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病房改造消化内镜用电外科工作站等设备招标公告(青海省中医院2026)



项目概况
青海省中医院病房改造消化内镜用电外科工作站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0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明信公招(货物)2026-016号
项目名称:青海省中医院病房改造消化内镜用电外科工作站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300000
最高限价(元):840000,14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青海省中医院病房改造消化内镜用电外科工作站等设备采购项目包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青海省中医院病房改造消化内镜用电外科工作站等设备采购项目包二 数量:21 预算金额(元):14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2,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①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证明材料;若采购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材料。②所投产品有进口产品的需提供有效的授权书。;【包2】 ①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证明材料;若采购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28日至2026年03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0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0日 09:30
开标地点: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2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评审,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政采云平台。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海省中医院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七一路338号
联系方式:0971-82982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22号
联系方式:0971-6310777

项目联系人:曹女士

附件信息:

最终版-病房改造消化内镜用电外科工作站等设备采购项目.doc570.9K

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明信公招(货物)2026-016号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中医院病房改造消化内镜用电外科工作站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青海省中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6年02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5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8一、说明81.适用范围8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83.投标费用8二、招标文件说明84.招标文件的构成8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8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9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8.投标报价及币种109.投标保证金1010.投标有效期1111.投标文件构成11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2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21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12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2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2五、开标1216.开标13六、资格审查程序1317.资格审查13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318.评标委员会1319.评审工作程序1620.评审方法和标准18八、中标21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122.中标通知22九、授予合同2223.签订合同22十、其他2324.串通投标的情形2325.废标2426.招标代理费24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25封面(上册)44目录(上册)45(1)投标函46(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8(4)投标人承诺函49(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50(6)资格证明材料51(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2(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3(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54(10)投标保证金证明55目录(下册)57(11)评分对照表58(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59(13)分项报价表60(14)技术规格响应表61(15)投标产品相关资料62(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63(17.1)中小企业声明函60(1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3(17.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66(18)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66(1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66(20)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63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7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青海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青海省中医院(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青海省中医院病房改造消化内镜用电外科工作站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明信公招(货物)2026-016号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中医院病房改造消化内镜用电外科工作站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预算额度230万元(包1:84万元;包2:146万元;) 最高限价230万元(包1:84万元;包2:146万元;)项目分包个数2个包各包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特定资格:包1:①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证明材料;若采购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材料。②所投产品有进口产品的需提供有效的授权书。包2:①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证明材料;若采购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材料。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02月27日获取文件的时间期限时间:2026年02月28日00时00分至2026年03月0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及开标地点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22号(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响应文件)采购人联系人采购人:青海省中医院联系人:来老师 电话:0971-8298210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七一路338号代理机构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曹女士 电话:0971-6310777 电子邮箱:qhmxgs@163.com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22号财政部门及监督电话单位名称: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971-3660354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青海银行黄河路支行收款人青海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002 2010 0035 0581 (服务费专户)行号3138 5100 2101其他事项1.本次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评审,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政采云平台。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招标依据财政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愿承担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投标文件格式(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8.投标报价及币种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8.2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8.3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4投标币种是人民币。9.投标保证金9.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包1:16000.00(大写:壹万陆仟元整)包2:29000.00(大写:贰万玖仟元整)收款单位:青海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川南路支行银行账号:82010000000735930(保证金专户)行号:402851020201交纳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9.2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及保证金证明材料的,投标无效。9.3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9.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0.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1.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11.1、投标文件(上册)(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人承诺函(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6)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投标保证金证明11.2投标文件(下册)(11)评分对照表(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3)分项报价表(14)技术规格响应表(15)投标产品相关资料(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7.1)中小企业声明函(1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7.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18)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1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20)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2.2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13.1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投标人通过投标客户端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至政采云平台。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14.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或开标解密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16.开标16.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6.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6.3开标时,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6.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程序17.资格审查1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册)进行资格审查。17.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7.3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第1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8.评标委员会18.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20.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3)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5)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7)配合答复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8.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8.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18.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9.评审工作程序19.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下册)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9.1.1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下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按第11.2(11)-(14)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单个产品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单价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交货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7)存在串通投标行为;(8)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按19.1.3进行确认的;(9)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9.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9.1.1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19.2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7.2),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本项目是否为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属于本国产品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详见附件18),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策执行要求(一)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计算。(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评标委员会应对《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交换数据电文)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补正,视同默认原文相关内容。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19.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9.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5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三)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的,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19.6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0.评审方法和标准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20.2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商务评价、技术水平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评标标准和分值分配:包1:评审因素评审分数评审标准投标报价30分报价分30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与本国产品价格扣除可叠加。技术水平56分技术参数45技术参数满分45分:“内镜室 消化内镜用电外科工作站”序号“1-15”技术指标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5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序号15的配置内容有多个负偏离的按一项负偏离扣分),扣完为止;环保和节能1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每提供1份得0.5分,满分0.5分;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每提供1份得0.5分,满分0.5分;未提供不得分。该项得分的认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准。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10投标人制定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包含:①项目管理机构②项目管理措施③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④供货及配送方案⑤安装调试方案。以上因素实质性响应并详尽合理的每一项得2分,满分10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商务评价5分类似业绩情况5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的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交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不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9分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9针对该项目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包含:①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②售后服务内容、流程和服务质量③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等。以上因素实质性响应并详尽合理的每一项得3分,满分9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行业政策、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不全面、表述前后不一致、方案内容过于简单、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等任意一种情形。包2:评审因素评审分数评审标准投标报价30分报价分30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与本国产品价格扣除可叠加。技术水平56分技术参数41.5技术参数满分41.5分: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1.5分,标注“★”为重要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未标注“★”为一般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0.05分。(注:以一级序号数字(如“1.”“2.”“3.”……)为一项(标题除外);数字序号下有多级序号的(如“1.1”“1.2”“1.3”……),以小级的序号为一项)。环保和节能2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每提供1份得0.5分,满分1分;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每提供1份得0.5分,满分1分;未提供不得分。该项得分的认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准。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12.5投标人制定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包含:①项目管理机构②项目管理措施③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④供货及配送方案⑤安装调试方案。以上因素实质性响应并详尽合理的每一项得2.5分,满分12.5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商务评价5分类似业绩情况5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的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交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不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9分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9针对该项目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包含:①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②售后服务内容、流程和服务质量③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等。以上因素实质性响应并详尽合理的每一项得3分,满分9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行业政策、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不全面、表述前后不一致、方案内容过于简单、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等任意一种情形。20.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0.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八、中标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各包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1.2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21.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排名顺序确定各包中标人。22.中标通知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2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2.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投标无效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投标无效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2.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九、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3.2签订合同时,可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或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确定,但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23.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4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2.5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3.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3.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23.8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3.9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3.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23.11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壹份备案(所有合同必须胶装成册,活页装订不予备案)。十、其他24.串通投标的情形24.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5.废标2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25.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6.招标代理费收取对象:中标人。收费金额: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包1:12600.00元(壹万贰仟陆佰元);包2:20060.00(大写:贰万零陆拾元整)。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货物类)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明信公招(货物)2026-016号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中医院病房改造消化内镜用电外科工作站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QHMX-2026-016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元采购人(甲方):青海省中医院(盖章)中标人(乙方):(盖章)采购日期:注:本合同书草案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补充修订,但合同的标的、数量、金额、服务承诺等必须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青海省中医院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xxxx年xx月xx日采购项目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7.省级财政备案审批表。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序号设备名称注册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单价总价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X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X年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配送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含质保期内服务费、备件费等)、保险费、增值税、税金、中标服务费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完成合同义务的全部费用。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交货地点:青海省中医院指定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招标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拒绝接受视为乙方没有交货。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合格证书、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安装、调试、培训完后20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5.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标文件、招标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乙方拒不解决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6.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7.需符合招标文件中的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否则视为乙方违约。8、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四、付款方式1.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即__元,大写:整。履约保证金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年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无息退还。2.乙方按照合同要求供货,所提供的设备经乙方安装、调试、培训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即__元,大写:整。3.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确认发票内容及金额无误后,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未提供发票,或者提供发票的内容或金额有误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在30日内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15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招标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8.乙方在承担本条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相关部门检测出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招标、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赔偿金。10.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费用退还给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予以赔偿不足部分。(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2)乙方有违约行为,且未能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改正的。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5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非人为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八、知识产权:如乙方提供的设备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引起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九、其他约定:所投产品需支持接入医院现有的核心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HIS、LIS、PACS、集成平台等)满足医院运营所需的相关业务、数据等接口对接服务,系统接口费用由乙方承担。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捌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有关规定处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联系电话:0971-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时间: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方法和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八授予合同”中第22.2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或汇票。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附件1:技术规格响应表附件2:分项报价表附件3:中标通知书附件4:履约保证金回执附件5:计划备案表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封面(上册)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上册)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上册)(1)投标函……………………………………………………………所在页码(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4)投标人承诺函……………………………………………………所在页码(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6)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所在页码(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10)投标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1)投标函投标函致:青海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4)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承诺函致:青海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方2026年月日(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5、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6、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投标人诚信承诺书致:青海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其他投标人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人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2.2款(1)中第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2、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青海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0)投标保证金证明投标保证金证明致:青海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户名:开户银行:开户帐号: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下册)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下册)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下册)(11)评分对照表………………………………………………………所在页码(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所在页码(13)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14)技术规格响应表…………………………………………………所在页码(15)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所在页码(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7.1)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在页码(1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在页码(17.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所在页码(18)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所在页码(1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所在页码(20)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11)评分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序号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投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人名称投标包号投标报价大写:小写:交货期备注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如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交货期”是指具体设备能够交付的时间。4.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3)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名称:包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合计免费质保期1234…投标总价大写:小写:注:1.本表应依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技术参数内容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2.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4)技术规格响应表技术规格响应表投标人名称: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偏离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12…注:1.本表应按照“技术参数”每包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3.填写此表时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4.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5)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相关认证等资料。(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应按评标标准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17.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17.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8)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¹,生产厂为(厂名)²,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³。(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⁴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⁵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¹,生产厂为(厂名)²,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³。(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⁴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⁵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1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0)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格式自定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1.投标说明1.1投标人必须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1.2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投标响应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及服务的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采购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投标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1.3招标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投国产产品;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投标人可以投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可以投国产产品,并且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4所投产品及服务内容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1.5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2.重要指标2.1招标文件中凡需与原有设备、系统并机、兼容、匹配等要求的,请主动和采购人联系,取得原有设备、系统相关资料。若有招标文件未提及或变更内容的,请及时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联系。2.2技术参数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其余相关资料在投标时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3.商务要求3.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3.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4.免费质保期:内镜室内镜追溯系统质保期5年;支气管镜清洗消毒设备(内镜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质保期2年;其他产品质保期3年。(2)技术参数包1:1、内镜室消化内镜用电外科工作站(原装进口)数量1台单价限价84万元1、电源:电压220V±10%,频率50-60Hz。2、整体模块化设计,控制面板为中央彩色液晶显示屏,中英文操作界面。3、具有自动控制、实时动态调整所需实际功率输出的智能功率输出控制技术。4、具有单极切割/电凝和双极柔和射频消融电凝功能以及氩气增强电凝功能。5、单极电切模式最大输出功率≤250瓦,输出峰值电压≤1500Vp。6、单极电凝最大输出功率≥120瓦,电凝功能模式≥3种,每种模式具有强度不同的效果模式,输出峰值电压≤5000Vp。7、具有可以自动控制切割速度和将电切、电凝功能模式自动转换的内镜切割专用功能模式,最大输出功率≥370瓦,输出功率大小自动控制输出。8、具有精细、脉冲、强力等3种或以上氩气增强电凝模式,最大输出功率≥120瓦,最大峰值电压≤5000Vp,氩气电极即插即用,无需人工调节设定氩气流量。9、具有氩气电极末端气体输出压力恒定系统,防止黏膜气肿和静脉气栓等并发症的发生。10、具有直喷、侧喷和环喷等3种开口规格的氩气电极可选,氩气电极末端具有5道平均间距1cm的醒目标志环。11、具有电极板安全监控系统,当检测指标超出安全标准时会自动报警并立即停止输出,防止病人烫伤。12、具有≥99组输出模式存储程序。13、双极射频消融功能模式最大输出功率≥120瓦。14、配有冲洗泵:冲洗量500ml/min,冲洗量可调。15、配置要求: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1内镜电外科工作站主机台12内镜切割专用功能软件(内置)套13氩气刀主机(含减压阀/钢瓶/固定带)套14多功能仪器台车台15单双极防爆遥控功能脚踏开关个16一次性带线病人负极板片1007直喷氩气电极,直径2.3mm条108环喷氩气电极,直径2.3mm条19氩气电极连接手柄条110氩气电弧检测器个111可高温消毒内镜单极高频连线条112冲洗泵套1包2:核心产品:内镜室软式内镜全自动清洗消毒器(单缸)1、内镜室内镜清洗工作站数量2台单价限价17万元内镜清洗工作站适用范围本产品主要针对医院临床科室内镜的清洗消毒处理。项目名称技术参数1材质与结构1.1.1槽体、台面、背板采用高分子复合材料一次吸塑成型,原料厚度≥6MM。1.2.2采用钢架结构,钢架材料厚度≥1.0mm。整体造型采用非倾斜式设计,增加储存空间。1.3.3清洗工作站复合板主材耐酸碱腐蚀。提供复合板耐化学试剂 1%NaOH 溶液和 5% H2SO4 溶液腐蚀的检测报告,并且板材在其中浸泡 48 小时无可视变化。(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1.4.4供、排水系统:供水管路采用优质PP-R,耐温性好,韧性好,强度高,不易结垢、不易滋生细菌,符合GB/T 18742.2中PP-R技术要求;排水管路采用优质的PVC管,耐腐蚀。下水器过滤网尺寸≤4.0mm,有效避免管道堵塞问题。(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2 槽体与台面2 1.1台面可承重≥90KG。(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2 2.2台面高度介于880mm-910mm。2 3.3清洗槽采用“前后高中间低”的防泛水设计,防止积水倒流到柜门或室内楼地面。正面设计有半径≥70MM的大圆弧,有效的支撑操作人员的腰腹,降低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槽体底部有“米”字型凸起,提高内镜与消毒液接触面积。2 4.4干燥台台面采用内凹式平台圆弧设计,台面设计有圆弧凸起,可有效的防止内镜和其它正在干燥的附件等意外滑倒落。正面设计有半径≥70MM的大圆弧,有效的支撑操作人员的腰腹,降低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2 5.5清洗工作站清洗槽、消毒槽应有容量标识,标识的分度值不大于2L,容量标识误差应不超过10%。(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3 柜体3 1.1柜体底板采用厚度≥8mm的PVC塑钢板材质,非复合板及碳钢烤漆板,杜绝出现膨胀或生锈的情况。3 2.2柜门板采用钢化玻璃加铝合金边框制成,柜门采用阻尼铰链,实现柜门自动闭合到位。3 3.3采用分段式柜体,柜体底部离地高度≥120mm。4 背板4 1.1灯箱背板高度≥1600mm5 控制器5 1.1清洗槽控制器采用防水触摸按键,显示屏>8英寸,显示清晰直观。(提供安装完成的显示屏测量实拍图)5 2.2可分别设置各清洗作业时间,各种数据可自行自由设定(0秒~99分59秒),计时准确误差<1%。 (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6 多功能灌流器/水气灌注器6 1.1多功能灌流器,通过微控制器自动完成脉动注水、注气过程。6 2.2★注水装置:当供水压力为0.2MPa~0.3MPa时,注水流量≥3.7L/min。(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6 3.3注气装置:压力0~0.7MPa可调。7 酶液/消毒液注流器7 1.1通过微控制器实现注水、清洗、消毒等功能,时间设定可达到99min59s。7 2.2注流器:电压DC24V;最大流量≥1.3GPM(5L/min)。7 3.3灌流循环入口采用≥150目的不锈钢滤网。8 消毒控制系统8 1.1根据不同种类消毒液可自由设定浸泡时间。8 2.2可多条内镜同时浸泡,每条内镜单独计时。8 3.3可自由设定消毒液有效期或循环次数,检测到消毒液过期时报警提示。8 4.4回收箱容量≥30L。(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8 5.5消毒液槽盖:采用透明亚克力板材一次成型,板材厚度≥4mm。避免吸塑、塑料把手不易握持、非不锈钢把手生锈情况;配备两个不锈钢把手,用于洁污分区,避免交叉感染。9 医用空气压缩机9 1.1工作方式:采用医用静音无油空气压缩机:工作电压:AC220V,50Hz,功率:≤600W;产气量≥60L/min,最大产气压力≥0.8 Mpa,噪音:≤60db。10 高压水气枪10 1.1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材料一次性成型,耐受压力0-0.8MPa。11 中心气体处理器11 1.1两级过滤,第一级过滤精度不低于5µm,第二级过滤精度不低于0.3µm。11 2.2★气压调节范围:0.05 Mpa~0.85Mpa,压力表显示精度≤0.02Mpa。(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12 追溯系统工作站洗消追溯系统12 1.1采用人员刷卡登录和账号密码两种登录方式。12 2.2可记录内镜洗消过程数据,包括洗消日期、操作人员、内镜信息、步骤名称、操作用时等。12 3.3采用无感刷卡启动,简化操作,避免交叉感染。12 4.4支持患者信息登记。12 5.5★质控预警功能:对消毒液进行动态管理,防止过期消毒液被使用对终末漂洗用水水质进行预警提醒;避免由此造成的二次污染,保证洗消质量。12 6.6可对消毒剂检测结果进行拍照上传记录管理。可记录消毒剂种类、消毒剂效期、检测人员、检测日期、检测次数、检测结果等信息。(提供追溯系统界面佐证)12 7.7可对水质检测结果进行拍照上传记录管理。可记录终末漂洗槽水质菌落数、电导率、检测人员、检测日期、检测结果等信息。(提供追溯系统界面佐证)12 8.8支持对内镜信息进行维护,包括内镜名称、品牌、型号、钢号、资产编号、所属科室等。12 9.9可统计清洗工作站的累计洗消数量、人均洗消次数、洗消平均耗时、洗消人员绩效等数据。(提供追溯系统界面佐证)12 10.10系统安装有完整的内镜洗消教学视频,且具备视频自行录制上传功能。(提供追溯系统界面佐证)12 11.11支持对接同品牌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机,实现内镜洗消流程全追溯。12 12.12≥10寸高清触摸显示大屏,触控面积大,方便操作。13 测漏装置13 1.1自动显示测漏结果,测漏结束声讯提示;集成于设备内部,非外挂式简易测漏装置。14 排污型水处理器14 1.1★过滤精度0.01μm,水处理量:≥300L/h。(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15 除菌型水处理器15 1.1★对终末漂洗槽清洗用水进行除菌处理,处理后清洗喷枪出水细菌数≤1CFU/100ml,注水装置细菌数≤1CFU/100ml。(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15 2.2具有管路消毒装置,可对水枪、注流器等管路进行消毒。15 3.3管路消毒时间:0-99分59秒可调。16 酒精干燥系统16 1.1干燥系统注流器:电压DC24V,用于内管腔的酒精灌注。17 清洗槽17 1.1规格:17 1.11.1.1单方槽外尺寸≤660mm(左右)*795mm(前后),槽体内尺寸≥顶部 530mm(左右)*430mm(前后)。18 干燥台18 1.1规格外尺寸≤1320mm(左右)*795mm(前后),台面内腔尺寸≥1280mm(左右)* 580mm(前后)。19 使用期限≥8年(提供产品铭牌佐证)2、内镜室软式内镜全自动清洗消毒器(单缸)数量6台单价限价11万元1 整机结构要求1 1.1设备底部配备锁控式脚轮,洗消舱配备透明观察盖。1 2.2设备内置无线信息采集装置,可以采集内镜和清洗人员的信息。1 3.3设备为单舱化设计。2 洗消系统的要求2 1.1清洗舱体容积≤11L。2 2.2采用全浸泡消毒,非喷淋式洗消设计,消毒液能浸泡到消毒槽盖内表面。(提供设备运行视频或照片佐证)3 舱门机构与检测锁紧装置3 1.1舱盖可通过脚踏开关实现开关门,也可通过程序界面上的按键自动开关门。3 2.2采用电动推杆作为开关门时的执行机构,避免电机驱动钢丝结构存在的单纯依靠门的重力而无法有效锁紧的问题。3 3.3具备门开关检测功能,并自动反馈信号给控制系统。3 4.4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开门的情况,设备应当报警并停止运行。4 化学助剂4 1.1消毒液箱有效容量≥12L、酶液桶容量≥2L、酒精桶容量≥2L。4 2.2消毒液箱、酶液桶、酒精桶,均有低液位自动检测装置,当达到低液位时设备无法运行,自动进行声讯报警提醒。4 3.3在程序运行中,可实现不打开舱体密封盖且不中断程序运行情况下,对清洗舱内消毒液浓度是否达标进行检测。4 4.4自动记录消毒液使用情况,既可设置消毒液使用次数,又可同时设置消毒液使用天数,两种方式可同时监控,消毒液过期自动报警。4 5.5设备可使用符合规定的多种消毒液:提供戊二醛、邻苯二甲醛、二氧化氯、过氧乙酸中不少于三种消毒剂的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的杀灭对数值≥3.0消毒效果的第三方检测报告。4 6.6★设备使用过氧乙酸作为消毒剂时,内镜处理可达灭菌水平。(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4 7.7具有消毒液自动取样功能。5 液体的排放5 1.1采用独立的排液泵实现液体的强制排除。5 2.2具有排液检测开关,出现排放故障或堵塞时,自动进行声讯报警提醒。6 洗消记录6 1.1★洗消记录包括:设备序号、清洗日期、清洗模式、测漏结果、酶液浓度、消毒液使用状态、清洗人员编号、清洗内镜编号、清洗阶段时间、故障信息等。(提供拍照或扫描的纸质记录)。6 2.2具有历史洗消数据记录导出功能。7 控制系统的软硬件要求7 1.1采用彩色高清液晶触摸屏,显示尺寸≥5寸。7 2.2最快可在15分钟内完成酶洗、漂洗、消毒、终末漂洗、酒精干燥、空气干燥全过程,此时间包含进水排水时间和有效的消毒时间。7 3.3★待机界面应能实时显示消毒液已使用天数、已使用次数、洗消人员编号、内镜编号、日期、加热温度等信息。(提供待机界面照片佐证)7 4.4可在触摸显示屏上设置清洗剂稀释比例,可按规定速率自动注入。7 5.5★系统至少内置快速程序、标准程序、加强程序、自消毒、漂洗水采样、空气采样等模式。(提供程序界面照片佐证)7 6.6系统配有快速启动模式,可在待机界面实现一键启动程序。7 7.7★洗消全程监测内镜有无泄漏,能够区分不同程度的内镜泄漏并自动采取措施。严重泄漏时停止洗消。内镜存在微小泄漏时,自动提供正向压力,防止水进入内镜,达到泄漏保护作用。7 8.8具有专门的进水管道流量或压力检测功能,在水压不够时,能够报警。7 9.9采用除菌级空气过滤滤芯,过滤精度不低于0.01μm。7 10.10加热装置可对酶液、消毒剂进行加热。7 11.11在10℃-50℃范围内,温度指示装置误差<1℃,计量分辨率0.1℃。(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88 1.1设备使用寿命≥8年。(提供设备铭牌佐证)3、内镜室内镜专用纯水机数量1台单价限价13万元1、产品水用途:为医院内镜清洗中心提供无菌水2、产水量:2000L/H/套(25℃)温度每降低1℃,产水量约下降3%3、水利用率:≥75%4、脱盐率:>98%5、产水水质5.1★原水水质符合GB5749的规定,电导率≤15μS/cm@25℃5.2符合卫计局颁布实施的WS507-2016《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5.3★细菌总数≤10CFU/100ml5.4生产纯化水所使用的滤膜孔径应≤0.2μm,并定期更换6、产品技术参数6.1全自动控制,通过液位连锁,设备自动开、停机,实现无人值守;6.2多层级过滤,内毒素、细菌,去除率≥99%;6.3多参数监测实现压力、流量、电导率等参数的在线显示;6.4水箱缺水自动制水,水箱满水自动停机,通过液位连锁,设备自动开、停机。6.5采用多重优化的反渗透技术,出水水质稳定;6.6多层级过滤,耗材配置高,使用寿命长,使用成本低。6.7主机采用304不锈钢架式结构,布局合理,结构紧凑,底部自带万向轮,节省使用空间、便于操作;7、工艺原理:预处理系统+单级反渗透处理系统+紫外杀菌+0.2µm细菌过滤装置+纯水输送系统8、预处理系统8.1预处理系统主要由原水泵、石英砂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阻垢剂投加装置、保安过滤器组成。8.2原水泵,采用,过流部件为304不锈钢,能为预处理提供足够的压力和流量。8.3石英砂、活性炭过滤器,配全自动过滤控制阀,可定时冲洗和反洗;内填充石英砂颗粒及活性炭,能有效截留自来水中的泥沙,铁锈,胶体,有机物等肉眼可见物质,降低进水浊度。优质果壳烧制而成的活性炭,降低水中异色,异味,余氯及氯的衍生物,防止反渗透膜快速氧化。8.4阻垢剂投加装置,标配加药箱,材质PE,容积40L;用于投加阻垢剂,可以与水中的阳离子(例如镁离子,钙离子等)形成可溶性螯合物,以防止与阴离子接触,因此大大减少了水垢形成的可能性,阻垢剂可有效控制碳酸钙,硫酸钡,硫酸钙和硫酸锶垢从而防止反渗透膜结垢。8.5保安过滤器:由5μ精密滤芯组成,材质聚丙烯纤维,有效截留或吸附水中残存的微量悬浮颗粒、胶体等;9、反渗透系统9.1反渗透部分具有自动冲洗、脉动循环正反洗、水满待机冲洗功能,有效避免膜表面高浓度离子附着堆积和微生物滋生,防止反渗透膜性能快速衰减。9.2采用优质反渗透膜元件(材质:芳香型聚酰胺复合膜形式:卷式)10、电源要求:三相五线制AC380V±10%,50Hz;功率≤5Kw,环境要求:适应于环境温度+5℃-+30℃之间,相对湿度≤80%。11、纯水输送系统11.1纯水箱:采用304不锈钢材质,容量2000L,带不锈钢支架,用于储备反渗透产水,水箱装有液位控制器,通过液位控制器实现反渗透装置和纯水外输送泵的起停;11.2供水采用恒定压力输出方式,自动循环供水,热水管路可供热水,有效减少细菌滋生,输出稳定、无间断;11.3管路采用UPVC材质;11.4带热水系统一套,容积200L;12杀菌系统12.1★主机紫外线结合水箱紫外线双重消毒,可定期对管路进行化学消毒,有效抑制细菌滋生。12.2★后置0.2μ除菌,采用快速拆卸和更换的筒式精密过滤器,内部装有0.2um的除菌滤膜,截留产品水长时间存放产生的残留物质和经过紫外线照射后微生物残留体。4、内镜室内镜追溯系统数量1台单价限价13万元1、提供HIS或PACS数据共享接口。2、★所采集的各步骤实时数据包含:内镜类型、清洗类别、内镜RFID识别码、清洗人员、清洗日期及各步骤名称、开始时间、作业时长等。3、支持常规清洗、特殊清洗、完结清洗、预备清洗等至少四种工作模式,通过系统参数配置控制允许在常规清洗和特殊清洗两个工作模式之间进行作业切换。4、特殊清洗工作模式自动切换:通过HIS接口或检查科室人工填写获取到阳性病例、肿瘤活检后及HIV检查呈阳性的病例使用后的内镜,系统自动切换到特殊清洗作业模式。5、正常作业及不规范作业行为均提供语音提醒。6、具备设定消毒液使用时长提醒和过期报警功能。7、自动判定进入清洗内镜类型,对不符合作业流程规范的内镜,提供告警提醒。8、支持内镜清洗统计、使用频率统计、清洗工作量统计。9、★洗消明细查询:①查询指定日期段的内镜清洗明细。查询条件:清洗开始时间、清洗结束时间、洗消人、洗消类型、内镜类型。查询结果:内镜种类、内镜编号、洗消人、洗消日期、内镜名称、洗消时长、清洗开始时间、清洗结束时间、清洗工序。②查询特殊感染患者使用后的内镜清洗明细。查询条件:日期、洗消人、内镜类型;查询结果:洗消人、内镜种类、内镜型号、内镜编号、洗消日期、洗消时长、清洗步骤。③查询病人使用的内镜使用前和使用后的内镜洗消过程明细。查询条件:病人姓名、检查号、使用日期范围;查询结果:病人姓名、检查号、内镜种类、内镜型号、内镜编号、使用前后的清洗人、清洗日期、清洗步骤、清洗时长等。10、所有查询结果均能够导出电子档文件。5、内镜室内镜储存柜数量4台单价限价2万元1.存储内镜数量:≥8条2.消毒干燥方式:紫外线消毒,热风循环;3.★储存相对湿度:30%~90%可调;(提供产品说明书佐证)4.控制面板:可显示北京时间、储存温度、储存湿度等;5.消毒持续时间:0s~23h59min可调;6.材质:内胆采用ABS复合板一体成型;外壳材质为碳钢喷塑;7.三层透明亚克力旋转式挂架,挂架高度可调;8.柜内高度≥1850mm,保证内镜悬挂空间;9.受场地限制,设备尺寸≤宽1200*深550*高2200mm;10.功率:≤1400W。6、内镜室内镜转运车数量6台单价限价0.5万元1、周转托盘由高分子复合材料PMMA制成,光滑易清洁;2、托盘尺寸:外尺寸≤500mm*560mm,内径上方≥390mm*460mm,内径底部≥350mm*400mm,内深≥80mm;3、车体耐腐蚀、不沾水、车行顺畅;4、两层托盘,可将污染与洁净器械分开运转5、推车带硅橡胶把手,握感舒适;6、转运车宽度≤580mm,前后距离≤845mm,高度≤960mm。7、万向轮,带两刹车。7、支气管镜清洗消毒设备(内镜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数量1台单价限价9万元1.1用途:适用所有类型软式内镜的清洗、消毒及干燥。如胃镜、肠镜、十二指肠镜、支气管镜、喉镜等1.2清洗槽数量及功能:单槽设计,脚踢自动开门和关门,无需手或工件触碰,避免二次污染;全透明防爆钢化玻璃门,全自动镜身循环流动全浸泡的清洗、消毒及干燥;1.3全程清洗消毒时间:2%的碱性戊二醛在加热到43℃时,全程清洗、消毒所需时间≤10分钟;0.5%-0.6%的邻苯二甲醛全程清洗、消毒所需时间≤10分钟。1.4清洗、消毒方式:采用循环流动全浸泡的清洗消毒方式。1.5快插快速连接:洗消连接头采用快插式接头,和手工清洗槽完全匹配,若经手工初洗后灌流接头无需拆卸直接可接入洗消机内和快插接头连接,方便快捷,科学高效、并且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1.6消毒剂、清洗液、酒精不足和故障自动报警:在使用过程中,消毒剂、酶、酒精、清洗液不足和全程故障报警,机器无法启动并显示故障内容,提示解决方法。1.7内镜泄漏测试:压力传感器,具备对内镜全程持续测漏监控功能,液晶触摸屏实时显示测漏压力(0.015-0.035Mpa),对微小的渗漏也能检测出,完全避免了对镜子的更大损坏1.8全过程追溯系统:对病人姓名、内镜编号、操作者姓名和内镜洗、消过程中所有的数据全程记录保存;实现了单机追溯或与医院管理系统对接,真正做到了对内镜洗、消全过程数据的同步管理。1.9水处理:通过外置过滤芯和内置过滤芯对自来水进行高精度的过滤。1.10过程数据打印:普通纸打印记录病人姓名、内镜编号、操作者姓名和内镜洗、消过程中所有的数据,便于存档追溯,可保存10年以上。1.11控制方式及工作模式:PLC可编程序智能控制,7寸彩色大触摸屏,预置6组程序可自行任意选择:1、标准清洗消毒模式。2、特殊感染清洗消毒模式。3、干燥和测漏模式。4、终末清洗消毒模式。5早消毒模式。6、自身消毒模式。支持多种通讯接口。1.12开关门:脚踢自动开门、关门和触摸屏手动开门、关门两种模式,门为全透明防爆钢化玻璃。减少了工作人员劳动强度和避免二次污染。1.13消毒剂、酒精、酶添加和排放:自动精确计量加入消毒液、酶和酒精和排放1.14消毒液添加和排放:设备自动添加和排放。1.15空气干燥和酒精干燥:设有独立的空气干燥和酒精干燥功能系统。1.16水循环消耗:≥25L1.17消毒效果:无致菌性,HbsAg阴性,芽孢的平均杀灭对数值均>3.0。1.18电源:AC220V±10%,50HZ1.19额定功率:≥1.5KVA1.20噪音:<50dB1.21整机重量:约≤90kg1.22尺寸:≥700mm×580mm×980mm(长×宽×高)1.23消毒液储存箱容量:≥15升1.24酶储存箱容量:≥2.5升1.25酒精储存箱容量:≥2.5升1.26清洗、消毒次数记录:每完成一次消毒过程,微电脑自动计入,屏上显示;每更换一次消毒液后又重新自动记录消毒液的使用次数。机器每工作一个过程,微电脑自动计入,屏上显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病房改造消化内镜用电外科工作站等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海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