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招标公告(随州市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
【曾都区中心】曾都区2024年城中村改造项目(HBZD-202602SZ-004001003)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北郊街道孔家坡社区五组片区(HBZD-202602SZ-004001003)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招标编号:HBZD-202602SZ-004001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曾都区2024年城中村改造项目北郊街道孔家坡社区五组片区 (项目名称)已由 随州市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曾都区2024年城中村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随曾发改审批【2024】31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随州市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州市曾都区北郊街道孔家坡社区居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区级财政配套及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社区和居民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随州市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州市曾都区北郊街道孔家坡社区居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合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地点:北郊街道孔家坡社区五组
建设项目规模:道路工程等基础设施;
合同估算价:148.57万元
其他:/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反映企业状况良好,平均利润大于0元。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4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实行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7.公示时间
2026年02月27日至2026年03月02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随州市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州市曾都区北郊街道孔家坡社区居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合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随州市西城沿河大道116号、随州市曾都区北郊街道清河路8号
地址:
随州市曾都区南郊擂鼓墩大道中段阳光水岸3号楼
邮编:
441300
邮编:
441300
联系人:
周子晴
联系人:
曹秋菊 何甜甜
招标人传真:
代理传真:
电话:
0722-3591299
电话:
0722-3818699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136550501@qq.com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6年02月26日
附件:
招标文件-2024年城中村改造工程-北郊街道孔家坡社区五组片区.pdf
曾都区2024年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北郊街道孔家坡社区五组片区(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合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6年02月25日I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6.投标相关事宜7.评标办法8.发布公告的媒介9.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1分包1.12偏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II4.1投标文件的加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2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5.4特殊情况的处置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6.4评标结果公示6.5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2中标通知7.3履约保证金7.4签订合同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8.1重新招标8.2不再招标8.3终止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9.5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多标段投标10.2评标办法中的有关系数的取值和评分因素设置10.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10.4知识产权10.5同义词语10.6解释权10.7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10.8招标代理服务费10.9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附录二: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附录三:政府采购工程适合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及金额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III附表二:招标文件文件澄清通知附表三:招标文件文件修改通知附表四: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附表五:开标记录表附表六: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附表七: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附表八:中标通知书附表九:中标结果通知书附表十:异议函附表十一:异议答复函附表十二:招标控制价明细附表十三:授权委托书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办法四)(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正文部分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2详细评审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评标结果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A1.基本程序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A2.3熟悉文件资料A2.4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3初步评审A3.1形式评审A3.2资格评审A3.3响应性评审A3.4施工组织设计评审A3.5算术错误修正A3.6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A3.7判断投标是否为应当被否决A3.8澄清、说明或补正A4.详细评审A4.1详细评审的程序IVA4.2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A4.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A4.4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A4.5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A4.6澄清、说明或补正A4.7汇总评分(评审)结果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A5.1推荐中标候选人A5.2直接确定中标人A5.3编制评标报告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A6.4评标争议处理A7.补充条款附件B:否决投标的条件B0.总则B1.否决投标的条件附件C:清标报告C0.总则C1.清标程序C2.清标内容C2.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性检查C2.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算术错误修正C2.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偏差分析C3.清标报告附件D: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D0.总则D1.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D2.评审的依据D3.对投标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审D4.澄清、说明或补正D5.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附表A-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附表A-2:评标专家声明书附表A-3: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适用于非计算机辅助评标)附表A-3: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适用于计算机辅助评标)附表A-4:形式评审记录表附表A-5:资格评审记录表附表A-6:响应性评审记录表附表A-7: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合格性)附表A-8: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附表A-9: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评分)V附表A-10: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附表A-11: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附表A-12: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附表A-13:评标结果汇总表附表A-13:评标结果汇总表附表A-14: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表附表D-1: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附表C-1:清标报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符合性检查附表C-2:清标报告-总价措施项目符合性检查附表C-3:清标报告-其他项目符合性检查附表C-4:清标报告-规费、税金项目符合性检查附表C-5:清标报告-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性检查附表C-6:清标报告-算术错误检查附表C-7:清标报告-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附表C-8:清标报告-算术错误修正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附表C-9:清标报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记录表100附表C-10:清标报告-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价格分析记录表附表C-11:清标报告-其他项目清单价格分析记录表附表C-12:清标报告-建设项目总人工费分析记录表附表C-13:清标报告-单位工程投标报价分析记录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2语言文字1.3法律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5合同协议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8转让1.9严禁贿赂1.10化石、文物1.11专利技术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2.2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2.8其他义务VI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2总监理工程师3.3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5商定或确定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2履约担保4.3分包4.4联合体4.5承包人项目经理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1不利物质条件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7.2场内施工道路7.3场外交通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7.6水路和航空运输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2施工测量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3治安保卫VII9.4环境保护9.5事故处理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11.2竣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6工期提前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6清除不合格工程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2现场材料试验14.3现场工艺试验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2变更权15.3变更程序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6暂列金额15.7计日工15.8暂估价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2预付款VIII17.3工程进度付款17.4质量保证金17.5竣工结算17.6最终结清18.竣工验收18.1竣工验收的含义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8.3验收18.4单位工程验收18.5施工期运行18.6试运行18.7竣工清场18.8施工队伍的撤离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19.2缺陷责任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19.5承包人的进入权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9.7保修责任20.保险20.1工程保险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3人身意外伤害险20.4第三者责任险20.5其他保险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2不可抗力的通知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2发包人违约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4发包人的索赔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24.2友好解决IX24.3争议评审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5合同协议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5组织设计交底2.8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3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6监理人的宽恕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2履约担保4.3分包4.5承包人项目经理4.11不利物质条件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7.2场内施工道路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3治安保卫9.4环境保护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1.开工和竣工X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6工期提前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3.工程质量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7质量争议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3变更程序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8暂估价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2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4质量保证金17.5竣工结算17.6最终结清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8.3验收18.5施工期运行18.6试运行18.7竣工清场18.8施工队伍的撤离18.9中间验收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20.保险20.1工程保险20.4第三者责任险20.5其他保险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1.不可抗力XI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24.3争议评审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附件二: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三:履约担保格式附件四:支付担保格式附件五:质量保修书格式附件六:廉政责任书格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8严禁贿赂1.9化石、文物1.10交通运输1.11知识产权1.12保密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2.2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6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2项目经理3.3承包人人员3.4承包人现场查勘3.5分包XII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7履约担保3.8联合体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2监理人员4.3监理人的指示4.4商定或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2质量保证措施5.3隐蔽工程检查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5质量争议检测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2职业健康6.3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2施工进度计划7.3开工7.4测量放线7.5工期延误7.6不利物质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8暂停施工7.9提前竣工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6样品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2取样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4现场工艺试验10.变更XIII10.1变更的范围10.2变更权10.3变更程序10.4变更估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10.7暂估价10.8暂列金额10.9计日工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2预付款12.3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5支付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2竣工验收13.3工程试车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13.5施工期运行13.6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4.2竣工结算审核14.3甩项竣工协议14.4最终结清15.缺陷责任与保修15.1工程保修的原则15.2缺陷责任期15.3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2承包人违约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2不可抗力的通知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XIV18.保险18.1工程保险18.2工伤保险18.3其他保险18.4持续保险18.5保险凭证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8.7通知义务19.索赔19.1承包人的索赔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9.3发包人的索赔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19.5提出索赔的期限20.争议解决20.1和解20.2调解20.3争议评审20.4仲裁或诉讼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10交通运输1.11知识产权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2项目经理3.3承包人人员3.5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7履约担保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XV4.2监理人员4.4商定或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3隐蔽工程检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2施工进度计划7.3开工7.4测量放线7.5工期延误7.6不利物质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6样品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4现场工艺试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10.4变更估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0.7暂估价10.8暂列金额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2预付款12.3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2竣工验收13.3工程试车13.6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4.2竣工结算审核XVI14.4最终结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15.3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2承包人违约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8.保险18.1工程保险18.3其他保险18.7通知义务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20.4仲裁或诉讼附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招标工程量清单说明2、投标报价说明3、其他说明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4.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4.2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4.3投标总价封面4.4投标总价扉页4.5总说明表4.6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4.7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4.8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4.9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4.10综合单价分析表4.11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4.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4.12-1暂列金额明细表4.12-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4.1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4.12-4计日工表4.12-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4.13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4.14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4.15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292XVII4.16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293第二卷第六章图纸1.图纸目录2.图纸第三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1.工程说明2.承包范围3.工期要求4.质量要求5.适用规范和标准6.安全文明施工7.治安保卫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9.样品和材料代换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12.试验和检验13.计日工14.计量与支付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16.其他要求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2.特殊技术要求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第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二)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投标保证金四、联合体协议书五、拟分包计划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七、项目管理机构XVIII(一)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二)项目经理简历表(三)承诺书(四)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八、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1-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2关联单位情况说明1-3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1-4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及简历表1-5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二)近3年财务状况2-1近3年财务状况表2-2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函(格式)(三)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3-1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3-2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4-1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汇总表4-2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五)企业信誉情况5-1企业信誉声明5-2近3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5-3近5年投标人工程获奖情况表5-4近5年项目经理工程获奖情况表5-5近5年项目经理获表彰情况表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封面投标总价扉页十、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十一、其他材料XIX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曾都区2024年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北郊街道孔家坡社区五组片区(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曾都区2024年城中村改造项目北郊街道孔家坡社区五组片区(项目名称)已由随州市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曾都区2024年城中村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随曾发改审批【2024】3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州市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州市曾都区北郊街道孔家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配套及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社区和居民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随州市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州市曾都区北郊街道孔家坡社区居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合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北郊街道孔家坡社区五组。建设规模:道路工程等基础设施;其他:/,。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要求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标段划分:4个标段,。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合同估算价:148.570336万元,。2.3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反映企业状况良好,平均利润大于0元。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3.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按照标段招标控制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3.5其他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6.投标相关事宜/,。7.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 标 人:随州市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州市曾都区北郊街道孔家坡社区居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合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随州市西城沿河大道116号随州市曾都区北郊街道清河路8号地址: 随州市曾都区南郊擂鼓墩大道中段阳光水岸3号楼邮编:441300邮编:441300联 系 人:周子晴联 系 人:曹秋菊 何甜甜电话:0722-3591299电话:0722-3818699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136550501@qq.com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日备注: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2.“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随州市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州市曾都区北郊街道孔家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地址:随州市西城沿河大道116号、随州市曾都区北郊街道清河路8号联系人:周子晴电话:0722-3591299电子邮件:/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北合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随州市曾都区南郊擂鼓墩大道中段阳光水岸3号楼联系人:曹秋菊何甜甜电话:0722-3818699电子邮件:136550501@qq.com1.1.4项目名称曾都区2024年城中村改造项目北郊街道孔家坡社区五组片区1.1.5建设地点北郊街道孔家坡社区五组1.1.6设计人/1.1.7监理人/1.1.8代建人/1.2.1资金来源区级财政配套及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社区和居民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项目性质□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3.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要求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3质量要求质量目标:合格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4政府采购政策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以下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的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部分预留的工作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二“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对符合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且满足一定条件的投标人(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政府采购工程价格评审优惠”),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本章附录一财务要求:见本章附录一业绩要求:见本章附录一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要求一致信誉要求:见本章附录一项目经理资格:见本章附录一其他要求:见本章附录一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其中: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他审查标准按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1.4.3(19)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要求得禁止行为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召开投标预备会之日/日前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偏离√不允许,不允许偏离的范围:□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差调整方法: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补充说明、澄清、修改等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2(1)本工程的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的建设工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2.1.2(2)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总价为:1485703.36元详见本须知附表十二:“招标控制价明细”。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日内有效3.4.1投标保证金√不提交□提交,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2.金额:3.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其他形式4.递交方式:3.4.3退还投标保证金计息标准: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之日至退还的前一日3.4.3及利息退还办法: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次日,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按原路径自动退回;中标通知书发放(打印)次日,第二、三名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原路径自动退回;合同归档次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原路径自动退回。特别说明:上述几种情况,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无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申请,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退还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管理”菜单提交书面情况说明(详见投标保证金收退指南)。3.5.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60个月,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完成过市政工程施工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评分中的业绩以此为标准依据评定)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4是否采用“技术暗标”采用4.2.1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2组织开标地点随州市曾都区季梁大道8-1号随州市曾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5.2.1(5)解密时间招标人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招标人应充分考虑标段数和投标人数量,合理设置解密时间,该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2人,专家4-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总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6.4评标结果公示媒介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n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投标人数量少于或等于10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家时,推荐的定标候选人3名;投标人数量大于10家时,推荐的定标候选人5名,本项目实施“评定分离”,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7.3.1履约保证金√不提交□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其他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9.5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名称: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2号新凯大厦7楼电话:027-51826485传真:027-51826485邮政编码:430071行政监督部门名称:随州市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沿河大道116号电话:0722-3319900传真:/邮政编码:411300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名称:随州市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地址:随州市乌龙巷4号电话:0722-3062626传真:/邮政编码:44130010.1多标段投标投标人可同时对本次招标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按照标段招标控制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0.2.1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E的取值:110.2.2不平衡报价系数(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H的取值:80%10.2.3期望合理价系数D的取值:/10.2.4小微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P的取值:10.2.5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Q的取值:10.3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3份,中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投标时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10.4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5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6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7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10.8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没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5号文件;支付方式:通过现金转账等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支10.8招标代理服务费付;支付时间: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10.9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政采贷”业务政策:《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政采贷”业务申请: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d/homepage)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一、关于“评定分离”的规定:按照《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随发改发[2024]11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1)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即: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票相同时,对得票最高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直至选出中标人。定标委员会人数:5人,由招标人自行委派和组建。(2)定标前清标与考察的内容和方法:本项目不开展清标与考察。(3)定标会中标候选人答辩要求:中标候选人不答辩。(4)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放弃资格或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若剩余中标候选人大于或等于3家时,招标人应继续定标;若小于3家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重新招标。二、为保证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顺利进行,投标单位在投标期内若有对外出借、挂靠公司资质、参加围标串标活动、虚假投标等情况的,一旦被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要求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处罚。因以上原因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须追加赔偿相应损失。三、根据原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2年2月28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行为的通知”:(1)、凡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必须通过各自的CA锁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后,在系统里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无效异议,不予受理;(2)、异议和投诉以法人名义提出的,未经投标人的法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3)、异议的法人授权委托人或联系人、投诉的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人在册人员,必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明细证明材料(为其缴纳社保的必须是投标人本身,不得为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否则不予受理;(4)、经查证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造假,涉嫌出借或借用资质虚假恶意提出异议和投诉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四、投标函暂列金等税前税后问题投标人在填写投标函中的暂列金、不可预见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时应为税后,并在投标函“其他补充说明”中注明为税后价。五、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里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GB50862-2013)、鄂建文[2013]39号《关于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里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4)等9项定额的通知、鄂建办(2019)93号《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的规定进行编制,若招标交件其他正文内容与此招标控制价编制描述不一致的地方,以此内容为准。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标段设计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标段监理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标段代建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性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5)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2招标控制价(1)本工程的计税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人将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总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明细应随招标文件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3)招标控制价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GB50862-2013)、鄂建文[2013]39号《关于执行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办[2018]27号《关于发布等8项定额的通知》、鄂建办〔2019〕93号《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的规定进行编制,具体内容依据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说明。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澄清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疑。2.4.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保证金;(4)联合体协议书;(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适用于非政府采购工程);(5)分包意向协议书(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6)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7)项目管理机构;(8)资格审查资料;(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施工组织设计;(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按本章第2.1.2(1)目约定的计税方法计税。未按约定的计税方法计税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2.2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本章第2.1.2(1)目、第2.1.2(3)目的规定编制,可按本章第2.4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异议的答复仍持有异议,可按本章第9.5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人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总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4.3招标人最迟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计息标准和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本招标文件中“类似项目”的定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该中标候选人被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1)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均为“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诚信库中选择,交易主体诚信库中没有的“扫描件”,应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未标示“扫描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4)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符合《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应用软件数据交换规范》和《关于增加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接口内容的通知》(鄂建标函[2018]6号)的要求,采用XML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中只能包含一个XML或HBTB文件,多个专业分别编制时,应汇总合并为一个XML或HBTB文件导入。(5)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BSTF)和一份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NHBSTF)。(7)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帮助文档。3.7.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无标识“技术暗标”时,则“施工组织设计”按本章第3.7.3项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封面设置要求: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写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组织设计”字样,文字为黑色二号宋体,可加粗;(2)目录、正文标题(包括章、节、条、款、项)、正文要求: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文字为黑色小四号宋体,标题可加粗;(3)图表要求:图表应尽可能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A3规格白色底色。图表中的文字采用黑色,字体、字号不限;(4)页眉和页脚(包括页码)设置要求:不允许出现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字体为五号宋体,设在页脚居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5)任何情况下,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当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4.3.3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按本章第4.3.2项的规定撤回投标文件,再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5.1.2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5.1.3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4)公布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5)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6)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7)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姓名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8)开标结束。5.2.2在本章第5.2.1(5)目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已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已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少于三个,开标继续进行。5.3开标异议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开标大厅”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开标记录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5.3.2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5.4特殊情况的处置5.4.1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交易中心及时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5.4.2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招标人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5.4.3“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将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答复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6.5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款规定的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示。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文件版本为准)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开标时投标函中大写投标总价应为签约合同价。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如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以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为签约合同价。7.4.4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合同文件归档。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8.3终止招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控制价)、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第3.2.2项、第5.3款、第6.4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或《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多标段投标多标段投标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评标办法中的有关系数的取值和评分因素设置10.2.1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E的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2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不平衡报价系数”以及评标办法附件D“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中“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H的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3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期望合理价系数”D的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适用于办法八)10.2.4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小微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P的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5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Q的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另行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知识产权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同义词语本招标文件的同义词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解释权有关招标文件的解释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缴费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约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曾都区2024年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北郊街道孔家坡社区五组片区(标段名称)项目要求备注资质条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财务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2.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万元。业绩要求/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岗位资格要求数量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人其他要求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5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1人施工管理持有市政工程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1人质量管理持有市政工程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1人安全管理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材料管理持有材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1人格证资料管理持有资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1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本项目中相互兼职。2.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3、拟派人员须提供2025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或完税证明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要求配备满足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提供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不允许/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备注:1.“类似项目”是指与招标项目在建设规模、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复杂难易程度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准确、简洁的工程特征指标予以定义(如房屋建筑工程使用面积、高度、跨度、其他工程特征指标定义,市政工程使用跨度、长度、截面面积、合同金额、其他工程特征指标定义,或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其他配套文件规定的工程业绩标准结合招标项目实际的工程特征指标定义),且方便投标人使用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施工许可证(如有)、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及其他证明材料证实。“类似项目”的定义中不含“近5年”“近3年”等时间限制条件。2.“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一般而言,在有正常的预付款和工程款支付的情况下,承包人仍需要投入合同总价/T的10-15%左右的流动资金用于项目周转性生产。招标人宜根据项目情况合理设置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数额。T=(标段)计划工期(年)=(标段)计划工期(日历天)/365。当TT取1。3.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4.招标人在设置“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时,可按上述表格只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关键岗位和人员数量,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可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管理的需要自行配置;招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相应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中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设置岗位,提出人员数量要求。其中安全管理的人员数量应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设置。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八大员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可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四个子专业。5.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鄂建文〔2015〕83号)的规定,“省内外建筑企业在各市州区域流动,统一实行一体化平台登记管理”。申请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址:http://jg.hbcic.net.cn/web/)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不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无需在该一体化平台登记。6.政府采购工程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建设工程。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包括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招标人要明确预留的工作和金额。招标人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或者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招标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小微企业可以独立参加投标,无须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或进行合同分包。该类项目因落实了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评标时,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对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项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小微企业、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或者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评标优惠。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附录二: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序号预留工作内容名称预留工作合同估算价(万元)预留合同估算价占比(%)备注123456合计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万元)备注:1.政府采购工程采用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明确预留工作、预留工作合同估算价及预留合同估算价与项目合同估算价的占比。2.招标人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设置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充分考虑预留工作与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进行合同分包的适配性,以及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的适配性。3.预留工作中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则在备注栏中标注采用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附录三:政府采购工程适合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及金额序号适合工作内容名称适合工作合同估算价(万元)适合工作合同估算价占比(%)备注123456合计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万元)备注:1.政府采购工程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果招标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招标人宜明确适合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或适合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适合工作的合同估算价及适合工作的合同估算价与项目合同估算价的占比,以供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时参考。2.适合工作中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则在备注栏中标注采用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中村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