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搬迁 其他空气污染治理服务招标公告(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县分局2026)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永兴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搬迁项目重新立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永兴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搬迁项目重新立项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23日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的永兴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搬迁项目重新立项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永兴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搬迁项目重新立项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永财采计[2025]0168号

3、委托代理编号:1073091-20251223-1033

4、采购项目预算:1,394,3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394,300
永兴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搬迁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
1
1,394,3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12月23日 至2025年12月30日,
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在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你单位于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到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御泉城市花园1栋20楼2001室)领取磋商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你单位于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到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御泉城市花园1栋20楼2001室)领取磋商文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5日 14: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御泉城市花园1栋20楼2001室)

3、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5日 14:30

4、开标地点: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御泉城市花园1栋20楼2001室)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曹华

2、电话:15675678999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2)地 址:永兴县便江镇永兴大道487号

(3)联系人:曹华

(4)邮 编:/

(5)电 话:15675678999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郴州市御泉城市花园1栋20楼2001室

(3)联系人:陈东

(4)邮 编:423000

(5)电 话:0735-2257085、18873585530

(6)电子邮箱:/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永兴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搬迁项目重新立项

品目
C07020299-其他空气污染治理服务

采购单位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24日 15:3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0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御泉城市花园1栋20楼2001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你单位于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到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御泉城市花园1栋20楼2001室)领取磋商文件。

预算金额
¥139.43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东

项目联系电话
18873585530

采购单位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永兴县便江镇永兴大道48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曹华:15675678999

代理机构名称
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郴州市御泉城市花园1栋20楼20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吴军:0731-89920116

附件:

附件1
采购需求 (20).doc

附件2
磋商文件(重新立项).doc

第4章采购需求一、项目简介永兴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于2015年建成运行,位于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办公楼楼顶。近年来,随着县城区建设的加快,现有站点周边新建楼盘和机关单位密集分布,监测条件已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要求,无法全面、准确反映城区空气质量水平。一是采样口距地面高度超过30米,不符合规范中关于采样高度的规定;二是采样口周边建筑密集,无法形成270°以上无遮挡空间,代表性严重不足;三是自动监测站距离主要污染源永兴县人民医院不足100米,点位设置不具备代表性,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永兴县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十五五”湖南省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环办〔2025〕46号),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代表性,拟对现有监测站点进行优化调整并实施搬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点位调整,开展新点位选点工作,筛选出具有代表性、可比性、稳定性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新点位。根据当地主导风向、周边污染源分布及排放情况等因素初步选择4个预选点位,对初步选择的4个预选点位进行30天监测(因子为SO2、NO2、CO、O3、PM10、PM2.5),对1个备选点位进行15天并网连续监测(监测因子为SO2、NO2、CO、O3、PM10、PM2.5),监测数据连网传到省平台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确定最终调整点位,并编制点位调整论证报告,论证通过后再对此点位进行60天并网连续监测(监测因子为SO2、NO2、CO、O3、PM10、PM2.5),监测数据连网传到省平台,省厅对数据确认同意后进行智慧站房安装及站点设备搬迁工作。通过点位优化搬迁从而达到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永兴县空气质量水平的目标。二、主要内容本项目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永兴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比对服务项目,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提供永兴县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项目服务。二是永兴县空气自动站智慧站房建设及设备搬迁(包含智慧站房建设、设备并行运行、搬迁调试等)。(一)空气自动站比对监测服务项目依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十五五”湖南省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等技术文件要求,对4个备选点进行为期30天(有效数据不少于25天)比对监测,确认最优新站点,保障监测数据连续性与可比性。1.资料收集:收集县区基本资料,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条件(附风向玫瑰图)、城市(城镇)建设规划、建成区面积和人口变化(含城市(城镇)建成区内不同行政区域的面积、人口数量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等情况。省控自动站基本资料:自动站基本情况、周边污染源情况。2.现场踏勘:根据点位技术变更技术规范要求,现场查看自动站周边情况,确定变更条件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拍摄周边情况,调查周边影响空气质量的因素。按照技术规范中选点“一备两用”的原则,现场选取符合条件的比对监测点。依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1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等规范要求,选点应具有代表性,可比性,整体性,前瞻性和稳定性。在此过程中,聘请省内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和指导。3.比对监测工作:按照技术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比对监测工作,并实时关注监测结果,如出现异常,及时查找原因。为保证数据稳定性和有效性,每个点位比对30天(有效数据不少于25天)。保持现有点位和比对监测点位方法务必一致,监测指标至少包括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指标。变更后的点位与原点位平均浓度的偏差应小于15%。拟选定四个备选比对监测点位开展比对监测,分别为永兴县司法局、永兴县五星中学、县委党校学员楼、县气象局。图1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和备选点位位置分布图4.编制技术论证报告:根据技术规范编制论证报告,对标变更要求重点阐述变更原因,聘请省内权威专家审查论证,并将论证报告提交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制定选点论证监测方案监测比对分析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编制论证报告制定工作方案总站评审验收方案专家论证图2空气自动站比对监测服务工作流程(二)永兴县空气自动站智慧站房建设及设备搬迁在完成比对监测确定新站点的基础上,依据《“十五五”湖南省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站房建设方面,应符合《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站房标准化建设技术规定(试行)》(总站气运管字〔2024〕62号)文件要求,启动站点搬迁建设工作。1.智慧站房建设:占地面积不少于21平方米,采用集装箱式结构,具备抗渗漏、防雷、隔热、通风、排水等功能。配套建设采样平台、空调、UPS电源、照明与安防系统、远程智能管理系统等设施。2.依据《“十五五”湖南省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方案》,新增省控点后,城镇PM2.5平均浓度较新增前相对偏差应小于10%。优化前后的点位直线距离超过500米,按新增点位技术要求执行,建设满足《点位布设规范》要求,且需要与省中心联网稳定并行监测60天。因此在智慧站房建设完成后需租界一套全新空气站,与原点位并行运行两个月且确保设备稳定运行维护。3.系统安装调试:按照HJ193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及初步校准;实施运行稳定性测试,确保各类因子采集数据准确、完整、连续。4.数据并行运行:新旧监测点并行运行时间不低于60天。5.正式切换与联网:站点正式搬迁,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数据通过环保专网接入湖南省空气质量监控平台;正式联网运行。三、空气自动站智慧站房建设及设备搬迁清单表序号产品明细数量一智慧站房1温湿度传感器12空调23电流电压检测传感器14电源自动控制装置15钢瓶气压力监测仪16多模态面部识别智能门禁(含面部算法及门锁配件)17AI摄像头48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自动质控仪19智慧站房1二比对搬迁104个备选点位六参数空气站比对30天4新点位六参数空气站并网比对 75天111新点位运维60天112搬迁及安装调试1参数1温湿度传感器1为确保站房内温湿度符合相关监测规范要求,需配置两台功率不低于1.5P的冷暖式空调,空调宜对称放置保证站房内温度整体均匀。空调必须具有来电自启功能,并能远程控制,每台空调宜配备单独的电流检测传感器和控制开关,在工作电流异常时断电保护。空调出风口不能正对仪器和采样管。根据当地环境条件配置具有连续自动排水功能的除湿机,并在站房墙壁配备排水孔1个,便于除湿机自动排水。2站房内应安装带数字输出的温湿度仪;宜具有环境温湿度采集功能,并实现站房温湿度环境监控。2空调两台功率不低于1.5P的冷暖式空调,具备来电自启功能,每台空调宜配备单独的电流检测传感器和控制开关。3电流电压检测传感器能检测站房内配电箱的电流及电压,安装在站房内配电箱。4电源自动控制装置安装在站房内配电箱,安装在站房内配电箱。5钢瓶气压力监测仪检测钢瓶气的压力,显示钢瓶气剩余量,为钢瓶气是否漏气提供判断依据,安装在钢气瓶减压阀前端。6门禁一体机存储开关门记录、远程开关门、人脸识别开门,安装在站房外门上。可见光面部识别终端,该产品使用最新面部识别算法,能快速抓取面部信息进行验证比对。支持选配五合一刷卡模块/指纹模块,支持面部、密码、RFID、指纹验证及其组合验证方式。可见光面部识别终端支持20,000张面部数据库,轻松实现秒级验证通行。其采用双目光电硬件+活体识别算法,对打印的高清面部图片、照片、面部图像视频以及各种材料面具的攻击具有较强的防伪能力。识别方式:标配:面部、手掌、密码;选配:RFID(ID/IC/身份证物理卡)、指纹及组合验证面部识别算法:采用具备活体检测功能的人脸识别算法,支持双目光学+活体识别,能有效防御高清照片、视频回放及3D面具攻击,识别率不低于99%.手掌识别算法:ZKLivePalm12识别率:≥99%面部活体检测:使用双目光电+活体识别算法,防止有人利用打印照片(激光、彩色和黑白照片)、视频和3D仿真面具冒充用户,具有较强的防伪能力面部识别距离:0.5m-2m识别速度:0.3s极速识别面部;0.6s手掌免接触式识别操作系统:linux系统处理器:ZAM170平台显示器:7寸IPS高清触摸显示屏分辨率为720*1280摄像头:200万像素超低照度宽动态摄像头,能在极端光照环境下清晰准确的识别面部(0.5lux-50000lux)工作环境:0℃~45℃电源规格:DC12V3A机身尺寸(H*L*D):标准尺寸:210*113*22mm;带选配模块尺寸:258*113*34.2mm设备可接入软件:设备应支持主流门禁管理平台对接,具备标准通信接口(如ONVIF、SDK开放协议)比对结果:本地比对数据库,实时上传比对结果普通门禁:支持面部、手掌、密码、RFID、指纹验证控制门禁、闸机或通过服务器远程控制专业门禁:反潜、联动、报警输出、辅助输入、门磁面部容量:20000本地面部库手掌容量:3000张手掌容量卡容量:选配:20000指纹容量:选配:10000人员管理:增、删、改、查、门禁授权有线网络:标配RJ45有线网络7摄像头1、支持800万3寸4倍红外PTZ半球内置电动云台和一体化变焦镜头镜头焦距2.8-12mm,4倍光学智能功能:人脸抓拍、Smart智能、混合目标检测(混合目标下的人脸比对、全结构化)支持人脸抓拍和车辆抓拍功能支持人脸比对输出结果a)支持前端人脸比对b)支持zui多10个人脸库的管理c)每个人脸库支持zui多15万张人脸d)支持不同人脸库不同时间布防e)支持黑名单比对成功报警输出f)支持人脸快速比对多种比对方式设置50米红外距离内置电动云台和一体化变焦镜头,施工便易,方便运维。智能功能:人脸抓拍、Smart智能、混合目标检测(混合目标下的人脸比对、全结构化)用深度学习算法,以海量图片及视频资源为路基,通过机器自身提取目标特征,形成深层可供学习的图像,极大的提升了目标的检出率混合目标检测(全结构化模式):a)抓拍人体:支持上衣颜色、下装颜色、性别、戴眼镜、背包、拎东西、戴帽子、戴口罩、长短袖、裤裙、发型属性识别b)抓拍人脸:支持对运动人脸进行抓拍c)抓拍非机动车:支持上衣颜色、性别、戴眼镜、背包、戴帽子、戴口罩、长短袖、发型、骑车类型、骑车人数属性识别d)抓拍机动车:支持车牌识别并抓拍。支持车型、车牌颜色、车身颜色、车牌类型、子品牌车身颜色属性识别人脸抓拍(正脸抓拍):a)支持对运动人脸进行检测、跟踪、抓拍、评分、筛选,输出zui优的人脸b)支持人脸去误报、快速抓拍人脸c)支持快速抓拍和zui佳抓拍两种模式,并支持2种模式同时开启混合目标检测(比对模式):a)支持前端人脸比对b)支持zui多10个人脸库的管理c)每个人脸库支持zui多15万张人脸d)支持不同人脸库不同时间布防e)支持黑名单比对成功报警输出f)支持人脸快速比对多种比对方式设置2、站房内、外部要安装必要的监控设备。站房内部安装1~2台摄像头,可实现对运维过程的全面监控。不低于600万3、采样平台应安装1~2台摄像头,可实现24h不间断监控,能够实时获取监控区域内清晰的监控图像,支持运动跟踪和区域入侵报警等,并可覆盖整个采样平台及站房周边0~400m范围。4、视频监控所有摄像头应传输正常,并能够与视频监控系统联网。5、视频监控系统硬盘录像机应支持高清视频的预览,至少能够储存3个月视频资料,并具有回放、查询等功能。6、在站房周边设置监控设备,结合采样平台的摄像头,形成电子围栏,实时监控站房周边的异常情况,并具备自动报警、自动提醒等功能。8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自动质控仪通过系统设置、远程操作可实现自动校零、校跨,且对校准结果自动分析。安装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自动化质控设备,实现零点、跨度和多点的定时质控和远程质控。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气管路的过滤膜宜具备自动更换功能或长时间免更换功能,满足不少于1个月的使用需求。9智慧站房1站房主体1.1应确保站房结构及建设地无安全隐患,进入站房及采样区域安全便利。站房可建设在地面或可以承重的已有建筑物上,建筑物应满足《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要求,设计及选材应满足10年以上使用要求。宜采用方舱结构,可整体吊装;楼梯和站房主体可以分别吊装。站房外部尺寸不小于7.0m×3.2m×2.8m,内部尺寸不小于6.8m×3.0m×2.6m。站房建筑材料燃烧性能需达到A级耐火等级,芯材应采用高保温材料,满足保温、隔热、隔音要求;可根据当地气象、地址条件,考虑站房抗风等级和抗震设防烈度。如因气候、空间等客观条件限制,可选用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或砖混结构设计。站房建设可参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技术标准》(JGJ/T466)。1.2构建新型智慧站房,实现智慧运维,启动省控空气监测站智能化改造。一是可以实现监测设备自动质控、远程质控。气态污染物监测仪零点和跨度自动质控校准,气态污染物过滤膜自动、远程更换,颗粒物监测仪异常时自动启动校零操作,实现远程控制,可随时检查校准,提升数据有效率和运维效率。二是实现站点内外部环境、仪器状态智能感知。通过站房可视化展示和站房内外实时监控,设备状态、站点环境实时远程查看与调节,实现异常问题智能实时预警报警。三是实现人为干扰智能监控。引入AI技术,对进入人员的行为进行智能识别,异常时报警提醒;对异常行为及时记录并提醒管理人员审核处理;运维期间全过程留痕10试运行期间运维服务1)试运行按《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x、CO、O3)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湘环办[2025]46号文件要求试运行60-120天。2)运维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93-2005)要求。3)空气自动站运维管理内容1.(1)环境空气监测自动站的日常运行维护;1.(2)环境空气监测自动站的设备维护及维修;1.(3)环境空气监测自动站的系统质量管理;1.(4)环境空气监测自动站的数据采集、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11颗粒物比对服务《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656-2013)《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618-2011)《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17)PM10手工要求:测试参照《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618-2011)和《环境空气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17)。参比方法使用的采样器至少3台,自动监测仪器与参比方法测试同步进行,采样器与自动监测仪器安放位置应相距(2~4)m(当采样流量低于200L/min时,距离应在1m左右),采样入口位于同一高度。取相同采样时间段内的自动监测数据和参比方法测试数据,每组样品的采样时间为(24±1)h。共测试10组样品。四、项目要求1、整体项目验收后质保一年。2、点位比对及点位论证会需于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3、智慧站房更新及搬迁项目需于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五、相关标准6.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6.2《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6.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6.4《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6.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6.6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6.7《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6.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6.9《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6.10《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13)6.11“十五五”湖南省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方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永兴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搬迁项目重新立项采购人: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政府采购编号:永财采计[2025]0168号委托代理编号:TCZYCZ-2025-086R采购代理机构: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第一章磋商通知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的永兴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搬迁项目重新立项(政府采购编号:永财采计[2025]0168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TCZYCZ-2025-086R)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永兴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搬迁项目重新立项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永财采计[2025]0168号3、委托代理编号:TCZYCZ-2025-086R4、采购项目预算:13943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8、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二、采购需求序号 包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永兴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搬迁项目重新立项详见采购需求1项¥1394300.00元¥1394300.00元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资格条件: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þ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6、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你单位于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到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御泉城市花园1栋20楼2001室)领取磋商文件。六、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1月5日14:30分(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御泉城市花园1栋20楼2001室)3、开标时间:2026年1月5日14:3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御泉城市花园1栋20楼2001室)七、公告期限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疑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2)地址:永兴县便江镇永兴大道487号(3)联系人:曹先生(4)邮编:/(5)电话:15675678999(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郴州市御泉城市花园1栋20楼2001室(3)联系人:陈东(4)邮编:423000(5)电话:0735-2257085、18873585530(6)电子邮箱:/附件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2.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永兴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搬迁项目重新立项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 购 人: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地 址:永兴县便江镇永兴大道487号 联 系 人:曹先生 电 话:15675678999 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郴州市御泉城市花园1栋20楼2001室联 系 人:陈东联系电话:0735-2257085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 磋商通知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第二章第6.2(3)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现场勘察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否□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其他。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公布期)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 %,价格 /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公布期)内的: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此条款不适用。第二章第 9.3 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 10%-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给予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3、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给予 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本项目中小企业的所属行业为:未列明的其他行业 。5、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评审中价格扣除参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扣除比例标准,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 %。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参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扣除比例标准,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不允许变动第二章第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1月5日14:30(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4.5款采购项目预算预算: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肆仟叁佰元整(¥1394300.00)注:(1)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总价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须在评标现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二章第17.1款保证金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郴财采资(2024)6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响应文件电子版一份(U盘独立密封)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0.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包或品目名:(如有)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第二章第22.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郴州市御泉城市花园1栋20楼2001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第二章第29.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表1(评分因素及标准 )第二章第29.3款最后报价调整政府采购支持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35.1款成交信息公示媒体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7.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电子增信等。七、其他规定第二章其他规定(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2)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件出席开标的,作为资格审察不合格投标人)第二章第39.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2011】534号文件计取。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购买磋商文件。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具有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具有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具有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以及中小企业产品,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的供应商(需要纸制书面通知的供应商请自行到代理公司领取),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开始后,除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以外,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第三方递交的材料。1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总体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2语言及计量单位(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以中文说明为准。(2)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响应文件的组成及印制14.1.所有响应文件封面上均需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注明磋商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14.2.响应文件正本需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在规定签署盖章处逐一签署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4.3.响应文件需逐页编目编码并装订成册。不得使用合页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散落。14.4.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14.5.供应商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没有格式要求的,自行编制。14.6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7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4.8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磋商保证金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2.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3.磋商程序23.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24.响应文件审查24.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4.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且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25.实质性响应25.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5.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6.无效响应26.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7.澄清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8.磋商28.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8.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5.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8.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8.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8.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8.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29.响应文件评审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29.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9.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9.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9.5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0.提出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1.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2.磋商终止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5.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重新评审33.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保密及串通行为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5.成交信息的公布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6.询问及质疑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6.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成交通知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7.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8.签订合同38.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8.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39.1采购代理服务费3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附录1:评标方法细则1、通则1.1评标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二章附录1“评标方法细则”进行。1.2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制定。采用先磋商、后报价、再评分的评审方法。1.3评标因素:价格、技术、商务等,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磋商文件前附表》第一章第3.1项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磋商程序磋商程序分为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人、确定成交人。2.1响应文件审查(1)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表1资格性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投标人名称ABC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署、盖章符合要求。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10网站查询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结论注:1、上述内容合格用“√”表示,不合格用“×”表示;2、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初步评审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表2符合性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投标人名称ABC1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2投标范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3服务期或工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4响应文件有效期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纸质投标文件6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7投标文件中没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规定的结论注:1、上述内容合格用“√”表示,不合格用“×”表示。2、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初步评审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2.2磋商(1)澄清有关问题: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二章附录1“评标方法细则”进行。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表3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序号投标人名称磋商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页次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12(2)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注:要求投标人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必按照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提交,只需投标人就变动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3)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即第二阶段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投标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即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投标人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2.3响应文件评审(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3)具体见附表1投标报价评分表K1要求。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4)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汇总各投标人的总得分。2.4提出成交人(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标总得分计算汇总后,磋商小组不得重新打分。否则,本次评标结果无效。(2)专家打完分后,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复核统计并进行排名,排名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附表1评分因素及标准评分因素及标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报价(10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价格评审优惠:详见第二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首次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无效。2技术方案(60分)监测仪器技术参数响应程度20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与要求的计20分,每有一项技术要求不满足的扣5分,扣完为止。服务 方案20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整体服务方案;②采样、监测点位设置;③ 仪器设备安装;④调试及验收方案等内容。每一项内容完整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5分,存在明显缺陷、内容缺失或与项目需求不符的每项扣2.5分,扣完为止。 点位优化调整方案10投标人根据《“十五五”湖南省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的要求, 制定适合本项目的点位优化调整方案,满足要求的计10分,未提供或者提供的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评标依据: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实施进度保障措施10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进度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实施关键节点时间安排;②进度控制与保证措施等内容。每一项内容完整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5分,存在明显缺陷、内容缺失或与项目需求不符的每项扣2.5分,扣完为止。3商务权值为(30)类似业绩20投标人近三年(2023 年以来)具备相关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计10分,最高计20分。未提供不计分。评标依据:需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服务评价10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物联网环保监测数据采集管理软件平台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或产品证书,证书名称中包含以下:环保监测数据采集管理系统每个软件著作权或产品证书计10分。 评标依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计100分说明:1、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总得分相同的,依次按照最后报价得分、技术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评审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得分相同且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排序。3、所有复印件或截图均需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投标人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的为无效投标,并上报财政部门。第三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仅供参考)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二、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支付给乙方的款项。“甲方”系指通过招标方式,接受合同服务项目的所有单位。“乙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服务的供应商或单位。2、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3、技术规格和标准3.1本合同项下所服务的内容应与本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相一致。4、价格4.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乙方为其所提供的服务而要求甲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投标报价一致。5、支付方式5.1除另有规定外,可采用下列方式付款:转账付款;6、不可抗力6.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应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没有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6.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但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7、税费7.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甲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7.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乙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8、仲裁8.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8.2争端的仲裁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仲裁程序和仲裁规则进行。8.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8.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8.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9、合同终止9.1出现下列情况时合同自动终止;发生不可抗力时,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双方不能求得解决,合同终止,责任方赔偿损失。10、合同修改10.1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11、适用法律11.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其解释。12、计量单位12.1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合同生效及其他13.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13.2本合同正本四份,采购方、中标方、政府采购管理办及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第4章采购需求一、项目简介永兴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于2015年建成运行,位于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办公楼楼顶。近年来,随着县城区建设的加快,现有站点周边新建楼盘和机关单位密集分布,监测条件已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要求,无法全面、准确反映城区空气质量水平。一是采样口距地面高度超过30米,不符合规范中关于采样高度的规定;二是采样口周边建筑密集,无法形成270°以上无遮挡空间,代表性严重不足;三是自动监测站距离主要污染源永兴县人民医院不足100米,点位设置不具备代表性,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永兴县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十五五”湖南省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环办〔2025〕46号),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代表性,拟对现有监测站点进行优化调整并实施搬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点位调整,开展新点位选点工作,筛选出具有代表性、可比性、稳定性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新点位。根据当地主导风向、周边污染源分布及排放情况等因素初步选择4个预选点位,对初步选择的4个预选点位进行30天监测(因子为SO2、NO2、CO、O3、PM10、PM2.5),对1个备选点位进行15天并网连续监测(监测因子为SO2、NO2、CO、O3、PM10、PM2.5),监测数据连网传到省平台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确定最终调整点位,并编制点位调整论证报告,论证通过后再对此点位进行60天并网连续监测(监测因子为SO2、NO2、CO、O3、PM10、PM2.5),监测数据连网传到省平台,省厅对数据确认同意后进行智慧站房安装及站点设备搬迁工作。通过点位优化搬迁从而达到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永兴县空气质量水平的目标。二、主要内容本项目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永兴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比对服务项目,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提供永兴县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项目服务。二是永兴县空气自动站智慧站房建设及设备搬迁(包含智慧站房建设、设备并行运行、搬迁调试等)。(一)空气自动站比对监测服务项目依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十五五”湖南省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等技术文件要求,对4个备选点进行为期30天(有效数据不少于25天)比对监测,确认最优新站点,保障监测数据连续性与可比性。1.资料收集:收集县区基本资料,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条件(附风向玫瑰图)、城市(城镇)建设规划、建成区面积和人口变化(含城市(城镇)建成区内不同行政区域的面积、人口数量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等情况。省控自动站基本资料:自动站基本情况、周边污染源情况。2.现场踏勘:根据点位技术变更技术规范要求,现场查看自动站周边情况,确定变更条件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拍摄周边情况,调查周边影响空气质量的因素。按照技术规范中选点“一备两用”的原则,现场选取符合条件的比对监测点。依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1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等规范要求,选点应具有代表性,可比性,整体性,前瞻性和稳定性。在此过程中,聘请省内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和指导。3.比对监测工作:按照技术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比对监测工作,并实时关注监测结果,如出现异常,及时查找原因。为保证数据稳定性和有效性,每个点位比对30天(有效数据不少于25天)。保持现有点位和比对监测点位方法务必一致,监测指标至少包括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指标。变更后的点位与原点位平均浓度的偏差应小于15%。拟选定四个备选比对监测点位开展比对监测,分别为永兴县司法局、永兴县五星中学、县委党校学员楼、县气象局。图1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和备选点位位置分布图4.编制技术论证报告:根据技术规范编制论证报告,对标变更要求重点阐述变更原因,聘请省内权威专家审查论证,并将论证报告提交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制定选点论证监测方案监测比对分析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编制论证报告制定工作方案总站评审验收方案专家论证图2空气自动站比对监测服务工作流程(二)永兴县空气自动站智慧站房建设及设备搬迁在完成比对监测确定新站点的基础上,依据《“十五五”湖南省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站房建设方面,应符合《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站房标准化建设技术规定(试行)》(总站气运管字〔2024〕62号)文件要求,启动站点搬迁建设工作。1.智慧站房建设:占地面积不少于21平方米,采用集装箱式结构,具备抗渗漏、防雷、隔热、通风、排水等功能。配套建设采样平台、空调、UPS电源、照明与安防系统、远程智能管理系统等设施。2.依据《“十五五”湖南省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方案》,新增省控点后,城镇PM2.5平均浓度较新增前相对偏差应小于10%。优化前后的点位直线距离超过500米,按新增点位技术要求执行,建设满足《点位布设规范》要求,且需要与省中心联网稳定并行监测60天。因此在智慧站房建设完成后需租界一套全新空气站,与原点位并行运行两个月且确保设备稳定运行维护。3.系统安装调试:按照HJ193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及初步校准;实施运行稳定性测试,确保各类因子采集数据准确、完整、连续。4.数据并行运行:新旧监测点并行运行时间不低于60天。5.正式切换与联网:站点正式搬迁,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数据通过环保专网接入湖南省空气质量监控平台;正式联网运行。三、空气自动站智慧站房建设及设备搬迁清单表序号产品明细数量一智慧站房1温湿度传感器12空调23电流电压检测传感器14电源自动控制装置15钢瓶气压力监测仪16多模态面部识别智能门禁(含面部算法及门锁配件)17AI摄像头48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自动质控仪19智慧站房1二比对搬迁104个备选点位六参数空气站比对30天4新点位六参数空气站并网比对 75天111新点位运维60天112搬迁及安装调试1参数1温湿度传感器1为确保站房内温湿度符合相关监测规范要求,需配置两台功率不低于1.5P的冷暖式空调,空调宜对称放置保证站房内温度整体均匀。空调必须具有来电自启功能,并能远程控制,每台空调宜配备单独的电流检测传感器和控制开关,在工作电流异常时断电保护。空调出风口不能正对仪器和采样管。根据当地环境条件配置具有连续自动排水功能的除湿机,并在站房墙壁配备排水孔1个,便于除湿机自动排水。2站房内应安装带数字输出的温湿度仪;宜具有环境温湿度采集功能,并实现站房温湿度环境监控。2空调两台功率不低于1.5P的冷暖式空调,具备来电自启功能,每台空调宜配备单独的电流检测传感器和控制开关。3电流电压检测传感器能检测站房内配电箱的电流及电压,安装在站房内配电箱。4电源自动控制装置安装在站房内配电箱,安装在站房内配电箱。5钢瓶气压力监测仪检测钢瓶气的压力,显示钢瓶气剩余量,为钢瓶气是否漏气提供判断依据,安装在钢气瓶减压阀前端。6门禁一体机存储开关门记录、远程开关门、人脸识别开门,安装在站房外门上。可见光面部识别终端,该产品使用最新面部识别算法,能快速抓取面部信息进行验证比对。支持选配五合一刷卡模块/指纹模块,支持面部、密码、RFID、指纹验证及其组合验证方式。可见光面部识别终端支持20,000张面部数据库,轻松实现秒级验证通行。其采用双目光电硬件+活体识别算法,对打印的高清面部图片、照片、面部图像视频以及各种材料面具的攻击具有较强的防伪能力。识别方式:标配:面部、手掌、密码;选配:RFID(ID/IC/身份证物理卡)、指纹及组合验证面部识别算法:采用具备活体检测功能的人脸识别算法,支持双目光学+活体识别,能有效防御高清照片、视频回放及3D面具攻击,识别率不低于99%.手掌识别算法:ZKLivePalm12识别率:≥99%面部活体检测:使用双目光电+活体识别算法,防止有人利用打印照片(激光、彩色和黑白照片)、视频和3D仿真面具冒充用户,具有较强的防伪能力面部识别距离:0.5m-2m识别速度:0.3s极速识别面部;0.6s手掌免接触式识别操作系统:linux系统处理器:ZAM170平台显示器:7寸IPS高清触摸显示屏分辨率为720*1280摄像头:200万像素超低照度宽动态摄像头,能在极端光照环境下清晰准确的识别面部(0.5lux-50000lux)工作环境:0℃~45℃电源规格:DC12V3A机身尺寸(H*L*D):标准尺寸:210*113*22mm;带选配模块尺寸:258*113*34.2mm设备可接入软件:设备应支持主流门禁管理平台对接,具备标准通信接口(如ONVIF、SDK开放协议)比对结果:本地比对数据库,实时上传比对结果普通门禁:支持面部、手掌、密码、RFID、指纹验证控制门禁、闸机或通过服务器远程控制专业门禁:反潜、联动、报警输出、辅助输入、门磁面部容量:20000本地面部库手掌容量:3000张手掌容量卡容量:选配:20000指纹容量:选配:10000人员管理:增、删、改、查、门禁授权有线网络:标配RJ45有线网络7摄像头1、支持800万3寸4倍红外PTZ半球内置电动云台和一体化变焦镜头镜头焦距2.8-12mm,4倍光学智能功能:人脸抓拍、Smart智能、混合目标检测(混合目标下的人脸比对、全结构化)支持人脸抓拍和车辆抓拍功能支持人脸比对输出结果a)支持前端人脸比对b)支持zui多10个人脸库的管理c)每个人脸库支持zui多15万张人脸d)支持不同人脸库不同时间布防e)支持黑名单比对成功报警输出f)支持人脸快速比对多种比对方式设置50米红外距离内置电动云台和一体化变焦镜头,施工便易,方便运维。智能功能:人脸抓拍、Smart智能、混合目标检测(混合目标下的人脸比对、全结构化)用深度学习算法,以海量图片及视频资源为路基,通过机器自身提取目标特征,形成深层可供学习的图像,极大的提升了目标的检出率混合目标检测(全结构化模式):a)抓拍人体:支持上衣颜色、下装颜色、性别、戴眼镜、背包、拎东西、戴帽子、戴口罩、长短袖、裤裙、发型属性识别b)抓拍人脸:支持对运动人脸进行抓拍c)抓拍非机动车:支持上衣颜色、性别、戴眼镜、背包、戴帽子、戴口罩、长短袖、发型、骑车类型、骑车人数属性识别d)抓拍机动车:支持车牌识别并抓拍。支持车型、车牌颜色、车身颜色、车牌类型、子品牌车身颜色属性识别人脸抓拍(正脸抓拍):a)支持对运动人脸进行检测、跟踪、抓拍、评分、筛选,输出zui优的人脸b)支持人脸去误报、快速抓拍人脸c)支持快速抓拍和zui佳抓拍两种模式,并支持2种模式同时开启混合目标检测(比对模式):a)支持前端人脸比对b)支持zui多10个人脸库的管理c)每个人脸库支持zui多15万张人脸d)支持不同人脸库不同时间布防e)支持黑名单比对成功报警输出f)支持人脸快速比对多种比对方式设置2、站房内、外部要安装必要的监控设备。站房内部安装1~2台摄像头,可实现对运维过程的全面监控。不低于600万3、采样平台应安装1~2台摄像头,可实现24h不间断监控,能够实时获取监控区域内清晰的监控图像,支持运动跟踪和区域入侵报警等,并可覆盖整个采样平台及站房周边0~400m范围。4、视频监控所有摄像头应传输正常,并能够与视频监控系统联网。5、视频监控系统硬盘录像机应支持高清视频的预览,至少能够储存3个月视频资料,并具有回放、查询等功能。6、在站房周边设置监控设备,结合采样平台的摄像头,形成电子围栏,实时监控站房周边的异常情况,并具备自动报警、自动提醒等功能。8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自动质控仪通过系统设置、远程操作可实现自动校零、校跨,且对校准结果自动分析。安装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自动化质控设备,实现零点、跨度和多点的定时质控和远程质控。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气管路的过滤膜宜具备自动更换功能或长时间免更换功能,满足不少于1个月的使用需求。9智慧站房1站房主体1.1应确保站房结构及建设地无安全隐患,进入站房及采样区域安全便利。站房可建设在地面或可以承重的已有建筑物上,建筑物应满足《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要求,设计及选材应满足10年以上使用要求。宜采用方舱结构,可整体吊装;楼梯和站房主体可以分别吊装。站房外部尺寸不小于7.0m×3.2m×2.8m,内部尺寸不小于6.8m×3.0m×2.6m。站房建筑材料燃烧性能需达到A级耐火等级,芯材应采用高保温材料,满足保温、隔热、隔音要求;可根据当地气象、地址条件,考虑站房抗风等级和抗震设防烈度。如因气候、空间等客观条件限制,可选用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或砖混结构设计。站房建设可参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技术标准》(JGJ/T466)。1.2构建新型智慧站房,实现智慧运维,启动省控空气监测站智能化改造。一是可以实现监测设备自动质控、远程质控。气态污染物监测仪零点和跨度自动质控校准,气态污染物过滤膜自动、远程更换,颗粒物监测仪异常时自动启动校零操作,实现远程控制,可随时检查校准,提升数据有效率和运维效率。二是实现站点内外部环境、仪器状态智能感知。通过站房可视化展示和站房内外实时监控,设备状态、站点环境实时远程查看与调节,实现异常问题智能实时预警报警。三是实现人为干扰智能监控。引入AI技术,对进入人员的行为进行智能识别,异常时报警提醒;对异常行为及时记录并提醒管理人员审核处理;运维期间全过程留痕10试运行期间运维服务1)试运行按《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x、CO、O3)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湘环办[2025]46号文件要求试运行60-120天。2)运维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93-2005)要求。3)空气自动站运维管理内容1.(1)环境空气监测自动站的日常运行维护;1.(2)环境空气监测自动站的设备维护及维修;1.(3)环境空气监测自动站的系统质量管理;1.(4)环境空气监测自动站的数据采集、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11颗粒物比对服务《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656-2013)《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618-2011)《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17)PM10手工要求:测试参照《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618-2011)和《环境空气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17)。参比方法使用的采样器至少3台,自动监测仪器与参比方法测试同步进行,采样器与自动监测仪器安放位置应相距(2~4)m(当采样流量低于200L/min时,距离应在1m左右),采样入口位于同一高度。取相同采样时间段内的自动监测数据和参比方法测试数据,每组样品的采样时间为(24±1)h。共测试10组样品。四、项目要求1、整体项目验收后质保一年。2、点位比对及点位论证会需于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3、智慧站房更新及搬迁项目需于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五、相关标准6.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6.2《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6.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6.4《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6.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6.6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6.7《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6.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6.9《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6.10《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13)6.11“十五五”湖南省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方案3.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2-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2-2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2-3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2-4其他说明三、项目实施方案说明附件3-1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2主要人员简历表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五、报价一览表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附件6-1:小微企业声明函附件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6-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6-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附件6-5: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料及说明8、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2-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附件2-2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2-3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2-4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三、服务方案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附件3-1: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五、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5: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备 注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C05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包号:金额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品目代码计量单位具体要求说明单价数量合计政策功能编码备注合计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说明:品目代码是指货物《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分类代码,应与采购文件的需求对应,否则报价有可能被拒绝。政策功能编码包括货物或服务的提供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以及提供的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附件6-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日期: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供应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投标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供应商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使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以便准确填写。4.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的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6-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3.0.1.1.附件6-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说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3.6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0.1.2.附页6-5优先采购产品清单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或者价格扣除。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八、最后报价3.0.1.说明:按附件5报价表格式现场提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搬迁 其他空气污染治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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