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康复师劳务派遣服务招标公告(泰兴市妇幼保健院(泰兴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6)
泰兴市妇幼保健院(泰兴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母婴康复师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泰兴市妇幼保健院(泰兴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母婴康复师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JSZC-321283-RTZX-C2026-000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3-16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283-RTZX-C2026-0003
项目名称:泰兴市妇幼保健院(泰兴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母婴康复师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每月育婴师薪资总和的11%
采购需求:
母婴产后康复中心母婴康复师劳务派遣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如年度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重新选择服务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承诺书,内容完整且具有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内容及格式参照第六章《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
方式:苏采云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3-16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
五、开启
时间:2026-03-16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三楼开标四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泰兴市妇幼保健院(泰兴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泰兴市济川路8号
联系人:程战水
联系电话:139217458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润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兴市科政路39号润泰大厦16楼
联系人:陈琳
联系电话:0523-87723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琳
电话:0523-87723388
附件:
JSZC-321283-RTZX-C2026-0003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泰兴市妇幼保健院(泰兴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母婴康复师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泰兴市妇幼保健院(泰兴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泰兴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05日 17:1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3月06日至2026年03月12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3月16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开标四室
预算金额
¥10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郁琴
项目联系电话
0523-87723388
采购单位
泰兴市妇幼保健院(泰兴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泰兴市济川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23-82765608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润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泰州市高港区临港经济园龙港路16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郁琴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泰兴市妇幼保健院(泰兴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母婴康复师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283-RTZX-C2026-0003采购人:泰兴市妇幼保健院(泰兴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润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3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项目JSZC-321283-RTZX-C2026-0003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3-1614: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283-RTZX-C2026-00032.项目名称:泰兴市妇幼保健院(泰兴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母婴康复师劳务派遣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每月育婴师薪资总和的11%5.最高限价:每月育婴师薪资总和的11%6.采购需求:母婴产后康复中心母婴康复师劳务派遣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如年度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重新选择服务单位)。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三、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12日,每天上午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方式:线上获取售价:免费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3-1614: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五、开启时间:2026-3-1614: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无。2.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3.注意事项:(1)潜在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须持经注册的CA证书。未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的潜在供应商,请至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188号(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西南角)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政务CA窗口办理,电话:0523-81568158。(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泰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规定,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电话:0523-87633965、0523-86897512;客服QQ709339244、QQ:1810179072)。(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泰兴市妇幼保健院(泰兴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地址:泰兴市龙河东路联系方式:139217458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润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泰兴市科政路39号润泰大厦16楼联系方式:0523-877233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泰兴市妇幼保健院(泰兴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程战水联系方式:13921745889项目联系人:江苏润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陈琳联系方式:0523-8772338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1.3采购代理机构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2.1付款方式按月结算(按实际派遣的人员数量)。1.3.1采购范围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3.2合同履行期限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4.2要求供应商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3月13日17时30分3.1响应文件的组成(1)响应函;(2)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3)中小企业声明函;(4)报价明细表及分析说明;(5)采购需求响应表;(6)供应商认为需要列入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3.2.3报价的其他要求1.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最后报价。2.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3.3.3响应文件的份数电子响应文件壹份;3.3.4响应文件的签署响应函、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若需)须加盖供应商法人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时,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附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4.1.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5.1.1竞争性磋商小组小组人数:3 人及以上单数。7.1签订合同的时间要求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8.1履约保证金/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质疑和投诉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处理9.2文件的解释由采购人负责9.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4参加磋商的要求首次响应文件开启之后,请各供应商关注苏采云开标大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磋商函。未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参加磋商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5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磋商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按5000元计取。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另行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采购人不承担上述费用。9.6其他1、育婴师的薪资不作竞争2、本项目报价,投标单位按系统要求报优惠率即可。例:若投标单位优惠率为20%,即投标报价为每月育婴师薪资总和的11%*80%。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付款方式1.2.1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与合同履行期限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4.2根据采购项目特殊要求,要求供应商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为采购项目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5费用承担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为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语言文字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2.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竞争性磋商;(4)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5)采购需求;(6)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及参考格式;(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原公告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布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后的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原公告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重新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涉及到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购标的等实质性内容时,将重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小组经过谈判后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优惠率进行报价。3.2.2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2.3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响应文件的编制3.3.1供应商可以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及参考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需另行增加的相关内容和材料应编入响应文件相应章节,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2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资格要求、合同履行期限、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等内容作出响应,并根据评审因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3.3响应文件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4响应文件的签署: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等各种风险因素,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3.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和重新提交。3.6响应文件的确认供应商可以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多次上传响应文件,以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接受到的最后一份响应文件为准。3.7响应文件的拒收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将不再接受响应文件的上传。4.响应文件的开启4.1响应文件的开启响应文件的开启将在“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内公开进行,供应商应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4.2特殊情况的处置4.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见面开标系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响应文件未开启的,暂停开启活动;正在开启的,立即暂停,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其他无法保证信息安全的情形。4.2.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视为撤销响应文件。4.2.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开启活动或开启结果等有疑义的,可向采购人提出。4.2.4供应商未在系统中确认开启结果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5.响应文件的评审5.1竞争性磋商小组5.1.1响应文件的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符合现行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5.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2评审评审活动遵循公正、客观、审慎的原则。磋商小组严格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程序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本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6.成交6.1确定成交人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6.2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合同7.1采购人和成交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还应当对予以赔偿。7.2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章6.1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人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8.履约保证金8.1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和提交时间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8.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前附表1.1资格审查评审事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审查基本资格条件的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承诺书,内容完整且具有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内容及格式参照第六章《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采购项目特殊要求,要求供应商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响应文件不符合评审标准之一的,评审结论为不合格。1.2响应性评审评审事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报价有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技术要求响应如磋商后技术要求有变动的,按磋商后确定的商务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商务要求响应如磋商后商务要求有变动的,按磋商后确定的商务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合同草案条款响应如磋商后合同草案条款有变动的,按磋商后确定的合同草案条款响应响应文件不符合评审标准之一的,评审结论为不合格。1.3详细评审评审项目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及标准价格部分(10分)报价评审 (10分)资格审查和响应性评审合格且(1-投标优惠率)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1-投标优惠率))×1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各供应商应慎重报价,不得恶意降价,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具体异常低价的情形及相关内容按照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执行。若投标报价出现财库[2026]2号文件第二条(一)第1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技术部分(50分)管理制度方案(10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自查自纠制度、奖惩措施、母婴康复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最高得10分。内容详细完整,措施有力,切实可行且重点突出的,得10分;内容详细完整,切实可行的,得7分;内容明确,可行合理,有针对性的,得4分;内容简单符合采购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投诉处理方案(10分)针对投诉处理的及时性、有效性等的比较,最高得10分。内容详细完整,措施有力,切实可行且重点突出的,得10分;内容详细完整,切实可行的,得7分;内容明确,可行合理,有针对性的,得4分;内容简单符合采购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应急处理制度(10分)针对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卫生防疫等有应急预案的比较,最高得10分。内容详细完整,措施有力,切实可行且重点突出的,得10分;内容详细完整,切实可行的,得7分;内容明确,可行合理,有针对性的,得4分;内容简单符合采购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人员服务方案(10分)有对派遣人员的专业性及稳定性有保障措施的、有安置现有人员的过渡措施等的比较,最高得10分。内容详细完整,措施有力,切实可行且重点突出的,得10分;内容详细完整,切实可行的,得7分;内容明确,可行合理,有针对性的,得4分;内容简单符合采购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质量考核方案(10分)有定期对于服务质量有完整的考核制度的比较,最高得10分。内容详细完整,措施有力,切实可行且重点突出的,得10分;内容详细完整,切实可行的,得7分;内容明确,可行合理,有针对性的,得4分;内容简单符合采购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商务部分(40分)企业实力(40分)1、2021年以来,投标人具有劳务派遣服务业绩的,每有一个得5分,最高得10分。(须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原件)2、派遣人员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母婴生活护理专项证书)和健康证,每有一个得5分,最高得30分。(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相关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将对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交的所有资料以及相关原件进行考察、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进行公示等相关处罚。1.资格审查1.1资格审查1.1.1资格审查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1.1.2资格审查因素和标准:见竞争性磋商前附表2.磋商2.1确定磋商对象磋商小组邀请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2磋商2.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2.2.2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就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磋商。2.2.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的情况,形成经磋商确定的磋商文件。2.2.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5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再次提交响应文件3.1技术、服务要求和合同草案条款响应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出响应。3.2最后报价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最后报价。4.响应性评审4.1响应性评审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4.2响应性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竞争性磋商前附表。5.详细评审5.1详细评审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5.2详细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竞争性磋商前附表。6.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7.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8.澄清、说明或补正8.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8.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8.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8.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5磋商小组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9.评审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规定9.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1)评审过程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将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2)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将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9.2异常低价的处理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9.3争议解决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成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9.4评审终止磋商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确认后,终止评审活动。9.5得分相同评审得分相同的,最后报价低的优先;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技术方案得分高的优先;评审得分、最后报价和技术方案得分均相同的,采购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9.6评审报告签署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0.判定无效响应的规定10.1响应文件开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响应文件无法解密;(2)响应文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成功。10.2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0.3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未按照磋商小组要求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第四章合同条款(仅供参考)甲方:乙方: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所需母婴康复师交由乙方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1、劳务派遣人员的要求1.劳务派遣人员为母婴康复师。根据甲方需求,乙方应在一定时间内派遣符合条件的母婴康复师到岗。2.母婴康复师性别为女性,年龄在18周岁(含)—55周岁(含)。3.派遣的母婴康复师必须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母婴生活护理专项证书)以及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二、服务内容1.产妇护理:身体监测(乳房/奶量/伤口/恶露/食欲/体温/血压/脉搏等),日常健康护理工作,指导母乳喂养,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伤口消毒护理,疏解产妇产后情绪,随时观察产妇的身体状况及育儿知识教导。2.婴儿护理:日常护理(体温/黄疸/身高/体重/大小便/脐带/皮肤等),人工和混合喂养、洗澡、抚触、换洗、游泳等护理,随时观察婴儿的身体状况及产妇和婴儿衣物清洗收纳等。3.婴儿洗浴中心:宝宝游泳、沐浴、抚触、修剪指甲等护理工作。三、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如年度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重新选择服务单位)。四、中标价及支付方式1、中标价:。2、母婴康复师薪资构成:单人基本服务费【(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纳下限)/当月天数*当月未提供服务天数*实际服务人数】与单人全天候服务费用【250元/人/天*实际服务人数】的总和。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缴纳下限随政府文件的调整而调整。3、育婴师连续服务三单后,第四单开始全天候服务费由250元/人/天增加到260元/人/天。4、支付方式:按月结算(按实际派遣的人员数量)。乙方户名、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户名: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安排乙方服务人员到护理场所,教会乙方服务人员熟悉运用水、电、气、火等各种设施用具,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2.甲方为乙方新增的育儿人员提供岗前培训以及必备的工作、护理条件,包括休息室、桌椅用品、育婴护理培训等;3.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足额支付护理人员报酬、管理服务费;4.乙方服务人员提供24小时一对一护理服务,甲方需为乙方服务人员提供食宿;5.负责审定、考核乙方服务质量,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6.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当相互尊重、互相理解、密切配合,如约履行合同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接受甲方的委派,按照协商的时间和要求,服从甲方的管理;2.自觉做好健康检查,办理健康证;进入甲方指定的服务场所要着装上岗,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3.提供服务期间,不得谈论病人隐私,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具的使用功能;4.如果发现婴幼儿有异常现象,立即告知甲方进行诊治;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具用房及有关档案资料;6.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当相互尊重、互相理解、密切配合,按甲方的要求完成婴幼儿护理服务项目。六、违约责任1.甲方如未执行合同第四项约定,乙方有权要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合同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3.其它违约责任按《民法典》处理。七、争端的解决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2.对于任何因本合同或因违反合同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善意地尽力以协商方式解决,如果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依法向泰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九、其它1.如遇卫生防疫事件,需加大消毒力度,由甲方提供消毒药剂、工具。乙方负责按要求喷洒、消毒,若因服务范围扩大或工作时间延长而增加工作量,需增加人工及费用时,由甲方额外支付。2.本合同金额是根据本合同中所需人员数量、所工作的时间而确定的。如果乙方提供的人员数量、所工作的时间、以任何方式出现增加、减少或变更,当地最低工资、社会综合保险标准等发生变化的情况,则本合同金额也要作相应的增加或减少。这种调整应在增加、减少或变更发生后即开始执行,在变更发生后第一次付款时就按变更后的金额支付。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十、合同生效1.本合同补充协议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3.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乙方: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第五章采购需求(一)总体要求本采购内容为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派遣人员为母婴康复师。(二)育婴员服务要求1、产妇护理:身体监测(乳房/奶量/伤口/恶露/食欲/体温/血压/脉搏等),日常健康护理工作,指导母乳喂养,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伤口消毒护理,疏解产妇产后情绪,随时观察产妇的身体状况及育儿知识教导。2、婴儿护理:日常护理(体温/黄疸/身高/体重/大小便/脐带/皮肤等),人工和混合喂养、洗澡、抚触、换洗、游泳等护理,随时观察婴儿的身体状况及产妇和婴儿衣物清洗收纳等。3、婴儿洗浴中心:宝宝游泳、沐浴、抚触、修剪指甲等护理工作。4、服务时间:24小时守候服务。(3)人员配置要求1、根据招标人需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派遣符合条件的母婴康复师到岗。2、母婴康复师性别为健康的女性,年龄在18周岁(含)—55周岁(含)。3、派遣的母婴康复师必须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母婴生活护理专项证书)以及有效期内的《健康证》。(4)对人员管理要求1、接受招标人的委派,按照协商的时间和要求,服从招标人的管理。2、提供服务期间,不得谈论病人隐私,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具的使用功能。3、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当相互尊重、互相理解、密切配合,按要求完成婴幼儿护理服务项目。(五)育婴师的薪资构成(育婴师的薪资不作竞争)1、单人基本服务费【(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纳下限)*管理费率/当月天数*当月未提供服务天数*实际服务人数】与单人全天候服务费用【250元/人/天*管理费率*实际服务人数】。2、育婴师连续服务三单后,第四单开始全天候服务费由250元/人/天增加到260元/人/天。3、母婴康复师的薪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省、市相关要求,符合最新泰兴市最低工资标准,符合最新社会保险费企业单位按缴费基数下限缴纳标准。(六)其他1、投标人需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发票税金包含在管理费中,由投标人承担),作为招标人财务报账的凭证。2、招标人为母婴康复师提供岗前培训以及必备的工作、护理条件,包括休息室、桌椅用品、育婴护理培训等。3、招标人为母婴康复师提供食宿。4、在规定承包期内,投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如有发现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承包协议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及参考格式1.响应文件的组成见第二章3.1条。2.响应文件的编制内容及编制要求2.1报价一览表2.1.1供应商应按表中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2.1.2报价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响应函中的价格一致;2.1.3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2响应函2.2.1供应商应按表中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2.2.2响应函必须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2.3资格条件证明文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2)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2.4采购需求响应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需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实编制,格式自拟。采购需求响应表须详细说明实际提供的货物、服务及其他采购需求中相关要求的响应情况。2.5供应商认为应列入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供应商应对照第三章的评审因素,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实编制,格式自拟。3.响应文件参考格式3.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法人章)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3.2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按“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格式填写。3.3响应函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项目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方承诺如下:1.优惠率为:%,投标报价即为每月育婴师薪资总和的11%*(1-优惠率)。一旦我方成为成交人,我方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投标优惠率在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过程中不再调整。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如年度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重新选择服务单位)。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方响应文件中作出的所有承诺,在采购项目评审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并自觉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同意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3.4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文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一、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1.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2.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我公司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二、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我公司不存在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第1.3.3条所列情形之一。供应商名称(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企业参加的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本企业提供。我方的具体情况如下:,属于;本企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企业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属于商务服务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3.5采购需求响应表采购需求响应承诺一、我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要求,并郑重承诺完全按照《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二、技术要求响应三、商务要求响应供应商名称(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3.6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含税)根据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拟定供应商名称(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3.7供应商认为应列入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母婴康复师劳务派遣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