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审判执行辅助服务招标公告(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
吉林省鸿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1427号-JLHS-2026-FW-002
项目名称: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80000
最高限价(元):9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合同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98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采购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25日至2026年03月0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3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龙山区辽源市齐宁路655号开标室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辽源市人民政府网、“政采云”平台(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辽源市龙山区人民大街1540号
联系方式:0437-31621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鸿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源市龙山区阳光新城B区19号楼106-206室
联系方式:0437-5899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雪娇
电 话:0437-5899888
初审:朱宇恒
复审:朱雪娇
终审:朱宇恒
附件信息: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服务项目.docx153.3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25日 11:0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2月25日至2026年03月03日每日上午:00:00 至 00至12:00:00下午:12:00 至 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3月09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龙山区辽源市齐宁路655号开标室4
预算金额
¥9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雪娇
项目联系电话
0437-5899888
采购单位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大街154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7-3162125
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鸿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辽源市龙山区阳光新城B区19号楼106-2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37-5899888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1427号-JLHS-2026-FW-002招标人: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02月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1427号-JLHS-2026-FW-002招标人: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盖章)法定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6年0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后审)....................-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2-评标办法前附表(一)....................-22-评标办法前附表(二)....................-2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0-第五章技术参数-31-第六章响应文件参考格式....................-3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后审)一.招标条件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9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服务项目2.2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1427号-JLHS-2026-FW-0022.3招标范围: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采购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2.4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2.6投标限价:980000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具备本项目相关服务技术的合法资格。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四.投标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2026年02月26日至2026年03月03日。方式:供应商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时间:2026年03月03日。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9日9:00(北京时间)5.2地点: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龙山区辽源市齐宁路655号开标室45.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5.4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自行进行远程解密。5.5CA锁办理网址:请供应商自行办理CA锁,网址链接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办理联系方式:95763。5.6收到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陆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安信CA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报价文件制作。5.7.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响应人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3-5个工作日,响应人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响应人自身原因在开启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六、开启时间:2025年03月09日9:00(北京时间)地点: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龙山区辽源市齐宁路655号开标室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辽源市人民政府网、“政采云”平台(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1540号联系人:刘哲联系方式:0437-31621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鸿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辽源市龙山区阳光新城B区19号楼106-206室联系人:朱宇恒电话:0437-5899888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朱宇恒电话:0437-589988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招标人招标人: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1540号联系人:刘哲联系方式:0437-316212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鸿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辽源市龙山区阳光新城B区19号楼106-206室 联系方式:朱宇恒0437-5899888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1427号-JLHS-2026-FW-002项目地点辽源市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招标内容及范围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采购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3申请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4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6(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8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答疑会不召开□召开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5日投标疑问的提交: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页。时间后所有问题将不再予以答复,其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送交地点:吉林省鸿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辽源市龙山区阳光新城B区19号楼106-206室 联系方式:朱宇恒0437-5899888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5日偏离不允许分包不允许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充文件投标人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5天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9日9:00投标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投标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3、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4、近三年完成过的类似工程业绩;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6、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注:以上证件要求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不超过98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视为废标。是否接受调价函□是否磋商响应有效期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日历天)。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以转账、电汇、支票形式提交的应答保证金应当从应答人的基本帐户转出,需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2、投标人以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的,由担保公司出具保函,须提供保函原件,并将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3、由银行出具保函的,采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五大国有商业银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对“有限持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村镇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拒绝接收。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保函的原件单独密封需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0.98万元递交截止时间:在2025年03月09日9:00时前递交(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收款人名称:吉林省鸿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辽源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东吉大路支行行号:314244001154帐号:0740305051015200000808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增加: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借用他人资质,互相串通、结盟,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进行投标者。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4年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2年~至今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至今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的签署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也不得使用电子制版公章代替盖章。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成交结果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另行提供一正两副纸质版响应文件,所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应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吉林省鸿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辽源市龙山区阳光新城B区19号楼106-206室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外聘专家3人,外聘专家由采购人代表在吉林省政府采购专家评委库随机抽聘。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人是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否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在本款末增加: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提供担保保函的银行,经营范围中应具有“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业务)或担保公司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本项目不要求。付款方式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内容为准。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后,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缴纳成交服务费,该收费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实行市场调节价。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3月09日9:00开标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开标程序(1)(2)(3)见总则;(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与监督部门共同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按响应文件递交顺序进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方式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并使用下载的“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并上传。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没有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环节,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使用CA锁认证、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同时采购人不予受理。3.凡与采购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政采云”平台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报价说明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该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上作出澄清,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磋商响应作废标处理。特别声明:任一轮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做废标处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的相关规定,可享受“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增加其价格得分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政策的供应商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方可享受。关于监狱企业政策依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增加其价格得分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节能环保产品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符合以上节能、环保要求且没有失效的采购产品,提供最新一期证明清单在清单中明示所投产品(如有请按要求提供),并在响应文件目录中注明所在页码,详细、清晰标注此类产品价格及所占磋商报价总价的百分比,以方便专家评审,否则此项不予关于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o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可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预留份额扶持政策参与竞争;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微企业可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小型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供应商单位如符合中小企业要求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一起公示。2.供应商单位须对提供的声明函内容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如有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绿色发展(1)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2)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建设工程要求和材料性能须符合《需求标准》的相关要求。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电子标说明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响应文件1份。2.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登录“政采云”平台,确保平台可以准确登录。3.供应商进入腾讯会议后(腾讯会议号:176-813-348),将姓名修改为供应商全称。4.供应商在会议过程中,如无故离开腾讯会议室,后果自负。5.供应商对会议过程和会议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腾讯会议时提出,非会议过程中提出的异议,采购人不予受理。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暗标格式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响应文件远程解密、报价确认方式1.公布供应商名单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同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政采云”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2.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公布报价信息,供应商需在线确认报价信息。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其磋商无效。磋商程序1.磋商及二次报价方式:采购活动经办人在收到平台短信后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并于30分钟内提交磋商回复函及最终报价,逾期未提交,其响应无效。2.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在“政采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供应商在平台设置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直接在线编辑或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后提交至磋商小组。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按无效响应处理。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相关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执行。投标人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察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建设规模、服务期限、质量要求1.3.1本次服务规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履约历史: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质量问题;(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勘察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16)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答疑会1.10.1不召开答疑会。1.10.2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答疑会后,招标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偏离不允许。1.12分包不允许。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2.1.1本磋商文件包括: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响应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磋商文件的修改招标方有权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开标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5)投标报价;(6)勘察方案及实施计划(7)项目管理机构;(8)资格审查资料;(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报价”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3投标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投标人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或按无效投标处理。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6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开标时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经有效签署的响应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3.6响应文件的编制3.6.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加盖骑缝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开标一览表须有法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4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7备选投标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4.投标(不适用)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将响应文件包封在封套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随同响应文件同时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载体为U盘(可读),应单独包封,标明投标人名称和标段。U盘内文件应作如示电子标识:所投标段与投标单位全称。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详见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4.1.3响应文件密封袋上不得体现本章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以外的内容,未按本章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响应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响应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公布最高投标限价;(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要求、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签订合同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服务费: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按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字〔2002〕1980号文件中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中标金额(万元)服务类型及费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0%1.50%1.00%100-5001.10%0.80%0.70%500-10000.80%0.45%0.55%1000-50000.50%0.25%0.35%5000-100000.25%0.10%0.20%10000-1000000.05%0.05%0.05%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唱标记录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单位: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磋商保证金(有/无)磋商报价(元)备注监督人签字:招标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一)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响应文件内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财务要求提供近一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合理有效(若供应商在2025年1月1日至今日期间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响应文件内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服务团队要求所有服务人员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及常见的操作软件,负责送达的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验,驾驶证为C1照及以上。为人作风正派,政审合格,无拘留、判刑等刑事案底或不良记录。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文件内(1)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2)至(4)附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提供加盖公章并法人签字的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服务项目格式内容。2.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一起公示,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符合性审查要求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一致。响应文件盖章签署响应文件内的电子证件及证明资料均需按要求盖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盖章、签署。响应文件编制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60天(日历天)投标保证金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不超过98万元,禁止超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拒绝投标。注:1、其中有一项评审因素不合格,视为初步评审不合格,不得进入下步评审。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评分因素基准分值评分细则投标报价10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解:1、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2、投标人报价为投标函中投标总价。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企业综合实力(商务)6近三年(2022 至今)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最高得 6 分。投标文件内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项目管理团队(商务)10根据各投标人提供人员合理程度以及满足招标人的需求情况进行评分:(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投标人针对送达服务,应选派具有丰富驾驶经验的服务人员,在 3 人具有驾驶C 证,1 人具有驾驶 A 证或 B 证的基础上,每增加 1 名 C 证人员加 1 分,每增加 1 名 A 证或 B 证人员加 2 分,最高 5 分,没有不得 0 分;服务人员,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证书,提供 1 个得 1 分,最高 3 分,没有不得 0 分;服务人员,具备计算机类相关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毕业证,提供 1 个得 1 分,最高 2 分,没有不得 0 分。服务承诺(商务)5针对各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评价。优得 5-4 分;良得 3-2 分,一般得 1分;不提供不得分。优惠条件(商务)5针对各投标人承诺的优惠条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每提供一条采购人可接受的优惠条件得 1 分,最高得 5 分,不提不得分。项目服务方案(技术暗标)1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求及业务理解、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分析全面、精准,制定相应措施科学、得力、切合实际, 得 7-6 分;分析到位,准确,制定相应措施合理、得当、切合实际,得 10-7 分;分析有重点、准确,制定相应措施具体、可行,得 6-4 分;分析未把握关键点,制定相应措施不切合实际,得 3-1 分;没有不得分人员培训与激励机制(技术暗标)10根据各供应商的人员培训与激励机制进行综合评分;优得 10-7 分;良得 6-4 分,一般得 3-1 分,没有不得分档案管理制度(技术暗标)8对供应商提出的档案管理制度,方案内容完善、详尽、科学、切合实际,得 8-6分;方案内容齐全、具体、可行,得 5-3 分;方案内容有欠缺、笼统,不切合实际,得 2-1 分;没有不得分项目应急响应及售后管理实施方案(技术暗标)8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应急响应及售后管理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服务响应迅速高效,是否有健全的绩效反馈报告制度,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完善,责任分明,有配套及保障方案。方案内容完善、详尽、科学、切合实际,得 8-6 分;方案内容齐全、具体、可行,得 5-3 分;方案内容有欠缺、笼统,不切合实际,得 2-1 分;没有不得分管理制度(技术暗标)8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制度切合用户需求,完善、科学、有力促进项目实施,得 8-6 分;制度符合用户需求,完整、合理、可行,得 5-3 分;制度难以满足客户需求,有缺漏,不切合实际,得 2-1 分;没有不得分安全保密措施(技术暗标)9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保密措施进行评审:措施科学、得力、切合实际,得 9-6分;措施具体、可行,得 5-3 分;措施不切合时间,得 2-1 分;没有不得分内部质量监管措施(技术暗标)8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审:措施科学、得力、切合实际,得 8-6分;措施具体、可行,得 5-3 分;措施不切合时间,得 2-1 分;没有不得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技术暗标)3根据供应商提供文件的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进行评审:优得 3 分;良得 2 分;一般得 1 分。报价说明: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该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上作出澄清,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磋商响应作废标处理。特别声明:任一轮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做废标处理。评标办法正文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磋商小组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特拟定评审方案。一.评审时间:时间:2025年03月09日09时30分二.磋商小组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专家3人。外聘专家在评标专家库随机抽聘。三.评审原则(一)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四.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五.评审程序磋商小组会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候选中选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供应商。六.评标内容及标准、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规定,采用综合打分法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采用综合打分法,总分为100分,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服务方案、项目管理机构、企业实力、等因素逐项对比以各项分数高者优先。如各项分数都相等时,由磋商小组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资信业绩、服务方案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有串通投标的行为包括: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7)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0)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1)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响应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3)有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4)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5)未提供投标人不涉黑不涉恶承诺书。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2.2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磋商小组按照经评审的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3.4.2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10)第五章技术参数采购货物名称功能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合计审判执行辅助服务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项目2.服务区域:诉讼服务中心、智能扫描中心、集中送达中心。3.服务人员:所有服务人员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及常见的操作软件,负责送达的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验,驾驶证为C1照及以上。为人作风正派,政审合格,无拘留、判刑等刑事案底或不良记录。4.服务要求:乙方所派驻甲方服务现场的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应服从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安排,进行上下班打卡签到签退,遵守法院一切规章制度,能完成工作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7.保密要求:乙方入场后,必须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同时在办公区域设置专用储物箱柜。办公区域不得有非工作需要的私人物品,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手机、录音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各类电子设备和各类移动存储介质。严禁擅自将办公区域内物品带离,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及其他财产损失,乙方需按照市场价格赔偿。所有服务人员应签署保密承诺书,保守工作秘密,若有违反甲方将向有关机关反映,追究乙方和服务人员责任。二、服务内容1.集中扫描按照无纸化办案的相关工作要求,对我院案件的卷宗进行集中扫描工作,保证扫描清晰、规范、准确,对案件信息进行质检,装订卷宗并移交归档。1.1立案阶段。服务公司应派专人和立案人员交接核对立案庭提供信息数量。内容和录入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双方交接签字,建立档案,使用中间柜保存。1.2审理阶段。办案过程中产生的纸质材料随时送到智能办案辅助事务集约组,智能办案辅助事务集约组服务人员首先核对内容及页数,是否与扫描清单吻合。确认无误后登记交接单。然后由智能办案辅助事务集约组服务人员进行扫描并上传至电子法院服务平台。服务公司需保证此项工作的实效性。1.3归档阶段。案件结案后,书记员通知智能办案辅助事务集约组服务人员材料已全,可组卷归档。智智能办案辅助事务集约组服务人员需在数字法院应用平台内电子卷宗中编目,组卷、整理排序、打印目录和封皮,配备专业卷皮打印机。将案件信息准确的打印在卷皮上,要求打印清晰。最后对排序完毕的纸质卷宗进行打码、装订、由书记员审核确认无误,签署交接单,去档案室归档。1.4裁判文书上网根据省院裁判文书公开的相关工作制度,符合公开条件的裁判文书及不符合公开条件的裁判文书网,由审判执行部门通过内网传递至智能办案辅助事务集约组,由服务人员审查、命名、屏蔽相关信息,按照省院要求格式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1.5双百核查全省法院按照格式规定将不上网文书数据公式和生效裁判文书经审批不上网细目表上传至本院司法公开网裁判文书栏目“不上网文书公示”中。调整好格式及页面。数据上传完毕视为核查工作完成。1.6整体扫描质量要求1)投标人必须使用专用高速扫描仪进行加工过程,保证加工质量及可追溯性。2)扫描图像格式为TIFF、JPEG、PDF文件。3)扫描分辨率不低于200dpi,对于案卷中出现字迹较小、较密集等情况,可将分辨率提高到300dpi。4)图像清晰,无歪斜、黑边,如用A4版面的平板扫描仪扫描B5纸张时,应将扫描仪纸张大小设置为A4规格。5)扫描图像无错页、漏页。6)目录信息和扫描图像必须一一对应。7)档案装订还原,不得损坏、遗失原始档案。8)对于档案中的\"简子页\",应当平摊开后进行整幅扫描。折子页等超长页进行分页扫描后,要拼接成一页。1.7装订质量要求1)装订形式:线装。2)案卷内不应该有金属物,如金属钉。3)三孔一线装订方法(孔距75CM,装订线页边距为1.25CM-1.5CM),装订孔在案卷左侧(上孔距A4纸上沿7.5CM。)。4)大于A4出现A3或更大幅面的工程图纸,采用折图规范的方法,将图纸外露。5)档案装订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档案胶水,不允许使用乳白胶,胶棒等,保证对档案无损坏。2.立案辅助2.1负责诉讼服务中心立案辅助服务工作,涵盖诉讼导引、诉讼缴费、立案审查、诉前保全、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公告办理、材料收转、预约法官、投诉建议筛处、案件查询、法律咨询、诉讼指引、法律宣传、电子阅卷、判后答疑、资料查询、诉调对接等。诉讼服务中心每年约接待1万人次到院咨询立案。2.2主要完成跨域立案、送上诉卷、取上诉返回的卷、保全核保,刑事、民事、行政、保全、审监案件录入,开诉讼费通知书和电话通知交费,窗口接待咨询,窗口立案审查,网上立案审查,保全核保。2.3负责对案件卷宗及资料的接收,完成审判前、中、后的辅助事务工作。涵盖案件排期、应诉文书制作等工作。2.4做好案卷的交接与移送、庭前准备、制作保全、解除保全手续、诉讼文书送达、整理卷宗、开具生效证明。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与智能办案辅助事务集约组或者办案人助理进行卷宗交接。2.5全面、准确、及时地将案件运转流程各阶段的数据信息录入各信息系统,案件分案排期、文书制作、庭室台账的制作、文书打印、依靠上述系统及台账自动生成法律文书电子文本、司法统计报表的制作及各类数据的及时筛选反馈、维护文印设备等。3.集中送达送达服务人员需参与整个诉讼流程中各类文书送达,立案后传票送达,涉案人员查找,庭审过程中取证,庭审结束后判决送达,执行案件还包括诉前。诉中、诉后保全裁定送达和执行裁定送达。服务人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按照电子送达、电话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递进式选择最优化方式完成我院的送达工作。4.运行保障负责审判楼、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大厅等部位的正常运行保障。年198万元第六章响应文件参考格式为方便供应商编制应答文件,附件提供部分应答文件格式,供应商参考使用。一、本附件使用格式文书的供应商均应完整、准确填写,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二、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本附件没有提供的,由供应商自行制作。三、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格式一、响应函(采购人):根据你方(项目名称)的编号为磋商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实施和完成上述竞争性磋商项目,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服务的磋商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如果我方成交,我们保证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合同履约期限承诺如下:。3.我方人民币(大写)元的磋商保证金与本响应文件同时提交。4.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6.我们对磋商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磋商活动。7.我们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时间起遵循本磋商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磋商保证金。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10.本磋商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六十(60)天内有效。11.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磋商小组成员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被评定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成交后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格式二、报价表投标人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磋商保证金(有/无)磋商报价(元)备注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兹证明:在下面签字的(被证明人姓名)现任公司的(职务),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反面)供应商名称:(盖章)被证明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点)的(供应商名称)公司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单位名称)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响应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在响应、磋商会议、评审、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面)被授权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反面)供应商名称:(盖章)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被授权人(代理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格式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一)供应商基本情况供应商名称经营地址类型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限管理人员电话成立日期开户银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账号注册资本登记机关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六、服务团队情况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本项目中的职责以往项目经历参与本项目的到位情况格式七、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备注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八、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公司全称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府采购部门做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公司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我公司已经按照你公司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公司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格式十、技术标(暗标)格式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供应商应同时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便于核实企业财务数据情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单位的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声明函(如有)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投标企业承诺:本公司为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后附相关证明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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