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金属结构 水利工程 水工招标公告(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2026)



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市本级)青阳港大孔闸工程金属结构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提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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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提前公示

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市本级)青阳港大孔闸工程金属结构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提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4日

项目名称

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市本级)青阳港大孔闸工程金属结构采购及安装

招标人名称

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

投资估算

6537.14万元

监管单位

苏州市水务局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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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青阳港大孔闸工程项目金结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26.3.3下午修改).pdf

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市本级)青阳港大孔闸工程金属结构采购及安装(招标编号:E320、SDJ.CL2026-)招标文件招标单位: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单位:江苏苏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3月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市本级)青阳港大孔闸工程金属结构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E320、SDJ.CL2026-)1、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的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市本级)青阳港大孔闸工程金属结构采购及安装,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23〕7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2、江苏苏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概况:工程地点:苏州昆山市招标类型:专业招标所属地区:昆山市工程性质:水利工程(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吴淞江源于江苏省境内东太湖的瓜泾口,经瓜泾港、吴淞江、苏州河至上海市黄浦公园入黄浦江,吴淞江(江苏段)自瓜泾口至苏沪交界,河道总长61.7公里。青阳港大孔闸所在的申张线青阳港航道是交通部批复的《长江三角洲地区高等级航道网规划》和《全国可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的国家高等级航道之一,是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规划“两纵六横”中第二“纵”连申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东部沿海地区可通航千吨级船舶的南北水运主通道。青阳港位于苏州昆山市,河道两岸沿线企业、居民小区星罗密布。青阳港大孔闸位于青阳港孔巷大桥南侧,闸室为钢筋砼敞开式结构,单孔布置,闸孔净宽90m。工作闸门采用弧形双开门,门库对称布置于闸室两侧,配2台套QH-1×600kN单联卷筒卷扬启闭机。青阳港大孔闸工程等别为II等,主要建筑物主体(沉井、检修门库、弧形门库、闸底板)及检修门库外河侧翼墙、堤防级别为2级,沉井内河侧翼墙及检修平台翼墙、堤防级别为3级,临时工程(围堰)按4级建筑物标准设计。本工程批复概算总投资29372.55万元。(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①工程所有闸门(含预埋件)制作及安装。②闸门启闭设备及所需的预埋件的设计、制造及安装。③闸门在线监测系统采购及安装。④弧形门充排水系统采购及安装。⑤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组装、检验、防腐蚀、出厂验收、保险、包装、运至发包人指定交货地点、指定地点的拼装(若闸门分节,承包人应承担现场拼装,并保证下部空间能满足防腐操作要求)、现场检验、交货及安装调试、现场试验、金属结构设备验收、配合合同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供货要求。对应投资金额:6537.14万元。(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或交货期)交货期:30个月,具体供货时间结合土建施工进度安排以监理工程师通知为准。(电子投标文件填913日历天)(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水利水电工程***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GB/T14173-2008)及《水利工程特型闸门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4734-2024)。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标段序号标段内容合同估算价(万元)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对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企业业绩和信誉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E320、SDJ.CL2026-青阳港大孔闸工程金属结构采购及安装6537.14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闸门生产厂家,具有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须提供网上截图。/信誉良好信誉良好5、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是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上表;(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见上表;(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申请人办理线上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②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在暂停期内的;③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8年(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单孔净宽30米及以上的闸门制作及安装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及工程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相关数据内容的,则需提供加盖使用单位(运行管理单位)公章的安全运行的证明材料。(8)“信用中国”网站与“信用江苏”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受到与招投标、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相关行政处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行政处罚、失信记录被解除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投标单位须附上网站可查信息的截图,若已修复,应提供修复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如实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则视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承担一切后果。)6、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日00:00至2026年3月日23:59:59止,可以在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https://jsgc.suex.com.cn/epoint-sso_gc/homepage/login_project中下载招标文件。7、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月日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3)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8、此次水利电子化网上招投标以投标单位网上提交的电子文件为准,须上传以下资格审查材料的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副本(扫描件);《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网上截图:(2)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及工程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相关数据内容的,则需提供加盖使用单位(运行管理单位)公章的安全运行的证明材料)(3)经办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及经办人身份证、有效的劳动合同、必须提供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唯一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4)“信用中国”网站与“信用江苏”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受到与招投标、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相关行政处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行政处罚、失信记录被解除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投标单位须附上网站可查信息的截图,若已修复,应提供修复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如实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则视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承担一切后果。)(5)资格审查办法: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提交上述(1)~(4)资料原件扫描件,由评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全部入围。9、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10、联系方式招标人: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地址:桐泾南路908号联系人:沈琦联系电话:0512-65201718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10号楼3楼1038室联系人:王杨张玉清张晓磊电话:025-8657048517314408268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项目组组长:王杨性别:女上岗卡号:苏招A1116职称或执业资格: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联系电话:17314408268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6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注: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11、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苏州市水务局;联系方式:0512-6825133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未尽事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有关内容的修改、增加,对同一事项两者要求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增加:开标会议形式□现场开标不见面开标1.1.2招标人招标人: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地址:桐泾南路908号联系人:沈琦联系电话:0512-65201718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单位:江苏苏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10号楼3楼1038室联系人:王杨张玉清张晓磊电话:025-8657048517314408268开户行:中信银行南京市上海路支行账号:73215101828000118171.1.4招标项目名称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市本级)青阳港大孔闸工程金属结构采购及安装1.1.5工程项目名称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市本级)青阳港大孔闸工程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交货期计划工期(或交货期):30个月,具体供货时间结合土建施工进度安排以监理工程师通知为准。(电子投标文件填913日历天)1.3.3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1.3.4技术性能指标质量要求:合格,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水利水电工程***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GB/T14173-2008)及《水利工程特型闸门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4734-2024)。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内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不标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9.1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9.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9.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第4项1.10.1分包不允许允许:本工程的工程主体及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主体工程详见苏水基(2025)4号)。固定卷扬启闭机、液压启闭机、闸门在线监测系统、弧形门充排水系统,须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分包,并将分包协议报发包人备案。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响应性评审标准1.11.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1.11.4偏差允许细微偏离: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执行投标须知要求2.4招标文件的异议(增加)投标人提出异议的形式与提出疑问的形式相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第2项)。2.5增加:关于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和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1.投标人应当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含附件),如有疑问的(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技术标评审内容的,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2)特殊情况下逾期仍然存在疑问需要提出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形式: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注:交易平台具备此功能时方可勾选);3.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技术标评审内容的,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并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4.招标人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的形式如下: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将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发送到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信息登记的联系人电子邮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通过交易平台发布。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常登录系统交易平台查看答疑(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等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偏差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责任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评标期间根据评委会要求所出具的投标文件问题澄清函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1他资料评标期间根据评委会要求所出具的投标文件问题澄清函3.1.4增加:投标文件制作、组成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下列选定的开标方式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制作、组成投标文件。是否两阶段开标及是否设置暗标的开标方式规定如下:□一次性开标;□两阶段开标;技术标为暗标的一次性开标;□技术标为暗标的两阶段开标1.技术标为暗标时,其制作要求如下:A4幅面(图纸除外),全篇黑字(图片、图表、图纸均为黑白色)、无色底纹,无下划线;无页眉、页脚、页码;正文及各级标题均为小四号宋体(图表除外),1.5倍行距,上、下、左、右留空距离除图片、图表、图纸外,分别按25、25、30、25mm设置(行距及上、下、左、右留空距离只是word或wps格式文本制作设置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电子投标文件最终实际展示情况明显异常的,须经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无斜体字、无加粗(图片、图纸除外),无空白插页;不得出现本单位名称、地址、人员姓名、清晰人像、单位图标、签字盖章等能够明示或暗示单位身份。交易平台对暗标格式有设置规定的则优先服从交易平台设置规定。2.暗标范围:技术部分。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国家税率进行调整的,应按实际调增或调减的税率进行调增或调减合同价,并签订调整合同价款的补充协议;国家未对税率进行调整,投标人开票税率低于投标税率时按开票税率结算,投标人开票税率高于投标税率时按投标税率结算。3.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55089480.35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供货清单及价格表,包括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并注明单价、合价及总价。2、投标人的报价应为固定不变单价。3、设备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由供货人承担的人工、材料、设备、间接费、其它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供货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4、投标价格应包括技术规范中所要求的服务价格。应包括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实验及售后服务费用、管理单位人员的培训费用,此项不单独列项,采购人亦不另外支付此项费用。5、投标报价应包括设备出厂验收会务费、包装费、出厂地点到工地的运输费、卸货、设备进场验收前的保管费、出厂地点至工地的保险费、设计联络会务费、合同验收会务费等费用。6、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有关保险由投标人自行办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投标报价应包括技术资料费、专利使用费(如果有)、设计审查费等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有关费用。8、报价应含设备初期运行所需易损件备件和专用工具器等费用。凡设备安装、试验、调试和试运行所需的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随主设备一道供货。9、投标人不得在设备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10、合同规定应由供货人承担而在设备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11、设备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或合价,则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1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供货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1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节假日的因素。14、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投标报价中包含由中标人支付的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和由中标人代为支付的招标代理费等。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90天3.4.1投标保证金☐不提交☑提交,具体要求: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2.金额:人民币80万元。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保险保函(保险保函费用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现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支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4.递交方式:☑苏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代收□招标人指定专用账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5.其他要求:/。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招投标业务相关工作调整和交通工程投标保证金账户调整注意事项的通知”3.4.3修改: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采用现金、支票方式的,退还时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指2023年或2024年。提供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增加:主要类似项目业绩的时间规定、特征和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5.5近年发生的仲裁及诉讼情况的时间要求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仲裁及诉讼情况表3.5.7增加:业绩金额外币换算方法/3.5.8增加:外购设备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的设备供货范围、授权单位1.唯一授权的外购设备供货范围:/、授权单位:/。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设备出现“非唯一授权”情形的处理方法:/。2.可多向授权的外购设备范围:固定卷扬启闭机、液压启闭机、闸门在线监测系统、弧形门充排水系统等,授权单位:制造厂家或国内代理商。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1)投标文件所附单位和个人各种证明材料的编入规定所有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按照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规定制作到电子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仅对按照交易平台规定(在本处明确证明材料如何编入、展示)所附有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未附有或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不予认可;投标人未按要求将相关投标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格式指定位置,导致评委作出对其不利的评审结论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3.7.3(2)增加: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1.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指定的签字、盖章位置,分别采用个人和单位数字证书,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2.对于不能在交易平台上完成电子签名、电子盖章但要求签字、盖章的格式文件,必须在交易平台线下生成并亲笔签字、盖章后,电子扫描编入投标文件。3.7.3(3)增加: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1.线上文件向交易平台传输电子投标文件完整版1份。2.线下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项规定“不见面”开标时不适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1.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按照交易平台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要求加密4.2.1投标截止时间见第1章招标公告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已完成数字签名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至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水利工程),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回执,递交时间即为电子回执凭证上显示的时间。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4.3.1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规定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修改电子文件上传;投标文件撤回的,电子文件可不解密。4.4增加:关于放弃投标已获取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已经完成投标后撤回投标的,均作为放弃投标行为;未按要求参加开标的视为放弃投标行为。相关规定如下:1.决定不参加投标的,应及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第2项的提出疑问的形式递交包含原因说明的放弃投标通知;已经完成投标后撤回投标、未按要求参加开标的,均应书面说明原因;2.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按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处理。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网上开标直播室开标要求:投标人通过访问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水利工程),进入开标直播系统,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直接观看开标过程,并解密投标文件(如须)。采取观看网上直播的投标人,请提前完成系统环境检测,确保系统正常使用。相关注意事项:(1)登录网址:(https://jsgc.suex.com.cn/BidOpening_gc/bidhall/default/login.html)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使用CA证书登录,进入不见面开标模块,通过网络观看现场开标实况直播;(2)电脑环境要求:windows7以上系统、IE10以上浏览器(首次使用需要将地址加入“受信任站点”和兼容性视图设置,并允许加载网站提示的加载项,如需收听现场语音需配置放音设备);(3)登录前需安装好驱动:(https://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4)如使用“环境修复工具”无法解决登录问题,请及时联系客服:4009980000、18362720235;5.2开标程序(增加)一、解密时间10分钟,10分钟内未完成解密的,延长3次解密时间。投标人使用远程解密的,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系统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投标文件无效;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开标程序(增加)通过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二、电子投标文件按时完成解密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个的处理□继续开标,条件是:(招标人填写);☑中止招标投标活动并按招标失败处理5.4增加:补救操作措施不允许□允许,补救措施如下: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名,其余评标专家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除招标人代表)。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方法如下:按照“《评标办法》1.评标方法”规定的投标单位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每标段不超过3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公示期限:3日(网上标记的发布之日不计,且最后一日为工作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6.1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网上银行汇款、转账、现金、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综合保险的保证担保等;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金的退还:合同工程验收后28日内无息退还。8.2增加:纪律要求投标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现行的禁止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及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纪律要求。8.5投诉1.投诉文书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要求。2.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通信地址、传真:0512-68251330(苏州市水务局)3、招标人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内容的投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按投标人须知第2.2.1款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提出。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份数:4份(从交易平台导出的完整电子投标文件打印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2原件不提交□提交。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下列原件的,投标文件所附的相应内容不予认可,清单如下:10.3招标人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评分所涉及到的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人保留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前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进一步鉴别和核实的权利。10.4投标报价中包含下列费用时支付的注意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5项)市场服务费本项目市场服务费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的规定执行。10.5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否是,具体规定:注:适用允许评定分离的项目选择使用10.6BIM闸门制作前依据批准的CAD设计图纸,建立模型精度不低于LOD400的设计BIM模型,利用设计BIM模型进行图纸问题的审查及汇总,查找和修改设计中的错漏碰缺,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进行模型成果交底,提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三维BIM模型及相应的平面图、剖面图、节点详图,场地布置,方案模拟、进度模拟。安装前提供完整且准确的BIM模型,模型精度不低于LOD500的模型。其中本项目BIM建模及应用需与青阳港大孔闸工程(土建)标段相结合,集成整合,优化布局。10.7以工代赈要求按照《关于积极推进我省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苏发改区域发〔2022〕1473号)文要求,在专业性不强的临时工程或零星工程的土石方清表、开挖、回填、转运,砌石砌筑,小体积混凝土振捣与养护,钢筋绑扎,岸坡整修,土工布,土工膜铺设;人工清淤和疏浚,库区漂浮物打捞清理,环境整治、场地绿化,水保种植、坡耕地治理等;施工临时道路整修养护,施工场地安保巡查,施工生产区服务等辅助工作中,积极推进落实以工代赈的文件要求。10.8评标办法重要说明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将根据电子招投标系统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若因评标索引有误或索引内容不全或无索引等情形导致投标人不得分或少得分,其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自担。10.9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10.9.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评标委员会认为按照评标办法,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9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5)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10.9.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10.9.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10增加: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0.11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如与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有冲突的地方,均以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格式为准。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如有不适用本项目内容的,投标人可以“空格”或“/”填写,均不作为无效标判定依据。2、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开设“投标文件制作格式”端口,投标人可导出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方便制作投标文件。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人代表仅需使用ca锁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jsgc.suex.com.cn/BidOpening_gc/bidhall/default/login.html)参与开标会并解密投标文件(如须)。注:①电脑环境要求:windows7以上系统、IE10以上浏览器;②登录前需安装好驱动:(https://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④如使用“环境修复工具”无法解决登录问题,请及时联系客服:4009980000⑤因投标投标人使用远程解密的,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系统规定时间内解密(如须)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投标文件无效;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招标文件条款中凡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均取消,具体流程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5、“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建设工程)”,“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系统,已经切换至切换至“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水利工程)”Https://www.suex.com.cn/#/news/detail/23625340278341,如招标文件文本中涉及请注意同步理解。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可多向授权的外购设备除外);(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以及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5)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18)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供货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第1项第(1)目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分项报价表;(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支持资料;(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注:投标人必须以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现场递交文件密封包装并在封套上标记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时,须注明联合体牵头人的名称,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具体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开标。5.3开标异议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招标文件疑问函招标文件疑问函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经过仔细阅读(工程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编号:招标文件后,我方提出以下疑问,请予以答复:1.……2.…………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适用于本格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格式自拟,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应载明有效联系方法。附表二: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及确认函(回执)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编号:各投标人:经研究,对(工程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1.……2.…………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本通知后附的格式,在年月日前按照形式回复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___年___月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确认函(回执)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你方年月日发送的编号:的(工程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编号:招标文件问题(澄清、修改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年月日,(文件名称及编号),共页(页码总数)条(条款总数);…..特此确认。投标人:_______(盖单位章)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1.1形式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投标函签字盖章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2)项规定3.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4.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5.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6.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7.份数和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3)项规定8.原件资格要求的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规定9.投标函与清单两者报价一致10.暗标的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4项选择暗标时应符合招标文件暗标的要求2.1.2资格审查标准按招标公告要求的条件,以投标人提供的原件扫描件资料为准进行审查。2.1.3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2.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3.交货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4.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5.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6.质量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7.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8.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9.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0.分项报价清单符合第五章设备需求一览表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11.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2.技术支持资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13.参加开标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款规定14.招标人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3款规定15.允许的偏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4项规定16.最高投标限价之内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17.不低于成本价未被认定低于成本价18.按要求澄清确认未发生不按要求澄清确认事实19.遵纪守法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发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部分:55分投标报价:40分企业综合实力:5分2.2.2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标。2.2.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S=T×A+B×(1-A)式中:A—0.6、0.7、0.8(开标会系统随机抽取)S—评标基准价;T—最高投标限价;B—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若所有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则B按最高投标限价的85%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2.2.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55089480.35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2.2.4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5(1)一、技术部分(55分)暗标***技术性能(30分)1、***质量及制作工艺(15分)a、***性能指标和制作工艺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7分。有非实质性偏差的(低于招标文件要求但评委会认为可以使用的),一项扣减0.5分,差距较大的扣减1分,扣完为止;b、主要部件具有良好的焊接等加工、防腐工艺技术措施保障良好得4分,有缺陷扣0.1~2分,无描述不得分。c、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保证值优良4分,有缺陷扣0.1~2分,无描述不得分。2、技术方案和工期保证(8分)a、具有完善制作、加工、拼装、检测方案和加工设备,能保证所制造的设备性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得4分,有缺陷扣0.1~2分,无描述不得分。b、具有完善的进度计划,工期有可靠保证得4分,有缺陷扣0.1~2分,无描述不得分。3、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应急处置、技术培训(7分)a、方案及措施合理,人员有保证得4分,有缺陷扣0.1~2分,无描述不得分;b、用户反应良好(用户书面意见)得3分,不提供则不得分。启闭机技术性能(20分)1、固定卷扬式启闭机等技术性能质量及制造工艺(7分)a、固定卷扬式启闭机等技术性能性能指标和制、造工艺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有非实质性偏差的(低于招标文件要求但评委会认为可以使用的),一项扣减0.5分,差距较大的扣减1分,扣完为止;b、主要部件采用优质原材料制造且具有优良的加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得2分,有缺陷扣0.1~1分,无描述不得分;c、启闭机布置紧凑合理得2分,有缺陷扣0.1~1分,不提供则不得分;2、制造方案和工期保证(7分)a、具有完善的检测方案与设备,投入本工程的制造、加工设备及加工场地满足要求得3分,有缺陷扣0.1~1.5分,无描述不得分;b、提供完善的设计初步方案及图纸,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设计方案编制说明、固定式启闭机总装图、机架及基础布置图、启闭机与闸门连接部位(吊具、吊头或绳套),内容齐全且编制较好的得2分,有缺陷扣0.1~1分,无描述不得分;c、具有完善的进度计划,工期有可靠保证得2分,有缺陷扣0.1~1分,无描述不得分;3、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应急处置、技术培训(6分)a、方案及措施合理,人员有保证得4分,有缺陷扣0.1~2分,无描述不得分;b、用户反应良好(用户书面意见)得2分,不提供则不得分。运行方案(3分)提供的运行维护方案、维修养护手册及安全管理方案可靠得3分,有缺陷扣0.1~1.5分,不提供则不得分。售后服务(2分)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短、具体实施措施合理、可行的得2分,有缺陷扣0.1~1分,不提供则不得分。注:技术部分得分,取全体技术标评委技术标赋分值的算术平均值。技术部分为暗标。2.2.5(2)二、投标报价评分标准(40分)投标报价(40分)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偏差率=0%)得最高分40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1.偏差率每超过评标基准价+l%(偏差率每高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至0分;2.2.5(2)二、投标报价评分标准(40分)投标报价(40分)2.偏差率每超过评标基准价-1%(偏差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至0分。3.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数值之间采用内插法计算。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2.2.5(3)三、企业综合实力(5分)体系认证(1分)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否则不得分。提供体系认证证书。项目管理机构(3分)(1)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备得1.5分,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提供相关证书,不提供则不得分。(2)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5分,本项最多得1.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相关证书。企业能力(1分)具有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得1分。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审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企业综合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企业综合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综合实力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多标段关联项目招标对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具有限制中标规定的,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3.2项执行。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1.1.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1.1.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1.4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1.1.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1.1.9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1.1.10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1.1.13工程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4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5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分项报价表;(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1.5.3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1.6联合体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1.7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3.2合同价款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3.2.2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至合同价的50%:(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3.2.3验收款发包人在通过水下验收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格的80%。3.2.4结清款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发包人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97%。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费用的,发包人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承包人可在向发包人提交发包人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3%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发包人支付合同结清款,发包人不得拒绝。3.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4.1监造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1.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1.3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4.1.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1.5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2交货前检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2.1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2.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3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4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5.1包装5.1.1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5.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5.2标记5.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5.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5.3运输5.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5.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5.3.4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5.4交付5.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5.4.2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5.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6.1开箱检验6.1.1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6.1.3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6.1.4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6.1.5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6.1.6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6.1.7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6.1.8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6.2安装、调试6.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6.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2.3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6.3考核6.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3.2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6.3.3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6.3.4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6.3.5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6.4验收6.4.1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6.4.2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4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6.4.5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7.技术服务7.1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7.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7.3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7.4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8.质量保证期8.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月。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个月。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8.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8.4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5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6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6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9.质保期服务9.1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9.2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9.3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9.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10.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11.保证11.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11.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11.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11.4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11.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11.6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11.7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11.8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12.知识产权12.1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12.3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12.4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13.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14.违约责任14.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4.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14.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15.合同的解除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个月;(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16.不可抗力16.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16.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金属结构 水利工程 水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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