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食材 肉类招标公告(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特教学校2026)



[政采云]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特教学校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特教学校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3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LHZC(GK)2026-001号
项目名称: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特教学校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479562.5
最高限价(元):285862.5,1937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特教学校购买食材标项一   数量:4810   预算金额(元):285862.5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肉类采购(牛、羊、鸡)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特教学校购买食材标项二   数量:44135   预算金额(元):1937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粮油及蔬菜采购(大米、面粉、蔬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标项 1、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标项 2,标项 1、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02日至2026年03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3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3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办理指南—供应商—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进入CA办理界面,按需选择办理任意一家CA厂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链接:http://u3v.cn/5F3afc。 2.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luban/detail?categoryCode=xjcgdownloadarea&articleId=2413305&utm=sites_group_front.7f23f967.0.0.320d7210c4da11ed8ad74fac6f0cc4b0)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游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二十一群:44303812(如已加入1-20群,无需重复加入,二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特教学校
地 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建国北路特教学校
联系方式:0996-20787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库尔勒市艾尚酒店八楼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996-22222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雪妮
电 话:0996-2222267

附件信息: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特教学校食材采购项目 标项一 招标文件 3.2.docx194.0K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特教学校食材采购项目 标项二 招标文件 3.2.docx207.5K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特教学校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特教学校食材采购项目采购人: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特教学校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编号:YTLHZC(GK)2026-001号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程序…………………………………………………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项目名称: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特教学校食材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479562.5元人民币5.最高限价:标项一:/;标项二:/;6.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肉类采购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285862.5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肉类采购(牛、羊、鸡)备注:标项二标项名称:粮油及蔬菜采购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1937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粮油及蔬菜采购(大米、面粉、蔬菜)备注:7.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情况符合以下情形: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分包联合体合同分包。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3月02日至2026年03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03月2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办理指南—供应商—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进入CA办理界面,按需选择办理任意一家CA厂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链接:http://u3v.cn/5F3afc。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luban/detail?categoryCode=xjcgdownloadarea&articleId=2413305&utm=sites_group_front.7f23f967.0.0.320d7210c4da11ed8ad74fac6f0cc4b0)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游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二十一群:44303812(如已加入1-20群,无需重复加入,二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特教学校联系人:赵先生联系方式:189976113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库尔勒市艾尚酒店八楼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996-2222267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雪妮电话:0996-222226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序号事项说明和要求1标项名称及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特教学校食材采购项目标项一采购需求:肉类采购(牛、羊、鸡)2预算金额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特教学校食材采购项目标项一 预算金额(元):285862.51、报价方式:下浮率。2、按照北园春集团(http://www.beiyuanchun.com/)“价格行情”一栏,供货当日所采购货品网站公示的中间价为基准价(附报价日期截图),投标时按下浮率(%)报价。以下浮率作为评审依据,各供应商的报价一览表未按要求进行报价将作废标处理。(1)供货采购投标报价要求下浮率:在市场价的基础上对采购单位的下浮率,下浮率应当为一个总下浮率,不接受每个品目单独的下浮率。(下浮率报整数,例如10%、11%、12%等,不能出现xx.x%)(2)下浮率(%)报价即:物结算价格=商品基准价*(1-下浮率%),例如:商品基准价=100 元,报价下浮率:10%,合同结算单价:100*(1-10%)=90 元)。(3)报价填写时注意,请勿填写错误,如因报价方式填写错误,导致投标被拒绝,后果由供应商本人自行承担。3、各投标人应按北园春市场当日官网价中间价格基础上报下浮率作为本项目投标报价。4、在实际供货时,价格参考主要依据北园春集团农贸市场网上公布中间价,北园春网上未公布商品,按照海宝市场零售价(采购人不定期抽查综合确定)进行下浮,仍执行中标下浮率。本次采购的全部货品最终报价均为货到采购单位指定现场价。(此价格包括货品原材料价格、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检验检测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如有不明事宜及时与项目负责人联系沟通。3进口产品(适用货物)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 否(若选择“是”,需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标的)其中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标的:(其他采购标的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4科研仪器设备(适用货物)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 否5现场考察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是 否(若选择“是”) 6开标前答疑会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是 否(若选择“是”)相关要求: 7样品(适用货物)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是 否(若选择“是”)样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是 否(若选择“是”,还需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3)样品提交要求:(4)未中标人样品:(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6)其他要求(如有):8报价方式总价 单价 费率 折扣 下浮率投标报价1、报价方式:下浮率。2、按照北园春集团(http://www.beiyuanchun.com/)“价格行情”一栏,供货当日所采购货品网站公示的中间价为基准价(附报价日期截图),投标时按下浮率(%)报价。以下浮率作为评审依据,各供应商的报价一览表未按要求进行报价将作废标处理。(1)供货采购投标报价要求下浮率:在市场价的基础上对采购单位的下浮率,下浮率应当为一个总下浮率,不接受每个品目单独的下浮率。(下浮率报整数,例如10%、11%、12%等,不能出现xx.x%)(2)下浮率(%)报价即:物结算价格=商品基准价*(1-下浮率%),例如:商品基准价=100 元,报价下浮率:10%,合同结算单价:100*(1-10%)=90 元)。(3)报价填写时注意,请勿填写错误,如因报价方式填写错误,导致投标被拒绝,后果由供应商本人自行承担。3、各投标人应按北园春市场当日官网价中间价格基础上报下浮率作为本项目投标报价。4、在实际供货时,价格参考主要依据北园春集团农贸市场网上公布中间价,北园春网上未公布商品,按照海宝市场零售价(采购人不定期抽查综合确定)进行下浮,仍执行中标下浮率。本次采购的全部货品最终报价均为货到采购单位指定现场价。(此价格包括货品原材料价格、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检验检测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如有不明事宜及时与项目负责人联系沟通。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根据“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投标保证金是否需要缴纳保证金:是 否投标保证金金额:标项一:5000.00(伍仟元整) 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时,须注明“标项名称+投标保证金”(如字数超出规定字数可简写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网上银行转账、保函、支票、汇票、本票 账户信息:按系统自动生成的收款账号信息进行缴纳。具体操作在【保证金管理】页面,选择【电子保证金(在线获取账号)】,点击【新疆保证金平台】,自动从银行获取保证金的收款户名、收款账号、收款银行信息。供应商需将保证金转入获取到的收款账号。注:1、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保证金以到账信息为准,应充分考虑在途时间,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公开招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无☑有,具体情形: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投标截止后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破坏了投标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提供虚假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企图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这种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中标后不签订合同: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损害了采购人利益,干扰了采购秩序,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恶意串通: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旦查实,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0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个自然日。11资格审查采购人审查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审查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审查1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具体评标标准详见第五章)13确定中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是 否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14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是 否(如选择“是”)分包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如有):15询问询问送达形式: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询问联系部门及人员: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询问联系电话:0996-2222267询问联系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交通西路艾尚酒店八楼809室16质疑是否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是 否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5、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递交(书面形式包括:纸质版或电子邮件等方式)。17代理费用是否收取代理费用:是 否(如选择“是”)代理费用收费对象:采购人 中标人收取标准: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加盖[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收取。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代理服务费实行收费上限,服务类代理服务费上限为300万元。2、代理报酬的收取金额:标项一:4200.00(肆仟贰佰元整) 3、代理报酬支付方式:由中标人支付4、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针对招标代理服务费,如中标人需我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投标时须同时提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财务信息材料(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信息)并加盖公章,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营业地址及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以及一般纳税人证明,否则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投标人没有及时提交上述资料而导致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费缴纳账户:账户名称: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分行银行账号:88812100174880000019银行行号:31388801100918履约保证金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是 否(若选择“是”)履约保证金缴纳要求:(1)缴纳金额:(2)缴纳时间:(3)缴纳方式:(4)退还方式:(5)其他要求(如有):19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标注“ ★”的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0投标文件上传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完成需将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对应位置。2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上传:政采云平台2、地址:政采云平台3、供应商备份文件可自愿在2026年03月23日10时30分前(北京时间)以U盘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供给代理机构(具体联系人:李雪妮,邮箱号:441828223 @qq.com)。注:(1)与加密标书同时生成的备份标书,在出现异常情况进行异常处理时使用。比如当加密标书无法正常解密时,可以在开启标书信息前,通过异常处理上传备份标书。(2)平台会校验标书一致性及标书身份识别,切勿手动修改标书。(3)供应商生成的后缀格式为.bfbs的备份标书是无法查看的,主要是为了在开标解密时异常处理使用。(4)凡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解密投标文件(且没提供备份文件至采购代理机构),致使供应商无法参与评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4、开标结束后五天内将纸制文件按要求,一式2份,邮寄至: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备注1、请投标单位提前自学线上开标流程;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线上开标环节,投标文件解密时长30分钟,投标供应商请自备笔记本电脑及CA锁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以及操作投标事项,请投标人提前调试好在线参标电脑各项配置。2、招标文件中采购清单、技术需求等如有偏差,如有疑义请澄清中及时提出;否则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各项要求。3、本次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招标、投标,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办理CA锁和学***采购云平台线上投标相关知识。请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登录后,进行下载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云平台答疑文件获取栏目。具体相关事宜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和各项要求,制作文件及相关资料过程中,若因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予以退还,责任自负。4、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5、招标文件中如有内容冲突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要求为准。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人(也称“供应商”“投标供应商”“申请人”等)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政府采购。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2.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2.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2.1.2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得财政部门同意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作出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规定。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2.1.3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1.4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文件中应当载明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2.1中小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2.1.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2.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2.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2.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2.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2.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2.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2.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3.3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2.4采购需求标准2.4.1本项目如涉及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采购的,应按照《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29号)、《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0号)、《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1号)、《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2号)、《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3号)、《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4号)、《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5号)实施相关采购活动。2.4.2本项目如涉及办公场所类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的,可参考使用《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财办库〔2024〕113号)。2.4.3本项目如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采购的,应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实施相关采购活动。2.4.4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采购的,可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积极推广应用。2.4.5本项目如涉及专利商标代理服务、可参考《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4〕275号)。2.4.6本项目涉及的采购标的,如有应当或者可参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应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执行。3.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程序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体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4.3招标文件不得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等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不得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区别对待。4.4招标文件应落实性别平等政策要求,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6.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如仅响应部分内容,投标无效。6.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明确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提供的服务或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规定。6.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有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6.4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投标文件构成7.1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等部分组成,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涉及的相关材料及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8.投标报价8.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8.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8.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9.投标保证金9.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9.2缴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9.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9.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9.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9.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0.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1.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2.开标1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规定时间。投标文件以加密形式上传至招标方指定的开标地点。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将一律被拒绝。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2.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12.3为了体现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如现场不提请招标方申请其回避的,则视同无利害关系。13.资格审查13.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1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3.3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4.评标委员会14.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人员组成,成员为五人及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成员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抽取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工作需要时,将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选定评标委员会的人选。14.2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查询有关信用记录,不得选定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14.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5.评标程序详见第五章《评标程序》。(六)确定中标和签订合同16.确定中标人16.1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16.2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6.3采购人应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17.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17.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18.废标18.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2废标后,采购人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9.签订合同19.1采购人、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19.2采购人和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19.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9.4中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要求。19.5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处理的,如订购、涉及、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应当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19.6履约验收方案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20.合同公告20.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予以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的内容除外。20.2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0.3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20.4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21.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22.代理费用22.1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代理费用收取对象、收取方式及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代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供应商支付。22.2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七)合同履行、验收、资金支付和档案保管23.合同履行23.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2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24.履约验收24.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24.2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采购人、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留档备查。24.3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5.资金支付25.1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25.2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证资金支付效率。26.档案保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采购文件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7.询问27.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2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8.质疑28.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8.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8.3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29.投诉29.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保密及回避要求30.保密要求30.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30.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1.回避要求31.1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31.2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31.3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肉类采购(牛、羊、鸡)序号产品名称商品规格数量单位1鲜牛肉剔骨肉1公斤2羊肉整只1公斤3鸡肉整只1公斤二、质量要求牛肉执行国家标准:GB/T29392-2022鲜、冻分割牛肉。验收标准:24小时内屠宰本地新鲜牛肉,按部位分割、包装。肌肉细腻均匀鲜红或深红色、表面光泽、纹路紧密,脂肪乳白色或微黄无异味,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时不粘手、质地坚实弹性好,指压后凹陷可恢复。严禁使用注水肉。不得带伤斑、血淤、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他杂质。要求优质肥油少。羊肉执行国家标准:GB/T172388鲜、冻胴体羊肉。验收标准:24小时内屠宰本地新鲜羊肉,整羊要求重量在20-25公斤,去除羊尾油,按部位分割剔骨包装。肌肉红色均匀,表面光泽,肌纤维致密,坚实有弹性。脂肪呈乳白色、淡黄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切面湿润,不粘手。具有新鲜羊肉固有气味,无异味。不得带伤斑、血淤、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他杂质。禽肉类:(1)必须保证供应为国家认证的屠宰厂肉品,肉身盖卫生检疫章。(2)所供食材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材部门的有关标准(《GB9959.2-2001》《GB16869-2005》等),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3)肉品必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无毛、不粘手、按压无水迹。(4)鲜肉类:必须为相应鲜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在24小时之内屠杀的新鲜肉。以动监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与屠杀代号一致的日检疫检验报告和肉体上应有的屠宰印章为准。所有的新鲜肉类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5)分装、散装食材原料的包装要求:所有散装食材原料,必须用无色食材级包装袋或无毒材质容器定量盛装。鸡蛋用无毒卫生塑料盒盛装。食材原料外包装必须完整、洁净、卫生、色泽、规格一致,用料合格,包装环保。对不合格食材原料一经发现,立即退换货,严格按协议条款予以处罚。三、质量保证1、乙方保证提供货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招投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干净卫生、无杂质,无过期、变质、腐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现象,并保证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若因此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乙方应保证其配送的每一个批次的货物符合上述质量标准及相应的安全标准。每次送货必须配备检验检疫合格证。在实施中甲方将核实乙方投标书中的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报告,如发现偏离,甲方将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3、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各种有效证照的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公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与食品销售要求的相关资质。4、根据甲方采购计划单的品种数量,乙方不得缺斤少两,缺货少货由乙方当日12:00前(北京时间)必须补齐,运输费用乙方自理。乙方如发生不给甲方按时补齐货物的情况,第一次甲方有权按照同等金额扣除货款,并提出一次警告;二次出现同样情况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5、如甲方应急临时需购货品,乙方必须按指定的品种、数量,在接到甲方的要货通知后2小时内及时送货,运输费用自理。6、如发现质次价高的货品或同等质量货品价格虚高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所验货物数量金额的双倍支付违约金或减半支付货款,并提出一次警告;二次出现同样情况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四、质量保证期1、乙方配送的货物必须为24小时内屠宰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出现易碎、变质、过期及其他质量问题等现象的,乙方负责免费无条件更换或者甲方进行数量核减,并承担因更换货物所产生的包装、运费等一切相关费用。2、质保期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或者因情况紧急,甲方有权另行采购其他商家同类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不对供应甲方的货品进行长时间储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调换不符合配送期要求的货品。4、其他要求合同条款内规定。五、配送及服务要求1、采购人提前一天以书面方式向供应商发送订货清单,内容包括:商品品种名称、数量、规格、加工要求等。供应商按照订货通知要求,按时送货至指定位置,交付食材并验收合格。2、供应商须建立及时响应机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订货清单进行调整,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将食材送达,经采购人验收核对后,才算完成供货。3、供应商须严格按照订货清单配送食材,不得擅自更换品种、增减数量、改变规格,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季节因素、商品短缺等客观原因确需变更品种或规格的,应事先与采购人沟通,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供应商不得推迟送货,如因客观不可抗力确需延迟送货的,供应商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满足采购人需求。因配送食材数量、时限等要求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处罚方式参见协议条款相关约定。4、供应商须做好各种食材的索证记录以备查验,采购人有权视实际情况要求提交相关记录及证明材料。5、供应商须安排专职配送员及专车送货,负责食材的搬运、过秤(如若出现不可抗力情形,须无接触配送,由采购人自行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食材;且该配送员不得经常变更,且须持有有效健康证。食材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结果为准。6、★配送人员要求1.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供应商需将其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2.配送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要更换,供应商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不得擅自更换。3.投标方应满足为系统各单位配送投标物资所需的配送能力(应提供配送车辆、人员的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后将准时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六、食材运输要求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2、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严禁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3、冷藏、冷冻食材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材,保证食材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4、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必须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材处于恒定的环境中。5、送货车辆实行1小时配送圈运作,在1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须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6、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材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将记录存档。7、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8、供应商必须在指定时间内送货,送货车辆及人员进入中心需配合防疫等进院相关要求,经门岗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中心。在指定地点停放、卸货,相关送货车辆信息、配送人员需提前报备。9、配送的食材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对食材进行前期处理及加工。若无法在要求时间内提供的,采购人可代买,由供应商支付货款。10、特殊情况或紧急所需要食材,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通知1小时内内按要求配送相应食材;若无法在要求时间内提供的,采购人可代买,由供应商支付货款。11、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含交通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12、供应商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材供应。13、退换货要求如发现中标人所交付的货物有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本项目的采购文件要求或不能满足投标文件有关承诺等情况,采购人有权提出退换货处理或按违约处理。由中标人负责对需退换货的产品做好相关记录,经中标人、采购人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退换货品的工作。中标人须在确认当天完成所有的退换货工作,退换货工作包括货品的运输、搬运、堆放等,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本项目换货后的产品须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不得低于原货品的标准要求;中标人也可经采购人同意后,选择同档次或优于原货品的同类产品替换原货品。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式:费用根据实际配送情况按每月的供货总量结算货款,本月结上月费用。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共同核实供货量及价格后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的一个月内为供应商办理结算手续。特殊情况下推迟一至两个月进行结算。(供应商需提供费用结算申请单及正规发票)2、验收方式及标准: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过磅(清点)—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按前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成交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数量送到指定地点,并提供当次所供货物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成交人提供的食材不符合验收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超期配送等),被采购人要求退货超过3次(不含)的,或者违反其他相关责任和义务,且违反3次以上(不含)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报价方式:下浮率。此价格应包括货品原材料价格、运输保险费、装卸费、检验检测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①本项目报价为报全部所需产品的单价下浮率,且只报一个统一的下浮率。②中标供应商所供产品的价格(包含产品供货全过程的仓储、运输、装卸、检测、验收、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按采购人要求的交货日当天北园春集团农贸市场网上公布所需产品单价指导价的中间价,作为供货价下浮的基准价进行结算。③下浮率(%)报价即:物结算价格=商品基准价*(1-下浮率%),例如:商品基准价=100元,报价下浮率:10%,合同结算单价:100*(1-10%)=90元)。例如:新疆北园春集团官网当天某种牛羊肉挂牌的中间价为10.0元/kg,投标单位报价下浮率为10%,则结算价为:10元/kg(1-10%)=9元/kg,再乘以实际的供应量。④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备注:价格参考主要依据北园春集团农贸市场网上公布中间价,北园春网上未公布商品,按照海宝市场零售价下浮。供应商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供应商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4、特别提示供应商存在违约行为、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排名次之的供应商依次递补。第四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投标人资格审查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过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等)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可根据采购项目特点自行填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截止日前六个月(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资料(税收部门出具的完成税收缴纳证明)(注意:申报表、征集单、银行的缴纳回执单等不予认可)如依法免税或无需纳税的,应提供税收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依法免税。(加盖单位公章);②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截止日前六个月(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税收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完成社保缴纳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拟缴纳暂未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予以证明。(注意:申报表、征集单、银行的缴纳回执单等不予认可。如委托其他机构代缴代扣,还需同时提供供应商与机构签署的服务合同或代缴协议,其中应明确写明第三方为供应商代缴其社会保险,否则不予认可)(加盖单位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6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此项资格条件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若本项目或采购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其中:若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若本项目或采购包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允许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10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11其他法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被授权人参加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第五章评标程序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投标无效。3.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情况(是否符合)1投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交货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2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是否按要求填报下浮率;3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和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在评标过程中,未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5其他是否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二、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三、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使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3.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五、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核对评标结果,发现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7、评审标准(适用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20分)20(分)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分标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最大分值其中:评标基准价=1-最高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若存在价格评审优惠的场景,此处投标报价为进行相应价格评审优惠后的价格,最终以评标结果为准)评估具体依据和理由用其报价下浮率表述。价格参考主要依据北园春集团农贸市场网上公布中间价,北园春网上未公布商品,按照海宝市场零售价(采购人不定期抽查综合确定)进行下浮,仍执行中标下浮率。2技术部分(58分)10分货物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详细的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货源组织、②货源品质保障、备货、货物质量检查、③货物包装、防护保障、④内部质量监督管理、⑤临时存放产品质量保证、以上五项内容全提供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未进行详细说明或内容存在缺陷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未进行详细说明或内容存在缺陷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是指:①只有单纯的文件描述,前后内容无法连贯,内容脱离了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②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前后内容互相矛盾, 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③内容不满足项目要求、与本项目无关或与本项目不匹配、项目涉及的名 称、地点不一致;④不符合采购需求、项目相关的规范及标准任一情形等。)11分配送方案及承诺:1、针对需求及现状制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方案。内容包括:①配送方案(配送计划)②配送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措施③配送流程图④配送环节食品卫生保障措施;以上内容都包含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未进行详细说明或内容存在缺陷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扣0.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未进行详细说明或内容存在缺陷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是指:①只有单纯的文件描述,前后内容无法连贯,内容脱离了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②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前后内容互相矛盾, 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③内容不满足项目要求、与本项目无关或与本项目不匹配、项目涉及的名 称、地点不一致;④不符合采购需求、项目相关的规范及标准任一情形等。)2、投标人承诺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能按时按点完成供货的得1分,需提供承诺书,否则不得分。3、投标人承诺接到甲方临时或紧急供货通知,能2小时内完成供货的得2分,能4小时内完成供货的得1分,超出4小时或无具体配送时间承诺的不得分,需提供承诺书,否则不得分。12分企业管理制度:有系统的企业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能够充分保障本项目配送服务的:①从业人员培训制度、②采购及财务管理制度、③食品采购管理制度、④食品库存管理制度、⑤食品质量自检制度、⑥配送管理制度及配送应急管理制度、⑦卫生检查制度、 ⑧健康检查制度、⑨库房管理制度、⑩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⑩①缺陷食品召回管理制度、⑩②环境消杀制度等;每项管理制度满分1分,12项管理制度合计满分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0.5分;每有一处内容未进行详细说明或内容存在缺陷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扣0.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未进行详细说明或内容存在缺陷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是指:①只有单纯的文件描述,前后内容无法连贯,内容脱离了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②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前后内容互相矛盾, 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③内容不满足项目要求、与本项目无关或与本项目不匹配、项目涉及的名 称、地点不一致;④不符合采购需求、项目相关的规范及标准任一情形等。)10分应急处理措施:有系统的应急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临时补货、退货、换货应急方案;②问题产品召回方案;③突发安全事件方案(包括人员受伤、食物中毒);④货源短缺方案;⑤恶劣天气供货方案;经评审上述5方面内容全面、完善;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未进行详细说明或内容存在缺陷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扣0.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未进行详细说明或内容存在缺陷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是指:①只有单纯的文件描述,前后内容无法连贯,内容脱离了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②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前后内容互相矛盾, 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③内容不满足项目要求、与本项目无关或与本项目不匹配、项目涉及的名 称、地点不一致;④不符合采购需求、项目相关的规范及标准任一情形等。)6分人员配备:人员配备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负责人②配送人员③驾驶人员④售后服务人员⑤仓储管理人员⑥采购人员等;人员配备齐全得6分,每缺少一个岗位扣1分。 注: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健康证、劳动合同或在本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驾驶人员还需提供驾驶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否则该人员不得分)5分车辆配备:根据供应商拟用于本项目的配送车辆进行打分,满分5分。(1)投标供应商拟投入货运车辆(箱式货车),每台得1分;最多得3分;(2)投标供应商拟投入冷链配送车,每台得1分;最多得 2分。注:须提供(1)投标人自有车辆的,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投标人租赁车辆的,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2)车辆图片。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全者不得分。3分贮藏能力:供应商是否具备实体经营店及仓储库(冷库或保鲜库场所)(实体经营店1.5分、仓储库(冷库或保鲜库场所)1.5分)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注:以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为准,合同与实体经营店、合同与仓储库(冷库或保鲜库场所)不能是两张皮,且必须提供场地照片、仓库地图定位截图,未提供不得分,中标后甲方至仓库进行核实)。1分供货渠道:根据各供货商所提供的本项目实施方案中供货情况打分。供货渠道完善,1、能提供品质优良的物资(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产品合格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提供货源厂商与供货商签订的合同及投标人营业执照。符合要求供货商得1分,每项0.5分。不符合要求的供货商不得分。(注:须附与货源供货商签订合同及投标人营业执照)3商务部分(22分)10分售后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制定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承诺、②售后服务体系(具体措施)、③售后服务人员安排及联系方式、④现场服务支持能力、⑤退换货机制等) 投标人提供合理化建议评分。以上内容都包含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未进行详细说明或内容存在缺陷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扣0.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未进行详细说明或内容存在缺陷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是指:①只有单纯的文件描述,前后内容无法连贯,内容脱离了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②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前后内容互相矛盾, 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③内容不满足项目要求、与本项目无关或与本项目不匹配、项目涉及的名 称、地点不一致;④不符合采购需求、项目相关的规范及标准任一情形等。)2分产品质量、退换货承诺:投标人承诺产品出现瑕疵、破损、质量不合格、与甲方采购清单规定不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承诺能无条件退、换的,得2分;需提供承诺书,否则不得分。2分货源追溯:货源追溯包含:①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建立的可追溯管理制度;②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建立的档案管理制度,每一项制度满分1分,两项制度合计满分2分。以上内容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每有一处内容未进行详细说明或内容存在缺陷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扣0.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未进行详细说明或内容存在缺陷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是指:①只有单纯的文件描述,前后内容无法连贯,内容脱离了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②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前后内容互相矛盾, 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③内容不满足项目要求、与本项目无关或与本项目不匹配、项目涉及的名 称、地点不一致;④不符合采购需求、项目相关的规范及标准任一情形等。)8分履约能力:提供投标供应商近三年独立承担的类似项目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每个2分,满分8分。注:须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含:首页、货物和服务内容信息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所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残缺不全、模糊难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供货合同(仅供参考)甲方:xxxxxx乙方:本合同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所需的外购交由乙方供应配送,为确保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一、主体资格、合同期限、供货金额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本合同自2024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本合同供货单价按照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及通知书附件价格执行。供货金额指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订立的买卖价格,该价格包含所有各种应由乙方缴纳的税金及甲方要求的包装形式的包装费,运送到订单上指定地点的费用等一切费用。如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低于甲方的价格;则甲方有权按照其给予第三方的最低价格作为双方结算价格,甲方无需通知乙方。二、合同标的甲方所采购的物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物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证明。有专利、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三、质量要求1.乙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招标文件、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2.商品若以乙方在订货前所事先提供的样品或双方在订货前约定质量、品种及规格的,则必须与样品或约定的相符。3.乙方所提供的食材,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为国内正规厂家所生产的合格产品,包装不易破损、易于保存,供应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时长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时长的四分之三。外包装完好、清洁、卫生。4.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可以拒收,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由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5.因商品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乙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或由乙方直接给付。6.甲方对乙方配送的生活物资进行抽检,累计三次以上供应不合格商品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赔偿甲方未履约订单总额的20%-30%的违约金(甲方可在履约保证金、前期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向甲方给付)。四、包装、条码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等,外包装上显示注册商标或专利号的,应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五、交货及验收1.送货方式:采购人每周预订食材,供应商每次根据采购人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准备。每周配送一次(特殊情况除外)。2.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双方约定地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装货供货,送到指定区域,保证配送品种、数量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4.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及甲方入库验收之凭证。5.送货前乙方需自查,所配送货物包装不能含玻璃、金属、尖锐材质物等;包装有捆绑等材质物时,运到后需按照要求拆除。6.甲方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验收,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过磅(清点)—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所供食材以甲方验货数量为准;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7.配送人员要求: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乙方需将其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应提供配送车辆、人员的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健康证等相关信息)。配送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要更换,供应商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不得擅自更换;送货时需按照要求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泄露甲方的秘密。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8.在甲方未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乙方,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乙方负责。9.乙方车辆责任造成任何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对账支付1.对账方式为:乙方到甲方财务科、相关科室进行对账,对账周期为每月一次。2.支付方式:货款每月结算一次(特殊情况除外),每月25日至27日对账,对账后乙方给甲方开具上月所购货款普通发票,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乙方付款,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合同最终全部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标项实际的采购预算金额。需要追加的,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3.乙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原则上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解除时退还乙方,如乙方有违约行为,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七、反商业贿赂约定1.甲、乙双方均反对、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乙方承诺,不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现金、样品、餐饮等任何形式的利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若乙方被发现存在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方式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以获取订单、更有利的价格,或虚报送货量,或降低货物质量,或缩短付款期限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3.如有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取贿赂的,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书面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对乙方的检举,甲方应给予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甲方工作人员严肃处理。八、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将部分或全部,应履行的协议规定的义务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提供的全部质保金。九、合同的解除1.乙方提供的食材不符合验收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超期配送等),被甲方要求退货超过3次(不含)的,或者违反其他相关责任和义务,且违反3次以上(不含)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赔偿甲方未履约订单总额的20%-30%的违约金。违约金甲方可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前期未结货款中扣除,不足的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2.乙方有下列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赔偿甲方未履约订单总额的20%-30%的违约金。违约金甲方可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前期未结货款中扣除,不足的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①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能力的;②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③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能力的;④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甲方供货的;⑤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⑥所供货品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⑦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3.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合同。十、违约责任1.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乙方或其供应商因为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肖像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民事权利而产生争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各种费用。2.乙方承诺对所供应货物的质量负全面责任。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第三方要求赔偿或发生诉讼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除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外,还应向甲方赔偿此次问题货物销售总额的20%-30%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误一天,按逾期交货总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乙方拒不送货、中途断货或不能保证供货的,经甲方催告后仍不履行的,按本次订单货物总额的20%-30%支付违约金。出现上述情况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应当确保提供的各种证件和发票符合国家规定。如乙方提供虚假证件、虚假发票等,甲方因此受到牵连,被执法部门处罚或给第三人造成损害,乙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甲方造成经济损失20%-3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乙方供应的货物出现过期、涨袋、变质、损坏、假冒、以次充好等问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退、换,如乙方不予更换或收回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乙方按本次货物总额的20%-30%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乙方所供物资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且为市场常规流通货物。如发现低于国家标准或“三无产品”,除退、换货外,需按本批物资总货款的20%-30%作为违约金,并扣除供货保证金总额的5%;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甲方主管单位将乙方列入本系统黑各单(五年内不得参与本系统任何招投标及采购项目);造成后果的,报地**法委追究其相关责任。7.发现所供物资有腐烂、变质现象,退、换货并警告乙方,按本批物资总货款5%-10%作为违约金;第二次仍出现类似情况,退、换货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按本批物资总货款的20%-30%作为赔偿,并扣除供货保证金总额的5%-10%;第三次仍出现类似情况,解除合同,本批物资不予结算,并扣除供货保证金总额的20%-30%。所供物资中如发现有毒、有害物质,除退、换货外,按本次物资总货款20%-30%作为违约金,并扣除供货保证金总额的5%-10%;第二次仍然出现类似情况,本批物资不予结算,解除合同并扣除供货保证金总额的10%-20%。造成后果的,报***门介入追究乙方相关责任。8.乙方所供物资要严格符合供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如不符合合同要求,按合同要求退、换货并依据下列条款做出相应的赔偿。乙方所供物资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退、换货,并向乙方提出警告并扣除供货保证金总额的5%-10%;第二次仍出现类似情况的,退、换货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扣除供货保证金总额的10%-20%;第三次出现类似情况的,本批物资不予结算并扣除全部供货保证金、解除合同,报甲方主管单位,将乙方列入本系统黑各单(五年内不得参与本系统任何招投标及采购项目)。9.乙方所供物资出现“以次充好”或“假冒伪劣”产品,退、换货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扣除供货保证金总额的10%-20%;第二次出现类似情况的,本批物资不予结算,扣除全部供货保证金,解除合同。并报甲方主管单位,将乙方列入本系统黑各单(五年内不得参与本系统任何招投标及采购项目)。10.严禁供货商之间出现不正当竞争,鼓励供货商在物资质量、价格等方面进行良性竞争。因供货商之间的不正当竞争造成甲方受到损失的,甲方下达书面警告,由本包乙方共同赔付甲方损失,各扣除供货保证金总额的10%-20%。再次出现类似情况的,解除本包乙方合同,扣除全部供货保证金,报甲方主管单位将乙方列入本系统黑各单(五年内不得参与本系统任何招投标及采购项目)。本包物资重新招标。11.物资供应中出现或加带甲方所规定违禁品的。此条违禁品所包含的物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刀、刃具;有毒、有放射性物质;毒品;反动、煽动、暴恐、淫秽宣传品;带有宗教色彩的标识、标志,泛清真化物品;超过15厘米以上的绳索;攀爬用具;绝缘物品;烟、含酒精饮品等。因甲方单位性质特殊,严禁在物资供应中出现或夹带违禁物品。在物资供应中发现违禁物品的,甲方提了书面警告,扣除本批物资总货款的10%-20%;第二次出现类似情况的,乙方向甲方做出书面保证及整改报告,扣除本批物资总货款的20%-30%;第三次出现类似情况的,解除合同,本批物资不予结算扣除全部供货保证金,报甲方主管单位将乙方列入本系统黑各单(五年内不得参与本系统任何招投标及采购项目)。12.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的,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本合同无约定的,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该违约订单销售价值20%-30%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约和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在不可抗力时间结束后的3日内向对方通知,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十二、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调解决不了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尾部地址及联系方式为诉讼文书有效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十三、其它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明确授权代理人和具体执行交易过程中各环节代理人以及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从而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2.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形式送达。3.双方明确送达方式:书面送达并签收本合同记载的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及地址双方需慎重填写,系本合同相关法律文书、诉讼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前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原联系方式及地址视为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项通知及书面材料在送达时接收方应当配合送达方签字确认,本人签收或他人(含商店等)代收均视为已有效送达;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邮件被退回的,退回日即为有效送达日。4.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7.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及供应价格目录。甲方:乙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盖章:盖章:地址:地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投标文件标项一采购项目编号:投标公司名称(盖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郑重申明:本公司将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为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年月日一、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资格承诺书投标人资格承诺书(仅供参考)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名称)投标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序号单位名称相互管理1……上述承诺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加盖公章):日期: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如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政府强制采购等)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提示事项](该部分内容仅用于提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编写采购文件时应予以删除)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标的名称”。3.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标的对应所属行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4.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如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7.投标保证金证明8.其他(如有)二、符合性审查证明文件(格式可根据符合性审查内容自行提供并进行关联)三、投标文件编制和装订顺序(参考)1.投标函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和采购公告,自愿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二、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三、我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四、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我方中标,支付相关代理费用,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按照招标文件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五、投标方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包括修改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六、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同意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七、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的约定。投标人(加盖公章):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传真:电子邮件:邮政编码:日期:2.授权委托书(法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被授权人参加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等),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等)(签字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等)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等)身份证明(仅供参考)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等)。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等)身份证明文件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等)(签字或盖章)日期: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下浮率%)大写小写注:1、报价方式:下浮率。2、按照北园春集团(http://www.beiyuanchun.com/)“价格行情”一栏,供货当天所采购货品网站公示的中间价为基准价(附报价日期截图),投标时按下浮率(%)报价。以下浮率作为评审依据,各供应商的报价一览表未按要求进行报价将作废标处理。(1)供货采购投标报价要求下浮率:在市场价的基础上对采购单位的下浮率,下浮率应当为一个总下浮率,不接受每个品目单独的下浮率。(下浮率报整数,例如10%、11%、12%等,不能出现xx.x%)(2)下浮率(%)报价即:物结算价格=商品基准价*(1-下浮率%),例如:商品基准价=100元,报价下浮率:10%,合同结算单价:100*(1-10%)=90元)。(3)报价填写时注意,请勿填写错误,如因报价方式填写错误,导致投标被拒绝,后果由供应商本人自行承担。3、各投标人应按北园春市场当日官网价中间价格基础上报下浮率作为本项目投标报价。4、在实际供货时,价格参考主要依据北园春集团农贸市场网上公布中间价,北园春网上未公布商品,按照海宝市场零售价(采购人不定期抽查综合确定)进行下浮,仍执行中标下浮率。本次采购的全部货品最终报价均为货到采购单位指定现场价。(此价格包括货品原材料价格、运输保险费、装卸费、检验检测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5、上述日期均以日历日为单位,包括法定节假日;6、对含糊不清或不确定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报价表述限于中文大写或阿拉伯数字小写,均已核定准确无误,若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7、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如果我方违约,除没收投标保证金外,贵方有权终止我方中标并选择其它中标供应商。8、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采购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9、如果我方未中标,贵方没有必要对我方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我方将充分尊重和理解贵方的选择。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4.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有,格式自拟)5.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 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6.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 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7.其他符合性审查证明文件(如符合实质性要求有的证明文件等)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根据评审标准技术商务评审因素)格式自拟参考文件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材 肉类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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