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食堂食材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食材招标公告(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2026)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3-05

项目概况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4-00103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50000

最高限价(%):4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粮油类、水产类、肉类、蛋类、豆制品、干调、熟食、罐头类、蔬菜、水果、菌类、奶制品、饮品、其他食品类,食材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采购数量以每日采购需求单数量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或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05日17时00分至2026年03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3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5.特别提醒: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及答疑文件,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联系方式:
024-88726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

联系方式:
024-82398827

邮箱地址:
lnshzb2014@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221401001000074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邢楠、韩雨轩、柴俊喜

电话:
024-8239882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行政区域
大东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05日 15:3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3月05日至2026年03月13日每日上午:17: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3月17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
¥4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邢楠、韩雨轩、柴俊喜

项目联系电话
024-82398827

采购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88726999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8239882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食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沈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