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招标公告(汉源县中医医院2026)
汉源县中医医院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汉源县中医医院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报名开始日期:2026年02月25日 00:00
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03月04日 16:30
项目状态:
各供应商: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采购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现就有关事宜,邀请各单位对该项目进行报名(报名要求详见附件1《竞争性谈判文件-汉源县中医医院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我院将根据谈判情况择优选取。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按照要求提交单位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所有扫描件需加盖公章)。(联系人:郭老师,电话:13618159844)。
附件一:竞争性谈判文件-汉源县中医医院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docx
汉源县中医医院
2026年2月25日
汉源县中医医院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2026年2月第一章谈判邀请一、项目名称:汉源县中医医院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项目业主:汉源县中医医院三、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个包;详细的技术、商务要求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四、服务地点:汉源县中医医院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6、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7、投标人须具有物业管理或停车场管理经营范围。六、竞选方式:竞争性谈判(最高价成交)七、报名方式1.报名时间: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4日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通过网络报名,报名资料需提供单位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所有扫描件需加盖公章)。八、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3月5日09:30时(北京时间)。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汉源县中医医院门诊六楼学术厅。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九、谈判时间及地点1.供应商参加谈判时间:2026年3月5日09:30时2.谈判地点:汉源县中医医院门诊六楼学术厅十、联系方式采购人:汉源县中医医院地址:汉源县九襄镇交通南路88号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13618159844第二章谈判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最低报价(实质性要求)最低报价:187000.00 元供应商的首次报价及最终报价均不得低于本条款规定的最低报价。凡报价低于最低报价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联合体不允许联合体谈判。4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2份;5服务时间(实质性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在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7谈判情况公告供应商谈判结果在汉源县中医医院网上公告采购结果。8谈判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谈判保证金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2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3响应文件有效期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14备注若谈判文件中其他内容与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须知前附表为准。二、总则1.适用范围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服务采购。2.采购主体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汉源县中医医院。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5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7.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谈判文件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1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谈判截止时间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2.现场考察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12.2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权利,采购人、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3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12.4本次谈判不组织答疑会。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5.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16.响应文件格式16.1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16.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7.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17.2响应文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7.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17.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17.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编目编码。17.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7.8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17.9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17.10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7.1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一)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二)除谈判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三)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四)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8.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8.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8.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响应文件的递交19.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19.2采购人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19.3最后报价表: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一、供应商未按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二、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三、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低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最低报价。四、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0.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20.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0.5评审规则谈判小组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不含价格因素)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报价从高到低对供应商进行排序。20.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同时有多名排名最高的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一家供应商。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对响应报价进行评审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评审(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1家供应商参加评审,其他作无效响应处理。20.7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评审21.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2.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3.1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4.成交结果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发出成交通知书。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交纳。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26.签订合同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5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9.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30.履约保证金(详见须知前附表)31.履行合同31.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3.资金支付供应商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采购人支付管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八、谈判纪律要求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5.询问供应商对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定标结果的询问,应向采购人提出。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5.1质疑、投诉供应商如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和办法提出质疑。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谈判文件、谈判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十、其他36.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37.(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6、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7、投标人须具有物业管理或停车场管理经营范围。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参加谈判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详见第七章:三、承诺函);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详见第七章:三、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1)①可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②也可提供承诺函,详见第七章:三、承诺函)。(2)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可提供承诺函,详见第七章:三、承诺函)7.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参加谈判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谈判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3.本章要求可提供承诺函(详见第七章:三、承诺函)的,可只提供一份涵盖所有内容的书面承诺函原件,不需多份提供。4.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第5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1、项目概况汉源县中医医院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采购★二、服务要求1.汉源县中医医院停车场:地下停车位500个,地面10个停车位(含充电桩);地面规定区域内的两轮摩托车及电动车停放位置(含40个两轮电动车充电设施);包含停车场道路、监控、路灯、岗亭、道闸等设施设备。2.承包期间,成交供应商以自身名义独立自主经营,对外开具发票,并承担停车服务相关责任。成交供应商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采购人有权监督成交供应商对停车场的经营。4.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经营行为和经营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评价,督促成交供应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采购人有权在停车场日常经营工作中提出意见和疑问,成交供应商针对该意见和疑问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成交供应商应对影响管理服务质量问题进行整改。5.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停车场(含地面附属设施设备,其中包括地面充电桩)的所有权;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内,享有该停车场(含地面充电桩)的管理经营权。6.经营停车场期间,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合法经营管理该停车场,承担相应税费及实现有效管理所涉及的其他必要费用。该停车场收费应按照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汉源县中医医院停车场机电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汉发改收费〔2023〕4号),不能突破核定的标准。7.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交通行业公共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制定完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场内安全管理职责,尽职、尽责保管好停放在停车场内的车辆,定期开展自查巡查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和消除安全隐患。8.承包经营期内,充电桩运营所产生的电费由供应商全额承担;其中小车充电桩产生的电费按供电所出具的发票为准,两轮电动车充电桩产生的电费按0.7元/度的标准核算,每半年结算并缴纳一次。9.承包经营期间若因项目建设等需要,需征用、征收该停车场,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配合、撤离,采购人不作任何补偿。10.承包经营期间,成交供应商自行组织人员管理,负责本停车场的设施的维修维护(更换节能照明灯具)和环境卫生管理,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工资报酬、保险待遇。11.在停车场使用过程中,若停车人员因技术问题导致停车场设施损坏,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修理或赔偿责任。承包人需确保停车场设施的完好与安全,对于因停车人员技术失误引起的损坏,承包人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12.承包经营期间,中标供应商对停车场负全面安全管理职责,对于因管理不善所导致或发生的任何车辆损毁、丢失及人员伤亡事故,承担全部相应责任。13.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时,成交供应商在完善交接手续前应尽到保管责任,交接时必须保持停车场原有的设施设备(如收费系统等)不得拆卸、移动或带走,以确保停车场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三、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服务到期经甲方考核合格后,继续签订下一年度合同。本合同有效期自2026年3月20日至2029年3月19日止。2、服务地点:汉源县中医医院3、验收方式:(1)按照本项目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内容进行验收。4、缴纳方式4.1停车场管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每半年向采购人缴纳一次,每次缴纳金额为中标价的50%,缴费截止时间为每半年周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4.2地面充电桩租金:小车充电桩按运营纯收益的20%核算,与停车场管理服务费同步缴纳;纯收益计算方式为充电桩运营总收入扣除电费、设备运维费等直接运营成本后的余额。两轮电动车充电桩只收取电费。4.3收益透明:中标供应商须于每个半年度缴费前,向采购人提交当期地面充电桩的收益明细(包括收入、成本与净收益),接受采购人审查,并经双方确认.4.4停车场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天内供应商一次性缴纳管理保证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4.5保证金抵扣:协议期间,采购人代为支付其他费用(第6项)等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从保证金抵扣,不足部分可向供应商追偿。供应商应在抵扣与偿付完成后两日内补足保证金。4.6保证金返还:供应商承包期间届满或合同解除后,若供应商存在承包费欠款或其他违约情形,采购人有权从管理保证金抵扣。双方结清全部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供应商。5.管理服务费和管理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至采购人对公账户。6.医院每个职工可享有一辆办理包月、包年的停车服务,标准按20元/月,200元/年收取,可随时办理或取消,职工因进修、离职等中途可终止包年服务,费用按实际使用月份收取。7.医院救护车、公车、血透病人车辆、殡仪馆等特殊车辆不收取停车费用。8.医院家属楼职工可享受免费停车,免费停车数量同时不超过2辆。9.其他费用:承包期间与停车经营相关的全部其他费用,包括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伤事故、贷款、应付账款、行政罚款等均由供应商承担,若采购人实际承担了应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费用,可向供应商追偿。10.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解除协议后10日内,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办理交接手续,向采购人返还停车场及相关文件资料,若采购人返还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影响的(非合理损耗外的损坏、供应商原因导致停车场已不能实际经营),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交接时供应商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并将项目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若供应商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视为供应商放弃经营场地内物品所有权,采购人可以自行进场接管,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供应商未按时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12.协议签订后,如供应商单方终止管理经营或在经营期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造成本协议不能继续执行的,应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所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11.经营期间,供应商不得擅自将经营权转让任意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所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注:标注“★”号的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满足作无效响应处理。第六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本项目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如果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去掉备注而无其他解释性说明,则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备注中的要求)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授权代表签字: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此表后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三、承诺函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满足以下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采购预算、最低报价、进口产品、联合体、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合格供应商、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联合体竞争性谈判、谈判保证金、响应文件有效期、知识产权、谈判文件的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等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六、我方承诺,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四、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谈判活动,现进行如下承诺: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五、报价函1.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谈判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我方报价为元。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谈判报价。5.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谈判文件,包括文件修改书(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通讯地址:XXX邮政编码:XXX联系电话:XXX传真: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6、最后报价表采购项目名称报价 报价金额为小写: 元,大写: 注:1.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包含人工劳务、设备投入、成果、保险、税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响应文件中不含最终报价表。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温馨提示:最终报价表至少提供原件一份;供应商可将最终报价表填好,签字盖章后带到谈判现场,待响应文件通过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供应商也可在谈判现场填写,但必须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视为自愿放弃最后报价资格。现场填写的最终报价表由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有效(无公章的,授权代表按手印具有同等效力)。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采购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八、知识产权声明函参照《商标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公司郑重声明:一、我公司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司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二、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三、我司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则会在响应文件中特别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同时承诺,我司使用该知识成果后,将会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四、如我司采用了非我司的知识产权,则谈判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按照提供虚假响应材料处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则会在响应文件中特别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九、服务要求应答表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响应/偏离注: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第五章、★二、服务要求)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若未在上表中声明响应情况,视为完全响应不存在任何偏离。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十、商务要求应答表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响应/偏离注: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第五章、★三、商务要求)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若未在上表中声明响应情况,视为完全响应不存在任何偏离。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附件1汉源县中医医院停车场机电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附件2汉源县中医医院停车场考核标准附件1:汉源县中医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根据《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的〈雅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雅发改价调〔2020〕9号)的相关规定,为规范车辆管理,维护良好的车辆进出秩序,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现对汉源县中医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汉源县中医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备注中小型车4小时(含4小时内)/辆次2.00 4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加收3元/辆次;24小时以上按5元/天加收(不足1天按1天算大型车4小时(含4小时内)/辆次3.00 4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加收5元/辆次;24小时以上按8元/天加收(不足1天按1天算其他事项说明:(一)做好停车收费服务管理严格按照划定的停车位范围实施停车服务收费,并建立健全停车服务及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的应具备电子计时设施设备或建立人工计时的操作程序。(二)特殊规定根据《雅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雅发改价调〔2020〕9号)文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综合执法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车辆。2.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3.车主主动出示本人残疾人证并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三)新能源汽车优惠措施根据《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雅发价调(2021)2号)文件规定,新能源汽车停放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附件2:汉源县中医医院停车场考核表项目考核内容评价方式扣分备注安全事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事故>0,当月考核总分为零,后续月份按正常规定考核,但该供应商不得作为第二年备选供应商人员服务(20%)相关人员工作记录详细、 工整、存档及时、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精神面貌、 礼节礼貌规范、 工作态度好发现违规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无违规收费行为值班人员无擅自离岗、 脱岗、串岗等违规行为岗位服务(30%)维持门口交通秩序,指挥和疏导进出车辆,指挥车辆停放。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车辆按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停车场秩序井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巡查,及时排除隐患,防止车主粗心而造成损失,出现车辆报警及时赶到现场。设备设施(20%)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故障损坏及时维修。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卫生(10%)场地干净整洁、按时清扫保洁;设备设施保持清洁。发现问题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投诉(10%)各类问题的投诉投诉一次扣 2分,直至扣完得 分每月定期考核1次。考核总分100分,实行扣分制,每月进行考核打分,每月考核分值达到90分上(含90分)为合格;低于90分的,每低1分,罚款100元;低于85分(不含85分)的,每低1分,罚款200元;若连续3次考核低于85分(不含85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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