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施工监理招标公告(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北京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中心)2026)



北京市普通公路桥梁、隧道、地灾及高边坡监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京市普通公路桥梁、隧道、地灾及高边坡监测项目 ,已由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下达 2025年交通财政性资金计划的通知》(京交计发〔2025〕3号) 批准, 投资额约为 117万元 , 项目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出资比例:全额出资)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为 北京市 ,招标人为 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北京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咨工程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 本项目包括北京市昌平区、大兴区、房山区、怀柔区、门头沟区、密云区、平谷区、顺义区、通州区、延庆区 10个区县。 通过实施 543座桥梁、9座隧道、42处地灾及高边坡监测系统建设,完善普通公路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掌握桥梁、隧道、边坡等基础设施运行状况,及时发布桥梁垮塌、隧道洞口滑坡、路基边坡坍塌等公路重大预警信息,切实提高普通公路基础设施监测预警能力,提升道路设施保畅保通能力,最大限度保障公众公路出行安全 。 本项目最终实施规模以批复为准。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北京市普通公路桥梁、隧道、地灾及高边坡监测项目 施工 监理。
主要工作内容: 北京市普通公路桥梁、隧道、地灾及高边坡监测项目施工 监理 , 包括 :北京市普通公路桥梁、隧道、地灾及高边坡监测项目施工,主要工作内容:监测项目施工方案编制、设备采购及安装、设备集成调试、健康监测、数据分析与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 的施工监理 。
招标范围为: 北京市 普通公路桥梁、隧道、地灾及高边坡监测全部内容的施工 监理 , 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图纸以最终批复为准) 。
2.3建设地点:北京市
2.4合同估算价:约 1170000 元。
2.5监理服务期限: 960 日历天(其中: 施工准备阶段 30日历天,施工阶段 1 4 0日历 天,试运行期 3个月,免费维护期2年 )。
2.6其它说明:
2.6.1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 ) 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 ) 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 3 ) 近 五 年( 20 21 年 2 月 1日至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以 交 工验收日期为准) 累计 完成 1项(含)以上公路机电工程 项目的施工 监理业绩。
( 4 ) 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施工监理 能力。
3.2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 ”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 3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4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 .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招标适用的北京市公共资源 综合交易系统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 6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 7 其他要求:
( 1 ) 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有效。
( 2)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人)须为非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且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
( 3)投标人应自行调查确定是否有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施工单位参加了 北京市普通公路桥梁、隧道、地灾及高边坡监测项目施工 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普通公路监测施工招标项目 的投标。如存在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监理投标人与施工投标人在评标时同时列为 本招标项目和普通公路监测施工招标项目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情况,招标人将优先推荐 普通公路监测施工招标项目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 本招标项目 则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 年 2 月 27 日 00时00分- 2026 年 3 月 3 日 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以下简称 “ 电子交易平台 ” ),明确所投标段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
未在 “ 电子交易平台 ” 进行注册的投标人,请在 “ 电子交易平台 ” 进行用户注册(具体流程参见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并绑定CA数字证书。
4.3其他要求:下载的招标文件需使用 “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 打开,如需下载 “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 ,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标书工具专区-工程建设项目-交通工程中进行下载。如遇问题请咨询运维电话010-89151083。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3 月 19 日 9 时 30分
5.2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 电子交易平台 ”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或者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 “ 电子交易平台 ” 将拒收。
5.3 递交地址: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 https://zhjy.bcactc.com/zhjy/)
5. 4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6 .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 2026 年 3 月 19 日 9 时 30分
6.2开标方式:线下开标
6.3开标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十一层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分平台(具体开标室以十一层开标信息屏幕显示为准)。
7.其他公告内容
7.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2 本公告信息同步 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 发布 。
7. 3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李栋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 010-12328;网址:http://jtw.beijing.gov.cn/
9.公告发布媒介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ggzyfw.beijing.gov.cn)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北京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中心)
地 址: 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 6号院3号楼
邮 编: 101117
联系人: 罗 工
电 话: 010-55531 589
招标代理机构: 中咨工程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 20号
邮 编: 100081
联系人: 李栋、韩曦、叶思卿、陈倍倍、王超、张梓轩、陆文英
电 话: 010- 68900339
北京市普通公路桥梁、隧道、地灾及高边坡监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pdf

北京市北京市普通公路桥梁、隧道、地灾及高边坡监测项目(项目,名称)北京市普通公路桥梁、隧道、地灾及高边坡监测项目,施工监理(专业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北京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中心)(盖单位章)招标代理: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6年2月26日说明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及《北京市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电子招标文件》(2020年版)(以下简称“范本”)和项目专用本组成,本册为项目专用本。二、项目专用本是对范本的补充、完善和修改,投标人应将范本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范本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凡项目专用本中未编入的内容,以范本为准。范本由投标人自行购买。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照项目专用本和范本的要求编制,应该完整反映项目专用本和范本的要求和内容。四、范本中的所有注解均以项目专用本内容为准。目录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卷..................................................................................................................................................150,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六章图纸和资料第三卷..................................................................................................................................................15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北京市普通公路桥梁、隧道、地灾及高边坡监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北京市普通公路桥梁、隧道、地灾及高边坡监测项目,已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交通财政性资金计划的通知》(京交计发〔2025〕3号)批准,投资额约为117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全额出资),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为北京市,招标人为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北京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规模:本项目包括北京市昌平区、大兴区、房山区、怀柔区、门头沟区、密云区、平谷区、顺义区、通州区、延庆区10个区县。通过实施543座桥梁、9座隧道、42处地灾及高边坡监测系,统建设,完善普通公路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掌握桥梁、隧道、边坡等基础设施运行状况,及时发布桥梁,垮塌、隧道洞口滑坡、路基边坡坍塌等公路重大预警信息,切实提高普通公路基础设施监测预警能力,提升道路设施保畅保通能力,最大限度保障公众公路出行安全。本项目最终实施规模以批复为准。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北京市普通公路桥梁、隧道、地灾及高边坡监测项目施工监理。主要工作内容:北京市普通公路桥梁、隧道、地灾及高边坡监测项目施工监理,包括:北京市普通,公路桥梁、隧道、地灾及高边坡监测项目施工,主要工作内容:监测项目施工方案编制、设备采购及安,装、设备集成调试、健康监测、数据分析与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的施工监理。招标范围为:北京市普通公路桥梁、隧道、地灾及高边坡监测全部内容的施工监理,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图纸以最终批复为准)。2.3建设地点:北京市2.4合同估算价:约1170000元。2.5监理服务期限:960日历天(其中:施工准备阶段30日历天,施工阶段140日历天,试运行期3个月,免费维护期2年)。2.6其它说明:2.6.1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3)近五年(2021年2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累计完成1项(含)以上公路机电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业绩。(4)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3.2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次招标适用的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不得参加投标。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7其他要求:(1)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有效。(2)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人)须为非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且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3)投标人应自行调查确定是否有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施工单位参加了北京市普通公路桥梁、隧道、地灾及高边坡监测项目施工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普通公路监测施工招标项目的投标。如存在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监理投标人与施工投标人在评标时同时列为本招标项目和普通公路监测施工招标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情况,招标人将优先推荐普通公路监测施工招标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本招标项目则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2月27日00时00分-2026年3月3日23时59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未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具体流程参见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并绑定CA数字证书。4.3其他要求:下载的招标文件需使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打开,如需下载“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标书工具专区-工程建设项目-交通工程中进行下载。如遇问题请咨询运维电话010-89151083。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19日9时30分5.2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或者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5.3递交地址: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5.4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6、开标时间及地点6.1开标时间:2026年3月19日9时30分6.2开标方式:线下开标6.3开标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十一层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分平台(具体开标室以十一层开标信息屏幕显示为准)。7.其他公告内容7.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7.2本公告信息同步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发布。7.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李栋8.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10-12328;网址:http://jtw.beijing.gov.cn/电话:010-689003399.公告发布媒介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10.联系方式招标人: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北京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中心)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3号楼邮编:101117,联系人:罗工,电话:010-55531589招标代理机构: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0号邮编:100081联系人:李栋、韩曦、叶思卿、陈倍倍、王超、张梓轩、陆文英,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北京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中心)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3号楼联系人:罗工电话:010-5553158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0号联系人:李栋、韩曦、叶思卿、陈倍倍、王超、张梓轩、陆文英电话:010-689003391.1.4招标项目名称北京市普通公路桥梁、隧道、地灾及高边坡监测项目施工监理1.1.5标段建设地点北京市1.1.6标段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北京市昌平区、大兴区、房山区、怀柔区、门头沟区、密云区、平谷区、顺义区、通州区、延庆区10个区县。通过实施543座桥梁、9座隧道、42处地灾及高边坡监测系统建设,完善普通公路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掌握桥梁、隧道、边坡等基础设施运行状况,及时发布桥梁垮塌、隧道洞口滑坡、路基边坡坍塌等公路重大预警信息,切实提高普通公路基础设施监测预警能力,提升道路设施保畅保通能力,最大限度保障公众公路出行安全。本项目最终实施规模以批复为准。1.1.7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4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6年7月19日建设周期:110日历天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工程概算投资额:6500万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来源:政府投资比例:全额出资1.2.2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其他:北京市普通公路桥梁、隧道、地灾及高边坡监测全部内容的施工监理(图纸以最终批复为准)。1.3.2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约960日历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1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其他:计划监理服务期约为960日历天(其中:施工准备阶段30日历天,施工阶段140日历天,试运行期3个月,免费维护期2年)。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全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JTG2182—2020)的合格等级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的合格等级。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竣工综合评分达到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JTG2182—2020)的合格等级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的合格等级。1.3.4安全目标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杜绝死亡事故,轻伤频率小于3‰,施工现场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验收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信誉要求:见附录3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见附录4其他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资质;(3)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各方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4)联合体信用等级确定原则:如果是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以联合体各方最低信用等级确定;如果是由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以承担该项目主要专业工程的联合体单位最低信用等级确定。(5)其他:/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投标人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将问题送达至招标人,由招标人统一解答。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9)《北京市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电子招标文件》(2020年版)(10)补遗书(如果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2.2.1标文件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发出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发出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8)补遗书(如果有)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3.2.3报价方式□单价□总价■费率3.2.5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元■有,最高投标限价100%□有,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发布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项目最高投标费率上限为:100%。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只需报出投标费率,投标费率以百分数形式报价。(投标人在填报投标费率时只需填报0%-100%之间,示例:95%)。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相应最高投标费率上限,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2、投标费率≤100%,超出最高投标费率上限的,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因素、本单位自身实力及管理水平,结合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以费率形式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费率不因市场变化、政策调整、项目增减及投资估算与批复不一致等因素而变动。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实施人(各公路分局)实际支付给中标人的监理费按照以下方法计费:实际支付的监理费=财政最终批复的监理费×投标费率。3、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工程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等的监理服务全部费用。4、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并在投标文件中对其进行承诺(格式自拟),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且投标单位未提供的承诺,将启动澄清程序。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元人民币京市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评为AA及A级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免于缴纳;评为纳;评为C级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金额的150%缴纳。招标标段合同估算价(最高投标限价)的2%金额时,按招标标段合同估算价(最高投标限价)的2%缴纳投标保证金。依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公告的最新年度((即2024年度)北如果C级单位按本项规定金额的150%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超出B级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金额的100%缴本项要求中所指的“信用考核定级”为北京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中公布的监理单位信用等级,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度北京市公路建设市场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2024年度北京市公路建设市场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的信用等级。初次进入北京市公路建设市场(无北京市该年度公路市场信用评价),有2024年度全国综合评价的,其等级按2024年度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2024年度全国综合评价(含2024年度全国综合评级未公布),无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各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正式发布公告(即2024年度)中所评定的信用考核等级确定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投标人按照《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金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规【2020】1号)的程序和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办理提交事宜。咨询电话:010-89151079。3.4.1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银行转账等现金形式或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如采用纸质版保函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函原件。如采用保函(保险)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保函(保险)原件(如为电子保函(保险)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保函(保险)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同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承诺保函(保险)真实有效,提供核验方式,以及授权招标人可核查其是否真实有效,承诺函格式自拟。采用银行保函时,开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不要求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存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金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规【2020】1号)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2、经招标人监督部门调查核实,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1年2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近5年)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5.1开标形式和开标时间、地点开标形式:☑线下开标□线上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十一层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分平台(具体开标室以十一层开标信息屏幕显示为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2026年3月20日10时30分5.1开标形式和开标时间、地点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同第一个信封开标地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名中标候选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开标、评标情况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公告期限:/日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等现金形式或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由中标人根据财评后各项目实施人所占比例分别向各项目实施人分别办理。依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公告的最新年度北京市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评为AA级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免于缴纳;评为A级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按规定金额的80%缴纳;评为B级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按规定金额的100%缴纳;评为C级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7.7.1履约保证金按规定金额的150%缴纳。如果C级单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超出签约合同价的10%时,按照签约合同价的10%缴纳。本项要求中所指的“信用考核定级”为北京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中公布的监理单位信用等级,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度北京市公路建设市场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2024年度北京市公路建设市场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的信用等级。初次进入北京市公路建设市场(无北京市该年度公路市场信用评价),有2024年度年度全国综合评价的,其等级按2024年度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2024年度全国综合评价(含2024年度全国综合评价未公布),无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中标人按照《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金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规【2020】1号)的程序和要求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提交事宜。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不要求7.8.1招标人与项目实施人、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本款补充1.2.3项:1.2.3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服务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1.3增加1.3.5项、1.3.6项:1.31.3.5扬尘控制目标:减少工地扬尘污染和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并符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要求。1.3.6农民工工资保障目标: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实现农民工工资零拖欠,并符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要求。1.4.5本项细化为:不适用。1.6本款补充:从开标至合同结束后3年时间内,委托人或招标人均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征得原投标人的书面同意。2.2本款补充2.2.5项:2.2.5招标人未收到投标人关于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确认函,不对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2.4列时限要求:本款细化为:(一)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提出;(二)对开标过程的异议,应当当场提出;2.4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异议的,应当符合下(三)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以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书包括内容如下:(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异议的项目名称;(三)异议的事项、明确的请求及相关法律依据;(四)提起异议的日期。对开标过程的异议,招标人当场做出答复,并进行记录;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招标人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3.5本款3.5.1、3.5.2、3.5.3、3.5.4、3.5.5项细化为: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副本、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基本账户信3.5息的扫描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填写内容与所附证件资料数据一致。如投标人近五年内发生法人合法变更或重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的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5.2投标人可通过以下2种方式的其中1种证明其业绩的有效性:(1)方式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不一致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2)方式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下列证明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由发包人开具的完工履约证明等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如无上述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业绩计算时间应以项目交工时间(或运维工作结束时间)为准,未能准确反映交工时间(或运维工作结束时间)的业绩不予认定。(4)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使用。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不予认定。3.5.3“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点击“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结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3.5.4“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扫描件,以及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的缴费明细扫描件。缴费明细范围应为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社保系统打印的社保缴纳明细资料,如有特殊原因,还可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在“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后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业绩证明方式:方式一: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不一致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方式二:本表后须附能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质量证明文件或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资料的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无上述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5.5、3.5.6不适用。3.5.8修改为:投标人应对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73.7.3项(3)细化为: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扫描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未标示“扫描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3.7.3项(4)细化为: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除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外的其他部分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可以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也可以法定代表人和(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扫描上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3.7补充3.7.5项:3.7.5根据相关备案要求,在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即组织单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即组织单位)、各项目实施人分别额外提交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纸质版11份,所提交的纸质版应保证与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5.1本款细化为: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加密文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或其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加密文件使用的CA数字证书)应当准时参加。投标人在开标会开始后必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用的CA数字证书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5.1.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出席两次开标活动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为同一人,如非同一人须重新开具授权书,否则将视为该投标人未出席开标活动,默认开标结果。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5.2.3本项细化为: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3(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招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系统读取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读取;(5)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系统自动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7.4本款补充: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达不到招标文件中有关中标要求的、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道、地灾及高边坡监测项目施工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普通公路监测施工招标项目的第一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如经评审,出现本项目施工监理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和北京市普通公路桥梁、隧中标候选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参股情况,将优先推荐普通公路监测施工招标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本招标项目则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7.5本款细化为:中标公示期间如无投诉等问题,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如存在投诉等问题,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办理。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委托人将支付给监理人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项目的总价(即签约合同费率)。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数据电文形式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告知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排序、如果该投标人被否决投标,则告知其否决投标原因。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7.5法审查确认。7.87.8.1本项修改为:招标人(即组织单位)、中标人和项目实施人(即各公路分局、委托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安全、环保、履行期限、主要人员等主要条款应当与上述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即组织单位)、中标人和项目实施人(即各公路分局、委托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即组织单位)、项目实施人(即各公路分局、委托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即组织单位)、项目实施人(即各公路分局、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6合同协议书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招标人(即组织单位)、中标人和项目实施人(即各公路分局、委托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等,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款增加7.8.7项:7.8.7招标人(即组织单位)、项目实施人(即各公路分局、委托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合同签订之前,可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谈判应在网上完成,且谈判内容不得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中标人在合同谈判时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扫描件、拟投入该工程所有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和相关资格证扫描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报招标人(即招标人、组织单位)、项目实施人(即各公路分局、委托人)核查。本款增加7.8.8项:7.8.8招标人(即组织单位)应在签订合同之后及时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媒介上发布合同公告。9.2增加9.2款:9.2中标人须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9.2(交公路发〔2008〕116号)文件要求,在合同谈判前填写《公路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汇总表》,相关人员确定后,经委托人审核后,该表作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路建设项目履约检查和质量责任追究的依据。9.3增加9.3款:9.3投标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66号)和现行文件的要求考虑相关税费调整,其费用包含在所报监理服务费中,合同实施及结算过程应依法纳税。9.4增加9.4款:9.4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9.5增加9.5款:9.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订)核心条款:第7条(禁止商业贿赂)、第19条(处罚)等相关文件要求。9.6增加9.6款:9.6项目实施人(即各公路分局、委托人)应加强招标管理和施工过程管理,对发现假借资质、弄虚作假和转让违法分包的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提出处罚意见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9.7增加9.7款:9.7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监发〔2021〕12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京人社监发〔2021〕36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及北京市和其他主管部门等最新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9.8增加9.8款:9.8本项目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到的的技术规范,如有更新,均以现行最新的规范为准。9.9增加9.9款:9.99.9中标人必须配合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审计,并无条件执行审计结果。9.10增加9.10款::严格执行《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确保在招投标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严禁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监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监理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有关要求。9.11增加9.11款::本项目招标工作由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北京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中心)(即招标人、组织单位)负责,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密云区、平谷区、大兴区、房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延庆区10个区公路分局(即项目实施人、委托人)配合完成;本项目的实施工作(建设管理、施工、验收、运维)等由各公路分局(即项目实施人、委托人)负责,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北京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中心)(即招标人、组织单位)配合完成。9.12增加9.12款:本项目由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北京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中心)(即招标人、组织单位)与招标代理公司签署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由各公路分局(即项目实施人、委托人)分别与招标代理公司签署招标代理费支付合同,按合同约定以中标价为基数计算招标代理费总额后,按各分局分项报价所占权重计算各分局招标代理费金额并进行支付。9.13增加9.13款:本项目由各公路分局(即项目实施人、委托人)会同监理人、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北京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中心)(即招标人、组织单位)共同签署合同。9.14增加9.14款:各公路分局(即项目实施人、委托人)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通州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顺义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怀柔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密云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平谷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大兴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9.14员会房山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门头沟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昌平公路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延庆公路分局。9.15增加9.15款:本项目投标人须严格执行招标文件附篇规范性文件、各公路分局、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北京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中心)及人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如有最新文件按照最新文件要求执行。9.16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89151083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1、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3、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有效。注:投标文件如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任何一条,均属于资格审查不合格。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近五年(2021年2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累计完成1项(含)以上公路机电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业绩。注:投标文件如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任何一条,均属于资格审查不合格。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在最近三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行为,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在北京市公路建设市场中因招投标或履约情况受到处罚。(3)在北京市或全国公路建设信用信息系统中,信用等级被评为C级及以上。(4)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机电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类别:公路工程),工程监理经历(以资历表所报为准),担任过1项(含)以上公路机电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5年(含)以上现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招标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总监理工程师备选人1注:,1.参加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人员)必须为该单位经过执业信息登记的在册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人员)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自有人员应在本单位进行岗位登记;投标人应自行在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总站或相关网站上进行人员注册登记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2.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人员)不得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且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3.总监理工程师备选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填报。4.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本项目不适用)投标人须知正文说明:投标人须知正文为“范本”原文内容,凡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须知正文相关条款做了相应修改或补充、细化,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应内容为准,未加以修改的条款内容以范本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10)为本次招标适用的“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11)与本次招标适用的“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或交通运输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驻地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章“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章“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出问题,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评分因素内容缺项的除外);(3)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图纸和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电子交易平台”最后发出的,数据电文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在“电子交易平台”中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及时浏览该平台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上述澄清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的修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的修改在“电子交易平台”中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及时浏览该平台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资格审查资料;(6)技术建议书;(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投标函;(2)监理服务费用清单;(3)其他。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监理服务费用。投标报价应涵盖投标人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的要求填报监理服务费。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委托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投标人填报的各项单价或总额价构成水平应合理且无不平衡报价,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进行调整。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采用费率方式报价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建安工程费以及“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确定的监理服务费计算折算监理服务费费率,并在投标函中填报。折算监理服务费费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予调整。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的监理服务费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费及监理人投标时,填报的折算监理服务费费率的乘积确定。3.2.5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6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监理服务费均以人民币结算,采用转账支票、汇款或银行承兑汇票等形式支付。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以数据电文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银行保函、电子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若采用现金,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金融服务平台”合作银行中任选一家的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采用“一标段一收取”方式,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当明确保证金对应的招标标段,以便查对核实。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机构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若采用电子保函,投标人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从“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金融服务平台”提供的保函业务金融机构中选择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电子保函。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照《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金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3.5.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否决。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信息的扫描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的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不一致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5.3“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由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驻地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3.5.4“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驻地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扫描件,以及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驻,地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的缴费明细扫描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驻地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不一致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驻地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出具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书。□3.5.5“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规定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历表”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扫描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缴费明细扫描件。□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驻地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不允许更换。3.5.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9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未标示“扫描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章。(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被“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读取,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2未按要求加密或者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投标文件撤回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5.开标若采用线下开标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密文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或其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加,密文件使用的CA数字证书)应当准时参加。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5.1.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采用线上开标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线上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5.1.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采用线下开标形式,第5.2款采用以下条款:,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招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解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5)系统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6)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金额、☑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驻地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2.2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评标系统将不读取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招标人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招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系统读取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读取;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近三年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得分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系统自动计算评标基准价;(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5.2.4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电子交易平台”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自动计算评标基准价。若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报价中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所投标段号不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2.5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若采用线上开标形式,第5.2款采用以下条款:5.2开标程序5.2.1招标人将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招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解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5)系统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6)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金额、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驻地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2.2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评标系统将不读取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招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系统读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读取;(5)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近三年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得分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系统自动计算评标基准价;(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5.2.4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电子交易平台”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自动计算评标基准价。若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报价中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所投标段号不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期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2.5若系统显示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期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经招标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读取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其内容。5.3开标补救措施5.3.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5.3.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招标人应中止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网络通信异常,不能进行完整数据传输;(5)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6)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5.3.3在开标前出现本章第5.3.2项情况且预计在原定开标时间时无法解决的,招标人应延期开标。5.3.4延期开标或中止开标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若采用线下开标形式,第5.4款采用以下条款: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若采用线上开标形式,第5.4款采用以下条款:,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过程中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当场以数据电文形式作出,答复,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在线确认。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3评标补救措施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监理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监理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驻地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进行。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期限,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要求签订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工程监理、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依据《北京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或“12328”投诉电话,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手机)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电子交易平台”发出的手机短信通知,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施工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