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物资 防水卷材 防水涂料 车板招标公告(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建设指挥部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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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域铁路公交化运营改造二期工程甲供物资(防水材料)招标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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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P20260226TL0001001002]FSC-01.SCZ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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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域铁路公交化运营改造二期工程甲供物资(防水材料)招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26TW16B1包件号:FSCL-01、FSC-01招标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联合体2026年2月11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投标人资格要求。4.诚信要求5.招标文件的获取6.投标文件的递交7.发布公告的媒介8.联系方式附件1:招标公告附表附件2:投标人资格要求FSCL-01(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投标人资格条件FSC-01(防水层)投标人资格条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I1.9投标预备会1.10分包1.11响应和偏差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2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6.评标6.1评标委员会II6.2评标原则6.3评标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7.2评标结果异议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7.4定标7.5中标通知7.6履约保证金7.7签订合同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5投诉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附件四:中标通知书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附件六:确认通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III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合同范围3.合同价格与支付4.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5.检验和验收6.相关服务7.质量保证期8.履约保证金9.保证10.违约责任11.合同的解除12.争议的解决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3.合同价格与支付4.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5.检验和验收6.相关服务7.质量保证期8.履约保证金9.保证IV10.违约责任11.合同的解除12.争议的解决13.标准和适用性14.计划和报告15.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表16.监造及交货前检验17.其他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一节材料需求一览表第二节技术规格书一、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技术规格书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4、高聚物改性沥青基层处理剂5、防水层结构型式简图见图1。6、质量检查7、保修期8、其他二、聚氨酯防水涂料技术规格书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聚氨酯防水涂料4、防水层结构型式简图见图2。5、质量检查V6、保修期7、其他三、薄涂型聚氨酯涂料技术规格书1、防水层的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薄涂型聚氨酯防水层的结构型式4、执行标准5、原材料进场检验6、施工工艺要求7、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接受)四、投标保证金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六、分项报价表6.1投标物资报价表6.2物资描述表6.3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七、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二)近年财务状况表(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VI(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六)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七)制造商授权书(八)其他材料八、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九、技术支持资料十、相关服务计划十一、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十二、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十三、其他资料VII第一章招标公告成都市域铁路公交化运营改造二期工程甲供物资(防水材料)招标(招标编号:2026TW16B1)1.招标条件本项目成都市域铁路公交化运营改造二期工程甲供物资(防水材料)招标,根据《国铁集团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域铁路公交化运营改造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129号)、《国铁集团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域铁路公交化运营改造二期工程站房及相关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4〕430号)、《国铁集团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域铁路公交化运营改造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4〕431号)等完成招标批复。项目业主成都市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建设指挥部代建,资金来自成都市人民政府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建设指挥部。按照《成都市域铁路公交化运营改造二期工程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成物建批复[2026]0006)批复。本项目甲供物资(防水材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成都市。项目投资估算103.4亿元,建设工期2.5年,设计时速200公里/小时。工程范围为成都市域铁路公交化运营改造二期工程,包括成都铁路枢纽环线和新建崇州支线、崇州动车运用所工程两部分。2.1.1.成都铁路枢纽环线(1)改建东环左线GDHDzK2+400~GDHDzK6+066.016,长度3.666km;改建东环右线GDHDyK2+400~GDHDyK6+068.750,长度3.669km。(2)新建成灌(彭)-西环联络线工程:成灌西环联络左线:DzK0+000.051~DzK2+888.677,长度2.889km;成灌西环联络右线:DyK0+000.000~DyK2+849.595,长度2.850km。(3)改建既有西环左线K4+440~K6+540,长度2.100km;改建既有西环右线YK4+270~YK6+030,长度1.760km;改建既有成灌联络线K2+550~K3+180,长度0.630km。(4)新增8座车站,分别为驷马桥站、致兴路站、成南高速站、新成龙路站、武侯大道站、草金路站、蜀西路站、洞子口站。既有6座车站公交化改造工程,分别为成都站、成都东站、成都南站、成都西站、安靖站、红牌楼站,(5)改建成昆西环联络线并增建二线工程:改建既有成昆西环联络线:GLDK1+145.000~GLDK2+192.034,长度1.047km;成昆西环联络线增建二线:LDK1+400.000~LDK3+737.239,长度2.337km。2.1.2.新建崇州支线、崇州动车运用所(1)新建崇州支线新建线路DK20+986~DK40+349.911,新建线路长度19.364km(折双线),其中DK20+986~DK35+350为双线段,新建线路长14.364km,DK35+350~DK40+349.911左线新建单线长5.000km,DYK35+350~DYK40+375.171右线新建单线长5.025km,单线长度共10.025km。(2)新建崇州动车运用所及动车走行线新建崇州动车运用所分别设北端动车走行线(双线)和南端动车走行线(双线)与正线连接。北端动车走行左线BDZK0+000~BDZK2+466.947长2.467km,其中BDZK1+800~BDZK2+468.566为并行等高双线,长0.669km;右线BDYK0+000~BDYK1+783.370线路长1.783km。南端动车走行左右线分修,左线NDzK0+000~NDzK1+217.790,新建线路长1.218km;右线NDyK0+000~NDyK1+215.418,新建线路长1.215km。(3)沿线设元通、道明及崇州站等车站3座,其中元通、道明2座为新建站,均为无配线车站;崇州站为改建既有站。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内容详见附表。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投标人资格要求。4.诚信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2月28日00时00分至开始2026年03月0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一"登录”一“CA登录”一“其它类别项目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电子版,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同步注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技术支持电话:028-86744466。5.2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3月2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递交。6.2本次招标采用在线开标,投标人须提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中“其他类别项目系统”,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国铁采购平台(网址:https://cg.95306.cn/)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建设指挥部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北站西一巷366号联系人:刘工电话:028-86433887招标代理机构: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联合体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联系人:李工电话:15756258027电子邮件:1512117097@qq.com2026年02月11日附件1:招标公告附表招标公告附表包件号序号包件名称规格型号到货地点收货单位交货条件交货期投标人资格要求最高限价(元)投标保证金额(元)FSCL-011防水卷材、防水涂料详见第五章材料需求一览表详见第五章材料需求一览表施工单位车板交货2026年04月至工程结束见附表27293779.76120000FSC-011防水层详见第五章材料需求一览表详见第五章材料需求一览表施工单位车板交货2026年04月至工程结束见附表214205993.15240000附件2:投标人资格要求FSCL-01(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投标人资格条件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2025年2月至今)由通过CMA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铁路桥梁混凝土桥面防水层》(TB/T2965-2018)标准出具的投标物资(聚氨酯防水涂料、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的全项目质量检验报告(提供的报告须加盖CMA标识章)。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3年2月至今)内投标物资的铁路建设项目或其他交通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且聚氨酯防水涂料累计合同数量不少于300000kg,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累计合同数量不少于55000㎡。供货业绩须提供对应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及材料进场验收证明资料,并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与上述供货业绩配套),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FSC-01(防水层)投标人资格条件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2025年2月至今)由通过CMA认定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高速铁路混凝土桥面薄涂型聚氨酯防水层技术条件》(Q/CR568-2017)标准出具的投标物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的全项目质量检验报告(提供的报告须加盖CMA或CNAS标识章)。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3年2月至今)内投标物资的铁路建设项目或其他交通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且投标物资累计合同数量不少于200000kg。供货业绩须提供对应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及材料进场验收证明资料,并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与上述供货业绩配套),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建设指挥部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北站西一巷366号联系人:刘工电话:028-86433887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联合体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成铁汇智中心联系人:李工电话:157562580271.1.4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成都市域铁路公交化运营改造二期工程甲供物资(防水材料)招标招标编号:2026TW16B11.1.5建设项目名称成都市域铁路公交化运营改造二期工程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来源:国有资金资金比例:/1.2.2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材料需求一览表1.3.2交货期详见第五章材料需求一览表1.3.3交货地点详见第五章材料需求一览表1.3.4技术性能指标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营业范围要求:见招标公告及附表。(2)许可和认证要求:见招标公告及附表。(3)生产能力要求:见招标公告及附表。(4)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招标公告及附表。(6)供货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及附表。(7)履约信用要求:见招标公告及附表。(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及附表。1.4.1.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允许外购情况:☑不允许□允许,允许外购情况:应提供的外供方资质证明文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4)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如果联合体中标,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履约保证金;(5)/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4)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2月至2026年2月)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内(2023年2月至2026年2月)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18)其他情形:①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的;②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③/1.5费用承担除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外,投标人应当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缴纳交易服务等相关费用。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9.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9.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1.10.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投标人资格要求、技术规格书、拟签订合同模板中相关内容为准1.11.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1.11.4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最高项数: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5日10时00分形式:请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网上提问”中提出问题。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形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形式:/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形式:/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1)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13)其他资料: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明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税务机关最新规定执行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见公告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填写相应表格。(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①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投标人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②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提倡投标人采用铁路运输方式,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③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④技术服务包括安装、调试及养护维修的指导和售后服务等项工作,所需全部费用应均摊到投标产品单价中。(3)出厂单价、运杂费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在开标日起至合同签订日止,如果增值税税率根据国家规定出现变更,招标人应与中标人就合同总价进行协商,以不含税总金额∑[单项不含税价=单项合同价/(1+单项原税率)]不变的原则,调整合同总价,调整后的合同总价=∑[单项不含税价×(1+单项新税率)],并在签订合同时写明合同价格计算过程。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120日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公告附表。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1)招标人委托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收退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或银行保函。(3)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账户信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息请在业务管理栏“投标保证金”模块中获取。(4)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的其他类别项目系统选择参与的项目生成保证金虚拟子账号,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线支付(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系统指定账户。投标人需将保证金缴纳凭证附入投标文件中。注意:1、不同标段不同单位,单独获取保证金子账户,子账户信息不一致,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保证金账号,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有效、准确;2、相关项目保证金账户信息,只有通过系统领取文件后,才能进行查看。3、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须将开户许可证和转账从凭证附入投标文件中。☑银行保函: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现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招标人仅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名称中允许使用“银行”字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由一家支行及以上级银行开具。招标人不接受增加招标人义务、责任的有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应从开标日期起算。如果投标保函由多页组成需加盖银行骑缝章。投标保函须与投标文件一起在开标前递交。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不少于投标有效期。招标人保留核实投标保函真伪的权利,投标人及投标保函开具银行有义务配合招标人对投标保函的核查,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是虚假、伪造的,招标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建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对投标人实施处罚。通过线下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缴纳。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或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人需将保函或保险合同扫描件附入投标文件中,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026年03月23日09时00分),在现场将原件递交给招标人,递交时间为:2026年03月23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开标大厅本项目开标室。☑电子保函:通过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提交。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的其他类别项目系统申办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人需将加密的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扫描件附入投标文件中,开标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解密后的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现场递交给评标委员会。□其他形式:/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4)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示例,除本章第3.5款资格审查材料的要求外,投标人还应提供:①“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正文1.4.3项规定内容的证明资料;②新型物资设备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等法定要求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经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③接受代理商投标、联合体投标或允许外购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制造商、联合体各方或外购方相关情况;④其他特殊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应提供2022年至2024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规定无须提供的除供的除外),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应予以澄清。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以各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供货业绩要求时间为准。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诉讼、仲裁: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行贿犯罪: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2)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3.7.3(3)纸质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如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不得拒绝。3.7.4签字或盖章其他要求电子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需要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均应使用单位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电子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个人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名章或个人电子印章。除此之外不要求逐页签字、盖章。4.1.1投标文件的加密要求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文件后缀名为“SCTF”),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3日09时00分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4.4投标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投标人应在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指定开标室内等候开标,携带好加密投标文件使用的CA锁,在规定解密时间内,依次完成解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采用在线开标,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中“其它类别项目系统”,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5.2(4)开标程序(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在线在指定开标室内等候开标。(2)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组织开标,公布投标人名单、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等相关信息。(3)投标文件依次完成解密。(4)将投标文件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5)按照评标办法规定进行有关随机抽取事项(如有)。(6)系统展示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7)提出异议,处理异议。(8)生成开标记录表,开标结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代表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不影响开标记录效力。如投标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其认可开标过程、开标内容和开标结果。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开标系统或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已导入电子开标系统但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处理。注: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项目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技术、经济等专家比例:招标人代表1人且不高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且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技术、经济等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招标人确定中标人:(1)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如有)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时间应为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至招标人查询拟中标候选人行贿犯罪信息之日止。中标候选人有被审判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如有)书面通知该中标候选人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如果增值税税率变更后,中标人不接受合同总价的调整,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4)其他情形:/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应从中标人账户转出,并在以前到达下列账户: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银行保函。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原件。招标人仅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名称中允许使用“银行”字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由一家支行及以上级银行开具。招标人不接受增加招标人义务、责任的有条件保函。招标人保留核实履约保函真伪的权利,中标人及履约保函开具银行有义务配合招标人对履约保函的核查,如果发现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函是虚假、伪造的,招标人将对中标人实施处罚,并保留追究合同损失的权力。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生成投标文件的格式为SCTF。电子投标文件仅一份,无需副本。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2.2澄清文件解释顺序: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为准。2.3.1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补遗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补遗为准。3.7.3(1)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其他内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1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已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除外);(4)符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可以重新招标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0.2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3招标代理服务费承担方式(如有):□招标人承担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在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5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的核算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标准的99%收取,收款账户如下:户名: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招标代理服务费应计入投标报价中,但无需单独开列。若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0.4投标人参与铁路物资采购活动,接受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10.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技术规格书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商务部分以投标人资格要求或投标人须知为准,技术部分以技术规格书为准。10.6投标人应确保投标物资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招标物资投入正式使用时间为该项目开通运营时间,具体时间以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开通文件为准。10.7对于资格条件中“投标物资”、“同类物资”等词汇,按如下意思理解:(1)投标物资:如资格条件中的质量保证能力、业绩要求未指定具体规格型号或技术特征,则供应商仅需提供包件中具有代表性的规格型号物资的质量检测报告、业绩即视为响应资格条件要求;如资格条件中的质量保证能力、业绩要求明确了物资的具体规格型号或技术特征,则供应商须提供满足资格条件规定规格型号、技术特征的物资质量检测报告、业绩。(2)同类物资:如以“同类”等词汇在资格条件中对质量保证能力、业绩要求进行描述,“同类”是指所依据技术标准、功能相同,但型式尺寸或技术指标不同的物资。10.8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总财〔2016〕119号)的要求,中标人(卖方)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购买方名称须为设备所属业主单位。合同的履行及价款结算等相关工作仍由招标人负责执行。发票出具相关事宜将在合同签订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或由业主单位、招标人、中标人签订相关三方补充协议明确“营改增”发票开具事宜。10.9以下仅适用于纳入国铁集团实施采集认证管理目录的产品:(1)对于纳入国铁集团实施采信认证管理目录的产品,中标人应按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质量验证机构开展质量验证,并承担相应费用;中标人应在首批供货前完成质量验证并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验证报告。中标人具有有效的铁路专用产品认证证书等同于质量验证报告,视为已通过产品质量验证。中标人可在“国铁采购平台”-“专业信息”-“专业信息公开”栏查询具有相应能力的质量验证机构名录。投标人应考虑产品生产周期、质量验证周期、供货周期等因素,自行承担不能通过质量验证的风险。(2)如果中标人无法按约定在首批供货前提供有效的质量验证报告,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误期赔偿费,在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按照规定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同时解除合同。(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不按照规定签订供货合同的,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招标人有权对超出部分予以追偿,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10.10本次招标一包一投,本招标文件标注有XX包件适用的仅适用于所列包件,其余条款适用于所有包件(多包件适用)。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或协助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建设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为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供货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分项报价表;(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9)技术支持资料;(10)相关服务计划;(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设备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建设项目名称)(物资类别/名称)开标记录表招标编号: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包件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含税/不含税……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建设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发送至(电子邮箱)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建设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材料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建设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材料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建设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材料采购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投标报价相同时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优先推荐年度信用评价等级高的物资供应商中标;信用评价等级也相同的,按照投标人对投标设备的供应保障能力进行排序。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备选投标方案(如有)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规定投标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有备选方案的除外)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材料制造商的授权书(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交货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技术支持资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签字盖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授权委托书提供了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规定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填写内容完整,并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的规定生产和检验设备满足生产能力要求生产组织供应能力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物资合同对本次招标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供货业绩及证明(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规定主要原材料来源及质量控制主要原材料来源及质量控制是否满足招标要求月供能力满足招标物资供应需要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的要求,合理、可行条款号详细评审内容价格评审标准2.2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价的评定投标价的评定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第3.1.3项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的修正:(1)投标价以每包件投标设备的到站总价予以评定;(2)开标时的唱标价或修正后的投标价(包括分项报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价、单价)高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如果修正后的投标价与开标时的唱标价不一致,则以两者间的高者进行价格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则以两者间的低者作为中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将被否决。3.1.2投标文件的否决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的重大偏差(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3)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联合体协议的;(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制造商授权书的;(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5)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6)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7)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或出现折扣报价的(适用于不接受折扣报价的);(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的;(10)投标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11)投标设备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与“设备需求一览表”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要求的;(12)投标价(包括分项报价、单价)低于成本价,或投标价/修正后的投标价(包括分项报价、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13)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等;(14)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15)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16)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要求有实质性偏差的;(17)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不接受其参与投标的;投标设备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18)其他实质性要求:未按照招标公告第5.1款要求分所投包件(标段)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获取招标文件的(以所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包件(标段)回避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否决(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2)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未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承诺“关于评标价评定和合同价确定方式”的;(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3.4.1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排序☑按照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由低到高排序。□根据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对推荐中标候选人中A级物资供应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标价格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中标价按照第2.2款“投标价的评定”标准执行。(1)包件采购规模1亿元以内,按其报价给予(1‰最大中标能力评定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2个及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不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情况(1)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2)投标人经最大中标能力评定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被推荐为其他包件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后,本包件无其他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可供推荐的;(3)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且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作出否决所有投标意见的,应当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同意。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价比较表”。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1.1.7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1.1.1.8相关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服务计划。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1.4合同材料: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材料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材料检验、使用、修补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验收:指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后,买方做出接受合同材料的确认。1.1.7相关服务:是指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卖方提供的与合同材料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简单加工、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合同材料进行的技术指导、培训、协助等。1.1.8质量保证期:指合同材料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材料正常使用,并负责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的期限。1.1.9工程1.1.9.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使用合同材料的工程。1.1.9.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0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1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2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分项报价表;(9)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10)相关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1.5.2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材料的检验和验收等。1.6联合体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1.7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1.8知识产权1.8.1合同材料或其中的技术资料涉及知识产权的,卖方保证买方免于受到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1.8.2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1.9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周期不超过12个月的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供货周期超过12个月且合同材料交付时材料价格变化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幅度的,双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3.2合同价款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进度款。3.2.2进度款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应向卖方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至该批次合同材料的合同价格的95%:(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正本一份;(5)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3.2.3结清款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5%的结清款。3.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4.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4.1包装4.1.1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4.2标记4.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在材料包装上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作出必要的标记。4.2.2根据合同材料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对合同材料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如果合同材料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卖方应标明危险品标志。4.3运输4.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4.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材料名称、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m3表示)、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材料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4.3.3卖方在根据第4.3.2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单个包装超大和(或)超重的,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4.4交付4.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4.4.2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4.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5.检验和验收5.1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5.2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进行:(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5.3买方应在检验日期3日前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参加检验。若卖方未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检验,则检验可正常进行,卖方应接受对合同材料的检验结果。5.4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5.5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5.6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5.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3个月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的,卖方可签署进度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买方在收到后7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进度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进度款支付函的生效不免除卖方继续配合买方进行检验和验收的义务,合同材料验收后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5.8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甲供物资 防水卷材 防水涂料 车板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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