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养综合体建设招标公告(庐江县汤池镇人民政府2026)



庐江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汤池田园康养综合体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庐江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汤池田园康养综合体建设项目(二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庐江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庐江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211-340124-04-05-843537
1.4 招标人:庐江县汤池镇人民政府、庐江县美江建设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庐江县汤池镇人民政府、庐江县美江建设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汤池田园康养综合体建设项目(二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6ANNGZ50024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ANNGZ50024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汤池镇
2.6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主要建设内容为庐江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汤池田园康养综合体建设项目,包括企业社区精装修(住宿设施)、百花天地(温泉艺术博览馆)、温泉泵房及设备、综合停车场、管网、景观绿化等室外配套工程。
2.7 合同估算价:290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该项目采用EPCO总承包方式。包括初步设计的深化及优化、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跟踪设计、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内部装饰装修、竣工验收、建设过程及项目业态运营维护(10 年)等总承包。具体招标范围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0 项目类别:EPCO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运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运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设计施工运营总承包项目(EPC0)的业绩,(须在业绩中承担运营任务)。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 3 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同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招标文件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工作。
(2)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上述3.1.1(1)要求的设计资质;
(3)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上述3.1.1(2)要求的施工资质;
(4)承担运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上述3.1.1(3)要求;
(5)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03月06日 至 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jyxt.hfztb.cn/sso/) 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51-66223900,0551-66223899。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87011305。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3月2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jyxt.hfztb.cn/sso/)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6日09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4楼3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庐江县汤池镇人民政府、庐江县美江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汤池镇玉泉路1号;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14楼
邮    编:231500
联 系 人:陈一凡
电    话:0551-87087722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邮    编:231500
联 系 人:何文政
电    话:0551-87011305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jyxt.hfztb.cn/sso/)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1-66223900,0551-66223899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县发改委一楼105室)
电    话:0551-87377717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 《新版交易系统操作帮助(投标人)》请在新版交易系统登录页面https://jyxt.hfztb.cn/sso/查看。
12.3 本项目投标文件采用“结构化”方式编制,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人员、各类证书等信息,须引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智慧信息库(https://zhxxk.hfztb.cn/smart-manage/)中的相应内容,请潜在投标人及时登录智慧信息库,在相关模块填写、补充相应数据,并自行保证所填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免耽误本次投标。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建设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623281163000021328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黄山路支行
中国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18273965345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7分6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6-03-05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3-05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3-05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6分

附件:

新版电子交易系统-异议操作手册(投标人端).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端).pdf
庐江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汤池田园康养综合体建设项目(二次)_01包_招标文件.pdf

庐江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汤池田园康养综合体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招标项目编号:2026ANNGZ50024)招标文件招标人:庐江县汤池镇人民政府(盖单位章)庐江县美江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26年3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定标8.合同授予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庐江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汤池田园康养综合体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庐江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汤池田园康养综合体建设项目(二次)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批文名称及编号:庐江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庐江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211-340124-04-05-8435371.4招标人:庐江县汤池镇人民政府、庐江县美江建设有限公司1.5项目业主:庐江县汤池镇人民政府、庐江县美江建设有限公司1.6资金来源:其他1.7项目出资比例:100%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汤池田园康养综合体建设项目(二次)2.2招标项目编号:2026ANNGZ50024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ANNGZ50024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汤池镇2.6建设规模:本次招标主要建设内容为庐江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汤池田园康养综合体建设项目,包括企业社区精装修(住宿设施)、百花天地(温泉艺术博览馆)、温泉泵房及设备、综合停车场、管网、景观绿化等室外配套工程。2.7合同估算价:2900.00万元。2.8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2.9招标范围:该项目采用EPCO总承包方式。包括初步设计的深化及优化、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跟踪设计、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内部装饰装修、竣工验收、建设过程及项目业态运营维护(10年)等总承包。具体招标范围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2.10项目类别:EPCO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运营)2.11质量标准:合格2.12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运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设计施工运营总承包项目(EPC0)的业绩,(须在业绩中承担运营任务)。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3.1.5财务要求: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同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招标文件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工作。(2)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上述3.1.1(1)要求的设计资质;(3)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上述3.1.1(2)要求的施工资质;(4)承担运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上述3.1.1(3)要求;(5)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3.3其他要求: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6年03月0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4.2获取方式:(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jyxt.hfztb.cn/sso/)获取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51-66223900,0551-66223899。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87011305。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3月2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jyxt.hfztb.cn/sso/)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7.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8.开标时间及地点8.1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6日09时00分8.2开标地点:☑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4楼3号开标室☑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11.联系方式11.1招标人招标人:庐江县汤池镇人民政府、庐江县美江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汤池镇玉泉路1号;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14楼邮编:231500联系人:陈一凡电话:0551-8708772211.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邮编:231500联系人:何文政电话:0551-8701130511.3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jyxt.hfztb.cn/sso/)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1-66223900,0551-6622389911.4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县发改委一楼105室)电话:0551-8737771712.其他事项说明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12.2《新版交易系统操作帮助(投标人)》请在新版交易系统登录页面https://jyxt.hfztb.cn/sso/查看。12.3本项目投标文件采用“结构化”方式编制,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人员、各类证书等信息,须引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智慧信息库(https://zhxxk.hfztb.cn/smart-manage/)中的相应内容,请潜在投标人及时登录智慧信息库,在相关模块填写、补充相应数据,并自行保证所填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免耽误本次投标。13.投标保证金账户标段简称:1标段建设银行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账号:6232811630000213286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黄山路支行中国银行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账号:18273965345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其他: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04月05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6年05月05日(具体开始现场施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区段及节点工期以业主要求时间为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1(2)财务要求:见附录2(3)业绩要求:见附录3(4)信誉要求:见附录4(5)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见附录5(6)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附录6(7)其他要求:见附录7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具体详见招标公告。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2)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如果联合体投标时没有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的投标将会被招标人拒绝。(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如果联合体中有一个成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放弃退出,或者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不予退还联合体的投标保证金,追究联合体的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联合体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外,还应该向招标人提交一份联合体全体成员签署的就各成员间权利、义务、利益、责任的分配和承担的详细的工作协议,该工作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当联合体成员间发生纠纷时,该协议作为招标人或联合体处理纠纷的直接依据。备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提出。1.4.3(1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4.4(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4(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限制期内。评标委员会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拟推荐定标候选人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形式: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经监理单位和招标人同意后允许分包。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须满足资质管理的相关要求。对分包人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资质规定要求。2.1(8)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初步设计图纸、补疑、答疑、澄清或修改通知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3月16日17时30分前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3.1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3.2.4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2900万元。(2)分项最高投标限价□无。☑有,具体如下:☑设计最高投标限价125万元;☑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2775万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报价文件投标函填写的投标总报价精确到分(人民币)。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注:本项目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3)具体要求:①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②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④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⑤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的,办理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的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支)出。投标人须将本单位针对该项目(标段)从基本账户汇出保函(或保证保险)费用的凭证(须载有所投项目标段编号或项目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收取该费用的保函或保证保险出具单位名称及其账户信息)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保函(或保证保险)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审查认定。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⑥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投标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不适用☑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进行相应声明和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备注: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承诺与事实不符,视其投标保证金评审不通过,并报监管部门处理;如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弄虚作假情形,监管部门将从重从严处理。(5)其他要求:①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②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6)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投标人采用纸质保函形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无效。②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同;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核查,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③中(定)标候选人须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纸质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注:如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或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请按照“第一章招标公告12.投标保证金账户”规定的银行账户递交投标保证金。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的通知》(合公中心〔2023〕3号)执行。(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3.7.1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编制的特殊要求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编制的特殊要求:/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如下: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非加密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多标段开标顺序:/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1家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其他要求(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3)其他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其他要求①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应当同时公开以下评标情况:a.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原因及依据;b.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情况。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评分,其中技术文件还需公开采用编码标注的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c.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采用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进行网上公示;d.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和工期的响应情况;e.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f.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g.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2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7.3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3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发的相关责任。8.1.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形式:☑电子保函☑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注:本项目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3)具体要求: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②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④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履约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4)本招标项目是否减免履约保证金:☑不减免□减免,适用减免履约保证金的情形: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8.1.1履约保证金其他要求:投标人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获取与查看通知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建筑安装工程模拟工程量清单(如有)、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看并下载。10.2电子招标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10.3报价文件编制要求☑建筑安装工程费不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报价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发出后,投标人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误,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10.4相关政策要求(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及安徽省、合肥市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按合肥市相关文件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合肥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关于发布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号)及《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规定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2)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按《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4相关政策要求(第1期)〉的通知》(合建监管〔2024〕13号)执行,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已按规定的措施项目、费率和单价列出招标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清单,投标人应承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应按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3)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4)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5〕4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5)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以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合建〔2020〕29号)。(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严格执行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合治欠办〔2022〕5号),支持以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单保函方式存储。(7)劳资专管员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欠发〔2021〕6号)。(8)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9)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11)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执行安徽省人社厅等部门印发的《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及《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合治欠办〔2022〕7号)。(12)为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有效破解拖欠工程款问题,严格执行《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号)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23〕2号)。(13)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缴纳执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电子保函的通知》。(14)采用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投标的应按《关于加强二级建造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4〕137号)执行。注:①未列明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②如有相关政策文件更新,按照最新政策文件执行。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5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15分钟)内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10.6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应承担的责任(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露。(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材料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10.7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1)中标后,中标人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7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10.8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等章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10.9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照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照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0创优目标☑无□有,具体要求如下:/10.11异议提出方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10.12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具体收取金额为附件1对应表格相应招标类别收费标准的80%,每标段收取金额不足4000元的按照4000元最低标准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2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取。(2)中标人在清单控制价编制完成后须向造价咨询机构缴纳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用。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完成并经招标人确认无误后,中标人向造价咨询单位支付编制费,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费用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参照附表2: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收费标准规定的标准的70%计取。(3)以上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10.13投标所需资料(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使用说明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情形,责任自负。(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筑师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4)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投标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3投标所需资料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5)采用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6)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10.1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特别提示: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2.特别提示:本项目投标文件采用“结构化”方式编制,招标文件软件版本(.hfszb格式)仅做为参考,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调整相关内容。3.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将投标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措施及方案予以完善。完善措施及方案涉及增加的相关费用,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4.如投标人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保证金本金与利息一并退还。10.15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投标报价(评一、最高投标限价:1.设计费用:本项目的设计内容包括所有招标范围的初步设计(含深化及优化)、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测绘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5标价)签约合同价、最终决算价格等定义及相关约定及全过程相关评审等所有内容。设计合同采用“总价合同”计价方式,设计费用采用固定报价125万元,投标人根据以上所有设计内容自行报价且不得超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包干,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2.建安费用:综合了本项目所有施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总承包管理费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税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等全部费用。建安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2775万元。二、投标报价(评标价):1.投标报价(评标价)=设计费用报价(总价包干)+建安费用报价(建安部分暂定计算基数2775万元*投标综合费率)2.该项目总承包管理费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评标价)建安费用中,招标人后期不再单独支付此项费用。三、签约合同价:中标人的评标价作为本项目签订合同时的签约合同价。四、最终结算价格:1.设计费用:按总价合同包干计算;2.建安费用:∑单位工程清单控制价*建安投标综合费率+其他经济签证*建安投标综合费率;五、清单控制价按如下原则确定:(1)工程实施前,根据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招标人组织编制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由招标人交承包人核对。(2)本项目清单控制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标价)签约合同价、最终决算价格等定义及相关约定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的公告(公告第51号)、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的通知(合建监管〔2024〕13号)等相关资料,清单控制价以合同签订当月发布的合肥市工程造价信息价格计算(本项目须采用已明确信息价的相关材料,如使用未明确信息价的材料从而产生市场询价时,须经监理、跟审、业主、施工方在施工前一个月内共同完成询价,询价材料价格不参与下浮,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中标人承担)。(3)项目审图合格一个月内,招标人完成清单控制价文件编制,中标人自收到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之日起15日内,对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进行核对,并将所有疑问一次性提交招标人,若不提出则表示对该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无任何异议;若经中标人核对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错项、单价有误的,按图纸和约定的计价规则调整。中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提出异议的,必须附计算书和详细的工程内容及项目特征,否则招标人对此异议不予受理。招标人在15日内完成相应内容的调整。(4)工程最终结算价应结合审计部门审计意见确定。(5)本项目最终工程结算价不得超出本项目的签约合同价,超出部分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六、变更原则: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在业主单位确认、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范围内,因中标人设计失误(如尺寸标注不明、做法标注不明、材料设备选型价差、未执行相关设计规范、中标人未执行招标设计需求产生的漏项等)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此类设计变更不予经济签证。因招标人原因引起经济签证的结算比例应与本次中标人的工程综合费率(建筑安装费中标价/建筑安装费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保持一致,材料价格与编制清单控制价时的依据保持一致。经济签证变更流程执行庐江县现行规定。七、其他说明:1.中标后,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中标单位提供的相关人员应符合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人员要求。2.清单控制价编制时,如有相关政策文件更新,按照最新政策文件执行。附件1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施工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含本数。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具体收取金额为上表(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相应招标类别收费标准*80%,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金额如下:100万元×1.5%×80%=1.2万元(500-100)万元×0.8%×80%=2.56万元(1000-500)万元×0.45%×80%=1.8万元(5000-1000)万元×0.25%×80%=8万元(6000-5000)万元×0.1%×80%=0.8万元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元)注:工程总承包(EPC)类项目包括设计和施工两个部分。附表2: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收费标准序号咨询项目收费基础工程类型中标价金额(万元)费率:‰100以内200以内500以内1000以内2000以内5000以内10000以内10000以上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价建筑工程4.804.303.803.403.002.802.502.30安装工程5.004.604.003.603.102.902.602.402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中标价建筑工程2.001.801.601.401.301.201.101.00安装工程2.101.901.701.601.401.301.201.10筑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适用单独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含二次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以上中标价含本数。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见招标公告)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担施工工作内容的成员方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无需提供。□需提供以下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注:证明材料的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注: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第一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4)运营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项目正在运营状态或运营任务已完成的相关证明扫描件(如运营营业额流水或网络宣发或甲方证明材料等)。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人员资格要求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设计负责人1.设计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设计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设计负责人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设计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设计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施工负责人1.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施工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3.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①法定情形;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施工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施工负责人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施工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注:1.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第一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4)其他材料:/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如为设计业绩: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3)其他材料: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业绩内容、合同金额)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4.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5.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个;本招标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个;本招标项目施工负责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个。6.如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7.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数量资格要求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专业注册建造师,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该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注:(1)投标人应提供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2)如联合体投标,项目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附表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数量资格要求施工员执行文件要求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劳资专管员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欠发〔2021〕6号文件)注:1.本附表2为招标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要求投标人中标后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2.项目实施时,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人员配置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其他要求1.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2.其他要求:/注:1.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条款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招标公告。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造价咨询人;(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项目管理单位;(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造价咨询人或监理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造价咨询人或监理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1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1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照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招标人发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要求。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澄清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3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修改文件,修改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修改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2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商务文件(2)技术文件(3)报价文件3.1.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和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文件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价格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照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照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的,无需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康养综合体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