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招标公告(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
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慈利县澧水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慈利县澧水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01月14日
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的慈利县澧水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慈利县澧水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慈财采计[2026]C004
3、委托代理编号:19316-20260114-63
4、采购项目预算:98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并提交初步设计报告。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按照《张政办发〔2024〕9号》文件要求取消收取投标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降价幅度不超过采购预算10%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 中标金额降价幅度超过采购预算的10%以上的,履约保证金为采购预算减去中标金额的差额。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980,000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1
980,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6年01月14日 至2026年01月21日,
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
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106号(3楼3013)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106号(3楼3013)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6日 14: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慈利县胜汉步行街19栋3楼
3、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6日 14:30
4、开标地点: 慈利县胜汉步行街19栋3楼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朱先生
2、电话:13407444111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地 址:张家界市慈利县笔架东路与慈姑中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50米
(3)联系人:朱先生
(4)邮 编:427200
(5)电 话:13407444111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张家界金府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106号(3楼3013)
(3)联系人:李冀
(4)邮 编:427000
(5)电 话:18627442898
(6)电子邮箱:284765387@qq.co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慈利县澧水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品目
C13010000-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采购单位
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24日 14:2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1月14日至2026年01月2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慈利县胜汉步行街19栋3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106号(3楼3013)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预算金额
¥9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冀
项目联系电话
18627442898
采购单位
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
张家界市慈利县笔架东路与慈姑中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50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朱先生:13407444111
代理机构名称
张家界金府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106号(3楼30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冀:18627442898
附件:
附件1
磋商文件(慈利县澧水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最终版.docx
附件2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服务).doc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慈利县澧水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慈财采计[2026]C004委托代理编号:JFZB2026-001采购人: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张家界金府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4一、项目概况4二、采购需求4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5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5七、公告期限5八、询问及质疑5九、投标说明6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6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6第二章磋商须知7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7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14一、说明14二、磋商文件16三、响应文件17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9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0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4七、政府采购政策支持25八、其他规定26第三章采购需求27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29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29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32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8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9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41索引表资格性审查索引表42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43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44三、授权委托书(格式)45四、保证金46附件4-1保函(格式)46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47六、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55附件6-1报价表55七、采购需求的响应56附件7-1响应一览表56八、合同条款偏离表57九、采购需求偏离表58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59附件10-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59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1附件10-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62附件10-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63十一、关于资格的说明(格式)65十二、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66十三、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67十四、最终报价68十五、服务方案69第一章磋商邀请慈利县澧水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慈利县澧水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慈财采计[2026]C0043、委托代理编号:JFZB2026-0014、采购项目预算:9800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并提交初步设计报告。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按照《张财购〔2024〕1号》文件要求取消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降价幅度不超过采购预算10%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中标金额降价幅度超过采购预算的10%以上的,履约保证金为采购预算减去中标金额的差额。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需求包号 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包1980000.00元慈利县澧水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1项980000.00元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注: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6年01月14日至2026年01月21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106号(3楼3013)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获取磋商文件。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慈利县胜汉步行街19栋3楼3、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慈利县胜汉步行街19栋3楼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李先生2、电话:18627442898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地址:张家界市慈利县笔架东路与慈姑中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50米(3)联系人:朱先生(4)邮编:427200(5)电话:13407444111(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张家界金府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106号(3楼3013)(3)联系人:李先生(4)邮编:427000(5)电话:18627442898(6)电子邮箱:284765387@qq.com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慈利县澧水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 购 人: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 系 人:朱先生电 话:13407444111地 址:张家界市慈利县笔架东路与慈姑中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50米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张家界金府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106号(3楼3013)联 系 人:李先生电 话:18627442898 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邀请公告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5-1-2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不适用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不统一组织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2026年01月 14 日至2026年01月21 日第二章第11.3款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第二章第12.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6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慈利县胜汉步行街19栋3楼 第二章第26.3款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 10项将导致无效响应。第二章第26.4款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按编号的商务和技术条款进行统计。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980000.00元(人民币)第二章第17.3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第二章第17.1款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日历日)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采用胶装方式装订,电子文档1份(U盘)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0.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慈利县澧水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慈财采计[2026]C004 委托代理编号:JFZB2026-001 供应商名称: 在2026年01月 26 日14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29.6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表1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5.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6.1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人:李冀电话:18627442898本项目联系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106号(3楼3013)第二章第37.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履约担保的金额为:成交金额降价幅度不超过采购预算10%的,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10%;成交金额降价幅度超过采购预算10%以上的,履约保证金为采购预算减去成交金额的差额。2、缴纳方式:供应商应当以银行转账或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提交保函的要求:供应商提交的银行保函,在项目交付使用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履约担保责任至对应项目交付使用之日终止。银行保函应当是投标人注册地或者项目所在地市域内的银行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由采购人负责核验。4、缴纳的期限:供应商自领取成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最长不超过14个工作日。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并将其列入张家界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实行联合惩戒,3年内不接受其参与市域内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七、政府采购政策第二章39.1款价格评审优惠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②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对价格评审进行政策优惠。优先采 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1.按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执行。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填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最新一期公告为准.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上述两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本项目不适用)八、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0.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二章第41.1款其它规定1.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中有任一一种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按上一款规定处理。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4.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都相同的,由磋商小组决定中标候选人。5.每个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需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档一份(U盘)。附表1:评审因素和标准序号类别评标因素评标标准1价格部分(10分)投标报价(10分)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注: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部分(60分)项目的理 解及认识(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工作依据和技术标准、工作范围及内容、整体服务方案、保障措施等进行分析和响应进行综合评审:分析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需要的,计10分;缺漏项的每处扣 2.5 分;内容混乱、前后不一致、内容不详细、不合理或该项内容不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设计工作 重难点分 析及措施(12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合理 化建议等,方案完整、重点难点问题和解决思路的内容充实、表述清晰的计12分,缺漏项的每处扣4分;内容混乱、前后不一致、内容不详细、不合理或该项内容不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进度与质 量保障措 施(16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障措施、质量管理制度、保密保障措施等内容,方案完整、措施得当、思路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需要的计16分;缺漏项的每处扣4分;内容混乱、前后不一致、内容不详细、 不合理或该项内容不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团队内部 管理控制 制度(12分)供应商提供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纠错制度、组织机构、审核工作流程、团队人员安排、职责分工、风险控制制度。符合项目实际要求且认识全面的计12分;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内容混乱、前后不一致、内容不详细、不合理或该项内容不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售后服务(10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后续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售后服务人员安排、服务跟踪机制等内容,方案完整且可操作性强、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需要的计10分;缺漏项的每处扣2.5分;内容混乱、前后不一致、内容不详细、不合理或该项内容不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3商务部分(30分)类似业绩(12分)供应商近三年(投标截止日止),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计3 分,最多计 12 分。(须提供成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人员配备(18分)1.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计5分,具备环境类相关专业高级级及以上职称计3分;本项最多计 8 分。2.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投入团队其他人员具有环境或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计2分,本项最高计10分。(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均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近 3 月的连续 社保证明资料,否则不计分)合计100分评分说明:每次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项评分为无效分,评委须作出解释,并重新打分:1、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2、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3、无记分;4、其它明显不合理计分。注: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文件等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不提供不计分;不清晰不计分;附表1-1:优先采购加分价格评审优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工程项目3%-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制造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的,须与供应商同时出具《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计算价格扣除优惠。优先采购加分(A优先采购加分)价格评价项按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执行。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价格评审总分值×/%=应加分数×价格评审总分值×/%=应加分数技术评价项按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执行。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 ×技术评审总分值×/%=应加分数×技术评审总分值×/%=应加分数注:上述二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备注:投标总价格、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均指同一投标供应商的价格。计分规则: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邀请】。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邀请】。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磋商邀请】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持【磋商邀请】规定的资料购买磋商文件。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邀请】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9.2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9.3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供应商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5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10.6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及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2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3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保证金(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6)报价表及报价文件(7)采购需求响应(8)合同条款偏离表(9)采购需求偏离表(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11)关于资格的说明(格式)(12)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4)最后报价表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要求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磋商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三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5.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磋商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15.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5.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5.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保证金17.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供应商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1)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2)供应商名称;(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2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和其他信息。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3.磋商程序23.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24.响应文件审查24.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4.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5.实质性响应25.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5.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6.无效响应26.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5.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8)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7.澄清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8.磋商28.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8.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5.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8.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8.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8.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8.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28.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9.响应文件评审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29.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9.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第二章39.1款的规定,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本章第39.2款规定。29.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9.5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29.6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0.提出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0.2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30.3最后报价的评审(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39、41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31.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2.磋商终止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5.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磋商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重新评审33.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及财政部门。34.保密及串通行为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5.成交信息的公布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6.询问及质疑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6.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成交通知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7.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8.签订合同38.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8.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8.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政府采购政策支持39.1优先采购: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9.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9.3价格评审优惠:(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投标价格按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投标价格按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9.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9.5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供应商应按本章第39.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39.6供应商符合本章第39.1款、第39.2款、第39.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供应商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9.7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八、其他规定40.采购代理服务费40.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其他规定41.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慈利县澧水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二、项目预算:980000.00元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并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四、项目概况1、项目背景:为高效推进排污口整治与污水治理工作,切实提升慈利县各乡镇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强化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监督管理,持续改善澧水河流域慈利县段水质与水生态环境,保障流域水质稳定达标,助力美丽河湖建设及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本项目以澧水河流域慈利县段为核心实施范围,通过开展入河排污口实地调研摸查,精准靶向解决各类排污问题,系统推进排污口整治、常态化监测等重点任务,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构建流域水环境治理长效机制。2、建设目标:对澧水流域及零溪河63个问题排污口进行全面整治,通过开展排污通道整治、排污口门整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以及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及管网工程建设等措施,减少入河污染物排放。同时对予以保留的排污口进行规范化建设(设立标识牌)。五、服务内容1、设计范围:(1)排污口整治:对63个问题排污口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则,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确保排污口达标排放。(2)排污通道及口门整治:对排污通道进行清理、修复和加固,确保排污通道的畅通和安全。同时,对排污口进行整治,规范排污口的设置形式和位置,便于监测和管理。(3)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实施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将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和排放,减少雨水对污水管网的冲击,提高污水处理效率,降低入河污染物负荷。(4)完善乡镇及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及管网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污水能够有效收集并输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同时,根据需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使处理后的污水达到排放标准。(5)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对予以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在明显位置树立标识牌,标明排污口名称、编号、排放主体、排放污染物种类等信息。2、技术标准与规范:引用《******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等标准及政策文件。3、服务范围:初步设计文本编制、图纸编制、投资概算编制、评审会汇报材料编制及汇报工作等,符合国家标准。4、交付成果:正式文本、图纸和概算书(纸质6份+电子版)。要求设计成果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六、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30天。(2)地点:(3)方式:(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2节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磋商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采购人名称: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地址:张家界市慈利县笔架东路与慈姑中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50米本章第二节第1.2(6)项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本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按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执行本章第二节第9.2(1)项质量保证至项目完成截止。本章第二节第9.2(3)项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电话应免费提供服务,并保证1小时内响应,24小时以内到现场,48小时以内解决问题。本章第二节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合同另行约定。本章第二节第14.2(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20.2款解决争议的方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章第二节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目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三、授权委托书(格式)四、保证金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六、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一、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十二、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三、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四、最终报价十五、服务方案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1保证金无需提供2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满足磋商文件要求4磋商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上限价或经磋商小组认定低于成本价的。5质量保质期响应磋商文件的规定6付款条件响应磋商文件的规定7是否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首次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9其他无效情形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索引表资格性审查索引表资格性审查索引表序号资格性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1磋商响应声明加盖公章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加盖公章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5-1-2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加盖公章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5-1-2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9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10特定资格条件加盖公章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份,参加该采购项目磋商,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四、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另备一份开标时现场查验三、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另备一份开标时现场查验四、保证金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供。附件4-1保函(格式)保函(格式)(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采购人名称):鉴于(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发生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本保函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 附件5-1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1、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5-1-2)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办理了“五证合一”,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附件5-1-1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5-1-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5-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5-2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附件5-3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六、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附件6-1报价表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报价大写: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备 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七、采购需求的响应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1响应一览表响应一览表序号 服务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数量/单位服务备注时间地点八、合同条款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九、采购需求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二节第39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10-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建(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委托代理编号:项目名称: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货物制造商类型商标名称小计////说明:1、本清单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应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提供附件10-1、附件10-2、附件10-3的,且提供的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包括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该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供应商在最后报价环节修改报价(最后)表的,应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0-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10-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说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9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委托代理编号:项目名称: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或者价格扣除。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只须填写一种)。4、供应商在最后报价环节修改报价(最后)表的,应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十一、关于资格的说明(格式)附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如有提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说明: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第二节第18.1款规定,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十二、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备注:提供第三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三、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十四、最终报价说明:不密封在磋商文件内,磋商现场另行提交最终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报价大写: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备 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15、服务方案(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和磋商评分标准自行编制,格式自拟。)一、项目描述采购人: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名称慈利县澧水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采购预算980000.00元最高限价980000.00元项目概况对澧水流域及零溪河63个问题排污口进行全面整治,通过开展排污通道整治、排污口门整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以及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及管网工程建设等措施,减少入河污染物排放。同时对予以保留的排污口进行规范化建设(设立标识牌)。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手机:13407444111 座机:/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竞争性谈判 þ竞争性磋商 口询价 口单一来源口邀请招标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 是( √ )否(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仅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是( )否( √ )是否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是( )否( √ )是否购买进口产品并已履行审批手续是( )请附财政局批文复印件或扫描件,且在货物需求表中标明,如:某产品(原装进口)。否( √ )项目是否分包及分包预算是 ( )否 (√ )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拟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格式及填写要求。如有分包,应分包填列。注: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请采购人按照采购需求格式要求填写。样品无合同主要条款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并提交初步设计报告。2、服务周期及地点: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并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实施地点按甲方的要求进行。3、付款方式:合同另行约定。4、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通过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5、其他:/履约验收标准及方法1、技术标准:(带“★”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果未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2、质量要求:(包括产品认证等要求)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3、服务要求:(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4、其他:/供货及安装地点(服务、实施地点)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货及安装期限(服务期限、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并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免费质保期/可实质性变更内容无踏勘现场要求无二、采购需求一览表1、项目名称:慈利县澧水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2、项目预算:980000.00元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并提交初步设计报告。4、项目概况(1)项目背景:为高效推进排污口整治与污水治理工作,切实提升慈利县各乡镇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强化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监督管理,持续改善澧水河流域慈利县段水质与水生态环境,保障流域水质稳定达标,助力美丽河湖建设及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本项目以澧水河流域慈利县段为核心实施范围,通过开展入河排污口实地调研摸查,精准靶向解决各类排污问题,系统推进排污口整治、常态化监测等重点任务,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构建流域水环境治理长效机制。(2)建设目标:对澧水流域及零溪河63个问题排污口进行全面整治,通过开展排污通道整治、排污口门整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以及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及管网工程建设等措施,减少入河污染物排放。同时对予以保留的排污口进行规范化建设(设立标识牌)。5、服务内容(1)设计范围:①排污口整治:对63个问题排污口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则,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确保排污口达标排放。②排污通道及口门整治:对排污通道进行清理、修复和加固,确保排污通道的畅通和安全。同时,对排污口进行整治,规范排污口的设置形式和位置,便于监测和管理。③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实施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将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和排放,减少雨水对污水管网的冲击,提高污水处理效率,降低入河污染物负荷。④完善乡镇及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及管网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污水能够有效收集并输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同时,根据需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使处理后的污水达到排放标准。⑤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对予以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在明显位置树立标识牌,标明排污口名称、编号、排放主体、排放污染物种类等信息。(2)技术标准与规范:引用《******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等标准及政策文件。(3)服务范围:初步设计文本编制、图纸编制、投资概算编制、评审会汇报材料编制及汇报工作等,符合国家标准。(4)交付成果:正式文本、图纸和概算书(纸质6份+电子版)。要求设计成果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6、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