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 产业道路硬化工程 养殖厩舍建设工程 排污管道工程 挡墙建设工程招标公告(丘北县平寨乡财政所2026)
项目概况丘北县平寨乡革雷村乡村治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地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1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ZC2026-C2-00104-YNZY-0001
项目名称:丘北县平寨乡革雷村乡村治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丘北县平寨乡革雷村乡村治理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主要建设内容:村内道路硬化工程、村内挡墙建设工程、桥梁改扩建工程、公共照明安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工程。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第六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实施期限为3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报价评审时,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5%;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注: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应明确制作用途)的证书扫描件。(2)拟任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或供应商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电子章)。注:提供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电子证书应明确制作用途)的证书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28日至2026年03月06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持与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兼容的数字证书(CA),在平台绑定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1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3月11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168号瑞鼎城商务中心A栋11层1114-1115号开标室
六、投标保证金信息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位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的消息。2.本次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各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操作手册查询链接: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yunnan。如有疑问联系95763。(1)供应商注册。供应商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后,方可参与项目。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业务支持-用户注册-供应商模块。(2)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须办理有效CA数字证书。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choose。(3)CA数字证书绑定。供应商进行CA绑定。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4)采购文件获取。供应商须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期限内,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请务必在规定期限内获取采购文件,逾期将无法获取。(5)投标(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供应商须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通过客户端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线上递交。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https://market.zcygov.cn/application-market/#/download/list(6)开评标。供应商须在项目指定的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如:设备故障、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丘北县平寨乡财政所
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平寨乡
联系方式:0876-46401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智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168号瑞鼎城A座第11层1116-1118号
联系方式:0871-638562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羊振、苏凤霞、普清秀、张洋铭
电话:0871-63856268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02.28定稿)丘北县平寨乡革雷村乡村治理项目.doc693.1K
丘北县平寨乡革雷村乡村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YZB-2026-025采购人:丘北县平寨乡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智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二六年二月温馨提示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提前熟悉“政采云”相关投标程序,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可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计算机)的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采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磋商活动。2、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本项目提供的关于“政采云”及“云南CA”的相关办理及操作流程,以免影响投标。3、投标期间,如有技术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及“云南CA”进行咨询。政采云技术支持电话:4008817190(客服热线);云南CA技术支持电话: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电话:15288315056。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采购文件3四、响应文件提交3五、开启4六、公告期限4七、其他补充事宜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总则152.竞争性磋商文件163.响应文件174.磋商185.开启186.评审197.成交和合同208.询问与答复219.质疑接收、回复2110.纪律和监督22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5一、评审办法前附表25(一)资格审查25(二)符合性审查27(三)详细评审28二、评审办法正文部分331.评审方法332.评审标准333.评审程序333.1初步评审333.2详细评审333.3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83.4算术性错误修正383.5响应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83.6评分要求和统计分数原则393.7评审结果40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4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1第六章采购需求72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74资格审查部分76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77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78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9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80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1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2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83报价部分84一、初次报价表85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6三、磋商函87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88五、授权委托书89商务部分90一、项目组织机构91二、类似项目经验91技术部分92一、施工技术方案93二、工期承诺和保障措施93三、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93四、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93五、资源配备计划93其他资料94一、供应商能享受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95二、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98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98附件99最终报价表99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丘北县平寨乡革雷村乡村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ZYZB-2026-025)项目概况丘北县平寨乡革雷村乡村治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YZB-2026-025;项目名称:丘北县平寨乡革雷村乡村治理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00万元;最高限价:300万元;采购需求:主要建设内容:村内道路硬化工程、村内挡墙建设工程、桥梁改扩建工程、公共照明安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工程。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实施期限为3个月。★服务地点:平寨乡布凹村委会革雷村小组。★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36-2011)等国家、行业、地方的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规程,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参加投标情形)。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1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予的验证码,以验证报告有效性,如审计报告未赋验证码,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出具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情况说明,说明中应明确未赋码原因)或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企业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1.2.2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提供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或书面声明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3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1.6.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报价评审时,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5%;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注: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应明确制作用途)的证书扫描件。3.2拟任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或供应商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电子章)。注:提供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电子证书应明确制作用途)的证书扫描件。1.3.三、获取采购文件2026年02月28日至2026年03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售价:0.00元/份。1.4.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1.5.五、开启时间:2026年03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7.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login.do?method=beginlogin&menuSelect=nav1)上发布,其他网站转发无效;对在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1.8.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丘北县平寨乡人民政府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平寨乡联系方式:0876-464014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智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168号瑞鼎城A座第11层1116-1118号联系方式:0871-638562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羊振、苏凤霞、普清秀、张洋铭电话::0871-63856268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丘北县平寨乡人民政府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平寨乡联系人:熊老师联系方式:0876-4640143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南智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168号瑞鼎城A座第11层1116-1118号联系人:羊振、苏凤霞、普清秀、张洋铭联系方式:0871-638562681.1.4项目名称丘北县平寨乡革雷村乡村治理项目1.2.1资金落实情况政府资金,已落实1.2.2采购预算金额300万元★1.2.3最高限价300万元1.3.1服务内容具体建设内容为:产业道路硬化工程、养殖厩舍建设工程、排污管道工程、挡墙建设工程、其他工程。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第六章 采购需求》★1.3.2合同履行期限实施期限为3个月。★1.3.3服务地点平寨乡布凹村委会革雷村小组★1.4.1供应商资格条件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1.9.1现场考察不组织★1.10★3.5.2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资格条件和符合性审查不允许负偏离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澄清、修改等内容2.2.2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澄清公告2.3.1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澄清公告3.2.3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T50500-2024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计价标准执行“云建科[2021]15号文”等现行有关配套计价文件。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其计价费率在投标时不得调整。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其计算费率和税率在投标时不得调整。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若采购人还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还应当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磋商范围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并提供相关文件规定的全部费用,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人工、机械、材料、设备、开挖及修复及自行协调施工过程中相关线路的停、用手续事宜等所有费用。磋商报价应包括办理一切设备供货及安装费用、设备费及设备保管费、预算包干费、临时设施费、劳务费、材料费、文明施工增加费、管理费、税金、利润、保险费用等所有费用,用于本工程的各种机械、设备的供应、运输及装卸费用的支付也包含在合同价中。(3)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如有)、资料及工程量清单列出的清单项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如有)所列数量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每一个清单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在采购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细目或单价、合价或总价采购人将不予接受。(6)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各种风险,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形式进行磋商报价。成交(合同)单价进行结算。磋商总报价不得高于拦标总价(即最高限价)或低于其企业成本价。(7)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作随意调整,供应商如有疑问可在合理的时间内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视情况作出书面回复。供应商不得修改采购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数量、单位、细目名称及细目特征等,在清标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的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单位、细目名称及细目特征等与采购人发出的不一致时,属于重大偏差,按否决投标处理。(8)工程量清单中公布的预留金、暂列金额或暂估价,各供应商在磋商报价时必须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预留金、暂列金额或暂估价进行报价,均不得擅自更改,否则,属于重大偏差,按否决投标处理。(9)成交后综合单价不得随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严格按照磋商所报综合单价及合同约定计取费用,供应商应考虑可能的停水停电等相关风险,报价风险由供应商自负。(10)磋商时的工程量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不一致时,工程量以实际发生的并经审计审定后的数量结算,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11)供应商购买的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及其它保险包含在磋商报价中,由成交人购买。(12)本次磋商允许二次报价,供应商根据自身实力在第一次磋商报价基础上自行填报优惠率,并计算出总价。(13)结算依据:以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图纸(如有)以及所有经发包人、承包人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为依据,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T50500—2024)、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及其相关配套定额标准等现行相关配套计价文件的规定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进行计价,其中,综合单价及其他总价计价的内容按成交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价格计入(合同约定可以调价的内容,按调整后的价格计入),工程量以实际发生并经审计认定后的数量为准。最终按经审定后的价格乘以(1-所报优惠率)作为结算价,按实结算。“经审定后的价格”指政府指定的审计单位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的建安工程费结算价。若审定的最终工程结算金额低于预算总价限价的,按审定的最终工程结算金额进行结算;若审定的最终工程结算金额高于预算总价限价的,按预算总价限额金额支付。(14)成交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3000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3.3.1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开启时间起计算)。3.4.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3.5.3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原件扫描件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3.5.4电子响应文件格式(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应使用应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4.1.1响应文件加密要求CA锁加密,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1日14时30分4.2.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网上递交(1)本项目为昆明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昆明市“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过程中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供应商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①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昆明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昆明市“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5.1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地点5.2开标程序(1)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入本项目网上磋商会议;(3)由采购代理机构下达网上解密指令进行解密时间的设置,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长内完成解密,未解密完成的视为放弃投标。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后,导入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导入成功之后,采购代理机构下达开标结束命令,在下达开标结束命令前,供应商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对本次磋商会议无异议(5)供应商等待磋商小组开启磋商报价。注: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6.1.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6.3.2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1~3名。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7.2成交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7.4.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1.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11.3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报价评审时,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5%;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1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3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 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5.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人);1.5.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1.5.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1.5.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1.5.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 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5.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 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 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2.2.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磋商。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情况1.2.1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服务内容、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1.3.1服务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条件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现场考察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响应和偏离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否则,供应商磋商无效。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草案条款;(5)工程量清单(6)采购需求;(7)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应及时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4.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3.1.2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所指的磋商保证金。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初次报价表中进行报价。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3.2.3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磋商有效期3.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3.5响应文件的编制3.5.1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3.5.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规定的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3.5.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5.4电子响应文件的格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5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3.5.4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2.5.4.磋商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在网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电子响应文件应通过政采云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4.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6.5.开启5.1开启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启。5.2开启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1)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2)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入本项目网上磋商会议;(3)由采购代理机构下达网上解密指令进行解密时间的设置,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长内完成解密,未解密完成的视为放弃投标。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后,导入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导入成功之后,采购代理机构下达开标结束命令,在下达开标结束命令前,供应商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对本次磋商会议无异议(5)供应商等待磋商小组开启磋商报价。注: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5.3开启疑义开启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启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2.7.6.评审6.1磋商小组6.1.1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启、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7.成交和合同7.1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7.2成交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公告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4履约保证金7.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4.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7.5.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7.5.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9.8.询问与答复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10.9.质疑接收、回复9.1质疑期限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9.2质疑主体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9.3质疑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公章是指经工商部门和***门登记备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人公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或“投标专用章”等供应商内部使用的业务章,下同。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9.4质疑函的递交质疑函采取现场书面递交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携带质疑函(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羊振、苏凤霞、普清秀、姬洪涛联系方式:0871-63856268、13619691532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168号瑞鼎城A座第11层1116-1118号9.5质疑回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6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提供的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2.11.10.纪律和监督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编制服务要求;(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4)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10.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10.5廉洁自律规定(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12.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1.一、评审办法前附表(一)资格审查评审因素评审内容评审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参加投标情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予的验证码,以验证报告有效性,如审计报告未赋验证码,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出具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情况说明,说明中应明确未赋码原因)或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企业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2)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提供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章)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或书面声明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注: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应明确制作用途)的证书扫描件。拟任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或供应商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电子章)。注:提供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电子证书应明确制作用途)的证书扫描件。(二)符合性审查评审因素评审内容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响应文件签署、盖章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签字磋商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规定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3款规定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规定服务地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规定磋商内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无实质性遗漏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0和3.5.2条款规定其他无效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实质性条款(1)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如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得改变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降低技术标准和要求等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3)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三)详细评审条款内容编列内容分值构成(满分100分)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磋商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磋商报价:满分10分。技术部分:满分75分。商务部分:满分15分。评审因素评审内容评审标准磋商报价评审标准(满分10分)磋商报价评审(满分10分)根据各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打分。(1)算术修正报价若存在算术修正,应按修正后的磋商报价进行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报价得分计算。(2)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最终)为磋商基准价。(3)得分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轮磋商报价)×10备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予以满足条件的小微企业5%报价分优惠。技术部分评审标准(满分75分)施工技术方案(满分30分)本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部署;②施工技术准备;③施工技术方案;④施工总进度计划;⑤施工主要工序;⑥项目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处理措施。以上6项内容,经评定内容具体且有针对性、合理性、与项目服务需求吻合、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阐述从实际出发,切合项目背景、项目需求以及市场供应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合理化专业技术建议或者解决方案;内容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行业惯例以及项目特点、能有效落地执行和操作,保障项目高质量履约,实现采购目标,满足采购人需求,施工主要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清晰、合理,并能指导施工,对本项目施工的重点难点分析具体符合项目实际的得3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5分,每项内容存在一处不足的扣1分。注:①以磋商小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②不足是指:内容过于简略,内容措施不具体无针对性,与项目需求不吻合、施工主要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混乱、不合理的,对本项目施工的重点难点分析与实际情况不符、不可行、不足以支撑项目实施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工期承诺和保障措施(满分10分)本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工期及违约责任承诺;②工期保障措施。以上2项内容,经评定工期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有明确的违约金额,工期保障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5分,每项内容存在一处不足的扣1分。注:①以磋商小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②不足是指:内容过于简略,无针对性,工期承诺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工期保障措施不合理、不可行、不足以支撑项目实施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满分15分)本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管理目标和记录管理;②质量保证措施;③质量违约责任承诺。以上3项内容,经评定质量管理目标详细合理、质量保证措施体系流程内容详细完善、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内容具体详细,有明确的违约金额,且违约金额设定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5分,每项内容存在一处不足的扣1分。注:①以磋商小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②不足是指:内容过于简略,无针对性,质量管理目标不详细不合理,质量保证措施体系流程不具体,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内容不具体,无明确的违约金额,或违约金额设定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不可行、不足以支撑项目实施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满分10分)本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及工程应急预案;②安全文明施工承诺及违约承诺。以上2项内容,经评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和工程应急预案具体、完整、可行和有针对性,安全文明施工承诺及违约承诺内容具体详细,有明确的违约金额,且违约金额设定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5分,每项内容存在一处不足的扣1分。注:①以磋商小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②不足是指:内容过于简略,无针对性,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不详细不合理,承诺内容不具体,无明确的违约金额,或违约金额设定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不可行、不足以支撑项目实施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资源配备计划(满分10分)本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劳动力安排;②施工机械和材料投入计划。以上2项内容,经评定劳动力安排、施工机械投入和材料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相呼应,与项目具有针对性和合理性,且能够保障工程进度顺利进行,满足施工需要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5分,每项内容存在一处不足的扣1分。注:①以磋商小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②不足是指:内容过于简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不合理,无针对性,不能满足本项目工程管理需要,具体的岗位职责内容描述不具体、不可行、不足以支撑项目实施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评审因素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商务部分评审标准(满分15分)项目组织机构(满分10分)本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及承诺;②项目管理人员分工。以上2项内容,经评定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实际配置合理,且有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不更换承诺,能满足本项目工程管理需要,分工详细明确,有详细描述具体的岗位职责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5分,每项内容存在一处不足的扣1分。注:①以磋商小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②不足是指:内容过于简略,无针对性,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不合理且无项目管理人员不更换承诺的,不能满足本项目工程管理需要,具体的岗位职责内容描述不具体、不可行、不足以支撑项目实施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类似项目经验(满分5分)供应商2023年至今承担过一项市政工程施工类项目业绩的得2.5分,满分5分。注:需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项目验收证明。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类似项目实施经验内容的,不予认可。3.2.二、评审办法正文部分1.评审方法1.1本评审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1.2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评审评分,并按照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若最终得分相同的,按照供应商的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若评审价也相同的,按照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若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磋商小组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成交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4磋商报价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初步评审3.1.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章(一)资格审查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响应文件按否决处理。3.1.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章(二)符合性审查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响应文件按否决处理。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按照本章(三)详细评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审评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3.2.2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分值计算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三)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不适用)。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划分标准,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交声明函的在评审时不予认可。表1: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建筑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建筑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2)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报价同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方式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本项目不适用)。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在评审时不予认可。(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报价同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方式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本项目不适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交声明函的在评审时不予认可。3.3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3.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对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3.4凡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或给采购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离或其他因素在评审时不予考虑。3.4算术性错误修正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小组依法对其进行修正。修正后的磋商报价按照本章第3.3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3.5响应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磋商小组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存在的串通磋商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若供应商存在串通磋商、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否决其磋商。3.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1)供应商之间协商磋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磋商或成交;(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磋商;(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3.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组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磋商:(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采购人直接或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3)采购人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压低或抬高磋商报价;(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5)采购人明示或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3.5.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磋商;(2)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3)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或其他证明材料或证件等;(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评分要求和统计分数原则3.6.1磋商小组应首先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分值评分,若有打分档,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3.6.2统计分数原则: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分通过计算平均分值为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商务部分得分由供应商的评审价(二次报价或二次报价依据政策扣除后的价格)计算后得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6.3汇总评分结果磋商小组对所有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磋商报价分别进行评审评分后,再按评审办法前附表载明的公式计算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3.7评审结果3.7.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磋商报价评审评分,并按照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若最终得分相同的,按照供应商的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若评审价也相同的,按照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若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磋商小组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成交候选人。3.7.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3.7.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章确认。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章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附件A:评审详细程序评审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审程序的进一步细化,磋商小组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审工作。A1.基本程序评审活动将按以下七个步骤进行:(1)评审准备;(2)资格审查;(3)符合性审查;(4)技术部分评审;(5)商务部分评审;(6)磋商报价评审;(7)澄清、说明或补正;(8)推荐成交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及提交评审报告。A2.评审准备A2.1磋商小组成员签到磋商小组成员到达评审现场签到并组建磋商小组。A2.2磋商小组的分工磋商小组首先推选一名磋商小组组长。磋商小组组长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磋商小组组长在与其他磋商小组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磋商小组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磋商小组组长应组织磋商小组成员认真研究采购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目的、采购范围、主要合同条件、质量要求和工期等要求,掌握评审标准和方法,熟悉评审办法。采购文件中未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磋商小组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A2.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磋商小组提供评审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采购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响应文件、开标会记录及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采购人或磋商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4对响应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在不改变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采购范围理解的偏差、磋商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磋商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磋商小组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供应商发出问题澄清通知(质疑问卷)。A3.初步评审A3.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章(一)资格审查规定的审查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响应文件按否决处理。A3.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章(二)符合性审查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响应文件按否决处理。A3.3重新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有效供应商的数量少于3家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A3.4算术性错误修正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小组依法对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中的磋商报价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第3.3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A4.技术部分评审A4.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三)详细评审规定的分值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技术部分进行评审评分,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分通过计算平均分值为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A4.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A5.商务部分评审A5.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三)详细评审规定的分值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评分,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分通过计算平均分值为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得分。A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A6.磋商报价分评审A6.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三)详细评审规定的分值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评审价进行评审评分,供应商的评审价得分即为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A6.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A7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就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8.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8.1关于评审活动暂停A8.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审工作无法继续时,评审活动方可暂停。A8.1.2发生评审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磋商申请文件和评审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审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评审。A8.2关于评审中途更换评委A8.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评审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审中途退出评审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A8.2.2退出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A8.3不记名投票在任何评审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9.补充条款评审中若遇特殊问题,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决定。4.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以下合同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商定为准)合同编号:项目编号: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4.2.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4.2.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部分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4.2.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协议书附件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第六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通过实施村内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全面修复洪水损毁设施,构建安全、畅通、便捷的村内基础设施体系。实现道路通行条件显著改善、河道防护能力有效增强、公共照明覆盖全面、配套设施功能完善,彻底消除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提升村庄抗灾减灾能力,为村民创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为乡村产业发展与长远治理奠定坚实基础。2、预算金额:300万元。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报价评审时,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5%;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3、《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5、《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7、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具体建设内容如下:1、村内道路硬化工程:完成3000平方米村内道路硬化,采用C25水泥混凝土浇筑,厚20厘米,保障道路强度与通行耐久性。2、村内挡墙建设工程:建设村内挡墙546.65米,采用M20浆砌片石或C25片石混凝土结构,强化河岸及边坡防护,防范坍塌灾害。3、桥梁改扩建工程:对村内1座不满足过水要求的桥梁进行改扩建,完善桥梁承重结构与防护设施,保障河道过水能力及通行安全。4、公共照明安装工程:安装村内路灯40盏,覆盖主要道路与公共区域,解决夜间照明不足问题。5、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工程:完善村内排水设施、人行道、防护栏等配套设施,提升基础设施整体功能与实用性。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的数量:1项。★2、合同履行期限:实施期限为3个月;★3、服务地点:平寨乡布凹村委会革雷村小组。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36-2011)等国家、行业、地方的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规程,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36-2011)等国家、行业、地方的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规程,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七、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5.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丘北县平寨乡革雷村乡村治理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ZYZB-2026-025)响应文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目录(格式自拟)资格审查部分5.0.1.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参加投标情形)。5.0.2.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予的验证码,以验证报告有效性,如审计报告未赋验证码,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出具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情况说明,说明中应明确未赋码原因)或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企业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2、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提供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0.3.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电子章)。5.0.4.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或书面声明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0.5.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电子章)。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5.0.6.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电子章)。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需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电子章)。3、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需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电子章)。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注: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应明确制作用途)的证书扫描件。2、拟任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或供应商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电子章)。注:提供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电子证书应明确制作用途)的证书扫描件。报价部分5.0.7.一、初次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初次磋商总报价(元)小写: 大写:人民币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服务质量承诺备注注:(1)磋商报价要求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3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2)报价保留两位小数。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5.0.8.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输出格式为准,同时包括综合单价分析表,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自行拟定,不得缺项漏项。(2)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进行报价和签章(包含报价编制人、审核人的执业资格章),如供应商无编制投标报价的专业人员,可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按规定格式进行签章,但须提供与其合同协议或委托书的证明材料。三、磋商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最后磋商报价,向你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1.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磋商保证金。2.本磋商的磋商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个日历天。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4.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的服务。(4)除商务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5.0.9.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5.0.10.五、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商务部分一、项目组织机构格式自拟二、类似项目经验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价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间备注12345…注:需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项目验收证明。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类似项目实施经验内容的,不予认可。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5.0.技术部分一、施工技术方案格式自拟二、工期承诺和保障措施格式自拟三、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格式自拟四、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格式自拟五、资源配备计划格式自拟5.1.其他资料一、供应商能享受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公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才须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为监狱企业的才须填写)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5.2.附件5.2.1.最终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最终磋商报价优惠率:下浮 %优惠后磋商总报价: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其他承诺注:(1)磋商报价要求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3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2)投标时此表不需要上传,在最终轮磋商报价时作为附件上传至政采云系统。(3)报价保留两位小数。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乡村治理 产业道路硬化工程 养殖厩舍建设工程 排污管道工程 挡墙建设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