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堂对外托管经营服务 餐饮服务招标公告(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6)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机关食堂对外托管经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机关食堂对外托管经营服务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02月09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的机关食堂对外托管经营服务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机关食堂对外托管经营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6]000147号

3、委托代理编号:3048-20260209-2306

4、采购项目预算:1,7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3%;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700,000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机关食堂对外托管经营服务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1
1,700,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供应商应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6年02月09日 至2026年02月14日,
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在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供应商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领取,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205室)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供应商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领取,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205室)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6日 10: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十二楼指定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6年02月26日 10:00

4、开标地点: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十二楼指定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黄女士、贾先生

2、电话:0731-85698058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3段118号

(3)联系人:黄女士、贾先生

(4)邮 编:/

(5)电 话:0731-85698058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205室

(3)联系人:卜亚敏

(4)邮 编:/

(5)电 话:0731-85456867

(6)电子邮箱:/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机关食堂对外托管经营服务项目

品目
C22040000-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24日 12:3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2月09日至2026年02月1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十二楼指定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供应商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领取,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205室)

预算金额
¥17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卜亚敏

项目联系电话
0731-85456867

采购单位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采购单位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3段1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女士、贾先生:0731-85698058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2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常科:0 731-84518100

附件:

附件1
(定稿)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机关食堂对外托管经营服务项目.docx

附件2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机关食堂对外托管经营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6]000147号委托代理编号:0623-2681N3629006采购人: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2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4一、项目基本情况4二、采购需求4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五、获取采购文件5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5七、联系方式5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6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10一、说明10二、磋商文件10三、响应文件11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5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17七、政府采购政策18八、其他规定20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21第一节资格审查21第二节评审方法及标准21附表1资格审查表24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26附表3评审方法及标准表27第四章采购需求31一、采购项目名称31二、采购清单31三、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31四、服务成果要求32五、服务要求32五、付款及其他要求32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4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34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36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7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38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40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41三、授权委托书(格式)42四、保证金43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44附件5-1报价表44附件5-2分项报价表45六、服务方案说明46七、合同条款偏离表47八、采购需求偏离表48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49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49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0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51十、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52附件10-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53附件10-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54附件10-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56附件10-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57十一、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58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59十三、最终报价60第一章磋商邀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的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机关食堂对外托管经营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机关食堂对外托管经营服务项目2、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6]000147号3、委托代理编号:0623-2681N36290064、预算金额:17000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7、合同履行期限:两年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3%;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元)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元)01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机关食堂对外托管经营服务项目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11700000.001700000.0016480.00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6年2月9日起至2026年2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供应商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领取,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205室)领取磋商文件。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十二楼指定开标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拒收。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3段118号联系人:黄女士、贾先生电话:0731-856980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205室联系人:卜亚敏电话:0731-85456867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机关食堂对外托管经营服务项目第1.2款预留采购份额■预留采购份额□非预留采购份额第2.1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人名称: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3段118号联系人:黄女士、贾先生电话:0731-85698058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205室联系人:卜亚敏电话:0731-85456867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第3.2款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5.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应自行与采购人联系勘察现场。□ 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二、磋商文件第6.3款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第四章采购需求及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三、响应文件第10.1款资格证明文件1、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法人的,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4)《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信用记录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注: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投标人按采购文件内格式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投标,无需再提供财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第10.1(3)项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1.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第10.3款预留采购份额的证明文件□ 非预留■ 预留;应提供以下资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第11.3款采购项目预算包01:采购预算:1700000.00元,其中采购项目最高限价1700000.00元。本项目按实际结算,供应商报价按预算价格进行报价,未按照预算价格进行报价的做无效响应处理。第11.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2、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一律用人民币报价。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充分考虑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材料、工具及履约验收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投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第12.1款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供应商需提供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第13.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4.1款分包□采购项目允许分包。■采购项目不允许分包。第15.2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壹 正 贰 副,另需提供一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为正本扫描件,PDF格式,用U盘拷贝并标明公司名称)随纸质文件一并密封提交。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6.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第18.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第22.3款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第23.2款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32.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34.3款履约担保■要求提供,成交金额的3%,在收到成交通知书5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七、政府采购政策第37.1款预留份额的实施措施及相关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比例为 / ;□ 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比例为 /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40.1(3)项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第41.1款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八、其他规定第43.1款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为:按本项目采购代理委托合同约定,在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第44.1款其他规定无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章第37.1款规定,否则将被拒绝。2.定义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现场勘察5.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者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6.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者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者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8.一般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格式)(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3)授权委托书(格式)(4)保证金(5)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6)采购需求的响应(7)合同条款偏离表(8)采购需求偏离表(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10)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11)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代理服务费承诺书9.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0.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0.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0.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0.3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提供与本章第37.1款规定对应的证明文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0.4上述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11.报价要求11.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如有)逐一报价;磋商文件第四章提供第三节“工程量清单”(如有)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1.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者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磋商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1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1.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保证金12.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响应文件有效期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4.分包14.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可以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分包方案,且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4.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4.3成交供应商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4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响应文件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并由供应商和供应商代表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规定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印件。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15.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形式):1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者“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者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5.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提交的最后报价,可打印或者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6.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代表签字。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8.1供应商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1)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2)供应商名称;(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1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6.7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9.资格审查19.1磋商小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0.磋商小组20.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0.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0.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1.磋商程序21.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初步审查、澄清、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22.响应文件初步审查22.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除磋商文件规定的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响应有效期不足的;(3)磋商报价(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2.2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磋商小组应拒绝其参与磋商,但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除外。22.3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澄清2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2最后报价如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24.磋商24.1初步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磋商。2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4.5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包括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退出磋商25.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1.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5.2供应商参与磋商,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6.最后报价26.1响应文件(包括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磋商小组不得要求其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其提交的最后报价。26.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6.5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26.6下列情形,磋商小组可以直接要求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磋商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26.7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7.综合评审27.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7.2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8.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可以为2家。29.确定成交供应商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0.保密30.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1.公平竞争31.1在磋商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2.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3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2.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3.询问及质疑3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3.2潜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或采购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4.履约担保34.1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4.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4.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5.签订合同35.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5.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5.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6.禁止行为36.1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2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政府采购政策37.预留采购份额37.1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份额的实施措施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8.强制采购38.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39.优先采购39.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给予价格折扣;39.2对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给予价格折扣。40.价格评审优惠40.1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非预留采购份额”的,价格评审优惠如下:(1)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小型、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按“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磋商文件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按“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0.2本章第37.1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接受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其价格评审优惠按上款规定执行。41.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41.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41.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4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1.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41.6“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42.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42.1符合本章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图)。(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磋商文件要求或接受联合体形式,或者要求或允许分包的,还应当提供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3.进口产品43.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竞争。44.融资、担保44.1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八、其他规定45.代理服务费45.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并在磋商文件中提供代理服务费承诺书。46.其他规定46.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磋商小组负责资格审查。2.供应商资格审查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磋商依法按照本章“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资格。2.2信用记录。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第二节评审方法及标准4.评审方法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4.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符合性评审5.1响应文件审查。审查标准:本章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根据第二章第24.5款规定,在磋商结束后,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5.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比较与评价6.1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和标准:本章附表3“评审方法及标准表”。7.磋商报价评价7.1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报价权重分7.2因算术修正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最后报价。(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第二章第二节第23.2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第二节第40条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7.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8.技术、商务评价8.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附表3“评审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8.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第二节第39条以及本章附表3“评审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9.评价总得分9.1评价总得分为磋商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价总得分=A磋商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9.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9.3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第二章第二节第26.5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1.编写评标报告11.1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2.停止评审12.1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3.磋商终止1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4.重新评审14.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供应商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4、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6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7政府采购政策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还应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8限制资格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形。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9联合体协议书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联合体协议书及参加联合体的各方资格证明材料。10“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公平竞争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2保证金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不提交保证金(包括形式及金额)13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磋商文件签署、盖章要求。14授权代表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符合磋商文件签署、盖章要求。………结论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2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3磋商报价磋商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磋商文件有最高限价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4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首次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5最后报价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最后报价。6其他无效情形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结论附表3评审方法及标准表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政府采购政策加分节能产品本项目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产品类别,具体产品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产品类别的(投标人必需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是清单中的产品类别,此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4 %、价格部分4 %。扶持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最后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价格部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监狱企业给予监狱企业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综合评分表评标因素分值评分细则价格部分(10分)投标报价(10分)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本项目按实际结算,供应商报价按预算价格进行报价,未按照预算价格进行报价的做无效响应处理。技术部分(50分)食品质量及成本控制方案(12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本项目的食品质量及成本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安全质量控制方案;②服务质量控制方案;③整体质量控制流程方案。上述内容完整、全面、合理、针对性和可行性强的计12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4分;方案内容不全面、欠合理、缺乏针对性或套用已有材料模版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注:其中“不全面”指内容没有涵盖所有相关的方面或点,忽视了某些重要数据、观点、影响因素或未能考虑到不同的视角和情境;“欠合理”指分析过程或结果存在错误逻辑、错误假设或未考虑重要的变量和情境;“缺乏针对性”指没有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具体、深入且适用的内容,而是停留在表面,泛泛而谈,导致内容虽然无误,但并不能有效满足具体需求。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10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本项目的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原辅材料的采购渠道;②运输方式;③采购监管;④入库管理;⑤运输设备。上述内容完整、全面、合理、针对性和可行性强的计10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方案内容不全面、欠合理、缺乏针对性或套用已有材料模版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注:其中“不全面”指内容没有涵盖所有相关的方面或点,忽视了某些重要数据、观点、影响因素或未能考虑到不同的视角和情境;“欠合理”指分析过程或结果存在错误逻辑、错误假设或未考虑重要的变量和情境;“缺乏针对性”指没有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具体、深入且适用的内容,而是停留在表面,泛泛而谈,导致内容虽然无误,但并不能有效满足具体需求。卫生管理方案(8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本项目的卫生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卫生;②人员卫生;③垃圾分类及处理;④环境卫生。上述内容完整、全面、合理、针对性和可行性强的计8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方案内容不全面、欠合理、缺乏针对性或套用已有材料模版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注:其中“不全面”指内容没有涵盖所有相关的方面或点,忽视了某些重要数据、观点、影响因素或未能考虑到不同的视角和情境;“欠合理”指分析过程或结果存在错误逻辑、错误假设或未考虑重要的变量和情境;“缺乏针对性”指没有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具体、深入且适用的内容,而是停留在表面,泛泛而谈,导致内容虽然无误,但并不能有效满足具体需求。营养菜谱配备方案(6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本项目的营养菜谱配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菜品搭配科学合理;②营养均衡;③餐标配置。上述内容完整、全面、合理、针对性和可行性强的计6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方案内容不全面、欠合理、缺乏针对性或套用已有材料模版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注:其中“不全面”指内容没有涵盖所有相关的方面或点,忽视了某些重要数据、观点、影响因素或未能考虑到不同的视角和情境;“欠合理”指分析过程或结果存在错误逻辑、错误假设或未考虑重要的变量和情境;“缺乏针对性”指没有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具体、深入且适用的内容,而是停留在表面,泛泛而谈,导致内容虽然无误,但并不能有效满足具体需求。食品加工方案(6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本项目的食品加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储存;②陈列;③制作加工。上述内容完整、全面、合理、针对性和可行性强的计6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方案内容不全面、欠合理、缺乏针对性或套用已有材料模版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注:其中“不全面”指内容没有涵盖所有相关的方面或点,忽视了某些重要数据、观点、影响因素或未能考虑到不同的视角和情境;“欠合理”指分析过程或结果存在错误逻辑、错误假设或未考虑重要的变量和情境;“缺乏针对性”指没有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具体、深入且适用的内容,而是停留在表面,泛泛而谈,导致内容虽然无误,但并不能有效满足具体需求。应急处理方案(8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本项目的应急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停水停电;②食品安全事件;③群体意外事故;④消防事故及治安事故。上述内容完整、全面、合理、针对性和可行性强的计8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方案内容不全面、欠合理、缺乏针对性或套用已有材料模版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注:其中“不全面”指内容没有涵盖所有相关的方面或点,忽视了某些重要数据、观点、影响因素或未能考虑到不同的视角和情境;“欠合理”指分析过程或结果存在错误逻辑、错误假设或未考虑重要的变量和情境;“缺乏针对性”指没有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具体、深入且适用的内容,而是停留在表面,泛泛而谈,导致内容虽然无误,但并不能有效满足具体需求。商务部分(40分)类似业绩(15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食堂承包或餐饮服务采购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5分,最多计15分(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企业实力(10分)1、供应商自 2021年1月1日起至今获得政府机关颁发的荣誉证书或奖项,每提供1个计5分,最高得5分。(注:以发文时间为准,提供相关公示文件或证书(或牌)扫描件照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的荣誉或奖项,须与供应商类似业绩一致或相关,否则不计分。)2、供应商自有养殖基地,或与养殖基地签订直接采购协议的,得5分。注:若基地非供应商自有,提供采购协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提供合同需明确供应产品名称,否则不予计分;若基地为供应商自有,须提供场地照片及自营证明材料。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实力(15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中:1、具有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的主厨师1人计4分,具有中式面点师资格证书的主厨师1计4分,本项最高计8分。(同一人不重复计分)2、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计4分,本项最高计4分。3、具有公共营养师证的计3分,本项最高计3分。注:须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和相关人员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计分。备注:1、评分依据评标标准,对照响应文件进行。评标标准涉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书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相应计分项不予计分。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制造商产品彩页、虚假业绩、虚假证书等)、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3、文件所指复印件,可以是影印件或扫描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机关食堂对外托管经营服务项目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硬件条件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机关食堂位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院内,职工用餐建筑面积约1000㎡。机关食堂现有厨房设备设施齐全,包括所有餐具、用具及用餐区桌椅。2、食堂用餐模式2.1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机关食堂用餐分干部职工集中用餐和接待用餐。2.2干部职工用餐:早餐采取点餐方式就餐、中餐采取自助餐方式就餐。2.3会议、接待用餐:遇到本单位会议及临时接待用餐,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需要从外调配厨师及相关工作人员。3、采购预算采购预算170万元,合同期两年。本项目按实际结算,供应商报价按预算价格进行报价,未按照预算价格进行报价的做无效响应处理。4、管理要求4.1餐点、菜品要求4.1.1早餐保证有面、粉、包子、馒头、豆浆、牛奶、稀饭、鸡蛋等不少于7种各式餐点的供应,售餐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成交供应商须将各单品价格报采购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4.1.2中餐采用自助餐形式:售餐价格≤13元/人每餐,具体为:菜品不低于6个品种,其中主荤不低于2个,荤素搭配不低于3个,素菜不低于2个,汤类1个,主食米饭和杂粮(面点);免费提供水果、酸奶。4.1.3提供点餐等特色化服务,具体方案请供应商自行提供,餐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4.1.4会议餐、接待用餐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提供。费用不包含在本项目预算内,另行结算,具体结算方式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另行协商。5.工作人员要求5.1成交供应商聘请的员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要求,遵守采购人的单位管理制度。成交供应商聘请的从业人员不少于13人且均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成交供应商要按政策承担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劳保、社保等费用。采购人不负责解决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食宿。成交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向采购人管理部门交验个人身份证、健康证等证件,未取得健康证明进入工作岗位的,被检查发现一人次扣其违约金人民币伍佰元。不准聘用童工及有劣迹人员,被检查发现一人次扣其违约金人民币伍佰元,并须对此类人员立即解聘。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进行防疫、防火、综治、安全生产、计生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所属工作人员如发生工伤及其他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2食堂工作人员中,食堂负责人与红案师傅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或大型酒店工作两年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红案中的小炒锅师傅需定期外派培训或进行轮换,调整菜品口味。5.3服务员要求形象气质佳。6、食品管理要求6.1所有原材料(主副食、主料、辅料等)的来源,都能溯源,有供货商资料可查,建立食材食品采购台账,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6.2所有食材食品确保无污染,无造假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与行业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品质;蔬菜、肉类食材要保证新鲜,不得采用转基因原料、冷冻肉、陈米等低品质食材,提倡使用知名品牌的食材。6.3在经营期间不得出售来历不明的食物或过期、霉变食物、隔夜变质食物。6.4所有食物应分区分拣、清洗干净,并按规定的要求切配、放置、储存。7、日常管理要求7.1菜品留样有专人管理,有专用的样品冷藏柜,有记录可查。7.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监督并检查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的执行情况,严格把控食品安全质量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如出现食物中毒事件,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依法做出经济赔偿,扣除当季考核费用且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7.3监督、提高员工的节约意识,杜绝浪费现象,爱惜食堂设备、设施及餐厨用具,非正常损坏,需照价赔偿。每日对食堂设备和水、电、气进行安全巡查。7.4检查厨房设备设施运转和使用情况,抓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水电气供应的关键部位有规范的警示标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7.5严格执行消防规程,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做好防火工作;负责消防应急预案及员工的消防培训。7.6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防火、防食物中毒等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及问题整改,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应急预案演练和整改意见。8、食品储存和加工过程控制8.1清洗加工食品先检查质量,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掺杂掺假、有毒有害食品禁止加工。8.2蔬菜须清洗干净,洗后无泥沙杂草残留。8.3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专池分开清洗,必须按时消毒处理。8.4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盛器用后冲洗干净分开使用。8.5注意食品安全卫生,凉熟菜品分区制作,清洗过的食品不落地存放,食品仓库或加工区域不得存放私人物品。8.6负责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①职工的餐具要分池清洗,分柜消毒存放;②按照餐具清洗流程,合理使用洗洁精,减少化学化工类物资残留。8.7负责餐厅的卫生工作。9、其它要求9.1保证每天早、中餐供应,保证用餐时所有菜品的及时补充。除接采购人通知外,其他时间一律不得停业。9.2供应商应当保证食品、原材料的进货渠道正规,不得采用转基因食品,大米、食油、主要蔬菜等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且须报采购人备案认可。9.3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湘财购[2022]10号),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政策规定比例在832平台和乡村振兴馆采购足额农副产品。9.4成交供应商必须委派具有大型食堂管理3年以上经验的管理人员来担任食堂经理。员工实际配备必须跟投标时一致。9.4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食品卫生法规,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后勤管理部门、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各职能部门对食品卫生、经营范围、销售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管理考核,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等全套相关制度,交采购人备案后严格执行;成交供应商应加强防火、防盗、防爆、防食物中毒等安全工作,定期检查电源货源。对易燃物品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确保安全无事故。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检查监督,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采购人的整改意见。9.5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食堂托管经营合同》及《食品安全与生产安全责任书》。9.6食堂经营期间一切证照手续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适当提供配合协助。9.7成交供应商不得转租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无特殊原因,双方均不得终止合同,如发生违约现象,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若因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终止、巡视整改、机构改革等不可抗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时,双方均不负责赔偿责任。9.8采购人提供给成交供应商的所有设备设施,均由成交供应商无偿使用,未超出使用年限设备设施单次维修不超过500元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未按操作规程使用造成损坏或丢失,应按折旧后价格赔偿。设备价格详见《设备移交清单》。成交供应商在没得到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下,不得随意拆除、改建现有设备及设施。成交供应商新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合同期满后,所有权归成交供应商,但成交供应商未予拆除或带走的,视为放弃其所有权。成交供应商装修、新添置的不可移动设施设备,合同期满后,无条件且零转让费转让给采购人。采购人移交给供应商使用的食堂售饭菜窗口的刷卡机,中标后应妥善使用和保管,一经损坏,立即修复。严禁扰乱正常刷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9成交供应商要主动接受采购人食堂监管人员的监督检查。定期设定食堂开放日,供省生态环境厅干部职工参观、监督。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通过员工就餐情况每季度对食堂的日常管理进行考核。9.10成交供应商在经营食堂期间自负盈亏,其在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概不负任何责任。9.11鉴于单位食堂的特殊性,成交供应商不需承担合同期内的场地使用、设备设施使用费、中央空调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但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种国家规定的费税。9.1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须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向采购人缴纳成交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三、服务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2、服务地点: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四、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1、结算方式1.1付款人:湖南省生态环境厅1.2结算方式:据实结算,合同签订后每季度初结算上一季度费用,具体待中标后与采购人另行协商。2、采购人每季度对食堂进行满意度考核,满意度高于85分(含85分),采购人发放供应商5万元/季度的考核费用;满意度在80(含)~85(不含)分,采购人发放供应商3万元/季度的考核费用;满意度低于80(不含)分,采购人不给予供应商发放并约谈。满意度连续二个季度低于80分(不含),合同自动解除,具体发放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满意度考核表,详见附件一)3、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附件一:职工食堂满意度评分表 年 月 日各位干部职工:您好!为了完善厅机关食堂管理,推进食堂持续保持良好的服务品质和菜品质量,请大家积极参与对食堂的满意度考评工作,特发放此表,此表为不记名打分表,希望大家从实际出发,公平公正,认真、详实的填写,谢谢!评分项目对下述问题,请在框内打“√”满意较满意一般不好很差对应问题简诉对应每一项的分数5分4分3分2分1分卫生状况服务人员个人卫生饭菜卫生餐具卫生食堂卫生饭菜质量中餐菜品中餐荤素搭配中餐饭菜口味饭菜新鲜程度饭菜有无异物出现服务态度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工作人员责任心饭菜是否供应充足餐桌收拾及时度听取意见和建议情况食堂管理食堂综合管理满意较满意一般不好很差对应问题简述10分8分6分4分2分总得分除此之外,您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附件二机关食堂物品交接清单时间:序号名 称单位数量使用状态(新购/在用)备 注移交人:接交人:时间:时间:单位盖章:单位盖章:监交人:时间: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以下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政府采购编号:(3)项目内容: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方式:4.付款:(1)支付方式:国库集中支付(2)付款条件:5.违约责任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并取消乙方成交资格,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有权按合同总金额30%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一)服务内容缺项漏项、偷工减料。(二)乙方违约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三)乙方将合同义务转让或分包给其他第三方。(四)乙方以明示或以其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业务的;或乙方延迟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仍未履行;或乙方有其他任何行为致使本合同签订目的不能明确。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名称: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甲方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3段118号2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服务时间: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响应时间详见采购需求。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服务要求第四章采购需求。7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仲裁9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目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三、授权委托书(格式)四、保证金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六、服务方案说明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十、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十一、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十三、最终报价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磋商,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四、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印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四、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因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我公司承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意向采购人缴纳采购项目预算2%(相当于应收投标保证金的标准)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财政部门的相关处罚。(一)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三)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六)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不收取保证金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此承诺书,否则视为不响应。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附件5-1报价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合同履行期限项目负责人备 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2分项报价表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分项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数量/单位金额(元)备注单价小计12345…总价:大写小写(元):备注:(1)服务内容分项报价,若服务项目不含货物时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可以不填。(2)本表应对应“报价一览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3)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4)如果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5)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响应报价的,应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本表相应内容按响应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六、服务方案说明编制说明:供应商应结合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第三章评审办法,自行编写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七、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八、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37、38、39、40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2、“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第42.1款第(3)项。3、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采购项目分包的,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十、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的下列资格证明文件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要求:附件10-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10-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附件10-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10-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10-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10-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注:按第二章第10.1(3)项规定提供。附件10-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供应商名称(单位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成立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或印章):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或印章):身份证号、手机号:十一、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附件10-1分包协议(如有)注:提供第四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十三、最终报价说明: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6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5—1、5-2提供。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供应商可提前准备最后报价表(一式两份,自行保管,不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格式按附件5-1、附件5-2,进行最后报价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填写并签字确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对外托管经营服务 餐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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