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信息化系统维保招标公告(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2026)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 硬件运维服务
项目概况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3 月17 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_、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GODOZB226035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
预算金额(元):364700.00
最高限价(元):364700.00
标项_:
标项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
数量:不限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期限为_年,自生效之日起算。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2 月24 日至2026年3 月3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1)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2)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投标人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3 月17 日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6年3 月17 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_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其他事项:
4.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4.2单位负责人为同_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_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_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_切费用。
4.4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二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5投标文件制作:
4.5.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4.5.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pdf”。
4.5.3以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5.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
4.5.4.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供应商须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_日16:00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920室。
收件人:马工,联系方式:18858089343。
4.5.4.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员递交至开标室,详见电子显示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银路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楼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16440
质疑联系人:胡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164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920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马森、史梦铅、邱晔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717459、18858089343
质疑联系人:陈琦阳
质疑联系方式:0574-5571745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
传 真:/
联系人: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招标文件.doc534.4K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招标文件.doc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1.1.1项目编号:NBGODOZB226035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二0二六年二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1第二章采购需求5第三章投标人须知9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19第五章合同条款2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312.第一章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3月1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GODOZB226035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预算金额(元):364700.00最高限价(元):364700.00标项一:标项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数量:不限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自生效之日起算。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2.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2.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方式:(1)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2)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投标人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3月17日14: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开标时间:2026年3月17日14: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3.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其他事项:4.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4.4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二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5投标文件制作:4.5.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4.5.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pdf”。4.5.3以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4.5.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4.5.4.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须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一日16:00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920室。收件人:马工,联系方式:18858089343。4.5.4.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员递交至开标室,详见电子显示屏。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银路2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楼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16440质疑联系人:胡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164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920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马森、史梦铅、邱晔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858089343质疑联系人:陈琦阳质疑联系方式:0574-5571745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传真:/联系人:郑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2.3.1第二章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项目采购需求内容1采购内容详见本章内容2单位及数量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3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详见本章内容;(2)实施地点:详见本章内容。4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本章内容5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6技术服务要求详见本章内容7物理特性要求无。8质量、安全要求(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2)安全要求:合格9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0演示时间及地点无11样品要求无12本项目的核心产品无一、商务要求一览表项目要 求1、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自生效之日起算。2、付款条件(经费核拨)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在服务期限结束后,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余款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3、履约保证金无。4、合同终止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三、服务要求(一)项目背景鄞州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的运维服务涉及全院信息化软硬件运维,主要包括检察软件服务维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维保、远程提讯系统维保、检委会系统维保、三房数字管理系统维保、e企诉清维保、检察业绩数字综合管理平台维保、精密空调运维、UPS系统运维、机房环控系统维保、网络安全运维。(二)运维服务总体目标本项目旨在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系统提供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系统运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日常运行管理、运行情况记录、运行情况检查与评价等。系统维护工作主要包括网络维护、硬件维护、系统软件维护等。(三)运维模式1.采用专人管理,专人服务及专业技术团队的主动式的持续服务。2.专人管理:对运维团队的工作提供运维管理,包括运维服务团队管理、运维服务工作管理;对运维需求进行运维体系规划,建立服务组织、服务流程和规范制度。协助执行和绩效管理,完善合同与档案管理。同时提供现场沟通及技术支撑。3.专人服务:2名一线服务人员,负责本院终端设备、终端网络及各业务系统等正常运行。4.主动式的持续服务:提供专项安全检查及各类定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设备使用的故障隐患,减少安全风险及故障风险。(四)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包含全院触摸屏、PC机、笔记本、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办公软件等办公设备的维护;三房数字管理系统、e企诉清、检察业绩数字综合管理平台及院内20个业务应用等维保;远程提讯系统操作维护、检委会会议室、会议室、三查融合指挥中心等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及机房各类设备运行状态日常检查;机房网络系统、主机、存储系统、UPS系统、精密空调维护;工作网、外网全面网络安全评估及加固,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及技术支持。(五)服务内容序号分类数量单位主要工作内容1视频会议系统2套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及以上会议,提前一天全天联调。能够熟练掌握视频会议系统的各种操作,及时排除各种系统故障,确保系统正常工作。重要会议前联调,会中保障、重要会议录像操作。日常音视频设备检查,维护。根据会议类型,临时在指定场所搭建视频会议设备,满足会议要求。2日常音控系统保障3套9楼小会议、3楼小会议室、6楼党组会会议室会前音视频设备准备,调试。3远程提讯系统3套每年4次设备巡检,提审前设备调试,提讯过程中保障。4远程接访系统1套远程接访设备调试、保障。5检委会会议系统设备1套每年12次设备巡检,能够熟练掌握会议系统的各种操作,及时排除终端各种故障,会前进行设备调试,确保系统正常工作、FTP文件服务器文件管理上传。6检察室信息化设备2个福明、东钱湖检察室的电脑和会议系统设备维护。7检察听证系统1套听证设备维护、中国检察听证网系统调试。8非羁押提审室4套院内办案区内非羁押室内提审设备维护。9远程会商系统1套院内远程会商联调、设备维护。10考勤系统1套对考勤的后台人员进行检查、维护。11室内、外大屏显示系统2套工作日负责按时开关室内外大屏,信息发布、检查大屏显示情况,发现故障及时解决。12三查融合指挥中心系统1套负责执行指挥设备操作、大屏上墙操作,信号切换,重大活动操作演示、保障。13网络、电话线路调整1套根据需要对网络、电话线路进行调整。14办案工作区1套办案工作区大屏上墙,信号切换,录像刻录等保障。15机房各类辅助系统5套配电系统、综合布线等,日常巡检,迅速判断系统故障,解决简单问题。复杂问题有二线工程师处理解决。16存储系统2套每天对存储进行例行巡检和维护。迅速判断系统故障,解决简单系统问题。复杂问题有二线工程师处理解决。17UPS电源系统2套每季度对UPS进行例行巡检和维护,每月对UPS电池进行维护。迅速判断系统故障,解决简单系统问题。复杂问题有二线工程师处理解决。18服务器10台工作日对服务器进行例行巡检和维护。迅速判断系统故障,解决简单系统问题。复杂问题有二线工程师处理解决。19办公计算机300台1、常规操作系统的安装、调试和维护2、常用软件的安装、调试和维护3、杀毒软件的安装、升级和维护4、系统优化及系统垃圾清理5、打印机、扫描仪等常规周边外设的安装及故障排除6、硬件故障的检测及更新调换7、网络节点的故障排除及新增8、网络地址规划、线路跳接、楼层交换机配置、VLAN配置、网络故障排查20三房数字管理系统1套系统日常运维服务;系统突发事件的诊断、排除;因业务发展需要或需求变动引发的系统的新增、完善软件功能且工作量小于等于2人日的开发工作的。21e企诉清1套平台维护包括现有功能的监测、故障处理、数据分析、漏洞修补、数据备份等工作。对平台的服务器定期检测、维护。 负责日常活动程序运行,各模块日常维护。22检察业绩数字综合管理平台维保1套日常维护:平台日常维护工作和数据备份的安全管理,全天候技术支持响应;新增需求调整:局部不影响整体架构的页面修改和调整,新增内容不超过4个工作日/年;技术服务:每季度1次,共4天,现场驻点技术服务及现场巡检支持;现场技术支持:不超过2个工作日/年的现场技术支持。23应用软件20套院内20个业务应用软件的调试,数据库及功能维护、账号信息管理、组织机构调整等,包括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浙江检察APP、宁波市检察机关政务管理系统、邮箱、即时通、检答网、三个规定系统等日常维护24网络安全专项服务2套1、负责每年两次工作网、外网两套网络安全评估及加固服务;安全评估:主机安全检查、系统病毒查杀、网站应用后门查杀、操作系统日志分析、应用日志分析;漏洞扫描:主机漏洞扫描 、WEB漏洞扫描;安全加固:主机安全加固、系统漏洞处理2、网络安全技术咨询;3、提供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及技术支持;25网络系统运维2套1、负责工作网、外网两套网络运维,定期季度巡检,包括网络、存储、容灾、安全设备、服务器等专业巡检;2、提供设备故障及网络故障应急响应支持。3、上级部门网络安全检查现场技术支持;(六)服务保障★工作日2名现场服务人员,并与后台技术团队组成不少于3名的应急支持服务团队,提供7*24核心网络故障应急支持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支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2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自生效之日起算。3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本次投标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招标内容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运维费、培训费、管理费、代理服务费、税金、合理利润等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的一切费用。(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647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投标保证金:无5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投标人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投标人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演示时间及地点:无。7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或光盘形式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1份。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作实质性要求,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8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0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11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鄞州)。12付款方式: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13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4采购资金来源:财政预算15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90天。16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4000元整,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向中标人一次性收取。17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人。2.4.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4.“货物/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台账记录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合格的服务,合格的服务应是在国内可合法提供的、不受第三方限制的、免受追索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产品和服务。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无效标。(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供应商代表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八)知识产权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九)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不允许分公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十)特别说明: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供应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要求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查处。二、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是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采购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础。(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采购公告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标准5.采购合同文本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1.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2.采购文件中标注“★”号的为要求供应商作实质性响应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的偏离或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包含答复或补充等形式)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澄清。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未通过代理机构,不得擅自澄清、修改采购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分别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资格文件:(1)资格条件自查表(见格式);(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见格式);(4)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5)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6)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7)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资料特定条件。2.商务技术文件:(1)评分标准对应页码(见格式);(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见格式);(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见格式);(5)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见格式);(6)本项目人员配备表(见格式);(7)类似项目业绩表(见格式);(8)投标方案:具体方案内容与采购需求相对应,并结合评分标准相关内容;(9)投标人认为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及说明(格式自拟)。3.报价文件:(1)投标函(见格式);(2)开标一览表(见格式);(3)投标报价明细表(见格式);(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具体详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2.以U盘形式提供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4.电子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部分: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并单独密封递交。(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单独包封,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作实质性要求,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八)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文件数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者内容失实、虚假的;(4)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5)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报名投标;(7)经三分之二以上评标委员会确定与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投标技术方案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自主创新产品除外),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4)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的;(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4.符合采购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规定的投标无效条件的。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四、开标(一)开标准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员递交至开标室,详见电子显示屏。(二)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2、开标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人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6.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7.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8.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9.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10.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11.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五、评标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3.采购人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宁波政府采购网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等网站或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被质疑、投诉查实等原因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中标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按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七、废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八、质疑和投诉(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二)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九、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澄清、修改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并取消中标资格,并按规定报监管部门进行处理。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十、特别说明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小微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6、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不适用)。7、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0、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十一、联合体规定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规定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要求。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认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评标过程中遇到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一、总则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二、评标组织(一)评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采购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二)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方面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三、评标程序(一)资格性检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投标人应符合的资格条件一、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二、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或监狱企业证明(如有)。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审查类别审查内容符合性审查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盖章或签字的;投标文件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带“★”的条款)无负偏离的;投标文件没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异常低价投标审查;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价格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2.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2.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2.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2.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5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错误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五)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依照本办法对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各投标人进行打分。评委打分参照本部分四、评分标准。商务技术得分由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进行独立打分,商务技术得分取所有评委汇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价格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核算。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价格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注:1)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2)代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评委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评委应提醒相关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六)推荐中标候选人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抽签确定(先抽中的排名在先)。2.中标候选人数量:1家;3.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有失实、弄虚作假的或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附表1评分细则商务技术分90分评审项目评分内容和标准项目理解及需求分析(6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所涉及到维保设备的实际情况的了解和调研的详细性、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定:①内容全面、详尽、符合实际情况、针对性强的得6分;②内容较为全面、详尽、基本符合实际情况、针对性较强较为清晰的得4分;③内容略有欠缺、虽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出入但基本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2分;④未进行对本项目需求展开描述,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服务质量保障(6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运维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定:①保证措施可行有效、详细细致,严谨合理,切合实际操作的得 6分; ②保证措施相对可行有效、合理的得 4 分; ③保证措施可行性、合理性一般、略有欠缺的得 2 分; ④缺项、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技术方案(6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项目现状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符合程度及优劣性描述等进行综合评定:①对本项目了解详细,提出技术方案、技术路线成熟完整且客观、科学合理的得6分;②对本项目有所了解,提出技术方案、技术路线内容完整,但客观性、科学合理性等略有不足的得4分;③对本项目不够了解,提出技术方案不够完整,技术路线、工艺、客观性、科学合理性等内容存在较大欠缺的得2分。④缺项、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运维服务方案(6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日常运维服务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定:①运维服务方案内容详实,逻辑清晰,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切实可行的得 6分; ②运维服务方案内容详细,工作思路清楚,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可行的得4分; ③运维服务方案内容比较简单,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存在较多的不足,可行性差的得 2分; ④缺项、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人员管理方案(6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层级管理以及组织架构、考核方案、人员管理规范、服务响应时效性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定:①对本项目了解详细,所提供的方案具体针对性、可操作性强,考核管理制度完善,服务响应时效性强、技术能力强、相关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能力强的得6分;②对本项目了解详细,所提供的方案具体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但考核管理制度、服务响应时效性、技术能力强、相关工作经验、专业水平高能力等但略有不足的得4分;③对本项目有所了解,但提供的方案中考核管理制度、服务响应时效性、技术能力强、相关工作经验、专业水平高能力等有所欠缺的得2分。④缺项、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关键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措施(6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出的针对本次运维服务的关键点和难点和针对关键点、难点和其他可预见问题所提出的相应解决措施进行综合评定:①对项目关键点、难点的剖析精准、全面、详尽,解决措施合理、有效可行的得6分;②对项目关键点、难点的剖析比较全面,解决措施相对合理可行的得4分;③对项目关键点、难点的剖析在细节上略有欠缺,提出的解决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2分;④缺项、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应急响应管理制度(6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常驻运维人员、定期巡检及提供应急服务支持的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定: ①应急响应管理制度内容详实,严谨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切实可行的得6分;②应急响应管理制度相对可行有效、合理的得 4 分; ③应急响应管理制度简单、笼统,存在较多的不足,可行性差的得2 分; ④缺项、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日常文档管理方案(6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日常文档整理、档案及资料管理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定:①日常文档管理方案内容详实,目录清晰,资料要求完整,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切实可行的得6分;②日常文档管理方案内容一般,目录清楚,资料要求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可行的得4分;③日常文档管理方案简单、笼统,存在较多的不足,可行性差的得2分;④缺项、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服务便捷性(6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便捷性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定:①对本项目了解详细,服务便捷、时效性等强的得6分;②对本项目了解详细,但服务便捷性、时效性等内容但略有不足的得4分;③对本项目有所了解,但服务便捷性、时效性等内容有所欠缺的得2分;④缺项、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人员配备(10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证明(项目负责人除外):常驻人员≥2人、网络安全专家≥1人、网络安全工程师≥1人、资料员≥1人。以上人员配备齐全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10分,缺1-2项专业,得5分,缺3项专业及以上不得分。(单人专业配备不能重复,否则不得分)注:投标文件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开标日近3个月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资质证书(6分)1、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得3分。2、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得3分,叁级资质的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或证书认证网页截图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技术资质证书(8分)1、具有ITSS应用经理合格证书得2分。2、通过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资质评估,具有注册渗透测试工程师(CISP-PTE)证书得2分;3、具有CCRC信息安全保障人员(专业级)认证证书得2分;4、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得2分;注:投标文件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开标日近3个月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类似业绩(2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的,每个业绩得0.5分,最高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报价分2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有效投标报价参与评审的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基准价/供应商参与评审的价格)×20%×100。注:1、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价格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第五章第五章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指引(服务)(仅供参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甲中心关于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履约保证金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六、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七、服务质量保证期和服务质量保证金(选用)1.服务质量保证期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服务质量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在中标投标人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质保金)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2.履行方式:3.履行地点:九、款项支付付款方式:十、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解除合同。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在履约期间,乙方被有效投诉,甲方监管部门根据投诉情节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用途)。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3.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一、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1、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地址: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年月日2、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地址:年月日资格条件自查表评审内容招标文件要求自查结论证明资料页码资格性审查一、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通过 □不通过第( )页-( )页1.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第( )页-( )页2.投标投标人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第( )页-( )页二、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通过□不通过信用记录 是/否 已失效,如失效,证明材料详见第( )页-( )页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或监狱企业证明(如有))。□通过 □不通过第( )页-( )页四、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通过 □不通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项目编号:),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1、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方的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我方不是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4、我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我方承担。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适用小微企业政策的请提供,格式见附件,未提供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政策。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6000300≤Z<5000 Y<300Z<300 4、批发业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5、零售业50≤X<300 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V<100 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10002000≤Z<5000 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 8000≤Z<12000010≤X<100 100≤Z<8000X<10 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填写: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评分标准对应页码采购文件对应评分项投标文件对应页码备注自评分:自评分:自评分:自评分:自评分:自评分:自评分: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投标人可自行设计表格。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致:(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职务: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说明(正偏离/负偏离/响应)注:若全部响应可在本表空白处醒目地注明“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要求”的字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文件的技术条款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说明(正偏离/负偏离/响应)注:若全部响应可在本表空白处醒目地注明“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技术条款要求”的字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本项目人员配备表序号姓名性别证书拟担任何种专业岗位备注12345678910…注: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开标日近3个月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类似项目业绩表序号合同签订日期项目名称成交金额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为项目的采购公告/投标邀请书(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供应商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天。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已完全明确招标文件中《加强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管理须知》、《特别告知函》和《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告知的全部内容,保证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履行;并在本供应商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时愿意按告知内容接受处罚。6.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项目编号:服务内容投标报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小写: 元大写: 元整投标声明若无填“/”即可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投标报价 大写:小写:注:1、格式仅供参考,供应商可自行调整。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鄞州区政府采购特殊规定附件一加强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管理须知本招标文件就有关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质量及服务事项告知如下:一、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联系须知《鄞州区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联系单》由鄞州区财政局采购办按统一格式制作,中标或成交投标人向招标机构领取、填写并粘贴在设备醒目位置(不适合粘贴的除外),工程和服务项目由采购人和投标人协商解决,保证采购人在遇到售后服务问题时能及时便利与投标人联系。二、政府采购质量跟踪和检查须知鄞州区财政局采购办将根据不定期检查的情况或采购人填写的《鄞州区政府采购质量、服务存在问题反馈表》的反馈情况,聘请质量监督部门、政府采购专家和有关单位鉴定供货(服务)质量,检查是否符合和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配置,有否存在以次充好、弄虚作假、售后服务工作不到位、不负责任或故意推诿、拖延等情节。投标人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三、投标人监督管理须知1.对不按规定在政府采购货物上粘贴售后服务联系单(不适合粘贴的除外)的投标人,第一次发现的由监管部门予以书面警告并责令改正;第二次发现的作为该投标人下次参加投标时的评分依据之一;2.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偷工减料或降低供货质量的投标人,一经查实,即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第一次发现且合同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第一次发现且合同额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在两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第二次发现且合同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在两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第二次发现且合同额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在三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拒不改正的除由采购人按有关法规要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外,将无限期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3.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对采购人的工作造成影响的投标人,经查实,第一次发现的由监管部门予以书面警告并责令改正,并作为该投标人下次参加投标时的评分依据之一;第二次发现的即由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拒不改正的除由采购人按有关法规要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外,将无限期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4.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附件二特别告知函各投标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检测验收工作的意见》(鄞财[2009]1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省有关部门等相关规定,我区自2009年11月开始对单项预算10万元以上货物类采购项目统一由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进行验收(标准额以下的货物类采购个别项目也视情况实行),来进一步规范加强政府采购的供货验收文件。对验收中发现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的投标人,将给予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1至3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拒不改正的除按有关法规处理外,将无限期禁止其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将处罚结果上网进行公示。因此希望各投标商必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计算投标报价并保证供货质量,否则将被严肃处理,得不偿失。特此告知。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公开招标采购文件1.1.1项目编号:NBGODOZB226035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二0二六年二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1第二章采购需求5第三章投标人须知9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19第五章合同条款2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312.第一章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3月1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GODOZB226035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预算金额(元):364700.00最高限价(元):364700.00标项一:标项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数量:不限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自生效之日起算。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2.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2.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方式:(1)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2)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投标人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3月17日14: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开标时间:2026年3月17日14: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3.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其他事项:4.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4.4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二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5投标文件制作:4.5.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4.5.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pdf”。4.5.3以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4.5.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4.5.4.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须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一日16:00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920室。收件人:马工,联系方式:18858089343。4.5.4.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员递交至开标室,详见电子显示屏。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银路2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楼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16440质疑联系人:胡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164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920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马森、史梦铅、邱晔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858089343质疑联系人:陈琦阳质疑联系方式:0574-5571745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传真:/联系人:郑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2.3.1第二章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项目采购需求内容1采购内容详见本章内容2单位及数量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3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详见本章内容;(2)实施地点:详见本章内容。4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本章内容5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6技术服务要求详见本章内容7物理特性要求无。8质量、安全要求(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2)安全要求:合格9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0演示时间及地点无11样品要求无12本项目的核心产品无一、商务要求一览表项目要 求1、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自生效之日起算。2、付款条件(经费核拨)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在服务期限结束后,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余款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3、履约保证金无。4、合同终止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三、服务要求(一)项目背景鄞州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的运维服务涉及全院信息化软硬件运维,主要包括检察软件服务维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维保、远程提讯系统维保、检委会系统维保、三房数字管理系统维保、e企诉清维保、检察业绩数字综合管理平台维保、精密空调运维、UPS系统运维、机房环控系统维保、网络安全运维。(二)运维服务总体目标本项目旨在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系统提供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系统运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日常运行管理、运行情况记录、运行情况检查与评价等。系统维护工作主要包括网络维护、硬件维护、系统软件维护等。(三)运维模式1.采用专人管理,专人服务及专业技术团队的主动式的持续服务。2.专人管理:对运维团队的工作提供运维管理,包括运维服务团队管理、运维服务工作管理;对运维需求进行运维体系规划,建立服务组织、服务流程和规范制度。协助执行和绩效管理,完善合同与档案管理。同时提供现场沟通及技术支撑。3.专人服务:2名一线服务人员,负责本院终端设备、终端网络及各业务系统等正常运行。4.主动式的持续服务:提供专项安全检查及各类定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设备使用的故障隐患,减少安全风险及故障风险。(四)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包含全院触摸屏、PC机、笔记本、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办公软件等办公设备的维护;三房数字管理系统、e企诉清、检察业绩数字综合管理平台及院内20个业务应用等维保;远程提讯系统操作维护、检委会会议室、会议室、三查融合指挥中心等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及机房各类设备运行状态日常检查;机房网络系统、主机、存储系统、UPS系统、精密空调维护;工作网、外网全面网络安全评估及加固,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及技术支持。(五)服务内容序号分类数量单位主要工作内容1视频会议系统2套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及以上会议,提前一天全天联调。能够熟练掌握视频会议系统的各种操作,及时排除各种系统故障,确保系统正常工作。重要会议前联调,会中保障、重要会议录像操作。日常音视频设备检查,维护。根据会议类型,临时在指定场所搭建视频会议设备,满足会议要求。2日常音控系统保障3套9楼小会议、3楼小会议室、6楼党组会会议室会前音视频设备准备,调试。3远程提讯系统3套每年4次设备巡检,提审前设备调试,提讯过程中保障。4远程接访系统1套远程接访设备调试、保障。5检委会会议系统设备1套每年12次设备巡检,能够熟练掌握会议系统的各种操作,及时排除终端各种故障,会前进行设备调试,确保系统正常工作、FTP文件服务器文件管理上传。6检察室信息化设备2个福明、东钱湖检察室的电脑和会议系统设备维护。7检察听证系统1套听证设备维护、中国检察听证网系统调试。8非羁押提审室4套院内办案区内非羁押室内提审设备维护。9远程会商系统1套院内远程会商联调、设备维护。10考勤系统1套对考勤的后台人员进行检查、维护。11室内、外大屏显示系统2套工作日负责按时开关室内外大屏,信息发布、检查大屏显示情况,发现故障及时解决。12三查融合指挥中心系统1套负责执行指挥设备操作、大屏上墙操作,信号切换,重大活动操作演示、保障。13网络、电话线路调整1套根据需要对网络、电话线路进行调整。14办案工作区1套办案工作区大屏上墙,信号切换,录像刻录等保障。15机房各类辅助系统5套配电系统、综合布线等,日常巡检,迅速判断系统故障,解决简单问题。复杂问题有二线工程师处理解决。16存储系统2套每天对存储进行例行巡检和维护。迅速判断系统故障,解决简单系统问题。复杂问题有二线工程师处理解决。17UPS电源系统2套每季度对UPS进行例行巡检和维护,每月对UPS电池进行维护。迅速判断系统故障,解决简单系统问题。复杂问题有二线工程师处理解决。18服务器10台工作日对服务器进行例行巡检和维护。迅速判断系统故障,解决简单系统问题。复杂问题有二线工程师处理解决。19办公计算机300台1、常规操作系统的安装、调试和维护2、常用软件的安装、调试和维护3、杀毒软件的安装、升级和维护4、系统优化及系统垃圾清理5、打印机、扫描仪等常规周边外设的安装及故障排除6、硬件故障的检测及更新调换7、网络节点的故障排除及新增8、网络地址规划、线路跳接、楼层交换机配置、VLAN配置、网络故障排查20三房数字管理系统1套系统日常运维服务;系统突发事件的诊断、排除;因业务发展需要或需求变动引发的系统的新增、完善软件功能且工作量小于等于2人日的开发工作的。21e企诉清1套平台维护包括现有功能的监测、故障处理、数据分析、漏洞修补、数据备份等工作。对平台的服务器定期检测、维护。 负责日常活动程序运行,各模块日常维护。22检察业绩数字综合管理平台维保1套日常维护:平台日常维护工作和数据备份的安全管理,全天候技术支持响应;新增需求调整:局部不影响整体架构的页面修改和调整,新增内容不超过4个工作日/年;技术服务:每季度1次,共4天,现场驻点技术服务及现场巡检支持;现场技术支持:不超过2个工作日/年的现场技术支持。23应用软件20套院内20个业务应用软件的调试,数据库及功能维护、账号信息管理、组织机构调整等,包括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浙江检察APP、宁波市检察机关政务管理系统、邮箱、即时通、检答网、三个规定系统等日常维护24网络安全专项服务2套1、负责每年两次工作网、外网两套网络安全评估及加固服务;安全评估:主机安全检查、系统病毒查杀、网站应用后门查杀、操作系统日志分析、应用日志分析;漏洞扫描:主机漏洞扫描 、WEB漏洞扫描;安全加固:主机安全加固、系统漏洞处理2、网络安全技术咨询;3、提供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及技术支持;25网络系统运维2套1、负责工作网、外网两套网络运维,定期季度巡检,包括网络、存储、容灾、安全设备、服务器等专业巡检;2、提供设备故障及网络故障应急响应支持。3、上级部门网络安全检查现场技术支持;(六)服务保障★工作日2名现场服务人员,并与后台技术团队组成不少于3名的应急支持服务团队,提供7*24核心网络故障应急支持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支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2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自生效之日起算。3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本次投标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招标内容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运维费、培训费、管理费、代理服务费、税金、合理利润等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的一切费用。(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647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投标保证金:无5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投标人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投标人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演示时间及地点:无。7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或光盘形式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1份。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作实质性要求,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8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0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11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鄞州)。12付款方式: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13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4采购资金来源:财政预算15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90天。16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4000元整,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向中标人一次性收取。17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人。2.4.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4.“货物/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台账记录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合格的服务,合格的服务应是在国内可合法提供的、不受第三方限制的、免受追索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产品和服务。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无效标。(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供应商代表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八)知识产权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九)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不允许分公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十)特别说明: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供应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要求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查处。二、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是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采购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础。(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采购公告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标准5.采购合同文本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1.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2.采购文件中标注“★”号的为要求供应商作实质性响应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的偏离或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包含答复或补充等形式)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澄清。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未通过代理机构,不得擅自澄清、修改采购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分别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资格文件:(1)资格条件自查表(见格式);(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见格式);(4)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5)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6)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7)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资料特定条件。2.商务技术文件:(1)评分标准对应页码(见格式);(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见格式);(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见格式);(5)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见格式);(6)本项目人员配备表(见格式);(7)类似项目业绩表(见格式);(8)投标方案:具体方案内容与采购需求相对应,并结合评分标准相关内容;(9)投标人认为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及说明(格式自拟)。3.报价文件:(1)投标函(见格式);(2)开标一览表(见格式);(3)投标报价明细表(见格式);(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具体详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2.以U盘形式提供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4.电子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部分: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并单独密封递交。(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单独包封,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作实质性要求,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八)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文件数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者内容失实、虚假的;(4)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5)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报名投标;(7)经三分之二以上评标委员会确定与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投标技术方案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自主创新产品除外),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4)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的;(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4.符合采购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规定的投标无效条件的。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四、开标(一)开标准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员递交至开标室,详见电子显示屏。(二)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2、开标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人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6.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7.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8.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9.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10.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11.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五、评标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3.采购人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宁波政府采购网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等网站或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被质疑、投诉查实等原因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中标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按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七、废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八、质疑和投诉(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二)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九、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澄清、修改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并取消中标资格,并按规定报监管部门进行处理。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十、特别说明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小微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6、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不适用)。7、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0、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十一、联合体规定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规定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要求。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认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评标过程中遇到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一、总则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二、评标组织(一)评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采购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二)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方面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三、评标程序(一)资格性检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投标人应符合的资格条件一、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二、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或监狱企业证明(如有)。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审查类别审查内容符合性审查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盖章或签字的;投标文件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带“★”的条款)无负偏离的;投标文件没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异常低价投标审查;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价格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2.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2.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2.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2.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5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错误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五)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依照本办法对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各投标人进行打分。评委打分参照本部分四、评分标准。商务技术得分由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进行独立打分,商务技术得分取所有评委汇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价格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核算。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价格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注:1)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2)代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评委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评委应提醒相关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六)推荐中标候选人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抽签确定(先抽中的排名在先)。2.中标候选人数量:1家;3.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有失实、弄虚作假的或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附表1评分细则商务技术分90分评审项目评分内容和标准项目理解及需求分析(6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所涉及到维保设备的实际情况的了解和调研的详细性、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定:①内容全面、详尽、符合实际情况、针对性强的得6分;②内容较为全面、详尽、基本符合实际情况、针对性较强较为清晰的得4分;③内容略有欠缺、虽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出入但基本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2分;④未进行对本项目需求展开描述,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服务质量保障(6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运维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定:①保证措施可行有效、详细细致,严谨合理,切合实际操作的得 6分; ②保证措施相对可行有效、合理的得 4 分; ③保证措施可行性、合理性一般、略有欠缺的得 2 分; ④缺项、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技术方案(6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项目现状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符合程度及优劣性描述等进行综合评定:①对本项目了解详细,提出技术方案、技术路线成熟完整且客观、科学合理的得6分;②对本项目有所了解,提出技术方案、技术路线内容完整,但客观性、科学合理性等略有不足的得4分;③对本项目不够了解,提出技术方案不够完整,技术路线、工艺、客观性、科学合理性等内容存在较大欠缺的得2分。④缺项、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运维服务方案(6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日常运维服务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定:①运维服务方案内容详实,逻辑清晰,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切实可行的得 6分; ②运维服务方案内容详细,工作思路清楚,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可行的得4分; ③运维服务方案内容比较简单,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存在较多的不足,可行性差的得 2分; ④缺项、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人员管理方案(6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层级管理以及组织架构、考核方案、人员管理规范、服务响应时效性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定:①对本项目了解详细,所提供的方案具体针对性、可操作性强,考核管理制度完善,服务响应时效性强、技术能力强、相关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能力强的得6分;②对本项目了解详细,所提供的方案具体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但考核管理制度、服务响应时效性、技术能力强、相关工作经验、专业水平高能力等但略有不足的得4分;③对本项目有所了解,但提供的方案中考核管理制度、服务响应时效性、技术能力强、相关工作经验、专业水平高能力等有所欠缺的得2分。④缺项、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关键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措施(6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出的针对本次运维服务的关键点和难点和针对关键点、难点和其他可预见问题所提出的相应解决措施进行综合评定:①对项目关键点、难点的剖析精准、全面、详尽,解决措施合理、有效可行的得6分;②对项目关键点、难点的剖析比较全面,解决措施相对合理可行的得4分;③对项目关键点、难点的剖析在细节上略有欠缺,提出的解决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2分;④缺项、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应急响应管理制度(6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常驻运维人员、定期巡检及提供应急服务支持的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定: ①应急响应管理制度内容详实,严谨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切实可行的得6分;②应急响应管理制度相对可行有效、合理的得 4 分; ③应急响应管理制度简单、笼统,存在较多的不足,可行性差的得2 分; ④缺项、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日常文档管理方案(6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日常文档整理、档案及资料管理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定:①日常文档管理方案内容详实,目录清晰,资料要求完整,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切实可行的得6分;②日常文档管理方案内容一般,目录清楚,资料要求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可行的得4分;③日常文档管理方案简单、笼统,存在较多的不足,可行性差的得2分;④缺项、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服务便捷性(6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便捷性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定:①对本项目了解详细,服务便捷、时效性等强的得6分;②对本项目了解详细,但服务便捷性、时效性等内容但略有不足的得4分;③对本项目有所了解,但服务便捷性、时效性等内容有所欠缺的得2分;④缺项、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人员配备(10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证明(项目负责人除外):常驻人员≥2人、网络安全专家≥1人、网络安全工程师≥1人、资料员≥1人。以上人员配备齐全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10分,缺1-2项专业,得5分,缺3项专业及以上不得分。(单人专业配备不能重复,否则不得分)注:投标文件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开标日近3个月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资质证书(6分)1、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得3分。2、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得3分,叁级资质的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或证书认证网页截图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技术资质证书(8分)1、具有ITSS应用经理合格证书得2分。2、通过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资质评估,具有注册渗透测试工程师(CISP-PTE)证书得2分;3、具有CCRC信息安全保障人员(专业级)认证证书得2分;4、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得2分;注:投标文件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开标日近3个月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类似业绩(2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的,每个业绩得0.5分,最高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报价分2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有效投标报价参与评审的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基准价/供应商参与评审的价格)×20%×100。注:1、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价格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第五章第五章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指引(服务)(仅供参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甲中心关于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履约保证金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六、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七、服务质量保证期和服务质量保证金(选用)1.服务质量保证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化系统维保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