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服务用品用具冰块招标公告(中翼航空投资有限公司2026)



上海中航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旅客服务用品用具冰块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公司简介:上海中航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于1999年成立,分别在浦东机场、虹桥机场建有专业配餐公司,为各中外航空公司提供机上配餐业务。
一、项目背景:
根据中翼航空投资有限公司标准采购管理规程,上海中航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相关采购管理规定,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项目名称:上海中航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旅客服务用品用具冰块项目
项目编号:CAICSH-E-2026-1202
二、项目地点:(递交采购文件的地点)
浦东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领航路100号
虹桥分公司地址:上海闵行区申达五路106号
三、资金来源:
预算;
四、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4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资格审查,应提供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2.提供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
3.提供《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及《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表格见附件);
4.提供财务状况审查,原则上需提交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则上需提交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
5.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6.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相关法定机构颁布的适用于律师事务所等其他社会组织的执业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以食品为例:生产许可证(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HACCP或FSC22000体系认证,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产品的检验合格证以及国家要求的其他证照,采购项目涉及国家法定环保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8.报名公司需满足:注册资本50万及以上,成立年限2年以上,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有良好的资信及财务状况;能执行月结110天账期;
9.非中航集团供应商库内企业需提供相关供应商准入材料,并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完成注册,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
10.供应商需按指定地点送货,节假日可正常供货。
11.非中航集团受限供应商(受限供应商分类及处理措施目录详见附件3)。
12.非“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供应商。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分包、转包。
六、报名要求:
提示: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2月27日-2026年3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报名方式:供应商一律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材料的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项目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报名材料:
供应商报名材料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以下材料均为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公章,签名和日期应填写完全,且确保真实有效、齐全,如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加本项目资格,并按照《供应商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处置,请按以下顺序整体扫描为一个PDF文档。
(一)提供《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及《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表格见附件);
(二)提供供应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请在)下载打印;
(三)“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执业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经年检合格);
(五)提供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
(六)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七)提供财务状况审查,原则上需提交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则上需提交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
(八)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供应商认为其他有需要的材料。
七、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 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以采购人邮件通知为准)
八、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以采购人邮件通知为准)
九、发布渠道:
1.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采购项目公告栏目。
2.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十、其他事项:
质疑:采购公告阶段,应在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
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葛子靖
联系电话:68332610
电子邮箱:gezijing@saclsh.com

附件:
附件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2、报名资料填写注释
附件3、受限供应商分类及处理措施目录
附件4、采购需求

声明: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发布渠道为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采购平台-采购项目公告”栏目以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附件1.供应商信息登记、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2.报名资料填写注释.pdf
附件3.受限供应商分类及处理措施目录.xlsx
附件4.采购需求.docx

附件1.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SupplierInformationRegistrationForm请您按要求认真填写、处理此表。Invitesyouearnestlyfillsin,processesthistableaccordingtotherequest。供应商全称Supplier Full Name注册地址Registered Address常住地址Address of Production Line 具体注明省、市、区、路、门牌号码Detailed address母公司信息Info. Of Parent Company公司上市相关情况Listing Information企业法定代表人Legal Representative企业性质Enterprise Nature注册资金Registered Capital公司联系人Contact Person传真号码Fax No联系电话Telephone No移动电话Mobile Phone No电子邮箱Email address税务登记证号(Only For Local Supplier)账户名Account Name开户账号Account No付款方式Payment Method银行名称Bank Name 银行信用等级Credit Rank银行地址Bank Address主产品/服务Specialized Products/Services请具体说明Please Specify公司组织结构Company Structure包括公司所有权(重点填写出资人、实际控制人等内容)、分公司、子公司、合作伙伴、部门构成及组织系统图。Including ownership, sister companies, subsidiaries, affiliations and divisions and organization chart.进口代理商(如有)Import Agent专业人员构成及资质Specialists Structure & Qualifications环境资质认证Quality Assurance programs请随附相关文件Please enclose relevant documentation.企业社会责任承诺Promise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主要客户及服务内容Main Customers & Service大客户方案Partnership Plan可添加附件(attachment if necessary)大型项目业绩Project Achievement至少包括项目金额及时间At least including total amount & date—谢谢——Thankyou—(盖章处Stamp)签名/日期Signature/Date备注(Remarks)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供应商名称:责任人:地址:联系电话:致公司: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双方共同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签定本承诺书。一.在与贵方业务往来中承诺如下:(一)不以金钱方式(包括现金,银行卡,有价证券,购物卡、提货单、娱乐场所会员卡、打折卡、代币券证券等)贿赂贵方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与采购业务履行相关的人员。(二)不以实物方式(包括家电、设备、健身器材、汽车、住房等实物)贿赂贵方业务履行相关人员。(三)不以消费方式(包括娱乐消费、旅游、国内或国外考察等方式)贿赂贵方采购业务履行相关人员。(四)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以朋友名义提供各种好处、活动抽奖、打牌中故意输钱、性贿赂等方式)贿赂贵方采购业务履行相关人员。二.如违反以上任一承诺,同意贵方解除合同并将我方列为不与合作供应商黑名单,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及赔偿,触犯法律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代表签字:公司印章:时间:上海中航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上海中航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一直以“满足社会需求,创造共有价值”为社会责任观,希望通过履行安全责任、经济责任、服务责任、环境责任等社会责任,努力实现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可持续发展。作为支持全球各地业务稳健运营的重要环节,供应商是上海中航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不可或缺的伙伴。上海中航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希望与之合作的供应商,不仅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还能不断完善自身的社会和环境行为标准,努力成为行业的典范。双方以正直、诚信的经营态度,共同实现和谐经营。上海中航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愿与遵循相近标准的供应商合作,特设定以下供应商行为准则,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对于贵公司能够配合我们完成此项工作,我们不胜感激。1.供应商信息供应商名称:2.填写人信息姓名:职位:电话:邮箱:日期:问题是否符合3个月内符合要求6个月内符合要求12个月内符合要求无任何计划1.法律法规我们确保经营和提供的产品服务遵守国家及各业务所在地的所有使用法律、法规2.健康和安全我们为员工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安全且健康的工作场所。我们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向员工传达工作场所或生活设施的健康和安全标准,致力于减少工作对员工造成的伤害和疾病。3.环境我们能够以环境友好的方式经营。我们遵守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我们遵守对相关产品或服务的部分附加环境要求,这些要求和规定体现在设计与产品规范的合同文档中。4.童工我们不雇佣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或所在国家或地区规定最低雇佣年龄以下的人员,但符合所有法律法规的合法工作场所的学徒计划则不在此列。5.强迫性劳工我们不雇佣任何类型的强制性的或非自愿劳工,不在惩罚性威胁下获取员工的利益和强迫员工工作。例如强制性的、奴役的、被强迫的、抵押的、契约的或非自愿的监狱劳工。雇佣关系是自愿的,并且员工在合理通知的情况下拥有自由离职的权利。6.薪酬与工作时间我们遵守所有适用的工资和工时法律、法规,包括有关最低工资、加班时间和法定福利的法律。供应商应对加班适当进行补偿。7.反歧视我们在招聘和雇佣中以个人能力为考察目标,不对种族、宗教、年龄、国籍、社会或民族背景、性别、婚姻状况、怀孕、或怀孕方面有歧视行为。8.数据保护我们遵守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的规定,保证仅在必要时收集和处理实现目的所必须的最少的数据,对上述数据保密;我们保证采取适当的数据安全措施,尽最大可能保护上述数据安全,尽力防止数据泄露和数据安全事件的发生。9.员工权利我们尊重所有员工,不进行任何不人道或残暴的人身强制或迫害,包括体罚、性骚扰、虐待、精神或身体压迫或口头辱骂;也不威胁员工进行任何此类行为。我们尊重员工参与或寻求如工会等第三方支持的合法权益。我们建立有效的员工沟通程序,为员工创造自由的沟通环境,以促进积极的员工关系,减轻员工心理负担。10.供应链我们主动将行为准则应用于我们的整个供应链,至少要求我们上一级的供应商认同并应用此准则。11.监督和记录我们向员工传达供应商行为准则。我们保留记录遵守相关法律和此行为准则的必要文件,并根据要求提供对文件的查看权。我们会允许在适当的时候,以验证行为准则执行为目的的现场勘查。附件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上海中航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我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提供的产品经正规渠道销售,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卫生标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声明公司(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上海中航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XXXXXXXXXXXX,项目编号:CAICSH-E-2026-1202)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此项目有关的采购及合同签署事宜。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全称、公章:另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n受限供应商分类及处理措施目录\n\n\n\n\n\n\n受限供应商类别\n\n界定范围\n处理措施\n处罚范围\n处理单位\n\n(一)\n不良行为供应商\n一级不良行为\n1.与集团各级成员企业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集团人员索贿而行贿或主动行贿的,所送钱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含)以上的。\n1.被列入一级不良行为供应商,自列入之日起禁止参与集团范围内所有采购项目5年,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期间发生不良行为的,应取消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及中选(成交、中标)资格。\n2.取消准入资格,处理期满后,如参与采购项目需再次进行供应商准入。\n集团范围\n集团集中采购部\n\n\n2.不当披露或者泄露双方约定的应该保密的内容,比如合同价格、购买数量、技术图纸、专利、客户信息等重大敏感信息,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n\n\n\n\n\n\n3.中国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的禁止发生交易的企业、团体或组织。\n\n\n\n\n4.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的涉及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供应商。\n\n5.集团纪检监察机构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供应商。\n\n6.引发严重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供应商。\n\n7.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生态损害赔偿等环保事件的供应商。\n\n8.因供应商责任引发不稳定事件,或因不良事件经新闻媒介曝光,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的供应商。\n\n9.公司认定须列入一级不良行为供应商的其他情况。\n\n二级不良行为\n1.与集团各级成员企业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集团人员索贿而行贿的,所送钱物价值在2万元(含)以上不足3万元的;或主动行贿,所送钱物价值在1万元(含)以上不足3万元的。\n1.被列入二级不良行为供应商的,自列入之日起禁止参与集团范围内所有采购项目3年,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期间发生不良行为的,应取消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及中选(成交、中标)资格。\n2.取消准入资格,处理期满后,如参与采购项目需再次进行供应商准入。\n集团范围\n1.各二级公司由本单位二级采购管理单位处理(中翼公司范围内由集采部处理);\n2.国航股份由集中采购部处理;\n3.国航股份各控股企业由本企业的二级采购管理单位处理\n\n2.供应商偷工减料,或产品使用劣质原材料、以次充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物资使用寿命的;或供应商产品经检测存在特别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公司或者客户商业利益和商业形象受到严重损失的。\n\n\n3.货物类供应商违法违规转包或违反合同约定分包货物,或工程、服务类供应商违法违规转包或违反合同对主体工程、关键性服务进行分包,造成公司或者客户商业利益和商业形象受到严重损失的。\n\n\n\n\n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终止的。\n\n5.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约,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n\n6.公司通过合法途径发现供应商在银行信用、财务状况、产品质量等信息上捏造事实,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且对公司存在严重质量、服务及安全隐患的。\n\n7.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及采购相关方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竞争,对采购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n(1)相互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n(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相关事宜,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n(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n(4)约定中选人,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或者中选;\n(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采购项目;\n(6)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联合行动;\n(7)非法获知标底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n(8)其他视为供应商串通的情况。\n\n8.针对供应商领取(下载)采购文件到采购实施单位发出中选(成交、中标)通知书期间,采购管理平台出现的围串标风险提示,经采购实施单位综合分析后,供应商存在相互串通情形,对采购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n\n9.公司认定须列入二级不良行为供应商的其他情况。\n\n三级不良行为\n1.与集团各级成员企业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集团人员索贿而行贿的,所送钱物价值不足2万元的;或主动行贿,所送钱物价值不足1万元的;\n1.被列入三级不良行为供应商的,自列入之日起暂停本单位范围内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中选)资格1年,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期间发生不良行为的,应取消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及中选(成交、中标)资格。\n2.保留准入资格,根据处理结果限制使用范围。\n采购实施单位范围(中翼公司)\n采购实施单位(中翼公司)\n\n2.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恶意诋毁、恶意投诉、威胁、欺骗等行为,对采购项目造成一定影响的。\n\n\n3.供应商恶意扰乱谈判现场等影响采购活动有序进行等行为,对采购项目造成一定影响的。\n\n\n\n\n4.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故意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或供应商资格审查、准入等资质材料经核实弄虚作假的,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以及与检测单位串通伪造检测结果等行为,对采购项目造成一定影响的。\n\n5.供应商接到中选(成交、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合同、未能按时签订合同、单方面要求放弃中选(成交、中标)资格或不按响应文件及澄清内容承诺签订合同,对采购项目造成一定影响的,其中采购实施单位(合同承办单位)依据合同要求已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除外。\n\n6.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经查实弄虚作假的,或者恶意修改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对采购项目造成一定影响的。\n\n7.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投诉、恶意质疑,对采购项目造成一定影响的。\n\n8.公司认定须列入三级不良行为供应商的其他情况。\n\n警告行为\n1.供应商参与采购项目时,递交响应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参与采购项目、无正当理由放弃应标或谈判等,其中采购实施单位依据采购文件要求扣除(不退还)投标/谈判保证金的情形除外。\n1.在采购活动中出现问题的供应商,针对发生问题给予其书面警告,应取消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及中选(成交、中标)资格;在履约过程中出现问题的供应商,针对发生问题给予其书面警告,责令其查明问题原因,提高产品质量、交货周期及服务水平,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并按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限期整改。\n2.针对某一采购实施单位发布的供应商警告处罚,在一年内,如同一单位对其再次给予警告处罚,自动升级为三级不良行为供应商。\n3.保留准入资格,根据处理结果限制使用范围。\n采购实施单位范围(中翼公司)\n采购实施单位(中翼公司)\n\n2.针对供应商领取(下载)采购文件到采购实施单位发出中选(成交、中标)通知书期间,采购管理平台出现的围串标风险提示,经采购实施单位综合分析后,供应商存在相互串通风险,但不具备判定二级不良行为情形,属于高度疑似情形的。\n\n\n3.供应商在报名环节采购管理平台出现围串标风险预警提示的,经采购实施单位综合分析,判定为高度疑似的。\n\n\n\n\n4.结合供应商日常绩效管理,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质量、交货、服务等方面出现问题,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n\n5.其他供应商存在的问题,但不具备判定不良行为供应商的情形。\n\n(二)\n高风险供应商\n/\n高风险供应商是存在失信行为及潜在风险隐患的供应商,高风险情形包括上级管理单位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中供应商、被行业内其他企业列入负面行为供应商、未通过整改验收的受限供应商等。\n各单位应根据风险提示审慎评估使用高风险供应商,严格审核相关资质,并做好履约监管,原则上此类供应商不具备续签资格。\n集团范围\n集团集中采购部\n\n(三)\n淘汰供应商\n/\n淘汰供应商原则上为供应商年度绩效评价中评分60分以下的供应商。\n淘汰供应商自《公司年度供应商绩效评价结果通报》下发之日起自动淘汰,2 年内禁止参与集团范围内所有采购项目;当期合同到期后不得续签。\n集团范围\n集团集中采购部\n\n(四)\n禁止交易企业\n/\n禁止交易企业是集团相关监督部门发布的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中所列企业。\n在供应商寻源、供应商资格审查、供应商准入、谈判评审、采购结果请示、供应商绩效评价、供应商库等各项采购业务环节中,各单位应严格核查核对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容,不得将所列企业作为供应商,禁止发生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防止发生利益输送问题。\n集团范围\n集团相关监督部门\n\n\n\n制度修订后对采购工作影响\n\n序号\n影响内容\n修订前\n修订后\n\n1\n供应商资质审查内容\n⑨确认不在淘汰供应商禁用期;\n⑩确认不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n⑪确认为非黑名单供应商;\n⑫确认不在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n⑨审查受限供应商处理情况,确认不在处罚期及处罚范围内,评估高风险供应商使用风险;\n⑩确认不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http://www.ccgp.gov.cn/search/cr/)\n\n2\n供应商准入审核内容\n1.审核内容:\n⑤确认不在淘汰供应商禁用期;\n⑥确认不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n⑦确认为非黑名单供应商;\n⑧确认不在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n1.审核内容:\n⑤审核受限供应商处理情况,确认不在处罚期及处罚范围内,评估高风险供应商使用风险;\n⑥确认不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n2.审核表:\n《供应商资质符合性审核表》中审核内容7-10项有修订,修改为7-8项,详见附件。\n\n3\n采购公告内容\n1.含“黑名单\"内容;\n2.不良行为界定范围(附件形式)\n1.删除含“黑名单\"相关内容\n2.更新不良行为界定范围(附件形式)\n\n4\n不良行为处理流程\n\n详见附件,建议在平台上提交“供应商不良行为申请”\n\n5\n不良行为供应商整改验收要求\n无要求\n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理期内,采购实施单位、使用单位应对供应商进行整改及验收。通过验收的,处理期满可自动解除处理;未通过验收的,延长供应商处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延长期内通过验收的,处理期满可自动解除处理;延长期满仍未完成整改验收的,将按照高风险供应商处理。\n\n\n上海中航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旅客服务用具用品冰块项目采购需求根据中翼航空投资有限公司标准采购管理规程和上海中航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将具体采购需求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中航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旅客服务用具用品冰块项目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3.付款方式:月结110天账期。供应商需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项目地点:浦东(上海市浦东新区领航路100号)、虹桥(上海市闵行区申达五路106号),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二、采购计划批复情况本项目已批复。三、采购需求(1)产品明细及要求:序号品名规格单位具体要求预计年用量1冰块2.2cm正方体公斤尺寸要求:2.2cm正方体食用冰块,不得有杂质,不连块32000(二)执行标准产品需符合国家预包装产品执行标准,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冷冻饮品和制作料》等相关国家法律规定及行业规范。(三)交付时间订单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四)订单管理订单及订单数量等信息以传真、电子邮件、通讯软件等书面形式发出。供应商应在收到订单后当天,回传确认传真、电子邮件、通讯软件。(五)验收标准1.产品在首批供货时需提交一份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省级(含)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如产品要求清真,需提供厂家的清真证书。型式检验的检测频率应执行该产品标签中标注的执行标准的要求,如该标准未明确规定,则应执行该产品所在申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如上述标准规范均无明确规定的,则该产品的型式检验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如执行《SB/T10648-2012冷藏调制食品》和《SB/T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的产品应按照标准中的明确要求,其型式检验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执行《GB19295-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的速冻食品因标准未明确型式检验的要求,其检测频率应按照产品所在申证单元的《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至少每年进行两次。型式检验应委托具备资质(CMA或CNAS)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应加盖CMA或CNAS的印章。2.常规供货时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该批产品出厂检测报告。3.依据合同规定的产品标准进行抽检,产品质量、包装、数量等需符合合同及订单要求。4.产品保质期:产品保质期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且符合采购人对产品保质期的要求(当日所送产品的保质期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六)费用承担供应商将产品从制造商运至采购人指定收货地点的全部运杂费、保险费,以及在采购人收货地点的装卸费,均由供应商承担。(七)备货量要求1.供应商须为采购人维持不少于1000公斤的库存备货,确保能够及时响应采购人的紧急采购需求。2.供应商不得设立最小起订量,需满足采购人的零星采购需求。(八)售后服务供应商应承担以下但不限于以下的售后服务:产品品质的保证;服务承诺的履行;产品资料的提供;不合格产品退货处理;投诉处理;应急情形的处理。四、供应商资质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食品生产或经营业务。2.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冷冻冷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旅客服务用品用具冰块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