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蓄电池组整体更换招标公告(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2026)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机房蓄电池组整体更换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机房蓄电池组整体更换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ZT2026FQ/021
项目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机房蓄电池组整体更换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7.5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5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询价的主要内容为对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东单和雅宝路机房现有蓄电池组进行一次性整体更换。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产品供货、旧电池拆除、新电池安装调试及验收等全部工作,确保蓄电池组正常投入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报价。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报价。违反上述规定的报价均无效。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03日至2026年03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方式:供应商在购买询价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1份(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1份。注:建议供应商优先选择通过邮件报名的方式,除在邮件中提交前款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扫描件,还须在邮件中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报名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由报名单位公司账户汇出的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上转账截图至hsztzbdl@126.com。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第一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3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第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6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开户名称: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户:0123014170005724
邮政编码:100044
传 真:010-62277461

1.7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7.1 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有关政策
若供应商按照工信部颁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小型、微型企业,或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扣减10%后再计入评审(不累计扣减)。
若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均属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按原报价进行评审。
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
1.7.2 促进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有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或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7.3 节能环保要求
1.7.3.1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9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7.3.2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8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7.3.3 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7.4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
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 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
1.7.5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
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要求,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1.7.6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
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应不低于《关于印发 、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1.7.7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本项目中涉及的产品符合在中国境内生产;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应当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3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010-523286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联系方式:李福娟 冯新宝,010-62278948-626/6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小平 兰少光
电 话:  010-62278948-30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机房蓄电池组整体更换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电气设备/电源设备/蓄电池及充电装置,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03日 14:3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3月03日至2026年03月10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37.55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熊小平 兰少光

项目联系电话
010-62278948-302

采购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老师 010-52328651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福娟 冯新宝,010-62278948-626/623

附件:

附件1
3.1.2 询价文件购买登记表.xls

附件2
021-机房蓄电池组整体更换采购项目20260228-公告版.doc

询价文件购买登记表

编号:

项目名称*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机房蓄电池组整体更换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HSZT2026FQ/021

包 号
——
填表时间*
2026年3月 日

报价人全称*

通信地址*

联 系 人*

手 机*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付款方式*

R 汇款

备 注

填表说明:
1. 此表由询价文件购买单位填写,其中编号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填表时间顺序依次编写。
2. *内容为必填项。

1.第一部分询价邀请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机房蓄电池组整体更换采购项目组织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递交响应文件。1.1.1.1询价项目情况1.1.1项目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机房蓄电池组整体更换采购项目1.1.2采购编号:HSZT2026FQ/0211.1.3项目预算:人民币37.5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1.4采购内容:本次询价的主要内容为对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东单和雅宝路机房现有蓄电池组进行一次性整体更换。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1.2.1.2供应商资格1.2.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2.2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1.2.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报价。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报价。违反上述规定的报价均无效。1.2.4具备/(专业、行业、领域)等资质。1.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1.3.1.3询价文件发售1.3.1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询价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询价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报价。1.3.2集中发售时间:自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10日,每天(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1.3.3集中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1.3.4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询价文件售后不退。1.3.5供应商在购买询价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1份(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1份。注:建议供应商优先选择通过邮件报名的方式,除在邮件中提交前款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扫描件,还须在邮件中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报名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由报名单位公司账户汇出的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上转账截图至hsztzbdl@126.com。1.4.1.4询价1.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时间和地点1.4.1.1递交时间:2026年3月11日上午9:00-9:301.4.1.2截止时间:2026年3月11日上午9:30,超过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4.1.3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第一会议室。1.4.2询价时间和地点1.4.2.1询价时间:2026年3月11日上午9:30,届时请各供应商派代表出席询价会议。1.4.2.2询价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第一会议室。1.5.1.5采购人相关情况采购人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3号采购人联系方式:刘老师010-523286511.6.1.6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开户名称: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银行账户:0123014170005724邮政编码:100044联系人:李福娟、冯新宝电话:010-62278948-626/623传真:010-62277461电子邮箱:hsztzbdl@126.com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1.7.1.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7.1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有关政策若供应商按照工信部颁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小型、微型企业,或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扣减10%后再计入评审(不累计扣减)。若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均属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按原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1.7.2促进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有关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7.3节能环保要求1.7.3.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9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7.3.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8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7.3.3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1.7.4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1.7.5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要求,支持乡村产业振兴。1.7.6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应不低于《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1.7.7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本项目中涉及的产品符合在中国境内生产;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应当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执行。2.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为保障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东单机房、雅宝路机房运行安全与业务连续性,解决现有蓄电池组老化等潜在隐患,需对两地机房现有蓄电池组进行一次性整体更换。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服务需求如下,供应商需全面响应本需求所有条款,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1.3.1蓄电池技术指标及具体功能要求本项目采购的蓄电池需满足以下全部技术指标及功能要求,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佐证产品符合要求,未提供或无法佐证的,视为不符合采购需求:项目指标具体功能要求蓄电池3.1.1额定电压12V3.1.2标称容量100Ah3.1.3电池寿命蓄电池要求在正常浮充状态下(环境温度25℃),设计寿命不小于12年3.1.4容量保存率蓄电池静置28天后,容量保存率≥98.5%3.1.5密封反应效率蓄电池的密封反应效率≥96%3.1.6耐过充电能力蓄电池按“YD/T 799-2024”规定的相关方法进行耐过充电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及渗液现象,各项性能指标符合标准要求。3.1.7防漏液设计蓄电池极柱(端子)作为连接外界最紧密的部位,经常受到安装扭力施压,是最易引发漏液的部位;为保障机房整体安全,电池极柱(端子)部位必须具备防漏液设计;供应商需提供蓄电池防漏液具体措施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佐证防漏液设计的有效性。3.1.8容量一致性同组蓄电池容量试验,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1.5%。3.1.9气密性蓄电池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供应商需提供气密性检测报告。3.1.10安全阀蓄电池使用期间安全阀应能自动开启闭合,闭阀压力应在1-14kPa范围内,开阀压力应在15-30kPa范围内,确保蓄电池内部压力稳定。3.1.11内阻同组蓄电池的内阻差值不大于5%。3.1.12蓄电池端电压的均衡性开路状态下,最高与最低电压压差不大于20MV;浮充状态下,进入浮充状态下24H后端电压差不大于50MV。3.1.13蓄电池连接电压降在5.5I10放电条件下,蓄电池连接电压降≤6%。3.1.14再充电性能蓄电池采用恒压充电方式充电24小时后,其再充电能力因素≥90%。3.1.15防爆性能蓄电池在正常充电过程中,若遇有明火,内部不应发生引爆现象,确保机房使用安全。3.1.16封口剂性能采用封口剂的蓄电池,在环境温度-30℃~+65℃之间,封口剂不应出现裂纹与溢流现象,确保密封性能稳定。3.1.17连接方式蓄电池正负极端子需采用嵌入式端子设计,便于现场安装连接,降低接触不良等隐患,适配机房现有连接方式。3.1.18关键材料蓄电池的关键零部件为极板/单体电芯等核心普及型部件。关键材料需提供材质证明及第三方检测报告,确保材料质量符合相关标准。3.1.19资质要求蓄电池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提供上述所有认证证书复印件。供应商必须提供电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3年质保承诺书(加盖厂家公章及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在供货时,必须提供每批蓄电池的出厂检测报告及原厂产品证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来源正规。2.2.3.2其他相关要求2.2.1.3.2.1施工及服务要求(1)旧电池拆除:供应商需制定科学、安全的旧电池拆除方案,拆除过程中需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损坏机房现有UPS系统、配电设备及线缆,确保机房正常运行不受影响;拆除的旧电池需按环保规定妥善包装、搬运至用户指定位置以便资产处置回收,严禁随意丢弃。(2)新电池运输及安装:新电池运输过程中需做好防震、防潮、防破损保护,确保产品完好送达现场;安装前需对蓄电池进行外观检查、性能测试,确认无损坏、无质量问题后方可安装;安装过程需规范操作,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确保接线牢固、极性正确,安装完成后进行全面调试,确保蓄电池组正常投入使用。(3)蓄电池及连接线要求:本次所需蓄电池共计420块,其中东单机房240块、雅宝路机房180块,供应商需确保蓄电池规格、数量符合要求且质量达标,蓄电池产品需具有中国泰尔认证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配套提供所需电池连接线,更换存在问题的原有电池连接线,连接线需与蓄电池及机房现有设备适配,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更换过程需规范操作,确保接线牢固、接触良好,避免出现接触不良、短路等隐患。(4)调试要求:安装完成后,供应商需对蓄电池组进行充放电测试、内阻测试、端电压均衡性测试等全面调试,出具详细的调试报告,证明蓄电池组性能符合本需求及相关标准,后备供电时间不低于30分钟。(5)供货期要求: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产品供货、旧电池拆除、新电池安装调试等工作,确保尽快解决机房蓄电池安全隐患。2.2.2.3.2.2质保及售后要求(1)质保期:蓄电池产品质保期为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若蓄电池出现质量问题(非人为损坏、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场处理,免费提供维修、更换服务,确保机房蓄电池组正常运行。(2)技术支持:质保期内及质保期结束后,供应商需提供长期技术支持服务,解答采购人关于蓄电池使用、维护、保养等相关疑问,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现场技术指导服务。2.2.3.3.2.3验收要求项目完成后,采购人将组织专业人员对采购产品、施工质量、调试结果等进行全面验收;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本采购需求、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供应商需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调试报告、资质证明等),验收合格后方可结清相关款项;若验收不合格,供应商需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房蓄电池组整体更换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