件的磋商申请人需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价格扣减条件的磋商申请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不享受中小企业优先采购政策的磋商申请人不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4.(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格式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磋商申请人需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格式16:构成磋商申请文件的其他资料1.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磋商申请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格式17:二次(最终)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申请人名称磋商报价(元)小写:大写:服务期服务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公司地址备 注:磋商申请人(加盖磋商申请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____年__月__日格式18: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第五章采购需求采购内容:医院所有业务、行政、公共区域及生活区域覆盖范围的卫生保洁、消杀、绿化、洗涤、标本运送等物业服务。同时协助医院做好责任区域的消防安全、水电维修等工作,并配合完成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规范处置、县市“创文”工作、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工作及其他临时性指派工作。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服务地点:元阳县中医医院第六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机构评标机构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标纪律。(三)公布磋商申请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三、评标委员会职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磋商申请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磋商申请人对磋商申请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磋商申请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或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1名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四、评标纪律(一)对评标内容和评标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磋商申请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二)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泄露。(三)任何属于磋商申请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磋商申请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四)所有资料(包括磋商文件、磋商申请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五)评标期间,未经允许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标和采访评标工作。(六)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七)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磋商申请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统一组织办理。(八)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五、评标原则评标将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磋商申请人。(二)全面分析,综合评审。(三)评标只对磋商申请人的磋商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磋商申请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标的依据。六、评标程序本次采购所采用的评标方法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磋商申请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申请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申请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按: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得分汇总→评标报告编写的程序进行。(一)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符合性评审标准对符合资格的磋商申请人的磋商申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响应)。1.符合性审查表评 审 因 素评 审 标 准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技术部分得分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记名投票确定先后顺序。形式评审标准磋商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响应)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磋商申请文件格式”的规定。磋商申请文件格式符合第四章“磋商申请文件格式”规定,内容齐全、关键内容清晰可辨。响应性评审标准磋商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及预算单价。投标(响应)内容符合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规定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投标(响应)有效期从提交磋商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二)澄清有关问题1.磋商申请文件内容澄清对于磋商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申请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申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磋商申请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磋商申请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申请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响应)无效。3.报价过低情形澄清评标委员会认为磋商申请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申请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申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三)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同品牌产品不同磋商申请人的处理方式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磋商申请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响应)的,按一家磋商申请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磋商申请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磋商申请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磋商申请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磋商申请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微企业预留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请磋商申请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磋商申请人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反映,磋商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磋商申请人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4.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5.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执行。6.综合评分方式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办法如下:条款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2详细评审标准(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磋商申请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其中:①F1、F2分别为磋商报价、技术及商务部分2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评分因素权重磋商报价F1:10分。商务部分F2:90分。(3)磋商报价得分F1(满分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二次(最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磋商申请人的二次(最终)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审报价=该磋商申请人的二次(最终)报价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磋商申请人的二次(最终)报价)×10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磋商项目,不再执行小微价格扣除(磋商申请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商务部分得分F2(满分90分)1)绿化管养方案(满分35分)第一个档次(35-26分):绿化管养方案内容完整、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投入资源准备充分可靠、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第二个档次(25-16分):绿化管养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合理、基本能保证项目实施,但方案针对性较差。第三个档次(15-6分):绿化管养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但存在明显问题。第四个档次(5-0分):绿化管养方案内容不完整,不具备针对性及可操作性。2)项目机械设备配备(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7-10分):满足采购需求,机械设备配备优越。第二个档次(4-6分):满足采购需求,机械设备等配备一般。第三个档次(1-3分):满足采购需求,机械设备等配备差。第四个档次(0分):不满足采购需求。3)项目组成人员配备(满分10分)考察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经验是否适配本项目要求(以职称证件为依据)。根据配备人员数量、职称等级进行横向综合比较,得1-10分,未提供职称证件的不得分。4)应急预案(满分20分)①应急队岗位职责(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6-10分):应急队岗位职责清晰明确,职责范围确定科学合理,充分考虑医院应急使用要求;第二个档次(3-5分):应急队岗位职责较明确,职责范围确定合理,能满足医院应急使用要求;第三个档次(1-2分):应急队岗位职责基本明确,或职责范围确定基本合理,基本满足医院应急使用要求;第四个档次(0分):应急队岗位职责不明确,或职责范围确定不够合理,或不能满足医院应急使用要求;②应急预案(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6-10分):针对反恐、火灾、治安、交通等突发事件,扰乱医院秩序事件,酗酒滋事及聚众闹事,抢劫偷盗等暴力事件以及自然灾害、伤害他人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建立了完善的应急预案,处置方式完备合理,针对性强且体现了较强的应急能力;第二个档次(1-5分):应急预案不完整,针对性及应急能力一般;第三个档次(0分):未提供应急预案。5)服务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6-10分):磋商申请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服务承诺及安全保障措施完整、全面、具体、详细,针对性强,可行性强的,违约处罚措施完善具体、力度强;第二个档次(1-5分):磋商申请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服务承诺及安全保障措施基本完整,具有简单的针对性和可行性,违约处罚措施不完善、力度较弱;第三个档次(0分):磋商申请人提出的服务承诺及安全保障措施与本项目不符或内容粗糙;6)业绩(满分5分)根据磋商申请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若未提供项目证明材料,评委可不予认可。每提供一份项目业绩得2.5分,最高不超过5分;磋商申请人无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或无项目业绩的,得0分。项目业绩:是指磋商申请人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今承担过与本次采购项目类似的物业服务业绩。(四)得分汇总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各磋商申请人的总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依次类推。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其中F值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汇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七、推荐评标委员会按得分汇总计算出各磋商申请人的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磋商申请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申请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若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若不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响应),按F2—技术部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依次类推。八、评标报告编写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后勤社会化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