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2026)


巢湖市槐林镇湖边行政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监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徽吉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对“巢湖市槐林镇湖边行政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监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HLXW2026-001
2、项目名称:巢湖市槐林镇湖边行政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监理项目
3、项目内容:项目位于湖边行政村镜子港村1-13组、小魏村1-10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破除及修复、道路提升工程、污水管网提升工程(钢筋混凝土管最大管径为DN1000)等、约1030万元。本次监理主要内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前期报建手续办理等全部内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竣工验收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4、项目预算:3.5万元
5、最高限价:3.5万元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7、标段(包别)划分:共一个包别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4、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地点及方式:投标人登陆巢湖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ohu.gov.cn/)-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乡镇平台链接-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网页自行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并以短信的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记录报名(短信基本形式:XX公司报名参与XX时间XX项目招标,未短信报名的现场将不予接受响应文件,报名电话:13335653883),报名时间同获取时间。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日17:00止。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6年3月9日上午09:30
2、开标地点:槐林镇政府会议室(综合执法中队办公室隔壁)。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法
1、项目单位: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
地  址:巢湖市槐林镇
联系人:徐主任
电  话:0551-88729002
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吉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老区政府大院市府小院二楼
联系人:徐工
电话:13335653883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采购公告在巢湖市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上发布。
2、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疑、更正等,将在巢湖市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上统一发布,请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3、本次磋商不设多轮报价(仅限于一轮报价,一轮报价视同二轮报价),投标文件报价表中的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并作为定标和签订合同的依据。
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5日
附件:2.25磋商文件-巢湖市槐林镇湖边行政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监理项目.doc

巢湖市槐林镇湖边行政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监理项目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巢湖市槐林镇湖边行政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编号:HLXW2026-001采购人: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安徽吉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六年二月目录一、竞争性磋商公告3二、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三.供应商须知6(一)总则6(二)磋商文件10(三)响应文件11(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五)磋商与评审15(六)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23四.采购合同27五.采购需求36六.响应文件格式40附件一42附件二43附件三44附件四45附件五46附件六47附件七47附件八47附件九47一、巢湖市槐林镇湖边行政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监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安徽吉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对“巢湖市槐林镇湖边行政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监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HLXW2026-0012、项目名称:巢湖市槐林镇湖边行政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监理项目3、项目内容:项目位于湖边行政村镜子港村1-13组、小魏村1-10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破除及修复、道路提升工程、污水管网提升工程(钢筋混凝土管最大管径为DN1000)等、约1030万元。本次监理主要内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前期报建手续办理等全部内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竣工验收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4、项目预算:3.5万元5、最高限价:3.5万元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7、标段(包别)划分:共一个包别二、供应商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4、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地点及方式:投标人登陆巢湖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ohu.gov.cn/)-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乡镇平台链接-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网页自行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并以短信的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记录报名(短信基本形式:XX公司报名参与XX时间XX项目招标,未短信报名的现场将不予接受响应文件,报名电话:13335653883),报名时间同获取时间。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日17:00止。四、磋商时间及地点1、磋商时间:2026年3月9日上午09:302、开标地点:槐林镇政府会议室(综合执法中队办公室隔壁)。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同磋商时间六、联系方法1、项目单位: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地址:巢湖市槐林镇联系人:徐主任电话:0551-88729002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吉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巢湖市老区政府大院市府小院二楼联系人:徐工电话:13335653883七、其他事项说明1、本次采购公告在巢湖市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上发布。2、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疑、更正等,将在巢湖市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上统一发布,请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3、本次磋商不设多轮报价(仅限于一轮报价,一轮报价视同二轮报价),投标文件报价表中的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并作为定标和签订合同的依据。1.二、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2委托人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安徽吉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巢湖市老区政府大院市府小院二楼4项目名称巢湖市槐林镇湖边行政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监理项目5项目编号HLXW2026-0016项目性质服务类 7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采购人自筹 □其他8包别划分不分包 □分为 个包9联合体投标¨允许 þ不允许10投标有效期投标后90天1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12保证金缴纳账号/13答疑答疑:投标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都必须在2026年3月 8日17:00前接受书面答疑,同时请提交一份与书面疑问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发至下述邮箱:281631695@qq.com 。逾期不予受理。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4勘察现场自行勘察 15标书份数及要求响应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 贰份副本。(正本和副本封装在一个档案袋内,响应文件份数及封装密封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否则不予接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磋商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不予接收。(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盖章);(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16评审办法详见磋商文件17成交服务费详见31条18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合同价 / %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19投标样品□需要 不需要20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投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无 □图纸 □光盘 21本地化服务能力是指联合体任一方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要求,þ不要求1)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2)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合作伙伴;3)在本地注册成立的;4)承诺中标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备注:“本地”系指:本地是指合肥市行政区域(包含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驻地现场办公。备注:本次磋商不设多轮报价(仅限于一轮报价,一轮报价视同二轮报价),投标文件报价表中的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并作为定标和签订合同的依据。23.三、供应商须知3.1.(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2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安徽吉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2.4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2.5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包括与之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必须在财政部公布的强制采购产品清单范围内选择适用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采购产品清单范围内选择适用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本招标文件所采购的货物、产品、配件等全部标的,均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原装正品。无论招标文件是否列明,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产品、配件均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检疫检验、生产经营许可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投标时已具备,否则投标无效。2.6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2.7磋商文件:系指代理机构发布的磋商文件。2.8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交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2.9近X年内: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X年(“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除非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2.10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且已服务完毕的与最终用户(“最终用户”系指合同项目的建设方或由建设方确定的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证明。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3.磋商费用3.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提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4.合格的供应商4.1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磋商文件载明的供应商资格。4.1.1除非磋商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应自行对供货(安装)或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5.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或服务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知识产权6.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磋商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6.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7.纪律与保密7.1供应商的响应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7.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串通参加磋商:7.2.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7.2.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7.2.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7.2.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的供应商成交;7.2.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资格;7.2.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7.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磋商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7.4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和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7.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磋商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联合体磋商8.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9.磋商品牌9.1磋商文件中如果提供参考商标或品牌,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在磋商中若选用替代商标或品牌,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或品牌。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10.投标专用章的效力10.1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11.合同标的转让与分包11.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11.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3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4未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设备不得转包。12.采购信息的发布12.1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可登录巢湖市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网站查询。3.2.(二)磋商文件13.磋商文件构成13.1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一、磋商邀请(磋商公告);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供应商须知;四、采购合同;五、采购需求;六、响应文件格式;七、代理机构和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发布的图纸、答疑、变更、补充通知等。13.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13.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3.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2日内向代理机构和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答疑及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4.1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磋商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以磋商文件前附表里规定的方式向代理机构和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提出。14.1.1除非磋商文件明确约定,否则,如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要求严格或质量等级高的为准。14.2代理机构和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对磋商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代理机构和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在网站上发布。14.3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和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网站上发布延期公告。在上述情况下,代理机构和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和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14.4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和巢湖市人民政府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供应商同意,可不改变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3.3.(三)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构成与格式15.1响应文件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15.2除非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15.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5.4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5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磋商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供应商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15.6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15.7响应文件应编制连续页码。响应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响应文件双面打印。15.8采购人保留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其响应文件电子版的权利。15.9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代理机构和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6.报价16.1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磋商无效。16.2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所投服务、所有材料、劳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现场调研、根据需要地形图测绘、专家评审、方案修改等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后期不追加任何费用。16.3报价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终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16.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如果有计算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如果有计算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进行修正:(1)如单价累计与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2)小写与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16.5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响应无效。16.6采购人不建议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磋商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磋商报价的单价中。16.7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不足两位,按照两位计算,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单位按磋商文件约定)。16.7除国家或政府部门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7.响应文件内容填写及说明17.1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供应商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响应无效。17.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或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包括:17.3.1保证所投服务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17.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1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18.1磋商前,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和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的一部分。18.2磋商保证金采取下列形式:纸袋密封盖章,现场提交。18.3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导致响应无效。18.4代理机构和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将在开标结束当日内现场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8.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6由于供应商行为导致采购人、代理机构或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损失的,相应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从磋商保证金中扣除。磋商保证金扣除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9磋商有效期19.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9.3磋商有效期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计算。19.4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代理机构和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20.响应文件份数20.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0.2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热敏纸无效。20.3采购人保留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其响应文件电子版的权利。3.4.(四)响应文件的提交21.响应文件的封装和标记21.1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并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21.2建议供应商将正本单独封装,全部副本一起封装。21.3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和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响应无效。22.响应文件的提交22.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响应文件接收地点。22.2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和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和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3.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3.5.(五)磋商与评审24.接收响应文件24.1代理机构和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24.2按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24.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等响应文件应当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24.4撤回的响应文件将被原封退回给供应商,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5.磋商小组25.1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25.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25.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办法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26.响应文件审查与磋商26.1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6.2磋商采用综合评分的办法,对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就资信、价格等诸多因素进行评审打分。26.3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询标函格式如下:询标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被询标供应商:询标内容供应商说明并签字供应商: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日期:评审结论□通过。通过理由:□不通过。不通过的磋商文件条款依据:评委签字项目负责人或监督员签字26.5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26.6磋商小组按下表内容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和综合评审,各供应商的得分分值一经得出,并核对无误后,任何人不得更改。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某项初审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一)初审 项目初审表供应商:序号实质性响应评审指标评审要求是否通过响应文件格式及提交资料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合法有效,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影印件即可。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即可。2税务登记证合法有效3供应商、总监资格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服务方案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授权委托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6投标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主要考虑:①报价是否响应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②报价是否会降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服务期、服务内容、功能要求;③是否有重大缺项漏项或错项。7其他要求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评委签字:(二)综合评审1、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下述指标表进行综合评审。2、本项目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3、评分步骤如下:(1)技术资信分根据技术资信分的细则,磋商小组应对进入综合评审的所有供应商进行评分,并分别填写综合评审表。技术资信分汇总方法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技术资信分的综合评审指标详见下表(总分90分):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人员资格1、拟任总监具有中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高级职称的,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2、拟任总监外,其他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 2分,本小项满分 4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0-7分供应商资质、认证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得1分,满分3分。注:以上认证证书需在国家认证委员会官网能够查询到,提供证书复印件,并附查询截图页面。0-3分供应商业绩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5分,最高得20分。注: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①合同协议书。供应商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②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2)业绩证明材料中同内容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为准。(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供应商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4)供应商业绩与项目总监业绩可以重复计分。0-20分项目总监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供应商拟任项目总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须在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总监),每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总监业绩证明资料:①合同协议书。供应商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②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2)业绩证明材料中同内容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为准。(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供应商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项目总监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4)供应商业绩与项目总监业绩可以重复计分。0-6分服务方案1、监理大纲整体分析:大纲详细完整、合理、切实可行的,得10分;大纲较为详细可行的,得8分;大纲基本合理可行的,得6分;未提供的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0-10分2、质量控制措施:措施详细完整、合理、切实可行的,得10分;措施较为详细可行的,得8分;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6分;未提供的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0-10分3、进度控制措施:措施详细完整、合理、切实可行的,得10分;措施较为详细可行的,得8分;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6分;未提供的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0-10分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措施详细完整、合理、切实可行的,得10分;措施较为详细可行的,得8分;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6分;未提供的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0-10分5、重难点分析:分析详细完整、合理、切实可行的,得8分;分析较为详细可行的,得6.4分;分析基本合理可行的,得4.8分;未提供的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0-8分6、工程合同与信息管理与现场组织协调措施:措施详细完整、合理、切实可行的,得6分;措施较为详细可行的,得4.8分;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6分;未提供的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0-6分(2)价格分(总分10分)价格分(1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10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3)汇总磋商小组将合格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和价格分汇总以后得到供应商的最终评审总得分,按照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出成交候选顺序。代理机构和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除公布评审总得分外,不公布其他评分明细。对供应商得分情况不做任何解释。最终评审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则采用现场评委投票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6.7供应商按现场投标供应商签到顺序确定磋商排列顺序,磋商小组将按顺序分别与供应商就磋商报价、服务内容、服务方案等内容进行磋商。26.8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26.9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应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在磋商结束前,未得到代理机构和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允许,供应商代表不得离开候标场地现场。26.10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11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26.1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中标人的最终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27.废标27.1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27.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家数的;27.1.2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7.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代理机构和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应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28.二次采购28.1项目废标后,代理机构和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可能发布二次公告(磋商邀请),进行二次采购。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废标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28.2二次公告发布后,前次报名成功的供应商,符合二次公告供应商资格的,依照以下方式获取二次采购文件。28.2.1二次公告采用现场报名的,可在报名现场免费获取二次采购文件。28.2.2二次公告采用会员方式网上报名的,可网上免费下载二次采购文件。28.3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供应商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等。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响应文件。28.4前次采购失败的,代理机构和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将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前,须重新交纳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磋商保证金数额。3.6.(六)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29.确定成交供应商29.1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29.2如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对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就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内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复核。复核视为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延续,以书面报告作为最终审查的结果。如果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将依次对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类似的审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磋商。29.3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成交候选供应商。29.4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29.5凡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成交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9.5.1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成交资格的;29.5.1.1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磋商。29.5.1.2供应商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弄虚作假的行为:29.5.1.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9.5.1.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29.5.1.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29.5.1.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29.5.1.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9.5.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和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9.5.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和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9.5.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29.5.5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2代理机构和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1.成交服务费31.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及专家评委费,中标服务费为3000元整,评委费根据现场实际发生由中标人缴纳(无票)。32.履约保证金32.1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2.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33.签订合同33.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33.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代理机构和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33.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服务地点或服务的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33.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最终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34.验收34.1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35.质疑35.1磋商过程中,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评标委员会提出质疑,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解释、说明,并计入评标报告。35.2质疑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提出质疑。质疑实行实名制,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35.3质疑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对政府采购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4.4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5.4.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35.4.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35.4.3被质疑人名称;35.4.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35.4.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35.4.6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35.5.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35.5.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5.5.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34.5.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5.5.5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35.5.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35.6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将在质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7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提起投诉。质疑人应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35.8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代理机构将报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将予以处理。35.8.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35.8.2捏造事实恶意诬陷他人、有意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或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材料的。36.未尽事宜36.1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7.解释权37.1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和代理机构。45.四.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仅供参考)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某项目(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项目编号:某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某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通过某代理机构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巢湖市槐林镇湖边行政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监理项目;1.2.2服务内容:;1.2.3工程质量标准:。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2……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1.5.2服务地点:;1.5.3服务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巢湖市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的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条款号约定内容6.五.采购需求前注: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代理机构,或在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谈判后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磋商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监理费按施工单位完成产值为计费依据,签订合同开工后按月进度支付至监理完成产值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监理完成产值的80%,审计后支付至监理审计价的100%。注:监理结算价=工程施工审计价×成交费率-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条款扣减监理服务收费成交费率=供应商最终报价/工程费用(本项目工程费用为1030万元)*100%。2服务地点巢湖市槐林镇,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二、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湖边行政村镜子港村1-13组、小魏村1-10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破除及修复、道路提升工程、污水管网提升工程(钢筋混凝土管最大管径为DN1000)等、约1030万。本次监理主要内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前期报建手续办理等全部内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竣工验收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监理费报价上限3.5万元。三、服务需求1、供应商必须按本工程的特点,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及工程监理大纲,其内容必须详尽。2、供应商须具备保证施工质量的监理管理体系。3、供应商在本工程中配备的总监及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丰富的监理经验、身体健康、年龄适中、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人员。4、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机构须进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现场,所有监理人员(含总监)出勤率为100%,否则业主有权进行处罚,直至清退出场。5、在建设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投标时承诺配备的人员及时到位,配备专业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得擅自更换或者减少上述人员。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保证监理人员每天到场数量,采购人有权根据监理现场人员到位情况,要求其增加专业人员,监理单位必须服从,否则,视同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履行。6、负责在现场办公室安装考勤打卡机(监理单位购买并安装,费用含在综合报价中),并负责对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相关人员考勤,每月底分类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业主单位。7、工程延期:本工程实际工期超出合同工期的不予支付工程监理的延期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另行计取。8、供应商应认真对现场进行踏勘,对建设场地的地理位置、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察勘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报价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成交后签订监理合同时和实施监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监理服务收费用的要求。9、在监理期间,经采购人考核,不能胜任的监理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该人员必须于24小时内离场,对造成影响或损失的,除按合同规定处罚外另扣除监理费5000元/人。监理单位应另行安排能够胜任的监理人员。否则,视监理单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监理单位相关法律法规责任。监理单位必须为现场人员(人身安全)投保,以防意外安全事故发生,责任自负。10、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业主对承包人的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逾期未答复或实施业主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工等),视为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按合同规定处罚外另扣除监理费5000元/次。监理单位应另行安排能够胜任的监理人员。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业主损失。11、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未及时编制、审核,各项施工方案未及时审批,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未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图纸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的处以1000元违约金。因监理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节点工期滞后处以2000元/天违约金。12、成交供应商须在建设期内需解决项目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交通问题,含使用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四、报价要求1、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方式,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供应商最终报价作为评审依据,成交费率作为签订合同及最终结算依据;成交费率=供应商最终报价/工程费用(本项目工程费用为1030万元)*100%。最终结算价格不超过本项目监理费用预算价。最终监理服务费=工程施工审计价*成交费率-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条款扣减监理服务收费。2、供应商投标前应进行现场勘查,各种风险须充分考虑,请供应商谨慎报价。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等理由增加造价、调整价格。3、供应商须充分考虑所投服务成本,成交及合同履约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其成交费率进行变更或拒绝服务。五、供应商人员配备要求执业资格专业岗位人员配额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1人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总监代表1人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合计3人1、以上所有人员一律不允许外聘、返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供应商人员的配备符合本表要求。投标时仅须提供项目总监姓名及证书,其余人员岗位资格和人员数量配备满足本表要求即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列表或书面承诺等形式予以响应,未提供视为投标无效) ,具体人员名单成交后再行上报采购人考核后确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总监姓名、证书及磋商之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拟为项目总监缴纳社保的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2、表中所列监理人员配额为最低限度。省级监理师可使用监理协会颁发的岗位认定证书,相应专业以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体现均可。 3、各类助理人员配额由监理单位根据采购文件要求、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要求提供。 4、成交供应商以上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成交后不得兼职。食宿场地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投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成交后,采购人将严格对照响应文件进行人员核对,响应文件的组织机构人员必须全部到位,一经发现擅自撤换或更改人员的,将按违约处理。7.六.响应文件格式某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年月日响应文件资料清单序号资料名称页码范围一报价表 二磋商响应函三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四授权委托书五人员配备六磋商单位综合实力七业绩证明材料八服务方案九其他文件7.1.附件一报价表格式项目名称:巢湖市槐林镇湖边行政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磋商文件全部内容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服务期限响应 付款方式响应 备注 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最终承诺报价表(本项目不采用)(巢湖市槐林镇湖边行政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监理项目第次报价书)项目名称:巢湖市槐林镇湖边行政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备注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注:1、本页《最终承诺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打印好带至磋商现场备填(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7.27.37.4.附件二7.5.磋商响应函致: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根据贵方“巢湖市槐林镇湖边行政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我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及最终报价承诺提供服务。2、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4、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果有的话),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包括磋商时间)、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5、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我方承诺如磋商保证金未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磋商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如果在磋商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7、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磋商现场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9、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10、我方拟派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合同期限内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11、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名:账号:开户行:供应商公章:日期:7.6.附件三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供应商公章:日期:7.7.附件四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公司(工厂)授权本公司(工厂)(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参加巢湖市槐林镇湖边行政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监理项目采购活动(项目编号:),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7.87.97.10.附件五人员配备(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7.11.附件六磋商单位综合实力(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7.12.附件七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7.13.附件八服务方案(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7.14.附件九其他文件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如下文件: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磋商公告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2、符合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其他要求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