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综合窗口建设第三方服务招标公告(望江县数据资源管理局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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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6FSCG26D03C0010-1
望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大综合窗口建设第三方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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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6FSCG26D03C0010-1]望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大综合窗口建设第三方服务项目.AQZF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2024版)项目名称:望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大综合窗口建设第三方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6FSCG26D03C0010FS34082720260012号采购人:望江县数据资源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望江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3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一章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6FSCG26D03C0010FS34082720260012号2.项目名称:望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大综合窗口建设第三方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3209126.00元4.最高限价:3209126.00元5.采购需求:本项目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方式,建设专业化队伍,加强县、乡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巩固提升“大综窗”改革成果。负责开展“涉企”全程帮办代办服务、综合窗口服务(包含且不限于前置服务、引导服务、办件服务、咨询服务、应急处置、便民复印、办件材料递送、结果物料签收和递送等)、“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周末轮岗服务。制订标准化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数字政务、智慧政务、智能政务建设。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各项“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深化政务服务“县乡一体化”改革,提升跨域通办支撑能力,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合同一定3年,一年一签,按“1+1+1”方式进行,即:成交供应商年度服务质量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的合同,否则合同终止。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365日历天(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第3页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6年3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五、开启时间:2026年3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望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相关操作说明如下:1.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相关操作说明如下:(1)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下载专区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操作手册”、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员系统”-登录页面一工具下载中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相关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3)申请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等无法获取采购文件,责任自负。(4)本项目开评标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开标活动在线完成。开标时投标人不得到达开标现场,不接受现场解密,实行远程解密和在线询标。各投标人认真学习《安庆新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v1.0》,务必掌握远程解密方法和在线回复询标方法。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望江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地址:望江县政务新区F区联系人:朱主任联系方式:18956927345第4页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望江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望江县政务新区C区一楼111室联系人:潘工联系方式:0556-7170105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名称:望江县财政局地址:望江县政务新区D区联系方式:0556-7186009第5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5.2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统一组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7.1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个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10.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11.1磋商有效期90日历日12.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14.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7.4最后报价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项目适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4%。(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4%。(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6)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货物报价扣除:20%。(服务采购项目中含货物采购的项目适用)19.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22.2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5)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6)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2025〕49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告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23.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24.1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磋商现场告知25.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2.5%□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3)收取单位:采购人(4)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26.1代理费用(1)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2)收取方式:转账/电汇(3)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按下表服务招标标准的100%收取。27.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9.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系统接收部门:望江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56-7170105通讯地址:望江县政务新区C区一楼111室30其他内容1.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30其他内容(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成交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3.电子保函指引:成交供应商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第9页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所投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第10页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资金落实情况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5.2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第11页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7.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7.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7.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采购文件允许偏离的除外)。7.3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7.4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7.5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8.2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9.报价9.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9.2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第12页(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9.3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9.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0.磋商保证金10.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1.磋商有效期11.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2.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12.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2.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12.3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12.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13.磋商小组13.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含)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第13页13.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3.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14.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4.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4.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4.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4.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初审依据。14.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4.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则视为供应商自愿退出磋商。第14页14.3.4异常低价响应审查。根据《关于推进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磋商小组进行异常低价响应审查。14.3.5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4.4相关说明。14.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14.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4.4.3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4.4.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4.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5.终止竞争性磋商1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6.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16.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第15页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电子签章)。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17.最后报价17.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17.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1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17.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16页17.5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7.6供应商所投产品同时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按以下原则予以价格扣除:(1)针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项目,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4(1)-(5)中规定的标准予以价格扣除后,再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4(6)中规定的货物最后报价的20%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终价格参与评审;(2)针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项目,供应商的货物最后报价部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20%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8.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18.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9.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19.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磋商小组或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0.编写评审报告20.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第17页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21.保密要求21.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1.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2.成交结果公告22.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2.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23.成交通知书23.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4.告知磋商结果24.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24.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5.履约保证金25.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25.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代理费用26.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第18页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7.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7.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8.廉洁自律规定28.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28.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9.质疑的提出与接收29.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2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3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9页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2.下列采购需求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签订服务合同后按季度付款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365日历天(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4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望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大综合窗口建设第三方服务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二、项目概况本项目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方式,建设专业化队伍,加强县、乡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巩固提升“大综窗”改革成果。负责开展“涉企”全程帮办代办服务、综合窗口服务(包含且不限于前置服务、引导服务、办件服务、咨询服务、应急处置、便民复印、办件材料递送、结果物料签收和递送等)、“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周末轮第20页岗服务。制订标准化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数字政务、智慧政务、智能政务建设。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各项“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深化政务服务“县乡一体化”改革,提升跨域通办支撑能力,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合同一定3年,一年一签,按“1+1+1”方式进行,即:成交供应商年度服务质量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的合同,否则合同终止。三、服务需求(一)、服务内容1.人员队伍建设。做好窗口队伍标准化、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工作。完成综合窗口队伍的组建,包括人员招聘、队伍分区、辅助保障、考试培训等建设内容。制定综合窗口岗位工作职责,业务工作流程等制度汇编。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品质统一、品牌形象统一的政务服务。2.咨询导办服务。负责总服务台的咨询、引导、取号、帮办等服务。提供咨询服务,负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咨询服务;提供引导服务,引导前来办理业务的企业和群众到对应的窗口办理业务;提供取号服务,主动询问企业和群众办理事项,协助企业和群众在取号机上进行取号。3.巡查服务。维护办事大厅工作秩序,工作时间协助开展不定期巡查,察看窗口工作人员出勤、到岗情况、工作纪律、卫生情况(含电脑、打印机、桌椅等台面物件卫生)、窗口工作人员着装、服务态度及文明用语等情况并及时做好记录。4.事项梳理服务。协助做好县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从事项的办理角度进行标准化梳理,优化流转流程,实时统计汇总分析县直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总数、进驻中心事项数及进驻事项办理情况,定期梳理汇总事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建议。提高接收受理材料及解答咨询的准确度,提升企业和群众的办事体验感。5.综合窗口服务。负责根据受理标准及材料样本、业务咨询知识库提供业务咨询,梳理企业和群众常见问题,及时更新知识库;提供“软件+硬件”一体化智能核验辅助收件工具,逐步实现综合窗口的收件智能化,根据部门提供的事项受理标准及材料样本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进行形式初审;负责将收取的申请材料及时移交中台,并根据部门办理情况出具相关文书;负责综合窗口出件工作,并根据业务种类及与部门商议结果,负责对快递寄送材料的签收、登记、交接、寄发等处理。实现所有进驻综窗事项“一窗受理”,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的政务服务。第21页6.涉企服务(企业诉求“挂号”)窗口服务。对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企业诉求,负责引导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窗口按程序办理,必要时可提供业务咨询解释、帮办代办服务。对企业反映的非政务服务诉求事项(如政策奖补、市场监管、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能当场解决的,当场帮助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做好台账登记,转交县数据局政务服务股,并做好解释引导服务。定期分类收集、汇总统计企业诉求办理情况。落实落细企业诉求“挂号制”,做到企业诉求线下“一口”收办和全流程闭环管理,深入推进“企呼政应、接诉即办”,高效办成企业诉求“一件事”。7.办事大厅帮办代办服务。负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对一”贴心帮办代办服务。帮办人员解答企业和群众咨询、协助准备齐全材料后,带领企业和群众到相关窗口办理业务。代办人员在企业和群众准备齐全材料并完成材料交接手续后,全程代理企业和群众办理业务。8.7×24小时政务服务大厅帮办引导服务。每天巡查自助设备及服务事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技术人员。合理引导企业和群众利用自助机、网上办理等渠道办理业务。指导和协助企业和群众完成自助查询、自助打印、自助办理等,帮助企业和群众高效自助办理业务。9.周末延时服务。做好综合窗口周末延时服务事项的业务咨询解答和收件工作,根据部门提供的事项受理标准及材料样本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进行形式初审。根据窗口实际运转情况,对周末服务窗口设置情况的动态调整提供建议。10.企业服务专区服务。立足企业视角,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集成化服务,协助县政务服务中心为企服务窗口开展联动服务,提供咨询、会商、帮办、代办、办理等增值化服务。11.宣传讲解服务。承担县政务服务中心相关业务宣传工作,提炼总结亮点成绩,对日常综窗及监管数据进行分析,做好月度、年度运营分析报告。在工作举措亮点宣传方面,利用各类新媒体渠道进行推广,提升该举措的实际服务效果。组建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的讲解小组,培养一支自信大方、仪态得体、业务娴熟、语言流利的讲解队伍,协助做好上级领导视察、调研及县政务服务中心参观接待等工作。12.县乡一体化管理。成立县乡一体化专业管理团队,完成县乡一体化流程优化、事项梳理、“跨域通办”改革落地,负责乡镇(街道)综合窗口人员的日常监督、业第22页务培训、材料流转、绩效评价等工作,每月需向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提交服务报告,实现全县13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服务统一规范化运营管理。13.辅助办公工作。按照要求高质量完成相关报刊及文件收发、材料印制和会务保障等服务。14.应急处置预案。提高现场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应急响应能力。针对办事大厅现场、群众投诉、效能检查、新闻媒体等渠道发现的问题,构建及时、清晰、准确的跟踪反馈机制,有效协助处理企业及群众的投诉并给予相关工作建议和整改方案,力争做到“未诉先办”,确保做到“接诉即办”,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15.考评制度。对综合窗口的工作态度、执行纪律、行为规范、业务办理、投诉情况等进行多维度综合考核,并将结果运用于绩效奖惩、岗位调整、评优评奖等方面。加快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定岗定级工作,畅通综合窗口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增强综合窗口人员队伍稳定性。16.培训服务。负责对综合窗口从入职、上岗到政务服务礼仪、窗口业务知识培训(涵盖窗口受理工作相关标准规范、政策法规、业务办理、流程优化应用等)进行全方位培训并承担相关费用。制定合理的培训方案,保证人员素质能满足“全科”“全岗”窗口业务要求和大厅综窗正常运转需要。其中:岗前入职培训与日常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政务服务改革政策、职业素养与制度、信息化基础、服务礼仪规范、职业道德、业务办理标准化、应急应诉、保密要求、现场管理标准化、职业健康与心理辅导、廉政建设等相关内容。完成相关培训与考核,确保综合窗口人员全部持证上岗。17.数字化管理。引入数字化管理平台,根据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标准进行功能设计,深度契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管理过程可视化、标准执行可观测、流程规范可追溯、业务数据可分析。18.高质量配合完成好“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按照县数据局统一安排,高标准协助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清单梳理、平台对接、系统测试、联试联调、事项受理等全流程全环节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力争此项工作的推广应用在全省取得好成绩,获省主管部门认可。19.创新服务。协议期内,必须有2例以上优秀创新服务案例,引进外地先进管理模式、先进理念或在实际管理工作中总结改革创新模式,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做好宣传;至少1例优秀创新案例获省主管部门表扬鼓励推广。20.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一套一网通办大数据分析平台。第23页21.其他服务。完成县数据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用人需求提供综合窗口人员,负责对其政治条件、学历及技能资格条件、用工条件等进行审核验证,按需求进行岗前培训,保证人员的素质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符合采购人的要求。在服务期间出现综合窗口人员流失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做好继续招聘工作,确保服务团队稳定高效,满足采购人工作需要。2.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相应的增加或减少综合窗口人员的人数,对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综合窗口应及时予以更换。如因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综合窗口人员不能及时到岗,致使采购人工作受到影响的,采购人将视损失情况扣付服务费或拒付服务费。3.成交供应商依法与综合窗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按政策规定享受社保、年休假、工会福利、体检、服装、交流培训(每年不少于3次)、团建(每年不少于4次)、带薪休假等待遇,建立薪酬正常调整机制。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综合窗口人员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达采购人指定的工作地点,配齐办公用品、经费,保证采购人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并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信息保密等制度及其他内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5.成交供应商负责管理该项目综合窗口人员的劳务工作,若综合窗口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劳务争议、纠纷,与采购人无关。6.未经对方同意,双方不得擅自变更综合窗口。任何人员变动均以双方协商而定,作为计算工作量的依据。7.综合窗口人员在采购人工作期间,凡发生与社会保险有关的事项后,由成交供应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或其它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待遇支付手续,采购人不承担有关赔偿责任。8.综合窗口人员因病、伤等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胜任工作及违反采购人规章制度,采购人有权将其退回成交供应商。9.综合窗口人员因病事假、婚假、产假、年休假、辞职、旷工等原因不能上岗的,成交供应商要及时提供人员顶替,确保窗口服务不中断。10.成交供应商须明确至少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联络采购人,负责有关劳务管理等事宜。11.成交供应商须开发企业增值化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头条、涉企政策匹配计算器、企业诉求直达、人才超市以及智慧政务、智能政务等增值化政务服务内容。第24页12.对县政务服务中心现有功能区布局做适当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配备、添置或更换必要的政务服务设施设备。13.成交供应商须建设政务服务直播间,添置拍摄、剪辑、制作、直播等必要的电子设备和器材等。14.项目涉及的各类方案及培训材料要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15.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服务内容,不再增加项目金额,潜在供应商自行考虑风险。(三)、综合窗口人员要求本项目需成交供应商至少提供综合窗口人员40名(含项目管理人员3名)。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2.良好的形象气质,有较好的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较强的服务意识;3.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和设备,快速进行文字输入工作及档案整理工作;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稳定,工作有责任心,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有志于投身政务服务事业,拥有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情怀,能长期胜任窗口工作;5.工作积极主动、执行能力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高度的责任感和进取心,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保密意识,能严格遵守县政务服务中心日常规章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能够提供热情服务、微笑服务;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相关知识和窗口工作经验、具有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资格证书,有文案编写类、新媒体运营、短视频拍摄、视频剪辑、讲解经验、外语、手语、计算机、大数据管理等特长的,可优先考虑;7.鼓励供应商优先考虑目前已在综合窗口和辅助办公岗位表现优异的工作人员,除此之外,需新聘用综合窗口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含)以下,“年龄条件”中如“35周岁以下”为“1991年4月1日(含)后出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专科及以上学历;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聘用:受过刑事处罚或其他严重处分的;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依法不得聘用的情形。注: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上述人员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前核第25页查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将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四、报价要求总价报价:1、服务费为完成本项目工作所有内容的所有费用,此报价是指完成采购人要求全部内容的综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服务及服务中涉及到的人员工资(税前不低于3000元)、社会保险、利润、风险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提供其他任何费用。五、其他要求1、项目实施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详尽的服务方案。2、根据“县乡一体化”工作需要,本次招标采购同时适用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购买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外包项目。3、响应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地反映评审内容,如因材料模糊不清,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辨认的,磋商小组可以不予认可,一切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第26页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二、评审方法2.1.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初审表序号审查指标审查标准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4.3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4中小企业证明文件(适用于专门面向中小企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业采购项目或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项目)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磋商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适用于合同分包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项目)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磋商邀请》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7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适用于接受联合体磋商项目)联合体磋商的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5,且提供《联合协议》。《联合协议》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其他特定资格如有,见第一章《磋商邀请》提供材料扫描件8要求如有,见第一章《磋商邀请》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9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0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1磋商报价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9条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2商务响应情况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服务地点、服务期限等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3响应文件机器识别码查询响应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任一项一致的将不予通过符合性评审14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异常低价投标审查表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1异常低价投标审查(1)投标报价<全部通过初审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2)投标报价<通过初审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3)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1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4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提醒:上述第(1)项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例: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注:根据《关于推进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评审标准第(1)项至第(3)项中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综合评分2.3.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第30页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技术资信项目需求理解与重难点分析方案项目需求理解与重难点分析方案(0-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需求理解与重难点分析方案,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和现状的分析、服务内容、管理措施和工作方法、项目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等内容。1.分析内容全面、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契合项目需求得5分;2.分析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针对性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3.分析内容不够完整,缺乏完整性、针对性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0-5信息保密方案信息保密方案(0-5分)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信息保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至少包括保密范围、保密承诺、保密措施等。1.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0-5人员管理方案人员管理方案(0-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符合本项目的人员管理方案,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部门设置及专业搭配、现场人员管理(指招聘入职、考勤、轮岗、顶岗、休假、奖惩、延时错时服务、离职等)、薪酬福利、绩效考核、评优及晋升方案等进行评分:1.内容全面、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契合项目需求得5分;2.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针对性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3.内容不够完整,缺乏完整性、针对性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0-5人员培训方案人员培训方案(0-5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需求提供人员培训方案,包含并不限于培训时间安排、岗前培训、交流培训及在岗培训、培训师资、培训实际可以达到的效果等情况进行评分:1.内容全面、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契合项目需求得5分;2.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针对性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3.内容不够完整,缺乏完整性、针对性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0-5政务服务管政务服务管理方案(0-5分)0-5第31页理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的政务服务管理方案包含大厅日常管理、大厅咨询引导方案、大厅帮代帮办方案、业务受理方案等进行评分:1.内容全面、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契合项目需求得5分;2.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针对性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3.内容不够完整,缺乏完整性、针对性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服务规范方案服务规范方案(0-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内容包含服务术语和定义(文明用语、服务忌语)、服务要求、标准服务手册、服务质量标准等内容的服务规范情况进行评分:1.服务规范内容全面、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契合项目需求得5分;2.服务规范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针对性、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3.服务规范内容不够完整,缺乏完整性针对性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0-5特色服务方案特色服务方案(0-5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特色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包含并不限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中心党员示范服务区建设方案、创新政务服务方式的服务方案。1.内容全面合理、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契合项目需求得5分;2.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针对性、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3.内容不够完整,缺乏完整性、针对性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0-5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0-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符合本项目的应急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流失应急、人员工伤应急、突发事件(指人员空岗、群众上访、系统故障、暴力事件、自然灾害、突发疾病等)应急等情况进行评分:1.应急处理方案内容全面、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契合项目需求得5分;2.应急处理方案服务规范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针对性、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3.应急处理方案内容不够完整,缺乏完整性、针对性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0-5企业增值化服务方案企业增值化服务方案(0-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符合本项目的企业增值化服务方案,包括但不0-5第32页限于以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围绕企业办事便利最大化,涵盖新建项目服务、金融服务、人才服务、法治服务、科创服务、开放服务、数据服务7大服务板块增值服务及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绩效实现路径等情况进行评分:1.企业增值化服务方案内容全面、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契合项目需求,绩效实现路径可行的得5分;2.企业增值化服务方案服务规范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针对性、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绩效实现路径不具体的得3分;3.企业增值化服务方案内容不够完整,缺乏完整性、针对性,绩效实现路径不清晰操作困难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信息化管理方案信息化管理方案(0-5分)供应商能够将信息化手段引入本项目运营管理中,提供完备的工作方案;打造政务服务品牌及特色亮点,提供人工智能等在政务领域应用的增值服务。提供相关内容说明,包含服务理念、数智化管理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标准化管理;2、数智化赋能;3、新技术应用等)。1.方案明确描述清晰,各项阐述内容完善切实可行,得5分;2.方案满足需求,各项阐述内容较完善、基本可行的,得3分;3.方案有基本的项目分析,各项内容有基本阐述,可以实施但有待完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0-5企业认证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以下有效证书评审: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履约能力评价认证证书;6.合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证书得2分,最高得10分。0-10企业实力自2023年3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或奖牌的落款时间为准,无落款时间的磋商小组不予计分),供应商获得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颁发的政务服务类荣誉奖项,每提供1份,得1分,最多得5分。本项满分5分。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或奖牌扫描件,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2.相关文件扫描件必须能清楚的反映评审要素等内容,若未清楚反映,另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须含颁奖单位公章及颁奖单位经办人姓0-5第33页名、联系电话,公章名称与颁奖单位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业绩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来(2023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服务业绩(承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外包业务),每提供一个县及县级以上的得3分,最高得6分;因本项目含县乡一体化需求,至少提供一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外包案例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目最高得分9分。证明材料需同时满足:1.提供合同、通知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至少应包含首页、签章页、项目服务内容);2.提供采购方(甲方)对项目实施的评价意见并加盖采购方(甲方)公章;3.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磋商业绩承诺函”的格式填写所提供的业绩。如未填写或未按格式填写,则该业绩不得分。提示:如供应商虚假承诺,将承担相关责任。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一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0-9技术能力根据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投入的律师团队、心理咨询团队、培训讲师等人员服务情况进行评分:1.投标人具有培训讲师(至少2人)需提供企业培训师资格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2.供应商具有礼仪培训师团队(至少1人),需提供形象设计师、注册礼仪培训师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一人具备两种证书或分别提供两种证书得2分,提供一种证书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3.供应商具有心理咨询团队(至少1人),需提供心理咨询师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4.供应商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网络工程师团队(至少2人)需提供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及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6分,不满足不得分;5.供应商具有律师团队(至少1人),需提供律师执业证及合作协议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注:①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及磋商截止日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社保不包含律师团队);②若同一人同时具有多项证书的不重复计分。0-16价格分(10分)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若报价有扣除,以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商务报价分计算至小数点后第二位、价格分(10分)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备注:(1)以上评分汇总分精确至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响应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能清晰反映评分的实质内容,如因材料模糊不清,导致无法辨认的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可以不予认可,一切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3)以上评分项中要求响应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响应人提供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2.3.3分值汇总(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第35页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第36页(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1.2.2服务内容:;1.2.3服务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23„„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第37页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1.5.2服务地点:;1.5.3服务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2%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第38页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第39页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40页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第41页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第42页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43页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2.5结算方式:转账或现金支付付款条件:签订服务合同后按季度付款2.15检验和验收:综合窗口人员全员到岗,窗口服务标准规范执行到位2.18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2.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退还第44页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年月日第45页一、报价表格式1-1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全部报价(详见备注说明)大写:小写:备注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注: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服务及其配套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仓储、税费以及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耗损、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障等所有费用。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3.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第46页1-2分项报价明细表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小计金额(元)1望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大综合窗口建设第三方服务项目1项合计金额(元)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注:表中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第47页二、最后承诺报价表(第次报价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全部最后报价(详见备注说明)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备注说明(此处可补充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变动的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2.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第48页三、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磋商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并通过买方验收。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3.我方同意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我方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第49页四、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六)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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