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农药储备承储企业 储备化肥 农药招标公告(丽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6)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丽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委托,就其丽水市本级化肥、农药储备承储企业招标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采购编号:浙金丽招2026020-1号
二、项目名称:丽水市本级化肥、农药储备承储企业招标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合同期限
1
丽水市本级化肥、农药储备承储企业招标项目(第二次)
1
项
2026年4月1日-2028年9月30日。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春耕储备期,每月储备化肥1500吨,农药11吨;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为应急救灾储备期,每月储备化肥1000吨,农药11吨。
注:拨付的补贴资金根据实际储备的时间、任务量计算。2027年度、2028年度财政预算额度及储备任务量暂未确定,若财政预算额度有变化,则以当年财政预算额度为准;若储备量要求与主管部门下达的储备任务量有差异,以主管部门下达的储备任务量为标准,成交供应商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每年度储备任务。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5.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发布:
6.1本公告在以下媒体范围内发布: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https://b.zhengcaiyun.cn。
6.2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7.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6年03月10日14:30,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7.2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包含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邮寄或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地址:丽水市庆春街909号五楼,电话:0578-2832189,邮箱:312559383@qq.com。邮寄或邮件递交的,以实际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为确保报名资料已准确无误递交,请各供应商在递交报名资料后及时与采购文件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
八、资格审查:接受供应商报名或递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有磋商资格。
九、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0日14:30(北京时间)。
十、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市庆春街909号六楼)。
十一、竞争性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十二、竞争性磋商地点: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市庆春街909号六楼)。
十三、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四、联系方式
14.1采购人名称:丽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项目负责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8-2802390
质疑联系人:梅先生联系电话:0578-2091887
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
14.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凌 玲 联系电话:0578-2832189
质疑联系人:朱鸿鹄 联系电话:0578-2832189
地址:丽水市庆春街909号五楼
丽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27日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丽水市本级化肥、农药储备承储企业招标项目(第二次)(定稿).docx (108.8 KB)
丽水市本级化肥、农药储备承储企业招标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浙金丽招2026020-1号项目名称:丽水市本级化肥、农药储备承储企业招标项目(第二次)采购人:丽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采购需求4第三章投标人须知4前附表7一总则8二磋商文件说明9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六开标和磋商12七磋商无效的情形14八法律责任15九询问17十质疑17十一投诉18十二授予合同18十三验收19十四其他事项19第四章采购合同21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25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26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33(1)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35(2)技术文件格式40三报价文件格式44四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层包装封面格式45第六章磋商办法和细则49一总则49二磋商小组49三磋商程序50四磋商内容及规定52五评审内容及标准5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丽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委托,就其丽水市本级化肥、农药储备承储企业招标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一、采购编号:浙金丽招2026020-1号二、项目名称:丽水市本级化肥、农药储备承储企业招标项目(第二次)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项目概况: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合同期限1丽水市本级化肥、农药储备承储企业招标项目(第二次)1项2026年4月1日-2028年9月30日。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春耕储备期,每月储备化肥1500吨,农药11吨;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为应急救灾储备期,每月储备化肥1000吨,农药11吨。注:拨付的补贴资金根据实际储备的时间、任务量计算。2027年度、2028年度财政预算额度及储备任务量暂未确定,若财政预算额度有变化,则以当年财政预算额度为准;若储备量要求与主管部门下达的储备任务量有差异,以主管部门下达的储备任务量为标准,成交供应商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每年度储备任务。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5.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5.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公告发布:6.1本公告在以下媒体范围内发布: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https://b.zhengcaiyun.cn。6.2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7.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6年03月10日14:30,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7.2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1)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包含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2)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邮寄或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地址:丽水市庆春街909号五楼,电话:0578-2832189,邮箱:312559383@qq.com。邮寄或邮件递交的,以实际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为确保报名资料已准确无误递交,请各供应商在递交报名资料后及时与采购文件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八、资格审查:接受供应商报名或递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有磋商资格。九、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0日14:30(北京时间)。十、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市庆春街909号六楼)。十一、竞争性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十二、竞争性磋商地点: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市庆春街909号六楼)。十三、其他事项: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十四、联系方式14.1采购人名称:丽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项目负责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78-2802390质疑联系人:梅先生联系电话:0578-2091887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14.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凌玲联系电话:0578-2832189质疑联系人:朱鸿鹄联系电话:0578-2832189地址:丽水市庆春街909号五楼丽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2月27日第2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化肥、农药春耕储备和应急救灾储备管理,稳定农资市场供应,提升农资储备管理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根据《丽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化肥春耕储备和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拟选定一家储备单位,负责储备化肥、农药的采购入库、保管、调运、出库等实物管理等工作。二、采购内容序号采购内容技术要求合同期限1丽水市本级化肥、农药储备承储企业春耕储备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每月储备化肥1500吨,农药11吨;应急救灾储备期(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每月储备化肥1000吨,农药11吨。2026年4月1日-2028年9月30日注:拨付的补贴资金根据实际储备的时间、任务量计算。2027年度、2028年度财政预算额度及储备任务量暂未确定,若财政预算额度有变化,则以当年财政预算额度为准;若储备量要求与主管部门下达的储备任务量有差异,以主管部门下达的储备任务量为标准,成交供应商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每年度储备任务。三、储备服务内容3.1按照《丽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化肥春耕储备和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储备化肥、农药的采购入库、保管、调运、出库等实物管理工作,按照自行轮换、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原则,对储备化肥、农药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3.2储备品种:化肥、农药。其中市本级化肥储备根据农业生产用肥应包括氮磷肥、复合肥和钾肥等类别,复合肥储备不低于总储备量的80%,复合肥储备中配方肥不得低于70%;农药储备品种根据本地农业生产需求储备。3.3数量要求:春耕储备期每月储备化肥1500吨,农药11吨;应急救灾储备期每月储备化肥1000吨,农药11吨。若储备量要求与主管部门下达的储备任务量有差异,以主管部门下达的储备任务量为标准。3.4储备的质量要求:化肥、农药来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化肥、农药生产企业或符合国家商检标准的产品。3.5时间要求:市级化肥、农药实行全年储备。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春耕储备。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为应急救灾储备。3.6储备期限:2026年4月1日-2028年9月30日,合同三年一签,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做好相应化肥、农药储备的相应工作。每年储备期结束后,按照相关补贴标准拨付补贴,具体补贴资金标准及拨付以《丽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化肥春耕储备和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办法(试行)》为准。3.7成交供应商需加强储备在库和轮库管理,规范标识标牌、商品堆放、进出台账等工作,在储备库明显位置应标注“丽水市市级化肥商业储备库”“丽水市市级农药储备库”标识。储备库墙上或醒目位置应挂置储备管理制度等必要制度。3.8储备期内应及时轮库,保证化肥、农药的质量,轮库时最低库存量不低于储备任务的70%,坚决杜绝假冒伪劣过期产品流入储备。3.9储备库应满足防潮、防汛、消防等安全标准,库内储备化肥、农药堆垛整齐规范。3.10成交供应商须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末仓库库存报表、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采购人。3.11当政府需要动用储备化肥、农药时,成交供应商应分别根据采购人及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令,按时、保质、保量、稳价调拨储备化肥、农药。储备化肥、农药动用调运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及时将调出化肥的时间、地点、数量、品种等情况向采购人及丽水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并在30日内保质、保量补足储备库存。3.12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以及其委托单位所开展的监督检查,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3.13成交供应商不得以储备化肥、农药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清偿债务;成交供应商资产负债率达到70%、发生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或进入撒销、解散或者破产程序时,应及时书面报告采购人。3.14成交供应商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丽水市域内具有与储备任务相适应的仓库,具备保证完成储备任务的进货渠道,较为完善的经销网络和物流保障能力,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做好化肥、农药储备相应工作。四、其他要求4.1具备化肥、农药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正常。4.2供应商最近三年的市内化肥、农药销售量均不少于市级化肥、农药储备量的1.2倍。4.3所采购化肥、农药来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化肥、农药生产企业或符合国家商检标准的产品。4.4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商品储存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4.5成交供应商化肥、农药储备的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采取扣减补贴资金等办法;若储备期内检查发现化肥、农药储备的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达3次以上,视为未完成储备任务,不予资金补助,已发放的资金予以追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4.6地**府规定的其他条件。若有最新政策,则以政策调整为准。五、储备补贴计算及拨付1.采购人根据市财政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并参照《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浙江省省级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试行)》(浙发改物资〔2023〕23号)等相关规定,对成交供应商储备费用(包括利息补贴、损耗补贴、保管费用等)按标准进行计算,但补贴额度上限不超过当年财政预算额度。2.成交供应商根据《丽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化肥春耕储备和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补贴拨付程序,在储备期结束后,向采购人提出储备补贴资金拨付申请,同时提供储备化肥、农药仓库库存月报表、财务月报表、检查抽查记录等相关资料。采购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储备补贴审计报告,第三方审计结果如超过当年财政预算额度的按当年财政预算额度支付,低于当年财政预算额度的则按第三方审计结果支付。3.合同有效期内,储备补贴资金按储备周期结算。2026年度储备费用需要分段计算,春耕储备期、应急救灾储备期储备费用合计不得超过2026年财政预算额度。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丽水市本级化肥、农药储备承储企业招标项目(第二次)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采购人丽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4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6响应文件份数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贰份,三部分文件应独立密封包装(注:各部分正本与副本包装在同一个密封袋内)。7答疑与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8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9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接收人: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0日14:30(北京时间)提交磋商文件地点: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市庆春街909号六楼)。10磋商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3月10日14: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市庆春街909号六楼)。11履约保证金无12评审办法和细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13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磋商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http://zfcg.czt.zj.gov.cn/等媒体上发布,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14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5磋商文件解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6发布媒体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https://b.zhengcaiyun.cn17特别提醒请供应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及评审办法要求提供相关原件,未提供原件所造成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总则1.适用范围1.1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丽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与项目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代表”系指响应文件中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6“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7“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供应商基本要求3.1符合本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五”条的规定;3.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二磋商文件说明6.磋商文件的构成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竞争性磋商公告6.1.2供应商须知6.1.3采购需求6.1.4政府采购合同6.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6.1.6磋商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7.供应商的风险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2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在“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响应文件应全部单独密封。1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2资信及商务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3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11.3.1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11.3.2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的服务承诺。11.3.3项目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11.3.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11.4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11.4.1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4.2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所列的相关内容编制。11.4.3磋商报价▲11.4.3.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的报价书上写明报价,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11.5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建议纸质文件纸张采用白色标准A4纸。11.6封面: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制作封面,并按第五章格式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其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2.响应文件格式1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13.竞争性磋商有效期▲13.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4.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并由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相关位置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四履约保证金15.1履约保证金金额:无。五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16.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标记和装订16.1响应文件按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单独密封封装成响应文件。16.2响应文件封面及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制作要求:详见第五章提供的格式。16.3响应文件统一左侧装订,采用不可拆卸方式装订。16.4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供应商标记错误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6.5对以下不符合密封、装订、包装要求的响应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人;16.5.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16.5.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装订的;16.5.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交的采购响应文件;16.5.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出现包装混装。17.响应文件的提交▲17.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响应文件签收手续,明确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18.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18.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六开标和磋商19.开标19.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磋商时所有供应商应到场,磋商供应商如不派代表参加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19.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供应商名单,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磋商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名单,应要求供应商代表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9.3响应文件经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经供应商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响应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开启响应文件。19.3.1响应文件正、副份数不符合要求的,如实记录并提交磋商小组评定;19.3.2因响应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造成供应商不足三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9.4唱标19.4.1采购代理机构按纸质递交的响应文件顺序宣布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9.4.2采购代理机构做好磋商记录。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记录进行当场校验核对,并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审过程,但有可能影响供应商诚信。19.5开标会议结束。20.资格审查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20.2资格审查顺序为响应文件递交顺序,资格审查所需的所有材料于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审查现场无法出示相应材料的,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20.3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磋商,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21.磋商流程:详见第六章。22.响应文件的澄清22.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磋商过程中,实行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响应内容须加盖公章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22.3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修正错误的磋商最终报价,经供应商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3.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4.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25.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25.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5.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七磋商无效的情形26.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26.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26.2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的;26.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6.4响应文件无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6.5开启响应文件后,纸质响应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26.6开启响应文件后,响应文件份数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26.7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6.8磋商有效期不足的;26.9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26.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6.11最终报价高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26.12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26.13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26.1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26.15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6.1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6.17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6.18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八法律责任2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7.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27.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26.1至26.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2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8.1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8.2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3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28.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28.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29.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0.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30.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0.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0.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0.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30.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30.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0.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0.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0.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0.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0.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九询问31.供应商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提出询问。31.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1.2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31.2.1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磋商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31.2.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对供应商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https://b.zhengcaiyun.cn)上予以公布,请供应商在报名时正确填写传真号码及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十质疑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各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2.3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2.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2.3.2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32.4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2.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32.6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十一投诉3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十二授予合同34.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5.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5.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同意,补充合同交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备案。36.签订合同36.1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6.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6.3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6.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十三验收37.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37.1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成交标的的技术指标、承诺等内容,是否和磋商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的内容相符合。37.2其他供应商如要参与验收,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37.3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十四政府采购政策38.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38.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8.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8.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8.4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非中小企业。38.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8.6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8.7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8.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制造商或工程、服务程承接方均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38.9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十五其他事项39.解释权39.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39.2.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40.采购代理服务费40.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按肆仟捌佰元计取,成交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乙方:根据磋商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在年月日磋商会上,经磋商小组评定(乙方)为(______________)项目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储备品种、数量、地点、时间、质量要求1.储备品种:化肥、农药。其中市本级化肥储备根据农业生产用肥应包括氮磷肥、复合肥和钾肥等类别,复合肥储备不低于总储备量的80%,复合肥储备中配方肥不得低于70%;农药储备品种根据本地农业生产需求储备。2.储备数量:春耕储备期,化肥吨,农药吨;应急救灾储备期,化肥吨,农药吨;若储备期内储备数量与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量不一致,以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量为准。3.储备地点:4.储备时间:市级化肥、农药实行全年储备。根据全市农事节气,储备周期分为两个阶段: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春耕储备;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为应急救灾储备。5.储备的质量要求:化肥、农药储备采购的化肥、农药来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化肥、农药生产企业或符合国家商检标准的产品。第二条储备补贴计算及拨付1.甲方根据市财政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并参照《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浙江省省级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试行)》(浙发改物资〔2023〕23号)等相关规定,对乙方储备费用(包括利息补贴、损耗补贴、保管费用等)按标准进行计算,但补贴额度上限不超过当年财政预算额度。2.乙方根据《丽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化肥春耕储备和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补贴拨付程序,在储备期结束后,向甲方提出储备补贴资金拨付申请,同时提供储备化肥、农药仓库库存月报表、财务月报表、检查抽查记录等相关资料。甲方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储备补贴审计报告,第三方审计结果如超过当年财政预算额度的按当年财政预算额度支付,低于当年财政预算额度的则按第三方审计结果支付。3.合同有效期内,储备补贴资金按储备周期结算。2026年度储备费用需要分段计算,春耕储备期、应急救灾储备期储备费用合计不得超过2026年财政预算额度。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储备化肥、农药监督指导和化肥应急调动的组织实施,对乙方的储备化肥、农药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推动储备任务落实。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储备化肥和农药保管、更新、轮换等进行监管,具体包括:(1)检查储备化肥和农药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2)向乙方及相关人员了解储备化肥和农药承储、销售、轮换及动用等计划执行情况。(3)调阅储备化肥和农药管理有关资料、凭证。(4)检查承储单位人员、设施设备、制度等其它必要的储备化肥和农药在库管理的落实情况。3.甲方做好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的相关工作。4.合同期内如乙方未按本项目要求履行合同或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严格按照《丽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化肥春耕储备和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协议约定,负责储备化肥、农药的采购入库、保管、调运、出库等实物管理工作,按照自行轮换、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原则,保证储备化肥、农药的品种、数量、质量等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项目要求,对储存安全负责。2.乙方应加强储备在库和轮库管理,规范标识标牌、商品堆放、进出台账等工作。在储备库明显位置标注“丽水市市级化肥商业储备库”“丽水市市级农药储备库”标识,并在储备库墙上或醒目位置挂置储备管理制度等必要制度。3.储备期内应及时轮库,保证化肥、农药质量,轮库时最低库存量不低于储备任务的70%,坚决杜绝假冒伪劣过期产品流入储备。4.储备库应满足防潮、防汛、消防等安全标准,库内储备化肥、农药堆垛整齐规范。5.乙方须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末仓库库存报表、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甲方。6.当政府需要动用储备化肥、农药时,乙方应分别根据甲方及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令,按时、保质、保量、稳价调拨储备化肥、农药。储备化肥、农药动用调运结束后,乙方及时将调出化肥的时间、地点、数量、品种等情况向甲方及丽水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并在30日内保质、保量补足储备库存。7.乙方对甲方以及其委托单位所开展的监督检查,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8.乙方不得以储备化肥和农药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清偿债务;乙方资产负债率达到70%、发生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或进入撒销、解散或者破产程序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9.乙方应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丽水市域内具有与储备任务相适应的仓库,具备保证完成储备任务的进货渠道,较为完善的经销网络和物流保障能力,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做好化肥、农药储备相应工作。10.乙方享有获得相应财政补贴的权利。第四条违约责任乙方化肥、农药储备的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甲方采取扣减补贴资金等办法;若储备期内检查发现化肥、农药储备的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达3次以上,视为未完成储备任务,不予资金补助,已发放的资金予以追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特殊情况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市财政局未安排化肥、农药承储任务的预算资金,本协议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3.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双方重大事项调整,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有关事项。第六条争端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丽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仲裁期间,除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第七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被委托人或被委托人地 址:地 址:联 系 人:联 系 人: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签约日期:年 月 日签约日期:年 月 日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现场承诺内容等实质性要求。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书复印件要求: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书复印件;2.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确认。▲2.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内容要求: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2.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2.2授权委托书格式(代理机构名称):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日期: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注:1.投标人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其负责人为自然人本人。2.若是负责人参会的,不需要提供此授权委托书。▲3.采购资格承诺函我单位——(供应商全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郑重承诺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6.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以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为准)。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单位任何资格(投标/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日期:▲4.资格证明(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负责人名字)系(供应商名称)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以及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证明如下:(一)名称及概况: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6.企业性质:____________,企业人数:_____人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必需的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注:上表8、9项内容可自行添加(格式自拟)。供应商盖章:日期:▲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参与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磋商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日期:▲6.企业类型声明函6.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标项:)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选一进行承诺);……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供应商盖章:日期: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6.3监狱企业证明注: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1)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1.磋商声明书(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负责人名字)系(供应商名称)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竞争性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以及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份,副本份;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报价文件正本份,副本份;供应商须知要求的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详见报价表。4、如果我方成交,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5、我方的磋商有效期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6、我方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已详阅全部磋商文件内容,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0、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日期:注:▲按照本声明书要求填报。2.供应商磋商申请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注册日期注册资金供应商网址E-mail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主营项目兼营项目本单位申请参加下列采购项目的磋商: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备注1234供应商盖章:日期:3.其他除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外,投标人还可以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⑴资信商务评标办法要求的其他资料;⑵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资信商务方面的其他材料,但不得出现报价。(2)技术文件格式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供应商盖章:日期:2.供应商实力供应商盖章:日期:3.运输车辆供应商盖章:日期:4.服务方案供应商盖章:日期:5.服务承诺及响应时间供应商盖章:日期:6.管理方案供应商盖章:日期:7.项目团队情况供应商盖章:日期:8.应急方案供应商盖章:日期:9.后续服务与保障供应商盖章:日期: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或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不得出现报价)。三报价文件格式1.报价书(承诺函);我单位(供应商全称)参与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若我单位中标,郑重承诺如下:同意根据《丽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化肥春耕储备和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补贴拨付程序,在储备期结束后,向采购人提出储备补贴资金拨付申请,同时提供储备化肥、农药仓库库存月报表、财务月报表、检查抽查记录等相关资料。采购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储备补贴审计报告,第三方审计结果如超过当年财政预算额度的按当年财政预算额度支付,低于当年财政预算额度的则按第三方审计结果支付。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日期:四、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层包装封面格式(一)外包装封面格式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二)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正本或副本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五、成交人公告内容采购项目:采购编号:成交人名称成交人负责人成交人地址 成交标的采购内容成交价备注成交金额合计服务要求:注:1.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响应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2.填写该表不代表供应商已具有成交人资格。本表只作为成交结果公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供应商可以适当增减表格行数,以保证表格内容的完整;4.评审结果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表格及项目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或将电子文档提交给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时提交规定内容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如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公告的情形,供应商应另附书面说明,如未事前书面说明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六章磋商办法和细则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人,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技术、资信、商务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1.2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和报价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上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抽签确定排名(即第一抽出人为第一名)。磋商小组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由采购人确认排名第一的为本项目成交人。二磋商小组2.1磋商小组2.1.1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2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磋商小组成员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三磋商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或特殊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3.2磋商3.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1)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提交的顺序分别进行磋商(若有演示内容,演示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2.2磋商注意事项(1)磋商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派代表在指定的地点参加磋商。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人员应及时解释和澄清磋商响应文件相关内容,以书面的形式重新做出承诺并签署确定。后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必须优于或等于前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如磋商只要求对总价进行报价的,各分项报价以总价按前一轮报价下浮比例下浮。(2)评审时如发现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3)出席磋商的有关人员:监督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小组负责现场监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每次报价及重新承诺)截至时间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接收,任何参与磋商的个人均不得私自拆封。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项目所有磋商任务,包括全程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人、填写评审报告等。3.3评审3.3.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若有演示、样品要求和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演示顺序为响应文件递交顺序,并根据审查、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2)各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各磋商小组成员对该供应商的技术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3)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3.3.2报价文件评审(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2)报价修正;(3)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3.3评标结果3.3.1起草评标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四磋商内容及规定4.本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4.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权重为90%,分值为90分。4.1.1资信及商务权重为1%,评审分值为1分,由磋商小组讨论后统一打分。4.1.2项目技术权重为89%,评审分值为89分,磋商小组对各磋商文件的技术标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定的分平值内由磋商小组单独评定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各磋商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4.2磋商报价权重为10%,评审分值为10分,磋商小组按各磋商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统一计算。4.3磋商小组成员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评分保留一位小数。五评审内容及标准5.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共90分,权重为90%。5.1.1资信商务部分共1分,权重为1%,由磋商小组成员统一打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分值1供应商业绩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1.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装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否则不得分。2.是否属于类似业绩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合同的内容、特点以及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等进行认定。0-15.1.2技术部分为89分,权重为89%,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分值范围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的准确性、可行性、合理性等方面,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4、3.5、3、2.5、2、1.5、1、0.5、0分)0-42供应商实力仓储场地:供应商场地为自有或租赁的,且面积达到1000㎡得5分,每增加200㎡加1分,不足200㎡部分不计分,最高得10分。注:如为自有场地的须提供产权证明,如为租赁场地的须提供租赁协议和租赁场地的产权证明,否则不得分。0-10供应商具有化肥、农药连锁直营门店的,每提供1家得1分,最高得3分。注:须提供直营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0-33运输车辆供应商配备自有或租赁的化肥、农药配送运输车辆,每提供1辆车的得1分,最高得5分。注:自有车辆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及行驶证复印件。0-54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农药和化肥储备方案:能确保农药和化肥正常到位,方案合理性、可行性,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分)0-30根据供应商针对化肥储备质量保障方案的可行性、操作性等内容,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分)根据供应商对化肥入库储备安全保障方案的可行性,全面性,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时间进度计划安排的全面完善、合理性,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定期轮换方案的全面性、稳定性,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随时迎检方案,能做好随时接受采购人定期检查,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分)5服务承诺及响应时间供应商承诺:除非因灾情特别严重造成交通阻断而无法及时送达,否则,供应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有承诺的得5分,无承诺不得分。0-5响应时间:供应商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电话、电传等)后8小时送货到丽水全市范围内的指定地点的得1分,每减少1小时加1分,最高得3分0-36管理方案根据供应商对建立仓库岗位责任制,仓库卫生管理规范、仓库货物出入管理规范,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分)0-5根据供应商对建有商品台账管理制度、节假日及特殊时期值班值守制度,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分)0-57项目团队情况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整体人员配备方案,是否拥有完善的服务团队,团队人员配置及职责分工是否明确,以及配备人员综合素质、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分)0-58应急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突击保障、突发问题解决及处理方案等的可靠性、合理性等,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分)0-5根据供应商提供应急响应时间的全面性、可行性,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分)0-59后续服务与保障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后续服务与保障内容,后续服务响应时间、后续服务内容、服务体系,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4、3.5、3、2.5、2、1.5、1、0.5、0分)0-45.2磋商报价满分为10分,报价权重10%,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内容统一计算打分:5.2.1报价评分应在投标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定价基础上进行。属磋商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投标人的最终评定价。属投标人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5.2.2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5.2.3最终报价有漏项的或报价数量少于磋商文件要求数量的,其报价无效,且报价得分为0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最终报价有增项的或报价数量多于磋商文件要求数量的,不对其投标价格进行修正。若该投标人中标的,将按其承诺的有利于采购人的增项和数量进行供货,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5.2.4报价得分按以下方式计算:完全响应报价书(承诺函)内容的得10分,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5.3本项目最终得分=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报价得分;5.4评分时保留小数1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六磋商纪律和要求6.1磋商小组成员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6.2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6.3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6.4磋商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6.5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磋商小组成员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文件的,可询问供应商,并允许供应商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6.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成员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如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磋商小组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6.8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9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成交人的合法依据,磋商小组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磋商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成交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必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6.10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磋商小组成员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6.1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1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6.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6.1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15磋商小组成员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6.15.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6.15.2在知道自己为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供应商的;6.15.3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15.4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6.15.5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6.15.6上述6.15.1至6.15.5行为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结果无效。6.16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各磋商小组成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磋商小组成员的考核管理依据。6.17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成交、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化肥、农药储备承储企业 储备化肥 农药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