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堤达标加固工程施工 海堤达标加固工程招标公告(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6)



工程建设|水利;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汕尾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陆丰市湖东海堤)施工(第二次)

标段(包)名称: 汕尾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陆丰市湖东海堤)施工(第二次)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7-12441500092372812A-20260305-000001-1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108-440000-04-01-486502

投资项目名称
汕尾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陆丰市湖东海堤)

招标项目名称
汕尾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陆丰市湖东海堤)施工(第二次)

标段(包)名称
汕尾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陆丰市湖东海堤)施工(第二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陆丰市

资金来源
申请省级补助和中央补助,不足部分申报一般债解决
资金来源构成
申请省级补助和中央补助,不足部分申报一般债解决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次招标内容:加固堤防及穿堤建筑物 3.494km,包括堤身加固、堤顶道路、新建涵闸1座,重建涵闸8座。(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加固堤防及穿堤建筑物 3.494km,包括堤身加固、堤顶道路、新建涵闸1座,重建涵闸8座。(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期(交货期)
300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
20,170,000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信用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5、人员要求5.1项目负责人要求:①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a. 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须为“水利水电工程”);b. 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编号带“(水)安B”字样且在有效期内);c. 具备水利工程类(或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d.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提供声明函)②材料要求: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最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派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派出单位名称完全一致,补缴无效)。③一人一岗,不得在本项目或其他项目重复任职。5.2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①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a. 具备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b.自2021年1月1日起担任过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②材料要求: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最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派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派出单位名称完全一致,补缴无效)、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文件,须载明姓名及技术负责人岗位,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技术负责人岗位信息,可补充提供业主证明资料(加盖业主公章))。③ 一人一岗,与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5.3专职安全员要求:① 人数:不少于2名;②须满足条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编号带“(水)安C”字样且在有效期内);③材料要求: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最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派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派出单位名称完全一致,补缴无效)。④一人一岗,不得兼职。5.4其他人员要求:①拟派质检员1人、施工员 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劳务员1人;②材料要求: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最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派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派出单位名称完全一致,补缴无效)。③一人一岗,不得兼职。6、信誉要求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6.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6.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6.4、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注:上述信誉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shanwei.gov.cn/swggzy/)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年 03月 05日 18时 0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 03月 26日 10时 0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 03月 26日 10时 0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登陆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按照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开标时间
2026年 03月 26日 10时 00分
开标地点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丰分中心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人
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陆丰市水务局大院内

招标人联系人
林先生
联系电话
13828994322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陆丰市行政新区运河路北侧东海大道西侧荣大滨河湾商住楼19号商铺

招标代理联系人
范先生
联系电话
0660-8116988

招标监督机构
陆丰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
0660-8823556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该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开标会议按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未在线上准时参与开标,视为默认开标结果。2、投标人可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建设工程交易”→“选择开标评标菜单”→“选择开标评标子菜单”→找到对应项目,点击“开标会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3、开标过程中如有异议,在异议阶段,点击“提出异议”,如无异议,点击“开标确认”,异议时间结束未点击“开标确认”和未点击“提出异议”,视为默认开标结果。4、建议各投标人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和谷歌浏览器观看开标会议。5、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10日前(2026年3月16日10时00分),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逾期不再受理,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6、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为准。

汕尾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陆丰市湖东海堤)施工(第二次)工程建设招标公告.pdf

汕尾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陆丰市湖东海堤)施工(第二次)招标文件.docx

汕尾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陆丰市湖东海堤)施工(第二次)招标文件.pdf

汕尾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陆丰市湖东海堤)施工(第二次)图纸.pdf

汕尾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陆丰市湖东海堤)施工(第二次)工程量清单.pdf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投资项目代码2108-440000-04-01-486502投资项目名称汕尾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陆丰市湖东海堤)招标项目名称汕尾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陆丰市湖东海堤)施工(第二次)标段(包)名称汕尾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陆丰市湖东海堤)施工(第二次)公告性质正常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陆丰市资金来源申请省级补助和中央补助,不足部分申报一般债解决资金来源构成申请省级补助和中央补助,不足部分申报一般债解决招标范围及规模本次招标内容:加固堤防及穿堤建筑物3.494km,包括堤身加固、堤顶道路、新建涵闸1座,重建涵闸8座。(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加固堤防及穿堤建筑物3.494km,包括堤身加固、堤顶道路、新建涵闸1座,重建涵闸8座。(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工期(交货期)300日历天最高投标限价20,170,000元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信用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5、人员要求5.1项目负责人要求:①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a.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须为“水利水电工程”);b.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编号带“(水)安B”字样且在有效期内);c.具备水利工程类(或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d.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提供声明函)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②材料要求: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最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派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派出单位名称完全一致,补缴无效)。③一人一岗,不得在本项目或其他项目重复任职。5.2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①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a.具备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b.自2021年1月1日起担任过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②材料要求: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最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派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派出单位名称完全一致,补缴无效)、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文件,须载明姓名及技术负责人岗位,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技术负责人岗位信息,可补充提供业主证明资料(加盖业主公章))。③一人一岗,与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5.3专职安全员要求:①人数:不少于2名;②须满足条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编号带“(水)安C”字样且在有效期内);③材料要求: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最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派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派出单位名称完全一致,补缴无效)。④一人一岗,不得兼职。5.4其他人员要求:①拟派质检员1人、施工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劳务员1人;②材料要求: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最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派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派出单位名称完全一致,补缴无效)。③一人一岗,不得兼职。6、信誉要求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6.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6.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6.4、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注:上述信誉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业绩要求/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shanwei.gov.cn/swggzy/)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6年03月05日18时00分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6日10时00分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6日10时00分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登陆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按照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6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丰分中心发布公告媒介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人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联系地址陆丰市水务局大院内招标人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1382899432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陆丰市行政新区运河路北侧东海大道西侧荣大滨河湾商住楼19号商铺招标代理联系人范先生联系电话0660-8116988招标监督机构陆丰市水务局联系电话0660-8823556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1、该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开标会议按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未在线上准时参与开标,视为默认开标结果。2、投标人可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jy.swggzy.cn/login)“选择建设工程交易”→“选择开标评标菜单”→“选择开标评标子菜单”→找到对应项目,点击“开标会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3、开标过程中如有异议,在异议阶段,点击“提出异议”,如无异议,点击“开标确认”,异议时间结束未点击“开标确认”和未点击“提出异议”,视为默认开标结果。4、建议各投标人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和谷歌浏览器观看开标会议。5、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10日前(2026年3月16日10时00分),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上提问,逾期不再受理,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6、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为准。汕尾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陆丰市湖东海堤)施工(第二次)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6年2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评定分离办法26第四章合同条款....................4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111第六章图纸(另册)....................112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1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14第一章招标公告汕尾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陆丰市湖东海堤)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投资项目代码2108-440000-04-01-486502投资项目名称汕尾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陆丰市湖东海堤)项目批准文号陆发改投审〔2025〕20号招标项目名称汕尾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陆丰市湖东海堤)施工(第二次)标段(包)名称汕尾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陆丰市湖东海堤)施工(第二次)公告性质正常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陆丰市资金来源申请省级补助和中央补助,不足部分申报一般债解决。资金来源构成申请省级补助和中央补助,不足部分申报一般债解决。招标范围及规模加固堤防及穿堤建筑物 3.494km,包括堤身加固、堤顶道路、新建涵闸1座,重建涵闸8座。(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内容加固堤防及穿堤建筑物 3.494km,包括堤身加固、堤顶道路、新建涵闸1座,重建涵闸8座。(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工期(交货期)300日历天最高投标限价20170000.00元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信用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5、人员要求5.1项目负责人要求:①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a. 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须为“水利水电工程”);b. 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编号带“(水)安B”字样且在有效期内);c. 具备水利工程类(或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d.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提供声明函)②材料要求: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最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派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派出单位名称完全一致,补缴无效)。③一人一岗,不得在本项目或其他项目重复任职。5.2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①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a. 具备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b.自2021年1月1日起担任过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②材料要求: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最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派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派出单位名称完全一致,补缴无效)、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文件,须载明姓名及技术负责人岗位,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技术负责人岗位信息,可补充提供业主证明资料(加盖业主公章))。③ 一人一岗,与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5.3专职安全员要求:① 人数:不少于2名;②须满足条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编号带“(水)安C”字样且在有效期内);③材料要求: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最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派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派出单位名称完全一致,补缴无效)。④一人一岗,不得兼职。5.4其他人员要求:①拟派质检员1人、施工员 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劳务员1人;②材料要求: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最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派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派出单位名称完全一致,补缴无效)。③一人一岗,不得兼职。6、信誉要求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6.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6.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6.4、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注:上述信誉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业绩要求/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shanwei.gov.cn/swggzy/)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尾市)-服务指南栏目内的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先办理数字证书(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相关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尾市)-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栏目,按照相关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办理。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地点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丰分中心开标室发布公告媒介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人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联系地址陆丰市水务局大院内招标人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1382899432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陆丰市行政新区运河路北侧东海大道西侧荣大滨河湾商住楼19号商铺招标代理联系人范先生联系电话0660-8116988招标监督机构陆丰市水务局联系电话0660-8823556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1、该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开标会议按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未在线上准时参与开标,视为默认开标结果。2、投标人可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jy.swggzy.cn/login)“选择建设工程交易”→“选择开标评标菜单”→“选择开标评标子菜单”→找到对应项目,点击“开标会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3、开标过程中如有异议,在异议阶段,点击“提出异议”,如无异议,点击“开标确认”,异议时间结束未点击“开标确认”和未点击“提出异议”,视为默认开标结果。4、建议各投标人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和谷歌浏览器观看开标会议。5、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10日前( 年 月 日 时 分),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逾期不再受理,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6、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为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 称: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地 址:陆丰市水务局大院内联系人:林先生电 话:1382899432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陆丰市行政新区运河路北侧东海大道西侧荣大滨河湾商住楼19号商铺联系人:范先生电 话:137519001821.1.4招标项目名称汕尾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陆丰市湖东海堤)施工(第二次)1.1.5建设地点陆丰市1.2.1资金来源申请省级补助和中央补助,不足部分申报一般债解决。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加固堤防及穿堤建筑物 3.494km,包括堤身加固、堤顶道路、新建涵闸1座,重建涵闸8座。(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1.3.3质量要求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 223—202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L631.1-631.8—2025)及相关专业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1.11分包□不允许■允许,但分包内容和要求如下: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如果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项工作资质的,须将该专项工作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的范围仅限于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的专业工作或者劳务分包。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分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若承包人采用施工劳务作业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分包不改变承包人的义务。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偏差调整方法:本项目允许细微偏差,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按规定进行澄清。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即视为送达。2.3.1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发出的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时间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即视为送达。3.2.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20170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时需要报下浮率和对应投标总报价金额,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范围为:0.00%≤投标报价下浮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在此范围报价投标无效。最终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安全生产措施费)×(1-投标报价下浮率)+安全生产措施费。3.2.4安全生产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497999.82元,不参与施工投标降点,否则投标将被否决。3.4.1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5.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推广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3.8.3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份。3.8.4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交易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由可编辑电子文档转换为PDF格式的投标文件,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后通过系统签章工具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后上传交易系统,加盖签章时请注意不要遮挡关键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备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投标人公章。电子投标文件封面须由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电子投标文件每页需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4.1加密要求投标人在网上提交投标时,须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输入加密密码点击“保存”完成投标文件加密。(注:系统对投标文件加密采用独立密码进行加密,投标文件解密方式为“开标后系统自动解密”,则投标人不必自行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操作。)4.2.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4.2.2纸质版投标文件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提供4套投标文件给招标人,提供纸质版的投标文件须与开标时递交的电子版的投标文件一致并加盖骑缝章以及封面加盖公章。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评委在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主任评委在专家库抽取的 5 名评委中推荐产生。6.3.1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办法(定性评审)6.4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评审,并推荐全部满足条件的投标人为定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列顺序。7.2.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规定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人数:9人。7.2.2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因素对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每名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且仅有投出一票的权利,进行票决排名确定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投票,按得票高低推荐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得票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得票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总票数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序。中标候选人不应超过3名。7.6.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价的10% 。7.7.3工资保证金中标人须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具体执行及管理办法参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中标人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和《汕尾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细则》(汕人设规(202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项目施工前,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应在工程款中按合同造价预先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中标人预先设立的专用账户,作为该工程项目的工资保证金。中标人也可选择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方式替代缴存工资保证金。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投标人制作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详见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投标系统使用指南(投标人)》,投标时须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交易系统成功提交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是有效的投标人。10.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二、投标人须知1.总则1.1工程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工程项目招标公告。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须知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文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定分离办法;(4)合同条款;(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一次性提出,逾期不再受理,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出,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2.3.1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为准。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延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是否延后及其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两大部分组成。3.1.2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及市场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下浮率及投标总报价,投标报价时需要报下浮率和对应投标总报价金额,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范围为:0.00%≤投标报价下浮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在此范围报价投标无效。最终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安全生产措施费)×(1-投标报价下浮率)+安全生产措施费。3.2.4安全生产措施费、暂估价为不可竞争费,投标单位应将暂估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参与施工投标降点,否则作废标处理。安全生产措施费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是完成招标范围内已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3.2.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2.7本次投标报价是包含施工过程风险的报价,承包人在施工过程所需的施工风险处理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承包人在施工过程造成附近建筑物、构筑物及现场已完成的构件破坏,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2.8凡施工图纸中未有详细注明的做法,则按国家及广东省有关的设计规范及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将这些因素考虑在内。3.2.9投标人还应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由招标人另外委托的其他专业承包人(例如各种专业设备安装等非本次招标范围的工程项目)等进入现场施工的管理配合费用,并须在施工过程中在人力和机械方面给予配合和管理。3.3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3.4投标有效期3.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同意延长,但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不满足其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5投标保证金3.5.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方递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5.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5.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3.5.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3.5.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3)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6资格审查资料具体详见评标办法资格评审要求。3.7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8投标文件的编制3.8.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8.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在此基础上,投标文件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8.3投标文件份数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4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4.2.2开标、评标、定标阶段,无须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确认中标结果后,由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电子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为准。4.3.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4.3.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4.3.4投标人依法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该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开标会议按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未在线上准时参与开标,视为默认开标结果。5.1.2投标人可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jy.swggzy.cn/login)“选择建设工程交易”→“选择开标评标菜单”→“选择开标评标子菜单”→找到对应项目,点击“开标会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投标文件解密后,按照开标时系统的投标人顺序,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4)进入开标异议环节;(5)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和监督部门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开标过程中如有异议,在异议阶段,点击“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过程中如无异议,点击“开标确认”;异议时间结束未点击“开标确认”和未点击“提出异议”,视为默认开标结果。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招标项目的主管部门(包括上级管理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2)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退休或离职未满3年的人员;(3)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4)与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定分离办法“二、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定分离办法“二、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定标候选人名单。6.4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定标、公示及合同授予7.1定标候选人及评标结果公示7.1.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评标报告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并向同级政府报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1.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且异议应当针对评标结果的全部问题一次性完整提出。7.2定标7.2.1组建定标委员会7.2.1.1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实行招标人负责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成员数量为9人以上单数,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人可以指定定标委员会成员,指定成员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他成员从定标人员库中按不少于2:1的比例随机产生。招标人应针对项目自行组建定标成员库。定标委员会组建成员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2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履职,在未公示中标结果前,对定标过程和结果严格保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征询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意向;不得私下与任何中标候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接触。7.2.1.3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7.2.2定标其它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定分离办法“三、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规则和程序。7.3中标候选人及定标结果公示7.3.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3.2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且异议应当针对定标结果的全部问题一次性完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不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针对评标结果公示环节已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7.4中标7.4.1经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4.2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4.3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7.5中标通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经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确认的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通过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中标结果即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7.6履约保证金7.6.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要求。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中标人须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具体执行及管理办法参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中标人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和《汕尾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细则》(汕人设规(202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项目施工前,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应在工程款中按合同造价预先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中标人预先设立的专用账户,作为该工程项目的工资保证金。中标人也可选择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方式替代缴存工资保证金。8.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为3个及以上的,进入定标环节但因定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情形导致有效定标候选人少于3个的。(5)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定分离办法“二、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在定标活动中,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定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定分离办法“三、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定标因素和标准进行定标。9.5异议和投诉9.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5.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9.5.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5.4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的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应当针对定标结果的全部问题一次性完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不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针对评标结果公示环节已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就定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9.5.5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9.5.6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合法、必要的证明材料。9.5.7招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也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投诉只限于那些不能自行处理,必须通过行政救济途径才能解决的问题。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招标代理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重要提示:本摘要是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集中载明,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在开标会上当场宣布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初步评审阶段发现重大偏差的情形。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摘要所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摘要载明的内容为准。招标人通过补充招标文件增加、删除、修改否决投标条款的,应当在补充招标文件中集中载明调整后完整的否决投标条款。1.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的情形:1.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交易系统成功提交了电子投标文件的;1.2未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的;1.3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1.4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或填写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1.5网上交易系统上报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填写的投标报价的金额不一致的。1.6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注: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被宣布为无效投标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投标联合协议书;2.3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2.5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2.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7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分前进行反馈。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定分离办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1)初步评审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1.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资质等级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信用要求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项目负责人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专职安全员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其他人员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信誉要求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2.1.2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8.4项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规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2)商务技术资料一览表(仅核查)序号定标要素名称有关要求和说明1服务方案对承接本项目的服务响应程度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响应程度;服务反应;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可行性;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与措施;机械设备;劳动力投入计划等多方面);现时或未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就业、社会责任、社会发展贡献等多方面)等承诺进行综合考虑对比。提供相关材料。2无不良行为定标候选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不良行为的优先。注:具体以投标截止日前5天内,定标候选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建设-诚信数据-行为性质:不良行为(https://jzsc.mohurd.gov.cn/since/index)、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诚信信息-企业不良行为(https://skypt.gdcic.net/openplatform/#/web/sincerity/punishment)以及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动态信用-企业动态信用不良行为(http://zhsl.gdwater.gov.cn:880/jsscxyxxpt/jgThinking/#/announcement)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结果截图。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定标候选人承诺在施工前办理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并提供相关承诺加盖定标候选人公章。2、定标候选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所承接的项目:未发生不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情况并受到处罚的。注:具体以投标截止日前5天内,定标候选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行政管理信息查询”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结果截图。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定标候选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注:业绩证明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封面、签署页、工程内容、合同金额)、竣工验收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等扫描件加盖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否则业绩无效。5信用定标候选人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分值“施工资质”栏查询(超100分的按100分计算)乘以评分占比权重计算所得最终信用得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算。注:定标候选人的实时信用分以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6投标报价报价低的优先备注:1、评标委员会仅进行核查,核查的结果不影响评标结果,仅供定标委员会参考。核查的结果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2、指出上述“核查内容”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二、评标办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评标方法使用定性评审。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评审,并推荐全部满足条件的投标人为定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列顺序。所有定标候选人均进入定标阶段。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初步评审表。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初步评审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初步评审表。3、评标程序3.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澄清、说明或补正;(4)推荐定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3.2评标准备3.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主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2.3熟悉文件资料3.2.3.1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政策文件、国家标准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3.2.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3.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3.2.4.2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3.3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3.1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3.3.2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3.3.3响应性评审3.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3.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3.3.4判断否决投标判断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在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中集中列示。3.3.5算术错误修正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应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3.3.6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4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评审,并推荐全部满足条件的投标人为定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列顺序。所有定标候选人均进入定标阶段。3.5编制并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不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排序,但应当指出各定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点、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4.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4.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4.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4.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4.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4.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4.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三、定标办法1、定标依据、原则和目的(一)依据:(1)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工作文件规定;(2)关于印发《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2025年二次修订)》的通知(汕建字[2025]180号);(3)本工程基础资料和任务书(如有);(4)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和补充资料;(5)定标候选人推荐名单;(6)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二)定标原则和目的(1)定标原则定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定标目的根据本章定标方式,只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择优确定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经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最终确认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定标委员会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成员数量为9人。组建定标委员会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2.1.1项规定。3、招标监督组建招标监督小组。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前组建3人或以上(人数为单数)的招标监督小组,人员可由招标人从本单位人员中直接委派,也可以从项目业主等单位补充委派,并确定一名组长负责统筹监督工作。同一人不得同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定标委员会成员、招标监督小组成员中两个及以上角色。招标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及时指出、制止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但不得就资格审查或者开标评标、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的讨论。招标监督小组负责编制本招标项目的监督报告,并与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一并提交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报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招标过程描述、定标委员会成员是否按定标办法进行定标、监督小组成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的记录。4、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票决定标法定标。招标人应当按照充分竞争、优质优价原则。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无排序定标候选人中根据以下定标规则确定中标候选人:(1)定标规则: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因素对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每名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且仅有投出一票的权利,进行票决排名确定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投票,按得票高低推荐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得票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得票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总票数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不应超过3名。按照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票数高低标明排序,并编制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确认。(2)具体评审因素如下:定标因素总得分为各定标因素量化打分的汇总:定标因素及权重表序号定标因素最高分值(分)评审标准一定标因素得分1服务方案45对承接本项目的服务响应程度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响应程度;服务反应;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可行性;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与措施;机械设备;劳动力投入计划等多方面);现时或未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就业、社会责任、社会发展贡献等多方面)等承诺进行综合考虑对比:最优得45分;次优得40分;其次得35分;以此类推,级差为5分;排名第十及之后或没有提供方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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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提供相关材料。2无不良行为10定标候选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不良行为的,得10分;每发生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注:具体以投标截止日前5天内,定标候选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建设-诚信数据-行为性质:不良行为(https://jzsc.mohurd.gov.cn/since/index)、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诚信信息-企业不良行为(https://skypt.gdcic.net/openplatform/#/web/sincerity/punishment)以及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动态信用-企业动态信用不良行为(http://zhsl.gdwater.gov.cn:880/jsscxyxxpt/jgThinking/#/announcement)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定标时最终以招标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01、定标候选人承诺在施工前办理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并提供相关承诺加盖定标候选人公章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2、定标候选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所承接的项目:未发生不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情况并受到处罚的,得8分;每发生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注:具体以投标截止日前5天内,定标候选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行政管理信息查询”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定标时最终以招标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5定标候选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提供1项得1分,最高得5分。注:业绩证明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封面、签署页、工程内容、合同金额)、竣工验收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等扫描件加盖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否则业绩无效。5信用10定标候选人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分值“施工资质”栏查询(超100分的按100分计算)乘以评分占比权重计算所得最终信用得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算。注:信用分值得分权重为10%,定标候选人的实时信用分以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定标时最终以招标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6投标报价20报价低的优先:最低价的第1-3名,20分;次低价的第4-6名,19分;其次低价的第7-9名,18分;以此类推,级差为1分;当报价金额相同时,按并列名次取相同分数。二综合总分值(1+2+3+4+5+6+7)100上述定标候选人是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注:(1)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上述定标因素(服务方案)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可以取相同分数1个或以上的定标候选人。(2)定标因素(服务方案)排名计算可并列不占用后续名次。5、定标程序5.1定标现场提问5.1.1招标人代表在定标会议开始时可以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等。5.1.2定标委员会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代表进行提问。招标人代表向定标委员会反馈的信息中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定标委员会的提问应在定标会议现场提出,招标人代表应在定标会议现场作出答复。提问和答复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的实质性内容。5.2定标委员会5.2.1招标人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2.1款规定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参与定标会议的工作人员由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量大小派出。5.2.2定标委员会实行招标人负责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与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定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本次工程定标的全部工作。5.2.3参与定标会议的工作人员不参与定标的决策,无表决权,只协助定标委员会进行资料整理等事务性工作。5.2.4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进入原评标所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召开定标会进行定标,不能按时定标的,应当通过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相关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5.3定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5.3.1负责定标前的准备工作,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标;(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等;(4)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式、定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等。5.3.2定标流程5.3.2.1每位定标委员会成员按《定标因素及权重表》约定的定标因素,在《票决定标法综合打分表》中对各定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打分。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服务方案)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可以取相同分数1个或以上的定标候选人,排名计算可并列不占用后续名次。5.3.2.2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票决定标法综合打分表》打分,并汇总得出综合总得分,定标委员会成员按照综合总得分投票表决,在《投票表决表》中投票给综合得分最高的定标候选人。5.3.2.3每位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且仅有投出一票的权利,且不得弃权,当《票决定标法综合打分表》中出现两家或以上定标候选人权重总值相同且影响投票时,定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执行。5.3.2.4在《投票表决汇总表》中汇总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定标候选人的投票,按照本章第6.2款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5.3.3完成定标后,编写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2)投票情况、投票理由;(3)定标结果;(4)澄清、说明、补正事项记要(如有)。5.4定标结果5.4.1定标委员会按票决结果确认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应超过3名。5.4.2定标委员会完成定标后,应编制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确认。6、确定中标候选人6.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定标前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6.2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无排序定标候选人中按票决结果确定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当只有一家定标候选人得到定标委员会成员的全部投票时,则只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即第一中标候选人;当只有两家定标候选人得到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投票时,则确定两名中标候选人,即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当有三家及以上定标候选人得到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投票时,则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人,即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按照定标候选人得票高低标明排序,确定得票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中标候选人不应超过3名。得票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总票数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序。直至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7、重新招标第一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放弃中标;(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3)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工作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附表(投票表格式):1.票决定标法综合打分表2.投票表决表3.投票表决汇总表投票表格式:票决定标法综合打分表票决定标法综合打分表票决定标法综合打分表票决定标法综合打分表票决定标法综合打分表票决定标法综合打分表票决定标法综合打分表票决定标法综合打分表票决定标法综合打分表票决定标法综合打分表票决定标法综合打分表票决定标法综合打分表票决定标法综合打分表票决定标法综合打分表票决定标法综合打分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日期:日期:日期:日期:序号定标候选人名称定标因素得分(权重100%)定标因素得分(权重100%)定标因素得分(权重100%)定标因素得分(权重100%)定标因素得分(权重100%)定标因素得分(权重100%)定标因素得分(权重100%)定标因素得分(权重100%)定标因素得分(权重100%)定标因素得分(权重100%)定标因素得分(权重100%)定标因素得分(权重100%)综合总分@continue@@continue@服务方案(权重45%)服务方案(权重45%)服务方案(权重45%)服务方案(权重45%)服务方案(权重45%)无不良行为(权重10%)无不良行为(权重10%)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权重10%)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权重10%)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权重5%)信用(权重10%)投标报价(权重20%)@continue@@continue@...............@continue@1定标候选人A2定标候选人B.....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投票表决表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日期:编号定标候选人名称投票(选择打“o”明确)1定标候选人A2定标候选人B3定标候选人C......投票理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投票表决汇总表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日期:编号 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候选人名称定标委员会成员1定标委员会成员2定标委员会成员3定标委员会成员4定标委员会成员5......1定标候选人A2定标候选人B3定标候选人C......票决结论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第四章合同条款第1节合同协议书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它合同文件。2.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3.签约合同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5.工程质量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L631.1-631.8-2025)及相关专业规范、标准的合格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300日历天。9.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费497999.82元含在合同价中,该部分为独立项,专款专用;承包人在开工前应编制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计划经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同意后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费随工程进度比例按实审核结算支付,承包人申请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时要提供相关台账及监理人审核确认的佐证材料。10.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8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6.3图纸的修改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1.4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2.3.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2.8其它义务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己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其它义务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4.2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分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3.6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4.3.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4.3.8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4.3.9除第4.3.7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4.3.10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令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胜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己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第23.1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5.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4.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场内施工道路7.2.1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7.2.2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7.3场外交通7.3.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3.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7.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8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8.2施工测量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8.5补充地质勘探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设计及施工的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9.1.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l)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9.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9.1.5发包人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1.6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进一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9.1.7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14天前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9.2.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2.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2.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9.2.6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7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2.8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2.9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9.2.10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2.11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9.2.12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其中专家1/2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9.2.13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9.3治安保卫9.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2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3.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9.4环境保护9.4.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4.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9.4.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9.4.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9.4.6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9.5事故处理9.5.1发包人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本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9.5.2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9.5.3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发包人备案。9.5.4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9.5.5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9.6水土保持9.6.1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9.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义务,并对其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6.3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要求。9.7文明工地9.7.1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9.7.2承包人应按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9.8防汛度汛9.8.1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本工程的度汛方案和措施。9.8.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编制的本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批复。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关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14天内批复。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5款的约定办理。10.3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10.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承包人应在按第10.1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下表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金额单位年月工程预付款完成工作量付款质量保证金扣留材料款扣除预付款扣还其它应收款累计应收款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开工11.1.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11.1.2承包人应按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11.1.3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第3.5款的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11.1.4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2竣工(完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明确。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l)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1当工程所在地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2条的约定,及时采取暂停施工或部分暂停施工措施。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安排复工。11.4.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1.3款的约定协商处理。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6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完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完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协议内容包括:(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赶工费用(包括利润和奖金)。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12.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2.3.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12.3.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1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12.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12.5.1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5.1(l)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款的规定办理。12.5.2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13.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1.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13.2.2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13.5.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理人未按第13.5.l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5.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13.5.3监理人重新检查承包人按第13.5.1项或第13.5.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5.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清除不合格工程13.6.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7质量验收13.7.1发包人应组织承包人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13.7.2工程实施过程中,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需要调整时,承包人应报发包人确认。13.7.3承包人应在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13.7.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自评合格以及监理人抽检后,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完成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手续。13.7.5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分部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手续。13.7.6承包人应在单位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手续。13.7.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外约定外,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应达到约定的标准。13.8质量事故处理13.8.1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13.8.2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13.8.3承包人应对质量缺陷进行备案。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质量缺陷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相关手续。13.8.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负责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14.1.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14.1.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海堤达标加固工程施工 海堤达标加固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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