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自动尿液分析仪招标公告(山东科技大学2026)
山东科技大学校医院全自动尿液分析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科技大学校医院全自动尿液分析仪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3-16 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0449
项目名称:山东科技大学校医院全自动尿液分析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20 万元
最高限价:20.000000 万元
采购需求:
标包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万元)
A
全自动尿液分析仪一台
1
详见磋商文件
2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按照国家最新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生产或经营医疗器械; (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 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文件。 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1)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2)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5.不存在与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03-06 08:00:00至2026-03-12 16:00:00,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室
方式:详见附件报名方式
售价:30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3-16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青岛保税港区上海路25号青岛富润阁大酒店B座2楼7号会议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03-16 09:30:00
地点:青岛保税港区上海路25号青岛富润阁大酒店B座2楼7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负责人:李记鹏、马诗晴、贺鹏琦、韩伟、许铖铖、李秀艳、李卫强、侯美玲、孙伟、高干、苏云龙、梁冰、毛允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科技大学
地 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579号
联系方式: 0532860571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西王大厦24楼23A01房间
联系方式:0532-66701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532-66701999
SDGP370000000202602000449山东科技大学校医院全自动尿液分析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pdf
报名方式.pdf
山东科技大学校医院全自动尿液分析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山东科技大学代理机构: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0449日期:2026年3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2.合格的供应商3.保密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5.踏勘现场6.询问及答复7.偏离8.履约担保9.采购代理服务费10.磋商文件11.响应文件的组成12.响应报价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质疑18.保证金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第三章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资格审查证明文件目录2.符合性审查内容目录3.其他规定第四章采购需求1.技术要求2.商务要求第五章评审办法、评审标准1.相关要求2.评分标准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4.说明第六章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2.开启响应文件3.磋商小组4.评审程序5.评审6.澄清有关问题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8.推荐与成交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10.响应无效11.终止采购活动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3.违法违规情形14.违规处理第七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第八章签订合同、合同范本1.签订合同2.追加合同金额3.货物质量与验收4.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为准)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东科技大学校医院全自动尿液分析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0449项目名称:山东科技大学校医院全自动尿液分析仪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最高限价:20万元采购需求:全自动尿液分析仪一台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交付使用。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按照国家最新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生产或经营医疗器械;(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文件。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2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1)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2)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4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5不存在与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2026年03月06日08:00起至2026年03月12日16:00,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2.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室。3.方式:3.1供应商须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备案本项目。3.2按照以下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三选一:(1)现场获取:供应商现场填写标书购买交款单并根据交款单注意事项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并报名。(2)电汇获取: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汇款底单备注填写项目编号。汇款完成后,供应商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购标-选择“电汇”方式,上传交款凭证,等待审核。同时将相关信息发送邮件。邮件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标书费汇款底单发送至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shzbqdb@163.com,邮件名称命名为“山东科技大学-项目编号-报名-供应商名称”。如需在线缴纳保证金,审核通过后可在线获取保证金虚拟账号进行缴纳。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市北支行,开户名: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522130100100053768(注:本账户不接受保证金)(3)在线获取:访问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主页选择供应商/供应商入口,登录后可根据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寻找并参与该项目,在线获取招标采购文件,下载采购文件时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线支付标书款和平台使用费(平台使用费:200元/包/供应商,平台使用费发票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中下载)。在线获取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等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采购文件。(注:首次登录前需完成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生成账号后可长期使用,后续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该账号可用于参与平台上发布的其他招标项目。平台注册成功后,需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工作日9:00-12:00,13:30-17:00)。)4.售价:30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5.未按上述要求报名的,报名无效。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6年03月16日09点00分至2026年03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岛保税港区上海路25号青岛富润阁大酒店B座2楼7号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6年03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岛保税港区上海路25号青岛富润阁大酒店B座2楼7号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项目负责人:李记鹏、马诗晴、贺鹏琦、韩伟、许铖铖、李秀艳、李卫强、侯美玲、孙伟、高干、苏云龙、梁冰、毛允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东科技大学地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579号联系方式:0532-860571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西王大厦24楼23A01房间联系方式:0532-667019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话:0532-66701999、1561025923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山东科技大学2采购代理机构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山东科技大学校医院全自动尿液分析仪采购项目4预算金额预算金额为20万元5分包及成交规定☑本项目不分包。□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参与,供应商成交包数不受限制。□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参与,但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个包。若同一供应商在2个及以上包的投标排名均第一的,按照以下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6进口产品参与☑不允许□允许,产品名目清单:7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9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10履约保证金☑不需要10履约保证金□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履约保证金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12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培训、验收、质保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13报价的次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响应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备注:设定最高限价的,本项内容改为最高限价)。14保证金的交纳□不需要提交保证金☑需要提交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3.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4.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5.电汇缴纳保证金具体操作: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请访问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购标成功后,在平台内点击“我参与的标包”——“缴纳保证金”——“下一步”——“导出账号信息”,获取对应标包的保证金账号,请从供应商单位银行账14保证金的交纳户以网上银行支付形式向此保证金账号缴纳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注意事项:(1)上述保证金账号,为本项目标包专属一次性虚拟账号,对于同一供应商、同一项目的不同标包,保证金虚拟账号各不相同。对应的保证金虚拟账号只接受本供应商本项目对应标包的保证金,其他项目、标包的保证金请勿支付至本标包的账号。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2)在采购活动结束后,保证金将按照供应商单位交款账户原路退还。6.项目保证金有效期同项目报价有效期。15响应文件编制装订1.响应文件需胶装。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3.响应文件封装背脊打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4.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5.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16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1.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签署(包括姓和名),不得由他人代签。16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17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报价一览表壹份;3.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PDF格式和word格式各一份,内容须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PDF格式须为带有鲜章及签字正本的扫描件);介质:“U”盘。18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四个密封件,分别是:响应文件正本密封件、响应文件副本密封件、报价一览表密封件、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件;2.若需要提供与评审有关的原件资料须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3.密封件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号、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19磋商小组磋商小组3人及以上单数。20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磋商小组确定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是,磋商小组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按照授权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22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磋商公告。23开启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24可磋商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25现场演示不需要演示需要演示1.演示时间:2.演示地点:3.演示要求:4.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所需一切辅助设备),届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26样品不需要样品需要样品,样品要求如下:1.样品:磋商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为供应商开标时应提供的样品。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3.送样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4.送样送达地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拒绝接收。5.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6.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7.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26样品做好展示。□样品可以有相关信息标识□样品不能有供应商的标识及产品信息标识,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8.宣布结果前,供应商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供应商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磋商小组已经确定供应商响应无效或者终止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供应商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成交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27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27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包。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占合同金额30%以上),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工业;29本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涉及本国产品的,投标人应当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九章)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否则不得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本国产品支持政策详见《******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30节能环保优先采购产品优惠标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幅度详见评分标准。31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31其他政府采购政策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如未特别标明“进口产品”字样,供应商投报了进口产品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强制节能产品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承诺函》,否则,响应无效。4.采购货物中如含**********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4225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证明材料。否则,响应无效。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32是否退还响应文件除供应商需收回的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33成交公告成交结果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无需支付□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费:1.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项目的有关费用;2.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75%向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代理费。备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方法:请访问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在平台内点击“我参与的标包”——“结果查看”——“招标代理服务费”——“导出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获取对应标包的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请从供应商单位银行账户以网上银行支付形式向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缴纳代理服务费。33询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截止时间同质疑提出截止时间。34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5定义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山东政府采购网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本项目产品功能要求中的所有名词(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规定的之外),仅代表采购人对功能的需求,不代表该功能的名称被指定。36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二、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符合性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5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3.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及答复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非实质性要求。8.履约担保8.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违约,成交供应商应当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9.采购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磋商文件10.1磋商文件的组成10.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4)采购需求;(5)评审办法、评审标准;(6)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7)纪律要求;(8)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9)响应文件格式;(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采购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2响应文件由响应函、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及其他文件组成:11.3响应函11.4资格证明文件11.4.1根据“第三章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要求提供资格相关证明资料。11.5商务文件11.5.1公司简介(格式自拟)11.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5.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授权代表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代表本单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11.5.4报价一览表11.5.5分项报价明细表11.5.6商务和服务响应表11.5.7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如有)11.5.8其他材料(如有,格式自拟)11.6技术文件(服务要求)11.6.1技术响应表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采购文件中技术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11.6.2货物清单(包括产品彩页)(格式自拟);11.6.3技术响应表;11.6.4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11.6.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11.6.6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或代理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2.1)技术方案;(2.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2.3)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所需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以及其货源地与价格;(2.4)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磋商文件中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2.5)当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3)供应商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工艺、材料、货物标准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选用替代标准、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4)如果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方案时,应书面征得其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方可使用。(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11.6.7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11.6.8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6.9其他材料(如有,格式自拟)11.7其他文件11.7.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1.7.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11.7.3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11.7.4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11.7.5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11.7.6其他材料(如有,格式自拟)12.响应报价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2.7开启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进行修正,供应商应书面确认。12.8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2.9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12.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5.3除未开启的响应文件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17.质疑17.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7.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7.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7.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7.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7.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系统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7.7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下方式二选一,选用任一方式递交质疑的供应商还需将质疑函(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一)现场送达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室(二)电子邮件电子邮箱:shzbqdb@163.com联系部门:青岛项目部联系电话:0532-6670199918.保证金18.1保证金的交纳18.1.1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1.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18.2保证金的退还18.2.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18.2.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18.3保证金的不予退还18.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18.3.2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资格审查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内容提供主体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凭证附件二供应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附件三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附件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附件五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附件六6供应商须按照国家最新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生产或经营医疗器械;(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文件。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7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1)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2)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或复印件8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附件七9不存在与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10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备注:1.1开标时,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9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2.符合性审查内容目录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序号审查内容1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规定不收取的除外);2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5未按规定提供强制节能产品(如有)6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如有)7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8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9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0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11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的;12响应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且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13未标明接受进口产品,投报进口产品(如有)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5含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其他规定3.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3.2若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密封递交,逾期拒绝接收。3.3资格证明文件的相关资料均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第四章采购需求1.技术要求1.1项目说明1.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1.2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成交供应商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1.1.3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1.1.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采购人确需招标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在招投标活动开始前,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件规定办理审核手续,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招标采购进口产品,否则采购人不得招标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时不得拒绝国产相同质量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1.5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包装需求标准,在磋商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1.2采购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序号物资名称主要规格参数及技术指标数量及单位1全自动尿液分析仪1.检测功能:一次吸样同时具备尿干化学及尿有形成分的检测功能。2.检测项目:干化学检测参数≥14项,尿有形成分自动识别≥25项。3.测试原理:有形成分采用平面流式细胞技术+高速摄像技术+人工智能识别技术对尿液中的有形成分进行定性、定量分析。4.尿有形成分检测采用平面流式成像技术,由鞘液包裹尿液标本进入检测区域,有效避免沉降技术造成的粒子重叠与聚集;无需高低倍镜头转换,保证恒速高效。5.尿干化学检测采用反射光电比色法。6.尿干化学检测可提供反应后试纸条图像,便于结果复审。7.尿干化学检测波长:≥5波长。8.尿干化学检测速度:≥300测试/小时。9.尿有形成分测试速度:≥恒速120测试/小时。10.尿有形成分采图量:≥2000帧/样本。11.尿干化学+尿沉渣最小样本需求量:≤2mL。12.尿液分析仪理化检测项目:提供尿比重、尿酸碱度、尿蛋白、尿糖、尿隐血、尿白细胞、尿酮体、尿亚硝酸盐、尿胆原、尿胆红素等检测项目,检测项目不少于5项。13.有形成分检测单项结果与镜检结果符合率:红细胞≥95%,白细胞≥95%,管型细胞≥90%。14.系统具备计量溯源性;所配套使用的尿有形成分质控品、校准品须具有合法有效的NMPA医疗器械注册证,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台1全自动尿液分析仪15.尿有形成分质控品:可提供5个及以上水平的尿有形成分质控品,质控项目至少包含红细胞、白细胞、管型、上皮细胞、结晶等有形成分指标;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6.CNAS认证:提供具有CMA认证和/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7.端口联接:提供设备接口开发和调试,设备能和医院LIS系统正常对接传输数据。1台2.商务要求★3.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交付使用。★3.2交货地点:山东科技大学指定地点。★3.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乙方安装、调试、培训,由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95%,一年后付至100%,成交供应商同时应出具合同金额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3.4验收3.4.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或规格与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3.4.2货物由成交供应商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3.5质量保证期★3.5.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技术规格里单独有要求的以技术规格里的为准),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3.5.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3.6售后服务3.6.1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3.6.2成交供应商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3.6.3售后服务需由成交供应商提供,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带“▲”标注的产品不符合强制节能政策的响应无效。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网址: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4/t20190403_11849836.htm该项的认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为准,开标时须提供该产品完整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体现型号的附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带“※”标注的产品为供应商开标时需提供的样品,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封存样品。供应商提交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五章评审办法、评审标准1.相关要求1.1得分的计算方法: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2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2.评分标准评分因素说明分值分配价格部分(30分)报价(30分)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30%×10030商务部分(10分)企业业绩(6分)供应商提供自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36个月内已签署的同类货物成功案例的采购合同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6分。(必须提供合同原件,并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装订至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6质保期(4分)在满足磋商文件质保期要求的基础上,标包内全部产品质保期每增加1年加2分,最高得4分。4技术部分(60分)设备选型(4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选型进行综合评价:A.产品选型配置合适,产品功能齐全且优于采购需求的,运行使用效果平稳,得4分;B.产品选型配置普通,产品功能满足采购需求,运行使用效果平稳,得2分;C.产品选型配置低(存在不利于本项目使用需要或不利于应用场景或不利于实际应用需求等情形),产品功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运行使用平稳,得1分;D.未提供此项不得分。4产品性能(5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结构组成、工作原理设计、外部环境条件等稳定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如检测报告、官网截图、彩页等),进行综合评价:A.相关的证明材料详实,体现产品的整体性能,满足使用5需求的,得5分;B.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得3分;C.证明材料不足或未提供此项不得分。技术规格参数响应情况(34分)响应文件需提供所投产品的真实参数,产品技术参数偏离情况必须在技术偏离表中如实标注;所投产品技术指标、功能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基础分34分;技术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的在基础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注: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主要规格参数及技术指标"中技术参数内容逐条答复、填写技术偏离表。有检测报告的提供检测报告,无检测报告,提供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彩页),依次以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说明书(彩页)、技术偏离表为评审依据。负偏离须经磋商小组统一认定。34产品供货安装总体及阶段性进度安排方案(4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供货安装总体及阶段性进度安排方案,进行综合评价:A.产品供货安装总体及阶段性进度安排方案详实的,得4分;B.有总体规划、阶段性进度安排方案的,得2分;C.未提供此项不得分。4产品安装调试方案(4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调试方案,进行综合评价:A.调试方案详实明确,流程、措施完善,满足使用需求的,得4分;B.有调试方案、流程措施的,得2分;C.未提供此项不得分。4培训方案(4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价:A.培训方案详实,培训人员安排针对性强的,得4分;B.有培训方案及培训人员安排的,得2分;C.未提供此项不得分。4售后服务(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售后方案、维修响应时间承诺、服务标准承诺、质保期内的产品维护措施、质保期后的维修价格优惠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5A.售后服务方案详实明确,流程、措施完善,满足使用需求的,得5分;B.售后服务方案、流程措施较完善,基本满足使用要求的,得3分;C.售后服务方案、流程措施有明显缺陷,部分满足使用需求的,得1分。D.未提供此项不得分。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3.1中小微企业3.1.1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响应无效。3.1.2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不予认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监狱企业3.2.1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响应无效。3.2.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不予认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3.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且声明函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响应无效。3.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且声明函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不予认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4联合体企业3.4.1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允许两个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的采购项目,须提供《联合体谈判协议书》和其中报价产品为中小企业制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协议书和声明函均需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响应无效。3.4.2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提供了《联合体谈判协议书》和其中报价产品为中小企业制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协议书和声明函均需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不予认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3.5环保产品、节能产品、推荐性绿色采购产品3.5.1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3.5.2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评审内容评分标准节能环保加分(1)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填报,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加分幅度: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分加分幅度:5%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技术分加分幅度:5%节能环保加分环保价格分加分幅度:5%环保技术分加分幅度:5%注: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公告内认定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3.6本国产品3.6.1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政府采购活动涉及本国产品的,投标人应当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九章)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否则不得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本国产品支持政策详见《******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3.6.2本项目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说明4.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4.2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业绩等商务评分项,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4.3以上评分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有关材料复印件未装订在响应文件正、副本中的不得分。第六章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1.1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1.2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不予公开唱价;1.3开启响应文件结束。2.开启响应文件2.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2.2供应商代表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供应商。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3.6磋商小组的职责: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6.3推荐成交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3.7磋商小组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审报告;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为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3.8.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3.8.3与供应商有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评审程序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4.3资格性审查;4.4符合性审查;4.5澄清有关问题;4.6磋商;4.7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4.8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4.9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0确定成交供应商;4.11编写评审报告;4.12宣布评审结果。5.评审5.1资格性审查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5.1.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5.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6.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7.1磋商程序7.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7.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7.2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7.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7.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7.2.3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7.2.3.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7.2.3.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7.2.3.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45%;7.2.3.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7.3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8.推荐与成交8.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8.2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8.3对于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成交供应商的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8.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5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6磋商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8.7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0.响应无效资格审查目录和符合性审查目录中任一情形不符合的,或者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情形的,响应无效: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11.终止采购活动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1.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1.1.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终止采购活动情形。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3.违法违规情形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3.3.1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4.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14.7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14.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方式:1.1供应商须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备案本项目。1.2按照以下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三选一:(1)现场获取:供应商现场填写标书购买交款单并根据交款单注意事项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并报名。(2)电汇获取: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汇款底单备注填写项目编号。汇款完成后,供应商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购标-选择“电汇”方式,上传交款凭证,等待审核。同时将相关信息发送邮件。邮件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标书费汇款底单发送至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shzbqdb@163.com,邮件名称命名为“山东科技大学-项目编号-报名-供应商名称”。如需在线缴纳保证金,审核通过后可在线获取保证金虚拟账号进行缴纳。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市北支行,开户名: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522130100100053768(注:本账户不接受保证金)(3)在线获取:访问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主页选择供应商/供应商入口,登录后可根据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寻找并参与该项目,在线获取招标采购文件,下载采购文件时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线支付标书款和平台使用费(平台使用费:200元/包/供应商,平台使用费发票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中下载)。在线获取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等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采购文件。(注:首次登录前需完成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生成账号后可长期使用,后续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该账号可用于参与平台上发布的其他招标项目。平台注册成功后,需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工作日9:00-12:00,13:30-17:00)。)2.未按上述要求报名的,报名无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自动尿液分析仪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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