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出让地价评估招标公告(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2026)



龙港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XC-D08-a1地块出让地价评估(土地估价机构备案)

关于龙港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XC-D08-a1地块出让地价评估(土地估价机构备案)选取中介服务的公告

公告号:202600040

根据《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将龙港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XC-D08-a1地块出让地价评估(土地估价机构备案)选取中介服务公告如下:

一、业主单位: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二、项目名称:龙港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XC-D08-a1地块出让地价评估(土地估价机构备案)

三、项目地址:以红线图为准

四、项目基本情况:龙港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XC-D08-a1地块出让地价评估 附电子材料: 2026-7龙港市新城XC-D08-a1地块.zip

五、中介服务内容:龙港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XC-D08-a1地块出让地价评估

六、报名要求:土地估价机构备案无等级(各中介机构在业主的最高限价内公开竞价,最高限价为下浮60.00%,服务时限5个工作日。)

七、合同付款条款(方式):项目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八、报价方式: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采用平均竞价方式,其中信用分占比15%(具体竞价规则请登录后查看竞价须知)。

九、中介机构通过温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https://zwfwj-zjzx.wenzhou.gov.cn:8001)“我要竞价”模块进行网上报价。

十、报价时间:2026年02月27日09时00分开始报价,2026年02月27日12时00分报价截止。

十一、平台咨询电话:0577-68678606;   平台投诉电话:0577-88926970。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项,以业主单位解释为准。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6年02月26日

ZJSP42-2013-0020浙价服[2013]98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土地价格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省国土厅,各市、县(市、区)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根据省监察厅《关于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协商沟通情况的通报》,现就降低土地价格评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地价评估机构为土地出让提供的土地价格评估服务收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5]6号)规定的标准降低10%,其基准收费标准为:-1-序号计费档次(万元)费率(‰)1100以下(含100)3.152100-500(含500)2.253500-2000(含2000)0.942000-5000(含5000)0.4555000以上0.09土地评估实行按档累进计费。具体收费标准根据评估工作量、难易程度、工作要求等,在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低于成本的原则,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从2013年4月25日起执行。凡在此之前签订合同(协议)、提供服务的项目,若在4月25日后收取费用的,均应执行本通知降低后规定的标准。三、国土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土地评估的行业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降低后的收费标准贯彻执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评估服务机构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浙江省物价局12013年4月7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办公室2013年4月8日印发-2经研究,同意在龙港市新城XC-D8-a1地块按下列规划要点进行设计:1土地使用1.1建设用地面积:规划用地面积26667平方米(约合40.00亩)。地块位于龙港市新城片区,创意路以东、海丰路以南、临港大道以西、物流大道以北,具体界线详见龙港市新城XC-D8-a3地块规划用地红线图。1.2用地用海分类:100102二类工业用地。2环境容量2.1容积率:≥2.0;2.2计入容积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53334平方米;2.3建筑密度:30%~60%;2.4绿地率:10%~20%;2.5建筑高度:≤50米。注:建筑高度计算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规定执行。2.6建设项目自身和对周边的日照影响应符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1050-2016《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要求。2.7非生产性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非生产性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建筑面积的20%。非生产性建筑功能配置须完善齐全。3交通组织3.1车行出入口方位:海丰路、临港大道。3.2停车配置:停车位配建并应满足浙江省工程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DBJ33/T1021-2023)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J33/T1152-2025)的要求执行。4公配设施4.1项目厂房及办公楼屋顶须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各项市政配套设施与龙港城市政管网相衔接。5市政与竖向5.1场地标高:≤6.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并与周边做好衔接。5.2地块内已有地下管线应根据相关规划及规定进行保护和退让或转移。5.3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应按《龙港市5G移动通信基站布局专项规划(2019-2025年)》及相关技术标准设置。6城市设计及空间布局6.1整体风貌特征:建筑物的体量、立面、造型、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要求注重立面景观和夜景亮化设计及建设。6.2建筑退让距离:东:退用地红线≥3米;南:退用地红线≥6米;西:退用地红线≥6米;北:退24米宽海丰路道路红线≥11米。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后退,按直线段与曲线段的切点连线起算,后退距离等同较窄道路的后退距离。6.3用地退让、建筑间距按照《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温市规〔2017〕127号)执行。6.4围墙设置:东、西、南侧以用地红线为界,北侧退24米宽海丰路道路红线≥8米。沿周边道路围墙应采用通透式围墙,高度不大于2.2米。7遵守事项7.1本规划条件附龙港市新城XC-D8-a3地块规划用地红线图1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7.2项目规划设计的其余未尽事宜应符合《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温市规〔2017〕127号)要求。7.3按相关规范配备地块内需配备建筑的市政、消防等设施。7.4如地上总建筑面积与按容积率计算的总建筑面积不一致,以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准。建筑面积计算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J33/T1152-2025)执行,并做好面积复核工作。7.5依据《关于印发助推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服务保障举措的通知》(温资规办〔2019〕10号)文件精神“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一般工业用地在满足消防、结构安全等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不设置上限”,项目可放宽容积率限制,突破容积率上限要求进行方案设计。7.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未尽事宜应遵守国家、地**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设计单位需严格按照规划条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对建筑功能、建筑面积等内容应准确规范地表达,保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与图纸所示一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7本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延续或申请延续申请未获批准的,规划条件失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块出让地价评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