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aS数字交通生态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招标公告(南宁轨道科创投资有限公司2026)
面向东盟的MaaS(出行即服务)数字交通生态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项目比选公告
字体大小:
面向东盟的MaaS(出行即服务)数字交通生态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面向东盟的MaaS(出行即服务)数字交通生态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项目,比选人为南宁轨道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项目名称:面向东盟的MaaS(出行即服务)数字交通生态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项目。
上限控制价:人民币28万元(含税)。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项目地点:南宁市
比选范围:开展面向东盟的MaaS数字交通生态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全流程咨询服务,并编制面向东盟的MaaS(出行即服务)数字交通生态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场调研报告、风险防控报告,详细内容见本比选文件中的“项目需求书”。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比选申请,必须出具总公司授权参与的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
3)比选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取消比选申请资格的处罚期内,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4)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电子文件1份U盘。比选申请文件电子版内容及格式:包括office版本(文本内容为Word格式)的全套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文件、技术文件、资信文件)。
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采用定性评审法,审查比选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比选文件对企业资质、业绩和其他强制性标准,是否处于正常的经营状况等情况。
在本阶段不符合任何一项资格评审标准的比选申请人将被比选人拒绝,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评审标准详见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请各比选申请人自行网上下载。下载网址: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www.nngdjt.com/html/9489)、国 有 企 业 阳 光 采 购 平 台(https://mh.gxcq.com.cn/#/)。
注:比选申请人如未完整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比选文件补充通知(补遗)、答疑等相关项目信息而影响比选申请的,其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6.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和地点
6.1比选申请文件须密封后于2026年3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递交地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北路111号南宁国际旅游中心C座18楼。
递交现场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3481152632。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6.3请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法人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比选申请文件必须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否则比选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www.nngdjt.com)、国 有 企 业 阳 光 采 购 平 台(https://mh.gxcq.com.cn/#/)发布。
8.比选纪律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轨道科创投资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18977988529。
9.联系方式
比选人:南宁轨道科创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北路111号南宁国际旅游中心C座18楼
联系人:黄工
电话:13481152632
面向东盟的MaaS(出行即服务)数字交通生态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项目比选文件.docx
面向东盟的MaaS(出行即服务)数字交通生态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项目比选文件比选发起人:南宁轨道科创投资有限公司2026年2月目录第一章比选公告2第二章比选须知5第三章合同条款15第四章项目需求书34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38第六章评分办法60第七章中选标准64第一章比选公告面向东盟的MaaS(出行即服务)数字交通生态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项目比选公告1.比选条件面向东盟的MaaS(出行即服务)数字交通生态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项目,比选人为南宁轨道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项目名称:面向东盟的MaaS(出行即服务)数字交通生态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项目。上限控制价:人民币28万元(含税)。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项目地点:南宁市比选范围:开展面向东盟的MaaS数字交通生态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全流程咨询服务,并编制面向东盟的MaaS(出行即服务)数字交通生态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场调研报告、风险防控报告,详细内容见本比选文件中的“项目需求书”。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1)比选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比选申请,必须出具总公司授权参与的证明)。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3)比选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取消比选申请资格的处罚期内,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4)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电子文件1份U盘。比选申请文件电子版内容及格式:包括office版本(文本内容为Word格式)的全套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文件、技术文件、资信文件)。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采用定性评审法,审查比选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比选文件对企业资质、业绩和其他强制性标准,是否处于正常的经营状况等情况。在本阶段不符合任何一项资格评审标准的比选申请人将被比选人拒绝,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评审标准详见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5.比选文件的获取5.1比选文件获取: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请各比选申请人自行网上下载。下载网址: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www.nngdjt.com/html/9489)、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https://mh.gxcq.com.cn/#/)。注:比选申请人如未完整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比选文件补充通知(补遗)、答疑等相关项目信息而影响比选申请的,其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6.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和地点6.1比选申请文件须密封后于2026年3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递交地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北路111号南宁国际旅游中心C座18楼。递交现场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3481152632。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6.3请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法人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比选申请文件必须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否则比选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www.nngdjt.com)、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https://mh.gxcq.com.cn/#/)发布。8.比选纪律监督部门及电话:南宁轨道科创投资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18977988529。9.联系方式比选人:南宁轨道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北路111号南宁国际旅游中心C座18楼联系人:黄工电话:13481152632第二章比选须知一、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面向东盟的MaaS(出行即服务)数字交通生态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项目2项目内容开展面向东盟的MaaS数字交通生态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全流程咨询服务,并编制面向东盟的MaaS(出行即服务)数字交通生态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场调研报告、风险防控报告,详细内容见本比选文件中的“项目需求书”。3计划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内容,最终按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出具合格正式报告。4比选控制价本项目上限控制价为人民币28万元(含税价)。5比选申请人资质和合格条件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中须包含类似以下至少一项内容:“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商务咨询”等。2.比选申请人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则不需提供);3.比选申请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违法或质量问题的;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6申请比选报价比选申请人必须对比选项目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的报价。7比选有效期60个自然日(从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8比选申请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中选后提交扫描件电子版)9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截止日期:2026年3月11日 上午9:00前现场递交时间:2026年3月11日 上午9:00前现场递交地点: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北路111号国际旅游中心C座18楼邮寄递交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北路111号国际旅游中心C座18楼10比选时间及地点时间:2026年3月11日上午9:30地点: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北路111号国际旅游中心C座19楼南宁轨道科创投资有限公司 第二会议室11评比办法综合评分办法(详见第六章)12中选通知比选人根据评比委员会的评比结果在比选有效期内向中选的比选申请人发出中选通知书。比选人无义务向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解释未中选原因和退还其比选文件。13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的2.5% (精确到元,小数点后四舍五入),采用履约保函或银行电汇或转账等形式提交。14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比选文件售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地点:南宁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国 有 企 业 阳 光 采 购 平 台。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布电子版比选文件,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比选申请人,请登录南宁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nngdjt.com)的新闻中心中最新公告处、国 有 企 业 阳 光 采 购 平 台(https://mh.gxcq.com.cn/#/)下载比选文件。15联系方式联系人:黄工 13481152632二、总则1.项目说明1.1项目的说明见比选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1.2定义1.2.1“比选发起人”是指通过比选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相应采购项目的产权所有者,负责本项目的合同签订。1.2.2“比选申请人”指符合比选资格条件并参加比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2.3“日”“天”指公历自然日。1.2.4“合同”:指由本次比选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1.2.5“比选文件”:指由比选发起人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修改补充文件,比选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比选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1.2.6“比选申请文件”:指比选申请人根据本比选文件向比选发起人提交的全部文件。1.3上述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现通过公开比选来择优选定本项目的实施单位。1.4不论响应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均不退回。1.5比选申请人不允许有挂靠或转包的行为,比选发起人或评审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比选申请人是挂靠或转包的,其响应将被拒绝,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比选申请人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所有责任。1.6项目概况本项目聚焦东盟各国高频刚需出行场景,以“统一化、数字化、一体化”为核心,在泰国孔敬市率先试点建设一站式智慧出行(MaaS)平台,后续逐步复制推广至东盟其他城市。项目核心建设内容包括五大核心体系(统一出行服务入口、统一用户账户体系、统一支付与结算体系、统一业务监管体系、统一数据汇聚与分析体系)、三大硬件改造工程(公交车载系统升级、双条车司机手持机配置、共享电动摩托系统对接改造)及配套生态体系建设,打造“技术输出+平台建设+联合运营+分阶段拓展”的复合型合作模式,构建多元化盈利体系,培育公司面向东盟的数字交通产业新增长点。为科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合理性,精准研判项目投资价值与市场前景,现需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本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2.资格与合格条件的要求2.1比选申请人必须满足前附表第5项相应的资质等级及要求。3.申请比选费用3.1比选申请人应承担其编制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评审结果如何,比选发起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三、比选文件4.比选文件的组成4.1比选文件包括比选须知、项目需求书、比选申请文件、评分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等。5.比选文件的解释5.1比选申请人在获取比选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均应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用当面递交或传真书面通知比选人,其他方式为无效。比选人将于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在比选人公共邮箱发布,予以答复。6.比选文件的修改6.1比选发起人将答疑及修改内容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比选申请人,补充通知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申请人起约束作用。四、申请比选报价说明7.申请比选报价7.1本项目的比选范围为项目需求书规定的全部要求及服务范围,并以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为基础。本项目比选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7.2比选申请人必须对比选项目内容中所有工作内容作完整唯一的报价。7.3本次报价为人民币含税总价(税率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包含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所有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研费、分析费、报告编制费、差旅费、印刷费、税费等,比选发起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五、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8.比选申请文件编写注意事项8.1比选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或没有对比选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可能导致该比选申请文件被拒绝。8.2比选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本比选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8.3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以及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8.4比选申请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比选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8.5比选申请文件必须装订成册,不允许以活页夹等形式封装。8.6比选申请文件的所有组成部分均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或骑缝章。9.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9.1比选申请文件由比选申请人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三部分组成。9.2资格审查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诚信声明(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4)授权委托书(5)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6)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7)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则不需提供)(8)相关资质证书及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智慧交通、MaaS平台建设类项目可行性研究经验证明)(如有)9.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比选申请人业绩清单(附合同关键页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2)本项目拟投入人员组成表(3)本项目工作的技术方案(含可行性研究工作思路、方法、步骤、各阶段工作安排等)(4)售后服务方案(含质量保证和管理措施)(5)比选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9.4价格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比选函(2)报价表9.5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发起人提供的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和顺序另行编制比选申请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0.比选有效期10.1比选申请文件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第7项所述时间内有效。10.2在原定递交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选发起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比选申请人提出延长递交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比选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递交文件有效期的比选申请人不允许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在延长的比选有效期内,第一章第三部分第6条仍然适用。11.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1.1比选申请人按比选文件规定,编制一份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两份比选申请文件“副本”,并标明“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比选申请文件副本”。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1.2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水打印或书写,装订成册,由比选申请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或加盖印鉴,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11.3全套比选申请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比选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比选申请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比选申请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否则修改无效。六、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12.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12.1比选申请文件装订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分开装订。12.2比选申请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封装为1个包、价格部分独立封装成包。12.3密封袋封口处都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或粘贴加盖公章的密封条,若密封袋没有加盖公章或破损严重,有可能导致比选人的拒收。13.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期13.1比选申请人应在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13.2比选发起人可以以补充通知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比选发起人与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截止日期以前拥有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递交文件截止日期。13.3凡没有以补充方式获得酌情延长递交文件截止日期的比选申请人,比选发起人将拒收在递交文件截止日期以后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七、评审14.评审程序14.1比选发起人将于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评审会议。14.2本项目由3名评委组成评审委员会。14.3评比委员会成员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比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比委员会成员应对整个评比活动保密。14.4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在比选期间私下接触参与比选的参选人员,不得接受参选人或相关人员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参选人以任何形式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透露与评审工作有关的内容情况。比选发起人应当对参选人报送的文件内容保密,比选发起人及参与者不得泄露。如果参加竞争的参选人试图采用不正当手段对评委施加影响,取消其比选资格。14.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操纵或干预评比过程和评比结果。14.6评审会议程序:(1)由主持人宣布评比会议开始,纪检监察部工作人员宣布相关纪律后,评比委员会确认文件是否密封。(2)评比委员会应启封比选申请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并检验比选申请人提交的诚信声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等材料,报送评委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3)由主持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比选的比选申请人名称以及比选发起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4)评比委员会启封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文件的技术部分,并进行评审。(5)评比委员会启封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文件的价格部分,并进行评审。(6)在评审过程中业主人员做比选记录,评审委员、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比选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主持人宣读比选结果。(7)评审结束。15.评审规则15.1本比选项目的比选控制价为前附表第4项规定金额。当比选申请人报价超过比选控制价时,比选申请文件无效;当有效报价不足3家比选申请人时,本次比选无效,后续将视情况依法依规重新组织比选工作;当中标候选人数量大于等于3名时,中标人数量为1名(确定最终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为中标人)。15.2评审过程的保密性。评审委员会成员、有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知情人不得透露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服务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15.3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或说明(1)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就其比选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错误等内容予以澄清或说明。(2)比选申请人对要求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该澄清或说明函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盖公章。(3)比选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函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4)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比选申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比选的实质内容。16.评审保密16.1评审全过程内容和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结果,不得向比选申请人和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16.2比选申请人对比选发起人和评委施加任何有影响的行为,都将被取消比选资格。17.比选申请文件评审17.1比选申请人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才能进入详评。所要提供的材料见第一章第五部分第9.2条内容,资格审查资料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资格审查视为不通过。17.2比选申请文件的评价与比较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比选申请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应与比选文件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无明显差异或保留。评审委员会对实质上不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比选文件。17.3比选申请人或其比选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视为无效或作废处理:(1)比选申请文件未按照第一章第六部分第12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本比选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第9条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比选文件第一章第六部分第12条规定加盖比选申请人印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3)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比选申请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4)比选申请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5)不按本比选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第9条内容提供资料的。(6)比选申请文件内容不真实的。(7)比选申请人报价超过上控价的视为无效或作废处理。(8)比选申请文件实质上没有完全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的。(9)存在挂靠、转包行为的。17.4评分细则详见第四章“评分办法”。17.5确定中选人17.5.1比选采用综合评分办法,就比选申请单位提交比选文件分别进行评分比选,评比小组按综合总得分高低,由评委会推荐总得分排名第一的比选申请人为第一中选人。17.5.2当综合得分相同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意见不一致时,以记名方式投票并按照多数评审意见确定。17.5.3如第一中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比选发起人可以从后续排名中选候选人中依次向上递补确定中选人或重新比选确定中选人。18.评审结果公示18.1在评审结束经比选人确认后,将在南宁轨道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nnsmk.com)以结果公示的形式通知各比选申请人评审结果。18.2比选申请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在接到评审结果或中选公告后三天内,可以书面形式向比选发起人提出质疑。比选发起人应在收到比选申请人的书面质疑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八、授予合同19.中选通知书19.1比选发起人将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19.2比选发起人无义务向落选的比选申请人解释落选原因和退还比选申请文件。19.3中选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0.合同协议书的签署20.1中选的比选申请人在中选通知发出后7日内提供书面承诺并安排人员到位,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比选发起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选择评审排名次之的比选申请人为本项目中选人。20.2中选的比选申请人应按中选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前往与比选发起人签订合同,如逾期签订,比选发起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选择评审排名次之的比选申请人为本项目中选人;中选的比选申请人若因自己的原因不能履约签订合同,比选发起人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并选择评审排名次之的比选申请人为本项目中选人。20.3合同备案应提供以下资料:(1)合同。(2)中选通知书。(3)项目资料表。(4)报价表。第三章合同条款(合同封面)【X本】面向东盟的MaaS(出行即服务)数字交通生态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项目项目编号:合同编号:合同书甲方:乙方: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甲方:南宁轨道科创投资有限公司乙方:(中标单位全称)甲方委托乙方实施面向东盟的MaaS(出行即服务)数字交通生态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咨询服务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面向东盟的MaaS(出行即服务)数字交通生态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项目2.项目范围:乙方按比选文件、项目需求书要求提供本项目可行性研究全流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背景与必要性分析、东盟(重点泰国孔敬市)市场调研与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投资估算与融资方案、盈利模式与经济效益分析、风险分析与防控措施、实施路径与运营规划、法律合规性审查等全部内容,并按约定提交符合国家、行业及东盟相关规范标准的全部交付成果。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提交正式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全部交付成果并通过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直至售后服务期届满之日止。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乙方需根据甲方审核意见及时修改完善,直至出具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正式报告。三、项目负责人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为本次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咨询服务、沟通对接、成果编制及修改等全部工作。四、合同价款与合同价格形式1.本合同不含增值税价为(大写)(¥),增值税率为:%;税金为,含税总价为(大写)(¥)。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本合同税率必须遵照国家现行税法执行。本合同最终税金在结算阶段,按实际产生的税金进行核算。但合同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调整而调整。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包干形式,该价款包含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所有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研费、数据分析费、报告编制费、东盟地区差旅费、印刷费、专家评审费、人员人工费、税费、通讯费、办公费、成果修改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五、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选通知书;(3)合同条款;(4)价格组成文件;(5)项目需求书;(6)合同附件;(7)比选文件(含比选补遗文件)(另册);(8)比选申请文件(含比选申请文件的补充文件)(另册)。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次序在先者为准。双方关于项目变更通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本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签订后,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六、双方承诺1.乙方向甲方承诺:严格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义务,按合同约定及国家、行业规范完成本项目全部咨询服务工作,按时、保质提交全部交付成果,对成果的真实性、科学性、严谨性、可操作性承担全部责任。2.甲方向乙方承诺:在乙方按时保质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的情况下,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项目需求书本合同执行中的全部服务标准、服务要求均以甲乙双方依据本次比选文件中的项目需求书、乙方比选申请文件为准。八、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甲乙双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履行争议解决方式。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其他1.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南宁轨道科创投资有限公司乙方:(中标单位全称)(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税号:税号: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定义在本合同中,下列措辞和用语具有此处所赋予的含义:1.1甲方:指南宁轨道科创投资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比选发起方和成果接收方。1.2乙方:指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中选单位,承接本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服务能力,包括其合法继承人。1.3双方:系指甲方和乙方。1.4分包人:指经甲方书面同意,在本项目分包合同中担任承接分包任务的一方(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本定义仅作参考)。1.5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选通知书、合同条款、合同附件、项目需求书、比选文件、比选申请文件和澄清文件及甲方对咨询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等全部文件。1.6合同价格: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在正确、完全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含税总价包干金额。1.7合同条款:指本合同第二部分的全部内容。1.8天、日:指公历自然日,本合同中所有关于期限的约定均按自然日计算。1.9周:指7个日历天。1.10月:指日历月。1.11责任:包括一切和任何费用、支出(包含专业和法律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和仲裁或诉讼所需各项费用)、损害、伤害、损失、索赔、诉讼、要求、程序、诉因或责任(无论是直接的、间接的还是后果性的)。1.12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3咨询成果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规格书要求,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阶段性成果(如调研简报、报告初稿、征求意见稿)、最终工作成果(如正式可行性研究报告、汇报PPT、调研报告及数据底稿、风险防控报告等)全部文件。1.14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调整等。1.15东盟地区:本合同特指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本项目重点为泰国孔敬市。1.16总价包干:指合同价格包含乙方完成本项目全部咨询服务工作的一切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除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的变更外,合同价格不作任何调整。2语言文字2.1除专业术语(如东盟当地政策、技术标准术语)外,本合同及全部咨询成果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均为中文。2.2涉及东盟地区的专用术语在使用时,应附有中文注释,确保双方理解无歧义。3适用法律、标准和规范3.1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南宁市的地方性法规、地**府规章;涉及东盟地区的内容,同时参照项目所在地(重点泰国孔敬市)的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3.2适用标准、规范:乙方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及编制咨询成果文件,应遵循以下标准和规范(按优先顺序):(1)甲方项目需求书、本合同的特殊要求;(2)国家现行的工程咨询、智慧交通、MaaS平台建设相关的标准、规范、导则;(3)行业现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数字交通生态建设相关标准;(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及东盟项目所在地(重点泰国孔敬市)的相关地方标准、规范及政策要求。3.3若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范发生更新,乙方应立即采用最新有效版本开展工作,无需甲方另行通知,且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4项目内容、成果及要求4.1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按本合同项目需求书、《技术规格书》及甲方后续提出的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细化要求执行,核心包括项目建设背景与必要性分析、东盟市场调研与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投资估算与融资方案、盈利模式与经济效益分析、风险分析与防控措施、实施路径与运营规划、法律合规性审查等八项核心内容。4.2乙方的交付成果及要求按本合同项目需求书执行,核心交付成果包括:(1)符合国家、行业及东盟相关规范标准《面向东盟的MaaS(出行即服务)数字交通生态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文本,并提供第三方评审证明材料;(2)市场调研报告(纸质版捌份及电子版),并提供项目相关调研数据、分析底稿、测算模型等支撑材料(电子版);(3)针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的专项汇报PPT(电子版),配合比选发起人完成项目内部论证及外部汇报工作;(4)风险防控报告。以上成果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场调研报告、风险防控报告均需提供一式捌份纸质版及电子版(U盘一份),均需通过比选发起人验收,确保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深入、结论合理。4.3全部咨询成果文件应满足数据真实、分析严谨、结论明确、逻辑清晰、格式规范的要求,具备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国家、行业及东盟相关规范标准,且需通过甲方的最终验收。5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5.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1.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制定的项目服务计划,对乙方的服务进度、工作质量、团队人员履职情况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和检查。5.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纳甲方提出的合理工作建议,对乙方提交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提出审核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及时修改完善。5.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工作能力差、工作不主动、协调能力不足或未按约定履职的项目团队人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调整。5.1.4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合理范围内,甲方可对项目进度、调研重点、服务内容细化方向等具体事项进行正常安排或适当调整,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且合同费用不因此进行任何调整。5.1.5在乙方按时按质完成工作内容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1.6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本单位相关资料、信息,并保证资料和信息的完整、真实、有效;对于乙方提出的与本项目直接相关且不超出甲方合理能力范围的调研协助请求,甲方可根据自身工作安排决定是否予以配合。5.1.7甲方有义务承担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责任,配合乙方完成东盟地区(重点泰国孔敬市)的市场调研工作(如需)。5.1.8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对乙方提交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核、验收,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5.1.9甲方应对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法律规定需披露的除外)。5.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2.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2.2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参与项目验收,但对甲方提出的不合理审核意见,有权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协商解决。5.2.3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拒绝甲方提出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允许或超出本合同服务范围的工作要求。对于甲方提出的服务内容细化、成果调整、进度调整等合理要求,乙方不得拒绝。5.2.4乙方应组建专业的项目服务团队,指派符合约定资质和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及核心人员全程负责本项目,团队人员应按约定到岗履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5.2.5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项目需求书的要求,制定详细的项目服务计划并通过甲方审核,按规定的内容、份数和时间,按时、保质向甲方交付全部咨询成果文件,对成果的质量、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5.2.6乙方须根据甲方的书面审核意见,在约定时间内及时修改完善各阶段成果文件,直至达到甲方验收标准,修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5.2.7乙方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通过甲方审查后的最终成果文件,除甲方书面要求外;若擅自修改或变更成果文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全部赔偿责任,赔偿金按甲方实际损失计算(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金额、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责任费、评估费、鉴定费等)。5.2.8乙方项目团队人员在甲方办公、工作现场开展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指挥。5.2.9乙方应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东盟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5.2.10乙方项目组应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开展项目工作,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进行。5.2.11乙方项目负责人应按甲方要求出席项目相关会议(含日常工作汇报会、阶段成果汇报会、最终成果评审会等),并对项目成果进行汇报和答疑。若项目负责人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指派项目核心成员到场进行汇报或远程汇报。5.2.12对于因乙方内部原因(如团队人员不到位、工作失误、进度拖延等)影响甲方项目整体推进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5.2.1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项目团队人员的相关保险,承担保险费用。5.2.14乙方应对项目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全部资料、成果文件进行整理、归档,在项目验收完成后,向甲方移交完整的项目资料档案(电子版)。6合同价格6.1本项目实行固定总价包干的价格形式,合同含税总价为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约定工作的最终价格,包含但不限于合同期内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办公用品费、差旅费(含东盟地区)、通讯费、管理费、调研费、数据分析费、报告编制费、专家评审费、印刷费、成果修改费、利润、税金、风险等一切费用,甲方无须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6.2本合同不含增值税价、增值税率、税金及含税总价按本合同协议书第四条约定执行,本合同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调整、市场价格波动、人工成本变化等任何因素而调整。7支付7.1本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号;乙方指定银行账号发生变更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甲方按原账号支付视为有效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7.2合同款项支付节点及比例:本合同价款分三期支付,付款比例按合同含税总价计算,具体如下:7.2.1第一期:工作启动费(5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含税总价的50%。7.2.2第二期:中间成果费(40%)乙方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市场调研报告(征求意见稿)及风险防控报告(征求意见稿),并通过甲方组织的评审会后,乙方提交中期成果验收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甲方书面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含税总价的40%。7.2.3第三期:最终成果尾款(10%)乙方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版)》、市场调研报告(正式版)及风险防控报告(正式版)并提交全部最终服务成果,通过甲方最终验收后,乙方提交最终成果验收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甲方书面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含税总价的10%(尾款)。7.2.4乙方如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在任意一期支付金额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并在费用结算时进行清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7.3发票的开具7.3.1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与当期应付款金额一致,发票信息应与乙方营业执照、银行账号信息一致。7.3.2若乙方逾期开票、开具的发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或发票信息有误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发票。7.4支付条件:甲方支付每期款项时,乙方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1)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当期工作内容并按要求提交工作成果;(2)乙方向甲方开具了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5本合同全部款项支付完成后,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价款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除外)。8变更及变更费用的调整8.1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交付成果、服务期限等,应提前向对方出具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理由、内容及对合同履行的影响。8.2对方应在收到书面变更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若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变更内容、变更费用(如有)、服务期限调整等作出明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收到变更申请的一方未在前述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不同意该变更申请,双方应继续按原合同约定履行。8.3若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工作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指超出原项目需求书约定范围的工作内容),双方应协商确定变更费用,变更费用另行计算,不计入合同总价。8.4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工作内容需要变更的,乙方应自行承担变更产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不作调整,且不得因此延误项目服务期限。8.5本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除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的变更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合同价格进行上浮、上调、上涨。9项目质量管理9.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明确项目质量管理目标、组织机构、实施流程、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确保项目工作质量符合本合同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9.2乙方编制的全部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或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关项目管理、开发管理、文档管理的规范和要求,做到数据真实、分析严谨、结论明确、格式规范。9.3乙方应做好项目内外部信息管理,建立定期工作汇报制度,每周向甲方提交项目工作进度简报,每月召开项目工作例会,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度、质量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规定时间落实整改。9.4乙方应建立项目档案和文件控制系统,对项目工作过程中的全部资料、调研数据、分析底稿、成果文件等进行统一编目、查阅、归档、保管和处理,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安全性,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项目验收完成后,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电子档案。9.5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活动及作业,均应接受甲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落实和整改,并向甲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9.6若乙方的项目工作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0履约担保10.1履约担保金额及形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中标金额2.5%的履约担保金(精确到元,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履约担保采用履约保函或银行电汇或转账等形式提交。10.2履约担保有效期:履约担保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售后服务期满。10.3履约担保金的退还:本项目全部交付成果通过甲方最终验收,且服务期满后,乙方提交履约担保金退还申请,经甲方审核确认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后,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履约担保金无息退还给乙方(若为银行履约保函,甲方出具保函解除通知)。10.4若乙方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履约担保金,同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主要义务的;(2)乙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如逾期提交成果、未按要求整改成果),经甲方书面催告后1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3)乙方履行的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经甲方书面催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整改完毕,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4)乙方存在转包、分包本项目行为的;(5)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成果文件,或在项目工作中存在欺诈、腐败行为的;(6)乙方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11转包与分包11.1本项目严禁转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内容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担保金,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1.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工作内容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即使经甲方书面同意,也不得分包,否则按转包处理。11.3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转包、分包行为(包括暗分包、挂靠等),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金,停止支付所有应付合同款项,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付款、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3日内,撤出项目现场,移交全部项目资料。12转让12.1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担保金,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2.2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将本合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整体转让给甲方的关联企业,甲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乙方出具书面转让通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关联企业签订合同变更协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12.3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后,原合同的全部条款对受让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的服务内容、交付成果、服务期限等均不作任何调整。13中止13.1若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的履行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中止通知:(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偿债能力的;(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本合同债务的;(3)丧失商业信誉,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本合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如营业执照被吊销、项目团队核心人员全部离职等)。13.2甲方依据本条约定中止合同履行的,应及时向乙方出具书面中止通知,说明中止的理由。13.3合同中止履行期间,甲方不承担付款义务,乙方不得停止已开展的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合同中止履行期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4合同解除和终止14.1合同变更与补充对本合同条件所做出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合同自然终止若甲乙双方均按本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履行了各自的全部义务,乙方的全部交付成果通过甲方最终验收,乙方依约提供售后服务,且甲方支付完毕全部合同价款后,本合同自然终止。14.3因乙方违约违规终止合同14.3.1合同成立后,若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导致甲方项目整体推进受阻、名誉或形象受损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14.3.2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14.3.3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终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自违约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此后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1)乙方不具备继续按本合同要求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条件(如资质证书失效、项目团队全部解散等),或咨询服务工作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标准进行的;(2)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的;(3)乙方的资质证明文件在合同期内到期(或失效),且未按规定在期限内取得合法有效、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企业资质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除外);(4)乙方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未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劳务)合同,或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本项目员工工资,或未按国家、省(自治区)、市相关政策为所聘用的项目主要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导致甲方遭受经济、声誉损失的;(5)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无清偿能力的;(6)乙方逾期提交最终成果文件超过30个工作日的,或成果文件经3次以上修改仍不符合甲方验收标准的。14.3.4若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没收乙方的履约担保金,并不再支付任何未付合同款项;若履约担保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14.4因甲方违约终止合同14.4.1若甲方严重违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超过30个工作日、无故拒绝验收乙方合格成果、单方要求变更工作内容且拒不支付变更费用等),且该违约行为无任何本合同条款允许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说明违约事实和要求;若甲方在该期限内采取了合理的补救措施,弥补了违约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如甲方拒绝改正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14.4.2若因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在甲方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前,乙方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中止履行期间的一切责任、损失概由甲方承担。14.5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14.5.1若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30个自然日,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30个自然日以上(含本数),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14.5.2因不可抗力提出终止合同的,提出方应及时向对方出具书面通知,并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如政府公告、气象报告、新闻报道等);双方均不因此构成违约,互不承担赔偿责任。14.5.3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的,双方应在合同终止日期前,协商解决已完成工作成果的结算、未完成工作的处理及履约担保金的退还等问题;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剩余的履约担保金。14.6单方无故终止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无任何法定或本合同约定的理由,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提出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若乙方单方无故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担保金,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2)若甲方单方无故终止合同的,甲方向乙方支付与履约担保金等额的违约金,同时按乙方已完成且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合格工作成果据实结算费用。14.7合同终止后的配合义务若本合同非自然终止(因一方违约、不可抗力等),甲方可另行寻找第三方完成本项目剩余工作,乙方应在不少于6个月的过渡期间内,配合甲方及新服务商完成项目资料、调研数据、成果底稿等的移交工作,解答新服务商及甲方的相关问题,不得拒绝或拖延,否则视为乙方违约。14.8不良信用记录若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甲方的不良信用名单库,甲方及甲方的关联企业在未来3年内,不得与乙方开展任何合作。14.9合同终止后的效力本合同终止后,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知识产权条款等具有独立性的条款,仍然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应共同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若甲乙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金额存在争议,按本合同约定处理。15.2不可抗力的通知:15.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及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不超过15个工作日)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政府部门公告、气象部门证明、消防部门证明、新闻报道等)。15.2.2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每5个工作日向对方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展情况、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及采取的应对措施;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最终报告及相关资料,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结束时间、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合同履行的恢复计划。15.2.3若受影响一方未按约定及时通知对方,或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导致损失扩大的,受影响一方应承担扩大损失的赔偿责任。15.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5.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乙方已完成且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合格工作内容,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15.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均应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15.3.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免除其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仍由迟延履行方承担。15.3.4若不可抗力事件仅影响本合同部分义务的履行,未受影响的部分义务仍应继续履行;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部分义务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对无法履行的部分义务予以免除,合同其他部分继续履行。16违约责任16.1乙方逾期提交成果的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或要求提交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的,应按本合同含税总价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若乙方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无故逾期提交成果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金,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含税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追偿。合同解除后,甲方按乙方完成且经甲方确认的合格工作成果据实核算费用;未交付的成果,甲方不需支付任何费用;若双方对已完成工作成果是否合格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以甲方的书面确认为准。因不可抗力、甲方原因或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不适用本条约定。16.2甲方逾期支付款项的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合同款项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不可抗力、乙方原因(如未按约定提交成果、未开具合格发票)导致逾期付款的,不适用本条约定。16.3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若乙方超过10个自然日无故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未组建项目团队、未进驻工作现场、未开展任何调研工作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金,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本合同含税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追偿。16.4乙方项目人员不到位的违约责任乙方的项目机构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等)未按本合同约定到岗履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天:若人员不到位导致项目进度延误的,乙方还应按本合同承担逾期提交成果的违约责任。16.5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若乙方或乙方项目人员违反本合同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的约定,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金,且无需支付合同解除后的任何款项;同时,乙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诉讼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16.7乙方成果不合格的违约责任乙方交付的咨询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相关标准规范或甲方验收标准的,乙方应当无条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还应按本合同承担逾期提交成果的违约责任。16.8违约金的扣除方式甲方有权在任意一期合同进度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若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在后续付款中继续抵扣,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16.9违约责任的叠加乙方若同时存在本合同约定的多项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分别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各项违约金可叠加计算,若叠加后的违约金总额超过本合同含税总价的30%,超过部分甲方有权选择是否追偿。16.10损失赔偿的范围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律师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诉讼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调查费、公告费、保全费、预期利益损失等)。16.11乙方擅自转包与分包、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违约责任乙方擅自转包与分包或将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或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7通知与送达17.1所有根据本合同作出的通知、报告、审核意见、违约通知书、终止通知书等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通过以下任一方式送达对方:(1)专人直接送达;(2)快递;(3)双方确认的电子邮箱;收到文件的一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发出方出具书面回复或确认函,否则视为认同该文件的全部内容。17.2本合同任何一方为了本合同目的,如需变更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对方出具书面变更通知;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按约定通知对方的,对方按照原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联系方式变更方承担。17.3送达时间基准:(1)专人直接送达:以签收人签字确认的时间为准;(2)快递:以邮件签收日期为准;签收日期不明确的,以邮件寄出后第3个自然日视为送达;收件人拒收的,拒收之日视为送达;(3)电子邮箱送达:以发出方成功发送邮件的时间为准(以邮件发送成功的系统记录为准);17.4双方确认,本合同协议书上载明的地址、电话、电子邮箱为双方的有效联系方式,适用于本合同履行的全部过程。18保密条款18.1乙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项目资料、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经营数据、财务信息、战略规划、项目需求、调研数据、成果文件、往来函件、会议纪要、视频、图片、影音等),均应作为秘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使用。18.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信息,以及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与甲方相关的全部调研数据、分析底稿、成果文件等,其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仅能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18.3乙方应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对甲方的秘密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如专人保管、加密存储、限制访问等),确保秘密信息的安全,防止泄露。18.4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解除而失效,保密期限持续至相关秘密信息进入公知领域之日;即使相关秘密信息部分进入公知领域,未进入公知领域的部分仍应继续保密。18.5若因法律规定、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强制性要求,乙方需要披露甲方的秘密信息的,乙方应在披露前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尽可能减少披露范围。18.6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泄露甲方的秘密信息,应按本合同第16.5条承担违约责任;若因乙方泄露秘密信息,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索赔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18.7甲方应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如乙方的技术方案、团队信息、报价信息等)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19争议解决方式19.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本条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19.2双方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3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保持项目工作的连续,并保护好已完成的工作成果和项目资料:(1)一方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履行的;(2)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3)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要求停止履行的;(4)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停止履行的。19.4争议解决期间,本合同中未涉及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无争议部分。20其他约定事项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开展质押、抵押或其他融资业务,不得就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向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应收账款保理、转让等业务;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甲方对乙方的发票、应收账款金额等信息的确认,不具有任何特殊认可的效力。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担保金,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20.3知识产权20.3.1乙方应保证其为本项目提供的全部咨询服务、技术方案、成果文件等,均为乙方独立创作完成,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若第三方就本项目的成果文件向甲方主张知识产权权利,则按照合同16.5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等一切费用。20.3.2本项目全部咨询成果文件的署名权归甲方和乙方双方共有,版权(著作权)归甲方单独所有;甲方有权无偿、永久地使用、修改、复制、公开展示、传播成果文件,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成果文件。20.3.3成果文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展示、发表、复制、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等)向社会公开展示或使用成果文件。20.3.4乙方在不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约定的前提下,有权为进行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研讨、自身企业宣传、行业评奖评优的目的,合理使用本项目的技术成果(不得完整使用成果文件)。20.4廉洁条款20.4.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关于廉洁自律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对方工作人员提供、给予、索要任何回扣、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20.4.2若一方工作人员向对方工作人员索要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若因此造成损失的,索要或收受利益一方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如乙方违反廉洁条款,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参与甲方任何项目的比选、投标等。20.5合同的生效与失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全部义务履行完毕(甲方支付完毕全部款项、乙方交付全部合格成果并履行完毕保密义务等)之日起失效。21.6争议解决条款的独立性本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具有独立性,即使本合同被宣告无效、撤销、终止或解除,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20.7整体合同本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构成双方就本项目达成的整体合同,取代双方此前就本项目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约定、意向、承诺等。20.8双方通讯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口头约定无效。第四章项目需求书一、总体说明1.1项目背景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进及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不断深化,东盟地区交通出行领域的数字化、一体化需求日益迫切。南宁轨道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拟把握这一发展机遇,投资建设面向东盟的MaaS(出行即服务)数字交通生态系统项目,通过构建统一化、数字化、一体化的智慧出行平台,满足东盟各国高频刚需出行场景需求,同时培育公司面向东盟的数字交通产业新增长点。为确保项目科学决策,需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可行性研究,全面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合理性,精准研判项目投资价值与市场前景。1.2项目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全维度研究,系统分析项目建设的背景与必要性、市场潜力、技术可行性、投资效益、风险因素等核心内容,形成科学严谨、数据翔实、结论明确、可操作性强的研究报告,为项目投资决策、方案设计及后续实施提供专业依据。1.3项目范围本项目可行性研究范围涵盖东盟地区,聚焦MaaS数字交通生态系统建设,包括五大核心体系、三大硬件改造工程及配套生态体系的可行性分析,涉及市场调研、技术论证、投资估算、盈利分析、风险评估及防控、法律合规性审查等多个维度。二、具体要求2.1项目基本要求服务商应按照项目具体要求的内容和时间期限,开展约定的相关工作,工作内容形成符合交付要求的文件形式进行汇报,比选发起人对汇报成果进行验收。服务商需组建专业项目服务团队,指派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和丰富项目经验的负责人及核心人员全程负责本项目,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乙方本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的,应重新推荐资历、背景和经验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的人选,未经比选发起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转让或转包本项目服务内容。2.2具体工作内容比选发起人委托服务商承担本项目可行性研究全流程咨询服务的相关工作。具体如下:1.项目建设背景与必要性分析:结合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需求,分析项目服务国家战略、开拓东盟市场、培育利润增长点的核心必要性。2.市场调研与分析:调研东盟微出行市场规模、需求特征、竞争格局,重点分析孔敬市公交、双条车、共享电动摩托等出行场景的运营现状及市场潜力。3.技术可行性分析:论证项目MaaS平台技术架构、硬件改造方案的适配性,结合东盟本地网络、设备、用户习惯等实际情况分析技术实施风险与解决方案。4.投资估算与融资方案:精准测算项目总投资、各建设模块成本,结合比选发起人实际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及资金使用计划。5.盈利模式与经济效益分析:结合项目运营服务费、支付结算手续费、商业合作分成等多元收入来源,测算项目短期(1-2年)、中期(3-5年)投资回报率,分析项目财务可行性。6.风险分析与防控措施:识别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的政策变动、技术适配、市场竞争、数据合规、地缘政治等各类风险,制定针对性、可落地的风险防控及应对措施。7.实施路径与运营规划:结合“以点带面”试点策略,制定项目分阶段建设、运营及市场拓展规划,明确项目实施关键节点与保障条件。2.3质量控制要求1.服务商提供的咨询人员应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经验;2.服务商需定期提交实施进度,以及下一步项目规划,并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3.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做到数据真实、分析严谨、结论明确,具备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国家、行业及东盟相关规范和标准,并聘请第三方专家进行评审且通过。2.4质量保证和管理措施服务商应确保服务的质量达到预期标准,明确项目质量管理目标、组织机构、实施流程、对应职责及管理体系等内容,确保项目质量满足采购方的需求和期望。2.5项目工作阶段本项目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具体分为以下阶段:1.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场调研及资料收集工作,形成调研简报;2.第二阶段(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风险防控报告初稿编制并提交比选发起人审核;3.第三阶段(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比选发起人审核意见修改完善报告,形成征求意见稿;4.第四阶段: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直至出具合格的正式报告。根据比选发起人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并按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出具合格的正式报告。如因非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工期拖延,预计超出总体时间要求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延期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方可顺延。乙方未及时提出延期申请又超出总体时间要求的,则按原合同工期不变,由乙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三、项目交付成果服务商应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并最终提供如下成果:1.符合国家、行业及东盟相关规范标准《面向东盟的MaaS(出行即服务)数字交通生态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文本,并提供第三方评审证明材料;2.市场调研报告(纸质版捌份及电子版),并提供项目相关调研数据、分析底稿、测算模型等支撑材料(电子版);3.针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的专项汇报PPT(电子版),配合比选发起人完成项目内部论证及外部汇报工作;4.风险防控报告。以上成果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场调研报告、风险防控报告均需提供一式捌份纸质版及电子版(U盘一份),均需通过比选发起人验收,确保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深入、结论合理。四、验收标准4.1在服务期限内,提交的项目成果满足比选发起人合同约定需求,由比选发起人项目代表进行签字验收。验收重点包括:1.交付成果是否齐全、规范,符合本文件约定的数量和形式要求;2.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场调研报告、风险防控报告内容是否全面覆盖本文件规定的核心服务内容,分析是否科学严谨,数据是否真实可靠,结论是否明确合理;3.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可行性和前瞻性,风险防控措施是否针对性强、可落地;4.2乙方按要求修改完善后按照合同约定形式及数量向甲方提交服务成果文件,甲方验收发现问题或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5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并重新提交服务成果申请验收,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五、其他说明5.1知识产权和成果服务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服务涉及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比选发起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服务商承担。基于本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归比选发起人所有。5.2保密责任服务商因本合同履行而知悉或取得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应视作保密信息,服务商应尽到充分的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要求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庭、行政主管机关明确要求或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服务正常终止或提前终止时,服务商仍应对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负有继续保密之义务。5.3售后服务要求在项目交付验收后,服务商须为本项目提供90天(从乙方提交正式项目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免费售后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是协助比选发起人对交付物进行理解,可以针对内容进行一对一的解答,配合比选发起人完成项目相关的论证、汇报等工作。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封面格式)面向东盟的MaaS(出行即服务)数字交通生态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项目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资信部分(正本/副本)比选申请人(盖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地址:年月日目录(1)诚信声明(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4)授权委托书(5)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6)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7)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则不需提供)(8)相关资质证书材料(如有)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照目录顺序编排,标注页码。诚信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1.本单位参加南宁轨道科创投资有限公司《面向东盟的MaaS(出行即服务)数字交通生态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项目》采购比选活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填写数据及所包含的附件资料内容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2.本单位未被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无犯罪行贿记录;3.本单位在此所作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并愿意对在比选过程中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承担责任;4.本单位提交的所有比选申请资料如有不实,愿接受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5.本单位提供的服务不存在知识产权或专利纠纷,保证南宁轨道科创投资有限公司能正常使用本单位所提供的服务。6.本单位在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被处罚的记录,在以往类似项目中没有负面记录、不良社会报道及法律纠纷。7.本单位具有较好的公司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没有受到外部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行政处罚。公司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公司名称: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比选申请人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比选申请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比选申请人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面向东盟的MaaS(出行即服务)数字交通生态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项目的比选活动。代理人在评审、评比、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确认。代理人无转委托。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比选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此处粘贴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此处粘贴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此处粘贴相关证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则不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材料(此处粘贴相关资质证书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封面格式)面向东盟的MaaS(出行即服务)数字交通生态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项目比选申请文件技术部分(正本/副本)比选申请人:(盖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地址:年月日目录1.比选申请人业绩清单(附合同关键页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2.本项目拟投入人员组成表3.本项目工作的技术方案(由比选申请人自行编写)4.售后服务方案(含质量保证和管理措施)5.比选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比选申请人业绩清单(附合同关键页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序号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项目开始及完成时间项目完成质量描述备注:1.业绩表只需提供近五年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公共交通行业设计、研究、咨询服务项目。2.此表须附相应合同复印件(项目必须体现合同双方名称、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服务内容,除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隐去)证明材料。2.本项目拟投入人员组成表公司人员总数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人员总数人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姓 名学历职称/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相关工作业绩、资历及能力(项目负责人)……比选申请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注:本表根据需要可扩展3.本项目工作的技术方案(由比选申请人自行编写,需包含可行性研究工作思路、方法、步骤、各阶段工作安排、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等内容)4.售后服务方案(由比选申请人自行编写,需明确售后服务的内容、方式、响应时间等,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详细、有针对性、可行性强的质量保证和管理措施)5.比选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封面格式)面向东盟的MaaS(出行即服务)数字交通生态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项目比选申请文件报价部分(正本/副本)比选申请人:(盖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地址:年月日目录(1)比选函(2)报价表比选函(格式)致:南宁轨道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根据贵方提供的项目比选文件,我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我方(比选申请人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比选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一、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二、价格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三、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同意项目比选文件中的全部内容。2.我方同意在比选须知规定的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比选申请文件,并在比选须知第16条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选。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比选活动的比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我方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5.我方已详细对照比选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6.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比选项目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比选申请人为中选人的行为。8.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9.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我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接受贵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比选申请人的;(3)与其他比选申请人恶意串通的;(4)向比选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与本比选活动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比选申请人盖公章:年月日注:未按照本比选函的格式要求填写比选函的,将视为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从而导致该比选申请人竞选无效。面向东盟的MaaS(出行即服务)数字交通生态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项目报价单采购单位:南宁轨道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报价单位:报价日期:服务内容:面向东盟的MaaS(出行即服务)数字交通生态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全流程咨询服务交付成果:1.《面向东盟的MaaS(出行即服务)数字交通生态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文本(纸质版捌份+电子版),并提供第三方评审证明材料;2.市场调研报告(纸质版捌份+电子版),提供项目调研数据、分析底稿、测算模型等支撑材料(电子版);3.项目可行性研究专项汇报PPT(纸质版捌份+电子版);4.风险防控报告(纸质版捌份+电子版)。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式报告交付含税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税率:备注:第六章评分办法一、综合评分办法评比委员会首先对比选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评比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人按相应的评分细则对技术部分、资信部分各自进行打分后进行汇总,比选申请人的最终得分是评比委员会每一位成员综合得分计算出来的算术平均值。1.资格评审: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期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资格评审的比选申请文件进入技术、资信评审。2.技术、资信评审:由比选评比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对照比选申请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并对各比选申请文件的技术、资信内容进行评审、打分,且技术部分、资信部分由比选评比委员会讨论定档后进行打分。3.如比选申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有明显的文字、数字计算错误的,评比委员会可要求比选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并详细记录,但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内容。评比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比选评比委员会的要求。如比选申请人拒绝接受澄清、说明或补正,该报价做无效报价处理。4.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评审价为依据。评审价应在报价的基础上,按照下列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下述修正属于非实质性修改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如拒绝下述修正的,则属重大偏差,按无效报价处理):(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调整单价;(3)当合价与报价总价不一致时,以报价总价为准,调整相关合价;(4)评审期间,比选评比委员会不接受任何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对报价及单价、合价的调整;(5)其它未尽事宜,由评比委员会审议确定(如意见不一致时,以记名方式投票确定)。5.在评审过程中,评比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比选申请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比委员会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报价不合理,其比选申请文件作无效处理。二、总分计算公式总分即比选申请人评分综合得分,其计算公式:总分=资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报价部分得分注:各项指标的分数计算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评分细则如下:1.资信部分评分细则(满分20分)序号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1企业资质6供应商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系统认证证书、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满分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2人员配置6供应商投入10人及以上团队成员得 6分;投入5 至10 人(不含)团队成员得4分;5人(不含)以下得2分。注:须提供拟投入成员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予以计分。3财务状况4供应商提供2023、2024年度财务报告,每提供一年得2分,满分4分。4项目业绩4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签订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公共交通行业设计、研究、咨询服务项目),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4分(提供合同扫描件)2.技术部分评分细则(满分60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得分3项目团队能力101. 项目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者PMP证书,得5分,否则不得分。2. 团队成员:团队成员中应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PMP证书、系统架构设计师、软件设计师证书、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CISAW)、东盟地区市场研究相关资质,满足以上两项得5分,满足一项得3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4对项目背景及需求理解101.8.1分<优秀≤10分:对项目背景、东盟市场特点及需求理解充分、透彻,能精准把握项目核心要点;2.5.1分<良好≤8分:对项目背景、东盟市场特点及需求理解比较充分、透彻,能把握项目主要要点;3.0分<一般≤5分:对项目背景、东盟市场特点及需求理解一般、存在一定偏差。5项目技术方案201.15.1分<优秀≤20分:项目编制思路领先、清晰明确,技术方案设计全面细致,调研方法科学,数据分析深入,实施方案合理实用、可行性高,能有效解决项目重点难点问题;2.8.1分<良好≤15分:项目编制思路合理、明确,技术方案设计较全面,调研方法可行,数据分析较深入,实施方案可行性较好;3.0分<一般≤8分:项目编制思路一般,技术方案设计存在遗漏,调研方法不够科学,数据分析不够深入,实施方案实用可行性不够完善。6质量保证和管理措施101.8.1分<优秀≤10分: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的质量保证措施详细、有针对性、可行性强,管理体系完善;2.5.1分<良好≤8分: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的质量保证措施描述较详细,具有一定针对性和可行性;3.0分<一般≤5分: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的质量保证措施描述较差,缺乏针对性和可行性。7售后服务101.8.1分<优秀≤10分:售后服务方案完善,响应及时,可高效支持采购方顺利完成技术审查、汇报等后续流程工作;2.5.1分<良好≤8分:售后服务基本完善,能支持采购方完成技术审查、汇报等后续流程工作,但所提供支持力度有限;3.0分<一般≤5分:售后服务方案不完善,无法配合采购。3.报价部分评分细则(满分20分)评审项目得分区间评分标准本项目报价评分0~20.01.比选申请人价格大于上控价时比选申请文件作无效处理。当比选申请人含税报价小于或者等于上控价时,资格审查合格的有效报价投标人在5家以上(不含5家)的:将去掉最高和最低有效报价后,取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在5 家以下(含5家)的,取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的基准价。评审时以经评审的基准价为最高分,采用内插法计算。2.当比选报价等于基准价时,比选申请人的价格得分为20分;3.当比选报价高于基准价时,每高于基准价的1%,比选申请人的价格得分扣1分,中间数按内插法计算,即:比选申请人价格得分=20-(评标价-基准价)/基准价×100×1;4.当比选报价低于基准价时,每低于基准价的1%,比选申请人的价格得分扣0.5分,中间数按内插法计算,即:比选申请人价格得分=20-(基准价-评标价)/基准价×100×0.5;5.本项最低为0分。第七章中选标准评比委员会将按照综合得分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当综合得分相同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意见不一致时,以记名方式投票并按照多数评审意见确定)。若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自愿放弃资格或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履约的,则推荐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MaaS数字交通生态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