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康复综合楼建设招标公告(喀什市人民医院2026)
喀什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中医康复综合楼建设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喀什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中医康复综合楼建设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GSF(ZB)-20253216-1
项目名称:喀什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中医康复综合楼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8035500
最高限价(元):80355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喀什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中医康复综合楼建设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0355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单级水处理系统1台、双级水处理系统1台等50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4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验收。(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必须提供此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04日至2026年03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市人民医院
地 址:喀什市东城区深喀大道北侧朝阳路181号
联系方式:0998-2221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绿地中心智海2008室
联系方式:0991-48817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文、丁凯露,孔姗姗、马丹阳、高霖
电 话:0991-4881798
附件信息:
喀什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中医康复综合楼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文件 .doc849.9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喀什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中医康复综合楼建设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喀什市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03日 23:5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3月04日至2026年03月1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4:00下午:14: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开标时间
2026年03月26日 11:00
开标地点
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预算金额
¥803.55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付文、丁凯露,孔姗姗、马丹阳、高霖
项目联系电话
0991-4881798
采购单位
喀什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喀什市东城区深喀大道北侧朝阳路18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98-2221013
代理机构名称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绿地中心智海200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91-4881798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KGSF(ZB)-20253216-1)项目名称:喀什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中医康复综合楼建设项目二次采购人:喀什市人民医院联系人:韩国栋联系电话:0998-2221013详细地址:喀什市东城区深喀大道北侧朝阳路181号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付文、丁凯露,孔姗姗、马丹阳、高霖电话:0991-4881798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绿地中心智海2008室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34一总则34二、投标文件初审36A、商务部分(38分)39B、技术部分(62分)40第四章采购需求44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6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65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651、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166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67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168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三,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1695、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170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担保函1728、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174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77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五)178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六)1793、售后服务体系(投标文件格式七)格式自拟1804、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八)1815、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1826、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条件的投标人提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836-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1846-2《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一)1856-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二).................................1867、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1878、评分标准和细则中技术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1889、评分标准和细则中商务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189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190第一章招标公告喀什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中医康复综合楼建设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喀什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中医康复综合楼建设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KGSF(ZB)-20253216-1项目名称:喀什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中医康复综合楼建设项目二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8035500最高限价(元):80355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喀什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中医康复综合楼建设项目二次数量:1单位:批预算金额(元):80355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单级水处理系统1台、双级水处理系统1台等50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备注:合同履约期:签订合同后4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验收。(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必须提供此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3月04日至2026年03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竞招标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6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6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喀什市人民医院地址:喀什市东城区深喀大道北侧朝阳路181号联系人:韩国栋联系电话:0998-22210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绿地中心智海2008室联系人:付文、丁凯露,孔姗姗、马丹阳、高霖联系电话:0991-4881798第2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内容项目名称:喀什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中医康复综合楼建设项目二次项目编号:ZKGSF(ZB)-20253216-1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内采购清单及参数。设备名称单位数量最高限价合计(元)单级水处理系统1台8035500双级水处理系统1台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1台平移门脉动真空灭菌器3台电热蒸汽发生器5台高端低温等离子灭菌器1台低温等离子灭菌器1台低温甲醛灭菌器1台医用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器14台超声波清洗机1台小型超声波清洗机1台脉动真空清洗消毒器1台医用煮沸消毒器1台高效式清洗消毒器2台多舱式全自动清洗消毒器1台多功能清洗中心1套内镜清洗工作站1套医用除锈仪1台气泡清洗机1台全自动切割机1台医用封口机1台全自动切割封口一体机1台高温极速生物阅读器1台低温极速生物阅读器1台甲醛极速生物阅读器1台清洗喷枪4个洗眼器1个器械检查放大镜4个ATP荧光检测仪1台绝缘检测仪1台能量吊塔4套环境浓度报警系统2套医用干燥柜2台低温真空干燥柜1台管腔器械干燥器1台全自动传输轨道1套自动升降传递窗4套搬运车及存放平台9套器械检查打包台4套干燥物品工作台2套包布检查打包台4套污物接收台5套清洗工作台2套污物清洗槽5套多功能台2套器械柜4台两层平台车4个密封回收车6个包布车2个平板送物车3个合计1238035500投标人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否则将导致废标。2采购人信息名 称:喀什市人民医院联 系 人:韩国栋联系电话:0998-2221013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绿地中心写字楼智海2008联系人:付文、丁凯露、孔姗姗、马丹阳、高霖联系电话:0991-48817984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5付款方式①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设备终验正常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6供货期签订合同后4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验收。(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7质保期①.整机质保五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全机(含附件、硬软件)免费维修、更换零配件,免工时费、;若涉及检测费,医院相关系统对接的接口费,首次由中标方承担。②.质保期内厂家工程师每年上门保养不少于2次,做好保养记录并经甲方签字确认;③.开机率要求:按法定工作日计算(不含节假日),年开机率须≥95%(年开机率=(年法定工作日数-停机天数)÷年法定工作日数),停机天数不含甲方操作不当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停机。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9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必须提供此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10供应商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3、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2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再与其他投标单位联合。13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中规定下浮20%、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如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备注100以下1.50%1.50%100-5001.10%0.80%500-10000.80%0.45%1000-50000.50%0.25%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0%=1.5(万元);(500-100)万元×1.10%=4.4(万元)(1000-500)万元×0.80%=4.0(万元)(2000-1000)万元×0.50%=5.0(万元)合计收费=1.5+4.4+4.0+5.0=14.9(万元)领中标通知书之前,请先缴纳中标服务费。代理费账号单位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南湖路支行账 号:512030100100306156联系电话:0991-48817981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上限:详见第一条。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5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6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整);投标单位必须通过基本账户转账至保证金账户,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账户名: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长沙麓谷支行账 号:9902 0018 0724 0658行 号:3055 5103 1033备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ZKGSF(ZB)-20253216-1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7投标文件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待采购组织机构发出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a.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19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6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20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开启投标文件2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由2名采购人代表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从新疆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评审专家。2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是,委托本项目评审小组负责。23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24履约担保合同总价的5%(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银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注: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另行约定其他退还时间和方式及用途。25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6年3月04日至2026年3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招标文件→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26重要说明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已在政采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网超供应商服务二十一群”群的钉钉群号:44303812(如已加入1-20群,无需重复加入,二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1、电子招投标情况说明:(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短信验证码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前须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有: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6)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7)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温馨提醒:供应商应提前上传,以便在上传时遇到技术问题,有充足的时间请教平台的技术人员。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或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27中小微企业政策文件(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8中小微企业政策文件说明(1)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2)不符合上述适用情形的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声明函件。******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按照以下政策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以上政策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的,需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一)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以下简称《声明函》)。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9注: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除非另有特殊说明,若本招标文件中引用了某一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名称,均是指参照该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所引用的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不构成对投标的限制。若采用的外文术语与某一供应商或某一产品使用的术语相同,并非表示指定了该供应商或该产品。3、招标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30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31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的规定:(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备注: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的,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文件中商务条款如有前后不一致时,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服务期(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采购人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本项目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范围:2.1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3.标包划分:3.1本项目划分:1个标包。4.招标方式: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计价方式: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固定总价。6.评标办法: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符合采购文件的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7.投标人资格:7.1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7.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4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8.投标费用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9.踏勘现场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如需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的,可咨询本项目采购人。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投标预备会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10.3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1.联合投标11.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1.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1.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2.招标代理费12.1中标单位在领取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时,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中规定下浮20%、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如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备注100以下1.50%1.50%100-5001.10%0.80%500-10000.80%0.45%1000-50000.50%0.25%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13.1投标人一旦按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宜编制页码和目录,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服务要求必须完全响应或优于采购文件中的要求。13.3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缴纳。1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5本项目只接受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供应商参与投标。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6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国家对本次投标服务的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2)本地区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本采购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二)采购文件15.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采购文件。16.采购文件的组成16.1采购文件包括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6.2除16.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投标人应在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16.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政采云平台“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7.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17.1采购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政采云平台“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7.2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者补充。澄清、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7.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17.4采购文件的解释本采购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8.采购文件的发出18.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出。19.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在投标人提供采购人认可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采购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按上述要求自行描述)(三)投标文件的编制20.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2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2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21.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21.1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一);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三,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5、标项一、二、三、四、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担保函;8、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注:以上材料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21.2商务及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五)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六)3、售后服务体系(投标文件格式七)4、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八)5、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6、《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一)7、《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二)8、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9、评分标准和细则中技术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10、评分标准和细则中技术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注:以上材料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21.3投标文件的要求(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且要保证字迹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否则按无效标处理。(2)投标文件格式应按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编制,不得对采购文件格式进行增删更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对采购文件格式可更改的例外情况:采购文件第六章附件格式要求中明确规定表格中行数不够用时可按相同格式增加行数,其他一切内容和格式不得更改。(4)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5)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也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亦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2.投标报价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22.2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期限、投标报价等。22.3招标报价应包括:服务本身价格、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等一切价格。22.4投标报价的价格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22.5服务要求中规定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采购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22.6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22.8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设置的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9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服务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22.10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22.11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23.投标有效期23.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24.投标保证金2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24.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24.4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条规定执行。(四)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及递交要求25.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招标需求和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不按采购文件和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将视情况处理(拒收等),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应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所产生的备份文件。(2)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3)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4)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5)若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与本次投标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投标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26.投标文件的上传(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jmbs”格式):a.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bfbs”格式):a.供应商可以将备份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XX单位备份投标文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接收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指定接收邮箱最终收到的文件为准,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未提供,建议供应商提前1日办理邮件提供事宜(接收人邮箱:3085274786@qq.com,接收人:孔姗姗,电话:18899037665);b.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27.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1)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后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3)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2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五)开标、评标和定标29.开标29.1开标邀请(1)开标准备:本项目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2)开标主持:本项目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3)开标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4)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9.2开标程序(1)开标时间到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处理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文件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名单等信息)。(5)开启标书信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标书信息开启后,首先由采购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具体见本章“29.3投标人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公布投标人的资格符合情况。资格审查未获通过的供应商,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不再进入评审。(6)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商务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人名单和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人名单及其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商务技术评审无效的供应商,其报价不再进入评审。(7)开启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并【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对开标纪录进行在线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8)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情况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如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开标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予以确认,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时间为20分钟。如未及时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视为无异议。29.3投标人资格审查:(1)开标(标书信息开启)后,采购人首先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符合情况。采购人对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采购人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0.评审工作的组织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3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7人单数组成(政采云专家库随机抽取)。31.2评审专家从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3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3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2.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3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3.评标原则33.1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分。33.2客观公正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33.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4.评委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35.评标程序35.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35.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35.3评审人员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35.4评审人员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招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5.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以在线询标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35.6评审人员需对工作人员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书面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35.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采购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35.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5.9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进行评价。35.10修改评审结果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6.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形式36.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20分钟。36.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6.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如未及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37.错误修正的原则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或优惠率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为准进行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7.1投标函中表述的内容与报价表中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报价表中的内容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37.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7.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7.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7.5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37.6如有多报(指数量超出采购文件需求)、重报(指同一货物重复报价),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中标,其合同价按其投标单价予以调整;37.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确认后,以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拒绝调整或修正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修正应当采用电子询标的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38.无效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38.1报名的投标人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38.2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38.3投标文件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8.4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38.5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或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38.6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38.7《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38.8标项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38.9因投标人原因编制错误造成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报价达到或超过投标报价的0.5%;38.10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38.11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38.12不符合招标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38.13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38.14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赠品或者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8.1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38.16投标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8.17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39.废标39.1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39.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9.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9.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0.突发情况处理40.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40.2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2)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41.定标41.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41.2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上公告采购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2.中标通知书42.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侯选人的情况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待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42.2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六)合同的授予43.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5%(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银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注: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另行约定其他退还时间和方式及用途。44.签订合同及公告44.1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44.2中标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44.3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44.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44.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七)纪律和监督45.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45.1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46.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46.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47.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7.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47.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48.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8.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八)质疑与投诉49.质疑和投诉4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9.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9.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49.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49.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附件:政府采购投诉书(范本)、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投诉书(范本)投诉人: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住址:联系电话:被投诉人: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我公司参加了年月日被投诉人组织的(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我公司认为该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中标)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对此,我公司于年月日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其于年月日作出书面答复,因对其作出的答复不满意)/(被质疑人未在法定期内予以答复,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向贵机关提起投诉:1.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简要描述;3.投诉请求。附件:1.质疑书和质疑答复书;2.证据材料(需注明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3.营业执照;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函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含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投诉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本投诉书正本份,副本份并附电子文档。投诉相关说明投诉人应当满足《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一、质疑前置及时间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二、书面方式《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4)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九条: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书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内提起投诉;(5)属于本级财政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虚假、恶意投诉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实施、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1年内3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递交投诉书地址:质疑函交给代理机构,投诉书交给同级部门财政局采购办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第三章评标办法一总则1、一般规定1.1本项目的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1.2评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1.3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工作,全过程接受政府采购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1.4评标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采取综合比较和分项打分相结合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1.5本办法的评标对象是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投标文件,包括供应商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原投标文件作出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2、招标组织机构的组成2.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专家从当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2评标工作组由采购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由评标委员会确认,并接受其领导。2.3评标委员会应相对独立工作,负责评标、撰写技术、商务评标报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过程中资料的保管、发放、回收,整理、汇总评标资料。3、评标委员会职责3.1审查采购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3.2要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3.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4、评标委员会义务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4.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4.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4.5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4.6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招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评标程序5.1本次评标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对未能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5.2对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比较和评价。如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工作;5.3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5.4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二、投标文件初审6.资格性审查:6.1评审细则项目评审内容审查标准1有效的营业执照;备注:分支机构投标的(仅限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 、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体现财务能力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企业或者小微企业提供财务报表;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如无产生税收,需提供不拖欠税收证明材料;)②依法缴纳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注意: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收缴纳材料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5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有效的保函相关证明资料;7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6.2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7.符合性审查7.1评审细则项目评审内容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组成完整,主要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有效报价,不存在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成本价,不存在恶意报价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3投标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4投标文件按照规定在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公章;5投标文件针对同一种货物未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6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设备保修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7投标文件载明的功能需求、验收标准和方法等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8投标人的报价未超过预算价或最高限价;9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0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7.2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7.4投标人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7.5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7.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规定:(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温馨提示: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8.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形式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20分钟。8.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8.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如未及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9.错误修正的原则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或优惠率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为准进行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9.1投标函中表述的内容与报价表中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报价表中的内容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9.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9.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9.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9.5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9.6如有多报(指数量超出采购文件需求)、重报(指同一货物重复报价),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中标,其合同价按其投标单价予以调整;9.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确认后,以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拒绝调整或修正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修正应当采用电子询标的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四比较与评价10.1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0.2评标委员会根据商务和技术评估的结果,采用综合评分法,分别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价格等内容进行打分。其中,商务评估、技术评估、价格评估的评分权值(详见附件1)。10.2.1评委打分办法(1)参加评分的评委应尽力体现客观、实事求是,避免学派偏见和个人偏好。(2)衡量、对比的依据,应以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提供的正式试验数据、质询澄清中的文字为准,口头回答和收集的资料只作为参考。(3)评分主要是为比较各投标人的价格、商务和技术综合排序。(4)评委打分采取记名形式。(5)各评委根据提供的技术打分表独立自主打分,任何人不得要求评委统一打分或统一确定等次顺序。(6)对打分表中的每项条款,各评委应根据投标文件、澄清材料、采购文件要求,按满足的程度给投标人打分。(7)评分程序1)就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照整理出商务、技术评标因素对比表、偏差表,并在经过校核的基础上逐项打分。2)各评委独立完成打分后,将评分表交给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组织进行分数统计。3)最终汇总表中各投标人得分应为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8)评分标准和细则(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A、商务部分(38分)评审项目分值内 容价格得分30分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 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0×权重备注: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10% 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商务部分 类似业绩6分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每提供1份业绩得2分,满分6分。以供应商提供的所投产品业绩证明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均不得分。质保承诺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质保期承诺,承诺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5年质保,供应商每承诺多增加一年质保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B、技术部分(62分)评审项目分值内 容技术参数响应32分根据投标人的产品技术规格、参数响应程度打分,所投产品所有技术参数全部满足的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32分,“▲”号为重点技术参数,每偏离一条扣除4分,未标注“▲”的为一般参数,每偏离一条扣2分,最低得0分。技术参数响应指标以投标产品检测报告或中文白皮书或官网截图或性能参数说明书为准(制造商出具的资料需加盖制造商公章),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支持资料应答的,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实施方案6分供应商具有完备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货物的生产/采购方案;②供货方案;③装卸方案、运输方案;④安装调试方案等:以上4项内容,满分6分。(方案完整、针对性强、细节详实、完全符合项目特点的,得6分;方案较完整、有一定针对性、细节一般的,得3分;方案简单、照搬模板、缺乏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供货方案6 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详细的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产品来源、供货方式、运输方式、车辆安排;②设备包装、装卸货措施、设备仓储、防护措施、路途人员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教育培训、运途紧急情况应对措施等进行评定,(方案完整、针对性强、细节详实、完全符合项目特点的,得6分;方案较完整、有一定针对性、细节一般的,得3分;方案简单、照搬模板、缺乏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7 分售后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制定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组织;②售后服务承诺;③服务计划及维护能力;④退换货方案;⑤备品备件保障方案;⑥响应时限;⑦免费质保(维保)期过后的维护方案及费用情况等:(方案完整、针对性强、细节详实、完全符合项目特点的,得7分;方案较完整、有一定针对性、细节一般的,得4分;方案简单、照搬模板、缺乏针对性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应急方案6分应急服务响应与处理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服务响应与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故障维修响应时间;②解决问题能力;③紧急故障处理预案等;(方案完整、针对性强、细节详实、完全符合项目特点的,得6分;方案较完整、有一定针对性、细节一般的,得3分;方案简单、照搬模板、缺乏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培训方案5分培训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组织人员培训、培训目标;②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③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④常见故障的排除;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方案完整、针对性强、细节详实、完全符合项目特点的,得5分;方案较完整、有一定针对性、细节一般的,得2分;方案简单、照搬模板、缺乏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备注: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则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附:对于商务部分(投标报价)的评分,按以下方法进行: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30%×100。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必须提供此声明函。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上述指标的打分(除报价外)的算术平均分,加上经计算的报价得分,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综合评估分。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名至前三名投标人将成为中标候选人。5、最低报价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6、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为投标报价过高、超出采购人预算的项目,可以不确立中标人,做为废标处理。12.无效投标条款12.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1)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2)所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人使用其有效加密锁(CA锁)进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提供有效CA锁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系统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可导入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也无法导入的,则投标文件被否决。12.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2)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3)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4)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5)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6)被暂停营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10)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11)投标人使用相同的MAC地址进行报名的;(12)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13)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报名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14)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12.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监督部门核准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监督部门核准的;(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采购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8)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1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6)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8)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第四章采购需求单级水处理系统1.源水水质:市政自来水管网水源。2.用途:用于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单舱清洗机、多舱清洗机、清洗槽、外车清洗、清洗喷枪、超声波、热水器、洗眼器、酸化水机等。3.产水量:≥3000L/h。4.水质标准:水质符合WS310.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中清洗用水电导率≤15μS/cm(25℃)的规定。5.工艺流程:采用“预处理+反渗透+水箱储存+恒压供水”工艺。▲6.控制系统:采用“PLC可编程控制器+触摸屏”自动控制系统,具有《纯水机控制及远程监控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7.整个系统全自动控制,并通过触摸屏实时在线显示设备工艺流程、各部件运行状态以及水质、流量、压力的实时数值等;控制系统具备自动运行功能,包括自动制水、自动冲洗、原水缺水/水箱满水自动停机等多种功能,系统同时具备手动功能,可以手动控制设备运行。8.安全保护:系统具备开机自检、缺水保护报警、停电自动复位、水箱满水后自动停机、高水压、过载保护等功能。应急控制措施:可自动和手动相互切换、几种模式协调运行,保证设备正常运行。9.漏水检测:当系统检测到纯水机出现漏水现象时,能迅速切断总进水水源并报警提示。10.设备采用压力变送器来连续监测并实时在线显示原水进水压力、纯水出水压力及各点压力,不得采用压力差或其他机械式的压力检测装置。11.设备反渗透主机及供水系统集成一体化机柜中。12.主机系统管路采用UPVC管道,反渗透主机管道中的水每天都能流动起来,避免备用部分管道所形成的盲端,降低微生物污染风险。13.为防止碳罐吸光造成微生物超标,预处理罐体选用深色,不得采用其他颜色。▲14.反渗透系统具有冲洗功能,具有电导率仪连续监测实时在线显示产水的水质功能,系统还设有纯水和浓水流量计,以实时监测并调节运行出水量。提供纯水电导率的高精度测量系统的第三方证明文件。15.纯水水箱:用于储备反渗透产水,材质为304不锈钢,水箱装有液位控制器自动控制设备启停。16.纯水供水采用恒定压力输出方式,供水不得低于用水设备的最低工作流量及压力要求。17.配置:主机一台,说明书1套,再生剂30包等。双级水处理系统1.产水量:≥1500L/h▲2.水质标准:符合WS310.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中清洗用水应符合电导率≤15μS/cm(25℃)的规定,以及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用水电导率≤5μS/cm的指标要求。3.工艺流程:采用“预处理+双级反渗透+纯水箱储存+恒压供水”工艺。4.控制系统:采用“PLC可编程控制器+触摸屏”自动控制系统。5.整个系统全自动控制,并通过触摸屏实时在线显示设备工艺流程、各部件运行状态以及水质、流量、压力的实时数值等;控制系统具备自动运行功能,包括自动制水、自动冲洗、原水缺水/水箱满水自动停机等多种功能,系统同时具备手动功能,可以手动控制设备运行。6.安全保护:具备开机自检、缺水保护报警、停电自动复位、水箱满水后自动停机、高水压、过载保护等功能。具有应急控制措施,可自动和手动相互切换,保证设备正常运行。7.漏水检测:当系统检测到纯水机出现漏水现象时,能迅速切断总进水水源并报警提示,防止设备漏水造成不必要的损失。8.为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性,设备采用压力变送器来连续监测并实时在线显示原水进水压力、纯水出水压力及各点压力,不得采用压力差或其他机械式的压力检测装置。9.设备反渗透主机及供水系统集成一体化机柜中。10.主机系统管路采用UPVC管道,反渗透主机管道中的水每天都能流动起来,避免备用部分管道所形成的盲端,降低微生物污染风险。11.为防止碳罐吸光造成微生物超标,预处理罐体选用深色。12.反渗透系统:具有多种冲洗功能,具有一级、二级电导率仪连续监测实时在线显示产水的水质功能,系统还设有一二级纯水和浓水流量计。提供纯水电导率的高精度测量系统第三方证明文件。13.纯水水箱:用于储备反渗透产水,材质为304不锈钢,水箱装有液位控制器自动控制设备启停。14.纯水供水采用恒定压力输出方式,供水不得低于用水设备的最低工作流量及压力要求。15.配置:主机一台,说明书1套,再生剂30包等。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1.组成:由控制系统、电解槽、储液箱(酸水箱、碱水箱、电解质溶液箱和原水箱)以及增压泵等组成。结构为一体机,所有组成件集中在设备内部。2.碱性还原电位水生成量:≥1500mL/min。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量:≥1500mL/min。▲3.pH值在2.0~3.0之间、有效氯可在50mg/L~70mg/L之间调节,ORP≥1100mV。残余氯离子≤200,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4.待机功率≤10W。5.设备电解方式为连续式电解,可连续制取酸性氧化电位水。6.设备具有定时开关机、定时制水、定量制水等功能。▲7.液晶触摸屏操作,全自动控制,一切均按程序自动运行。8.实时显示设备的运行状态、工作流程图及各器件的工作状态。9.触摸屏可显示缺水、电流过大、pH过高等中文信息,同时伴有声音提示,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消毒液的合格。10.实时在线显示pH值、ORP值、有效氯含量、电解电流、累计运行时间等参数,随时监测消毒液的技术指标。消毒液不合格具有明显声光提示。11.保护功能:如无水保护、电流过大保护等,并伴有相应的声音及中文信息提示,保护电解槽不被烧坏;酸碱水箱留有溢水口及溢水管路。12.设备具有定期自动清洗管道功能,防止长时间运行堵塞管道,保持管路清洁,同时保证电解槽、电磁阀等配件的使用寿命及消毒液出水指标稳定性。13.打印功能:可打印出酸化水PH、ORP、有效氯及日期、时间等参数。14.电解质添加口:电动开门结构,电解质充足的情况下无法打开,防止操作人员误添加电解质导致酸水不合格等设备异常情况发生。15.设备提示:添加电解质之前自动清洗盐箱,并实现加盐后自动搅拌,溶盐功能。16.设备具有自动正极冲洗和倒极冲洗功能,以保证电解槽使用寿命及消毒液出水指标稳定性。▲17.电解槽部分:电解槽采用加厚镀层,极板面积≥1400平方厘米,具有电解槽强化寿命和卫生要求相关第三方检测报告。18.电解槽有效寿命:≥3000小时。19.加药泵全自动控制,耐腐蚀性强、工作精度高,寿命长,安全可靠。20.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水质自动调节电解电流,在不同情况下都能保证酸化水的合格。21.内置原水箱≥20L、内置电解质箱≥17L。内置酸水箱≥20L、碱水箱≥20L。22.内置恒压供水系统,在不增加外部硬件的条件下实现恒压供水。23.配备酸碱水专用耐腐水龙头。24.配置:主机一台,说明书1套,电解质30包等。。平移门脉动真空灭菌器1.容积:≥2000L▲2.主体结构:环形加强筋结构,多点进汽,多段加热。▲3.焊接工艺:全自动焊接机器人焊接保证焊缝质量;氩气保护,自动控制无过烧现象。4.材质:内壳厚度≥6mm,夹套厚度≥6mm。内壳、夹套材质分316L+316L,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中固定式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为证。5.设计压力:-0.1/0.3Mpa。6.设计温度:≥144℃。7.使用寿命:≥15年/30000次灭菌循环,提供设备铭牌,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中固定式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为证8.夹套数量:环形加强筋结构,环形加强筋个数≥9个。多点进汽,进汽口数量≥9个。9.门:双门;双门互锁,一个门处在非关闭状态下,另一个门无法进行门动作。10.材质:门板厚度≥10mm,门板材料同内室材料,加强筋不锈钢。▲11.结构:门板背面焊接加强筋,加强筋数量≥3个,提供竣工图并标明加强筋位置。12.动力方式:电机带轮通过同步带驱动门板左右平移,全过程自动完成。13.安全联锁:压力安全联锁装置:通过省级技术监督部门鉴定。14.门胶圈:圆形门胶圈,医用透明高抗撕硅橡胶材质,压缩气密封,提供证明材料。15.门障碍报警:关门过程中,遇到障碍,触摸屏会显示报警信息,门动作将反向开启,最大限度的保证安全。16.管路材质:不锈钢卫生级管路,管路外附保温材料提供实物照片,卡箍链接。17.压变:响应时间<4ms。18.蒸汽源:外接蒸汽,配置蒸汽疏水装置一套,提供实物图片。19.降噪系统:节水降噪装置20.无压排水降噪系统:低温无压排水,该部分管路可达到节水降噪的功能,提供原理图和排水箱实物图。▲21.水回收装置:带有水回收装置,可将经过换热器内的冷水回收再利用,节约能源。22.换热装置:板式换热器,换热效率高,使用寿命长。23.控制系统:采用PLC控制,≥10寸彩色触摸屏;内置热敏打印机,可将程序运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打印出来。24.记录内容灭菌过程参数:灭菌过程的温度、压力、时间、过程阶段、预置参数等均可使用内置热敏打印机进行打印;报警信息:程序运行过程中相关关键报警信息可在热敏打印纸上打印。25.数据保存系统操作屏幕内必须有重复打印功能,不接受外置重复打印,防止因无打印纸、打印机故障造成物理记录缺失,提供操作屏幕图片凭证。26.程序数量:≥28套(需提供设备程序界面证明资料);标准循环:≦55分钟(提供打印记录);标准脉动次数:≥5次(含正负跨压,需提供打印记录证明)27.配置要求:安全阀、压力表各2套,空压机1台,防烫手套2双,指示卡5盒,封包胶带5卷,无纺布1m×1m2箱。28.使用登记证:设备属于压力容器,使用前办理好该设备的压力容器使用证。29.许可证要求: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电热蒸汽发生器1.主体材质:304优质不锈钢无缝钢管;主体带保温材料。2.容积:≤50L▲3.水容积:≤29L(小于30L无需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4.额定电功率:≥120kW,额定蒸发量:≥160Kg/h,提供设备铭牌。▲5.设计压力:≥0.7Mpa6.使用寿命:≥8年7.产汽时间≤5min,可产汽达0.5Mpa以上8.水位控制:磁翻柱液位计基于连通器原理工作。其内部的磁性浮子随液位升降,驱动外部红白双色的磁翻柱翻转,从而清晰、无接触地指示液位高度。9.显示系统:≥3英寸液晶屏,显示温度、压力、时间、运行状态、故障报警显示等。10.压力控制:压力变送器进行工作压力的控制及调整,压力变送器实时采集器身内蒸汽压力,可由控制器自动切断、自动接通加热电源。11.加热保护:本设备设有液位与温度双重自动保护。水位过低时,液位控制器将优先切断电源;若其失效,温度控制器会在电热管面临干烧风险时作为后备保护介入,强制断电,确保设备安全。12.双重超压自动保护:具有压力控制器和安全阀双重超压保护13.过电流保护功能:电流过大时,将会启动电路保护功能,防止对人员及设备造成伤害14.排污:自动排污和手动排污功能两种模式,设备配有手动排污闸阀。15.配置:另配安全阀2套、压力表2套。16.医院需求:整机质保五年(包含零配件);若涉及检测费,医院相关系统对接的接口费,首次由中标方承担。高端低温等离子灭菌器1.总容积:≥160L▲2.腔体结构及材质:腔体结构为矩形,腔体材质采用航空铝材,厚度≥16mm,保证过氧化氢保持100%气态。3.电极网材质:铝合金材料,钣金成型,厚度≥2mm。4.腔体温度控制探头数量:≥1,高精度温度探头,分辨率为0.1℃,准确检测和控制灭菌温度。5.主体保温:≥20mm橡塑海绵。6.腔体温度加热功率:加热功率≥900W,加热速度≤30min。7.密封门材质:采用航空铝材,厚度≥20mm。▲8.门开启方式:采用顶杆驱动式电动升降门。9.门板加热功能:加热膜数量≥2个,门板温度维持在50±2℃,防止过氧化氢气体冷凝,影响灭菌效果。10.门板温度控制探头数量:≥1,高精度温度探头,分辨率为0.1℃,准确检测和控制灭菌温度。11.脚踏开关:具有脚踏开门功能12.管路系统:真空泵采用真空度极高且耐H2O2腐蚀的旋片式真空泵。13.过氧化氢加注方式:采用卡匣式加注14.过氧化氢卡匣:卡匣胶囊式,每个卡匣12个胶囊,H2O2用量误差≤1%,PH<2.6,54℃放置14d含量下降率≤3.04%,并提供省级以上检测报告。15.胶囊计数记忆功能:卡匣安装后,自动计算胶囊使用个数,并提示剩余胶囊个数和可运行全循环的次数。16.胶囊灌装量:单个≥5ml,误差≤1%;▲17.控制系统:采用PLC控制系统,≥10寸彩色触摸屏。18.打印机:采用微型热敏打印机,打印记录保存3年以上,通讯速率≥19.2Kbps。19.显示屏显示内容:温度,压力,时间,循环模式,过程阶段、胶囊使用数量和报警信息等,并提供实际界面照片。20.打印记录内容:能够打印记录:程序名称、灭菌日期、灭菌锅次、灭菌起始结束时间和灭菌过程的压力、温度、阶段时间、电源功率和结束状态等信息,并提供打印样品;21.程序数量:根据灭菌物品特点,设置多个灭菌程序,具有对医疗器械的表面、管腔、软式内镜、内镜器械专用的灭菌程序。22.程序运行时间:软式内镜灭菌程序≤42分钟;管腔器械灭菌程序≤60分钟;内镜器械灭菌专用程序≤55分钟。23.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24.检测报告:提供≥4份省级以上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包含灭菌效果检测报告、过氧化氢灭菌残留检测报告、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毒理学检测报告等。25.使用寿命:寿命≥10年,提供设备铭牌或说明书证明▲26.灭菌能力:因灭菌物品需求,灭菌程序能对直径≤1mm,长度≥4000mm聚四氟乙烯管和直径≤0.7mm,长度≥600mm不锈钢管;具有可处理软式内镜的灭菌程序,能对内径1mm长度1000mm管腔的软式内窥镜灭菌,提供省级以上机构有效期内灭菌效果检测报告。27.内镜器械灭菌认证证书:可对内镜器械灭菌,提供内镜器械灭菌认证证书;28.配置要求:另配篮筐2个、卡匣10个、无纺布1包、真空泵油2桶、监测耗材1套。低温等离子灭菌器1.容积:有效容积≥220L2.灭菌剂:55%-65%浓度的过氧化氢灭菌剂;包装方式:卡匣或胶囊式独立封装;3.灭菌记录:灭菌过程的温度,压力,时间,循环模式,过程阶段等均在触摸屏上自动显示,灭菌结束后自动打印工作过程参数和曲线;设备具备重复打印功能,可在操作界面直接打印近10次灭菌记录,防止打印纸缺失,造成的记录丢失;提供操作屏幕照片。4.卡匣用量识别:卡匣每次填入设备,系统自动提醒,卡匣使用情况,有效确保未使用完的卡匣二次使用,防止造成耗材浪费。5.灭菌温度:50℃±5℃。6.门操作:触摸显示屏等多种开关门方式,自动开关门,防夹手设计。7.灭菌室结构及材质:方形结构,航空铝材。8.使用寿命:≥10年,提供设备铭牌。▲9.检测报告:提供≥4份省级以上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包含灭菌效果检测报告、过氧化氢灭菌残留检测报告、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毒理学检测报告等。10.配置要求:主机1台、篮筐2个、卡匣10个、无纺布1包、真空泵油2桶、监测耗材1套。低温甲醛灭菌器1.有效容积:≥140L。▲2.灭菌剂:甲醛灭菌,采用≥1.8%的甲醛与≥2.5%其他灭菌剂;容积:≥1.8L;加注方式:完全密封自动刺破加注方式。3.灭菌温度:60±5℃和75±5℃两种灭菌程序。4.整体形式:低温专用甲醛灭菌器,非高低温通用的设备。5.运行时间:60±5℃程序运行时间:2.5-3.5h;75±5℃程序运行时间:78℃1.5-2.5h。6.主体结构/材质:矩形结构,材质为航空铝材,厚度≥16mm;主体具有加热功能;具有温度探头,可有效控制温度,并保持温度均匀;主体外有保温材料。7.门结构/材质:单门,材质为航空铝材,主体具有加热功能;具有温度探头,可有效控制温度,并保持温度均匀;具有门障碍开关,具有脚踏开关。8.管路系统:真空泵采用水环式真空泵;具有真空泵相序保护器,防止反转;抽空控制阀采用高真空挡板阀;管路材质采用优质不锈钢卫生级管路;9.自带纯水机设备,电导率≤5μS/cm,带反渗透及紫外线杀菌功能,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10.自带即热式蒸发器,产生蒸汽,能够实现甲醛边加注边汽化。▲11.控制系统:PLC控制系统;≥8寸彩色触摸屏;灭菌程序的压力下限、灭菌时间等参数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具有报警信息显示功能,具有灭菌剂不足报警功能,提供报警界面照片及报警内容明细。12.灭菌记录:灭菌过程的温度,压力,时间,循环模式,过程阶段等均在触摸屏上自动显示,灭菌结束后自动打印工作过程参数和曲线;设备具备重复打印功能,可在操作界面直接打印近10次灭菌记录,防止打印纸缺失,造成的记录丢失;提供操作屏幕照片。▲13.灭菌能力:不锈钢盲端管腔:内径≤0.7mm长度≥3000mm;聚四氟乙烯盲端管腔:内径≤0.5mm,长度≥6000mm,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14.蒸发器形式:即热式蒸发器,能够实现甲醛边加注边汽化,避免甲醛残留。15.使用寿命:≥8年,提供设备铭牌。▲16.检测报告:提供≥3份省级以上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包含灭菌效果检测报告、甲醛灭菌残留检测报告、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17.配置要求:另配不锈钢篮筐2个、纯水机1个、打印纸1卷、甲醛灭菌剂8袋,生物指示剂15支,无纺布(800x800mm)一包,无纺布(1200x1200mm)一包,纸塑包装袋1卷,化学指示卡100条,包装标签300片等。医用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器1.原理:采用等离子体+静电吸附消毒灭菌;内含复合式过滤器,可有效除去空气中的挥发性气体、各种异味以及过滤毛发、粉尘等大尘埃颗粒;2.壳体材质:冷轧钢板3.安装:壁挂式安装方式;人机共存,可在有人状态下进行连续动态消毒,对人及物品无任何伤害;4.整机重量≤17kg,额定循环风量≥1000m³/h;5.额定功率:≤54W±5W;▲6.等离子体发生器电场强度≥8300V;(提供省级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7.等离子体发生器集尘区电场强度≥4000V;(提供省级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8.等离子体发生器产生的等离子体密度可达5.6×1018-1.25×1019m3;(提供省级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9.等离子体发生器使用寿命≥50000h,高压电源使用寿命≥50000h;(提供省级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10.等离子体发生器防水等级符合:GB/T4208-2017IPX2(提供省级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11.等离子体发生器高温检测符合:GB/T2423.2-2008严酷等级:30℃、检测时间2h(提供省级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12.负离子发生器:所产生负离子密度≥4.82×107个/cm3(提供省级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13.净化消毒效果要求:对白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99.90%;14.设备持续工作30min:PM2.5去除率≥99.92%;设备持续工作1h:PM2.5去除率≥99.99%。15.设备持续工作1h:对体积为100m3室内空气中的自然菌消亡率均≥90%;对100m3房间悬浮粒子浓度达到GB50333-201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中空气洁净度8级(≥100000级洁净度)的要求;室内的空气平均菌落总数≤4CFU/皿(15min);臭氧残留量≤0.02mg/m³(提供省级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16.设备持续工作2h:甲醛的净化效率≥96.1%、氨的净化效率≥95.2%、苯的净化效率≥96.1%、TVOC净化效率≥98.0%;17.气雾室肺炎克雷伯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黑曲霉菌、龟分枝杆菌的杀灭率≥99.9%;18.气雾室冠状病毒HCoV-229E、甲型流感病毒H3N2的杀灭率≥99.99%;19.气雾室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的杀灭率≥99.99%;20.气雾室甲型流感病毒H1N1的杀灭率≥99.99%;21.控制:远程红外线遥控,可实时显示北京时间,故障报警,可查询显示累计时间等;22.高、中、低三挡可调风速;手控、遥控多种控制方式等;控制器上设有一键锁定功能;23.程序;程控数量(定时消毒)≥6组,具备工作时间自动累计功能,满足临床需求;24.采用复合式过滤器;采用新型多功能两段式等离子体模块。25.报警功能:具有等离子体杀菌净化模块故障报警、过滤器清洗维护报警、风机故障报警。超声波清洗机1.容积:≥90L,提供内槽尺寸。2.开门方式:手动翻转门,双阻尼结构,开门助力,关门防夹手3.材质:2.0mm厚304不锈钢板材▲4.变频电源:三频,40/80/100KHZ,变频功能,运行过程中频率可以切换。▲5.灌流系统:带管腔灌流口≥6个,管腔对接口可以实现3-8mm直径管腔的对接。▲6.多级水位控制:自动模式可切换高/低液位,手动状态液位任意可调。7.自动进酶:具有自动上酶功能,可根据进水量自动加注酶液。8.多程序选择:设有就绪、单频、管腔、多频清洗四个程序,一键操作,方便快捷9.控制方式:工业级单片机芯片;触摸按键操作;具有故障自动检测功能;独立的电源控制模块。10.界面显示:液晶显示屏;内带汉字库,任意显示汉字及字符;具有报警信息显示和存储功能。11.安全保护:水位低保护功能,水位低时自动停止加热管加热和超声;超时保护功能,进水超过设定时间,停止进水,防止水流溢出;加热管干烧保护。12.清洗温度:30℃~80℃可调13.功率:≤15kw14.耗水量:≤75L15.使用寿命:≥8年(提供名牌)16.配置:另配器械清洗篮框3个、不锈钢器械装载框(340×250mm)3个,超声波清洗专用多酶清洗剂5桶。小型超声波清洗机1.容积:≥30L2.舱体材质:304不锈钢材质3.开门方式:手动开关门,门板可挂于外置之上4.材质:ABS模具注塑成型,外观精美▲5.灌流系统:灌流口≥12个,管腔对接口可以实现3-8mm直径管腔的对接▲6.变频电源:40/80/100KHZ,变频功能,功率可调7.多程序选择:设备设有就绪、单频、管腔、多频清洗四个程序,一键操作,方便快捷8.控制方式:工业级单片机芯片;触摸按键操作;具有故障自动检测功能;独立的电源控制模块。9.温度指示器:数字式温度控制方式。10.安全保护:水位低保护功能:水位低时自动停止加热管加热和超声;超时保护功能:加热片干烧保护。11.配置:另配小型器械篮筐5个(带盖),注油机1台。脉动真空清洗消毒器1.原理:采用全新的清洗工艺,结合气泡沸腾清洗、脉动真空清洗、超声、湿热消毒、干燥等先进技术,为更精密器械、管腔类器械完成清洗消毒干燥工作。▲2.运行过程:脉动真空清洗-漂洗-煮沸消毒-真空干燥-热风干燥。3.容积:≥150L。4.装载量:≥10个DIN标准器械托盘(480×250×50mm)或≥8个微创器械托盘(550mm×250mm×50mm)5.装载方式:置于托盘内堆叠摆放或直接置于槽内清洗,清洗管腔器械无需对接。▲6.液位可调:根据负载量多少,三级液位可调,达到节能运行的目的;同时可自动调整耗材进给量,提供三级液位依据。7.材质及保温:主体材质采用≥316不锈钢,材质厚度≥4mm,处理工艺为镜面抛光,主体采用保温材料进行保温;外罩及管道采用卫生级不锈钢管路。8.门结构:前后双门,双门互锁,门密封采用压缩气/电动等自动密封方式,密封门带观察窗,升降门带门障碍开关,遇障碍自动返回。▲9.显示屏:≥8寸彩色触摸屏显示,能动态的显示设备运行状态及设备运行的各个状态参数;具有报警信息显示功能;提供屏幕图片、报警界面照片及报警内容明细。10.安全保护:具备超温、防干烧、风压低、门障碍、电机过流保护装置等。11.程序名称:≥9套预置程序,≥19套自定义程序,自定义程序可自行编辑内容,提供显示屏照片及程序明细。12.运行时间:≤65分钟,提供打印记录,打印记录上包含酶洗、漂洗、消毒、干燥等全部过程。13.打印记录:采用热敏打印,可自动打印过程曲线、并记录A0值;可连接追溯系统。14.传感器:为保障设备可靠运行,压力变送器,温度探头,液位传感器等各类传感器≥10个。15.计量泵:≥2个(加清洗液泵1个;加上油液泵1个)16.加热方式:蒸汽加热,配置蒸汽疏水装置一套,提供实物图片。17.舱体工作压力:-0.1-0Mpa18.使用寿命:≥10年或≥15000次循环,提供设备铭牌图片▲19.检测报告:提供≥3份省级以上单位出具检测报告,清洗效果检测报告;消毒效果检测报告(金黄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白色念珠菌等);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20.配置要求:另配器械清洗架1个;搬运车2个;器械托盘8个,负压清洗专用多酶清洗剂3桶。医用煮沸消毒器1.原理:利用加热管将水加热,使水温升至所需温度,并保持一定的时间,从而使器械达到煮沸的目的。2.容积:≥80L,提供内槽尺寸。3.上油功能:具有自动上油功能,上油时间可调。4.开门方式:手动翻转门,双阻尼结构,开门助力,关门防夹手5.温度设置:80℃-93℃,温度可调。6.运行时间:3-10min,时间可调。7.加热方式:电加热8.耗水量:≤65L9.材质:≥2.0mm厚304L不锈钢镜面板,清洗架:不锈钢。10.快速管路:设计U型排水管路含排水泵,排水迅速。11.安全:包含进水慢、升温慢、过热保护、温度故障等相关报警提示。▲12.检测报告:消毒效果检测报告(包含金黄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白色念珠菌菌种消毒效果)13.配置:另配器械清洗篮框1个,不锈钢器械装载框(340×250mm)2个.高效式清洗消毒器1.用途:对医疗单位的手术器械、器具、器皿以及麻醉器具等物品进行机械清洗、漂洗、消毒及干燥。▲2.容积:≥600L。3.最大装载量:≥18个标准器械托盘480×250×50mm。4.材质:≥1mm厚316L不锈钢镜面板。5.对接口:清洗架注水口位于清洗腔体的侧面,确保清洗水压,保证每层器械清洗质量。6.开门方式:自动门,上开或下开门7.门:双门通道型、双门可实现互锁;防爆玻璃门,隔音隔热;关门遇障碍可自动返回。8.快速管路设计:可快速预热水箱,双水箱设计。9.干燥系统:双风机供风,双级加热系统。▲10.变频清洗:可实现软启动,根据不同清洗器械和不同的酶液变频清洗,提供变频器实物图片及变频频率图片为证。11.配件参数:具备计量泵:2个;循环泵:不锈钢泵体,流量最大1100L/分钟;阀门:气动阀,口径可达2寸。12.控制系统:PLC控制器所用元器件均为工业级标准;▲13.显示屏:≥8寸彩色触摸屏显示,前后双屏,能动态的显示设备的运行状态及设备运行的各个状态参数;具有报警信息显示功能;提供屏幕图片、报警界面照片及报警内容明细。14.程序名称:≥28套预置程序,配置自定义程序可自行编辑内容,提供显示屏照片及程序明细。15.运行时间:≤28分钟,提供打印记录,打印记录上包含酶洗、漂洗、漂洗2,消毒、干燥等全部过程。16.打印记录:采用热敏打印,可自动打印过程曲线、并记录A0值;可连接追溯系统。▲17.水耗量:≤25L/步,全过程用水≤100L18.加热方式:蒸汽加热,配置蒸汽疏水装置一套,提供实物图片。19.使用寿命:≥10年或≥15000次循环,提供设备铭牌。20.检测报告:提供≥3份省级以上单位出具检测报告,消毒效果检测报告(金黄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白色念珠菌等);手术器械、麻醉呼吸管道、湿化瓶、玻璃器皿、消毒效果检测报告;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21.配置要求:另配4层器械清洗架1个;搬运车2个;标准器械托盘12个。多舱式全自动清洗消毒器1.用途:对医疗单位的手术器械、器具、器皿以及麻醉器具等物品进行机械清洗、漂洗、消毒及干燥。2.处理过程:分舱处理,第一舱:酶洗+漂洗;第二舱:漂洗+消毒+预干燥;第三舱:干燥。3.传送方式:全自动传送系统,清洗架放置在首个装载台上,后续运行均自动运行,滚轮传动具有摩擦力大的特点。▲4.容积/结构:≥600L×3舱5.材质:主体≥1.5mm厚316L不锈钢镜面板无死角焊接,清洗架:316L不锈钢,外装饰罩:304不锈钢拉丝板。6.对接口:清洗架注水口位于清洗腔体的侧面,以使清洗架每层水压一致从而保证每层清洗质量。7.门通道:双门通道型、双门可实现互锁;开门方式:自动上开门;8.门结构:钢化玻璃,隔音隔热;门障碍控制:关门遇障碍可自动返回。▲9.维修门:舱体一侧和外罩板上都设有玻璃观察维修窗,门玻璃为钢化中空玻璃,方便用户观察舱内运行情况,也方便用户及维修人员对舱体内部进行维修。10.快速管路设计:双水箱设计,为快速清洗、消毒准备热水,清洗舱1个水箱,消毒舱1个水箱。11.干燥系统:双套加热系统,消毒舱1套干燥系统,用于去除消毒后器械表面水,干燥舱1套干燥系统,快速烘干器械。12.配件参数:计量泵:2个;循环泵:不锈钢泵体,流量最大1100L/分钟;阀门:气动阀,口径可达2寸、性能可靠;空气过滤器:H13级,效率≥99.99%,过滤精度≤0.5um;温度指示器:高精度温度传感器采集温度,显示精确度0.1℃▲13.控制系统:采用PLC控制系统;≥12寸彩色触摸屏,前后双屏,能动态的显示设备的运行状态及设备运行的各个状态参数;具有报警信息显示功能;提供屏幕图片、报警界面照片及报警内容明细。14.安全保护:超温自动保护装置;防干烧保护装置;风压低保护装置;门障碍保护装置;电机过流保护装置。▲15.程序名称:≥10套预置程序,≥6套自定义程序,用户可根据需要进行程序编辑,提供显示屏照片及程序明细。16.打印记录:采用热敏打印,可自动打印过程曲线、并记录A0值;可连接追溯系统。17.运行时间:可同时满足3个清洗架同时运行,首个清洗架全过程运行时间:≤40分钟,后续清洗架连续运行时间≤12分钟/批次。18.最大装载量:≥18个标准器械托盘,提供证明材料。19.变频清洗:可实现软启动,根据不同清洗器械和不同的酶液变频清洗。▲20.水耗量:≤30L/步,全过程用水≤120L。▲21.加热方式:蒸汽加热,配置蒸汽疏水装置一套,提供实物图片。22.使用寿命:≥10年或≥15000次循环,提供设备铭牌。24.注册证:提供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体现清洗、消毒功能。▲25.检测报告:提供≥3份省级以上单位出具检测报告,消毒效果检测报告(金黄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白色念珠菌等);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26.配置:另配四层器械清洗架3台、三层清洗架2台、碗盘清洗架1台、麻醉/呼吸管道器械清洗架1台、微创手术器械清洗架1台、玻璃器皿清洗架1台、牙科手机清洗架1台、平板隔板存放架4台、篮筐40个、搬运车2个,标准器械托盘24个,自动装卸载单元2个,配备1台静音无油空压机,除垢剂2桶,牙科手机注油剂1瓶,医用清洗刷10套,器械标识牌15个。多功能清洗中心1.结构:一体化结构组成,包括预处理蒸汽清洗槽、酶洗槽、超声槽、终末漂洗槽及干燥台等单元组成。2.主体结构:包含台面、清洗槽、沥水台;台面及背板采用SUS304优质不锈钢,台面高度≥850mm;槽体采用316L不锈钢,尺寸要求:≥长600×宽500×高260mm;酶洗槽配置槽盖,材质采用304不锈钢,配置密封条。3.柜体/柜门:采用分段式柜体,柜体底部设有脚轮及固定装置;支架、底板材质为SUS304不锈钢材质;柜门材质为SUS304不锈钢材质,复合门结构,门铰链采用阻尼铰链。4.配件结构:高压清洗喷枪采用SUS304不锈钢,配备八个清洗喷嘴;高压气枪采用SUS304不锈钢,配一个不锈钢专用高压气枪喷头;不锈钢水龙头SUS304不锈钢材质,360度旋转式设计,有冷热水接口;不锈钢落水器SUS304不锈钢,采用进口橡胶材质;高压供水系统:压力表实时显示水压值,水压自动恒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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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医康复综合楼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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