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招标公告(徐州市传染病医院2026)
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医疗设备一批(5)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医疗设备一批(5) JSZC-320300-JSDZ-G2026-001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徐州政府采购网(具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或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3-06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00-JSDZ-G2026-0014
项目名称: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医疗设备一批(5)
预算金额:5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采购 DSA,数量1套。具体采购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开始供货安装,30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原件的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 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扫描件,若投标人为制造厂家须同时提供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扫描件; 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 3、投标产品属于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管理的,代理商参与提供代理商及生产厂家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扫描件,生产厂家直接参与的提供厂家《辐射安全许可证》扫描件。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若投标人为制造厂家须同时提供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3.投标产品属于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管理的,代理商参与提供代理商及生产厂家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生产厂家直接参与的提供厂家《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徐州政府采购网(具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或苏采云系统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3-0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详见招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6日09:30。
2、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文件),“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三)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6-83660060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世茂广场钻石国际D座12楼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六)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八)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九)采购意向链接:
http://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cf648c09-ef87-42d9-a970-be945c28d2c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徐州市传染病医院
单位地址:徐州市东郊店子双拥路
联系人:陈伟
联系电话: 0516-68900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世茂广场钻石国际D座12楼
联系人:王建成、张迪
联系电话:0516-836600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建成、张迪
电话:0516-83660060
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医疗设备一批(5)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医疗设备一批(5) JSZC-320300-JSDZ-G2026-001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徐州政府采购网(具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或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3-06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00-JSDZ-G2026-0014
项目名称: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医疗设备一批(5)
预算金额:5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采购 DSA,数量1套。具体采购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开始供货安装,30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原件的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 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扫描件,若投标人为制造厂家须同时提供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扫描件; 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 3、投标产品属于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管理的,代理商参与提供代理商及生产厂家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扫描件,生产厂家直接参与的提供厂家《辐射安全许可证》扫描件。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若投标人为制造厂家须同时提供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3.投标产品属于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管理的,代理商参与提供代理商及生产厂家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生产厂家直接参与的提供厂家《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徐州政府采购网(具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或苏采云系统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3-0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详见招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6-83660060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世茂广场钻石国际D座12楼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六)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八)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九)采购意向链接:
http://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cf648c09-ef87-42d9-a970-be945c28d2c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徐州市传染病医院
单位地址:徐州市东郊店子双拥路
联系人:陈伟
联系电话: 0516-68900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世茂广场钻石国际D座12楼
联系人:王建成、张迪
联系电话:0516-836600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建成、张迪
电话:0516-83660060
附件:
JSZC-320300-JSDZ-G2026-0014采购文件.doc
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医疗设备一批(5)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300-JSDZ-G2026-00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医疗设备一批(5)
首次公告日期:2026-02-1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详见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医疗设备一批(5) 更正(澄清)内容(一)
更正日期:2026-03-05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徐州市传染病医院
单位地址:徐州市东郊店子双拥路
联系人:陈伟
联系电话: 0516-68900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世茂广场钻石国际D座12楼
联系人:王建成、张迪
联系电话:0516-836600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建成、张迪
电话:0516-83660060
五、附件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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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医疗设备一批(5)项目编号:JSZC-320300-JSDZ-G2026-0014采购人:徐州市传染病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第四章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医疗设备一批(5)》招标文件遵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评标标准、评标办法,编制本项目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共分七章: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第四章,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医疗设备一批(5)”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一)项目名称: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医疗设备一批(5)(二)项目编号:JSZC-320300-JSDZ-G2026-0014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①“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②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③“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详见“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中的《“苏采云”系统政务CA办理材料、操作手册及控件下载》。④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2)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3)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4)售价:免费。四、投标有关信息(一)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6日北京时间09:30。(二)开标时间:2026年03月06日北京时间09:30。(三)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五、采购人(一)名称:徐州市传染病医院(二)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东甸子(三)联系方法:0516-68900818(四)采购项目联系人:陈伟六、采购代理机构(一)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世茂广场钻石国际D座12楼(三)联系方法:0516-83660060(四)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建成、张迪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一)采购人。采购人即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二)政府招标采购方式。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三)采购人在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贯彻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四)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对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的,应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五)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能够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投标人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或受法人委托的受托人。(七)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二、招标(八)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第四章,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九)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现场考察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3.开标前答疑会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三、投标(十)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十一)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书写,否则无效。(十二)投标文件的构成:1.投标文件的构成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2.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所提要求为准。(十三)投标函和价格表、商务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1.投标函和价格表的要求见本章(十二)、(十三),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2.商务条件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3.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所提要求为准。(十四)投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3.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4.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提交滑动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报价,提交2个以上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十五)投标货币。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所提要求为准。(十六)投标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采购人可以要求对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次,但该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30天。2.采购人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必须要在距投标有效期满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如果有关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应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3.如果采购人发出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并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没有收到投标人同意的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投标人不接受上述延期的要求。(十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签署要求1.投标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凭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4.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十八)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所提要求为准。(十九)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收到投标文件后注意事项。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苏采云”系统。(二十)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均为无效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二十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所进行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然后纳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二十二)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二十三)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二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所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6.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投标的;7.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8.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9.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10.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1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开标(二十五)开标: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2.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3.所有投标单位使用CA证书在开标时间时,解密各自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4.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五、评标(二十六)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对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其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二十七)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二十八)评标1.评标工作程序:(1)投标文件初审。①资格性审查。②符合性审查。(2)澄清有关问题。(3)比较与评价。(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5)编写评审报告(评标报告)。2.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要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得寻求外部的证据。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应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并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二十九)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将修正后的报价,形成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材料,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交换数据电文。在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三十)实施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的有关要求:(一)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三十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三十二)废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定标(三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三十四)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三十五)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果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政府采购合同(三十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方式):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个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三十七)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执行。(三十八)履约保证金:见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2.如果中标人没有遵守本章(三十八)1或本章(三十九)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三十九)腐败和欺诈行为: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投标人等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均应在招标、采购、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的道德水准。(1)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含义:①“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了谋求私利,影响相关人员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有价物品,并导致损害买方、卖方、采购代理机构和他人利益的行为。②“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隐瞒事实真相,给买方、卖方、采购代理机构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2)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和撤销其已签署的合同。八、询问和质疑(四十)询问和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九、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四十一)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相关要求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章投标资料表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的条款项号相对应的,若有增加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因此而造成矛盾时,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项号内 容一总则(一)本项目采购人:徐州市传染病医院(二)本次采购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货物(五)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二、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若投标人为制造厂家须同时提供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3.投标产品属于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管理的,代理商参与提供代理商及生产厂家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生产厂家直接参与的提供厂家《辐射安全许可证》。同时明确相关事项如下: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2)查询渠道包括: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④“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资格审查结束前。(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标准不高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二招标(九)1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及徐州政府采购网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九)2不安排现场考察。(九)3不安排开标前答疑会。三投标(十一)投标文件的语言为中文(十二)1(十二)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请按照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制作:一、基本目录1、《开标一览表》(加盖电子签章,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输入报价自动生成);2、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有)。注:(1)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范围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投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开标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2)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标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3、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有)。注:(1)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印发)范围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投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开标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2)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标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二、资格条件(1-5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原件的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1、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扫描件,若投标人为制造厂家须同时提供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扫描件;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3、投标产品属于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管理的,代理商参与提供代理商及生产厂家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扫描件,生产厂家直接参与的提供厂家《辐射安全许可证》扫描件。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三、符合条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一)报价《分项价格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二)商务资信1、《投标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三)技术响应《偏离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四、综合评审评分项1、技术规格(格式自拟,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3、质量保证措施(格式自拟,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4、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格式自拟,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5、设备业绩(要求见本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第六章《采购需求》)。五、价格折扣文件格式(一)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企业报价折扣证明: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完整,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不填写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备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投标人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二)本国产品报价折扣证明:本国产品报价折扣证明: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本国企业制造,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填写完整,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不填写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规定比例产品总成本-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具体以《******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为准。备注:1.投标人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2.签订合同前,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扫描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十三)2商务条件见:一、本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二、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十二)1和(十二)2。(十三)3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见本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及或本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十四)3本项目不接受超过590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 报价包括产品价、税金、运费、安装调试、检验、保险、验收、等全部费用。用户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十六)以人民币报价。(十七)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特别说明: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投标文件的大小不得超过苏采云要求! 说明: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即供应商投标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提供线上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十八)4见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十二)1和(十二)2(十九)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6日09:30)前。2、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二十)电子投标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 CA 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投标文件。四开标(二十五)1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6年03月06日09:30(标准时间)。2、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二十五)3线上开标时,“苏采云”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所有投标人解密(或解密时间)结束后,“苏采云”系统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五评标(二十七)本项目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相关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特别说明:“苏采云”系统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提醒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查看。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或因自身原因导致未收到信息的,责任自负。(二十八)1(二十八)1(4)一、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二、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项目实施方案得分顺序排列。(二十九)(4)1、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交换数据电文。在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规定回复时间。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形式。投标人没有在规定的回复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将认为投标人拒绝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特别说明:“苏采云”系统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提醒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查看,投标人因自身原因不及时查看导致没收到信息,“苏采云”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七政府采购合同(三十七)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十八)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四十一)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接收人:王建成;联系电话:0516-83660060;办公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世茂广场钻石国际D座12楼 附加说明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数据文件(WORD格式)。 本章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或者成交金额费率最低收费金额(每个委托项目)5000元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1.6%50-400万元(含400万元)1.5%4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1%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0.8%5000-1亿元(含1亿元)0.25%1-10亿元(含10亿元)0.05%10-50亿元(含50亿元)0.01%50亿元以上0.005%说明:1.按上表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金额。各社会代理机构不再收取采购文件制作售卖费用。2.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费率(%)。4.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的合计数。5.定点类等无金额或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项目,按中标(成交)金额100万元计算。6.有分包(分标段)的按一个项目计算。7.以上价格为协会指导价,双方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和优质优价原则协商确定。8.账户信息:收款人: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徐州开明支行银行账号:60080188000081040第4章评标标准项目评分办法价格分(满分30分)各投标人价格得分=最低报价(投标人的最低评审价格)÷各投标人评审价格×30备注:1.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该投标人的评审价格=《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100%-10%)(分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2.促进本国产品优惠政策: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该投标人的评审价格=《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100%-20%)3、上述1、2项评审优惠可同时享受,分别在供应商报价基础上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该投标人的评审价格=《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100%-30%)。享受价格评审优惠不改变最终中标价格,政府采购合同仍按照中标供应商的报价签订。技术部分(66分)技术规格(30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中“技术规格要求”得30分。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中“技术规格要求”中加“▲”项,每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减3分;非加“▲”项每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减1分。本项最低得0分。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注:证明材料必须是完整有效的,中间不能删减和拼凑,否则视为无效。并在技术偏离表中标注证明材料的页码。项目参数、技术参数和相关要求的响应情况需如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项目实施方案(12分)方案要求对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四、项目实施要求”(共3项)的内容进行完善,且表述具体方案措施。 上述内容齐全,符合实际、方案清晰、内容具体、切实可行且无缺陷(缺陷是指:部分内容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扣完为止;单项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扣1分,单项内容分(4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2分,最低得0分。质量保证措施(12分)方案要求对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六、质量保证要求”中(共3项)的内容进行完善,且表述具体方案措施。上述内容齐全,符合实际、方案清晰、内容具体、切实可行且无缺陷(缺陷是指:部分内容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扣完为止;单项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扣1分,单项内容分(4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2分,最低得0分。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12分)方案要求对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五、售后服务和培训要求”中(共4项)的内容进行完善,且表述具体方案措施。上述内容齐全,符合实际、方案清晰、内容具体、切实可行且无缺陷(缺陷是指:部分内容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扣完为止;单项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扣1分,单项内容分(3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2分,最低得0分。商务部分(4分)设备业绩(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设备的销售合同,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以后的合同,每提供一个与本次采购项目同类或相似的合同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不提供或提供内容模糊不清该项不得分。本章说明:(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友情提醒: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合同通用条款目录第一条定义第二条合同范围第三条价格第四条支付第五条交货第六条包装和标记第七条技术资料第八条安装第九条验收第十条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第十一条索赔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第十五条适用法律第十六条权利保证第十七条保密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合同通用条款第一条定义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1.1“买方”见《合同专用条款》。1.2“卖方”见《合同专用条款》。1.3“工作现场”见《合同专用条款》。1.4“合同标的”见合同附件4。1.5“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1.6“技术培训”是指在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维修以及其他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1.7“安装”是指有关合同标的、备件和材料的安装工作。1.8“试运行”是指为验明合同标的的技术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合同标的进行的测试。1.9“验收”是指根据合同附件2的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标的是否达到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技术性能的检验,以及合同标的在达到合同附件2规定的技术性能之后,买方对合同标的的接受。1.10“合同货币”见《合同专用条款》。1.11“合同价格”见合同附件4。1.12“合同生效日”见《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1)第5条。1.13“日”是指日历天数。1.14“月”是指日历月数。第二条合同范围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和提供的合同标的以及相关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第三条价格3.1合同总价见《合同专用条款》。3.2合同总价是固定价格。第四条支付4.1买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支付。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要求提交支付文件,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4.2卖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金。第五条交货5.1交货期限、批次和交货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5.2交货地点见《合同专用条款》。5.3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卖方应将合同号、合同标的的名称、数量、金额、包装件数以及交货的时间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5.4卖方应按下列规定交付合同标的:5.4.1卖方负责将合同标的送至《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交货地点。5.4.2买方出具的收据日期是合同标的的实际交货日期。5.5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或提供其他救济。第六条包装与标记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标的应保持产品制造企业原包装完好。6.2在合同标的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A.装箱明细单;B.质量合格证;C.技术资料。6.3凡由于对合同标的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合同标的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造成合同标的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第七条技术资料7.1技术资料交付的期限和方式见《合同专用条款》。第八条安装8.1合同标的的安装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第九条验收9.1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见《合同专用条款》。9.2如果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所有技术性能在验收中都已经达到,双方应在验收合格后5日内签署验收书。9.3买方派出1-3名技术人员参加项目实施,卖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派出的1-3名技术人员监督管理。第十条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10.1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见合同附件3。第十一条索赔11.1如果合同标的在安装、试运行和验收中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寻求《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救济方式,救济方式包括:A.卖方替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合同标的。B.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合同标的进行降价。C.拒收合同标的。D.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11.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未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要求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救济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从合同总价中扣除索赔金额。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1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尽快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1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之一或《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A.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最终期限交付合同标的和/或技术资料;B.合同标的未能达到合同附件2规定的技术性能;C.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13.2如果一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合同另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济手段。13.3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投标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A.“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B.“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13.4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买方给予补偿。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4.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第十五条适用法律15.1本合同的执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第十六条权利保证1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标的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卖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七条保密17.1卖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从买方所获得的、有关买方和/或属于买方的任何信息包括买方工作方式方法与资料、技术资料、用户名单、发展战略及其他被认为是买方的信息,都是买方的秘密,卖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17.2上述秘密,卖方只能用于本合同,而且只能由卖方相应的人员使用;没有必要接触的卖方人员,不得接触。17.3卖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上述秘密。17.4卖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在保密方面的义务,应按合同总价的50%承担违约金或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买方有权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之一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本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义务独立于其它违约义务。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8.1本合同在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1)规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18.2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合同履行期满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履行期的影响,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18.3合同双方各自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应负税费。18.4合同双方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所有合同文件及相关的修订和合同双方之间的书面联络,应使用中文书就并按中文解释。18.5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以书面方式进行。18.6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18.7任何一方在执行任何合同条款和条件时准予对方的放松、宽容、延迟、放纵或时间,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在合同之下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合同的任何违背、任何免责也不应导致对任何后面或延续的合同的免责或弃权。18.8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仅供参考使用,不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文的解释。18.9合同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就合同主要内容方面的完整协议,并且取代合同签订前所有关于这方面的通讯、协商、协议(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18.10买方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8.11合同双方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通讯地址发往合同另一方。有关重要事项的传真应及时用挂号信或快件确认。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中的条款项号是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的条款项号对应的,其增加的内容和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第一条定义1.1“买方”为徐州市传染病医院。1.2“卖方”为。1.3“工作现场”为徐州市传染病医院院内,买方指定地点。1.10“合同货币”即人民币。第二条合同范围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的合同标的是。详见合同附件。第三条价格3.1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第四条支付4.1付款方式(一)付款方式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七十(70%)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5天内,卖方向甲方出具等额预付款保函后,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即¥,大写:人民币,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验收后15天内,由买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卖方。卖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卖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二)付款方式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合同价款的百分之百(100%)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由买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卖方。卖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卖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4.2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卖方交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逾期退还的违约金:退还方式:由买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卖方账户。退还时间:本项目合同标的验收合格后2年内一次性无息退还。退还条件:本项目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不予退还的情形:卖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履约保证金已经根据合同约定扣完的。除因财政付款审批程序滞后外,买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10)天,买方向卖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的(0.0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5)%。第五条交货5.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日内安装调试并安装完毕。5.2交货地点为徐州市传染病医院院内,买方指定地点。5.3卖方应在不迟于每批合同标的备妥待运前5日通知买方。5.5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卖方应按每天迟交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一(1%)的比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标的的义务。如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十日内仍未能交付全部或部分标的,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第七条技术资料7.1技术资料随合同标的同时交付给买方。第八条安装8.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日内安装调试并安装完毕。第九条验收9.1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应在卖方的协助下进行。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后,卖方可向买方书面提出试运行、验收要求,买方在接到书面要求后10日进行试运行、验收。如果试运行和/或验收因卖方原因发生迟延和/或在其它情况下发生额外费用,买方有权就因迟延发生的损害和损失和/或任何额外费用请求赔偿。第十一条索赔11.1买方有权选择本条款规定的任意或全部救济方式。11.2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14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否则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卖方应在买方发出索赔要求后14日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救济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20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10日内仍未能交付合同标的和/或技术资料;或者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5日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13.4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未按合同规定交付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未提供的服务类似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4.1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8.10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买方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确定本合同部分涉及国家秘密,该涉及国家秘密部分不公告;买方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与卖方约定本合同部分涉及商业秘密,该涉及商业秘密部分不公告。18.11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买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卖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合同附件目录合同附件1: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2:技术规格和技术性能(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合同附件3: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合同附件4:供货范围和价格清单(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合同附件1: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签字地点:____________(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合同协议书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2.以下文件应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解释。(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通用条款(5)除合同附件1外的合同附件(6)其他文件3.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4.考虑到卖方将按合同规定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5.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生效日期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最晚日期为准:(1)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6.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份,卖方份,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一份备案。7.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及与采购文件有矛盾之处,以采购文件[项目编号:]为准。买方和卖方由其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所写日期和地点签订本合同。买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卖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第六章采购需求一、说明1、徐州市传染病医院采购医疗设备一批。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4、本项目采购DSA,数量1套。5、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6、本项目的医疗设备一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本项目不接受超过590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报价包括产品价、税金、运输、装卸、检验、安装调试等全部费用。用户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投标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按人民币报价,“报价”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含税价格,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包含的仪器设备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物资耗材、工程和服务类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投标人报价应包括全部货物及伴随工程和服务的相应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经评审确认的投标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若合同条款中无另行约定,则合同履行期间项目实施相关费用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3、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3、技术规格参数DSA技术参数设备数量:1套;预算金额:590万元;质保期:不少于5年。1、机架系统1.1、落地或悬吊多轴机架系统。如果为悬吊机器,参照下面1.2至1.8要求1.2、机架预设位置:≥50个。1.3、C臂最大弧深:≥90cm。1.4、C型臂左右成角范围:≥300°。1.5、C型臂水平横向运动范围≥200cm。▲1.6、等中心点到地面距离≤108cm▲1.7、焦点至等中心距离≥76cm1.8、机架L臂旋转范围:不少于±90°。2、导管床2.1、床长度:≥300cm。2.2、床宽度:≥45cm。2.3、床高度:最低≤78cm,升降行程≥32cm。2.4、床水平横向运动范围:不少于±18cm。2.5、床水平纵向运动:≥120cm。2.6、床面旋转:≥180°2.7、持任意位置CPR,无需回床。2.8、具备床旁中控触摸屏。3、高压发生器装置:3.1、最大输出电功率≥100kW。3.2、管电流调节范围:5mA~1000mA。3.3、管电压调节范围:40kV~125kV3.4、全自动曝光控制,无需测试曝光。4、X射线球管4.1、球管物理焦点数量≥2焦点。▲4.2、最大焦点功率≥90KW。▲4.3、最大阳极实际热容量:≥5MHu。4.4、支持焦点栅控。4.5、球管与主机系统为同一品牌,如不满足,额外延长3年质保。▲4.6、最大阳极散热率:≥6600w▲4.7、球管管套热容量:≥7.3MHU5、平板探测器:5.1、非晶硅数字平板探测器,像素尺寸≤154μm。5.2、A/D≥16bit5.3、最大图像矩阵≥2048×1900。5.4、成像面积≥30cm×29cm。5.5、极限分辨率≥3.25lp/mm。5.6、平板探测器采集DQE≥75%(0lp/mm@2uGy)5.7、平板探测器最小视野面积≤12x12cm,物理成像视野≥5个。5.8、平板探测器无需水冷。5.9、平板探测器具备可插拔滤线栅。6、手术间监视器:医用液晶显示器≥55英寸1台。7、2D图像采集7.1、脉冲透视频率:≥5档可选。7.2、透视存储帧数:≥1000帧。▲8、具备低剂量算法平台。9、高级临床应用包括9.1、支架精显:具备原厂支架精显功能,支架精显功能可以用透视序列完成,无需数字电影。9.2、具备原厂冠脉狭窄分析功能。9.3、具备原厂心室分析功能。9.4、3D&CBCT。9.4.1、具备原厂3D采集和重建功能。▲9.4.2、具备原厂CBCT采集和重建功能。9.4.3、可正侧位进行CBCT扫描。9.5、实时三维路图功能。9.5.1、可将3D血管影像叠加实时透视减影图像,进行实时操作引导。9.5.2、三维路图与SID、C臂角度调节、机架运动、FOV等调节实时联动。9.5.3、多模态影像融合:多模态融合同时融合数量≥5。支持融合不同厂家的CT、MR图像。10、主机系统10.1、控制室主机显示器尺寸≥19英寸,数量≥2台。10.2、具备病人登录及查询、检索功能。11、原厂后处理工作站:CPU≥3.0GHz,内存≥32GB;硬盘≥1TB;显示器尺寸≥19英寸,数量:2台。12、其他附属配套设施12.1、提供双向对讲系统。12.2、具备高压注射器接口。12.3、具备悬吊式手术灯、悬吊铅屏风、床旁射线防护铅帘。13、第三方配套13.1、高压注射器:1台,可与血管机外联动。13.2、铅衣(无铅)六套:分体式4套,连体2套;铅围脖:6套;铅手套:3套;铅眼镜:6套;铅内裤:4套;帽子:3套。13.3、心电监护:1套。13.3.1屏幕尺寸≥12英寸13.3.2监测参数≥6种(至少包含心电、无创血压、有创血氧、呼吸、心率、体温等)13.4、除颤仪:1台。13.4.1配置起搏功能13.4.2配置≥3导联心电监护功能13.5、抢救车:1辆。13.6、不锈钢移动式推车:1辆。13.7、辐射检测仪:1台。13.8、根据房间面积定制技师操作台:1套。(二)质保期:≥5年(含球管、探测器、第三方设备)。(三)厂家及代理商负责环评及卫评,并交付医院使用,医院不承担费用。(四)厂家及代理商负责改造手术室或操作间的装修及承重改造费用,负责安全维护。医院及导管室不承担费用。四、项目实施要求(一)安装调试要求中标人应委派具有相应资质且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在了解采购人关于安装进度要求的前提下,负责完成以下工作:1.中标人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保证安装稳固,如因仪器倾倒掉落导致安全事故,中标人负责处理,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调试过程中需使用的工具、设备、耗材、运输和劳务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3.所有设备安装完成后,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国家无验收规范标准的按双方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调试、验收。4.所有设备拆箱、通电、调试等各项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完成。具体实施前,应先经采购人同意且在其指定人员的参与下方可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留作验收文件。(二)设备材料要求1.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商原装的、全新的产品。其性能及指标参数应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2.中标人应确保提供的设备在开箱检验时完好,无破损,箱内配置与装箱清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3.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应外观整洁,设备型号、规格、制造厂商、生产(出厂)日期须准确清晰。铭牌、使用指示和警告指示均应以中、英文和通俗易懂的符号表示。4.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重要零配件,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中标人都应及时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5.供货时所有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6.所有设备配件和耗材在现场安装使用前,采购人将进行随机抽验。(三)交货时间、地点1.采购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开始供货安装,30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2.由中标人免费将全套设备运送至各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到位,设备需要的电源插座及网络设施由中标人负责安装到位。3.安装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安装标准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4.中标人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和人员前,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完全由乙方承担。五、售后服务和培训要求(一)质保期内的服务要求1、质保期:原厂质量保证期不少于5年;(投标人提供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出具的原厂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签章和原厂公章。)2、质保期内设备免费维护、维修,解决各种技术瑕疵。3、全年设备故障电话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4、质保期过后的升级维护维修只收取部分工本维护费用。长期提供设备保养、系统升级、网络接入、链接调试、科研指导、教学培训等服务。(二)售后服务1.中标人必须有严格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能提供正常的技术支持和备件供应服务。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2小时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故障,24小时内不能解决故障的,应提供备用机、备件替代。若超时未完成故障排除,且不能及时提供备用机、备件替代的,中标人对因故障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中标人在质保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设备原制造厂商生产的,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3.保修期外每年的设备维修保养费用:请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保修期外购买保修服务所需费用(税后),3年内一般不超过设备原值的3%,3—5年一般不超过设备原值的4%,5年以上一般不超过设备原值的5%。4.应免费开放数据接口,以便采购人将该设备与相关信息系统连接。如连接需发生软件(含接口费)及硬件费用,其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内。5.所投设备,如需对接lis、pacs等信息系统,需要的接口费由中标人承担。6.所投设备,涉及场地改造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7.设备每年免费设备维护和现场巡检至少1次。因中标人设计安装原因而出现故障,则质保期从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三)技术培训1.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上门对相关人员进行产品技术免费培训,并制定与投标文件相应的培训方案,培训对象、时间、地点由采购人确定。2.培训内容包含安装调试流程、注意要点、人员配备、与采购人沟通配合等。3.针对不同岗位(医、技、护)的制定培训内容。4.承诺提供完整的中英文技术资料手册。(四)服务要求1.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其品牌、型号和技术参数等必须符合招投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和承诺事项。如有不符,采购人可无条件退货,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壹套中、英文手册(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安装维修手册、操作手册、常用易消耗品单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等,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3.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设备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4.中标人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中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产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中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采购人有权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六、质量保证要求(一)出厂与交付前质量控制1.产品技术要求:中标人所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正品。必须符合采购人所需的规格、性能和技术指标,并符合产品出厂质量标准、国家强制标准或行业强制标准,属计量器具的要符合国家计量检定标准,并承担验收合格后的首次计量费用。2.产品配置必须原厂出厂时全部自带,所有设备外包装箱(盒)不得自行拆封,包装箱(盒)上所有标签等不得涂改或撕毁,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验收。3.交付设备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给、随机工具、软件密码等交付甲方。4.双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与本合同附件规定不符,双方应签署书面文件,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并在货物验收十五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如货物与合同货物不一致,甲方有权拒付全部货款。(二)安装调试过程质量控制1.货物到达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后,中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发货清单、有关测试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2.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打开包装验货、检查货物数量、质量。如果货物数量、质量或技术规格与要求不符,或货物有明显损坏,中标人必须更换,采购人有权提出索赔。3、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计划安排和整体协调,遵守甲方有关制度,文明施工。乙方必须充分考虑现场的安装难度及安全性,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对其他物品或结构造成损坏必须照价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合同款项中予以扣减。4、提供设备安装、集成及调测服务,安装、调试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并确保调试完成后,设备能够正常运行,达到甲方可正常使用状态。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双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三)验收标准与质量承诺1.采购人在验收中发现产品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中标人必须更换,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验货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明。2.设备安装完成后,采购人安排专人按照货物技术指标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指标,以及验货清单查验货物主件及零部件是否完好、齐全,带料试机查验货物功能是否达标。3.质保期内货物出现自身质量问题,厂家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结束后,采购人再安排专人对货物的质量进行查验。设备送到后,如发现设备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先友好协商。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无法修复时,立即整体换货,出现轻微质量问题时,立即更换存在质量问题配件。4.现场免费安装、调试设备,要求一次达标,质量合格。所提供的产品应根据有关标准包装,应符合运输和装卸条件,以使产品完好无损到达交货地点。中标供应商应对包装和运输不善引起的损失负全部责任。七、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一、投标函格式致: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00-JSDZ-G2026-0014]招标文件,(姓名)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投标人承诺并同意如下:1.投标人唯一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插入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投标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5.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6.投标人同意在授予合同后,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公证费(如有)。7.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确定。8.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移动电话:传真: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医疗设备一批(5)项目编号:JSZC-320300-JSDZ-G2026-0014货币单位:人民币元详见苏采云系统中的格式。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项目名称: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医疗设备一批(5)项目编号:JSZC-320300-JSDZ-G2026-0014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品制造企业名称(全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234总价合计(即《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如果不提供以上分项报价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2.上表的总价合计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以及按单价汇总金额应保持一致。3.投标人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四、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医疗设备一批(5)项目编号:JSZC-320300-JSDZ-G2026-0014序号偏离内容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正/负/无)偏离说明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的要求不同时,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委托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托人:性别:男(女)年龄:岁民族:族职务:身份证号:受托人联系电话:兹委托()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医疗设备一批(5))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00-JSDZ-G2026-0014)的招、投标活动及签订合同。()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法律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授权委托。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徐州市传染病医院)的(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医疗设备一批(5))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请勾选!);...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属于工业。以上标的名称如果与采购需求中的标的不一致的,以采购需求中的标的名称为准。备注:1.中小微企业的划分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供应商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4.执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的规定。5.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0:49图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自测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及社会公众辨别企业规模类型。十秒自测轻松完成查阅《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技术支持:机械工业信息中心6.《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项目名称: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医疗设备一批(5)项目编号:JSZC-320300-JSDZ-G2026-0014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八、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我单位在参加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医疗设备一批(5)(项目编号:JSZC-320300-JSDZ-G2026-0014)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九、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模板符合条件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签订且乙方向甲方出具预付款保函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乙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乙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2)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符合条件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乙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乙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2)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注:1、付款条件一中,出具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的合同款应当与保函金额一致。2、付款条件二中,预付款比例设定应符合《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要求。十、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附件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