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外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6)
荔湾区东沙水闸泵站重建工程-外电工程施工监理公开比选公告
索引号:
1144010300750536X5/2026-00016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6-02-27
名称:
荔湾区东沙水闸泵站重建工程-外电工程施工监理公开比选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2-27
主题词:
荔湾区东沙水闸泵站重建工程-外电工程施工监理公开比选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局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制度(第2次修订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我单位就 荔湾区东沙水闸泵站重建工程-外电工程施工监理 进行公开比选,欢迎有意向的企业前来参加比选,详细情况详见附件。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后的5个日历日(2月28日00:00至3月4日24:00),报名单位可将报名函及相关信息材料报送至邮箱gdzzzbsb@163.com。
中选单位须在发布中选结果公示后向比选代理单位支付中选代理服务费1800元。如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资格,则发包单位可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确定第二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以此类推,发包单位也可重新组织比选活动。
附件:1.公开比选需求表
2.公开比选报名函
3.样式合同
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026年2月27日
(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滕永姣,联系电话:15102010550)
附件1:公开比选需求表.xls
附件3:样式合同.doc
附件1
公开比选需求表
需求科室(单位): (盖章)
*项目名称
荔湾区东沙水闸泵站重建工程-外电工程施工监理
*建设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管理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局
*发包人(合同甲方)
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概况(含项目批文、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建设规模内容、地点等基本信息)
项目已经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穗发改投批[2024]53号 文批准同意实施。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东沙涌与平洲水道交汇处。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东沙水闸泵站,于原闸址上游50m处重建。水闸净宽6米,设计过闸流量14.8立方米/秒,泵站设计排涝流量9.5 立方米/秒,总装机容量为570kW。东沙水闸泵站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1级,次要建筑级别为3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 4级。东沙水闸净宽6米,采用液压顶升式平板***,排涝泵采用一台排涝流量4.5 立方米/秒和两台2.5 立方米/秒的潜水轴流泵泵房采用地下式湿式泵房设备房布置在闸站结构上。重建东沙水闸泵站外江衔接堤岸26.6米,内涌衔接堤岸37米。 本发包范围为该项目外电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本项目新装供电负荷为1000kva专变用电,分主备双回路供电,具体以供电局批复的用电咨询服务答复书或书面意见等为准。
*项目类型
简单项目
*服务内容
全部工程内容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和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工程报建、报批和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同时监理人还须协助发包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服务要求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电力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当地预算定额、收费标准和有关建设管理办法、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和通知等,完成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
*服务期
工期要求以满足施工进度和验收为原则,暂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
*控制价
60390.00元
结算方式
工程结算方式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监理费用,按施工结算审核价计算监理费乘以(1-下浮率)。最终结算价不能超过概算审核报告中相应的费用。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参投(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参投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报名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业绩要求
/
企业信誉要求
/
投入人员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电力工程,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2.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电力工程;
3.监理员1人,具备监理员证;
4.上述岗位一人一岗,不得兼任,须提供相关的证书(提供注册证的执业单位必须为本单位),以及比选人(或比选人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报价前最近一个月为其交纳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下浮率要求
10%以上
*比选评分
一、比选人的业绩(25分)
1.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电力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每项得5分;本项最高得25分。
注: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二、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55分)
1.总监理工程师(25分):
①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15分,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10分,本项最高得15分;
②2021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电力工程总监的得10分,本项最高得10分。
2.其他监理人员(30分):
具有工程类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的,每人得5分,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人得15分;最多计算2人;本项最高得30分;
注:上述岗位一人一岗,不得兼任,须提供相关的职称证,以及比选人(或比选人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报价前最近一个月为其交纳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人员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如合同无法证明,可提供经由甲方同意的相关人员架构证明,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三、报价部分(20分)
当有效报价等于报价基准价时,报价得分为20分,报价每高于报价基准价1%的,扣1分,每低于1%的,扣0.5分,扣至0分为止,计算出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注:当有效报价人大于或等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报价基准价。当有效报价人小于5家时,取所有入围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报价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报价要求
比选申请人需要同时报下浮率(单位:%)和总价(单位:元),若下浮率和总价换算不一致,以下浮率为准修正总价。注:下浮率和总价均保留两位有效小数。
其他发包要求
1.报名单位不足3家或经评审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条件的报名单位不足2家的,则本次比选失败。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以人员配备得分高的优先;如果人员配备得分也相等,无法确定第一中选候选人,则该次比选失败。
2.比选人需书面承诺中选后参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承诺函自拟,格式不限,需盖本单位公章。
注:1.带*栏必填。 2.简单项目:由小额代理服务单位对比选单位提供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按照《公开比选需求表》所列商务及报价等客观项进行得分统计。 复杂项目:在简单项目的基础上,增加方案优良等级的主观技术评分,需小额代理服务单位选取专家进行评分。
附件2公开比选报名函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单位名称):我司愿意报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荔湾区东沙水闸泵站重建工程-外电工程施工监理公开比选,并承诺无条件接受贵单位印发的《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局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制度(第2次修订版)》所有要求。同时声明,报名期间,我司未受到停业整顿、禁止参与投标等处罚,若我司作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附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比选申请文件(纸质盖章件)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盖章):日期:附件2-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兹证明,(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附法定代表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岁职务: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单位名称(公章):日期:202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附件2-2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参加(项目名称)报名的相关事宜。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代理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电话:详细通讯地址: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年月日授权人身份证:附件2-3格式一比选申请文件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比选申请人地址:(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格式二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评审内容比选文件要求(详见《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表》各项)自查结论证明资料资格性、符合性审查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通过□不通过第()页2.公开比选需求表所列明的资质要求□通过□不通过第()页3.公开比选需求表所列明的服务期□通过□不通过第()页4.公开比选需求表所列明的业绩要求□通过□不通过第()页5.公开比选需求表所列明的企业信誉要求□通过□不通过第()页6.公开比选需求表所列明的投入人员要求□通过□不通过第()页7.公开比选需求表所列明的下浮率要求□通过□不通过第()页8.报价为唯一的,对同一比选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报价;□通过□不通过第()页9.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通过□不通过第()页10.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盖章的,比选申请文件主要内容齐全且关键字清晰的;□通过□不通过第()页11.未附有比选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通过□不通过第()页12.按照比选申请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比选申请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通过□不通过第()页注:以上材料将作为比选申请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比选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比选申请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投标无效!说明:比选申请人应根据《公开比选需求表》的各项内容填写此表。比选申请人(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比选申请人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三商务部分评分自查表序号评审因素内容证明文件(如有)1见( )页2见( )页3见( )页4见( )页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比选申请人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四技术部分评分自查表(如有)序号评审因素内容证明文件(如有)1/见( )页2/见( )页3/见( )页4/见( )页5/见( )页6/见( )页7/见( )页8/见( )页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比选申请人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五比选申请人承诺函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单位名称)、(招标代理单位名称):一、根据贵方的(项目名称)的公开比选公告及公开比选需求表内容,并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比选有关文件。二、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比选有关文件,包括(更正或澄清公告)(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三、我方承诺愿以报价并按比选有关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四、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在比选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比选申请有可能中选,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或放弃中选资格,贵方有权要求我方赔偿贵方的损失。五、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比选项目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比选申请人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报价或其他任何比选申请文件的约束。六、如果我方中选,我方保证按比选有关文件中规定的日期完成本项目,质量标准达到比选有关文件中的要求。七、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选通知书或本比选申请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比选申请人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六对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承诺本公司授权(身份证号:)负责对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及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并承诺以下事项:一、被授权人清楚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具体情况,包括技术方案文件等理解;二、在本项目开标至评审结束前,努力确保被授权人在项目评审所在地附近;三、从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起2小时内,被授权人应如实地书面澄清。四、如由于上述情形之一无法进行澄清的,我公司默认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评审结论。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比选申请人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七比选申请人资格声明函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单位名称)、(招标代理单位名称):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报价(比选)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本次比选活动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比选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比选申请人资格,不向比选人或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比选项目的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比选申请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不存在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诉讼情况。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比选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比选人单位不存在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关系。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比选申请文件编制、解释负责人按比选文件规定完成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如有)。七、本公司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八、本公司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九、本公司没有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十、本公司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局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声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企业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比选申请人地址)的(比选申请人名称)在下面签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在此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招投标活动,比选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作为比选申请人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被授权人(比选申请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限。本授权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随附《法定代表人证明》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盖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签字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______________同志,现任我单位______________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本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本公司比选申请文件中标注的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相同。附:营业执照(注册号):经济性质:主营(产):兼营(产):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盖公章):签发日期:年月日格式九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服务内容报价(人民币 元)下浮率(%)服务期小写:RMB大写: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比选申请人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温馨提示:中文大写金额用汉字,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2.除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有此表外,还应按比选文件规定密封标记单独提交。3.此表内投标报价为最终价,除比选文件另有规定外,开标信封或比选申请文件内不得含有任何对本表报价进行价格折扣的说明或资料,否则为无效投标。4.投标报价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格式十技术方案(如有)(格式自拟)说明:包含以下内容:1.;2.;3.;4.;5.;6.;7.;8.……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比选申请人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十一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服务单位名 称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合同总价签约及完成时间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查阅/证明文件指引1第 页2第 页3第 页4第 页5第 页6第 页7第 页8第 页说明:1.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报告或向税务局申报/备案资料;2.原服务项目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比选申请人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十二服务团队情况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专业经验年限拟担任职务或承担工作内容查阅/证明文件指引第 页第 页第 页第 页第 页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比选申请人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十三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比选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他经营范围备注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比选申请人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日期:年月日格式十四比选申请人认为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项目编码:工程编码:合同编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委托人:监理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委托人):监理人(监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立项批文编号:项目名称:工程规模:投资金额:总投资万元,其中概算中监理费用为万元市财政出资万元,区财政出资万元资金来源:建设工期或周期:其他: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3.工程结算方式: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监理费用,结算价按计算监理费乘以(1-下浮率),下浮率为%。最终结算价不能超过概算审核的监理费用。如本工程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形,双方同意不再增加监理费用。★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自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之日起计,工期个月)。2.监理合同服务工期以建筑安装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完工时间为期限。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九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六份,监理人执三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2).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公开比选文件(适用于非招标工程);(5).专用条款及附件;(6).通用条款;(7).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的文件、招标图纸、答疑纪要、工作量清单及总说明等);(8).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9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2.1.1监理范围:指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1.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具体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用工实名管理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按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用工实名制、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办法及规定等文件要求,施工承包人需将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和施工进度情况等信息登记建档、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并将以上信息报送行政监管部门接受监督管理,监理人需对这些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实名管理工作的,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施工企业逾期未整改的,向建设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监管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6)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7)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9)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10)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1)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2)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3)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4)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5)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8)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2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1)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3)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按附录B-5中监理人应提供人员名单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按附录B-6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监理人发现工程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将此情况及时反映给发包人,并建议工程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2.8履约担保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具体内容。应委托人的需求,要求监理人在合同签订期间向委托人提交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如果监理人日后未能在施工监理期内按合同约定完成其所监理的工作内容,则委托人可根据责任情况与监理人按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确认违约金,可从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中扣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如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监理人应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3.8支付担保监理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委托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等值的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采用支付保函、支付保证保险的形式。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委托人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同时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款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合同涉及的著作权的归属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另行约定。8.9工程获奖奖励根据工程获得的不同级别的质量或管理奖项,按次数给予监理人一定的奖励。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与解释1.1解释1.1.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1.2其他文件:无。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三通一平工程、土建、管道工程、路面工程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具体内容以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内容及建设单位的最终指令、函件、变更为准)全部工程内容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和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工程过程中的标书文件的审核、工程报建、报批和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同时监理人还须协助委托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本工程及其配套项目施工前期准备阶段(包含协助咨询了解有关招标、报建程序工作及提前做好审图工作提供有关工程设计或施工相关建议等)、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协助建设单位完善工程监理招投标手续(如需要);(2)协助建设单位与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协调沟通,以最快速度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3)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4)项目监理人员必须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5)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6)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申请表予以签认;(8)编制进度目标控制计划、督促审查承包人编制的网络进度计划,经委托人批准后组织实施;(9)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分包的单位;(10)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11)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经委托人批准后,负责向承包人下达开工通知书;(12)其它根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需要属于或需要监理方处理或协助处理的相关事宜。(13)复核中标人预算及结算,并提出详细的造价分析报告;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1)施工阶段由工程开工至完成工程竣工备案交付使用止,工程监理范围包括建造本项目全部工程的所有监理工作,本项目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三通一平工程、土建、管道工程、路面工程等;(2)工程质量控制和管理工作;(3)工程变更、造价控制和管理工作;(4)工程进度控制和管理工作;(5)工程安全控制和管理工作;(6)工程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7)编制投资目标控制计划,审核承包人的已完工程量、月进度报表及承包人的付款申请,经监理初审,并经委托人批准后支付;(8)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配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实物质量和资料,并按规定进行检测,对有疑问的必须进行测试;(9)监督承包人严格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10)编制质量目标控制计划,对工程的重要部位督促审查承包人编制预控措施并监督承包人按其实施;(11)与委托人现场代表共同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12)对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履行实施管理,协助委托人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13)编制监理工作周报、月报、监理工作总结,报委托人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监理例会。(14)其它根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需要属于或需要监理方处理或协助处理的相关事宜。(15)建立设计变更台账、签证台账、计量支付台账、材料品牌台账等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1)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及档案整理相关要求整理施工技术档案资料;认真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2)组织对分部、分项工程初验及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3)工程完工后,编制监理工作档资料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4)工程完工交验合格后,经委托人批准,向承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参与工程竣工后的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及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5)负责招标方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收发和竣工档案的整理。(6)完成委托人交办的本项目其他工作。(7)其它根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需要属于或需要监理方处理或协助处理的相关事宜。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1)负责保修期间质量问题维修管理(2)负责保修期间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的判定(3)负责审核保修期间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问题维修方案(4)负责监督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维修的执行(5)其它根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需要属于或需要监理方处理或协助处理的相关事宜。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当地预算定额、收费标准和有关建设管理办法。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和通知等;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1)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计划,经委托人审查认可的本工程正式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说明以及会审记录,有关工程洽商的技术、施工洽商记录、设计修改和变更文件等;(2)委托人与设计人、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以及本监理合同(包括相关文件),本工程的招投标文件;(3)经委托人审批认可,由监理人编制的监理规划、质量计划和监理细则;(4)委托人发出的合理指令。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1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按照委托人与设计及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约定的工作内容执行。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工程开工前提交1份监理规划和1份监理实施细则、每月月底提交1份监理月报、每周六提交1份监理周报、每天向委托人汇报、每次监理例会后2天内提交1份监理例会会议纪要、其余专项报告根据委托人指令要求提交。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一次性全部当面移交。2.7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按下列方式②或④进行办理,由监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执行:①委托人不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函;②委托人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函的,监理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交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不高于10%),即人民币元的《施工监理期履约保函》原件。保函期限以壹年为期限,根据工期每年到期后再续开下一年度的保函,可连续出具.在监理人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后,履约保函解除100%(不低于8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或交付使用时,应予以办理退回履约保函。③委托人不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证保险;④委托人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证保险的,监理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交履约保证保险资料原件,保证保险担保金额:合同价款;保证保险期限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3.委托人义务3.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2答复委托人同意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3支付担保支付担保按下列方式①和③进行办理:①委托人不需要出具支付保函;②委托人需要出具支付保函的,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监理人提交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不高于10%),即人民币/元的支付保函原件。保函期限以壹年为期限,根据工期每年到期后再续开下一年度的保函,可连续出具。委托人支付保函解除条件:/,支付保函解除/%;办理退回支付保函条件:/。③委托人不需要出具支付保证保险;④委托人需要出具支付保证保险的,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监理人提交支付保证保险资料原件,保证保险担保金额:/;保证保险期限/。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1)监理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编制本工程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报委托人确认批准,并严格按经委托人批准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要求,依据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检验评定标准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的监理。重要分部、分项及工序施工开始前,监理人必须编制符合监理规范要求和有针对性的监理细则;没有以上内容的或未按经委托人批准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落实监理工作,按1000元/次扣除监理酬金。(2)对不合格、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和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无法履行监理合同义务,不服从委托人项目部管理,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有关人员(监理人接到委托人要求更换相关不称职人员,两周内应予以落实);因监理人的失职导致工程损失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监理人在接到委托人书面通知一周内办理移交。因监理人拖延不移交而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需承担赔偿责任。★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1委托人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按7.争议解决执行。★4.2.2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本项目为财政资金,均须遵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委托人完成各项支付手续报财政审批时,财政部门审批导致支付时间延长的,不属委托人违约。监理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补偿损失★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100%,汇率为:/。★5.2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以暂定合同价计算)的支付按下列第(3)种方法确定:(1)按□季度或□月度等比例支付: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首期监理酬金,首期监理酬金为监理酬金总额的/%(不低于10%);支付首期监理酬金后,在监理期限内按□季度或□月度等比例于7日前支付监理酬金为:每期(□季度或□月度)支付的监理酬金=监理酬金总额×/%(不高于80%),累计支付监理酬金/%(不低于90%)。余下10%的监理费,在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时,支付监理酬金/%(不低于5%);在办理结算或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付清监理结算款。(2)按□季度或□月度完成的工程量支付: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首期监理酬金,首期监理酬金为监理酬金总额的/%(不低于10%);支付首期监理酬金后,在监理期限内按每期(□季度或□月度)完成工程量的比例于7日前支付监理酬金为:每期(□季度或□月度)支付的监理酬金=当(□季度或□月度)完成的工程量/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监理酬金总额×/%(不高于80%),累计支付监理酬金/%(不低于90%)。余下10%的监理费,在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时,支付监理酬金/%(不低于5%);在办理结算或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付清监理结算款。(3)按工程量与相应比例单次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当次支付比例累计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30 % 30 %第二次付款经委托人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达至施工合同价的50% 10 % 40 %第三次付款经委托人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达至施工合同价的70% 10 % 50 %第四次付款经委托人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达至施工合同价的90% 10 % 60 %第五次付款工程已完工 10 %70 %第六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施工结算送财政部门审核 10 % 80 %最后付款办理结算或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付清监理结算款备注:工程量的确定是根据当次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支付比例计算。(4)其它支付方式/。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6.2变更6.2.1除不可抗力外,由于受到资金、设计修改变更、施工图延误等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委托人应支付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第(3)种方法确定:(1)按“监理期限延长时间”计算附加工作酬金:①附加工作酬金(监理服务)=监理期限延长时间(天)×监理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期限(天)②附加工作酬金(相关服务)=相关服务期限延长时间(天)×相关服务工作酬金÷相关服务期限(天)(2)按“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附加工作酬金:根据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内,监理人投入的监理人员数量及服务时间,参照:□附录中“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双方约定的人员综合费用/。企业管理费率按/%取值,企业利润率按/%取值。(3)其它计算及支付方式如本工程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形,双方同意不再增加监理费用。6.2.2监理人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第(3)种方法确定:(1)按“监理期限延长时间”计算附加工作酬金:①附加工作酬金(监理服务)=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监理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期限(天)②附加工作酬金(相关服务)=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相关服务工作酬金÷相关服务期限(天)(2)按“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附加工作酬金:根据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内,监理人投入的监理人员数量及服务时间,参照:□附录中“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双方约定的人员综合费用/。企业管理费率按/%取值,企业利润率按/%取值。(3)其它计算及支付方式双方同意不再增加监理费用。6.2.3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6.2.4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2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3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4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5著作权监理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文件,其著作权属于监理人。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如果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失职造成委托人损失,则监理人应按照责任分担比例承担损失赔偿。附录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本工程及其配套项目施工前期准备阶段(包含协助咨询了解有关招标、报建程序工作及提前做好审图工作提供有关工程设计或施工相关建议等)、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协助建设单位完善工程监理招投标手续(如需要);(2)协助建设单位与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协调沟通,以最快速度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3)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4)项目监理人员必须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5)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6)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申请表予以签认;(8)编制进度目标控制计划、督促审查承包人编制的网络进度计划,经委托人批准后组织实施;(9)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分包的单位;(10)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11)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经委托人批准后,负责向承包人下达开工通知书;(12)其它根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需要属于或需要监理方处理或协助处理的相关事宜。(13)复核中标人预算及结算,并提出详细的造价分析报告;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1)施工阶段由工程开工至完成工程竣工备案交付使用止,工程监理范围包括建造本项目全部工程的所有监理工作,本项目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三通一平工程、土建、管道工程、路面工程等;(2)工程质量控制和管理工作;(3)工程变更、造价控制和管理工作;(4)工程进度控制和管理工作;(5)工程安全控制和管理工作;(6)工程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7)编制投资目标控制计划,审核承包人的已完工程量、月进度报表及承包人的付款申请,经监理初审,并经委托人批准后支付;(8)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配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实物质量和资料,并按规定进行检测,对有疑问的必须进行测试;(9)监督承包人严格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10)编制质量目标控制计划,对工程的重要部位督促审查承包人编制预控措施并监督承包人按其实施;(11)与委托人现场代表共同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12)对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履行实施管理,协助委托人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13)编制监理工作周报、月报、监理工作总结,报委托人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监理例会。(14)其它根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需要属于或需要监理方处理或协助处理的相关事宜。(15)建立设计变更台账、签证台账、计量支付台账、材料品牌台账等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1)负责保修期间质量问题维修管理(2)负责保修期间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的判定(3)负责审核保修期间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问题维修方案(4)负责监督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维修的执行(5)其它根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需要属于或需要监理方处理或协助处理的相关事宜。附录B委托人及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3. 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2. 工程勘察文件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 施工许可文件6. 其他文件B-3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岗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称联系电话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社会保险填写承诺的资格要求说明:1.表中人员如需变换,应按照通用条款第2.3.3、2.34、2.3.5条规定执行。2、要求包含投标文件《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配置承诺书》或公开比选时承诺的拟投入人员架构的内容,可根据工程实际增加投入人员。3、本表作为合同附件,其内容必须是真实有效,并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上述人员资格书和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原件予发包人核实。B-4监理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廉政合同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委托人义务2.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监理人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6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监理人义务3.1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4.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监理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7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监理合同的附件,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九份,委托人六份。监理人三份,有上级部门的,双方应送交其上级部门各一份。委托人:(公章)监理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外电工程施工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