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招标公告(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6)



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2-27

项目概况

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3月10日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JZC-263005-C

项目名称:

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400000

最高限价(元):

470000,470000,4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7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需完成约24家碳交易纳入企业碳排放水平的核查,具体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二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7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需完成约24家碳交易纳入企业碳排放水平的核查,具体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三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6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需完成约24家碳交易纳入企业碳排放水平的核查,具体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2、3,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2、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2月27日



2026年03月05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

在线获取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2026年03月10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6年03月10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4.2.开标时间后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使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开标截止后3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如因系统或部分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

4.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4.4.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4.5.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①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②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可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5.因本项目为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项目,故(项目编号:ZJZC-263004-C,项目名称: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报告复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不再推荐为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的成交供应商。各标项允许供应商进行响应,但只允许成交一个标项。成交供应商的确定顺序按照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依次进行确定,已成交供应商可以进入下一标段的评审,但不再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宁波市行政中心8号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赵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4-89281274

质疑联系人:

王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0574-891814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

传??? 真:

0574-87179089

邮? ? 箱:tender06@126.com

项目联系人(询问):

张百军、周俊辉、卢杭燕、张晓亮、夏坤、吴凤珠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4-87179087

质疑联系人:

王家兴

质疑联系方式:

0574-87179082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传????真:/

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39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ZJZC-263005-C- 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项目(发布稿2026.02.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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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JZC-263005-C项目名称: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项目采购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代理机构: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二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一)适用范围(二)定义(三)采购方式(四)投标委托(五)磋商费用(六)联合体响应(七)转包与分包(八)特别说明(九)关于分公司响应(十)关于知识产权(十一)质疑和投诉二、采购文件(一)采购文件的构成(二)供应商的风险(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三)响应报价(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五)响应文件的盖章、签署、份数、要求及效力(六)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七)响应无效的情形四、磋商(一)磋商准备(二)磋商程序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委员会二、评审方法三、评审过程四、响应无效的情形评分标准表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0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ZC-263005-C项目名称: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项目预算金额(元):1400000最高限价(元):1400000标项一标项名称: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项目(第一部分)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470000元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需完成约24家碳交易纳入企业碳排放水平的核查,具体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标项二标项名称: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项目(第二部分)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470000元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需完成约24家碳交易纳入企业碳排放水平的核查,具体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标项三标项名称: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项目(第三部分)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460000元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需完成约24家碳交易纳入企业碳排放水平的核查,具体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品目的磋商;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对供应商资格的特定要求:无;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实行资格后审。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2月27日至2026年03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方式:在线获取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无效责任自负。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0日09: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磋商时间:2026年03月10日09: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磋商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审”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2.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要求执行。2.2.开标时间后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使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开标截止后3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如因系统或部分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2.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4.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2.5.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①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②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可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3.因本项目为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项目,故(项目编号:ZJZC-263004-C,项目名称: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报告复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不再推荐为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的成交供应商。各标项允许供应商进行响应,但只允许成交一个标项。成交供应商的确定顺序按照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依次进行确定,已成交供应商可以进入下一标段的评审,但不再推荐为成交供应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宁波市行政中心8号楼项目联系人(询问):赵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81274质疑联系人:王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918148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传真:0574-87179089邮箱:tender06@126.com项目联系人(询问):张百军、周俊辉、卢杭燕、张晓亮、夏坤、吴凤珠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79087质疑联系人:王家兴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79082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联系人:张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399温馨提示: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第二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适用于所有标项)序号项目要求1服务期限按照生态环境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的时间完成,并完成系统平台上报工作,最终期限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最新工作要求确定(2026年12月底前完成)。2服务地点宁波市3质量标准成果质量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从严):具有国家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其他标准及规范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如没有标准及规范的,以采购人要求为准。4验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及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验收。5签订合同时间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在此期间采购人有权决定具体签订合同的时间,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实施。6合同款项支付条件及方式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60%作为合同预付款;2.完成85%数量企业的核查工作后采购人向成交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25%;3.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确认后向成交单位支付剩余合同款,即合同总价的15%。7发票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支付费用7个工作日前,依据相应的金额,先行向采购人提供足额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款项,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责任。2.本项目合同签署的成交供应商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及收款单位必须一致,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成交供应商依法变更单位名称除外),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须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履约保证金。9其他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其行为所造成的采购人或第三9其他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与采购人无涉,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无论何种原因采购人先行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进行追偿。2.因本项目为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项目,故(项目编号:ZJZC-263004-C,项目名称: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报告复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不再推荐为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的成交供应商。各标项允许供应商进行响应,但只允许成交一个标项。成交供应商的确定顺序按照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依次进行确定,已成交供应商可以进入下一标段的评审,但不再推荐为成交供应商。技术要求(适用于所有标项)(一)项目背景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5号)、《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215号)等文件精神和部、厅工作部署,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需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对碳交易纳入的重点企业(年综合能耗大于1万吨标煤的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八大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核查,以全面准确的掌握重点企业碳排放情况,保证企业碳报告结果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夯实碳达峰工作基础,为顺利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提供数据支撑。(二)项目主要内容要求1.采购清单标项服务期限企业情况预算金额一按照生态环境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的时间完成,并完成系统平台上报工作,最终期限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最新工作要求确定(2026年12月底前完成)。详见2.项目概况47万元二47万元三46万元合计140万元2.项目概况:针对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5年度规上工业综合能耗统计清单,综合历年核查结果,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核查流程,在全国碳市场平台,对企业填报的碳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数据质量控制计划进行审核,并进行数据核查和实地核查,形成各企业年度碳排放核查报告,根据平台要求上传佐证材料。具体涉及企业如下(部分企业存在多行业):序号单位名称地区行业标项1浙江浙能镇海燃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镇海区发电12浙江浙能镇海天然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镇海区发电13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北仑区发电14台塑集团热电(宁波)有限公司北仑区发电15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发电16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宁海县发电17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镇海区发电、石化、化工18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北仑区钢铁19宁波万荣特种钢有限公司鄞州区钢铁110宁波奇亿金属有限公司宁海县钢铁111宁波乐金甬兴化工有限公司镇海区化工112宁波先安化工有限公司镇海区化工113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镇海区化工114宁波镇海炼化利安德化学有限公司镇海区化工115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区化工116宁波镇海炼化新和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镇海区化工117宁波利万新材料有限公司北仑区化工118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区化工119宁波华泰盛富聚合材料有限公司北仑区化工120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北仑区化工121宁波大风江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镇海区化工122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镇海区化工123台化兴业(宁波)有限公司北仑区化工124宁波思特雷斯金属防护材料有限公司北仑区造纸125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镇海区发电226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北仑区发电227国能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北仑区发电228国能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北仑区发电229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北仑区发电230国能(浙江北仑)发电有限公司北仑区发电231宁波正源电力有限公司象山县发电232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高新区发电233宁波银亿科创新材料有限公司镇海区钢铁234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北仑区钢铁235宁波富德能源有限公司镇海区化工236宁波金海晨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区化工237宁波镇海炼化利安德巴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镇海区化工238恒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区化工239中石化英力士苯领高新材料(宁波)有限公司镇海区化工240宁波环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区化工241万华化学(宁波)氯碱有限公司北仑区化工242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北仑区化工243韩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北仑区化工244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北仑区化工245浙江美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化工246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镇海区石化247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北仑区石化、化工248宁波牡牛集团有限公司鄞州区造纸249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镇海区发电350宁波泥螺山新能源有限公司镇海区发电351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北仑区发电352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鄞州区发电353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余姚市发电354国能浙江余姚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余姚市发电355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象山县发电356宁波众茂杭州湾热电有限公司前湾新区发电357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北仑区发电、造纸358宁波惠杰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余姚市钢铁359宁波昊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余姚市钢铁360浙江三基钢管有限公司前湾新区钢铁361宁波爱思开合成橡胶有限公司镇海区化工362宁波顺泽橡胶有限公司镇海区化工363宁波昊德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区化工364诺力昂化学品(宁波)有限公司镇海区化工365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区化工366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镇海区化工367台塑工业(宁波)有限公司北仑区化工368南亚塑胶工业(宁波)有限公司北仑区化工369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北仑区化工370华神新材料(宁波)有限公司北仑区化工371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区石化372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北仑区石化、化工33.详细工作要求(1)技术要求核查流程包括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各阶段对技术要求如下:①准备阶段一是成立核查小组:根据企业的技术特点、设施规模、数据收集复杂程度以及核查员的专业领域和技术能力等实际情况,组成至少两名核查员的核查小组实施核查,并指定一名核查组长。二是明确核查准则:开展核查活动时应遵循国家及我市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主要包括核查工作规则、生态环境部最新发布的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等。②实施阶段一是文件审核:核查小组对企业碳排放报告、能源统计报表、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其他相关的文件进行审核。二是制定核查计划:核查小组在文件审核基础上,对企业碳排放的范围和复杂性以及可能引起重大误报或违规的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核查计划,确定现场核查的思路和重点。三是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工作内容应包括:启动会议;观察生产作业活动,查看主要生产运营系统;检查相关计量器具,包括其安装、维护、校准、实际精度等情况;收集、审阅和复制相关文件、记录、台账和原始凭证等材料、证据;制定抽样方案;对相关原始凭证进行抽样,验证企业提供的数据和信息;与涉及生产运营、能源统计、财务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面谈和讨论;总结并记录核查活动、核查发现以及资料来源等。四是评估和补充:核查小组应对通过文件审核和现场核查获取的数据和信息进一步评估,判断企业碳排放报告的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和透明性。五是编制碳排放水平核查报告,碳排放水平核查报告包括核查事项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现场核查工作记录、核查发现、总结等内容。六是技术审查:指定独立于核查小组的技术审查员对核查报告及相关工作记录、文档进行技术审查,内容包括核查活动是否按照相关规则进行、核查流程是否适当、核查记录是否完整、所收集的证据是否充足等。七是出具核查意见:核查机构应出具核查意见,告知企业经核查确定的碳排放量,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如经核查确定的碳排放量与碳排放报告存在差异的,核查机构应另附修正说明,对上述差异及其处理方式进行详细描述。③报告阶段一是提交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由核查工作负责人、核查组长、核查小组成员和技术审查员签字,并加盖核查机构公章后以pdf电子版形式提交给市生态环境局。二是核查报告修正:核查机构应当对市生态环境局在审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出澄清和解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文件,如有需要,应对核查报告作出修正和补充,并将经修正后的核查报告加盖核查机构公章后以pdf电子版形式提交给市生态环境局。三是归档和保存。核查机构应当以安全和保密的方式对核查活动中形成的全部记录和获取的资料做好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保存文件包括:核查活动的相关工作文件;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报告;核查意见;从企业或其他有关部门和机构获取的用作核查证据的各种原始资料;技术审查记录;信息交流记录;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和材料。上述材料在合同最终履约结束后,一并上交市生态环境局。(2)服务要求出具的碳排放核查报告主要包括5部分内容,分别为核查事项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现场核查工作记录、核查发现和总结。完成对应标项内各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报告后,还需针对整体工作编制核查工作总结报告。①核查事项说明包括核查目的和核查准则、报告年度、核查范围和内容、核查小组成员名单等。②企业基本情况一是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通讯地址、经营范围、组织构架等基本信息及企业报告年度内的主要产品(或中间产品)产能及产量、实际业务量、总产值等生产情况。二是排放边界:包括企业地理边界、主要生产运营系统、主要生产工艺等边界描述及企业涉及的所有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概况。③现场核查工作记录核查机构现场核查工作记录应通过表格的形式予以体现,内容包括:(1)核查工作步骤;(2)执行时间;(3)发生地点;(4)企业参与部门、人员及职务(主要配合人员应列明联系方式);(5)核查工作小组成员姓名。④核查发现一是核查结果:详细描述抽样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包括抽样范围、抽样方法、抽样覆盖率和抽样结果。列明所有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涉及的能源、物料种类(包括化石燃料、原材料、产品、含碳废物、外购电力、外购热力等)、企业报告值、核查结果、数据获取方式、有无误差、导致误差的原因(如有)。明确相关参数来源(缺省值、检测值或计算值)并与企业报告值进行对比,如有误差,应予以说明。二是核查发现说明:描述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与碳排放报告中记录事项不一致或可能引起企业排放量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说明活动水平和相关参数缺乏完整性、数据缺失、数据缺乏代表性、测量误差等情形造成的不确定性。⑤总结包括企业碳排放量汇总表及企业对《核查意见》的确认情况。⑥核查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所核查企业整体基本信息、排放量异常波动分析、企业变更情况汇总、核查发现的问题、结论及建议等情况。⑦其他按照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的时间完成。核查服务机构应分阶段提出完整的书面核查结果。(1)核查服务机构需要与企业签署保密协议,并做好核查工作过程涉及全部信息资料保密工作,不得泄露相关信息。(2)核查服务机构对每家被核查对象至少驻点1天。(3)核查服务机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4)核查服务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应加强监督管理,杜绝谋求私利等腐败行为,建立完整的廉政防腐机制。4.成果要求(1)各标项完成清单内涉及企业的碳排放水平核查报告,并填报全国碳市场平台。(2)各标项根据年度核查情况,形成核查工作总结。(三)各标项成交单位确定的说明因本项目为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项目,故(项目编号:ZJZC-263004-C,项目名称: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报告复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不再推荐为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的成交供应商。各标项允许供应商进行响应,但只允许成交一个标项。成交供应商的确定顺序按照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依次进行确定,已成交供应商可以进入下一标段的评审,但不再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项目。*2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400000元,其中标项一为47万元,标项二为47万元,标项三为46万元。3服务期限:按照生态环境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的时间完成,并完成系统平台上报工作,最终期限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最新工作要求确定(2026年12月底前完成)。*4响应报价及费用:1.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供应商须完成采购内容及要求所提供的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工费、资料费、交通费、风险费、管理费、规费、税金、利润、后续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因实施本项目产生的全部费用。2.本项目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3.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5现场踏勘:无。6演示时间及地点:无。7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供应商应准备以下响应文件:*(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8磋商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采购公告》。*9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采购公告》。10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11采购结果公告: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公示网站为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11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12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13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费率打八折为取费标准。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为计算基数,结合上述费率标准计算各标项的代理服务费用。相关费用缴纳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孔浦支行(行号:313332082133)户名: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账号:4003012200027508514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注:本前附表内打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响应文件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视为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响应、评审、确定成交人、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完成与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项目有关的一切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如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供应商代表须为供应商的在职员工,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授权代表开标之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响应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部分)。(五)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六)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七)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经采购人同意后允许分包。(八)特别说明*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九)关于分公司响应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允许分公司响应外,其余不允许分公司响应。(十)关于知识产权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相应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2.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十一)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需符合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提出。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被质疑人处理质疑联系部门:本采购文件第一章中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联系方式。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投诉须采用书面形式(需符合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二、采购文件(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采购公告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4.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1.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2.采购文件成交注“*”号的为要求供应商作实质性响应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供应商的响应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的偏离或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响应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响应处理。(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发布采购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供应商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3.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通知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4.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制作响应文件。5.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部分、商务技术部分、磋商响应报价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商务技术部分:(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首次磋商之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所缴纳社保证明(均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附件);(7)项目人员配置表(格式见附件);(8)与评分表相关的技术方案及与评分表相关的资质证书等(按实际情况自行拟定);(9)类似项目业绩表(格式见附件);(10)业绩合同。报价部分:(1)初次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5)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6)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响应报价1.响应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磋商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响应文件的盖章、签署、份数、要求及效力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要求有目录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2.响应文件的盖章、签署:电子响应文件及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采用电子签章或签字后扫描上传均认可。3.响应文件的份数:本项目供应商应准备以下响应文件:(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4.电子响应文件:4.1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5.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六)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2.响应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响应文件名称(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子包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5.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七)响应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响应无效情形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四、开标(一)开标准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参加磋商采购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二)磋商程序1.电子磋商程序:第一阶段: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使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第二阶段:(1)磋商小组查阅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2)如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有疑义,将向响应供应商在线发送询标函,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在线询标函做出询标澄清。逾期澄清或未澄清的供应商视同认可磋商结果。(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即本磋商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即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在线询标的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5)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6)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7)磋商会议结束。(8)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2.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解密失败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五、评审(一)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将按规定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磋商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二)评审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三)评审程序1.形式审查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2.实质审查与比较(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可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进行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提交。(3)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5)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评审成员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磋商小组按评审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同时起草评审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进行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提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错误修正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六)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2.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七)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八)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提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九)磋商小组成员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十)评标过程的监控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磋商小组名单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六、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因本项目为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项目,故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报告复查项目(2026年)的成交供应商不再推荐为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的成交供应商,各标项允许供应商进行响应,但只允许成交一个标项。成交供应商的确定顺序按照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依次进行确定,已成交供应商可以进入下一标段的评审,但不再推荐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采购公告的网站上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七、合同授予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八、特别说明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项一: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项目(第一部分),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标项二: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项目(第二部分),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标项三: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项目(第三部分),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供应商,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1.2中小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3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响应单位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4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响应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响应人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无效。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一、评审委员会(一)本次采购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或全部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二)评审原则:评审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审,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评审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三)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四)评审委员会判断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五)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二、评审方法(一)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二)评分权重评分项目商务技术分(分)价格分(分)权重8812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价格最低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参与评审价格=投标报价价格分=(评审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价格权值×1002.合格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价格分。3.报价要求:本次采购设有预算价(或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各标项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因本项目为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项目,故(项目编号:ZJZC-263004-C,项目名称: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报告复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不再推荐为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的成交供应商。各标项允许供应商进行响应,但只允许成交一个标项。成交供应商的确定顺序按照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依次进行确定,已成交供应商可以进入下一标段的评审,但不再推荐为成交供应商。(三)响应文件的澄清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扫描件上传政采云平台),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响应文件错误修正原则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五)废标情况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评审终止: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三、评审过程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评审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检查内容(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2.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评审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投标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响应。报价唯一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内容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3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规定。4实质性条款审查实质性条款是否负偏离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与采购文件成交注“*”的条款发生实质性无负偏离的情形。3.澄清问题由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审查中发现的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其他内容,评审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并通过询标的方式要求供应商到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评审委员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安排技术或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并承担后果。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询标的次序和时间是根据评委对响应文件审查的具体情况安排的,如果评委认为已经理解或不需要澄清的响应文件,将可能不再安排供应商进行询标。4.详细评审评审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依照本办法对技术、商务内容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审委员会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各供应商进行综合打分。评委打分参照本部分附表:评分标准表。技术商务得分由各评审委员会成员打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进行独立打分。价格分由评审委员会统一核算。评委打分采用记名方式,取所有评委汇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注:评审委员会认为响应文件无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高限价×45%;注:属于上述第3项情形的,供应商应当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不提供的,做无效响应处理。如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可认定其报价不合理,做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评审委员会组长评委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审委员会组长评委应提醒相关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5.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本项目由评审委员会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综合得分高低排定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如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则价格低者优先成交;若技术商务得分也相同,则由供应商抽签决定。各标项成交单位的确定遵循“兼投不兼中”的原则,即各标项允许供应商多个标项进行响应,但只允许成交一个标项。成交供应商的确定顺序按照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依次进行确定,已成交供应商可以进入下一标段的评审,但不再推荐为成交供应商。采购响应截止时间或评审期间,若出现参与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该项目采购活动终止。如评审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则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6.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结束。四、响应无效的情形没有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3)未提供中小微声明函。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签章的;(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3)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与采购文件成交注“*”的条款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4)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委托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填写项目不齐全的;(6)响应文件格式不规范、提供资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7)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8)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9)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在技术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服务需求,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2)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未采用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报价的;(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4)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报价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5)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7)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第二轮报价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递交,视同认定放弃报价,报价分为0分。(8)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5.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IP地址或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报名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五、评分标准表评分标准表评审项目评审因素评审内容类别商务技术部分88分项目组织实施方案66分根据对上级部门发布的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理解(包括相关政策解读)进行综合评议(6分):1.政策理解透彻,思路清晰,内容详细、条理,符合实际情况的得6分;2.政策理解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分析内容合理、清晰但未进行详细阐述的得4分;3.政策理解内容仅罗列相关要求和现状,未进行详细分析和总结,或分析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离的得2分;4.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主观分根据对宁波市碳交易行业企业特点的认识,提出的工作重点进行综合评议(6分):1.行业特点的认识、理解透彻,思路清晰,分析内容详细、条理,符合实际情况的得6分;2.企业特点的认识、理解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分析内容合理、清晰但未进行详细阐述的得4分;3.企业特点的认识、理解内容仅罗列相关现状,未进行详细分析和总结,或分析内容与实际情况偏差明显的得2分;4.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主观分根据核查工作技术准备方案(至少包含核查小组的成立、内部核查准则的明确、人员的培训)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综合评议(6分):1.技术准备方案内容完整,条理清晰、合理可行,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6分;2.技术准备方案内容较为完整,基本符合项目采购需求但未进行详细阐述的得4分;3.技术准备方案内容有缺失,存在不合理的内容,与项目采购需求存在一定偏离的得2分;4.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主观分根据核查工作文件评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综合评议(5分):主观分1.文件评审方案内容完整,条理清晰、合理可行,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5分;2.文件评审方案内容较为完整,基本符合项目采购需求但未进行详细阐述的得3分;3.文件评审方案内容有缺失,存在不合理的内容,与项目采购需求存在一定偏离的得1分;4.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根据核查工作现场核查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综合评议(5分):1.现场核查方案内容完整,条理清晰、合理可行,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5分;2.现场核查方案内容较为完整,基本符合项目采购需求但未进行详细阐述的得3分;3.现场核查方案内容有缺失,存在不合理的内容,与项目采购需求有偏离的得1分;4.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主观分根据核查工作核查报告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综合评议(5分):1.核查报告编制方案内容完整,条理清晰、合理可行,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5分;2.核查报告编制方案内容较为完整,基本符合项目采购需求但未进行详细阐述的得3分;3.核查报告编制方案内容有缺失,存在不合理的内容,与项目采购需求有偏离的得1分;4.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主观分根据核查工作总结反馈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综合评议(6分):1.总结反馈方案内容完整,条理清晰、合理可行,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6分;2.总结反馈方案内容较为完整,基本符合项目采购需求但未进行详细阐述的得4分;3.总结反馈方案内容有缺失,存在一定不合理的内容,与项目采购需求存在一定偏离的得2分;4.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主观分针对企业基础数据报告真实性复核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综合评议(7分):1.方案内容完整,条理清晰、合理可行,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7分;2.方案内容较为完整,基本符合项目采购需求但未进行详细阐述的得5分;3.方案内容有缺失,存在不合理的内容,与项目采购需求存在一定偏离的得2分;4.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主观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难点分析和重难点解决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议(7分):1.重点难点分析内容准确、详细,解决措施方案内容合理、具有针对性,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需求要求的得7分;2.重点难点分析内容准确但未进行详细阐述,解决措施方案内容针对、合理但未进行详细阐述,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5分;3.重点难点分析内容简要未进行详细阐述,解决措施内容宽泛未针对具体问题一一提出详细解决办法,与项目实际情况有偏离得2分;4.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主观分对项目时间进度安排的合理性,计划的可操作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议(6分):1.时间进度安排合理,计划安排可行,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6分;2.时间进度安排较为合理,计划安排较为可行,基本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4分;3.时间进度安排合理性,计划安排可行性一般,与项目采购需求有偏离的得2分;4.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主观分根据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内部报告质量控制体系、内部技术培训体系进行综合评议(7分):1.建立严格的内审机制,明确包含内部交叉互审、技术负责人复核在内的多级审核流程与责任主体。机制完善、责任清晰的得7分;主观分2.机制内容有欠缺,影响项目实施较轻的得5分;3.缺陷明显影响到具体项目实施,可操作性较差的得2分;4.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项目组人员的技术支撑10分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有能源动力类、石化化工类、机械冶金类或生态环境类相关专业的,正高级职称的得3分;副高级职称的得2分;中级职称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以上专业满足其一即可。客观分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能源动力类、石化化工类、机械冶金类或生态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的得0.5分,最高得2分,没有不得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以上专业满足其一即可。客观分根据各投标人拟委派项目组成员(人员的数量、以往项目经验、分工的合理性)与项目需求的匹配程度进行综合评议(5分):1.项目组成员碳排放技术审查经验完整覆盖发电、钢铁、石化、化工、造纸等,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人员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实际需求的得5分;2.人员配备基本符合实际需求,人员分工简要未详细职责,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但未进行详细阐述的得3分;3.人员配备有缺失,与实际需求存在偏差,未进行具体的人员分工和职责安排,人员管理制度不明确的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主观分业绩(1分)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碳排放核查或碳排放复查等碳排放数据技术审核类项目的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0.5分,最多得1分。注: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客观分认证证书(4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没有不得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证书查询截图,以上两项均须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客观分服务承诺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工作保密性承诺及措施进行综合评议(2分):主观分(7分)1.内部工作保密性保证措施内容完整,措施合理,符合实际需求的得2分;2.内部工作保密性保证措施较为完整,基本符合实际需求但未进行详细阐述的得1分;3.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廉政建设承诺及措施进行综合评议(2分):1.廉政建设承诺措施内容完整,措施合理,符合实际需求的得2分;2.廉政建设承诺措施较为完整,基本符合实际需求但未进行详细阐述的得1分;3.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主观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议(3分):1.承诺内容全面,包括后期技术支持、数据更新、报告解读、服务响应及时等,并合理可行的得3分;2.承诺内容基本完整,但具体措施未进行阐述或存在不合理内容的得2分;3.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主观分价格分12分参与评审的价格=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投标报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报价得分=(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对小微企业报价核算价格分时进行价格扣除的扶持政策。综合评分得分(满分100分)评委签字:,日期:2026年月日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以实际签订模板为准)甲方(采购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乙方(成交供应商):根据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项目(项目编号:ZJZC-263005-C)的招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合同标的、数量序号标的名称数量1...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元(¥),本合同金额已包含服务费用、雇员费用、信息费、交通食宿费、报告、编撰费、法律顾问费、第三方评估费、税费、企业利润等在内所有与之相关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其他付款义务。三、质量要求成果质量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从严):具有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其他标准及规范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四、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1.履行期限:2.履行地点:宁波市3.履行方式:五、付款方式1.付款进度安排:2.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户名:账号:3.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4.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1)合同;2)乙方开具的合格的发票;3)成交通知书。六、验收要求(检验标准和方法)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乙方的响应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七、知识产权归属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八、保密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获悉的甲方未向社会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信息、经验、技术、资料等,均为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及其雇员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甲方所提供的商业秘密,乙方及其雇员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须无条件与甲方签定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乙方须把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甲方,并不得留存任何形式的复制品。保密期限:长期有效。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咨询合同的有关条例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5天以上(含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规出现转包和分包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按合同总额30%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或到期拒付合同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处理。十、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负担。十三、其他1.本项目磋商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为本合同附属文件,合同中未明确的以磋商文件为准。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本合同文尾所载的联系方式为有效的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日后发生纠纷时包括法律文书在内的一切文件、信息送达的地址。相关文件、信息通过电子方式发送成功或/及投邮后5日即视为送达。如一方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或未及时通知方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自行承担由其行为所造成的自身以及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6.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出现合同中列出的终止事由;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7.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其附件。8.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双方可签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四、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4.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乙方:地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宁波市行政中心8号楼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自评分表格(做进商务技术文件中)根据评分标准的表格自行制定自评分表格资格文件格式1.资格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资格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开标时启封(供应商公章)年月日2.资格文件封面格式:正本/或副本资格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公章)年月日3.营业执照:请另附。4.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人名称)关于你贵司年月日发布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项目(项目编号:ZJZC-263005-C)的采购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本项目,并声明:一、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二、本公司(企业)已清楚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三、本公司(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四、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加的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六、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签署日期: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商务技术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不可缺):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开标时启封(供应商公章)年月日2.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正本/或副本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公章)年月日3.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采购单位名称):根据贵方为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ZJZC-263005-C),授权代表(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供应商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本磋商响应有效期自磋商采购之日起90个日历日。4.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我们郑重声明:本响应文件提供的情况和文件完全是真实的。7.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名称(公章):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印章):,日期:年月日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不来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此表不用)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周岁职务:_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此表不用)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采购单位名称):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响应、磋商采购活动、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名或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职务: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授权代表首次磋商之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所缴纳的社保证明,以上三项内容均须加盖公章。5.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注册登记号经营地址税务登记证号单位性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年月年月资质情况员工数量共人,其中,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联系电话传真主要业绩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职称学历备注:注: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6.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项目采购编号:ZJZC-263005-C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偏离)说明12345678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点企业碳排放水平核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