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公告(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2026)



项目概况
伊州区教育系统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3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QXZB-2026-006-001
项目名称:伊州区教育系统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5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伊州区教育系统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 单位:次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做好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各中小学生、幼儿园食材安全可靠供应,确保清油、米、面粉、肉类、蔬菜类、禽蛋类、水产类、水果类,各类调料干杂、饮料等供应做到日配送或根据学校(幼儿园)实际需要配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8月3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27日至2026年03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3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3日 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95763;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办事指南—操作指南。5.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
地 址:伊州区融合路78号
联系方式:0902-22327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千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新星市火箭农场龙泉西路801号院宏凯·壹号庄园G1#楼101铺二层
联系方式:133797161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培
电 话:13379716113

附件信息:

最终版-伊州区教育系统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文件.docx1.1M

伊州区教育系统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评标+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名称:伊州区教育系统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XJQXZB-2026-006-001采购人: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千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2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采购需求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9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48第五章签订的合同文本5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1第七章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格式106第一章招标公告伊州区教育系统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伊州区教育系统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3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QXZB-2026-006-001项目名称:伊州区教育系统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二次)预算金额(元):15000000最高限价(元):15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伊州区教育系统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二次)数量:1预算金额(元):150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做好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各中小学生、幼儿园食材安全可靠供应,确保清油、米、面粉、肉类、蔬菜类、禽蛋类、水产类、水果类,各类调料干杂、饮料等供应做到日配送或根据学校(幼儿园)实际需要配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备注:合同履行期限:标项1: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8月31日。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5日(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录,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3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6年3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95763;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办事指南—操作指南。5.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地址:伊州区融合路78号联系方式:0902-223271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千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新星市火箭农场龙泉西路801号院宏凯·壹号庄园G1#楼101铺二层联系方式:0902-23061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蔡培电话:13379716113第二章采购需求下列参数全部为实质性条款要求,不符合任意一条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按废标处理。本项目采购大米、面粉、食用油、乳制品、鲜肉、禽类、蛋类、蔬菜、水果、豆制品、半成品、糕点、调味品等。以上品种做到日配送或根据学校(幼儿园)实际需要配送。服务地点:各学校食堂,具体地点按采购人要求配送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8月31日。一、食材要求:(1)面粉:一等粉国标一级,质量达到GB/T1355-2021标准,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须袋装。干净无害,无异味、异物、结块、杂质或霉点。严禁提供陈旧面粉。质量标准:表1小麦粉质量指标质量指标类别精制粉标准粉普通粉加工精度按标准样品或仪器测定值对照检验麸星灰分含量(以干基计)/%≤0.701.101.60脂肪酸值(以湿基,KOH计)/mg/100g)≤80水分含量/%≤14.5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g/kg)≤0.003色泽、气味正常外观形态粉状或微粒状,无结块湿面筋含量/%22.0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添加剂标准和营养强化剂标准:添加剂标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小麦粉中不得添加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营养强化剂应符合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标签:产品名称和类别应按本文件规定的名称和类别标注。宜标注产品适宜加工的面食品种类。包装:应符合GB/T17109–2008《粮食销售包装》和GB/T24905-2010《粮食包装小麦粉袋》的规定。储存及运输:按GB/T29890-2013《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执行,不应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等污染性货物混运。运输中应轻搬轻放,防止日晒、雨淋、冻结。保质期:不得提供超过保质期及临期产品,临期产品的时间界定参考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团体标准《便利店临期食品管理规范》。(2)食用油质量达到《GB/T1536-2021菜籽油》标准,国标三级及以上,并拥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非转基因食用菜籽油、调和油。菜籽油具有菜籽原油的固有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检验合格,塑化剂不能超标。调和油须无异味。检验合格,塑化剂不能超标。非转基因,菜籽油中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质量标准:采杅原沺质重指标见表Z。表2菜籽原油质量指标项目质量指标气味、滋味具有菜籽原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色泽黄色至棕红色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20不溶性杂质含量/%0.20表3压榨菜籽油质量指标项目质量指标一级二级色泽淡黄色至浅黄色橙黄色至棕褐色透明度(20℃)澄清、透明允许微浊气味、滋味具有菜籽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00.15不溶性杂质含量/%≤0.050.05酸价(以KOH计)/(mg/g)≤1.53.0过氧化值/(g/100g)≤0.1250.25加热试验(280℃)无析出物,油色不得变深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表3压榨菜籽油质量指标中,压榨-一级菜籽油的色泽指标由“淡黄色至浅黄色”修改为“浅浅黄色一级浅黄色.至橙黄色”。食品添加剂:添加剂标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生产加工过程:符合GB895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及其它卫生要求的规定。包装: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5)标识:符合2007年发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包装标识清楚,印有SC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如果产品保质期依赖于某些特殊条件,应在标签上注明。贮存、运输:应储存在卫生、阴凉、干燥、避光的地方,应避免与有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尤其要避开有异常气味的物品。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散装运输符合GB/T30354-2013《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的要求。保质期:不得提供超过保质期及临期产品,临期产品的时间界定参考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团体标准《便利店临期食品管理规范》)(3)肉类的采购标准和要求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新鲜肉类(牛肉、羊肉、猪肉、鸡肉、鸭肉等),肉有光泽,新鲜气味正常,肉不能是冷冻肉,必须清洗干净,并根据学校的要求切割成大块、丝和片。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的标准。供货商提供的鲜肉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证(适用于猪产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第三方检验报告。不能有淋巴瘤,颜色要好,不能有淤血。瘦肉呈均匀的鲜红色或深红色、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牛肉正常气味,无异味,瘦肉切面纹理清晰,皮下脂肪适度、均匀、形态丰满;肉质紧密、有弹性、表面湿润、不黏手、无注水;牛腩:色泽新鲜、无杂质、无异味、无注水;(4)禽蛋采购标准和要求质量达到《农产品基本信息描述—禽蛋类》(GB/T37108-2018)标准,农残不超标,并可溯源。有产地证明、检疫合格证的无公害产品,包装成一板(箱)或整件配送。要求外壳完好、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霉变、病斑、陈腐味。鸡蛋必须新鲜、完整无破碎、裂缝等情况,新鲜的蛋外壳有一层霜状粉末,壳表面比较粗糙,但有光泽;透视鉴别:新鲜蛋用光照,能透光,呈橘红色,气室小而透亮,蛋黄轮廓完整清晰,无斑点;新鲜的蛋用鼻闻,清新、无异味;将蛋轻轻摇动,听不到声音或感觉不到振动的为新鲜蛋。(5)大米采购标准及要求国标一级,质量达到GB/T1354-2018《大米》标准,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须袋装。米质颗粒饱满,有清香味,无麸皮等杂质,碎米占比少。严禁提供陈化米。(需提供检测报告,报告内最基本应体现黄曲霉素及镉的指标)质量标准:表1大米质量指标品种籼米粳米籼糯米粳糯米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二级一级二级碎米总量/%S15.020.030.010.015.020.015.025.010.015.0其中:小碎米含量/%≤1.01.52.01.01.52.02.02.51.52.0加工精度精碾精碾适碾精碾精碾适碾精碾适碾精碾适碾不完善粒含量/%≤3.04.06.03.04.06.04.06.04.06.0水分含量/%≤14.515.514.515.5杂质总量/%≤0.25其中:无机杂质含量/%≤0.02黄粒米含量/%≤1.0互混率/%≤5.0色泽、气味正常表2优质大米质量指标品种优质籼米优质粳米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二级三级碎米总量/%≤10.012.515.05.07.510.0其中:小碎米含量/%≤0.20.51.00.10.30.5加工精度精碾精碾适碾精碾精碾适碾垩白度/%≤2.05.08.02.04.06.0品尝评分值/分W908070908070直链淀粉含量/%13.0~22.013.0~20.0水分含量/%≤14.515.5不完善粒含量/%≤3.0杂质限量总量/%≤0.25其中:无机杂质含量/%≤0.02黄粒米含量/%≤0.5互混率/%≤5.0色泽、气味正常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添加剂标准和营养强化剂标准:添加剂标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营养强化剂应符合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标签:包装大米的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2025)《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和GB28050-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产品名称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外包装物包装储运标识应符合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包装:包装应符合《粮食销售包装(GB/T17109-2008)》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净含量应为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包装环境应清洁,包装材料应符合包装技术要求,不应与内装物发生物理和化学作用,应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封口应牢固、不得破损泄漏。储存及运输:袋装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大米产品,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保质期:不得提供超过保质期及临期产品,临期产品的时间界定参考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团体标准《便利店临期食品管理规范》)(6)牛奶符合相关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牛奶颜色乳白,乳香清淡,口感稀薄,闻起来香味很淡,入口后有淡淡的奶香。加热后不挂杯。学生饮用奶的质量及其标识应执行国家标准GB25190-2010《灭菌乳》、GB1964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5的规定,应采用符合GB1930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规定的原奶生产,不得用复原乳生产;不得提供散称生鲜牛奶。(7)蔬菜水果类水果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蔬菜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去根帮和老叶,去杂,洗净,农药残留限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标准要求);实际配送的蔬菜水果均需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或证明。(8)鲜鸡肉类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正常气味。无长毛及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重量≥1.5KG鲜鸡当天杀当天送,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GB2707-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相关检查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工业用品不得用于食品处理、保存等。(9)鸭类眼球平坦,皮肤有光泽,乳白或淡红色,肌肉切而有光泽。外表稍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鸭固有的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失血污、无紫斑瘀血、净膛、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齐整,鸭重2.5~3KG左右,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GB2707-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相关检查标准。(10)水产类鱼类: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大小均匀,严禁提供病鱼肉和冻鱼肉。虾类: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虾壳发亮、发硬。符合标准:GB2094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11)调料类质量要求农副产品调料、散装、预包装上应注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干菜、大料、干货等散装的料品是否有发霉、变质的现象。农副产品调料、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糖等)等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有SC标志。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调味品分类》(GB/T20903-20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GB31644-2018。(12)进口产品需要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或原产国检验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冷链食品还需提供消毒证明和集中监管仓相关证明(13)冷冻产品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规定、GB/T40963-2021《冻虾仁》(14)糕点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标准要求。二、工作要求1.供货商不得转包或分包。2.供货商要做到制度完善,证照齐全,用工规范,自觉协调与采购人关系,妥善解决发生的问题和困难,自觉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3.供货商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配送人员等,并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4.供货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视情况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线索,决定是否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6)超过保质期限的。5.供货商每月提供一次大宗食材的供货价格表(大宗食材类型参照新市监网监〔2024〕122号中大宗食材类型)。6.采购数量:根据学校(幼儿园)实际需要。7.供货商提供的食堂物品须在接到采购人采购通知后按时按需配送到伊州区教育局所属的中小学、幼儿园指定的位置,不得拖延,个别用量大或仓储条件有限的食品配送方案另与供应商协定。8.供货商不得给食堂开具虚假的食品购物清单和税务发票,一经查实,取消定点供应资格。9.供货商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食堂食品定点供应的采购、运输、验收、退还等各项工作。10.如果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11.食品中农药残留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标准要求。12.储存和运输:符合《食品仓储运输配送工作指南》。13.产品配送要求:具备本次招标要求的供货和配送能力且具备符合卫生标准的冷、鲜、冻品相关储藏设备证明及配送车辆的机动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的有效时间在服务期内,且必须附租赁合同或交易流水。人员包含配送装卸人员、驾驶员、项目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采购员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均需配备齐全。有配套冷库或保鲜库,自有或租赁仓库有效时间在服务期内,且必须附租赁合同或交易流水。要保证项目按时配送及符合标准要求。14.计量:符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标准。三、安全责任要求1.因食材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的,供货商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2.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等均由供货商独立承担责任。3.供货商在运输物品时,应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服从指挥,确保人员安全。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供货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等。4.配送中所涉及税收及相应费用由供货商自行承担,所需证、照等均由供货商自行办理。供货方中标后不允许单方面停止供货,否则造成的损失将由供货商独自承担且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及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四、食品质量的基本检查要求1.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2.对食品检查如下:①采购的食品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②食品包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SC认证等。③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不符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五、送货及验收方式要求1.检验流程一是要做好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二是应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须认真检验食品的质量要求,按索证→过秤→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2.验收工作人员应比较相关文件,以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送货人员。如发现食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对于食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采购人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一起确认,并保留签字单据。3.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不符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出现退(补)货情况,应及时报告。4.验收记录(1)每次采购的食品都要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2)供应商应在送货前提前通知采购人送货时间,以便做好交收工作。如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的。采购人有权可自行选择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六、食材供应的学校名单:食堂名单序号学校名称1哈密市第四中学2哈密市第十中学3哈密市第十一中学4哈密市第十二中学5哈密市豫哈实验学校6哈密市特殊教育学校7哈密市伊州区彭德洲希望小学8哈密市伊州区大泉湾乡中心小学9哈密市伊州区大泉湾乡圪塔井小学10哈密市伊州区陶家宫镇中心小学11哈密市伊州区陶家宫镇黄宫小学12哈密市伊州区花园乡第一小学13哈密市伊州区花园乡第二小学14哈密市伊州区花园乡第二小学红旗村教学点15哈密市伊州区桂兰希望小学16天山口子教学点17哈密市伊州区天山乡牙吾龙开发区小学18哈密市伊州区天山乡二道沟小学19哈密市伊州区沁城乡小堡侨心希望小学20哈密市伊州区沁城乡骆驼圈子开发区小学21哈密市伊州区乌拉台哈萨克民族乡小学22哈密市伊州区二堡镇第二小学23哈密市伊州区五堡镇第二小学24哈密市伊州区五堡镇中心小学25哈密市伊州区五堡镇中心小学分校26哈密市伊州区松树塘小学27哈密市伊州区幸福村小学28哈密市伊州区德外里都如克哈萨克民族乡小学29哈密市伊州区三乡开发区小学30哈密市伊州区西山乡中心小学31哈密市实验幼儿园32哈密市实验幼儿园分园33哈密市第二幼儿园34哈密市第二幼儿园分园35哈密市第三幼儿园36哈密市第三幼儿园分园37哈密市第四幼儿园38哈密市第四幼儿园分园39哈密市第六幼儿园40哈密市第六幼儿园分园41哈密市第七幼儿园42哈密市第七幼儿园丝路园43哈密市第七幼儿园童欣园44哈密市第八幼儿园胡杨园45哈密市第八幼儿园阳光园46哈密市豫哈实验幼儿园47哈密市豫哈实验幼儿园分园48哈密市第十一幼儿园49哈密市第十一幼儿园分园50哈密市伊州区大泉湾乡中心幼儿园51哈密市伊州区陶家宫镇中心幼儿园52哈密市伊州区陶家宫镇中心幼儿园幸福村分园53哈密市伊州区花园乡中心幼儿园54哈密市伊州区花园乡中心幼儿园社区分园55哈密市伊州区花园乡中心幼儿园建国村分园56哈密市伊州区花园乡中心幼儿园西戈壁分园57哈密市伊州区天山乡中心幼儿园58哈密市伊州区天山乡中心幼儿园分园59哈密市伊州区乌拉台乡中心幼儿园60哈密市伊州区乌拉台乡中心幼儿园骆驼圈子开发区分园61哈密市伊州区二堡镇中心幼儿园62哈密市伊州区五堡镇中心幼儿园63哈密市伊州区五堡镇中心幼儿园(三道岭分园)64哈密市伊州区五堡镇中心幼儿园(五堡二校附属幼儿园)65哈密市伊州区柳树沟乡中心幼儿园66哈密市伊州区西山乡中心幼儿园(三乡分园)67哈密市第八中学68哈密市第十三中学69哈密市第十二小学(冷餐)70哈密市伊州区三道岭中学(冷餐)71哈密市伊州区三道岭小学(冷餐)七、其他1.中标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将学校(幼儿园)所需食品配送至伊州区教育局所属的中小学、幼儿园指定的位置,如因为中标企业未与甲方充分沟通造成食品配送错误或配送延迟,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2.中标企业依据中标通知书与区属学校(幼儿园)分别签订合同。3.可参照依据的法律法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法规,该项目的实现须符合食品安全、食材采购配送、食材政府指导价等的各类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剂使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订《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校园食堂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指引》《校园食堂进货查验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等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3.付款方式:物品采购资金每月核算、次月按照确定后的核算金额进行结算。供应商向各配送学校提供采购明细单(必须有供应商配送人员、各学校采购人员、库管人员签字)、增值税普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等资料,经各学校按实际发生费用确认,各学校再进行结算。4.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以折扣率形式总价报价。(报折扣:如9折报折扣90%,9.5折报折扣95%);各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本项目所有采购物品的价格以折扣形式总价报价;本项目报价含:食材费、运输费、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5.供应商存在被相关单位查处确定分包、转包、围标、串标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需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书)6.结算价规则与价格管理:6.1最终结算价=供应商实际供应单价×投标报价折扣(注:投标报价折扣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固定让利比例)。6.2采购人询价的限价参考作用采购人每月开展市场询价,形成《当月食材市场参考均价表》提供至食材供应商,作为价格合理性的辅助判断依据:若供应商实际供应单价≤市场参考均价,直接按供应商实际供应单价执行,无需额外审核;若供应商实际供应单价>市场参考均价,供应商需在报价同时提交《价格成本说明函》(附进货凭证、物流凭证等证明材料),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合理性后,方可按该报价执行;未获确认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调整报价至市场参考均价以内。6.3特殊情形调价遇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政策调控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食材价格波动的,供应商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交《食材价格调整申请单》(附最新成本证明材料),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按“调整后实际供应单价×投标报价折扣”执行结算;未获同意的,按原报价执行。7.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缴纳,若成交供应商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也可以自行选择由银行或是政府采购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若中标服务机构没有违约行为,履约担保函在合同有效期满30天后自动失效。8.本项目不准分包,一旦发现中标供应商有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中标服务机构当月的服务费及所交的履约保证金。9.中标供应商配备保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严守采购人秘密和国家机密,做到不在服务地点随意走动,不打听、不传播。10.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国标或者行业标准等,在服务期内国家若有替代、修订或新的标准发布,则以替代、修订或新发布的标准执行。11.禁止采购和供应下列食材:(1)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三无”产品。(2)有毒、有害、酸败、霉变、生虫、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3)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5)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项目内容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地址:伊州区融合路78号联系方式:0902-2232714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千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新星市火箭农场龙泉西路801号院宏凯·壹号庄园G1#楼101铺二层项目联系人:蔡培电  话:133797161133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伊州区教育系统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XJQXZB-2026-006-00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项目金额预算金额:1500万元最高限价:1500万元6项目实施地点哈密市伊州区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8联合体投标要求无9是否分包不允许分包10媒体发布渠道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11是否组织标前答疑会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12资格证明文件组成(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2024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开标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2.提供开标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信用信誉承诺函)(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8)特定资格: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9)中小企业声明函13商务、技术文件组成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商务条款偏离表;6.供应商情况介绍;7.供应商近三年内类似业绩的证明文件;8.项目团队人员9.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10.供应商声明函11.技术方案;12.承诺书13.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报价文件组成1、开标一览表;14投标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以折扣率形式总价报价。(报百分率:如9折报90%,9.5折报95%)本项目最高限价折扣率为100%。本项目报价含:食材费、运输费、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可预见,不可预见的全部内容。注: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不得超过采购人公布的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投标无效处理。15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6投标保证金金额缴纳方式: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保证金金额:300000元(叁拾万元整)单位名称:新疆千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路支行账号:908210100100129769注:1、保证金(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缴纳至采购代理机构给定的账户。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注:打款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2.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招标代理公司账户。供应商需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3.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3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以银行记录确认到账为准)。4.为简化手续,优化流程,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在退还时,按原路退回,收取时不开具收据,退还时也不要求提交收据。5.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应按以下要求办理:(1)电子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2)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3)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操作流程》。(4)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电子投标保单作为电子响应文件组成部分在投标时一并提交。(备注: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新疆电子保函服务管理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电子保函服务管理平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95763。)。注:一次缴纳保证金的无需重复缴纳,可继续沿用有效。一次采用电子保函或其他保函方式办理保证金的,二次投标时须联系相关办理单位咨询是否可以继续沿用。17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生成电子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制作方式见招标公告附件。在开标结束中标结果发布后中标单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二份,印章齐全。签字或盖章要求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单位章和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企业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名(按格式要求)。18备份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备份投标文件。19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3月23日10点00分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及地点无20开标时间、地点2026年3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平台21信用信息使用规则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按无效处理。2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3允许负偏离项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2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 家成交结果公示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确定供应商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分数并列的情形,确定供应商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5履约保证金金额需缴纳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以转账的方式缴纳,待服务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也可以自行选择由银行或是政府采购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若中标服务机构没有违约行为,履约担保函在合同有效期满30天后自动失效。26签订电子合同携带的材料电子采购合同需要供应商通过有效CA证书进行电子签名与签章27接收质疑函方式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送至新疆千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并将电子版的文件发至邮箱。(以纸质版送达时间为准)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1)新疆千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02-2306116通讯地址:新疆新星市火箭农场龙泉西路801号院宏凯·壹号庄园G1#楼101铺(2)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地址:伊州区融合路78号联系方式:0902-2232714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09时 30 分到 13 时 30 分, 15时 30 分到 19时 30 分28投诉受理方式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29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费收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算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称:新疆千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路支行银行账号:90821010010012976930解释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31其他释义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4.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6.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供应商须自备具备视频及语音通话功能的设备7.分公司参加投标时,招标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负责人签字或签章也予以认可;分公司参加投标的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分公司的资质证书等。3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8月31日33付款方式物品采购资金每月核算、次月按照确定后的核算金额进行结算。供应商向各配送学校提供采购明细单(必须有供应商配送人员、各学校采购人员、库管人员签字)、增值税普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等资料,经各学校按实际发生费用确认,各学校再进行结算。34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2)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批发业。(3)如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需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如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内容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5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1.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共7人组成,由采购人代表(如有)和专家评委组成。小组确定方式: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抽取异地专家。3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根据“财政部 87 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如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及和项目有关的其他费用等)、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逾期提供、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如果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制作或无法导入及导出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联系。联系人: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联系电话:95763注: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6“售后服务”是指商品出售以后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以及其他各种服务。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8“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9“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10“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4.投标委托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5.投标费用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6.联合体投标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4如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需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6.5如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内容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如有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7.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8.特别说明: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供应商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8.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9.回避与串通投标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或者编制标书硬件设备CPU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况。(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纸质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第五章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格式根据本章第11.1项的规定对公开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公开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本公开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及平台短信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也应在截标前3日发出。11.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1.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12.1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2.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不得仅将招标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投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项目不适用本条款)。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商务、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本节19.投标文件编制。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4.1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5.投标的风险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其中:商务文件与技术文件合并编辑成一个电子文档)。各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地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无效;16.投标报价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3供应商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如有)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必须就所投分标(如有)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7.2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3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8.投标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9.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19.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9.5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否则其投标无效。19.6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货物内容及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19.7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异常情况见“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正文”中“四、24.2开标程序。20.备份投标文件详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投标文件的提交21.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政采云平台”。2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21.3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22.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见公告附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22.2“政采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22.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电子版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四、开标23.开标时间和地点23.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如供应商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开标程序24.1开标形式:(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基于“政采云”平台选取评审专家,如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选取专家的,视为本次开评标无效,应当重新采购;(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4.2开标程序:(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政采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后10分钟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供应商。通知后,投标文件仍未按时解密,或者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9.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均在“政采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3)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4)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五、资格审查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线上审查。25.2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25.3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点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审查。25.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政采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平台做接口,审查专家可直接在线查询)(2)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25.5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六、评标26.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7.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8.评标原则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8.2评委表决。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作记录。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28.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9.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七、中标和合同30.确定供应商30.1本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按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的规定排列中标候选人顺序,并依照次序确定供应商。30.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采用综合评分法则以评审得分最高者获得供应商推荐资格,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方式确定,确定后其他同品牌供应商投标无效或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理。30.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1.结果公告31.1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1.2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2.发出中标通知书32.1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3.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34.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供应商(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多名供应商的除外)。35.履约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签订合同36.1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采购合同。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共同签订合同,签订携带资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2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36.3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最长不能超过25日)。36.4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5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6.6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7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8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货物的,在不改变原合同条款且已报财政部门批准落实资金的前提下,可从原中标供应商处添购,所签订的补充添置合同的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以下媒体上发布“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8.询问、质疑和投诉38.1询问38.1.1供应商在开标前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38.1.2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8.1.3询问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8.2质疑38.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有效期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该项目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公开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公开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公开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38.2.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38.2.3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8.2.4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可置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质疑);(2)质疑函内容符合本章第38.2.5项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6)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7)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以合法手段取得;(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8.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列明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8.2.6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答复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38.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8.3投诉38.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哈密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投诉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8.3.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投诉书格式后附):(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7)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38.3.3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8.3.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38.3.2项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属于哈密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哈密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8.3.5哈密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并将投诉结果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发布。38.3.6哈密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八、验收39.验收3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货物、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九、其他事项40.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代理服务费。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1.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技术和货物方案、供应商的企业实力及资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由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经统计,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货物类采购项目以技术性能得分较高者为先,货物类采购项目以实力信誉及业绩得分较高者为先。第二节评标程序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文件资料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包括分项预算)的;(4)供应商未就所投分标(如有)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投分标(如有)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投分标(如有)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6)供应商属于本章第5条第(2)项情形的。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投标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投标有效期、项目完成时间(交货时间、货物完成时间或者货物期等)、质保期、售后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标“▲”的商务条款发生负偏离的;(5)商务条款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0)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9.2条情形的;(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内容、技术要求、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发生负偏离的;(2)技术需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3)投标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方案的,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招标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澄清补正、说明或者补正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在“政采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线上传至评标委员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4.投标文件修正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4.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5.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1)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5.4各供应商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5.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评审复核6.1评标报告签署前,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意见要体现在评标报告中。6.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评审意见是否初步评审资格检查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开标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2.提供开标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信用信誉承诺函特定资格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符合性检查响应文件的签署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报价唯一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最高限价商务要求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技术要求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第三节评分标准一、综合评分法注:1.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总得分=报价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序号评分类型评分标准分值1报价1.(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最大分值2.评标基准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折扣:评标委员会以开标一览表中折扣率为基础,对其进行算术修正,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如有)后,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依据。10商务部分(40分)1业绩情况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内具有良好的类似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每提供一项业绩得1.5分,最高得3分。32企业制度供应商提供人事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食材质量管理及召回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卫生保障制度、食材采购验收与索证制度、食材包装储存运输管理制度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8分。83项目负责人要求针对本项目指派一名项目负责人,保持经常性联系,负责安排及全面督导项目的实施、管理及服务工作,以减少交流的中间环节,提供得1分;否则不得分。注: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由本单位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及健康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14人员配备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数量进行评分,拟投入人员最少8人,且持有健康证,满足要求的得4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1分,最高得6分;本项评分最高得10分。注:提供对应人员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和服务期内有效的健康证明。105配送能力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食材配送车辆(含驾驶人员,一车一人)(须为公司所有或者租赁)不得少于10台,满足要求的得3分。2.车辆为冷链运输特种车辆(含驾驶人员,一车一人)的,每具备1台加0.5分,最高加3分;本项分数总和最高6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买卖合同或相关凭证或车辆租赁合同、人员驾驶证、人员本单位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人员合同;车辆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得少于本项目服务期)66仓储能力供应商有冷藏仓库(冷库)的得4分。冷藏仓库(冷库)须提供有效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得少于本项目服务期)未提供不得分。47承诺书供应商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为本项目食品安全投保相关责任险或意外险;此项得2分。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28货源保障供应商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每提供一个供货渠道增加3分,最高得6分,提供能证明供货渠道的证明材料,没有不得分。6技术部分(50分)1服务方案①工作计划②进度保障③配送方案④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⑤质量和售后承诺⑥售后服务方案等以上内容每有一项得3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5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等),扣完为止。182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①食品质量保障方案②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以上内容每有一项得4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2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等),扣完为止。83追踪溯源体系及专门台账档案方案①食材的追踪溯源体系②台账档案管理方案以上内容每有一项得3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5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等),扣完为止。64突发情况处理方案针对以下问题提供相对应的处理方案:①食品流通环节过程可能会出现的问题;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措施;③食材质量出现问题时的更换和应急方案;④采购人临时紧急采购的处理方案等;⑤配送时发生延误、食材漏缺等情况处理方案;以上内容每有一项得2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等),扣完为止。105应急响应时间及方案①应急响应时间②应急响应方案:以上内容每有一项得2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等),扣完为止。46合理化建议针对本项目的特殊情况和项目采购需求,提供合理化建议;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每项建议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0.5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等),扣完为止。4第四节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一)综合评分法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正文”30.2规定推荐。第五节评标报告(一)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二)评标争议事项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第五章签订的合同文本具体合同内容以实际签订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合同(示范文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使用说明一、为规范学校与企业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学校食堂大宗食材的安全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二、本《合同示范文本》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学校与企业之间签订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合同时参照使用。三、本《合同示范文本》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共同制定发布并负责解释。四、当事人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五、合同当事人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增补合同内容。但是对文本中的格式条款如果进行了修改、增补的,不得以“合同示范文本”名义使用。六、本《合同示范文本》中所称的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是指:学校对具有相关资质、规模、技术、服务质量等方面优势的供应商为学校自办食堂或委托管理服务性质的食堂提供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原材料进行统一配送服务的购买行为。七、本《合同示范文本》中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等,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八、为保证合同条款的全面、准确,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www.xjaic.gov.cn)“合同示范文本”模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jyt.xinjiang.gov.cn)相关栏目等渠道下载本《合同示范文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合同示范文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合同甲方(学校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供货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学校食堂采购食材事宜,签订本合同,食材具体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一、合同期限供货服务期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一年一签,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管理服务对象的,则本合同期限与招投标文件保持一致。服务期内,国家、自治区如发布新的规定,按照国家、自治区新的规定执行。二、合同金额、食材供应的品种及单价(一)预计年采购金额为万元(本合同具体金额:学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之外的实际发生采购金额,最终以实际配送数量和范围进行结算)。(二)本次招标实行定点采购的食堂原(辅)材料为以下项目: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肉、禽蛋、蔬菜、豆制品、水果等食品。三、交货地点、时间、数量及验收(一)交货地点:乙方根据配送范围内学校具体要求将产品送至指定地方即配送目标学校内,原则上送至学校食堂。(二)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的配送验收单为准。(三)验收:1.在收到配送货物的现场,由甲方指定负责人按照确定的订货清单验收。2.如甲方对产品的质量、数量、等级、包装有异议的,应在验收时向乙方提出。3.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应在配送验收清单上签字确认。4.对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有权退货和要求乙方换货,乙方应及时处理、解决,不得影响学校为学生供餐。四、结算及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应在月底完成当月供货有关情况核对工作。(二)乙方应于次月第一周,向甲方提供上月货款的正规发票,甲方经核实无异议后,在收到发票个工作日内将上月采购款支付给乙方。(三)付款方式:公对公银行转账或公对个人(农户)银行转账。(四)其他结算方式:(五)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账和结算,确定未结算的价款,甲方在确定价款后内,一次性结算乙方的所有款项。五、履约保证金(一)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其中履约保证金、保函金额万元,期限年。如超期未提供保函原件,将视为乙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二)保证金用于以下用途:1.因食材原因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用于第一时间救治师生,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启用履约保证金;2.因乙方原因不能履约,导致学校、师生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启用履约保证金予以赔付。(三)当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当在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四)当合同履行期满,甲方应当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乙方。六、食材质量要求(一)食材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乙方须提供所供食材的检测合格报告。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既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确保食材的新鲜、健康。(二)食材质量:乙方在承包采购服务期间要严把质量关,明确进货渠道,建立台账,杜绝“三无”产品、劣质原料进校园。乙方提供甲方所需食材同时随货附带加盖相应货物生产厂家资质(若乙方为经销商则应提供厂家资质及经销商资质)、质量承诺保证书等说明材料及检验、检疫报告、台账记录及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供应的食材要适合实际操作,减少边角余料,合理节约,降低成本,杜绝浪费。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三)外包装应符合食品安全规定。七、供应方式为确保供餐质量,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学校(点)食堂实行食品原料采购“统一采购、统一配送”。以乙方为主体全面负责学生食品供应安全,负责学校食品原材料与副食品的采购与配送及食材检验,做好相关自检记录,并按食品安全要求和财务要求向学校提供相关票证。八、配送要求(一)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用餐食谱,乙方按学校提供的食谱进行配送。(二)确定食谱后通知学校提前天把周需求量提交给乙方,乙方按学校要求进行配送。(三)乙方按照学校提供的购货申请单内容和要求进行配送,具体的配送时间根据各个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并随货开具食品原料配送单。(四)学校食品管理员查验食品原料,校领导审核无误后,分别在食品配送单上签名确认,学校根据配送单做好台账及公示工作。(五)每月底乙方据实开具税务发票直接与学校结算。(六)原料的接收查验。乙方必须按照学校选定的中标品牌供应食品原料,必须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乙方配送食品原料时,必须向采购学校提供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每批次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七)食品储存。配备必要的食品原料储藏保鲜设施,配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虫、防蝇、防霉变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食品原料储藏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建立健全进出库管理制度,并落实双人管理;乙方须免费指导学校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储藏仓库。(八)应急保障。乙方须自备应急车辆一台或多台。当运输车辆在配送途中出现故障时,可迅速补上;乙方须随时关注天气预报,特殊天气情况下,应提前准备雨衣、电筒、发电机等。提前检查车辆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应加派人手,积极做好配送准备。九、包装和运输(一)包装与保护: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应有足够的包装保护,防止食品受潮、被腐蚀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二)由乙方负责完成食品运输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内容,并安全送达到甲方或者各学校指定交货地点。十、食材验收(一)学校指定专人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食材乙方应及时调换,并不得影响甲方及学校的正常工作。(二)送货单一式四联,经学校食堂管理员、主管及乙方库房、送货人签字后各自留存(白联:乙方财务,红联:乙方与学校对账,蓝联和黄联给学校食堂和学校财务各一份)作为结算依据。十一、甲方权利义务(一)按时向乙方下达次日或次周订单,以便乙方提前安排准备;(二)依据订单和供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对不符合学校订单的食材,有权退回乙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三)依据订单和供货清单进行称重验收,重量以学校称重数据为准;(四)双方需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五)乙方提供发票信息与实际发生信息一致时,不得拖延支付费用;(六)学校监督小组或膳食委员会等监督管理机构不定期对乙方经营的食材品质及来源进行检查;(七)定期检查库存食材,对临近保质期的食材进行管理监督,设置临期食材专柜或在相对集中区域陈列使用。十二、乙方权利义务(一)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食品安全规定,保质、保量为甲方供应所需食材。(二)需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账户及开户行信息、供应食材质量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税务登记证、食品的检验报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材来源证明、安全应急预案等有关资料;(三)与甲方核对供应食材信息无误后,需向甲方提供合规的发票;(四)按照订单约定准时将食材运送到指定地点,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并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五)自行承担食材从开始运输至经甲方检验合格前的一切损毁、变质风险;(六)严格按照甲方订单中的品类、规格、质量及数量进行配送,验收时甲方若发现食材质量不达标、重量不足或出现漏货等情况,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立即更换及补货;(七)工作人员出入校园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十三、合同解除(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在合同期内,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每延迟一次按延迟供货金额%支付违约金,如发生次延迟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四)合同期内,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履约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如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已经履行合同总价款___%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临时采购增加的费用以及其他损失。如果乙方拒绝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已供原材料款项中扣除。(五)如乙方所提供的食材经甲方进行抽检不合格的,该批次产品一律无条件退回。如果两次发现抽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已经履约总价款%的违约金。(六)如甲、乙双方中有一方不接受调整价格,可提出终止合同,不属于违约行为。如终止合同,乙方仍需按照上一个周期的价格为甲方供货一个月,如因乙方无法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则视为违约行为,损失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十四、违约责任(一)食品供应造成师生食物中毒(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及以上等级的)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重大安全事故的,经检测是乙方配送食品原材料原因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已供货总金额%的违约金。(二)乙方工作没有达到甲方或学校要求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工作整改,提高服务水平。甲方三次催告后乙方仍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三)若乙方已做到供货及时,保质保量,诚信经营,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在合同期内随意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十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因争议解决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差旅费、公告费、邮寄送达费等所有成本由违约方承担。十六、合同签订时间、地点、份数及生效(一)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二)合同签订地点:。(三)合同份数: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由甲方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份。(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七、其他约定(一)合同签订后日内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涉及对中标资金和本合同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应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优于或满足招投标文件,如有降低要求或不满足等不一致情况,以招投标文件为准。(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原则上不能与本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的核心内容相抵触,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十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签署页甲方(公章):乙方(公章):账户:账户:开户行:开户行: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人(签字):法人(签字):注意事项: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合同约定,原则上不能超越和违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有关承诺的范围及内容。附件学校大宗食材原(辅)料技术及质量要求表序号材料名称技术及质量要求1大米(籼米、粳米、糯米等)国标一级,质量达到GB/T1354-2018标准,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须袋装。米质颗粒饱满,有清香味,无麸皮等杂质,碎米占比少。严禁提供陈化米。2面粉国标一级,质量达到GB/T1355-2021标准,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须袋装。干净无害,无异味、异物、结块、杂质或霉点。严禁提供陈旧面粉。2食用油质量达到GB/T1536-2021标准,国标三级及以上,并拥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非转基因食用菜籽油、调和油。菜籽油具有菜籽原油的固有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检验合格,塑化剂不能超标。调和油须无异味。检验合格,塑化剂不能超标。3蔬菜、水果含水量符合国家标准,蔬菜水果,叶类菜要求新鲜,无黄叶;茄果类无空心,黑心,无黄斑,内部变稀等;尽量少用反季节蔬菜,企业须对蔬菜和水果进行抽样农残检测,凡是超标的蔬菜水果品种严禁配送。具备快速检测的设备及人员。4肉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新鲜肉类(牛肉、羊肉、猪肉、鸡肉、鸭肉等),肉有光泽,新鲜气味正常,肉不能是冷冻肉,必须清洗干净,并根据学校的要求切割成大块、丝和片。5禽蛋质量达到GB/T37108-2018标准,农残不超标,并可溯源。有产地证明、检疫合格证的无公害产品,包装成一板(箱)或整件配送。要求外壳完好、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霉变、病斑、陈腐味。6其他(包含调味品、豆制品、米、面、米粉等)符合GB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品类产品,供应商需提供3个以上(含3个)品牌供采购学校自主选择。7牛奶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牛奶颜色乳白,乳香清淡,口感稀薄,闻起来香味很淡,入口后有淡淡的奶香。加热后不挂杯。8糕点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备注:1、上述标准实行过程中如国家发布新的标准,则按照新标准执行。2.上述标准为最低标准和要求,合同双方方可在高于上述标准之上进行合同约定并明确标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目录第一节资格证明文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页码)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页码)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页码)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页码)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页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页码)七、特定资格要求……………………………………………………………(页码)八、保证金凭证………………………………………………………………(页码)九、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第二节商务、技术文件一、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页码)二、投标函……………………………………………………………………(页码)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页码)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页码)五、商务条款偏离表…………………………………………………………(页码)六、供应商情况介绍…………………………………………………………(页码)七、供应商近三年内类似业绩的证明文件…………………………………(页码)八、项目团队人员……………………………………………………………(页码)九、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页码)十、供应商声明函……………………………………………………………(页码)十一、技术方案………………………………………………………………(页码)十二、承诺书…………………………………………………………………(页码)十三、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有)…………………(页码)第三节报价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页码)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向下增加内容或细化。第一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附:企业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附:提供2022年度-2024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附: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致:(采购人名称)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我公司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招标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及其他内容后,决定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并承诺,如中标,我公司将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保证本合同履行。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公司同意按我方合同违约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附:1.提供开标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2.提供开标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附: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本公司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若贵方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信用信誉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我公司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公司同意按我方合同违约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七、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八、保证金凭证此处上传保证金缴纳证明文件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提及的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如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需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3.如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内容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1、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监狱企业证明(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二节商务、技术文件格式一、无串标行为承诺函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或者编制标书硬件设备CPU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况。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我方认定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函致: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供应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