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文物资源区域评估 考古发掘服务 考古发掘招标公告(南京市考古研究院2026)
项目概况 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文物资源区域评估项目4号地块考古发掘服务 JSZC-320100-GHXM-C2026-000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3-16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GHXM-C2026-0003
项目名称: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文物资源区域评估项目4号地块考古发掘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464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考古发掘服务费最高限价225.58元/日/工,投标单价超过最高限价以及总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
该项目已经勘探,本次调查勘探区域的古遗址遗迹,计划发掘面积1000平方米,按8工日/平方米计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本考古项目工作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见后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3-16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6-03-16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南街道喜玛拉雅商业中心A地块M栋1303室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无需缴纳。
2、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点击“供应商入口”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和《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5、响应文件制作:
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
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考古研究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莫愁路188号
联系人:颜老师
联系电话:025-86375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南街道喜玛拉雅商业中心A地块M栋1303室
联系人:刘青
联系电话:025-836028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青
电话:025-83602880
JSZC-320100-GHXM-C2026-0003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00-GHXM-C2026-0003项目名称: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文物资源区域评估项目4号地块考古发掘 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三月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文物资源区域评估项目4号地块考古发掘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3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00-GHXM-C2026-0003项目名称: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文物资源区域评估项目4号地块考古发掘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80.464万元。最高限价:考古发掘服务费最高限价225.58元/日/工,投标单价超过最高限价以及总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采购需求:该项目已经勘探,本次调查勘探区域的古遗址遗迹,计划发掘面积1000平方米,按8工日/平方米计算。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本考古项目工作结束。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见后附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16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简称“苏采云系统”)。五、开启时间:2026年3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无需缴纳。2、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点击“供应商入口”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和《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5、响应文件制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考古研究院联系人:颜老师地址:南京市秦淮区莫愁路188号联系方式:025-8637523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南街道喜玛拉雅商业中心A地块M栋1303室联系方式:025-8360288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青电话:025-83602880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1.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2、定义2.1“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的相关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8绿色包装规定(1)本项目中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2)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1.2.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构成4.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分标准、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响应文件格式等。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在原采购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5.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5.3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6、磋商费用6.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2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请供应商予以关注并核算到总报价中。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基准费率标准的80%计取;按照费率计算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计取。该项费用请供应商综合考虑在磋商报价中,后期采购人不单独列支,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1.3.三、响应文件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8、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8.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8.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8.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9、联合体9.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9.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9.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9.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10.2如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为准。10.3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4)★第一章中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5)★第一章中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7)合同条款;(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10.4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技术条款偏离表》;(2)★服务的详细说明;(3)项目服务方案;(4)服务承诺;(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0.5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本项目无需提供)等标明标的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磋商报价表》中注明。(4)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5)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10.6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1、磋商保证金11.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2、磋商有效期12.1磋商有效期为60天,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2.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满。13、响应文件签署13.1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14、响应文件的递交14.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4.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磋商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0.2.4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4.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5、响应文件的拒收15.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6.1响应文件的修改(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6.2响应文件的撤回(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四、磋商17.响应文件解密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8、磋商组织18.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18.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9、评审过程的保密性19.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9.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磋商评审,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19.3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0响应文件的审查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0.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20.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活动的资格。20.1.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2)未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3)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0.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0.2.1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0.2.2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磋商文件中带“★”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0.2.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0.2.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5)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磋商文件中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规定,要求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说明: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③磋商小组认定的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磋商小组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8)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的;(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0)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14)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5)不同供应商的IP地址、MAC地址、标书制作工具客户端标识码一致的;(16)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其具体原因,评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0.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将被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4)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2.2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且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情形的。(6)因苏采云系统故障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1响应文件的澄清21.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1.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要求函》并加盖电子签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1.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1.5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2磋商程序22.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签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22.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2.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签章的《退出磋商函》。23、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23.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3.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商务等。23.3评分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24、确定成交供应商24.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评审办法直接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2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结果公告公示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24.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4.5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25、编写评审报告25.1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五、签订合同26、签订合同26.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6.4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6.5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且将可能被拒绝参加该采购人一年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26.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位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7、询问2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8、质疑2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28.2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8.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1)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法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邮编;(2)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采购人名称;(3)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4)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相关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采购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7)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28.4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5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6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9、投诉29.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30、诚实信用30.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0.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30.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0.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30.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第三章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分值类型一、价格(10分)1价格价格分采用最低价优先计算的方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终磋商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注:磋商小组在认为供应商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响应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难以诚信履约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差额的原因、具体可落实环节和理由等。供应商不能按磋商小组要求说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将其作为无效响应。10客观分二、服务方案(30分)2.1服务工作方案评委根据响应文件提供的服务工作方案(包括:人员安排计划、项目实施组织机构、进度保证、工作标准、与招标人之间的协调机制、对人员的管理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全面详细、完全契合本项目、针对性强,重点难点分析准确的得10分;方案全面详细、较契合本项目、针对性较强,重点难点分析较准确的得7分;方案较全面详细、基本契合本项目、针对性较强,重点难点分析较准确的得4分;方案较全面详细、契合度欠缺、针对性欠缺,重点难点分析准确性片面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0主观分2.2质量控制方案评委根据响应文件提供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方案(包括:质量管控、保证措施、效率水平等)进行综合评分:质量管控、保证措施、效率水平等内容针对性强,方案合理可行的得10分;质量管控、保证措施、效率水平等内容具有较强针对性,方案合理可行的得7分;质量管控、保证措施、效率水平等内容具有有一定的针对性,方案较合理可行的得4分;质量管控、保证措施、效率水平等内容针对性欠缺,方案较合理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0主观分2.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评委根据响应文件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包括:风险预测、风险应对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有预测,并有合理可行的风险应对方案,完整详细的得10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有合理预测,且提供了较好的风险应对解决方案的得7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有合理预测,且提供风险应对基本解决方案的得4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有一定程度了解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0主观分三、人员配置(39分)3.1作业人员供应商承诺:(1)成交后可以提供80人同时进行发掘服务得4分;(2)成交后可以提供90人同时进行发掘服务得6分;(3)成交后可以提供100人同时进行发掘服务得8分;(4)成交后可以提供100人以上同时进行发掘服务的得10分;(5)低于80人的不得分。同时承诺:在合同签订时提供作业人员花名册(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给采购人,未能按照承诺提供相应人员,视为“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处理(详见第二章24.5),合同履行中如有人员微调须提前与采购人沟通、报备。注:本项最多得10分。响应文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应能反映上述信息,加盖公章扫描上传或上传后加盖电子签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10客观分3.2技师人员供应商拟投入的技师人员要求:1.人员达到1人的得基本分5分,不足1人不得分;(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以及近三个月(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2.除以上基本人员外,另行投入的人员中具有考古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的加6分;另行投入的人员中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加6分。本小项分值可1人兼得,本小项最多得12分。(提供技师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劳动合同以及近三个月(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3.同时承诺:在合同签订时提供上述技师人员(以响应文件提供的技师人员信息为准)详细信息给采购人,未能提供相应人员或后续履行合同时的人员信息与响应文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视为“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处理(详见第二章24.5)。响应文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4.上述人员要求:所有技师人员具备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由具备考古发掘资质的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未提供此证明仅提供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的不得分。上述证明材料复印后加盖公章扫描上传或扫描件上传后加盖电子签章。17客观分3.3保障人员为保证项目质量、临时用电及施工安全,供应商提供1名电工、1名安全员、1名测绘专业人员。1.电工具有电工类资格证书(高压或低压电工作业证书)的得4分。2.安全员具有(城乡建设领域或与本项目相关)岗位培训证书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4分。3.测绘人员提供测绘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资质证书的得4分。4.同时承诺:在合同签订时提供上述保障人员(以响应文件提供的保障人员信息为准)详细信息给采购人,未能提供相应人员或后续履行合同时的人员信息与响应文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视为“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处理(详见第二章24.5)。响应文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以上三类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证书、劳动合同以及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及承诺书,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上述证明材料复印后加盖公章扫描上传或扫描件上传后加盖电子签章。12客观分四、设备设施(6分)4设备设施可为本项目投入满足采购人要求的设备:1.无人机;2.全幅单反相机3.RTK;4.笔记本电脑;5.车辆;6.三维扫描专业设备,若满足要求的,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提供供应商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如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或发票等),前4项每提供1项得0.5分,后2项每提供1项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复印后加盖公章扫描上传或扫描件上传后加盖电子签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6客观分五、业绩(15分) 5业绩供应商自2023年02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考古发掘(墓葬或遗址)服务项目合同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的合同、合同对应的发票(部分或全部)以及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于发票查验结果的截图,合同、发票、发票查验结果截图须同时提供,缺任意一项不予认可。(上传合同、合同对应(部分或全部)的发票、发票查验结果截图,复印后加盖公章扫描上传或扫描件上传后加盖电子签章)15客观分总分100综合评分法: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企业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4.第四章磋商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一、项目名称: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文物资源区域评估项目4号地块考古发掘二、项目概况2.1位于高淳经济开发区文物资源区域评估项目4号地块,发掘面积1000平方米。2.2成交单位数量:1家。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本考古项目工作结束。四、最高限价:4.1发掘服务费最高限价:单价225.58元/日/工,总价180.464万元,投标单价超过最高限价以及总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5、服务费的结算形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结束后,供应商与采购人根据考勤表及人员增减调换情况说明表原件中经确认的考勤人数乘以投标人工单价,扣除预付款和惩罚费用(作业人员迟到早退、现场不配合采购人要求、未响应采购人指定作业人数等)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六、服务要求6.1采购人提前通知供应商工作区域及指定作业人数,如供应商不能及时响应,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6.2供应商须安排专业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作业人员工作协调,对违反考古工作规程、不服从管理、怠工、私自脱岗、打架斗殴或健康原因不能胜任的作业人员,采购人有权随时提出更换。6.3供应商在安排作业人员时,应保障作业人员往返时安全,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供应商不能影响正常勘探发掘进度。6.4现场环境的管理,每次勘探发掘服务工作当天工作结束后,现场不能留有供应商作业人员垃圾,保证现场人走场清。6.5供应商所安排的现场作业人员,在入驻现场前,应提供作业人员健康证及身份证,如在勘探发掘工作中作业人员发生非外界所造成的创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供应商应做好应急处理,维持发掘现场秩序,保证发掘工作的顺利进行。6.6现场勘探发掘所需普通工具由供应商自行配备,如铁锹、铁铲、推车等;若勘探发掘需要专业工具,由采购人负责提供,若因供应商作业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须按价赔偿。6.7供应商所安排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同时应提前告知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注意事项,如由供应商作业人员所引起的事故,供应商应承担所有责任,同时采购人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6.8采购人派专业人员担任工地负责人,负责考古项目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操作规程》的要求制定考古工作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工程进度,向供应商项目负责人下达工作任务,督导现场勘探和发掘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并负责核查每日工人人数。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考古工作的需要,采购人工地负责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随时增减发掘服务人数,但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若需供应商作业人员加班,采购人工地负责人应明确加班时间和人员数量,并及时出具书面加班证明以便结算。7、服务人员要求7.1供应商须组织及协调勘探发掘现场作业人员,维持现场秩序,保证勘探发掘服务有条不紊的进行,同时应对现场作业人员及其他第三方人员人身安全负责。7.2现场作业人员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前提下须服从并配合采购人安排,所有发掘工作应在采购人的统一指导安排下进行,如不服从或不及时响应采购人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7.3供应商作业人员严禁在勘探发掘时利用发掘工具恶意破坏现场原始环境,如发生上述情形,视现场破坏程度轻重,采购人可给予当事人及连带供应商相应惩罚。7.4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到制度上墙,作业人员工作时应配戴安全帽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至少设置一名安全员,挂牌上岗。作业人员因违规操作发生事故,或将地下管线损坏,由供应商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对考古工作中出现的高危项目,供应商有权向采购人说明,并要求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在安全条件和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供应商有权拒绝施工。7.5作业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报料,介绍工地情况,不得私自保管和泄露考古资料。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当事人及连带供应商给予经济赔偿。7.6作业人员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私留截留、保管、倒卖工地上出土的古代文物和标本,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连带供应商责任。7.7发掘服务人员具体要求7.7.1项目负责人:1名,年龄20-55岁,男性,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同时有类似发掘服务行业三年及以上从业经验;7.7.2考古发掘服务人员:男性年龄65岁以内,女性年龄55岁以内。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吃苦耐劳,具有类似发掘服务行业两年及以上从业经验。具体人员数量根据本项目规模并按照采购人要求统筹安排。单个项目60—65岁作业人员数量占比不得超过50%。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配置。八、考勤管理要求8.1供应商在正式进场前须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发掘服务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号码,并据此编制项目服务人员考勤表。供应商须对发掘服务人员身份信息负责。8.2项目进行过程中,采购人及供应商均不得随意增减人数或调换人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减人员或调换人员的,需向对方提交书面通知(采购人工地负责人及供应商代表签字)。8.3采购人每日需认真检查当日发掘服务人员工作情况,并在《工作日志》中认真记录,以便项目结束后对发掘服务人员工作量决算时进行核查。项目结束前,采购人工地负责人需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结项考勤确认。采购人安排专人于工地现场监督发掘服务人员在考勤表上签字。8.4项目进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不能等待项目结束需要提前离岗的工人,由采购人工地负责人出具个人考勤记录,工人对其考勤签字确认,并由采购人安排的专人及供应商代表进行签字认可。8.5项目结束后,供应商与采购人核算发掘服务费用时,需提交考勤表及人员增减调换情况说明表原件。费用结清后,该项目考勤表及人员增减调换情况说明表原件由供应商保管,全套复印件应归入该项目的考古资料中,由采购人长期保存以便核查。九、其他要求9.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执业规范和程序。9.2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9.3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调查、审核等约定,不得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情况,不得擅自将工作中取得的文物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9.4服从采购人统一指挥和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9.5供应商应做好工作记录以及在作业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应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做到事实准确、结论清楚;出具记录或报告,对报告承担责任。9.6在工作结束后应出具符合执业规范的检查、调查报告等法律文书,并对检查、调查结果负责。十、特别说明10.1报价方式:按照人工单价进行价格测算并报价。(1)发掘服务单价元/日/工;(2)生活区治安消防安全及费用,住宿、生活区内用水用电安全及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按8工日/平方米计算。10.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及政策等风险因素,一旦成交,此发掘服务单价将包定,一律不予调整。10.3供应商应提供服务运行成本和费用测算以及服务成本、测算依据说明。报价除应包括机械设备使用、服务人员的年度工资预算(员工工资、工作时间不得低于南京市对于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最高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法定节日加班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并支付的超时工资、特定岗位的高温费等)、往返项目交通费、推车、锹、铲等工具配备及耗材费用、员工服装、工号牌等措施费用、室外作业津补贴、身体检查、教育培训等辅助费用、员工工资及缴纳五险一金费用、企业行政办公费用、税金、企业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10.4报价中应考虑因采购人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及服务中损坏物赔偿费由供应商承担。10.5报价还应考虑磋商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和其他要求条款中注明的相关内容可能产生的费用。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0.6供应商报价除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0.7供应商作业人员出勤按8小时/天/人,每次勘探发掘服务完成时,供应商作业人员应在采购人的监督下对本人的出勤记录签字确认。如采购人因实际工作需要,需要供应商安排作业人员加班的,则按实际工作小时记录并单独列入考勤记录表。10.8供应商在勘探发掘过程中,由于天气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工作的,供应商当天作业人员出勤按实际工作小时记录。十一、服务保障和自罚承诺11.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具体见采购文件第四章),说明所提供已对采购人的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需求的偏差和例外。11.2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不同的服务标准和保障承诺,使磋商小组相信替代服务相同于或优于原需求,特别对于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具体参数值。11.3如果发生因供应商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件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供应商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十二、违约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处罚并扣减或拒付相关费用,视情节轻重解除或终止合同:12.1隐瞒勘探发掘过程中发现的文物或者私自偷盗文物;12.2贿赂采购人现场记录员的;12.3违反保密纪律的;12.4拒绝接受采购人作业指导和监督的;12.5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12.6其他导致严重质量问题的等。由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导致采购人权益受到损害时,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全部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十三、备注1、本章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2、所有实质性要求在竞争性磋商中经采购人代表或磋商小组确认允许进行实质性变动。3、本章为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中各项要求、合同中各项条款、采购人要求以及响应文件中确定的事项和承诺履行本项目。5.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签订日期: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监制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考古项目发掘服务。详见乙方响应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发掘服务单价元/日/工,合同总价款万元。本合同人工单价是完成合同规定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生活区治安消防安全及费用,住宿、生活区内用水用电安全及费用,工具耗材费用,企业运行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执行期间发掘服务单价不变,按实结算。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JSGH25T11016(JSZC-320100-GHXM-C2025-0031)号标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投标报价表;(2)技术条款响应表;(3)投标承诺;(4)服务承诺;(5)成交通知书;(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甲方权利义务(一)尊重乙方人员的民族习惯,维护其合法权益。(二)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方制订(执行)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考核办法等管理规章制度应向乙方人员公开,并送乙方备案,以便共同监督执行。(三)甲方应派遣专业人员担任勘探发掘现场负责人,负责考古项目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操作工作规程》的要求制定考古工作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工程进度,向乙方负责人下达工作任务,督导现场勘探和发掘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并负责核查每日作业人数。(四)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考古工作的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增减作业人数,但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五)对于违反考古工作规程、不服从管理、怠工、私自脱岗、打架斗殴或健康状况不能胜任工作的乙方作业人员,甲方现场负责人有权提出更换。(六)甲方有权利要求督促乙方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及有权利要求乙方确保乙方作业人员在工地上的人身安全、劳动安全和工资按时兑现等问题。(七)甲方拥有对乙方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罚及奖励的权利。乙方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退返乙方,但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按照甲、乙双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如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_____元以上损失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不服从甲方安排并且扰乱甲方工作秩序的。(八)勘探发掘进场之前,甲方向乙方出具该服务《发掘服务通知书》。《通知书》明确该服务每日所需发掘服务人数、正式进场日期、项目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二、乙方权利义务(一)乙方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并对其作业人员的劳资、保险等负全责(二)乙方定期安排作业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项目包括:肝功能、心电图、内、外科及耳、鼻、喉、眼科检查。(三)乙方在正式进场前须向甲方提交发掘服务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号码,并据此编制项目发掘服务人员考勤表。乙方应对发掘服务人员身份信息负责。(四)乙方根据甲方的工程要求,自主安排符合条件和数量的作业人员。乙方自主选派勘探发掘现场负责人,与甲方现场负责人员协调工作。乙方现场负责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任务分配、考勤、劳动纪律、施工质量,以及作业人员的日常生活负有全责。(五)乙方应如实记录每日作业人员数量,每次服务项目结束后按决算及时与甲方结清劳务费用。甲方有关人员如果在勘探发掘服务中弄虚作假,虚报作业人数,或克扣、拖延费用结算刁难乙方,乙方有权利与义务向甲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清查腐败与渎职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果乙方发现相关腐败与渎职行为隐匿不报,或与甲方相关人员相互勾结、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甲方将配合有关部门追究乙方法人刑事责任。(六)乙方应制定《考古现场安全施工及管理制度》报甲方备案,乙方负责考古现场施工安全和管理工作,因施工安全和管理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服务中乙方人员在勘探发掘现场的安全由乙方负全责,每个服务项目至少设置一名安全员,挂牌上岗。乙方作业人员因违规操作发生事故,或将地下管线损坏,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对考古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高危项目,乙方有权向甲方说明,并要求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在安全条件和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服务,若乙方仍然提供服务的,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七)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第三方和媒体报料,介绍勘探发掘现场情况,不得私自保管和泄露考古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八)乙方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私留截留、保管、倒卖工地上出土的古代文物和标本。如果乙方作业人员发生上述情形,甲方将立即通报有关部门和警方,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九)甲方分别与乙方同步签订《考古施工廉政协议》、《考古工地安全责任书》,确保考古工作健康有序、保质保量得以完成。(十)乙方应教育派遣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管理规章制度,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六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考古项目工作结束。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无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贰万元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合同期满时止。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第八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价款估算金额的30%。项目结束后,乙方与甲方根据考勤表及人员增减调换情况说明表原件中经确认的考勤人数乘以投标人工单价,扣除预付款和惩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作业人员迟到早退、现场不配合甲方要求、未响应甲方指定作业人数等)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单项合同总价款估算金额金额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违约金,但累计违约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同时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金额5%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另行足额赔偿,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估算金额5‰的违约。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合同款项,同时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以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估算金额5%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另行足额赔偿,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合同款项,同时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以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估算金额5%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另行足额赔偿,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单项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其他说明乙方作业人员每日正常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如当日需加班,甲乙双方需另计考勤,考勤按小时计算,每人每小时元。甲方应对乙方的加班时间和人数进行核查,并给予书面记录证明。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附件一、附件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2、本合同及附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南京市考古研究院(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 话:电 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附件一、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甲方:南京市考古研究院乙方:本协议书是为确保考古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规范考古工地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考古工地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项目安全、人员安全、文物安全,预防和避免因工作失误和安全措施不到位诱发的责任事故。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安全协议如下:一、乙方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考古项目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工作规范,负责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操作规程、规范,落实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市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十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并随时接受甲方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抽查工作。二、乙方在考古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建设单位对考古现场的安全规定。乙方有权拒绝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的要求。三、考古工作过程中,乙方应遵守保密约定,不可泄露考古工作信息,及时将相关资料移交甲方保管,不得损坏或遗失。四、乙方必须重视消防工作、建立严格的用火用电制度。室内不得使用明火,住人房间不得使用蜂窝煤炉取暖,电器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使用危险电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由于乙方人员违规操作、违章用电、用煤及煤气而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五、考古项目进行过程中,现场要做到全天候、全方位专人值守、巡逻,直至工作结束。严禁空岗、漏岗、酗酒滋事等现象的发生。乙方值班人员应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处理偷盗、火灾及其他突发事件的能力。由于乙方值守、巡逻人员玩忽职守或不当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六、乙方项目、生活范围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七、乙方应保障所属人员的劳动安全,自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因自然、气候环境突变引起的各项事故。因乙方不具备劳动安全条件所引发的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八、乙方人员出现生病、工伤情况由乙方自行解决和负责。九、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解除合作关系为止。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具体协商解决。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代表人:日期:日期:附件二、廉政协议书考古项目廉政协议甲方:南京市考古研究院乙方:为加强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按照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及各专项工作要点》的通知,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一)甲、乙双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二)自考古工作服务项目招标、签订合同直至项目结束全过程,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均应全面履行合同内容及廉政协议的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第二条甲方责任甲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一)严格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和收受回扣、佣金或其他好处;(二)不准在乙方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以任何名义的个人消费提供方便;(四)不得未经审批利用职权为乙方擅自追加发掘预算。第三条乙方责任乙方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一)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二)不准以任何形式、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私下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四)不准组织有可能影响甲方工作人员履行公职、廉政建设的宴请、旅游等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第四条合同监管甲、乙双方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有权依照本合同内容的规定,对合同履约中的廉洁从业情况实施监督,并有权采取措施及时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额5%的违约金;违约情况严重而被当地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除追究乙方的上述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第六条本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七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解除合作关系时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第九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响应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1、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资格证明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5、供应商信用承诺函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签字并盖章)7、商务条款偏离表8、合同条款9、磋商需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若有)10、技术条款偏离表11、服务的详细说明12、项目服务(实施)方案13、服务承诺14、磋商需要的其他技术资料(若有)15、磋商报价表16、分项报价表附件一、企业声明函格式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附件四、勘察现场确认函格式目录一、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磋商申请及声明致:采购人、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2、按采购要求,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磋商总报价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7、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供应商住址)的(投标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号)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目录三、资格证明文件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提供磋商申请及声明;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授权代表必须提供);3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5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6本次采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若有要求的话);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若有)。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签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技术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技术作证性资料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磋商报价未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2响应文件的有效性(是否签字盖章);3不存在重大负偏离;4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若有)。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签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目录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目录五、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供应商名称)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如果我公司中标(成交),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3)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4)提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无失信违法记录的信用查询网页截图。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适用上述信用承诺的情形:(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目录六、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签字并盖章)目录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证明材料12345678……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签章)说明:1.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供应商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视为无效投标。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目录八、合同条款格式目录九、磋商需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若有)目录十、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技术规格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证明材料12345678……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签章)说明:1.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打“★”号内容)作出明确响应。供应商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作无效响应处理。3.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目录十一、服务的详细说明目录十二、项目服务(实施)方案目录十三、服务承诺目录十四、磋商需要的其他资料(若有)6.16.2目录十五、磋商报价表格式磋商报价表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序号名称发掘面积(平方米)发掘服务单价 (元/日/工)发掘服务总价(元)备注1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文物资源区域评估项目4号地块考古发掘1000按8工日/平方米计算总价(大写,人民币) 元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是 否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2、经磋商后,以最终总报价为准,计算价格分。目录十七、分项报价表格式分项报价表(本项目无需提供)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分项总价1234…………总报价(人民币:元)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签章)说明:1、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分项报价表》中“总报价”应当与《磋商报价表》中“总报价”一致。3、供应商所报产品须与“第四章-产品清单”中的产品一一对应,如有缺项、漏项或者超出报价上限的,视为无效响应。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附件一、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2.1.1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年月日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若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若有)声明人:(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其他证明材料及文件:(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物资源区域评估 考古发掘服务 考古发掘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