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大宗物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公告(正宁县教育局2026)
正宁县教育局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qysggzyjy.cn/f)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NZC2026-0007
项目名称:正宁县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大宗物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42.472(万元)
最高限价:642.472(万元)
采购需求:米、食用油、调味品、肉、蛋、面包、蔬菜等原辅材料(采购数量及最终结算以学校实际使用量为准,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分包及区域划分:
第一包:永正镇、榆林子镇、五顷塬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预算金额:219.822万元;
第二包:山河镇、宫河镇、周家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预算金额:210.38万元;
第三包:西坡镇、湫头镇、永和镇、三嘉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预算金额:212.27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26年秋季学期结束之日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
(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企业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06日至2026年03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县一体化系统(https://www.qysggzyjy.cn:7071)。
方式:社会公众、潜在投标人可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浏览招标(采购)公告,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拟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请点击“我要投标”模块或直接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填写信息参与投标。如因未按该流程操作而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未在主体共享平台注册的企业或自然人需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注册”进行注册认证。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 CA 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03月26日09时00分
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宁分中心第一开标室(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须办理甘肃中工国际CA数字证书,并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新版投标工具包及相关软件方可打开招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企业须在投标截止前,使用制作响应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登录,并选择参与标段点击【点击进入】进入该标段开标会议,投标进入投标项目后需及时完成签到,开标时间到达后未签到的投标企业,将不允许签到并按拒绝处理。
4.投标企业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使用甘肃中工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生成的.ZGTF加密响应文件通过点击投标工具界面的5【上传】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逾期未上传到开标系统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拨打甘肃中工国际客服电话400-6123-434。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正宁县教育局
地 址:正宁县城南街16号
联系方式:0934-5987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惠通酒店后院
联系方式:13830488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学平
电 话:0934-5987386
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05日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同业b采购人审核意见:313正宁县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大宗物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NZC2026-000委托单位:正宁县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0二六年三月CS扫描全能王目录投标邀请函公开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投标须知三、澄清和质疑四、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优惠政策说明五、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六、采购需求及主要参数七、项目要求八、中标和合同九、附件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资格部分附件1、投标函格式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附件3、法人授权函格式附件4、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附件5、投标企业一览表附件6、非联合体投标承诺书商务部分附件1、开标一览表附件2、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3、货物说明一览表附件4、商务偏离表投标须知前附表16.1.1技术格式附件1、技术偏离表附件2、近三年已完成项目一览表附件3、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注意事项: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的制作、投标文件所需表格的填写、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做出了清晰的阐述和规定,对各投标企业关于投标文件制作、加密或递交的相关问题不再另行答复和解释。投标邀请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有关规定对正宁县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大宗物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并能提供及时完善后期服务保障的投标企业前来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ZNZC2026-0007二、采购内容:米、食用油、调味品、肉、蛋、面包、蔬菜等原辅材料(采购数量及最终结算以学校实际使用量为准,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三、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四、招标公告期限及文件获取时间:详见招标公告五、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六、开标时间:见公告,届时将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出席开标仪式(提前半小时签到、做准备工作及抽取本项目评审专家)。七、项目联系人及电话1.采购人信息名称:正宁县教育局地址:正宁县城南街16号联系方式:0934-59873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庆阳市西峰区惠通酒店后院联系方式:138304883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学平电话:0934-5987386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3月03日正宁县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大宗物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正宁县教育局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qysggzyjy.cn/f)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NZC2026-0007项目名称:正宁县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大宗物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42.472(万元)最高限价:642.472(万元)采购需求:米、食用油、调味品、肉、蛋、面包、蔬菜等原辅材料(采购数量及最终结算以学校实际使用量为准,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分包及区域划分:第一包:永正镇、榆林子镇、五顷塬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金额:219.822万元;第二包:山河镇、宫河镇、周家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金额:210.38万元;第三包:西坡镇、湫头镇、永和镇、三嘉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金额:212.27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26年秋季学期结束之日终止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企业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3月06日至2026年03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县一体化系统(https://www.qysggzyjy.cn:7071)。方式:社会公众、潜在投标人可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浏览招标(采购)公告,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拟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请点击“我要投标”模块或直接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填写信息参与投标。如因未按该流程操作而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未在主体共享平台注册的企业或自然人需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注册”进行注册认证。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售价: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03月26日09时00分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宁分中心第一开标室(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须办理甘肃中工国际CA数字证书,并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新版投标工具包及相关软件方可打开招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详见招标文件。3.投标企业须在投标截止前,使用制作响应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登录,并选择参与标段点击【点击进入】进入该标段开标会议,投标进入投标项目后需及时完成签到,开标时间到达后未签到的投标企业,将不允许签到并按拒绝处理。4.投标企业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使用甘肃中工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生成的.ZGTF加密响应文件通过点击投标工具界面的5【上传】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逾期未上传到开标系统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拨打甘肃中工国际客服电话400-6123-43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正宁县教育局地址:正宁县城南街16号联系方式:0934-59873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庆阳市西峰区惠通酒店后院联系方式:138304883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学平电话:0934-5987386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3月05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综合说明:1)项目名称:正宁县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大宗物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2)采购需求:米、食用油、调味品、肉、蛋、面包、蔬菜等原辅材料(采购数量及最终结算以学校实际使用量为准,具体参数详见采购需求及主要参数)。3)预算金额:642.472(万元)4)分包预算及区域划分:第一包:永正镇、榆林子镇、五顷塬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金额:219.822万元;第二包:山河镇、宫河镇、周家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金额:210.38万元;第三包:西坡镇、湫头镇、永和镇、三嘉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金额:212.27万元。5)各类原辅材料的“单价最高限价”以招标文件中“六、采购需求及主要参数--单价最高限价”为准,投标企业在填报投标单价时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中标单价不随市场或季节变化调整。2采购人(需方):1)采购单位:正宁县教育局2)联系人:张学平3)联系电话:0934-59873864)地址:正宁县城南街16号3代理机构:1)单位名称: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联系人:高博3)联系电话:138304883884)地址:庆阳市西峰区惠通酒店后院4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1.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专项资金2.供货商需按学校实际需求送货,每批次送货必须包括样品数量,不另行增加费用。3.资金结算实行每五周结算一次,货物资金由中标方预先垫支,每五周审核一次,各供餐学校和中标方共同核对数量、质量等相关数据无误后,由中标方向供货学校提供资金结算所需手续,供货学校先向县教育局提起报账审核,后向县财政局申请为乙方支付供货资金。5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即:投标人资格在开标后、评标前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进入评标室由评委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核不通过视为无效投标。6投标语言:中文(有关设备型号、专用名词等除外)7投标有效期:90天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26年秋季学期结束之日终止9投标报价货币:人民币10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随机抽取专家7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11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采[2022]15号)文件规定,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12合同签订时间及备案期限:依据甘政办发〔2022〕98号《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12商环境大会精神若干措施》的规定,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签订的除外),最长不超过30日。13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1、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所需原辅材料、运输、配送、检测、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等各项应有费用。2、本项目报价是指按照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要求报价。14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标书一份。投标文件签署及签章:投标企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投标企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投标文件必须逐页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企业如未办理以上电子章,应主动衔接办理,负责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15投标企业资质要求: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企业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16履约说明:本项目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7(1)投标保证金数额及缴纳方式:本项目不缴纳保证金(2)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规定及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招标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18核心产品:菜籽油(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18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9本项目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0落实政府采购环保节能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投标企业在投标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甘肃政府采购网查询。21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折扣: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1〔2022〕19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符合上述中任意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其中一项的优惠政策。22行业划分: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属于:(菜籽油(非转)、大米、面包)属于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大肉、牛肉、鸡蛋、蔬菜、调料、豆类等)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所属行业须完全按照以上行业界定标准填写,否则《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优惠政策。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企业,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企业,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4现场勘查: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企业如须自行进行现场考察。投标企业需承担投标活动中与之有关一切费用,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分险和有关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25诚信记录:(1)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二十条(十五款)规定。(2)投标企业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查询投标企业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中国查询报告(处罚记录在限制期限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任何记录)作为投标资格否决条件。26政采贷支持政策: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甘肃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甘财采【2019】1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发展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作用,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如中标供应商有需求可以与县财政、采购单位、交易中心各职能部门及代理机构联系,将积极推进为合同融资业务提供信息支撑服务。27参与项目相关单位、机构及个人要求:依据庆市财采〔2018〕11号《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27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28质疑函接收方:书面递交至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要求见澄清和质疑要求内容。1)单位名称: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庆阳市西峰区惠通酒店后院3)联系人:高博4)联系电话:13830488388注:投标企业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评标专家抽取时间:见公告(北京时间)前(提前30分钟抽取)投标文件递送截止日期:见公告前(北京时间)开标时间:见公告(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见公告30合同签订:1.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持数字证书(CA)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无数字证书(CA)的交易主体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注册认证,并办理数字证书(CA)。2.招标人(采购人)在“合同在线签订”操作环节上传电子合同,与中标人在线进行合同审定,确认无异议后利用数字证书(CA)一键签章,完成合同在线签订。3.合同签订具体操作可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中查看《合同在线签订操作指南》。31本项目采用“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投标人需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网址:http://www.gscamce.com)下载中心中下载新版投标工具包,并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对应的开标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12.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加密的.ZGSF(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或.ZGTF(后审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工具,点击投标工具界面的5【上传】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若未按时上传或上传的文件损坏将导致贵单位不能正常开标,对此引起的后果贵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登录,并选择参与标段点击【点击进入】进入该标段开标会议,投标进入投标项目后需及时完成签到,开标时间到达后未签到的投标人,将不允许签到并按拒绝处理。4.本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解密时间为30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插入USB口,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CA数字证书pin码(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则视为放弃投标。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5.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投标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6.系统或直播现场提示开标记录表确认时,如表上信息确认无误,请投标人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在30分钟内完成开标记录表签章。开标记录表及招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务必使用本人手写电子印章进行签章。7.复会时,投标人须进入甘肃中工国际官网(www.gscamce.com)-【快捷通道】-【电子开评标】进入“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地区点击【进入直播】进入“甘肃中工国际远程开标直播大厅”界(https://www.gscamce.com/web.do?method=toLive),选择所参加项目的直播(必须使用制作投标文件的CA证书登录),观看复会直播。8.采用远程开标后,投标人相关信息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信息库为依据,各投标人信息更新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并保证真实有效,各投标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9.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2)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陆指定开标系统,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未按时加入系统对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0.系统操作注意事项:软硬件及网络要求(1)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音响设备。(2)不见面开标系统因接入开标室视频直播等功能,支持使用IE浏览器,请确保IE浏览器版本在11及以上,当前版本可在IE浏览器工具菜单下的“关于internetexplorer”子菜单中查看。(3)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20M及以上网络宽带。开标过程注意事项(1)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前1小时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并保证联系人电话畅通。(2)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3)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操作指南中查看,或拨打甘肃中工国际客服电话4006-1234-34咨询。32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www.gscamce.com)—操作指南中查看,或拨打甘肃中工国际客服电话4006-1234-34咨询。(招标文件中的时间、开标地点及截至时间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时间为准)一、总则1.1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投标企业和采购代理机构等。2)“采购人”、“招标人”或“需方”是指:正宁县教育局。3)“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投标企业”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企业。5)“投标企业”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企业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8)“招标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9)“货物”是指投标企业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设备等。10)“安装”是指投标企业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11)“服务”是指投标企业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2)“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13)“技术支持资料”是指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招标文件中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14)“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15)“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16)“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二、投标须知2.1招标2.1.1综合说明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企业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企业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企业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企业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企业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1.2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企业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企业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为使投标企业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可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企业。2.2投标2.2.1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1)投标企业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企业投标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企业承担;2)投标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件等均视为包含在投标项目以及报价中;3)招标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规定的,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投标企业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视同无效;招标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4)采购人可视投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拆包或取消采购某些品目的权力。5)投标企业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需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2投标文件的制作1)按照资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附件格式制作。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格式签署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中设置的签字或盖章处,必须进行签字或盖章,并保证完全、规范和清晰。2.2.3投标报价此次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所需原辅材料、运输、配送、检测、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投标货币为:人民币。2.2.4投标有效期:见须知前附表。2.2.5投标保证金:见须知前附表。2.2.6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企业须知前附表递交投标文件地址:见投标企业须知前附表2.2.7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采购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企业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2.2.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递交文件截止前,投标企业可登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填写说明后自行撤回投标文件,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达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3开标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式,投标企业的可不到场参加开标会议,但供应商须按时使用CA证书登陆甘肃中工招投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电子开评标系统”,按照规定解密投标文件,按时参加,如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或未参加的,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解密开标时间到达后,由工作人员在开标系统点击开始解密文件,各投标供应商务必在30分钟内点击解密按钮解密(使用CA证书解密),30分钟内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2.5唱标解密后系统自动公布供应商信息及报价。2.6其他中标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代理机构,招标文件有前后表述不一致或者有产生歧义的地方或者其他不明确事项,以代理机构的最终解释为准。三、澄清和质疑3.1询问(1)投标企业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招标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2)询问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投标企业向采购人提出询问。3.2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投标企业应尽早获取招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招标文件之日。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时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澄清或质疑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澄清或质疑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天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做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企业和其他有关投标企业,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投标企业和其他有关投标企业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3.3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投标企业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非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质疑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质疑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招标人应在受理投标企业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企业做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做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企业和其他有关投标企业,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递交质疑的投标企业和其他有关投标企业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投标企业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事实依据;(4)必要的法律依据;(5)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企业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企业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投标企业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特别授权,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4)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而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的;(5)未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进行二次或多次质疑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7)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将视为无效澄清或质疑,对于口头、电话、邮件、传真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澄清或质疑的也将视为无效澄清或质疑,招标人将不予受理且不再另行通知。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3.5合同的授予3.5.1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公布拟中标结果,该结果将作为正式中标或签订供货合同的凭据。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3.5.2合同授予原则招标人将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企业。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招标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货物数量的权力。3.5.3合同的签署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见证下,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需方签订合同。需方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招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需方和中标投标企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需方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招标人依监督职能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6同品牌产品评审情况说明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企业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企业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企业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企业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企业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五、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优惠政策说明4.1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规定,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投标企业在投标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甘肃政府采购网查询。4.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申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附件)。4.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4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4.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4.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4.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4.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4.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4.6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4.7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5.本国产品优惠政策说明:5.1本国产品标准5.1.1在中国境内生产;5.1.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5.1.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5.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5.3评审优惠政策5.3.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3.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需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加盖公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五、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5.1原则及组织5.1.1原则招标人组织评标,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评标工作。1)评标委员会成员7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5.1.2组织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监督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在开标前30分钟,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等进行综合评审。2)招标代理机构:由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招标文件的制作,对外联系,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组分发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做好投标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负责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拟中标结果进行审核。3)监督部门:由相关监督部门有关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5.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企业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5.1.4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企业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企业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企业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产品价格发票及买卖合同等);投标企业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注:本项目专家组成人数为7人,由采购人代表、监督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开标前30分钟,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评标委员会:(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2)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3)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4)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5.1.5评标程序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企业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标。在上一步评审中被废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分别按照以下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一项不合格即为废标。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1名和代理机构2名审查)不少于3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包含内容如下)。资格性审查名称资格性审查标准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企业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注:合格投标企业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符合性审查名称符合性审查标准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证明材料或投标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缺漏项投标文件证明材料或投标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缺漏项;签字、盖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必须逐页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数据、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数据、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无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修改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修改;投标文件填写的内容齐全或者字迹清楚无歧义投标文件填写的内容齐全或者字迹清楚无歧义,涂改处应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无招标文件规定的串标行为无招标文件规定的串标行为;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2.评标委员会在完成符合性审查后,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报价开展异常低价投标认定与审查处理。2.1异常低价投标启动审查情形: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2.1.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50%;2.1.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50%;2.1.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购项目最高限价×45%;2.1.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2资料要求: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2.3审查要求: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4评审组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2.5记录及归档: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3.澄清有关问题:1)对于可能出现的投标报价不一致和文字文本差异按以下方法确认更正。2)开标时,《开标一览表(投标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汇总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上述原则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修正后的价格对投标企业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企业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废标。4)对于投标文件中的非重大偏离,如果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企业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企业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比较评价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分标准》进行。5.推荐中标投标企业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企业综合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列,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企业名单。中标候选投标企业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取。2)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中标企业确定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人按实际供货数量及相关要求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由招标人进行鉴证。5.2评标方法5.2.1评标方法及标准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投标报价、投标企业综合实力等多个因素作为评审指标,并将各指标量化计分,按总分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企业作为拟中标投标企业。采购方将不向投标企业承诺最低价中标,对未中标的投标企业不做任何解释说明。评分标准:类别评分要素分值说明商务及售后部分(25)企业实力111.投标企业具有厢式配送车辆的得3分(提供车辆自有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车辆照片、行驶证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2.投标企业电子一票通或食品追溯平台业务正常运转的得3分(提供食品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追溯平台备案截图,不提供不得分)。3.投标企业能提供项目组成员健康证件(有效期内),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证件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业绩3投标企业能提供近三年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5分,满分3分(以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为准,不提供或者少提供一项均不得分)。售后服务111.投标企业能提供满足项目要求的售后服务保障(包退、包换、包配送)服务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2.投标企业能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机构、人员配置、售后服务措施、退换货品、售后应急方案等)的得5分,每有一项不符合或欠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3.投标企业能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得3分(以提供保险单扫描件为准,不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45)技术响应5投标产品技术响应能全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管理制度10投标企业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①行政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②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③采购档案管理:具有食品采购档案,内容填写要全面、详实、规范、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④货物销售管理制度:具有详细的货物销售管理规章(包含售前售后),全面详细;⑤具有全面详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上管理制度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每有一项不符合或欠合理扣2分,扣完为止。食品安全控制10投标企业能提供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必须提供质量检验报告【菜籽油(非转)、大米、鸡蛋】之外的其它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每提供1份得0.5分,最高得10分(提供质检报告原件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安全保障方案4投标企业应对食材储存、包装、食材流通、配送人员所涉及到的卫生及人身安全做出详细明确的安全保障方案,详细合理、满足项目要求得4分,每有一项不符合或欠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质量保证3投标企业能书面承诺:保证货物来源渠道合规、保质保量、充足供应的得3分(需提供货源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或不提供者不得分)。储存能力3投标企业具备储存仓库(冷库)存储能力得3分(提供自有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及仓库内部照片,提供不全或不提供均不得分)。配送方案6投标企业结合学校分布情况,规划出合理科学的食材配送方案(包括路线规划、人员配备、车辆配置、时效控制措施、食材调配、因天气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能及时送达的应急配送预案,其方案完整、可操作性强、思路清晰的得6分,每有一项不符合或欠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方案4投标企业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实体店经营状况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2种及以上可能出现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且方案详尽、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4分,缺少或不合理均不得分。报价得分(30)综合低的投标下列公式报价根据惠,用扣根据87号规定合性审查其在评标不能证明评分法中报价为评计算:得分=30财库[20除后的价《政府采,第六十投标企业现场合理其报价合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企业的价格分统一按照×(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优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企业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企业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备注:1、各单项扣分最多扣完该单项分配的分值,各单项评分均不出现负分值,各单项得分之和即相应部分的总分。2、投标报价政策性扣减(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需提供残疾人缴纳社保证明及残疾人就业花名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享受同等优惠。3、对于投标企业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扰乱采购活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处理。4、对于投标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应标,按《政府采购法》相关条例及《庆市财采〔2018〕11号《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处置。5.3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中标投标企业的确定5.3.1评标委员会的职责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企业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投标企业排序表;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企业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8)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5.3.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企业;(2)接受投标企业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5.3.3评标结果汇总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企业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5.3.4评标工作的保密措施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5.3.5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2)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5.3.6中标投标企业的确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依法享有经授权的中标投标企业确定权。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企业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原则上在确定评标最高总得分的前提下,确定拟中标投标企业。当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投标企业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评标总得分次高的投标投标企业为拟中标投标企业。1)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投标企业确定后,由招标人向中标投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并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示;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规定及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招标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中标企业在十日内必须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由招标代理机构鉴证。2)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中标人如果放弃成交,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5.4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企业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企业不足三家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企业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5.5无效投标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企业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2)投标文件无投标企业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3)投标函、法人授权函、投标报价表、开标一览表及投标货物或工程、服务偏离表未按规定格式填报的;4)投标企业未能提供法人身份证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和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5)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6)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7)投标企业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投标有效期不足90天的;10)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企业试图在投标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11)投标企业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12)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1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企业,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企业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16)各投标企业在投不同包时,项目配备人员不得重复。1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投标;1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件。5.6串标定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企业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企业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相互混传;(六)不同投标企业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的;(七)不同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发现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企业,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情形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或者随机方式(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选择其中一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企业参加采购活动。5.7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恶意串通,否决相关投标企业投标(响应)文件,并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1)投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企业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2)投标企业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3)投标企业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企业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5)投标企业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企业中标、成交的;(6)投标企业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企业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7)投标企业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企业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企业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企业的其他串通行为的。六、采购需求及主要参数一包区域:永正镇、榆林子镇、五顷塬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序号货物名称单位规格数量单价最高限价(元)备注一米、油(8)1菜籽油(非转)桶5L210080一级(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2大米斤210002.8根据学校实际需求进行配送,必须同中标货物品牌规格一致,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大米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3小米斤180006.34红豆斤230065玉米糁斤1600036绿豆斤26005.87八宝粥斤856068黑米斤9005二调味品(34)1陈醋瓶500ml25002.9符合国家调味品卫生标准要求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2老抽瓶500ml7107.83生抽瓶500ml18007.84白醋瓶500ml6805.75辣椒酱桶900g550136红烧酱油瓶500ml4806.87味精袋100g25002.58鸡精袋100g35655.69番茄酱桶800g3001210鸡汁瓶500g32317.511香油瓶200ml9608.512料酒瓶500ml8507.513五香粉袋40g7304.214胡椒粉袋40g7504.215盐袋500g31102.316碱袋250g11002.317酵母袋450g6801518炒菜王袋150g3500519豆瓣酱桶500g350620香叶两50g456根据学校实际需求进行配送,必须同中标货物品牌规格一致。21八角两50g86522良姜两50g603.523生姜片两50g3003.524桂皮两50g603.525比卜两50g33526白芷两50g30527草果两50g467.528肉蔻两50g90529小茴香两50g48530辣面子斤500g1501031大香两50g30532大香粉斤500g1802733花椒两50g90534花椒粉斤500g3040三肉蛋面包类(4)1大肉斤1570013.5大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鸡蛋必须为新鲜生鸡蛋。鸡蛋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大肉及牛肉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2生牛肉斤21900303鸡蛋枚≧55g524000.654面包袋≧80g388501.35四蔬菜类(34)1青椒斤90204.5果实饱满,不失水分2野生木耳斤13043原生态3油菜斤50002.6无烂心烧心,不失水3油菜斤50002.6分4油麦菜斤41003.8无烂心烧心,不失水分5菠菜斤23003.2无烂心烧心,不失水分6大蒜斤33005无出芽7生姜斤16006.3无空心,无出芽8大葱斤29003无空心,不失水分9土豆粉条斤76005原生态10茄子斤60003.2无空心,果实饱满11豆腐斤36003.5原生态豆制品12葫芦斤96002.9果实饱满,不失水分13蒜苔斤83004.5无空心,不失水分14白菜斤192001.5无烂心烧心15葱头斤10501.3无空心,无出芽16西红柿斤130003.5无烂心,果实饱满17土豆斤230002.2无腐烂,无出芽18青笋斤60003不失水分,叶子鲜亮19红椒斤50256果实饱满20冬瓜斤10002无空心,果实饱满21黄瓜斤165352.8无空心,果实饱满22红薯斤3000.8无空心,果实饱满23花菜斤140303.8无烂心烧心,无黑点24平菇斤80254新鲜25金针菇斤15404新鲜26甘蓝斤35001.5无空心,无黑点27韭菜斤47002.8无烂心烧心,不失水分28白萝卜斤15841无空心,无出芽29红萝卜斤34652.8无空心,无出芽30西兰花斤12304无烂心烧心,无黑点31小葱斤5852.8不失水分,叶子鲜亮32芹菜斤65002.5无烂心烧心,不失水分33南瓜斤6232果实饱满34香菜斤1464.5不失水分第二包:山河镇、宫河镇、周家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序号货物名称单位规格数量单价最高限价(元)备注一米、油(8)1菜籽油(非转)桶5L219880一级(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2大米斤210002.8根据学校实际需求进行配送,必须同中标货物品牌规格一致,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大米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3小米斤180006.34红豆斤230065玉米糁斤1600036绿豆斤26005.87八宝粥斤856068黑米斤9005二调味品(34)1陈醋500ml25002.9符合国家调味品卫生标准要求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2老抽500ml7107.83生抽500ml18007.84白醋500ml6805.75辣椒酱桶900g550136红烧酱油500ml4806.87味精100g25002.58鸡精100g35655.69番茄酱桶800g3001210鸡汁500g32317.511香油200ml9608.512料酒500ml8507.513五香粉40g7304.214胡椒粉40g7504.215盐500g31102.316碱250g11002.317酵母450g6801518炒菜王150g3500519豆瓣酱桶500g350620香叶两50g466根据学校实际需求进行配送,必须同中标货物品牌规格一致。21八角两50g85522良姜两50g603.523生姜片两50g3003.524桂皮两50g603.525比卜两50g33526白芷两50g30527草果两50g457.528肉蔻两50g90529小茴香两50g48530辣面子斤500g1501031大香两50g30532大香粉斤500g1802733花椒两50g90534花椒粉斤500g3040三肉蛋面包类(4)1大肉斤2190013.5大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鸡蛋必须为新鲜生鸡蛋。鸡蛋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大肉及牛肉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2生牛肉斤15700303鸡蛋枚≧55g524000.654面包袋≧80g388601.35四蔬菜类(34)1青椒斤90204.5果实饱满,不失水分2野生木耳斤13043原生态3油菜斤50002.6无烂心烧心,不失水分4油麦菜斤41003.8无烂心烧心,不失水分5菠菜斤23003.2无烂心烧心,不失水分6大蒜斤33005无出芽7生姜斤16006.3无空心,无出芽8大葱斤29003无空心,不失水分9土豆粉条斤76005原生态10茄子斤60003.2无空心,果实饱满11豆腐斤36003.5原生态豆制品12葫芦斤96002.9果实饱满,不失水分13蒜苔斤83004.5无空心,不失水分14白菜斤192001.5无烂心烧心15葱头斤10501.3无空心,无出芽16西红柿斤130003.5无烂心,果实饱满17土豆斤230002.2无腐烂,无出芽18青笋斤60003不失水分,叶子鲜亮19红椒斤50256果实饱满20冬瓜斤10002无空心,果实饱满21黄瓜斤165352.8无空心,果实饱满22红薯斤2900.8无空心,果实饱满23花菜斤140303.8无烂心烧心,无黑点24平菇斤80264新鲜25金针菇斤15494新鲜26甘蓝斤35001.5无空心,无黑点27韭菜斤47002.8无烂心烧心,不失水分28白萝卜斤15671无空心,无出芽29红萝卜斤34652.8无空心,无出芽30西兰花斤12304无烂心烧心,无黑点31小葱斤5852.8不失水分,叶子鲜31小葱斤5852.8亮32芹菜斤65002.5无烂心烧心,不失水分33南瓜斤6232果实饱满34香菜斤1504.5不失水分同业b采购人审核意见:313正宁县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大宗物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NZC2026-000委托单位:正宁县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0二六年三月CS扫描全能王目录投标邀请函公开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投标须知三、澄清和质疑四、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优惠政策说明五、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六、采购需求及主要参数七、项目要求八、中标和合同九、附件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资格部分附件1、投标函格式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附件3、法人授权函格式附件4、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附件5、投标企业一览表附件6、非联合体投标承诺书商务部分附件1、开标一览表附件2、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3、货物说明一览表附件4、商务偏离表投标须知前附表16.1.1技术格式附件1、技术偏离表附件2、近三年已完成项目一览表附件3、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注意事项: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的制作、投标文件所需表格的填写、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做出了清晰的阐述和规定,对各投标企业关于投标文件制作、加密或递交的相关问题不再另行答复和解释。投标邀请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有关规定对正宁县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大宗物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并能提供及时完善后期服务保障的投标企业前来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ZNZC2026-0007二、采购内容:米、食用油、调味品、肉、蛋、面包、蔬菜等原辅材料(采购数量及最终结算以学校实际使用量为准,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三、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四、招标公告期限及文件获取时间:详见招标公告五、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六、开标时间:见公告,届时将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出席开标仪式(提前半小时签到、做准备工作及抽取本项目评审专家)。七、项目联系人及电话1.采购人信息名称:正宁县教育局地址:正宁县城南街16号联系方式:0934-59873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庆阳市西峰区惠通酒店后院联系方式:138304883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学平电话:0934-5987386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3月03日正宁县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大宗物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正宁县教育局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qysggzyjy.cn/f)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NZC2026-0007项目名称:正宁县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大宗物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42.472(万元)最高限价:642.472(万元)采购需求:米、食用油、调味品、肉、蛋、面包、蔬菜等原辅材料(采购数量及最终结算以学校实际使用量为准,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分包及区域划分:第一包:永正镇、榆林子镇、五顷塬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金额:219.822万元;第二包:山河镇、宫河镇、周家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金额:210.38万元;第三包:西坡镇、湫头镇、永和镇、三嘉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金额:212.27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26年秋季学期结束之日终止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企业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3月06日至2026年03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县一体化系统(https://www.qysggzyjy.cn:7071)。方式:社会公众、潜在投标人可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浏览招标(采购)公告,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拟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请点击“我要投标”模块或直接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填写信息参与投标。如因未按该流程操作而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未在主体共享平台注册的企业或自然人需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注册”进行注册认证。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售价: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03月26日09时00分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宁分中心第一开标室(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须办理甘肃中工国际CA数字证书,并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新版投标工具包及相关软件方可打开招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详见招标文件。3.投标企业须在投标截止前,使用制作响应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登录,并选择参与标段点击【点击进入】进入该标段开标会议,投标进入投标项目后需及时完成签到,开标时间到达后未签到的投标企业,将不允许签到并按拒绝处理。4.投标企业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使用甘肃中工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生成的.ZGTF加密响应文件通过点击投标工具界面的5【上传】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逾期未上传到开标系统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拨打甘肃中工国际客服电话400-6123-43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正宁县教育局地址:正宁县城南街16号联系方式:0934-59873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庆阳市西峰区惠通酒店后院联系方式:138304883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学平电话:0934-5987386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3月05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综合说明:1)项目名称:正宁县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大宗物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2)采购需求:米、食用油、调味品、肉、蛋、面包、蔬菜等原辅材料(采购数量及最终结算以学校实际使用量为准,具体参数详见采购需求及主要参数)。3)预算金额:642.472(万元)4)分包预算及区域划分:第一包:永正镇、榆林子镇、五顷塬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金额:219.822万元;第二包:山河镇、宫河镇、周家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金额:210.38万元;第三包:西坡镇、湫头镇、永和镇、三嘉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金额:212.27万元。5)各类原辅材料的“单价最高限价”以招标文件中“六、采购需求及主要参数--单价最高限价”为准,投标企业在填报投标单价时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中标单价不随市场或季节变化调整。2采购人(需方):1)采购单位:正宁县教育局2)联系人:张学平3)联系电话:0934-59873864)地址:正宁县城南街16号3代理机构:1)单位名称: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联系人:高博3)联系电话:138304883884)地址:庆阳市西峰区惠通酒店后院4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1.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专项资金2.供货商需按学校实际需求送货,每批次送货必须包括样品数量,不另行增加费用。3.资金结算实行每五周结算一次,货物资金由中标方预先垫支,每五周审核一次,各供餐学校和中标方共同核对数量、质量等相关数据无误后,由中标方向供货学校提供资金结算所需手续,供货学校先向县教育局提起报账审核,后向县财政局申请为乙方支付供货资金。5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即:投标人资格在开标后、评标前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进入评标室由评委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核不通过视为无效投标。6投标语言:中文(有关设备型号、专用名词等除外)7投标有效期:90天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26年秋季学期结束之日终止9投标报价货币:人民币10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随机抽取专家7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11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采[2022]15号)文件规定,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12合同签订时间及备案期限:依据甘政办发〔2022〕98号《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12商环境大会精神若干措施》的规定,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签订的除外),最长不超过30日。13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1、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所需原辅材料、运输、配送、检测、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等各项应有费用。2、本项目报价是指按照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要求报价。14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标书一份。投标文件签署及签章:投标企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投标企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投标文件必须逐页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企业如未办理以上电子章,应主动衔接办理,负责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15投标企业资质要求: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企业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16履约说明:本项目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7(1)投标保证金数额及缴纳方式:本项目不缴纳保证金(2)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规定及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招标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18核心产品:菜籽油(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18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9本项目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0落实政府采购环保节能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投标企业在投标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甘肃政府采购网查询。21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折扣: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1〔2022〕19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符合上述中任意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其中一项的优惠政策。22行业划分: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属于:(菜籽油(非转)、大米、面包)属于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大肉、牛肉、鸡蛋、蔬菜、调料、豆类等)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所属行业须完全按照以上行业界定标准填写,否则《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优惠政策。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企业,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企业,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4现场勘查: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企业如须自行进行现场考察。投标企业需承担投标活动中与之有关一切费用,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分险和有关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25诚信记录:(1)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二十条(十五款)规定。(2)投标企业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查询投标企业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中国查询报告(处罚记录在限制期限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任何记录)作为投标资格否决条件。26政采贷支持政策: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甘肃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甘财采【2019】1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发展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作用,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如中标供应商有需求可以与县财政、采购单位、交易中心各职能部门及代理机构联系,将积极推进为合同融资业务提供信息支撑服务。27参与项目相关单位、机构及个人要求:依据庆市财采〔2018〕11号《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27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28质疑函接收方:书面递交至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要求见澄清和质疑要求内容。1)单位名称: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庆阳市西峰区惠通酒店后院3)联系人:高博4)联系电话:13830488388注:投标企业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评标专家抽取时间:见公告(北京时间)前(提前30分钟抽取)投标文件递送截止日期:见公告前(北京时间)开标时间:见公告(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见公告30合同签订:1.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持数字证书(CA)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无数字证书(CA)的交易主体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注册认证,并办理数字证书(CA)。2.招标人(采购人)在“合同在线签订”操作环节上传电子合同,与中标人在线进行合同审定,确认无异议后利用数字证书(CA)一键签章,完成合同在线签订。3.合同签订具体操作可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中查看《合同在线签订操作指南》。31本项目采用“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投标人需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网址:http://www.gscamce.com)下载中心中下载新版投标工具包,并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对应的开标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12.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加密的.ZGSF(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或.ZGTF(后审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工具,点击投标工具界面的5【上传】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若未按时上传或上传的文件损坏将导致贵单位不能正常开标,对此引起的后果贵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sztb.cn/BidOpeningHall),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登录,并选择参与标段点击【点击进入】进入该标段开标会议,投标进入投标项目后需及时完成签到,开标时间到达后未签到的投标人,将不允许签到并按拒绝处理。4.本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解密时间为30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插入USB口,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CA数字证书pin码(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则视为放弃投标。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5.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投标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6.系统或直播现场提示开标记录表确认时,如表上信息确认无误,请投标人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在30分钟内完成开标记录表签章。开标记录表及招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务必使用本人手写电子印章进行签章。7.复会时,投标人须进入甘肃中工国际官网(www.gscamce.com)-【快捷通道】-【电子开评标】进入“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地区点击【进入直播】进入“甘肃中工国际远程开标直播大厅”界(https://www.gscamce.com/web.do?method=toLive),选择所参加项目的直播(必须使用制作投标文件的CA证书登录),观看复会直播。8.采用远程开标后,投标人相关信息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信息库为依据,各投标人信息更新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并保证真实有效,各投标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9.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2)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陆指定开标系统,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未按时加入系统对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0.系统操作注意事项:软硬件及网络要求(1)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音响设备。(2)不见面开标系统因接入开标室视频直播等功能,支持使用IE浏览器,请确保IE浏览器版本在11及以上,当前版本可在IE浏览器工具菜单下的“关于internetexplorer”子菜单中查看。(3)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20M及以上网络宽带。开标过程注意事项(1)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前1小时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并保证联系人电话畅通。(2)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3)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操作指南中查看,或拨打甘肃中工国际客服电话4006-1234-34咨询。32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www.gscamce.com)—操作指南中查看,或拨打甘肃中工国际客服电话4006-1234-34咨询。(招标文件中的时间、开标地点及截至时间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时间为准)一、总则1.1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投标企业和采购代理机构等。2)“采购人”、“招标人”或“需方”是指:正宁县教育局。3)“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投标企业”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企业。5)“投标企业”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企业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8)“招标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9)“货物”是指投标企业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设备等。10)“安装”是指投标企业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11)“服务”是指投标企业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2)“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13)“技术支持资料”是指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招标文件中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14)“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15)“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16)“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二、投标须知2.1招标2.1.1综合说明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企业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企业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企业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企业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企业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1.2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企业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企业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为使投标企业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可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企业。2.2投标2.2.1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1)投标企业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企业投标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企业承担;2)投标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件等均视为包含在投标项目以及报价中;3)招标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规定的,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投标企业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视同无效;招标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4)采购人可视投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拆包或取消采购某些品目的权力。5)投标企业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需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2投标文件的制作1)按照资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附件格式制作。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格式签署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中设置的签字或盖章处,必须进行签字或盖章,并保证完全、规范和清晰。2.2.3投标报价此次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所需原辅材料、运输、配送、检测、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投标货币为:人民币。2.2.4投标有效期:见须知前附表。2.2.5投标保证金:见须知前附表。2.2.6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企业须知前附表递交投标文件地址:见投标企业须知前附表2.2.7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采购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企业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2.2.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递交文件截止前,投标企业可登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填写说明后自行撤回投标文件,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达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3开标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式,投标企业的可不到场参加开标会议,但供应商须按时使用CA证书登陆甘肃中工招投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电子开评标系统”,按照规定解密投标文件,按时参加,如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或未参加的,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解密开标时间到达后,由工作人员在开标系统点击开始解密文件,各投标供应商务必在30分钟内点击解密按钮解密(使用CA证书解密),30分钟内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2.5唱标解密后系统自动公布供应商信息及报价。2.6其他中标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代理机构,招标文件有前后表述不一致或者有产生歧义的地方或者其他不明确事项,以代理机构的最终解释为准。三、澄清和质疑3.1询问(1)投标企业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招标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2)询问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投标企业向采购人提出询问。3.2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投标企业应尽早获取招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招标文件之日。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时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澄清或质疑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澄清或质疑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天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做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企业和其他有关投标企业,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投标企业和其他有关投标企业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3.3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投标企业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非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质疑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质疑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招标人应在受理投标企业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企业做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做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企业和其他有关投标企业,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递交质疑的投标企业和其他有关投标企业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投标企业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事实依据;(4)必要的法律依据;(5)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企业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企业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投标企业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特别授权,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4)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而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的;(5)未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进行二次或多次质疑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7)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将视为无效澄清或质疑,对于口头、电话、邮件、传真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澄清或质疑的也将视为无效澄清或质疑,招标人将不予受理且不再另行通知。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3.5合同的授予3.5.1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公布拟中标结果,该结果将作为正式中标或签订供货合同的凭据。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3.5.2合同授予原则招标人将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企业。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招标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货物数量的权力。3.5.3合同的签署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见证下,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需方签订合同。需方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招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需方和中标投标企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需方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招标人依监督职能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6同品牌产品评审情况说明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企业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企业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企业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企业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企业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五、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优惠政策说明4.1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规定,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投标企业在投标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甘肃政府采购网查询。4.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申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附件)。4.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4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4.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4.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4.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4.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4.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4.6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4.7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5.本国产品优惠政策说明:5.1本国产品标准5.1.1在中国境内生产;5.1.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5.1.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5.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5.3评审优惠政策5.3.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3.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需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加盖公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五、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5.1原则及组织5.1.1原则招标人组织评标,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评标工作。1)评标委员会成员7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5.1.2组织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监督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在开标前30分钟,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等进行综合评审。2)招标代理机构:由甘肃丰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招标文件的制作,对外联系,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组分发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做好投标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负责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拟中标结果进行审核。3)监督部门:由相关监督部门有关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5.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企业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5.1.4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企业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企业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企业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产品价格发票及买卖合同等);投标企业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注:本项目专家组成人数为7人,由采购人代表、监督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开标前30分钟,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评标委员会:(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2)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3)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4)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5.1.5评标程序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企业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标。在上一步评审中被废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分别按照以下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一项不合格即为废标。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1名和代理机构2名审查)不少于3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包含内容如下)。资格性审查名称资格性审查标准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企业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注:合格投标企业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符合性审查名称符合性审查标准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证明材料或投标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缺漏项投标文件证明材料或投标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缺漏项;签字、盖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必须逐页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数据、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数据、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无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大宗物品及原辅材料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