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道路工程施工 道路工程 桥涵工程 给排水工程 交通工程 照明工程 绿化工程 电力管沟工程招标公告(中山翠亨新区工程项目建设事务中心(广东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管护中心)2026)



工程建设|市政;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中山市南朗街道翠锦路(明珠路至轻轨翠亨站段)道路工程施工(第二次)

标段(包)名称: 中山市南朗街道翠锦路(明珠路至轻轨翠亨站段)道路工程施工(第二次)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2-12442000091769607Y-20260303-000001-9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中山市南朗街道翠锦路(明珠路至轻轨翠亨站段)道路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4- 442000-04-01-784671

投资项目名称
中山市南朗街道翠锦路(明珠路至轻轨翠亨站段)道路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中山市南朗街道翠锦路(明珠路至轻轨翠亨站段)道路工程施工(第二次)

标段(包)名称
/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中山市南朗街道明珠路交叉口至轻轨翠亨站段规划次干路

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100%区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为南北走向,南起于与明珠路交叉口,路线向北延伸,终点位于轻轨翠亨站段规划次干路,路线全长约1.08公里。道路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双向4车道。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7940.42万元,本次招标部分金额为45262797.34元。

招标内容
本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土建)工程,海绵城市设计,人行慢行系统及其他市政配套设施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中介预算所界定的所有内容为准。

工期(交货期)
  365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上限值)
 45262797.34×(1-10%)=40736517.61 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1 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 其他要求: (1)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不存在被暂扣或吊销等情形。 (2)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上完成■施工企业 / □施工企业或园林企业(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的诚信档案登记。(各投标单位应自觉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的登记资料,如因不及时更新资料导致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显示“暂无数据”的,视为投标单位不满足诚信要求。)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投标人近 / 年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  6 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和绑定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并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参与项目投标。用户注册和绑定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参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服务指南”栏目。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的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下文中的“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均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的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发售(免费)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通过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录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下载完整的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数字证书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

开标时间
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
开标地点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爱六路22号) 本项目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抵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可登录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参与项目”→“网上开标”栏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依法提出开标异议。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中山翠亨新区工程项目建设事务中心         
联系地址
  中山翠亨新区马鞍岛翠城道规划馆二楼         

招标人联系人
  郑茜        
联系电话
   0760-88586050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猎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中山市兴中道22号东方商贸大厦B座603          

招标代理联系人
   巫燕飞       
联系电话
  0760-89993221   13425476963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何斌        
 联系电话
 0760-89993221         

招标监督机构
详见招标公告发布网页所附的招标监督部门信息
联系电话
详见招标公告发布网页所附的招标监督部门信息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相关网址: 1.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index 2.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index 3.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 4.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

招标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名称
翠亨新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0760-88583664

监督部门地址
中山市马鞍岛香山大道28号翠亨新区规划馆213

日程安排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6-03-03 17:30

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开始时间
2026-03-03 17:30
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结束时间
2026-03-09 17:30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2026-03-10 12:00
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
2026-03-13 17:30

保证金(承诺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6-03-30 12: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6-03-31 09:30

企业签到开始时间

开标时间
2026-03-31 09:30

投标单位解密投标文件时限
2026-03-31 09:30 至 2026-03-31 09:45

定稿中山市南朗街道翠锦路(明珠路至轻轨翠亨站段)道路工程施工(第二次).docx

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评定分离)(2026-1版本)中山市南朗街道翠锦路(明珠路至轻轨翠亨站段)道路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文件(适用于评定分离、网上开标电子评标)招标人:中山翠亨新区工程项目建设事务中心(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猎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何斌(签名)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巫燕飞(签名)2026年3月使用说明1、本招标文件范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为基础,参照《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服务类招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导规则(试行)》(中建通〔2021〕104号),结合本市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进行编制。本范本适用于本市采用评定分离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2、本招标文件范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招标文件中注有“■”或“☑”符号的条款为采用的条款,注有“□”符号的条款为不采用的条款。3、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范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4、本招标文件范本第三章规定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定标规则等由招标人在不违反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主确定。招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一)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作出的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二)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三)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四)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的技术、商务(资信)条件。(六)设定的技术、商务(资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国家、省、市等文件规定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相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6、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7、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8、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设置说明(一)资质条件:按与招标工程规模相符的最低资质设定,不得抬高标准。(二)诚信要求: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上完成企业诚信档案登记。(各投标单位应自觉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的登记资料,如因不及时更新资料导致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显示“暂无数据”的,视为投标单位不满足诚信要求。)(三)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招标人可以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投标人具备完成过1个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时间范围不得少于3年,且不得超过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类似工程业绩的设定可以设置1个指标要求,或者设置多个(不多于3个)指标要求但仅需满足其中之一即可。设置的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如造价、面积、长度等)、技术性指标,其中工程规模指标不得高于招标工程本身相应的指标的2/3,技术性指标不得高于招标工程本身相应的指标。类似工程是指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等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当采用的资质类别与招标项目应当采用的资质类别相同的工程。对于市政公用工程招标项目所设“类似工程”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类型细化至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9、否决性条款的设置要求否决性条款(包括不予受理、否决投标)必须单列,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与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或者未单列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否决性条款应当明确,易于判断,不可含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可接受的条件”等评标委员会难以界定的条款。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否决性条款中没有列出的不予受理或否决投标的条款,不得作为不予受理或否决投标的依据。10、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可通过招标人书面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但不应作为评审不通过的理由。如投标人不按照要求进行澄清,其评审可不予通过。11、招标人或资格审查工作小组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能力有所怀疑时,可通过各级行政监管部门政务信息平台进行核验。12、电子评标注意事项(一)发生下列情况的,开标(评标)无效、中止或终止,恢复开标(评标)的时间视情况而定。1.停电或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页或工程建设交易系统;2.工程建设交易系统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的操作;3.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计算机病毒造成影响;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意外情况;6.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7.市政府依法作出该项目中止或者终止的;8.招标人有正当理由要求中止的;9.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网上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形。对于另行安排时间开标评标的项目,有关诚信信息仍以原电子投标文件截止上传时间为准,开标时,招标人(招标代理)须出具书面说明,提请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评委注意有关诚信信息仍以原截标时间为准。(二)对电子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解释权和处理权,招标人同步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三)电子招标投标中止、终止或者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将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记录下载打印成纸质文档存档。(四)投标人在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和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不得使用他人数字证书或把数字证书借给他人使用。3.因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录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继续进行。4.经计算机评标系统检测到投标人所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与其他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特征码一致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5.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有不良行为的依照《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工程建设交易系统的诚信评价依据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与诚信平台的诚信评价记录为准。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与诚信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五)电子评标的项目,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六)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及工程建设交易系统的要求编制,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无法打开的,按否决投标处理。为规范电子评标项目工程量清单的填报,请各投标人在填报工程量清单时认真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任何的不一致将导致计算机不能读取而按否决投标处理。(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复印件、扫描件,彩色或黑白均可,但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八)电子招标投标其他有关注意事项详见电子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13、目前电子招标投标项目须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在投标截止前上传),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出现故障、停电等原因导致招标失败的,可另行安排时间进行开标评标。14、招标人原则上按照本范本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确需增加范本以外的内容或修改范本内容的,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范本条款的修改》中列明。15、本招标文件范本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本招标文件范本有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可向市招投标监管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760-88333919。16、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为依据,信用报告的具体版式以《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版式为准。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二)资格审查要素表211.总则232.招标文件253.投标文件264.投标305.开标316.资格审查及入围筛选317.评标328.定标339.合同授予3410.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411.纪律和监督3512.项目管理机构基本要求3713.否决性条款391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1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49附件二:问题的澄清50附件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51第三章评标办法、定标规则53第一部分评标办法531.评标办法552.评审标准553.评标准备554.评标程序(适用于定性评审)565.评标程序(适用于定量评审)586.投标文件的评审607.投标文件的澄清608.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61第二部分定标规则611.定标办法612.定标因素623.定标程序65附件一:技术标详细评审标准(适用于采用定性评审的项目)66附件二:技术标评分标准(适用于采用定量评审的项目)67附件三:资信标评分标准(适用于采用定量评审的项目)6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80第六章图纸82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84第九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范本条款的修改115第一章招标公告投资项目代码2404- 442000-04-01-784671投资项目名称中山市南朗街道翠锦路(明珠路至轻轨翠亨站段)道路工程招标项目名称中山市南朗街道翠锦路(明珠路至轻轨翠亨站段)道路工程施工(第二次)标段(包)名称/公告性质正常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中山市南朗街道明珠路交叉口至轻轨翠亨站段规划次干路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构成100%区财政资金招标范围及规模本项目为南北走向,南起于与明珠路交叉口,路线向北延伸,终点位于轻轨翠亨站段规划次干路,路线全长约1.08公里。道路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双向4车道。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7940.42万元,本次招标部分金额为45262797.34元。招标内容本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土建)工程,海绵城市设计,人行慢行系统及其他市政配套设施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中介预算所界定的所有内容为准。工期(交货期) 365日历天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上限值) 45262797.34×(1-10%)=40736517.61 元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投标资格能力要求1 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2 其他要求:(1)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不存在被暂扣或吊销等情形。(2)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上完成■施工企业 / □施工企业或园林企业(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的诚信档案登记。(各投标单位应自觉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的登记资料,如因不及时更新资料导致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显示“暂无数据”的,视为投标单位不满足诚信要求。)(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投标人近 / 年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 6 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和绑定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并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参与项目投标。用户注册和绑定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参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服务指南”栏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的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下文中的“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均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的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发售(免费)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通过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录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下载完整的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数字证书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开标时间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开标地点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爱六路22号)本项目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抵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可登录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参与项目”→“网上开标”栏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依法提出开标异议。发布公告媒介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招标人 中山翠亨新区工程项目建设事务中心 联系地址 中山翠亨新区马鞍岛翠城道规划馆二楼 招标人联系人 郑茜 联系电话 0760-88586050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猎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中山市兴中道22号东方商贸大厦B座603 招标代理联系人 巫燕飞 联系电话 0760-89993221 13425476963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何斌 联系电话 0760-89993221 招标监督机构详见招标公告发布网页所附的招标监督部门信息联系电话详见招标公告发布网页所附的招标监督部门信息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相关网址:1.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index2.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index3.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jyxt4.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建设单位及招标人建设单位: 中山翠亨新区工程项目建设事务中心 招标人: 中山翠亨新区工程项目建设事务中心 地址: 中山翠亨新区马鞍岛翠城道规划馆二楼 联系人: 郑茜 电话: 0760-88586050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猎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中山市兴中道22号东方商贸大厦B座603 联系人: 巫燕飞 电话: 0760-89993221 13425476963 1.1.4项目名称 中山市南朗街道翠锦路(明珠路至轻轨翠亨站段)道路工程施工(第二次) 1.1.5项目建设地点 中山市南朗街道明珠路交叉口至轻轨翠亨站段规划次干路 1.2.1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1.2.2出资比例 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3.2工期要求工期要求: 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 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7年5月31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工期违约责任: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且不能提供相关延期证明资料的,未按合同约定总工期内完工的,总工期超1天的扣罚5万元每天;滞后30天的,从第31天起,每延期1天扣罚10万元每天。总扣罚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其它违约处罚情况按照中山市翠亨新区相关文件执行。 1.3.3质量标准 合格 1.3.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合格1.3.5绿色建筑等级 / 1.3.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无■ 有,详见附件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投标人投标时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备注:招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资格能力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9踏勘现场一般情况下不集中踏勘现场。■ 不组织踏勘现场□ 组织踏勘现场 □ 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踏勘集中地点: / 1.10招标答疑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投标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有关问题的,可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日程安排的时间内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录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的项目名称,点击“我要提疑”提出问题,保存后即可提交。所提交的资料以无记名形式提交,不得有任何可识别投标人单位及人员的标识。不接受其他方式提问。招标人(招标代理)收集相关问题,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研究并形成答疑纪要(补遗书),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栏目发布答疑纪要(补遗书)。各投标人自行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栏目或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下载答疑纪要(补遗书),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获取答疑资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出答疑纪要(补遗书)的同时,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把答疑纪要(补遗书)的扫描件上传工程建设交易系统。1.11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中标项目的主体部分不允许分包,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同意,可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分包工程及其承包企业须在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备案。分包金额要求: 总额不应超过合同价的30%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 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价)、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2.2招标人网上澄清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对投标人编制标书时间造成影响的答疑纪要或补遗书,招标人需于投标截止前15日向投标人发出。】3.1投标文件的组成(1)资格标函(2)经济标函(3)技术标函(4)资信标函3.2.3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上限值)及安全生产措施费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上限值)为: 45262797.34×(1-10%)=40736517.61 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费为:755977.91 元(不含税),投标报价超出投标报价上限值的或安全生产措施费小于本工程施工图预算价中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作废标处理。3.2.4投标报价警戒值投标报价警戒值: 45262797.34元×(1-25%)=33947098.01 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投标有效期 18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3.4.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不超过工程造价的2%,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适用:□ 免收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免收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在资格标函中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内容、格式由招标人拟定。)□ 部分免收投标保证金,适用范围: 。(符合免交投标保证金条件的投标人需在资格标函中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同时,需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在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传《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内容、格式由招标人拟定。)■ 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 或 银行转账。提交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通过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不予受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应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或电子保函的出具情况。如有问题请及早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有关金融机构查询解决。投标保证金以开标系统显示的记录为准。银行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础应用支撑平台”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基本账户的企业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转入相关账户(详见“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投标人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录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获取保证金提交子账号,并严格按照“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的要求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以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录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电子保函办理的申请流程及操作指引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服务指南”。(如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名或盖章要求1.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注明要电子签名、加盖电子印章的位置由规定人员完成个人电子签名、加盖企业电子印章。2. 投标文件采用个人电子签名、企业电子印章需按《关于在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进一步启用企业电子签章、个人电子签名等事项的通知》(中建通〔2024〕38号)执行。3. 如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由牵头单位完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写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或牵头单位名称均可,盖章只需盖牵头单位公章。4. 不接受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加盖分公司章。3.7.4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全部投标文件均应制作成PDF电子文件,文件类型、大小应符合交易平台的要求。投标文件各标函应分别单独编制,其中:1.资格标电子标书1份2.经济标电子标书1份3.技术标电子标书1份4.资信标电子标书1份相关操作手册请自行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服务指南”栏目下载。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全部电子文档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相关操作手册请自行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服务指南”栏目下载。4.2.1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工程建设交易系统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不退还。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开标地点: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爱六路22号)。本项目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抵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可登录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参与项目”→“网上开标”栏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依法提出开标异议。5.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上的日程安排为准。6.1.1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的组建共 7 人。【备注:数量应为单数。】6.2入围筛选方法和规则入围筛选方法:■ 票决法□ 集体议事法进入评标程序的投标人数量: 15名 【备注:15~20(含本数)。】具体筛选规则:(1)当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招标失败。(2)当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多于3名(含3名)且少于15名(含15名)的,所有投标人均进入评标环节。(3)当合格投标人超过15名的,通过票决法方式筛选出15名投标人入围评标阶段的名单:①投票规则:资审筛选小组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15名投标人推荐人数,主要入围筛选的择优因素综合考虑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排名不分先后):投标报价、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及履约评价、工程施工项目获奖情况、拟派团队水平、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工期计划、服务便利性等因素,在各自的选票上填写相同数量的投标人名称或序号。②计算规则:根据得票数的多少进行排名,推荐得票数多的进入评标阶段。投票结果排序出现并列情形且影响入围结果时,由资审筛选小组进行二次投票确定入围者;当投票结果再次出现有同票并列情况时,资审筛选小组对并列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低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者。若仍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类投标人由资审筛选小组再次进行投票确定入围者,以此类推,直至产生全部入围名额。资格审查和入围筛选工作结束后,资审筛选小组应编制书面资格审查和入围筛选报告,并签字确认。资格审查和入围筛选报告应包括资格审查工作的具体流程、参与审查的投标单位名单、入围的投标单位名单、筛选方式、筛选结果等全过程情况。7.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共 5 人。【备注: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和工程施工类专家各至少一名。(园林绿化工程的园林专业专家人数不少于委员会专家人数的1/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备注:评标专家一般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招标人也可以直接邀请相应专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以及境外具有相应资历的专家参加评标。】7.3评标办法■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 / 【备注:不少于5名(含本数)。当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人均推荐为定标候选人。】8.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构成:定标委员会共 7 人。【备注:7人或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从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也可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或邀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专家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8.4.2定标方法■ 1. 票决定标法□ 2. 集体议事定标法□ 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方式:■ 票决计分法□ 简单多数计票法□ 逐轮票决法。当单轮出现得票数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名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对并列投标人采取如下方式确定该轮淘汰的投标人: / 8.4.3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备注:不超过3名】9.2履约担保□ 否■ 是履约担保的形式: 转账支票 或 银行保函 或 保证保险 或担保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10%履约担保有效期: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之日。【备注:不得限定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不得超过中标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联合体各方名义提交,具体要求: / □ 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9.4.1工程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0%2.预付办法: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转账支票 或 银行保函 或 保证保险 或担保保函。①招标人在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后10工作日内,收到承包单位提供的预付款担保后,经发包人审批后支付。②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向银行索赔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③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应按照本条款第②项规定使用,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担保证责任。以银行保函及其他类似形式提供的预付款保函,若在约定的退还条件成就前到期或失效,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限期内重新提供足额的预付款保函。3.扣回与还清: 工程预付款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形象进度产值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50%时扣完。9.4.2支付方式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必须配合招标人完善施工许可手续,否则招标人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除特殊情况外,工程施工进度款按当月完成工程价款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按招标人要求提交齐全的工程施工竣工结算资料并完成财政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专用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并通过质保期验收后30天内支付(无息)。因招标人使用财政资金,招标人向财务部门申请付款即视为已付款,因财务部门审批导致付款延迟的不属于违约,各专业工程保修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9.4.3结算方式承包单位按相关专业部门的要求,编制竣工技术文件,并在向招标人提供竣工报告的同时一起移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招标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单位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向招标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11.5异议(1)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间通过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线及时回复,并制作记录。异议的范围包括: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唱标内容、标底价格的合理性、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在线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可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的“在线提出异议”栏目向招标人提出,也可线下直接向招标人递交异议文件。(3)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并向异议提起人发出异议不予受理通知书:1、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书未署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有效联系方式或没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不明确的。11.6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须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投诉可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的“在线提出投诉”栏目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也可线下直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文件。依据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投诉事项属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没有提出异议的,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被投诉单位在收到查询函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及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书面回复及有效的证明资料。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评标或定标。12项目管理机构基本要求13否决性条款1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4.1施工图预算价和承包标准14.2证书及证明的查验评标、定标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社保证明、业绩证明等材料由招标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查验,投标人须确保投标文件中所列的证件、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招标人将按投标人提交虚假材料进行投标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进行查验、核实,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招标人复制、查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14.3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人员证书过期的,如能提供相关部门顺延证书有效期的文件,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则视为仍然有效。14.4复印件及扫描件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复印件、扫描件,彩色或黑白均可,但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14.5中标人纳税要求中标单位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要求办理预缴税款事项。(二)资格审查要素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序号资格审查要素审查标准审查结论不合格原因备注1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规定。囗合格囗不合格2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囗合格囗不合格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囗合格囗不合格4签名盖章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囗合格囗不合格5营业执照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电子件。囗合格囗不合格6资质证书提交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电子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园林绿化工程免此项)囗合格囗不合格7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电子件。(园林绿化工程免此项)囗合格囗不合格8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囗合格囗不合格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名的,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不短于投标有效期。囗合格囗不合格10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登记情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根据开标当天工程建设交易系统获取的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零时的诚信登记数据核对投标人的诚信信息情况,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囗合格囗不合格11《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报告生成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在开标当天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日)查询的结果为准。囗合格囗不合格1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报告生成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在开标当天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日)查询的结果为准。囗合格囗不合格13其它不合格情况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否决性条款”的情况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囗合格囗不合格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不合格原因: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日期:年月日备注:1.本表适用于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独立评审使用。2.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或不符合本表评审内容要求情形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其他均应评定为合格。3.资格审查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任一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所有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施工招标。1.1.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单位及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本项目绿色建筑等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6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单位负责人与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0)处于被责令停业期内的;(11)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期内的;(12)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期内的;(13)处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内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招标答疑1.10.1潜在投标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有关问题的,可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凭数字证书登录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的项目名称,点击“我要提疑”提出问题,保存后即可提交。且所提交的资料以无记名形式提交,不得有任何可识别投标人单位及人员的标识。1.10.2招标人(招标代理)收集相关问题,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答复并形成答疑纪要(补遗书),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栏目发布答疑纪要(补遗书)。发出答疑纪要(补遗书)的同时,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把答疑纪要(补遗书)的扫描件上传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对投标人编制标书时间造成影响的答疑纪要或补遗书,招标人需于投标截止前15日向投标人发出。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栏目或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下载答疑纪要(补遗书),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获取答疑资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和分包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经招标人同意可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偏离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有负偏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定标规则;(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另附,含:PDF版本文件及EXCEL版本文件)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要求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价(或不限于施工图预算价、施工图预算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安全生产措施费、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暂列金额(如有)、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如有)、增值税合计、材料暂估价明细(如有)以及投标报价的上限值);(6)图纸(另附);(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范本条款的修改。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网络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发布给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自行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栏目或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下载答疑纪要(补遗书),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获取答疑资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网络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天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自行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栏目或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下载答疑纪要(补遗书),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获取答疑资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1资格标(1)封面;(2)目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代理人的情况。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的情况);(7)《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9)类似工程业绩表(如需);(10)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如需);(11)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3.1.1.2经济标(1)封面;(2)目录;(3)投标报价单;(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报价说明、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构成明细分析表、措施项目费用分拆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暂列金额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增值税计价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文件编制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并在造价软件中导出对应的投标报价表格。由于造价软件导出表格时存在差异,因此允许投标人因使用造价软件导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表头格式存在差异,但内容须保持一致。以上差异情况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5)低于投标报价警戒值的证明材料(如需)。3.1.1.3技术标(一)封面、目录(二)基本资料(1)投标承诺书;(2)项目管理机构;(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如需);(4)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标的“二、施工组织设计”。3.1.1.4资信标(1)封面;(2)目录;(3)资信标函内容索引;(4)投标人资信情况汇总表;(5)资信评审资料,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定标规则”第一部分的“评标办法前附表”及第二部分“2.定标因素”中的《资信要素一览表》的要求,逐项提交资料(如有)。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6)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经济标(投标报价)中清单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上限值)及安全生产措施费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上限值)及安全生产措施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投标报价上限值的或安全生产措施费小于本工程施工图预算价中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2.4投标报价警戒值投标报价警戒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报价警戒值的,应主动在经济标投标文件附上相关的分析依据、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或申请注销电子保函。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以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不接受同一账户分多次转账或由多个账户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础应用支撑平台”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基本账户的企业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转入相关账户(详见“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投标人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录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获取保证金提交子账号,并严格按照“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的要求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账户退还。禁止投标单位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如采用此方式导致招投标系统无法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废标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如遇到银行系统升级,使投标人基本账号改变,导致招标投标系统判断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及时向相关银行索取书面说明,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基本账户新号备案手续。以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录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提交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电子保函办理的申请流程及操作指引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服务指南”。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以保证金转账到账时间或电子保函出具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提前提交投标保证金,由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超过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而导致被否决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负责任。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必须按“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中的收款账号填写完整或按电子保函的申请程序办理手续,如因收款账号填写不完整造成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或因操作不当等造成电子保函不能按时出具导致被否决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付。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由交易中心代招标人将转账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保函的则予以注销;(2)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退付。招标人发出已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通知后5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由交易中心代招标人将转账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电子保函的则予以注销;(3)项目招标失败或终止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退付。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失败或终止招标的有关文件后5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由交易中心代招标人将转账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所有投标人,电子保函的则予以注销。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中标候选人弃标亦视为撤销行为)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须按本章3.1.1.1及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能满足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园林绿化项目免)、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项目免)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电子件。3.5.2“《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应为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的报告,具体版式以《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版式为准。招标人在开标当天查询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日)查询的结果为准。3.5.3《类似工程业绩表》应按表格备注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截图。(如有)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3.5.2项规定的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承诺书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人员要求、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注明要电子签名、加盖电子印章的位置由规定人员(含法定代表人)完成个人电子签名、加盖企业电子印章。所有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招标人名称必须使用企业(单位)全称,自然人名字必须使用法定姓名(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一致)。如投标文件由代理人签名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名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的签名、印章是否为电子签名、企业电子印章提出质疑的,可通过电子印章客户端进行核验,并以电子印章客户端核验结果为准,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7.4投标文件应制作成电子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前修改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只要把已修改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前重新上传,计算机以最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为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开标由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工作组由招标人代表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招标人须委派至少一名招标人代表到现场参与开标,且招标人代表须有授权委托书。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不能同时担任招标人代表。本招标项目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工程建设交易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按规定加密和成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开标纪律;(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核对评标参数,通过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公布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工期等内容,并如实记录;(4)开标结束。6.资格审查及入围筛选6.1资格审查6.1.1资格审查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资格审查工作应当在开标当天,开标后、评标前进行。资格审查内容详见《资格审查要素表》。6.1.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人应当宣布本次招标失败,重新招标。6.2入围筛选入围筛选工作应当在资格审查工作完成的当天或次日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入评标程序的投标人数量的,由资格审查工作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择优方法和规则筛选出规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评标环节。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少于(或等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入评标程序的投标人数量的,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进入评标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后续程序。入围筛选方法和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资格审核和入围筛选结果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完成开标、资格审查及入围筛选工作后,应制作资格审查及入围筛选报告,并签字确认。资格审查及入围筛选报告应包含参与投标的单位名单、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名单、入围筛选方式、入围筛选结果等情况。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1.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数量的三分之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须在依法成立的专家库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评标7.3.1评标工作原则上在完成资格审查及入围筛选的同日或次日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7.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定标候选人名单。7.3.3采用定量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向招标人推荐不少于5名(含本数)排名靠前但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当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人均推荐为定标候选人。7.4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根据相应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作否决投标处理。7.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7.6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上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应当附资格审查及入围筛选报告、评标报告等材料。8.定标8.1清标定标前招标人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组建清标工作小组开展清标工作,可以对企业经营现状、投标文件或方案进行澄清与复核,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进行考察,也可以对项目后期可能遇到的风险和问题进行评估等。清标工作完成后,招标人形成清标报告,作为定标的辅助。清标报告内容应当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8.2定标委员会8.2.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定标委员会运行过程中的管理、监督责任。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原则上为7人或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名单由招标人在定标时间开始前2小时内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下通过摇珠机从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也可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或邀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专家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2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与投标单位有直接利益关系的;(2)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本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或清标工作小组成员;(5)其它影响招标、投标公正评审情形。8.3定标原则定标应坚持择优与竞价相结合,优质优价的原则。8.4定标8.4.1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定标。不能按时定标的,应当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上公布延期原因及最终定标时间。8.4.2定标委员会应该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择优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择优因素、标准,不作为定标依据。定标完成后,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本项目的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4.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定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定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中标候选人公示”栏目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应当附定标报告等材料。9.合同授予9.1中标通知9.1.1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统一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中标结果”栏目公布中标信息,该公布等同于将中标结果告知中标人及未中标人,请投标人及时查看。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9.1.2中标通知书采用在线签章的,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操作。9.1.3中标人或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9.2履约担保9.2.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提交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9.2.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9.2.3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9.3签订合同9.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9.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9.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9.3.4合同签订采用在线签章的,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操作。9.4工程款支付9.4.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扣回与还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4.2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4.3结算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0.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3)因有效的投标少于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10.2调整招标方式或不再招标连续两次及以上招标失败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再核准变更招标方式。招标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作出的招标核准意见进行分项整体招标,严禁肢解分项招标。确需拆分分项进行招标的,招标人为市属职能部门或镇街政府的,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备案,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招标人为其他单位的,应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备案,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并在书面说明中明确各标段的建设内容及规模。11.纪律和监督11.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1.1.1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1.1.2招标人应组建3人以上的监督小组,对招标、评标、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招标人监督小组应及时指出、制止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但不得就资格审查、入围筛选或者评标、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的讨论。特殊情况导致开标、评标或者定标无法继续进行的、相关人员存在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被指出后仍拒绝纠正的、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存在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招标监督小组应当及时报告行政监督部门。招标监督小组负责编制本招标项目的监督小组工作情况记录表,并于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书备案时同步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1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1.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和评标项目;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得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严禁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标。11.4对资格审查、入围筛选、评标、清标及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资格审查、入围筛选、评标、清标及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或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资格审查、入围筛选、评标、清标及定标活动中,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定标程序正常进行。11.5异议11.5.1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间通过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线及时回复,并制作记录。异议的范围包括: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唱标内容、标底价格的合理性、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在线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1.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可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的“在线提出异议”栏目向招标人提出,也可线下直接向招标人递交异议文件。11.5.3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并向异议提起人发出异议不予受理通知书:1、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书未署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有效联系方式或没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不明确的。11.6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提出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可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的“在线提出投诉”栏目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也可线下直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文件。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或定标结果提出的投诉,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没有提出异议的,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被投诉单位在收到查询函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及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书面回复及有效的证明资料。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评标或定标。12.项目管理机构基本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表》序号人员名称人数专业及级别备注1项目负责人 1 人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级别: 一级注册建造师 提供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身份证及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 人专业: / 级别: / 提供职称证/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及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适用于园林绿化项目,资格等级由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设定)2技术负责人 1 人专业: 市政类 级别: 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提供技术负责人聘书、职称证、身份证及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3安全员 1 人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身份证及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12.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员工。12.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须提交的社保证明应为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招标人设定的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且不得超过6个月。园林绿化项目按《关于规范中山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修订)》(中建通〔2021〕72号)执行。)12.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上要求,其中一项不满足的,则评审不合格,以上表格中要求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全、合法、真实、有效,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12.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12.5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能有其他在建项目(包括正在中标公示期内的项目),如果在国家行政机关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单位或事业单位网站公告有其他在建项目,则应经招标人同意更换符合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不影响中标结果)。12.6《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表》的安全员数量由招标人根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组成的通知》(中建通[2015]211号)、《关于修改等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中建通[2021]76号)及《关于修订等文件的通知》(中建通[2021]111号)(详见附表1)或《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中山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详见附表2)设定。附表1如下:工程范围建造师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房屋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1111每个项目1名每个项目1名每个项目1名每个项目1名1万-5万平方米12125万-10万平方米131310万平方米以上1414市政、设备安装工程(按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11125000万元-1亿元12131亿元以上1314基坑工程深度<5米3000万元以下11113000万元以上12125米≤深度<8米3000万元以下12123000万元以上1313深度≥8米1313-以上人员数字含本数1、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在施工合同有约定的,对总包单位人员可作如下安排: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改进应用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564号)要求,新建工程项目(指同一发改立项文号的项目,非施工许可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承接一个工程项目,一个项目总监最多可同时承接三个工程项目。同一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可用于同一工程项目内办理多个施工许可证。2、机械员、资料员、劳务员岗位人员配备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3、安全员配备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实施。4、分包单位管理人员配备按分包工程规模依据上表实施。(安全员按第5点实施)5、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附表2如下:技术管理人员配备表工程规模人员数量(人)岗位配备小型工程(单项合同额≤500万元)4项目负责人(中级职称)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取样员)1名。中型工程(5006项目负责人(中级职称)1人、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取样员)1人。大型工程(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8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1人、技术负责人(高级职称)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取样员)1人。备注:1、本人员数量和岗位配备为最低标准。2、对于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在以上配备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技术管理人员、施工员等人数。13.否决性条款否决性条款中没有列出的不予受理或否决投标的条款,不得作为不予受理或否决投标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除外。如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章节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列入本章节,并发布新的完整的《否决性条款》。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13.1资格审查阶段否决投标的情形(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判定)13.1.1提疑文件具有识别投标人单位及人员标识的。13.1.2存在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任一情形的。13.1.3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投标保证金以开标系统显示的结果为准)13.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13.1.5因投标人原因,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或无法正常打开的。13.1.6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13.1.7投标文件上标明的投标人名称与提交投标保证金时不一致的(有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的除外)。13.1.8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13.1.9联合体投标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设定此条款)(1)联合体牵头人不具备与所投标段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或成员单位不具备与所承担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3)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没有明确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4)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但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的。13.1.10未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13.1.1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填写或未按规定签名或盖章,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3.1.12投标文件内缺少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投标文件由代理人签署但投标文件内未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13.2评标阶段否决投标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判定)13.2.1因投标人原因,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打开的。13.2.2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13.2.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13.2.4未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13.2.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填写或未按规定签名或盖章,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3.2.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相关承诺的。13.2.7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齐全、合法、真实、有效的资料。13.2.8未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6项要求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的。13.2.9技术标书中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13.2.10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13.2.1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13.2.12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报价上限值的。13.2.13投标报价单中没有单列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或投标人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报价低于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图预算价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的。13.2.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报价警戒值,未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理的相关分析依据、证明材料的。13.2.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用同一管理软件密码锁生成投标文件的或用同一台电脑上传投标文件的(通过交易中心计算机编制或上传的除外)。13.2.16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情形之一的:(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交易系统检测出特征码一致的;(7)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备注:在资格审查环节中,如遇争议部分需资格审查工作小组作出表决的,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在评标环节中,如遇争议部分需评标委员会作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4.1施工图预算价和承包标准14.1.1施工图预算价和承包标准(市属财政资金版本)(1)工程量清单按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工程量计算标准的国家标准及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技术要求、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2)招标人根据全套施工设计图纸,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施工图预算价。施工图预算价材料价格按中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发布的《中山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编制或同期市场价格。(3)投标人应核对全部工程量清单(或调整后工程量清单)、图纸项目和招标范围说明,如果认为工程量清单存在项目特征描述不符、错漏或误差,或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有疑问的,应在答疑会前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中必须提供具体、完整的工程量计算式),招标人于答疑会统一书面回复,招标人据实调整并重新发布工程量清单和调整施工图预算价。若投标人对调整后工程量清单有异议,应在答疑提问截止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中必须提供具体、完整的工程量计算式),招标人统一书面回复。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或调整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标后按招标图纸(招标范围内项目)施工。除了因不可预见、招标人原因、设计修改、材料或人工单价调整按财政局文件执行等特别说明的原因或其他招标人特别同意等因素可以调整价格外,报价不予调整。(4)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总报价。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没有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5)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为按技术规范与技术要求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按技术规范、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国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有关现行计价依据及办法等要求为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量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除非投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列出,否则视为已被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项目综合单价中。提示:投标人所填报的该项单价均已包含了完成与该分部分项工程有关的一切必要的工序和工作内容以及达到合格工程质量要求的一切工程费用和措施性费用(措施项目清单内单列的除外),即包含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体现的但施工中必须发生的一切工作内容所需费用。(6)承包人因承包本项目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价中。(7)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实行总价包干。投标人应按照施工图及招标文件有关工期、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等的要求,按照答疑会后公布的中介机构编制的该工程施工图预算价(或工程量清单),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结合市场情况和企业自身竞争能力自行确定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将被视为投标人完全理解了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中的全部项目、数量及内容。中标后,中标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实际施工完成量(不含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与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时,差异部分不作调整。工程变更按本节(13)有关条款执行。投标人应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将工程的所有临时设施(如施工工棚、施工排水、施工通道等)、场地租用、保险费、税、停水、停电以及排除影响施工的各类障碍等考虑在投标报价中。(8)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并承担一定的风险,如物价、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变化及其他意外困难等。投标人认为必要采取的任何施工、技术施工、辅助工程、临时工程等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9)投标人应做好对本工程周边建、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尤其要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做好对沿线埋设管线的保护,因措施不当,防护不力而引发的问题概由中标人负责,此措施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10)本工程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预算价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文件,且答疑会后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预算价的实体工程量原则上不允许改动,各投标人应根据施工图预算价的实体工程量、施工图纸及现场情况等进行报价,一旦确定了中标人和中标价,除另有规定外,招标人将执行中标价结算。(11)投标报价范围内的工程造价除设计变更或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中允许的调整范围外,其余不因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在计费时,投标人应将施工风险系数等费用考虑入工程投标总报价中。(12)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参考的主材品牌除满足设计、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外,品质还需不低于施工图预算价参考品牌。在工程实施阶段,承包人采购的主材产品,需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批同意方可采购。(13)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调整由于非承包方原因,由设计单位所作的工程修改、变更,按以下方式结算: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单价,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和发布的价格信息,依据工程变更签证,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按本招标说明的规定作出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结算;结算单价按中标价与施工图预算价的相应比例折算执行。变更、修改设计的工程内容施工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如因设计、规划调整变更等原因,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和内容。(14)竣工验收及移交承包单位按相关专业部门的要求,编制竣工技术文件,并在向招标人提供竣工报告的同时一起移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招标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单位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向招标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本工程承包单位须按《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9版)》编制相关工程技术资料;除纸质技术资料外,还须提供电子文档(包括竣工图)。(15)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中标人在向招标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向招标人出具质量保修书,如属施工质量引起的问题,由中标方全部负责并无偿保修。质量保修金的预留及支付按国家、省及本市现行规定执行。(16)工程价款支付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必须配合招标人完善施工许可手续,否则招标人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除特殊情况外,工程施工进度款按当月完成工程价款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按招标人要求提交齐全的工程施工竣工结算资料并完成财政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专用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并通过质保期验收后30天内支付(无息)。因招标人使用财政资金,招标人向财务部门申请付款即视为已付款,因财务部门审批导致付款延迟的不属于违约,各专业工程保修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17)罚则1)放弃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均被没收,招标人将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2)因承包单位责任达不到合同工期的,作不良行为记录。3)对无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要求,对建设方所提的整改意见不见成效导致发生一般或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按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处罚。4)本工程中标后不得转包,否则作违约处理,视情节追究企业法人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商务损失。同时进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中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人员相符,如有变更,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的通知(粤建市〔2009〕8号)执行。5)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施工管理,不得承担其他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在招标人组织的不定期检查中,若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在招标人提出整改要求后,若没有及时改进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同时提交给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不诚信单位予以备案。承包单位应承担相应的商务责任。6)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范围》(GB-50328-2014)的相关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招标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单位须向招标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条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否则扣减工程结算总造价的0.5%,最高扣减不超过10万元,并记录在案,若承包人不按上述规定时间报送结算,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发催报书面通知;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不报送结算的,发包人有权按已有资料或按已付工程款报翠亨新区财政部门办理结算。7)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且不能提供相关延期证明资料的,未按合同约定总工期内完工的,总工期超1天的扣罚5万元每天;滞后30天的,从第31天起,每延期1天扣罚10万元每天。总扣罚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8)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1)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必须变更的,须经招标人同意。(注:不可抗力因素包括:1.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2.调离工作单位的;3.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4.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5.死亡等。)(2)如因非中标人原因而导致无法开工的(时间从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计):①影响期少于3个月的不予同意变更;②影响期在3个月(含)以上6个月以下的,同意变更人员并按“人员变更扣罚”规定扣罚;③影响期在6个月(含)以上的,同意变更不予扣罚。(3)以上人员变更扣罚:所有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变更须书面报招标人同意。其中,变更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按人民币30万元/人次计扣违约金;变更其他技术人员(指投标文件中的投入团队,包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表》(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所有人员及报建或建设过程中要求新增投入的人员)的,按人民币2万元/人次计扣违约金。违约金从中标人的工程费中扣除,当月的违约金于下个月的进度款请款支付时扣除。)9)工期延期的扣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10)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违约现象时,发包人有权按《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违约项目一览表》所示违约金标准对中标人(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罚,当月的违约金于下个月的进度款请款支付时扣除,工程竣工结算时不再重复扣除。签订合同时,《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违约项目一览表》将列入合同附件中。1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项目发生安全事故或质量责任事故,对承包人处以下经济罚款:一般事故按合同金额的5%且最高不超50万元/次,较大事故按合同金额的10%且最高不超100万元/次,重大事故按合同金额的15%且最高不超300万元/次,特大事故按合同金额的20%且最高不超500万元/次。12)承包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属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执行承包人整体退出机制),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①由于承包人的原因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发包人下发(批复)的月计划任务的80%或累计未能完成发包人下发(批复)的季度计划任务的80%,发包人和监理人将认为该承包人没有能力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工期内完成合同工程量。②在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评估,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工程进度滞后且可能将导致该项目的总体竣工时间拖后的,两次严重影响(滞后计划工期30个日历天及以上视为严重影响)项目总体进度或滞后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及以上的。③出现转包、违法分包。④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⑤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两次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18)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结合翠亨新区实际要求,凡属政府投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区管区属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负责建设的采购和招标工程项目,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翠亨新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中山翠亨新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定。(“管理办法”见招标人提供资料,参与投标后自行网上下载)(19)工程价款专款专用1)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须开立专用银行账户(如为联合体,牵头人和设计人应为分别开立专用账户),并分别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中标人承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等对本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工程款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2)承包人须每月向发包人、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专用银行账户的银行流水(银行对账单),该银行流水(银行对账单)须加盖银行公章和承包人公章。3)施工单位(承包人)必须在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专用于发放作业工人工资。施工单位(承包人)中标后须遵守《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更新使用〈建设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承诺书〉的通知》(中建通〔2019〕25号)、《中山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保证工程进度价款须包含该阶段100%工人工资,工程完工后的进度价款须包含100%的工人工资。承包人在每月30日前支付所有工人上月工资。本项目需纳入穿透式监管,具体要求根据相关规定执行。(20)劳务人员的聘用和管理1)承包人可以直接雇用农民工或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人,但承包人或分包人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将民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和民工签收的工资支付表报监理人备案。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务合同按时支付劳务工资及相关费用,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2)承包人必须按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其分包单位雇用人员、实际为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服务、应从承包人中得到报酬的人员(包括民工)的工资,不得拖欠上述人员的工资。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监督其分包单位对属下员工工资的支付。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使用农民工的管理,对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使用农民工的,或者拖延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一经发现,发包人将予以通报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同时,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留部分款项,直接用于支付上述人员的工资,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承包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的“四、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书”作出承诺。若因上述原因造成劳务人员上访、纠纷等情况,承包人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除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述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外,同时按照“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违约项目一览表”第77款承包人违约处理并按附表处以违约金。3)因承包人发生拖延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情况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需为此承担责任,发包人可根据履约担保提出索赔。4)承包人的所有管理、施工人员(包括分包队伍)需着统一的明显标志服,夜间须为反光标志服,同时须符合相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管理人员应佩证上岗。5)农民工实名制度①、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用工,承包人自行组织农民工队伍进场务工的,必须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农民工合同;按照工程需要,由劳务合作企业安排适合的农民工进场务工的,由承包人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合作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相关劳务合同副本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核备,同时须在地方劳动监察部门报备。②、承包人要建立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等管理台账,对劳务合作企业用工管理负总责,并将农民工基本信息汇总后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备案。农民工进场后,承包人和劳务合作企业应及时向农民工人员颁发含有姓名、性别、年龄、照片、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种、进出场时间等信息并加盖承包人项目部和劳务合作企业公章的农民工身份证明。对无农民工身份证明在项目有务工事实的,发包人及监理将不认同其农民工身份,不纳入管理范畴;同时按无农民工身份证明在项目有务工事实的实际务工人员200元/人·天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理,承包人缴纳违约金并不能使违约行为合法化,承包人应继续纠正,且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农民工工资银行直付制度承包人、劳务合作企业应当为每一位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实行由银行支付工资的管理方式,委托银行将农民工工资按月汇入个人工资账户;临时或短期聘用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方式由劳务双方约定。每期计量支付时,承包人应如实填报上期农民工工资兑付报表及本期农民工工资兑付计划。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全面监控和督查督办。7)签署《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书》,并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10号)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山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在我市商业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户,或提供已在我市商业银行开立的工资保证金专户账号,按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如工资保障金不足,发包人有权利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或是履约保证金中划扣支付。该保障金余额发包人将于本项目施工完毕,并交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10号),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金额为:单个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按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3%,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本数);多个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按单个工程项目缴存的比例和金额累计,但缴存金额上限不超过500万元(含本数),以履约保函形式支付。8)岗前教育、食宿、安全及保险①、农民工到项目后,在务工前,承包人必须就项目基本情况、安全管理、农民工管理、质量控制、地方风俗、宗教信仰、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等内容,组织每位农民工参加不少于2天的岗前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关文字、声像资料的收集工作。②、承包人应负责按照发包人要求为农民工安排食宿,提供各种必须的生活设施,并应采取合理的卫生防护和安全措施,以保护农民工的健康和安全。对生病的农民工,承包人要妥善给予治疗,并不得安排其带病务工。③、承包人必须负责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安全可靠的劳动保护。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对于承包人或专业分包、劳务合作企业的任何农民工发生的安全事故,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④、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需要按要求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承包人必须保证每一位在场的农民工在人身意外伤害险团体范围内,否则视其为违约并扣以暂定合同价0.1%的违约金,承包人缴纳违约金并不能使其违约行为合法化,承包人应继续纠正,否则发包人有权扣以加倍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9)农民工合同纠纷处理①、建立施工企业、分包单位(如有)、劳务单位和发包人总负责的农民工工资预防拖欠责任机制。承包人应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合作企业农民工情况负管理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②、承包人依据与劳务合作企业签订的协议或与农民工签订的合同,确保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承包人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扰民、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及合同纠纷,承包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若专业分包和劳务合作企业拖欠劳务工资的,由承包人先行垫付,双方结算时按合同约定予以抵扣;若承包人拖欠专业分包和劳务合作企业劳务工资的,发包人可以先从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代为支付。发包人保留停止对承包人进度付款的权利,直至承包人妥善处理好上述事件或纠纷为止。同时发包人将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及农民工管理合同相关条款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③、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劳务合作企业的农民工纠纷,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处理。如双方未按合同约定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意见或劳动仲裁部门仲裁结果或司法机关判决结果执行。④、对于承包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或未给农民工购买保险等违约行为,发包人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序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备注1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基坑开挖前,应采用各种勘探、勘察 方法查明基坑内及基坑周边的各类建(构)筑物和各类地下设施的分布和现状,并有针对性的采取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应提供严格、周密、可行的施 工组织设计及监测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 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 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应能可靠的承受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荷载,模板不凹凸、支架不偏移、不扭曲。3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吊装、安装、拆卸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相关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 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人员必须取得相关的操作资格证书超重机的安装及拆卸作业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安装完毕后,应按照规定进行自检、检验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第3章评标办法、定标规则第1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名盖章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承诺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管理机构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条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如需)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6项的规定投标报价只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报价是否超出上限值符合第五章规定安全生产措施费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列或是否低于施工图预算价中安全生产措施费。符合第五章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其它不合格情况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的情形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2.2.1定性评审详细评审标准技术标详见附件一《技术标详细评审标准》2.2.2定量评审详细评审标准分值构成(满分100分)技术标: / 分资信标: / 分经济标: / 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若进入价格评审阶段的投标人为四家以下时(含四家),取所有进入价格评审阶段有效的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定义为基准价格;若进入价格评审阶段的投标人有五家或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评标价格和一个最低评标价格后取剩余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定义为基准价格。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基准价一经确定,在随后的评审或复评过程中无论出现何种情形,包括随后的招标投标活动中任何通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资格被取消的等情形的,该基准价都不作调整,算术计算错误除外。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分标准技术标详见附件二《技术标评分标准》资信标详见附件三《资信标评分标准》经济标详见附件四《经济标评分标准》1.评标办法1.1定性评审定性评审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经济标、资信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不对投标文件打分,不直接确定中标人,仅向招标人推送不排序的合格定标候选人名单。1.2定量评审采用定量评审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对投标文件(技术标、经济标、资信标)进行评审,并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打分,按照投标人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定标委员会推荐排名靠前但不排序的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当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且大于(或等于)3名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人均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投标人得分只作定标候选人推荐依据,具体得分及排序不向定标委员会推送。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2.1定性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定量评审详细评审标准(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准备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完成电子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及入围筛选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审查及入围筛选报告、施工图预算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4.评标程序(适用于定性评审)4.1评标程序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评标程序表》(定性评审)规定的程序及步骤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并由评标委员会汇总评审意见,推荐定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评标程序表(定性评审)评标程序工作程序程序1经济标评审对投标人的经济标进行评审。程序2资信标评审对经济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资信标进行评审。程序3技术标评审对资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程序4定标候选人推荐推荐所有标函评审均为合格的投标人为定标候选人。备注:因有效的投标人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4.2经济标评审4.2.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的经济标进行初步评审。各评审项目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出现违反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一项或以上的评审项目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4.2.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小写金额与合计价一致的除外);(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4.2.3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报价警戒值的,评标委员会须对低于投标报价警戒值的投标报价进行合理性评审,以评定其投标报价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被评为不合理的,不得进入经济标详细评审环节。投标报价低于警戒值仅作为启动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工作的警戒线,不得直接认定为废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合理:(1)投标人拒绝对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说明的;(2)投标人的说明理由不充分的;(3)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分析报告、证明材料而未提供的;(4)投标人提供分析报告、证明材料不合理的;(5)投标人提供分析报告、证明材料不属实的;(6)投标人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为由大幅度降低周转性材料标准的;(7)投标人以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为由大幅度降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8)投标人以库存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设备、元器件、器材为由大幅度降低工程造价的;(9)投标人采用无牌无证产品或不合格产品的。4.2.4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存在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经济标综合评价结论为“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资信标的评审。4.3资信标评审4.3.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的资信标进行初步评审。各评审项目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出现违反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一项或以上的评审项目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4.3.2资信标综合评价结论为“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技术标的评审。4.4技术标评审4.4.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初步评审。各评审项目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出现违反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一项或以上的评审项目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4.4.2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技术标进行详细评审,指出存在优点的具体事项,或指出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具体事项。评标专家对各评审项目进行逐条评审时,应给出具体的评审意见,不得以“合格、不合格、可行、不可行、优、良、中、差”等分级、评价性意见代替。4.5汇总评审意见4.5.1在各评标专家独立对所有投标人评审完成之后,评标委员会集体汇总各评标专家对同一投标人的评审意见。4.5.2评标委员会主任应对“评审项目”逐条进行汇总。汇总单条“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时,将各评标专家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罗列在一起,集体讨论后形成评标委员会集体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集体对同一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4.5.3评标委员会在汇总各评标专家意见时,如果有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则应在汇总表中注明。4.5.4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仅需指出不合格的具体原因,不必再指出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4.6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所有标函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4.7评标结果4.7.1评标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标结果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4.7.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否决投标的判定情况说明、每个环节评审结果、专家评审表及定标候选人名单等内容。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评委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4.7.3评标委员会作出否决投标处理后,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人应当宣布本次招标失败,重新招标。5.评标程序(适用于定量评审)5.1评标程序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评标程序表》(定量评审)规定的程序及步骤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由评标委员会汇总评审意见,推荐定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评标程序表(定量评审)评标程序工作程序程序1技术标评审对入围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程序2资信标评审对技术标评审合格投标人的资信标进行评审。程序3经济标评审对投标人的经济标进行评审。程序4定标候选人推荐将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得分、资信标得分和经济标得分相加得出其评审总得分,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总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备注:因有效的投标人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5.2技术标评审5.2.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初步评审。各评审项目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出现违反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一项或以上的评审项目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5.2.2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标准对技术标进行详细评审、打分。将各评委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5.2.3技术标综合评价结论为“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资信标的评审。5.3资信标评审5.3.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的资信标进行初步评审。各评审项目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出现违反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一项或以上的评审项目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5.3.2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标准对资信标进行详细评审、打分。5.3.3资信标综合评价结论为“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经济标的评审。5.4经济标评审5.4.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的经济标进行初步评审。各评审项目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出现违反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一项或以上的评审项目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5.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小写金额与合计价一致的除外);(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5.4.3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报价警戒值的,评标委员会须对低于投标报价警戒值的投标报价进行合理性评审,以评定其投标报价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被评为不合理的,不得进入经济标详细评审环节。投标报价低于警戒值仅作为启动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工作的警戒线,不得直接认定为废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合理:(1)投标人拒绝对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说明的;(2)投标人的说明理由不充分的;(3)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分析报告、证明材料而未提供的;(4)投标人提供分析报告、证明材料不合理的;(5)投标人提供分析报告、证明材料不属实的;(6)投标人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为由大幅度降低周转性材料标准的;(7)投标人以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为由大幅度降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8)投标人以库存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设备、元器件、器材为由大幅度降低工程造价的;(9)投标人采用无牌无证产品或不合格产品的。5.4.4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2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基准价以及投标人的经济标得分。5.5推荐定标候选人5.5.1将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资信标得分和经济标得分相加得出投标人的评审总得分。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排名靠前但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的数量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项。5.5.2若出现评审总得分有两家或以上投标单位的分值相同时,则依次按以下内容的得分高低确定投标人的排序:(1)经济标得分、(2)资信标得分、(3)技术标得分。若上述内容得分也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并在评标报告中记录。5.5.3当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人均推荐为定标候选人。5.6评标结果5.6.1评标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标结果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5.6.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否决投标的判定情况说明、每个环节评审结果、专家评审表及定标候选人名单等内容。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评委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5.6.3评标委员会作出否决投标处理后,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人应当宣布本次招标失败,重新招标。6.投标文件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标并向招标人说明情况;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报价出现负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为负数的除外)、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先请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不得直接否决投标;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但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发现违法行为的,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受到非法影响或者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7.投标文件的澄清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工程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或者报价出现负数的情况(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为负数的除外)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投标人可在交易系统查看并作回复。投标人应及时查看系统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在工程交易系统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如投标人未及时在交易系统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导致投标被否决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应的投标人负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7.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8.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8.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8.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8.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8.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8.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作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第二部分定标规则1.定标办法1.1票决定标法1.1.1票决计分法定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比较后,在各自的选票上选取3名不同的投标人并进行排序,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得5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得3分,排名第三的投标人得1分。统计各投标人的得分总数,按投标人得分总数从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票结果出现并列排序的,在不影响中标候选人推荐的情况下无需再次投票;投票结果出现并列排序且影响到中标候选人推荐的,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一人一票原则对并列的投标人再次进行投票并统计得票总数,按投标人得票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其先后排序。1.1.2简单多数计票法定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比较后,在各自的选票上选取3名不同的投标人。统计各投标人的得票总数,按投标人得票总数从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票结果出现并列排序的,在不影响中标候选人推荐的情况下无需再次投票;投票结果出现并列排序且影响到中标候选人推荐的,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一人一票原则对并列的投标人再次进行投票并统计得票总数,按投标人得票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其先后排序。1.1.3逐轮票决法定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所有进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工程施工 道路工程 桥涵工程 给排水工程 交通工程 照明工程 绿化工程 电力管沟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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