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松阳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2026)
637国道松阳西屏至遂昌界段改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637国道松阳西屏至遂昌界段改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637国道松阳西屏至遂昌界段改建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赋码,项目代码:2510-330000-04-Y1-000274。项目业主为松阳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松阳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
2.2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项目拟建方案路线起点位于松阳县横山村附近,接现有637国道,途经西屏街道、水南街道、叶村乡、斋坛乡、樟溪乡、古市镇、新兴镇、赤寿乡,终点位于赤岸村附近,接现有637国道,路线全长约23.5km,其中新建约18km。
本项目拟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m。全线设置桥梁约870m/13座(含大桥),平面交叉约24处,起终点平交增设定向匝道。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4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8.4亿元。
2.3本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范围:637国道松阳西屏至遂昌界段改建工程实施范围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含投资决策阶段全过程项目咨询统筹协调管理、项目建议书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设计[含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含机电工程施工图、房建工程设计(如有)等)、设计变更、概预算文件编制及调整、施工招标用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编制、设计变更图纸、征地拆迁图、后续服务、其他相关设计内容及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报告(包含用地预审类专题报告(含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报批、占用湿地公园影响评价)、土地报批类专题报告(含林地报批、土地勘测定界(含分户测量)、先行用地报批(如有)及土地报批等)、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含土地征收稳定性风险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用地范围矿产资源分布情况调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评价、防洪影响评价(含涉河涉堤建设项目评价))等全部工作。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各阶段服务周期安排如下:
1.咨询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针对工作内容向委托人提交详细的具有可实施性的全过程咨询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含电子文件一份)。
2.项目建议书、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签订合同协议书后60天内,向委托人提交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收到咨询单位、委托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0天内,向委托人提交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
3.勘察设计阶段:
(1)通知启动勘察设计工作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设计勘察指导书,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
(2)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4个月内,通过详勘、定测外业验收,提交详勘、定测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
(3)积极开展合同范围内的各项专题研究及专项评价,在满足委托人开展项目前期审批进度的要求下,陆续提交各专题及专项评价报告;
(4)收到咨询单位、委托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5天内对勘察报告、各阶段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报批稿(如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批稿;
(5)根据委托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
(6)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24个月。实际进度由委托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和③资格:
①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包含“公路”专业);
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专业类(同时具备公路专业和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同时具备岩土工程专业、水文地质勘察专业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并在业绩、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经验和能力(具体详见第二章附录1-5)。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包含“公路”专业);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专业类(同时含公路专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考核条件应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分工为依据,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书有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成员中同一专业单位的资质进行考核)。联合体各方须在资质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专业工程,否则联合体不予认可。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作为其他联合体中的一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的总体资质满足上述第3.1条要求。
3.3具有设计甲级资质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各方)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需提供网页截图),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由“信用中国”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19 日(北京时间,下同)。
4.3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用户注册/登录→访问 2.0 新平台”,登录后到“项目投标--工程建设--文件下载”下载招标文件。
4.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至邮箱208617@qq.com,同时电话告知代理单位。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6年3月3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6年3月4日在网上发布补遗书,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19日09时00分。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日当天09时00分前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五楼)。
5.4未按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招标人定于2026年3月19日09时00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二)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若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由投标人自负。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松阳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松阳县水南街道南环路199号(新客运中心)南首交水投大楼
邮 编:323400
联系人:程先生、徐女士
电 话:0578-8818106、8815904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大洋北路29号山水嘉苑26幢104室
邮 编:323000
联 系 人:马工、徐工
电 话:0578-2789773(13600607627)
行政监督部门: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丽水市紫金路701号
邮 编:323000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578-2782912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2月26 日
备案单位: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备案时间:2026年2月26日
相关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
637国道松阳西屏至遂昌界段改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pdf
9.0浙江省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637国道松阳西屏至遂昌界段改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637国道松阳西屏至遂昌界段改建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赋码,项目代码:2510-330000-04-Y1-000274。项目业主为松阳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松阳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2.2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项目拟建方案路线起点位于松阳县横山村附近,接现有637国道,途经西屏街道、水南街道、叶村乡、斋坛乡、樟溪乡、古市镇、新兴镇、赤寿乡,终点位于赤岸村附近,接现有637国道,路线全长约23.5km,其中新建约18km。本项目拟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m。全线设置桥梁约870m/13座(含大桥),平面交叉约24处,起终点平交增设定向匝道。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4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8.4亿元。2.3本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637国道松阳西屏至遂昌界段改建工程实施范围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含投资决策阶段全过程项目咨询统筹协调管理、项目建议书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设计[含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含机电工程施工图、房建工程设计(如有)等)、设计变更、概预算文件编制及调整、施工招标用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编制、设计变更图纸、征地拆迁图、后续服务、其他相关设计内容及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报告(包含用地预审类专题报告(含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报批、占用湿地公园影响评价)、土地报批类专题报告(含林地报批、土地勘测定界(含分户测量)、先行用地报批(如有)及土地报批等)、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含土地征收稳定性风险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用地范围矿产资源分布情况调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评价、防洪影响评价(含涉河涉堤建设项目评价))等全部工作。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备案时间:2026年2月26日,各阶段服务周期安排如下:备案单位:丽水市交通运输局1.咨询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针对工作内容向委托人提交详细的具有可实施性的全过程咨询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含电子文件一份)。本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2月26日2.项目建议书、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话:0578-2782912签订合同协议书后60天内,向委托人提交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收到咨询单位、委托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0天内,向委托人提交,联系人:陈先生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编:3230003.勘察设计阶段:址:丽水市紫金路701号(1)通知启动勘察设计工作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设计勘察指导书,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行政监督部门:丽水市交通运输局(2)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4个月内,通过详勘、定测外业验收,提交详勘、定测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3)积极开展合同范围内的各项专题研究及专项评价,在满足委托人开展项目前期审批进度的要求下,陆续提交各专题及专项评价报告;话:0578-2789773(13600607627)(4)收到咨询单位、委托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5天内对勘察报告、各阶段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联系人:马工、徐工专题研究报告报批稿(如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批稿;编:323000(5)根据委托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址:丽水市莲都区大洋北路29号山水嘉苑26幢104室(6)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24个月。实际进度由委托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和③资格:话:0578-8818106、8815904①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包含“公路”专业);联系人:程先生、徐女士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专业类(同时具备公路专业和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编:323400③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同时具备岩土工程专业、水文地质勘察专业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址:松阳县水南街道南环路199号(新客运中心)南首交水投大楼并在业绩、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经验和能力(具体详见第二章附录1-5)。招标人:松阳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7.联系方式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由投标人自负。(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若投标人,(2)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包含“公路”专业);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路行业专业类(同时含公路专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以6.发布公告的媒介(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考核条件应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分工为依据,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书有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成员中同一专业单位的资质进行考核)。联合体各方须在资质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专业工程,否则联合体不予认可,(不予唱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作为其他联合体中的一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的总体资质满足上述第3.1条要求。验签字确认。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现场核,3.3具有设计甲级资质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各方)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需提供网页截图),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5.5招标人定于2026年3月19日09时00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二)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联合体投的含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5.4未按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心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五楼)。3.5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由“信用中国”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中列入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日当天09时00分前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19日09时00分。业名单的投(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招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标人将于2026年3月4日在网上发布补遗书,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19日(北京时间,下同)。4.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至邮箱208617@qq.com,同时电话告知代理单位。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6年3月3日16:30。招--工程建设--文件下载”下载招标文件。4.3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后到“项目投标637国道松阳西屏至遂昌界段改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637国道松阳西屏至遂昌界段改建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赋码,项目代码:2510-330000-04-Y1-000274。项目业主为松阳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松阳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2.2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项目拟建方案路线起点位于松阳县横山村附近,接现有637国道,途经西屏街道、水南街道、叶村乡、斋坛乡、樟溪乡、古市镇、新兴镇、赤寿乡,终点位于赤岸村附近,接现有637国道,路线全长约23.5km,其中新建约18km。本项目拟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m。全线设置桥梁约870m/13座(含大桥),平面交叉约24处,起终点平交增设定向匝道。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4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8.4亿元。2.3本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637国道松阳西屏至遂昌界段改建工程实施范围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含投资决策阶段全过程项目咨询统筹协调管理、项目建议书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设计[含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含机电工程施工图、房建工程设计(如有)等)、设计变更、概预算文件编制及调整、施工招标用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编制、设计变更图纸、征地拆迁图、后续服务、其他相关设计内容及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报告(包含用地预审类专题报告(含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报批、占用湿地公园影响评价)、土地报批类专题报告(含林地报批、土地勘测定界(含分户测量)、先行用地报批(如有)及土地报批等)、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含土地征收稳定性风险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用地范围矿产资源分布情况调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评价、防洪影响评价(含涉河涉堤建设项目评价))等全部工作。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各阶段服务周期安排如下:1.咨询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针对工作内容向委托人提交详细的具有可实施性的全过程咨询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含电子文件一份)。2.项目建议书、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签订合同协议书后60天内,向委托人提交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收到咨询单位、委托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0天内,向委托人提交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3.勘察设计阶段:(1)通知启动勘察设计工作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设计勘察指导书,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2)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4个月内,通过详勘、定测外业验收,提交详勘、定测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3)积极开展合同范围内的各项专题研究及专项评价,在满足委托人开展项目前期审批进度的要求下,陆续提交各专题及专项评价报告;(4)收到咨询单位、委托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5天内对勘察报告、各阶段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报批稿(如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批稿;(5)根据委托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6)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24个月。实际进度由委托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和③资格:①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包含“公路”专业);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专业类(同时具备公路专业和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③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同时具备岩土工程专业、水文地质勘察专业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业绩、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经验和能力(具体详见第二章附录1-5)。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包含“公路”专业);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专业类(同时含公路专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考核条件应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分工为依据,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书有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成员中同一专业单位的资质进行考核)。联合体各方须在资质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专业工程,否则联合体不予认可。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作为其他联合体中的一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的总体资质满足上述第3.1条要求。3.3具有设计甲级资质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各方)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需提供网页截图),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3.5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由“信用中国”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19日(北京时间,下同)。4.3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后到“项目投标--工程建设--文件下载”下载招标文件。4.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至邮箱208617@qq.com,同时电话告知代理单位。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6年3月3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6年3月4日在网上发布补遗书,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19日09时00分。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日当天09时00分前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五楼)。5.4未按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5招标人定于2026年3月19日09时00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二)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若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由投标人自负。7.联系方式招标人:松阳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址:松阳县水南街道南环路199号(新客运中心)南首交水投大楼编:323400联系人:程先生、徐女士话:0578-8818106、8815904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址:丽水市莲都区大洋北路29号山水嘉苑26幢104室编:323000联系人:马工、徐工话:0578-2789773(13600607627)行政监督部门: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址:丽水市紫金路701号编:323000联系人:陈先生话:0578-2782912本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2月26日备案单位: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备案时间:2026年2月26日637国道松阳西屏至遂昌界段改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招标人:松阳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单位:丽水市交通运输局二〇二六年二月说明一、637国道松阳西屏至遂昌界段改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浙江省公路水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指南(试行)》(浙发改基综〔2021〕77号)和《浙江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为依据,结合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而成。二、《招标文件》共分六章。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细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或约定。四、“评标办法”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五、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8-2789773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发布公告的媒介7.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1.总则1.1项目概况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目标、计划施工工期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1分包1.12响应和偏差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8-2789773,—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2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的公示7.2评标结果异议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7.4定标7.5中标通知7.6中标结果公告7.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7.8履约保证金7.9签订合同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5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行贿查询9.2其他说明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3第二个信封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8-2789773,—2—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3.9评标结果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全过程工程咨询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全过程工程咨询专用合同条款第三节勘察设计(含专题报告)合同条款一、通用合同条款(含专题报告)二、专用合同条款(含专题报告)1.一般约定2.发包人义务3.发包人管理4.设计人义务5.勘察设计要求6.开始勘察设计和完成勘察设计8.勘察设计文件10.招标和施工期间配合11.合同变更12.合同价格与支付14.违约15.争议的解决第四节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条款第五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附件二廉政合同附件三其他主要人员(最低配置要求)附件四设计质量责任合同附件五履约担保格式附件六保密承诺函第五章技术规范和要求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2投资决策阶段全过程项目咨询统筹协调管理3勘察设计4造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四、投标保证金五、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六、资格审查表投标人自评表七、承诺函八、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大纲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8-2789773,—3—九、其他材料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一、报价函二、各专题报告报价清单表三、报价清单汇总表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8-2789773,—4—第一章招标公告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8-2789773,—5—第一章招标公告637国道松阳西屏至遂昌界段改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637国道松阳西屏至遂昌界段改建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赋码,项目代码:2510-330000-04-Y1-000274。项目业主为松阳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松阳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2.2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项目拟建方案路线起点位于松阳县横山村附近,接现有637国道,途经西屏街道、水南街道、叶村乡、斋坛乡、樟溪乡、古市镇、新兴镇、赤寿乡,终点位于赤岸村附近,接现有637国道,路线全长约23.5km,其中新建约18km。本项目拟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m。全线设置桥梁约870m/13座(含大桥),平面交叉约24处,起终点平交增设定向匝道。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4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8.4亿元。2.3本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637国道松阳西屏至遂昌界段改建工程实施范围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含投资决策阶段全过程项目咨询统筹协调管理、项目建议书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设计[含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含机电工程施工图、房建工程设计(如有)等)、设计变更、概预算文件编制及调整、施工招标用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编制、设计变更图纸、征地拆迁图、后续服务、其他相关设计内容及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报告(包含用地预审类专题报告(含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报批、占用湿地公园影响评价)、土地报批类专题报告(含林地报批、土地勘测定界(含分户测量)、先行用地报批(如有)及土地报批等)、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含土地征收稳定性风险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用地范围矿产资源分布情况调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评价、防洪影响评价(含涉河涉堤建设项目评价))等全部工作。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各阶段服务周期安排如下:1.咨询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针对工作内容向委托人提交详细的具有可实施性的全过程咨询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含电子文件一份)。2.项目建议书、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签订合同协议书后60天内,向委托人提交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收到咨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8-2789773,—6—询单位、委托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0天内,向委托人提交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3.勘察设计阶段:(1)通知启动勘察设计工作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设计勘察指导书,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2)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4个月内,通过详勘、定测外业验收,提交详勘、定测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3)积极开展合同范围内的各项专题研究及专项评价,在满足委托人开展项目前期审批进度的要求下,陆续提交各专题及专项评价报告;(4)收到咨询单位、委托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5天内对勘察报告、各阶段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报批稿(如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批稿;(5)根据委托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6)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24个月。实际进度由委托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和③资格:①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包含“公路”专业);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专业类(同时具备公路专业和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③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同时具备岩土工程专业、水文地质勘察专业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业绩、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经验和能力(具体详见第二章附录1-5)。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包含“公路”专业);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专业类(同时含公路专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考核条件应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分工为依据,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书有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成员中同一专业单位的资质进行考核)。联合体各方须在资质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专业工程,否则联合体不予认可。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作为其他联合体中的一方参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8-2789773,—7—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的总体资质满足上述第3.1条要求。3.3具有设计甲级资质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各方)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需提供网页截图),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①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3.5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由“信用中国”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19日(北京时间,下同)。4.3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后到“项目投标--工程建设--文件下载”下载招标文件。4.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至邮箱208617@qq.com,同时电话告知代理单位。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6年3月3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6年3月4日在网上发布补遗书,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19日09时00分。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日当天09时00分前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五楼)。5.4未按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5招标人定于2026年3月19日09时00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二)举行公①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设计企业。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8-2789773,—8—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若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由投标人自负。7.联系方式招标人:松阳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址:松阳县水南街道南环路199号(新客运中心)南首交水投大楼编:323400联系人:程先生、徐女士话:0578-8818106、8815904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址:丽水市莲都区大洋北路29号山水嘉苑26幢104室编:323000联系人:马工、徐工话:0578-2789773(13600607627)行政监督部门: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址:丽水市紫金路701号编:323000联系人:陈先生话:0578-2782912松阳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2月26日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8-2789773,—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8-2789773,—1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松阳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松阳县水南街道南环路199号(新客运中心)南首交水投大楼邮编:323400联系人:程先生、徐女士电话:0578-8818106、8815904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大洋北路29号山水嘉苑26幢104室邮编:323000联系人:马工、徐工电话:0578-2789773(13600607627)电子邮箱:208617@qq.com1.1.4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637国道松阳西屏至遂昌界段改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1.1.5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1.1.6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1.1.7工程估算总投资/建筑安装工程费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安排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服务目标质量目标:(1)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文件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审查和批复。(2)勘察设计及相关专题: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文件的要求,设计工作综合评价分值90分及以上,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审查和批复。安全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零死亡。廉政目标:以打造清廉交通为根本,贯彻落实关于廉洁从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深化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积极开展正风肃纪,确保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1.3.3服务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各阶段服务周期安排:详见合同条款。1.4.1(1)资质(或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附录11.4.1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2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4.1(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31.4.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41.4.1(5)其他要求分项负责人见投标人须知附录5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以下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1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第1.4.4(5)、(6)条细化为:(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由“信用中国”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2023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查询结果)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4.5资质企业名录第1.4.5项细化为:设计甲级资质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各方)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提出问题/1.11分包□不允许☑允许;不允许分包的内容:项目建议书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设计(房建设计除外)和全过程项目咨询统筹协调管理工作。分包工作需符合行业相关规定要求,分包前须报发包人审批同意,分包人不得再次进行分包。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或资格、人员和业绩要求,并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偏差仅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第2.2.1项修改为: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规定的时间及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至邮箱208617@qq.com,同时电话告知代理单位。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2.2.2招标文件的澄清第2.2.2项修改为: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供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发出,不足7日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第2.2.3项修改为: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变更公告(补遗书),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1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第2.3.1项修改为: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供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发出,不足7日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第2.3.3项修改为: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变更公告(补遗书),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补充第2.4款: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4招标文件的异议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信函、传真、邮箱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进行。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第3.1.1项细化为: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6)资格条件审查资料;(7)承诺函;(8)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大纲;(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投标函;(2)各专题报告报价清单表;(2)报价清单汇总表。3.1.4其他补充第3.1.4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5)目所指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3.2.3报价方式☑总价□单价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计为人民币壹仟捌佰伍拾肆万玖仟柒佰伍拾肆元整(¥18549754.00)。其中:序号分项名称最高投标限价(元)备注1投资决策阶段全过程项目咨询统筹协调管理1836612项目建议书编制285314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5726454勘察设计12924512含暂列金额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8-2789773,—1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各专题报告(合计)45836226合计18549754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包含投资决策阶段全过程项目咨询统筹协调管理、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设计和各专题报告编制的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或以上各分项投标报价超过相应部分最高投标限价的(各专题报告的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各专题报告报价清单表”),作否决投标处理。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浙江省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等级为准),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以下缴纳方式缴纳,注意事项为:(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鼓励采用电子保函)、电汇、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保函开具对象为松阳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必要的基本信息。②以电汇方式提交的,转入虚拟子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在电子服务系统交易主体信息库登记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单位名称、基本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交易主体信息库中资料。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银行账号: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投标人进入系统后,在2.0平台上完成招标文件领取后进入“项目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流程--投标保证金”生成和查看本单位该标段的虚拟子账号。)③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④以现金方式提交的,须交入收款人开户行,并提供投标单位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并备注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⑤以支票方式提交的,须交入收款人开户行,应包含收款人户名、出票日期(大写)、金额(大小写一致)、出票人印章(即公司财务章和法人章)、用途(须备注**项目保证金)等必要的基本信息,支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③④⑤收款人基本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银行账号:90010122000237780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收款人开户行的回单(支票和现金)等票据原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保单)、现金、支票、银行汇票视作到账。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投标系统“投标保证金”板块内勾选对应缴纳方式,未完成勾选操作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符合免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浙江省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文件扫描件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予以退还。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书面告知交易中心登记后,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不再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以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出现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将向投标人进行索赔。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扫描件;(2)勘察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勘察任务的联合体各方提供)(3)设计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各方提供)(4)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查询网页截图(应包含企业名称、备案专业和服务范围);(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和承担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6)设计甲级资质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各方)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7)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扫描件;(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勘察资质证书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10)其他说明:/。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具体年份及应附资料年份: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近年完成过(承接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业绩的证明材料:①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具体年份及应附资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批复)复印件;②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认定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批复)时间为准。上述资料中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批复)、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证明材料中均未体现本附录要求的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或业主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勘察、设计业绩的证明材料:①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核)意见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②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认定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核)意见时间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上述资料中的勘察(设计)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核)意见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证明材料中均未体现本附录要求的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或业主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独立投标的,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业绩或(和)勘察业绩或(和)设计业绩要求的,视为同时满足上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业绩或(和)勘察业绩或(和)设计业绩最低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业绩由“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任务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勘察业绩由“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勘察任务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设计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若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有承担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任务或(和)勘察任务或(和)设计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业绩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同时满足上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业绩或(和)勘察业绩或(和)设计业绩的要求的,视为同时满足上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业绩或(和)勘察业绩或(和)设计业绩最低要求。(3)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上述资料中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上述证明材料中均未体现本附录要求的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或业主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的认定:独立完成或以联合体形式(作为牵头方)参与完成的均予以认可。如以联合体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3.5.3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由“信用中国”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3.5.4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1)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12月、2026年1月、2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果投标人属于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注册岩土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等)的扫描件等;(3)对项目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发包人(或项目业主或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以上材料中应体现人员的姓名、任职、公路规模、等级标准,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可在诚信系统信息表后提供公开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5.5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资历表应附资料“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资历表”应附:(1)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12月、2026年1月、2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果投标人属于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2)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的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注册岩土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等)的扫描件等;(3)对分项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发包人(或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以上材料中应体现人员的姓名、任职、公路规模、等级标准,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可在诚信系统信息表后提供公开查询结果网页截图。3.5.9投标人信息的核查第3.5.9项细化为: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2%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投标文件的编制第3.7.3项细化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签字或签章;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投标文件的编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投标人无须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由联合体各方单位盖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外,投标文件其余的盖章、签字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如有)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2)其他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需附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均指原件的清晰的复印件(或复制件或截图)。投标人无需提供原件,但需确保复印件(或复制件或截图)内容清晰,否则由此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3.7.4项修改为:本项目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要求详见本章4.2款),并进行线下开标、评标,无需导入“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一份(U盘,内容为:整份正本投标文件的彩色扫描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U盘中的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第3.7.5项修改为: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封面和封底除外)。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其他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应粘贴小标签,与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一并密封,小标签格式如下:(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文件电子文件投标人:(单位全称)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第4.1款修改为:4.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内容为:整份正本投标文件的彩色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扫描件)应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4.1.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内容如下: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套: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项目名称)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项目名称)招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1投标文件的递交第4.2.1项修改为: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第2.2.2项、2.3.1项规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指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4.2.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五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4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1.投标文件未按4.1.1、4.1.2项密封和加写标记的;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投标保证金未与所投标段关联的。4.2.5特殊情况下投标文件的递交补充第4.2.5项内容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2.5特殊情况下投标文件的递交4.2.5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上以补遗书(变更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第4.3.1项修改为: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第4.3.2项修改为:4.3.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的开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开标时通知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开标地点5.2开标程序(双信封)5.2.1如发现投标文件有4.2.4项情况之一的,相应投标文件不予开标。5.2.2开标时所有投标人(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具体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投标人数量:招标人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若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当场宣布招标失败,结束开标。(3)密封情况检查:由第一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开标程序(双信封)或其委托代理人或由监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4)开标顺序:按后递交先开的顺序开启;(5)公布第一个信封开标结果: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服务目标、服务期、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6)异议及回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唱标内容、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提出,招标人现场答复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确认: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未签字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8)开标会议结束:招标人宣布第一个信封开标结束。5.2.4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得开启。5.2.5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具体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密封情况检查:由第一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由监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4)开标顺序:按后递交先开的顺序开启;(5)公布第二个信封开标结果: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工作人员拆分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6)抽取系数(如有):由招标人代表抽取系数(如有),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如有)。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异议及回复:投标人对开标程序、唱标内容、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提出,招标人现场答复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确认: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未签字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9)开标会议结束:招标人宣布第二个信封开标结束。5.2.6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对所有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开标会上当场宣布、做好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被否决的投标人,其报价不列入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范围:(1)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出现同一人情况的;(3)报价函上未填写投标总价或投标总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确定方式:按1:2的比例在招标人纪检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产生。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主任在库选专家中推荐或随机抽取。开标后发现有与招标人存在隶属关系的单位(企业)参加投标的,招标人不得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最终的评标委员会人数少于5人时应补抽专家。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如有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最终的评标评委会人数不少于5人,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人6.3.3评标及补救措施第6.3.3项修改为:本项目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以线下纸质形式开展评审工作。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内容公示媒介: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次日开始计算,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内容公示内容:(1)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对服务目标和服务期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姓名、相关证书编号、个人业绩;(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7.2评标结果异议第7.2款修改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信函、传真、邮箱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进行。7.4定标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中标通知第7.5款修改为: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通过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发布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公告)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可在公告下方自行下载中标通知书。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s://lssggzy.lishui.gov.cn/)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次日开始计算,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7.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7.8.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签约合同价的2%;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若采用保险公司保函,则出具保函的保险公司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保函格式和内容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若采用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则出具保函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保函格式和内容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8.5.1投诉(监督部门)第8.5.1项细化为:招标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8.5.1投诉(监督部门)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及《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丽政办发〔2025〕1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投诉不予受理。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监督部门: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地址:丽水市紫金路701号邮编:323000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578-27829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条件第1.1.1项细化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公路水运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管理指南(试行》(浙发改基综〔2021〕77号)、《浙江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招标。9.1行贿查询第9.1款细化为: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招标人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实推荐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3保密规定补充第9.3款保密规定:投标人不得通过互联网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与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交换传递,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向本项目无关方泄露和传播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9.4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补充第9.4款:9.4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4.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9.4.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书面报告原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招标人可不再招标。9.5否决投标情形补充第9.5款否决投标情形:9.5.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30分钟)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9.5.2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下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项目负责人、投标保证金金额、服务期及服务目标;b.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制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大纲;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或按招标文件规定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文件)(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及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上签字,授权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5否决投标情形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3)人员、业绩、履约信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14)202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9项处理。(15)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受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9项处理。(16)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因公路工程(含附属设施)质量、安全问题等原因被交通运输部或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挂牌督办的,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9项处理。2.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且投标人名称与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名称一致;b.己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且报价唯一;各分项报价均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相应部分的最高投标限价,且报价唯一。(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3.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投标人的资质(或资格)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的分项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规定;(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未存在投标人须知第3.5.9项投标文件信息核查中在评标期间被发现提供了虚假资料的情形的。5.未存在评标办法第2.2.4(4)项不良信誉扣分中隐瞒不报并经查实的情形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未存在评标办法第3.4.5项被认定低于成本报价竞价情形的。7.不存在投标文件格式“二、各专题报告报价清单表、三、报价清单汇总表”备注所列否决投标情形的。9.5.3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9.6其他1.本次招标采用线下投标,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无须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8-2789773,—31—附录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标段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本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和③资格:①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包含“公路”专业);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专业类(同时具备公路专业和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③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同时具备岩土工程专业、水文地质勘察专业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包含“公路”专业);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专业类(同时含公路专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考核条件应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分工为依据,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书有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成员中同一专业单位的资质进行考核)。联合体各方须在资质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专业工程,否则联合体不予认可。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作为其他联合体中的一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的总体资质满足上述第1条要求。3.具有设计甲级资质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各方)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需提供网页截图),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8-2789773,—32—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段企业业绩要求本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下列(1)、(2)和(3)业绩或具有(4)业绩:(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任务的联合体任意一方)完成过一条里程不少于14km的一级及以上新(改、扩)建公路工程(不包括养护工程、日常养护、整治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工作。(2)勘察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核)意见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勘察任务的联合体任意一方)完成过一条里程不少于14km的一级及以上新(改、扩)建公路工程(不包括养护工程、日常养护、整治项目)的勘察工作。(3)设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核)意见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一条里程不少于14km的一级及以上新(改、扩)建公路工程(不包括养护工程、日常养护、整治项目)的设计工作。(4)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承接过一条里程不少于5km的一级及以上新(改、扩)建公路工程(不包括养护工程、日常养护、整治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内容至少包含全过程项目咨询统筹协调管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作)。注:1、投标人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二)近年完成过(承接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资料,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2项规定。2.独立投标的,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业绩、勘察业绩和设计业绩要求的,视为同时满足上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业绩、勘察业绩和设计业绩最低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业绩由“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任务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勘察业绩由“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勘察任务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设计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若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有承担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任务或(和)勘察任务或(和)设计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业绩若同时满足上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业绩或(和)勘察业绩或(和)设计业绩的要求的,视为同时满足上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业绩或(和)勘察业绩或(和)设计业绩最低要求。若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勘察、设计业绩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8-2789773,—33—按联合体协议书或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来认定相应业绩。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的认定:独立完成或以联合体形式(作为牵头方)参与完成的均予以认可。以分包方式承接勘察和(或)设计及全过程工程咨询等业绩,本次招标不予认可。3、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4、所有证件资料均应采用清晰复制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段信誉要求本标段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的情形。注:1、投标人有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查询结果,但需在“(七)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中如实填写内容。2.“(七)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由“信用中国”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8-2789773,—34—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年龄60周岁及以下;2.担任过一条里程不少于14km的一级及以上新(改、扩)建公路工程(不包括养护工程、日常养护、整治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或设计或勘察设计)任务的项目负责人;3.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4.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注: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工程管理等专业职称。2.投标人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四)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后附相关资料,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4项规定。3.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上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查询结果,但必须在第六章(七)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中如实填写内容。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8-2789773,—35—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1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60周岁及以下;2.担任过一条里程不少于14km的一级及以上新(改、扩)建公路工程(不包括养护工程、日常养护、整治项目)的勘察设计(或设计)任务的项目负责人;3.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4.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勘察负责人1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60周岁及以下;2.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3.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注:1.投标人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五)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资历表”后附相关资料,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5项规定。2.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上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查询结果,但必须在第六章(七)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中如实填写内容。3.上述分项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且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8-2789773,—36—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标段相对应工程估算或概算金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或概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目标、计划施工工期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服务期和计划施工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资质(或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或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或资格)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8-2789773,—37—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次招标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组成同一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单位除外);(4)与本次招标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组成同一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单位除外);(5)为本次招标的建设项目代建人;(6)为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次招标的建设项目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次招标的建设项目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或资格)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日期后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查询结果);(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进入交通运输部企业名录。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8-2789773,—38—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3.3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或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8-2789773,—39—(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不够完善;(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规范和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易平台”,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8-2789773,—40—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电子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易平台”,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6)资格条件审查资料;(7)承诺函;(8)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大纲;(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投标函;(2)报价清单。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8-2789773,—41—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报价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报价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具体年份及需附资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资料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8-2789773,—42—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3.5.4“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应附资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拟委任的其他分项负责人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分项负责人汇总表”(如有)需附资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允许更换。3.5.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或资格)、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如有规定的应与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如设计企业、监理企业、试验检测企业等)。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9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2%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大纲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投标有效期、全过程工程咨询目标、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的正本。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8-2789773,—43—3.7.5投标时无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但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应按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副本,纸质投标文件应为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件,并加盖公章。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8-2789773,—44—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3评标及补救措施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体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进行。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8-2789773,—45—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由招标人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7.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7.8履约保证金7.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采用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单位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保函有效。7.8.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8.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9签订合同7.9.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9.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全过程工程咨询费、增加工作量、延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等作为中标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8-2789773,—46—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9.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9.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9.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合同附件,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9.6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中标人应签署项目图纸资料和保密承诺书。7.9.7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8-2789773,—47—8.5投诉8.5.1招标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及《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办理。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行贿查询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实近三年以来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9.2其他说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投标文件递交后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8-2789773,—48—V附件2浙江省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招标文件名称637国道松阳西屏至遂昌界段改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2510-330000-04-Y1-000274标段名称637国道松阳西屏至遂昌界段改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人松阳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程超0578-8818106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徐国超0578-2789773序号审查标准审查结果1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招标投标活动;是口否2直接或者变相要求优先采购在本地登记注册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口否3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活动前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通过行政审批性质的前置备案程序;是口否4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等作为参与本地招标投标的必要条件;是口否5将经营者取得业绩和奖项荣誉的区域、缴纳税收社保的区域、投标(响应)产品的产地、注册地址、与本地经营者组成联合体等作为投标(响应)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成交、入围)条件或者评标条款;是口否6将经营者在本地区业绩、成立年限、所获得的奖项荣誉、在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因素,或者根据商品、要素产地等因素设置差异性得分;是口否口7根据经营者投标(响应)产品的产地设置差异性评审标准;是口否口8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或者将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无关的上述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加分条件;是口否9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是口否10设置不合理的公示时间、响应时间、要求现场报名或者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等;是口否11在获取招标文件、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其他特定人员到场;是口否口12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是口否13要求投标人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证等特定地区或者特定行业组织颁发的相关证书,或者取得特定行业组织成员身份;是口否口14对省级相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以上述企业未在全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作为否决投标或不予加分的条件;是口否15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是口否口16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或者将投标人营业是口否16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投标;是口否17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是口否18根据投标人的规模、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市场占有率、负债率、净资产规模等设置差异性得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是口否19根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注册地址、所有制形式等设置差异性得分;是口否20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违规收取保证金,或者限定保证金只能以现金或非现金担保唯一形式缴纳;是口否口21其他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内容。是口否是否违反相关标准的结论(如违反,请详细说明情况)无(可附相关报告)适用例外规定(在违反相关标准时填写)是口否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审查单位负责人意见负责人签名:暑.单位盖章:时间:2026年,月28日-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