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维修招标公告(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2026)
独山中学校舍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独山中学校舍维修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独山中学校舍维修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裕发改审批〔2026〕83号;
1.4 招标人: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1.5 项目业主: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1.6 资金来源:拟通过2025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结余资金解决;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独山中学校舍维修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HXJY1110001052230001;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HXJY1110001052230001001;
2.5 建设地点: 六安市裕安区境内;
2.6 建设规模: 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独山中学校舍维修项目,项目内容包括:拟实施艺术楼教室内墙修补约9000平方米,破损地砖维修约1000平方米;拆除重建开裂围墙约170米,加高加固围墙约205米,铲除教师周转房外墙并喷刷真石漆约1110平方米;更换两栋男生寝室门126扇;铲除并重新粉刷寝室、综合楼公共部分粉刷层约7000平方米,维修破损地砖约600平方米等。详见工程量清单。本工程最高限价为1580607.68 元;
2.7 合同估算价:本工程最高限价为:1580607.68元;
2.8 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独山中学校舍维修项目,项目内容包括:拟实施艺术楼教室内墙修补约9000平方米,破损地砖维修约1000平方米;拆除重建开裂围墙约170米,加高加固围墙约205米,铲除教师周转房外墙并喷刷真石漆约1110平方米;更换两栋男生寝室门126扇;铲除并重新粉刷寝室、综合楼公共部分粉刷层约7000平方米,维修破损地砖约600平方米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10 项目类别:工程类;
2.11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3.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3.4 其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6 年 3 月 5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磋商文件。
(2)供应商须根据所投包别,分别下载文件。
(3)平台咨询电话:4009280095-5,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
(4)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磋商文件、补充公告和澄清文件等资料,否则不予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供应商是否从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通过平台系统展示判断。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同开标时间,响应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6年3月17日09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裕安区城南镇裕安大厦8楼)区平台-开标12室。
7.
踏勘现场和
响应
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响应预备会。
8.
注意事项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半小时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解密(无需签到),否则将无法完成后续开标流程,并视为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以《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操作规定》和“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为准。
9.
磋商
文件的异议、投诉
参与本项目发包的企业若有任何疑问,发包截止时间6日前应以电子方式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疑问回复在发包截止时间5日前统一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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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招标人: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叉口东北150米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肖主任
电 话:0564-323619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坤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平安东苑B区门面364号
项目负责人(受理异议人):储著亮
电话:0564-6643333
11. 响应保证金:该项目无响应保证金。
附件:
图纸、工程量清单.rar
招标公告.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独山中学校舍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独山中学校舍维修项目;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独山中学校舍维修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裕发改审批〔2026〕83号;1.4招标人: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1.5项目业主: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1.6资金来源:拟通过2025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结余资金解决;1.7项目出资比例:100%;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独山中学校舍维修项目;2.2招标项目编号:HXJY1110001052230001;2.3标段划分:1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HXJY1110001052230001001;2.5建设地点:六安市裕安区境内;2.6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独山中学校舍维修项目,项目内容包括:拟实施艺术楼教室内墙修补约9000平方米,破损地砖维修约1000平方米;拆除重建开裂围墙约170米,加高加固围墙约205米,铲除教师周转房外墙并喷刷真石漆约1110平方米;更换两栋男生寝室门126扇;铲除并重新粉刷寝室、综合楼公共部分粉刷层约7000平方米,维修破损地砖约600平方米等。详见工程量清单。本工程最高限价为1580607.68元;11.响应保证金:该项目无响应保证金。2.7合同估算价:本工程最高限价为:1580607.68元;2.8电计话划:工05期64:6643日5033历3天;2.9招标范围: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独山中学校舍维修项目,项目内容包括:拟实施艺术楼项目负责人(受理异议人):储著亮教室内墙修补约9000平方米,破损地砖维修约1000平方米;拆除重建开裂围墙约170米,加高加固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平安东苑B区门面364号围墙约205米,铲除教师周转房外墙并喷刷真石漆约1110平方米;更换两栋男生寝室门126扇;铲除并重新粉刷寝室、综合楼公共部分粉刷层约7000平方米,维修破损地砖约600平方米等。详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坤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量清单;电话:056432361902.10项目类别:工程类;联系人(受理异议人):肖主任2.11其他:无;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叉口东北150米3.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人: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10.联系方式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出,疑问回复在发包截止时间5日前统一予以回复。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参与本项目发包的企业若有任何疑问,发包截止时间6日前应以电子方式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9.磋3.3商本次文磋件商的不接异受议联合、体投。诉3.4其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不得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为准。(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操作规定》和“新点电子交易参与)。法完成后续开标流程,并视为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以《新点电子交易平台,4.磋商文件的获取(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解密(无需签到),否则将无4.1获取时间:2026年3月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的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半小时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4.2获取方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如因设备造(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8.注意事项同),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磋商文件。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响应预备会。(2)供应商须根据所投包别,分别下载文件。7.踏勘现场和响应预备会(3)平台咨询电话:40092800955,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室。6.2开标地点: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裕安区城南镇裕安大厦8楼)区平台开标12(4)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6.1开标时间:2026年3月17日09时00分。统下载磋商文件、补充公告和澄清文件等资料,否则不予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供应商是否从新6.开标时间及地点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通过平台系统展示判断。5.响应文件的递交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同开标时间,响应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独山中学校舍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独山中学校舍维修项目;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独山中学校舍维修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裕发改审批〔2026〕83号;1.4招标人: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1.5项目业主: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1.6资金来源:拟通过2025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结余资金解决;1.7项目出资比例:100%;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独山中学校舍维修项目;2.2招标项目编号:HXJY1110001052230001;2.3标段划分:1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HXJY1110001052230001001;2.5建设地点:六安市裕安区境内;2.6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独山中学校舍维修项目,项目内容包括:拟实施艺术楼教室内墙修补约9000平方米,破损地砖维修约1000平方米;拆除重建开裂围墙约170米,加高加固围墙约205米,铲除教师周转房外墙并喷刷真石漆约1110平方米;更换两栋男生寝室门126扇;铲除并重新粉刷寝室、综合楼公共部分粉刷层约7000平方米,维修破损地砖约600平方米等。详见工程量清单。本工程最高限价为1580607.68元;2.7合同估算价:本工程最高限价为:1580607.68元;2.8计划工期:50日历天;2.9招标范围: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独山中学校舍维修项目,项目内容包括:拟实施艺术楼教室内墙修补约9000平方米,破损地砖维修约1000平方米;拆除重建开裂围墙约170米,加高加固围墙约205米,铲除教师周转房外墙并喷刷真石漆约1110平方米;更换两栋男生寝室门126扇;铲除并重新粉刷寝室、综合楼公共部分粉刷层约7000平方米,维修破损地砖约600平方米等。详见工程量清单;2.10项目类别:工程类;2.11其他:无;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3.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3.4其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4.磋商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6年3月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4.2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磋商文件。(2)供应商须根据所投包别,分别下载文件。(3)平台咨询电话:40092800955,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4)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磋商文件、补充公告和澄清文件等资料,否则不予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供应商是否从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通过平台系统展示判断。5.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同开标时间,响应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递交电子响应文件。6.开标时间及地点6.1开标时间:2026年3月17日09时00分。6.2开标地点: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裕安区城南镇裕安大厦8楼)区平台开标12室。7.踏勘现场和响应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响应预备会。8.注意事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半小时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解密(无需签到),否则将无法完成后续开标流程,并视为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以《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操作规定》和“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为准。9.磋商文件的异议、投诉参与本项目发包的企业若有任何疑问,发包截止时间6日前应以电子方式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疑问回复在发包截止时间5日前统一予以回复。10.联系方式招标人: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叉口东北150米联系人(受理异议人):肖主任电话:05643236190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坤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平安东苑B区门面364号项目负责人(受理异议人):储著亮电话:0564664333311.响应保证金:该项目无响应保证金。独山中学校舍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XJY1110001052230001招标人: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坤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3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投标须知6第三章合同条款49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9第五章工程技术经济要求119第六章施工图设计文件119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及光盘119第八章磋商文件的答疑及补充(网上下载)119第九章其他资料119附件1120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独山中学校舍维修项目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独山中学校舍维修项目;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独山中学校舍维修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裕发改审批〔2026〕83号;1.4招标人: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1.5项目业主: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1.6资金来源:拟通过2025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结余资金解决;1.7项目出资比例:100%;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独山中学校舍维修项目;2.2招标项目编号:HXJY1110001052230001;2.3标段划分:1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HXJY1110001052230001001;2.5建设地点:六安市裕安区境内;2.6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独山中学校舍维修项目,项目内容包括:拟实施艺术楼教室内墙修补约9000平方米,破损地砖维修约1000平方米;拆除重建开裂围墙约170米,加高加固围墙约205米,铲除教师周转房外墙并喷刷真石漆约1110平方米;更换两栋男生寝室门126扇;铲除并重新粉刷寝室、综合楼公共部分粉刷层约7000平方米,维修破损地砖约600平方米等。详见工程量清单。本工程最高限价为1580607.68元;2.7合同估算价:本工程最高限价为:1580607.68元;2.8计划工期:50日历天;2.9招标范围: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独山中学校舍维修项目,项目内容包括:拟实施艺术楼教室内墙修补约9000平方米,破损地砖维修约1000平方米;拆除重建开裂围墙约170米,加高加固围墙约205米,铲除教师周转房外墙并喷刷真石漆约1110平方米;更换两栋男生寝室门126扇;铲除并重新粉刷寝室、综合楼公共部分粉刷层约7000平方米,维修破损地砖约600平方米等。详见工程量清单;2.10项目类别:工程类;2.11其他:无;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3.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3.4其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4.磋商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6年3月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4.2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磋商文件。(2)供应商须根据所投包别,分别下载文件。(3)平台咨询电话:4009280095-5,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4)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磋商文件、补充公告和澄清文件等资料,否则不予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供应商是否从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通过平台系统展示判断。5.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同开标时间,响应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递交电子响应文件。6.开标时间及地点6.1开标时间:2026年3月17日09时00分。6.2开标地点: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裕安区城南镇裕安大厦8楼)区平台-开标12室。7.踏勘现场和响应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响应预备会。8.注意事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半小时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解密(无需签到),否则将无法完成后续开标流程,并视为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以《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操作规定》和“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为准。9.磋商文件的异议、投诉参与本项目发包的企业若有任何疑问,发包截止时间6日前应以电子方式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疑问回复在发包截止时间5日前统一予以回复。10.联系方式招标人: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叉口东北150米联系人(受理异议人):肖主任电话:0564-3236190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坤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平安东苑B区门面364号项目负责人(受理异议人):储著亮电话:0564-664333311.响应保证金:该项目无响应保证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1.1.3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坤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1.4招标项目名称独山中学校舍维修项目1.1.5建设地点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境内1.2.1资金来源拟通过2025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结余资金解决。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独山中学校舍维修项目,项目内容包括:拟实施艺术楼教室内墙修补约9000平方米,破损地砖维修约1000平方米;拆除重建开裂围墙约170米,加高加固围墙约205米,铲除教师周转房外墙并喷刷真石漆约1110平方米;更换两栋男生寝室门126扇;铲除并重新粉刷寝室、综合楼公共部分粉刷层约7000平方米,维修破损地砖约600平方米等。详见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其他质量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1(2)业绩要求:见附录2(3)信誉要求:见附录3(4)项目经理资格:见附录4(5)其他要求:见附录5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形式: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对分包人的要求: 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3月12日17时30分前 形式:通过新点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2.2.2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新点电子服务系统发出,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该澄清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效力。2.2.3投标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新点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1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新点电子服务系统发出,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该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效力。2.3.2投标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新点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其它: 。3.2.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1580607.68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响应保证金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响应保证金:不要求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页面数量:不超过200页 。(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无 ; (2)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无 。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不要求。□要求,具体要求如下: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4.2.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地点/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1)解密时间: 30 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2)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多标段开标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评标专家 2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名。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7.2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纸质 ☑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7.3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8.1.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þ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保证方式:中标人可以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汇票、支票、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中标人按合同总价额即中标价的2%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以现金进行履约保证的,应将现金提交到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标人以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担保履约的,应将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保险交至招标人保管。中标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担保期限不得少于中标项目的合同期限。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保险担保期限到期但中标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中标人应当进行续保或者补缴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当续保或者补缴履约保证金而没有续保或者补缴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暂停支付中标人同等金额的项目工程款。提交时限: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提交完毕次日起10日内与招标人(发包人)签订合同。汇入账户名称:招标人另行通知 汇入银行名称:招标人另行通知 汇入银行帐号:招标人另行通知 市直预算单位作为招标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纳入市财政代为管理的预算单位往来资金账户管理。其他单位作为招标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自行指定账户管理。中标人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发包人)签订合同,超过时限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其中标资格无效,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8.2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应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并商讨书面合同签订事宜。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获取与查看通知本招标项目的磋商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查看并下载。11.2电子招标投标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供应商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远程解密方式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2、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半小时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解密(无需签到),否则将无法完成后续开标流程,并视为投标无效。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以《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操作规定》和“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发包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为准。11.3相关政策要求(1)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2)关于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执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号)。(3)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8号)》、安徽省人社厅等部门印发的《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 号)以及《关于修改完善的通知》(六人社秘〔2020〕11号)。(5)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落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 号)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23〕2 号)。 备注:如有相关政策文件更新,按照最新政策文件执行。11.4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11.5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应承担的责任(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处理。(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材料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处理。11.6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1)中标后,中标人被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11.7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投标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否则,已中标的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2)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诚信履约,增强公信力,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前已有在建工程或有中标待建工程的(无论市内、市外工程),除因“发包方与投标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或“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以及“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且变更信息已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共服务平台或原中标公示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外,其他原因发生变更且该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参加本项目的都不予接受,其中标或成交无效。11.8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1.9异议、投诉提出方式(1)投标人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印章法定时限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2)投诉。以投诉形式反映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诉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在法定时限内向招标人提出。对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投诉的,招标人将依法依规处理。11.10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1)投标文件使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办事指南-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 ”栏目下的资料,仔细阅读磋商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 4009280095-5。(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情形,责任自负。(4)具体资料以磋商文件评标办法和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5)投标人应对制作的投标文件质量负责,确保投标文件内容清晰、完整、可用,投标文件内容系统无法识别的,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11报价文件编制要求(1)按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2)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发出后,投标人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误,可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11.13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14064.25元(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10341.71元 。(3)支付主体: 成交单位 12其他事项1.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执行。2.如招标人无法准确描述主要设备及材料技术标准,必须引用某些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确或清楚地说明技术标准时,对主要设备及材料应提供不少于三个的推荐品牌,推荐品牌仅供参考,投标人可选择技术性能、参数不低于推荐品牌的其它产品投标。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不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除外)。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若要求)。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无注: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第一类: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①、②、③资料原件扫描件,否则,该项目业绩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①合同协议书;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签章落款时间为准。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彩色扫描版),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业绩规模、合同内容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应另附合同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发包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第二类: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资料原件扫描件,否则,该项目业绩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①合同协议书;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签章落款时间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业绩规模、合同内容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应另附合同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发包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个。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无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若已经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处理。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人 员资格要求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3.社保要求: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评审时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包括投标截止日所属月份(含)为基点起往前计算已经过去的连续5个月内不少于连续缴费3个月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清单等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例:7月19日开标,则连续5个月是指7月、6月、5月、4月、3月;连续3个月是指7月、6月、5月或6月、5月、4月或5月、4月、3月,其他类推)。无社保缴费证明或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其投标资格无效(如年满60周岁无法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可提供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包括投标截止日所属月份(含)为基点起往前计算已经过去的连续5个月内不少于连续发放3个月的加盖银行印章的能体现聘用企业名称及拟委任项目经理姓名的工资打卡流水账单原件扫描件);项目经理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注: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打印的注册建造师纸质电子证书应符合“双签名”制度。如拟派项目经理为退休人员(年龄在国家规定证书使用年限之前,执业年限应能覆盖项⽬⼯期)。提交的注册执业证书中聘用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第一类: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①、②、③资料原件扫描件,否则,该项目业绩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①合同协议书;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签章落款时间为准。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彩色扫描版),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业绩规模、合同内容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应另附合同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发包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第二类: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资料原件扫描件,否则,该项目业绩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①合同协议书;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签章落款时间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业绩规模、合同内容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应另附合同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发包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必须是在项目经理(建造师)岗位上的业绩。4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本招标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5.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规定数量:/个。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数量资历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 1名□具备 (专业) (级别)注册建造师,具备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该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技术职称为 工程项目相适应 (专业) 初级 (级别)及以上。社保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评审时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包括投标截止日所属月份(含)为基点起往前计算已经过去的连续5个月内不少于连续缴费3个月的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费清单等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例:7月19日开标,则连续5个月是指7月、6月、5月、4月、3月;连续3个月是指7月、6月、5月或6月、5月、4月或5月、4月、3月,其他类推)。无社保缴费证明或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其投标资格无效(如年满60周岁无法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可提供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包括投标截止日所属月份(含)为基点起往前计算已经过去的连续5个月内不少于连续发放3个月的加盖银行印章的能体现聘用企业名称及拟委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工资打卡流水账单原件扫描件);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注: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数量说明施工员1名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质量员/质检员1名安全员1名资料员/……注: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列明配备的人员岗位及人员姓名,列明的人员数量及人员岗位满足上述最低要求。□本表不作为资格审查项,项目实施时,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人员配置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条款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二)总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承包人)。2、招标范围、承包方式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及工程内容见本须知前附表;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附录5执行。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工程磋商文件或本工程投标资格审查文件。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公告和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4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其内容应详实。4.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可结合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提供相应技术说明。5、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对工程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本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7、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三)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组成8.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8.1.1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8.1.2本工程投标答疑文件及通知。8.2本工程资格审查文件(若有)也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从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由于投标人自己理解产生的误差或投标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9、磋商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若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的规定在网上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招标人是根据需要主动对磋商文件做出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人都将按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网上发布,该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自行浏览,自行下载。10、磋商文件的修改10.1磋商文件发出后,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招标人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10.2磋商文件的修改内容经备案后,通过网络发送给所有投标人。磋商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10.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备案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经网上备案的内容为准。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以澄清或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在网上通知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0.5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未对磋商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磋商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10.6投标人依据施工图等资料对清单工程量提出异议的(在隐藏投标人信息的前提下),必须附计算书并在网上提出,由招标人复核并在网上向所有投标人答复。不能提供计算书的,招标人对此异议不予受理,以后也不再调整工程量。工程量清单误差±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工程量清单误差超过±3%的,由招标人调整并在网上发布调整结果。无任何投标人依据网上发布的施工图等资料对清单工程量提出异议和计算书的,即使以后提出,也不予调整。招标人将对编制工程量清单误差超过±3%的单位按规定予以追究责任。10.7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网上答疑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10.8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等按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网上发布。网上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等均以网上备案内容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是其它语言,但必须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技术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组成。12.2技术标投标文件主要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及评分细则。12.3商务标投标文件主要内容:12.3.1投标报价(1)投标函;(2)承诺函;(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12.3.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总价封面;(2)投标总价扉页;(3)总说明;(4)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5)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6)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8)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9)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1)暂列金额明细表;(12)专业工程暂估价计价表;(13)计日工表;(14)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5)税金计价表;(16)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1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8)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12.4技术标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商务标报价或相关报价信息,否则作废标处理。13、投标文件格式13.1投标人须分别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13.2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4、投标报价14.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了解拟投标项目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在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工期、质量要求下,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6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的全部工作的报价。14.2投标人应根据当前建筑市场行情,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本单位的施工方法、材料来源渠道、施工机械装备、施工管理水平等,对投标费用进行分析、测算,实事求是地确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任何投标优惠都体现在报价内。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为由等不计成本地进行投标报价。14.3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综合单价是指完成本工程项目的除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税金外的全费用单价,其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和施工工期内的风险费用。14.4投标报价编制依据14.4.1磋商文件;14.4.2设计图纸;14.4.3工程量清单;14.4.4澄清答疑、补充文件、修改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器具及设备清单;14.4.5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14.4.6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14.4.7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其配套计价依据;14.4.8本工程涉及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14.4.9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14.5投标人的费用项目编制原则14.5.1措施项目费用应根据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填写,如遇清单缺项的项目,投标人应依据清单编制的办法进行补充。14.5.2其他项目费用,如总包服务费,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分包项目,按规定或自主确定费用。14.5.3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均为估算金额。投标时计入投标总价,工程竣工后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及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计价方式结算。14.5.4投标人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者安徽省建设厅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等,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自主报价。14.6投标人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不可竞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应严格执行下表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14.6.1不可竞争费用包括:1)安全文明施工费(见下表)一、建筑工程不可竞争费费率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费基础费率(%)(一)安全文明施工费JF-01环境保护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3.28JF-02文明施工费5.12JF-03安全施工费4.13JF-04临时设施费8.1(二)环境保护税JF-05环境保护税二、市政公用工程不可竞争费费率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费基础费率(%)(一)安全文明施工费JF-01环境保护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3.57JF-02文明施工费7.33JF-03安全施工费5.28JF-04临时设施费9.99(二)环境保护税JF-05环境保护税2)税金:按9%执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3)磋商文件中明确的由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费;4)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5)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14.6.2可竞争费用包括:(1)材料费、机械费用;(2)综合费;(3)措施项目费。14.7除非招标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任意增删、修改清单项目、工程量及项目排列顺序。14.8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内,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任何与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14.9工程材料14.9.1材料供应方式:本工程使用的材料由承包方采购供应;14.9.2材料价格:除甲供材和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由投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因素,中标后不作调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括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保费。14.9.3结算时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实行暂定价的材料招标,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二次招标。14.9.4配套等附属工程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招标。若项目招标不含配套等附属工程(仅因配套等附属工程暂不具备招标条件),则配套等附属工程在施工图、清单编制等完成后另行招标。14.10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14.11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14.11.1本工程经招标定标后,工程总造价在招标范围内包定,除经政府批准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外,其它工程造价增减均不予签证计价。14.11.2开标前,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清单发放后7日内向招标人网上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14.12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一律不予调整。14.13本招标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15、商务标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相应位置,必须加盖造价专业人员“专用章”。16、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7.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招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网上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但是对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利拒绝其投标文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8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8、投标担保、放弃投标、中标18.1本工程投标担保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2对于未能按上述第18.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磋商文件,交由评标委员会予以确认后,不进入评审。18.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8.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中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包括政府所属部门、事业单位的国有投资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划至招标人账户,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18.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撤回投标文件的;18.4.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18.4.3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要求更改本磋商文件所附合同内容的或放弃成交资格的。19、投标替代方案19.1投标人所提交的方案应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以下第19.2条规定。19.2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20、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20.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20.2投标文件格式成交明需签字或盖章的位置均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签章是指:签字和盖章。20.3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20.2条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签署盖章后,其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五)投标文件的提交1、电子版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从网上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任何有关本项目资料。2、电子版响应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应在解密程序开始后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版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六)开标25、开标25.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招标人应当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5.2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并按下列程序进行:25.2.1宣布开标纪律;25.2.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5.2.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七)评标、定标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依法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采用电脑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由职称较高、经验丰富、原则性强的专家评委担任,业主评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27.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1、磋商人员是按规定组成的三人或三人以上的磋商小组。2、在掌握了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后,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3、磋商是分别单独进行的。供应商不得与其他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小组也不得将与某一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向其他供应商及其关系人透露。4、磋商采用一轮磋商、两轮报价的方式进行。但最终采取多少轮磋商,由磋商小组视情况而定。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的报价。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发出二轮报价指令后30分钟内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报价。6、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己在磋商中作出的澄清、变动以及最终的报价,经供应商电子签章后,以在线方式提交给磋商小组。27.3评标委员会应详细审查投标人、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及项目班子成员的资质和资格情况。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一)投标人不满足磋商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条件(若有)等资格和标准的;(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的;(三)同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是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五)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有在建工程(包括已中标待建工程)的;(六)投标人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七)投标人因违法、违约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八)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九)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十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十二)依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应当提交承诺函而未提交的或承诺的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十三)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28、评标过程的保密28.1开标后,直至授予成交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8.3成交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成交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9、投标文件的澄清29.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不在此列。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询标,要求投标人当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列举的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应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记录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认可:(1)设有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合理幅度的;(2)未设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成交人或成交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写出结论性评标报告。30、投标文件的评审程序30.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磋商文件有关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30.2投标偏差的界定和评审30.2.1重大偏差的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1)无单位签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资格予审时已经提交的除外);(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施工方案评审文件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6)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7)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8)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9)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前后不一致的;(10)投标文件中的其他重大偏差(包括缺项、漏项):①当投标文件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计量单位(未依照通用标准或法定标准)或者工程量,与招标人依照通用标准或法定标准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且不能比照细微偏差修正原则进行修正的。②不可竞争费用中安全文明施工费降低费率标准、税金降低费率标准和计费基数、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③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控制价(最高限价)的。④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的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计算错误等绝对值累计总额(高估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3%(含)以上的。凡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项目、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充分理由、提供足够证据证明的,均视为缺漏项目或费用。⑤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⑥投标报价中变更招标人提供的暂列金额或专业工程暂估价或暂定材料(设备)价格。⑦投标人填报的材料、设备的品牌、数量、单位、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标准)等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的。⑧技术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不合格的。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30.3细微偏差的认定: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对界定为细微偏差的应做相应调整,投标人应现场书面接受调整内容。30.4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询标,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细微偏差的修正将由评委进行评审、解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认可。30.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0.6经审查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的修正原则如下:31.1.1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内容为准。31.1.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出现综合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标出的综合单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合价金额。但综合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金额;31.1.3各项报价书中,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计或总计)金额时,应以各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合价或总计)金额。31.1.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成交出的综合单价为准。31.1.5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31.1.6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工程结构、建筑面积、层数有误时,以招标工程的实际内容为准,招标人的招标范围以磋商公告和设计图纸内容为准,超过招标范围的部分招标无效并追究招标代理机构等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1.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2、按照第30.4条款、第31条款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成交,此报价即为成交价。3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3.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33.3评标委员会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合格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比较,通过评审的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名,即第一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次低、第三低的投标人依次作为第二成交候选人和第三成交候选人。如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得分相同时,按投标人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排序;若得分相同且报价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排序。33.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确定成交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直接确定成交人。33.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应列出具体理由依法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4、评标办法和程序34.1评标和定标工作不约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对评标工作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招标代理机构不作答复。34.2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程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评审。资格后审评审通过的,对投标人先评技术标、最后再评商务标。技术标或商务标评审未通过的,则不予评分;对通过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的,再进行二轮磋商报价,但最终采取多少轮磋商报价,由磋商小组视情况而定。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投标人应在磋商小组发出二轮报价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报价,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进行二轮报价的,属于响应文件有效组成部分缺失,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按照技术标和商务标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顺序并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34.2.1技术标评审评标委员会主要评分细则要求的内容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打分。施工组织设计的得分为评委会的算术平均。项目班子配备的要求:1、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在名称、专业、资质等级、类似工程业绩(若磋商公告要求)等方面一致。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初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不配套按不实质性相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结构及数量标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人员配备结构和人数不符合要求,按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处理。4、项目经理(建造师)及项目班子成员以投标文件载明的成员名单为准。注:技术标评审不合格、不通过的,商务标不予评审。34.2.2商务标评审34.2.2.1商务标初步评审(1)本项目招标设有最高限价A,投标总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A为无效投标,商务标书不予评审。(2)投标文件的审核、计算错误的修正评标委员会审查预成交人的商务标文件,包括工程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出现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标出的单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合价金额。但单价金额个别小数点有错误的,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单价金额小数点有两处以上错误的,作为重大偏差处理。各项报价书中,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价或合计)金额时,应以各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合价或合计)金额。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成交出的综合单价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按照本磋商文件须知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34.2.2.2商务标详细评审1、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工程量应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综合单价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投标人商务投标文件中综合单价应当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以内(含三位)有效数字,合价和总价均应当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以内(含两位)有效数字,否则作废标处理。本项目信息价以《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2026年第1期六安市市区信息价为准。2、不可竞争费用的评审投标人所列的不可竞争费用,应当符合本磋商文件投标须知第14.6.1条有关不可竞争费用的要求,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税金费率标准和税金计费基数等的规定,否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为无效投标。34.2.2.3异常低价处理£不适用þ适用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要求,现阶段,暂定全省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投标报价分别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88%、85%,作为异常低价。【本项目属于房建工程,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90%,作为异常低价。(注:需“四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90%的,不作为异常低价,例如某项目最高限价的90%为1000000.094元,企业投标报价为1000000.09元时,不作为异常低价,1000000.09元以下均作为异常低价。)】异常低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要求如下:(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①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②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邻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③人员闲置;④亏本让利;⑤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⑥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⑦类似项目业绩;⑧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八)综合评分法商务标(60分)分值计算方法一、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或者低于项目成本价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二、投标总报价分值计算方法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6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60%×100(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九)综合评分法技术标(40分)分值计分方法条款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2.2.2(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20分)1.主要施工方法(3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满足施工需要的得2.0-3.0分,基本满足需要的得1.6-2.0分,有重大缺陷的得0分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1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进场时间等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满足需要的得0.6-1.0分,基本满足需要的得0.2-0.6分,安排有缺项或明显不合理的得0分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1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进场时间等计划安排满足施工需要。满足需要得0.6-1.0分,基本满足需要的得0.2-0.6分,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保证进度或有重大缺项的得0分4.劳动力安排计划(1分)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满足施工需要的得0.6-1.0分,基本满足的得0.2-0.6分,较差的得0分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3分)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且承诺的质量标准达到招标要求。满足施工需要的得2.0-3.0分,基本满足的得1.6-2.0分,完全不合理或有重大缺陷的得0分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3分)施工项目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安全防护措施得力。满足施工需要的得2.0-3.0分,基本满足的得1.6-2.0分,有1项不符合前述要求的即得0分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2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机械设备、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满足施工需要的得1.0-2.0分,基本满足的得0.6-1.0分,有明显缺陷的得0分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2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满足要求的得1.0-2.0分,基本满足的得0.6-1.0分,措施有重大缺陷的得0分9.施工总平面布置图(1分)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满足需要的得0.6-1.0分,基本满足的得0.2-0.6分,较差的得0分10.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重、难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1条)(3分)有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解决方案、措施,方案科学合理,措施得当可行。满足施工需要的得2.0-3.0分;基本满足需要的得1.6-2.0分;重点、难点没有逐项列明,或某项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措施有重大缺陷或不适用的得0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14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5分)项目经理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5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资格审查资料。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5分)技术负责人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5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负责人资格审查资料。其他主要人员(4分)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不满足的不得分。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业绩(6分)项目经理业绩(6分)近五年内项目经理有一个类似工程业绩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6分。注:此项累计最高得6分。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在项目经理岗位上的业绩。技术文件编制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页面数量,不符合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3.7.5项技术文件页面数量要求的,按技术文件分值的10%扣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一、技术文件评审说明(施工组织设计,下同)1.技术文件的评审,由评委各自对每一个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独立评分,严禁采取分人主评后由其他评委抄袭分数或一人主评其他附和签名的方式评分。出现违反前述规定评标的,将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履职考评工作规范》扣分。2.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得分为从各评委对该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所作的评分,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文件得分。3.某评委对某一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综合评审得分低于12分(含)的或者高于18分(含)的,该评委应在评分时用文字列出得分低或得分高的具体理由;没有列出文字理由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督促该评委列出文字理由。经督促仍未作列出文字理由的,则该评委对该投标人技术文件的评分无效,由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的评分按照有效评分人的评分运用前述算术平均规则重新计算该投标人技术文件的得分,同时由现场监督人员将该评委的行为记入评委考核档案。4.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文件,属于明显文不对题(如将房建类做成市政类;房建类无桩基、幕墙工程但出现桩基、幕墙工艺;各项计划明显前后矛盾的等)的,一律否决其投标。5.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总页数上限:200页。技术文件总页数(含封面、封底、空白页等)超出页数上限的,按技术文件分值的10%扣分。二、商务文件评审说明:1.商务文件的评审,由评委对照投标人编入到投标文件中的信息原件扫描件按照程序核对后,对照得分标准确定相应的分值。严禁采取分人主评后由其他评委抄袭分数或一人主评其他附和签名的方式评分。出现违反前述规定评标的,将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履职考评工作规范》扣分。2.上述评分表要求的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第一类 ☐第二类 ;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第一类 þ第二类 。3.投标人获奖奖项,属于省级及以上奖项的,颁发单位应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机构或各级行业协会(其中行业协会应为经民政部门批准注册的行业协会),地市级奖项应为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否则一律不予认可,按无效处理。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某项资料不符合得分条件或不符合某项评分得分标准(包括资料不齐不能印证是其承建的项目)等的,则应向投标人发出询标函,由投标人确认,但不得再接受投标人的补充资料。5.近五年是指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奖项认定日期以投标人提供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同一范畴是指工程属于同一种类,如房建属于同一种类,而房建与市政、公路则不属于同一种类,其他亦然。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是指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9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同一范畴是指:房屋建筑工程。 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业绩、奖项可以共享,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绩不予共享。6.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嫌疑的,应在评标报告中注明弄虚作假嫌疑的情形并作出移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处理的意见,由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移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处理。7.评委违反评分标准、评分要件、评分程序评分的,一经发现,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督促该评委纠正;不纠正的,除其评分应予纠正外,由现场监督人员记入评委考核档案,同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照评标专家管理规定进行处理。8.询标函格式附后。询标函用于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出并需由投标人作出澄清或确认的相关事实、内容的记录。具体项目询标函由该项目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制作备用。询标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询标日期:年月日 询标内容(由评委填写)投标人的意见(作出确认或说明、纠正、补充、承诺等意见)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评标委员会结论意见 各评委电子签章: 年 月 日招标代表的意见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监督人员意见监督人员电子签章: 年 月 日(十)评标结果34.2.4评标结果34.2.4.1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标和技术标累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34.2.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4.2.4.3中标价为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35、投标人有下列第(1)款至第(15)款情况之一者,一律作为废标处理;有下列第(16)款至第(28)款情况之一者,一律作为废标处理,同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由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1年至3年的在投标资格限制。同时,按照《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投标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扣分标准》扣除投标人诚信分值,并上报省住建厅,其结果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等媒体公开。(1)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相应位置未加盖工程造价人员“专用章”;(2)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或作出的承诺与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样本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的;(3)为招标人不具有相应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1)投标人或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在本市及本市以外其他地方因围标串标、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事项被当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尚在投标资格限制期内;(12)投标人、投标项目经理及其班子成员在近三年存在犯罪行为记录的;(13)投标项目经理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的;(14)投标人被责令停业的;(15)投标人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6)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17)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的;(1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19)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的;(20)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的;(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27)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使用伪造、变造的资质证书、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班子成员简历、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提供虚假的获奖资料等。(28)投标人因施工扬尘环境治理被环境保护等部门限制投标资格尚在限制期内的。(十一)合同的授予36、合同授予标准36.1合同授予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确定的中标人。36.2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法规规定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7、成交通知书37.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站上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未发现中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有前述3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按程序办理和发放成交通知书。38、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3执行,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39、签订合同39.1中标人的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款。39.2中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应及时与招标人办理洽谈和签订承包合同的各项手续并做好进场准备工作(含临时设施、施工水电接引),招标人另有规定的除外。39.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39.4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9.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40、履约担保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不与其签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人未发生磋商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工程竣工验收后,可凭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初验报告或单位工程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报告)等材料,向招标人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申请。招标人应当从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之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人。42、支付担保本工程是否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有关规定见前附表规定,如实行,招标人最迟也将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交。第三章合同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签证、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2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1.1.3.2永久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1.1.3.3临时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六安市相关部门有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及行业建设施工、验收及清单计价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一切出入现场的相关手续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协助办理。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确保施工现场周边的交通畅通和安全,确保各种管线安全运营,确保沿线居民出行方便,确保周边水系畅通,将施工给群众带来的干扰降至最低限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对承包人处以完成该项工作2倍的违约金。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免费提供场内道路用地,承包人负责道路畅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1.4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本工程在发布图纸、工程量清单后,承包人应对工程量清单数据进行复核。如承包人(在投标阶段,称之为投标人,下同)认为数据有误,应在开标前规定时间内按疑问提交时限要求书面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清单和控制价中数据将被作为有效数据用于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依据。开标前若承包人对清单未提出相关书面异议,视同认可工程量清单编制合理。中标后,承包人应按其报价完成招标范围和图纸内的全部内容,不得以工程量清单编制存在缺漏项或工程量的数量偏少(清单数量少于施工图纸实际数量的)提出各种形式的索赔。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中标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需要离开现场的,时间在半天以内的须经工程师书面同意;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的须经工程师出具书面意见后报招标人(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同意并送招标人(发包人)备案;时间超过两天以上的,需经现场负责人出具书面意见送招标人(发包人)审核同意。离开前应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招标人(发包人)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中标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按前述规定取得书面同意不得离岗,否则,第一次离岗按中标价的0.1%支付违约金;第二次离岗的按中标价的0.2%支付违约金;第三次及其以后每次均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缺席、离岗次数以天为计),合计(缺席、离岗)次数超过10次的或者年度累计请假超过26天的,按违约处理,除由中标人(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罚款外,由招标人(发包人)按规定清除出场,记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经理6个月至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的证书必须留置在招标人(发包人)处,初验合格后退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或由招标人(发包人)另行规定。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中标人(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建造师)。因病且长期(至少在六个月及其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短期即六个月以内因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由中标人临时指定不低于该生病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的人员代为行使职责,康复后应立即返岗履行职责),须凭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盖有医院公章的证明、病历原件提前14天通知招标人(发包人),并取得招标人(发包人)同意;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中标人(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即使征得了招标人(发包人)的同意,该行为仍视为中标人(承包人)违约(属于去世或突发性灾难致病危或因癌症等病致危已失去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除外),若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按中标价的1%支付违约金,按中标价的1%计算金额少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支付违约金。因病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在治疗及康复期内(至少六个月)参与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中标人(承包人)以及中标人(承包人)投标文件所列项目经理,在综合评分中,享受了资质(资格)等级、业绩、奖项和信誉等方面的加分待遇,在评标中已充分体现优先。项目经理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在岗在位,且不得更换。若发生更换,不论什么理由更换都将视为中标人(承包人)违约,均应由中标人(承包人)按中标价的5%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记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经理6个月至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招标人(发包人)发现项目经理不能胜任项目工作的,包括发现项目经理缺乏管理经验或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管理混乱或出现质量事故、安全责任的,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可要求中标人(承包人)更换和调整项目经理,直至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为止。出现前述情况的,比照3.2.3条的规定处理。中标人(承包人)拒绝更换和调整项目经理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经理6个月至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投标文件所载人员名单即为报告名单,并按发包人要求到岗履行职责。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招标人(发包人)发现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能胜任项目工作的,包括发现缺乏管理经验或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管理混乱或出现质量事故、安全责任的,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可要求中标人(承包人)更换和调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直至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为止。中标人(承包人)拒绝更换和调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6个月至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中标人(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需要离开现场的,时间在半天以内的须经工程师书面同意;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的须经工程师出具书面意见后报招标人(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同意并送招标人(发包人)备案;时间超过两天以上的,需经现场负责人出具书面意见送招标人(发包人)审核同意。离开前应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招标人(发包人)均认为是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行为。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中标人(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因病且长期(至少在六个月及其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短期即六个月以内因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由中标人临时指定不低于该生病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的人员代为行使职责,康复后应立即返岗履行职责),须凭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盖有医院公章的证明、病历原件提前14天通知招标人(发包人),并取得招标人(发包人)同意;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中标人(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即使征得了招标人(发包人)的同意,该行为仍视为中标人(承包人)违约(属于去世或突发性灾难致病危或因癌症等病致危已失去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除外),若更换技术负责人,按中标价的1%支付违约金,按中标价的1%计算金额少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支付违约金。若更换施工员、安全员,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按中标价的0.5%计算金额少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支付违约金。因病被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治疗及康复期内(至少六个月)参与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中标人(承包人)以及中标人投标文件所列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综合评分中,享受了资质(资格)等级、业绩、奖项和信誉等方面的加分待遇,在评标中已充分体现优先。享受加分的人员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在岗在位,且不得更换。若发生更换,不论什么理由更换都将视为中标人(承包人)违约,均应由中标人(承包人)按中标价的2.5%向招标人(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6个月至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按前述规定取得书面同意不得离岗,否则,第一次离岗按中标价的0.05%支付违约金;第二次离岗的按中标价的0.1%支付违约金;第三次及其以后每次均按中标价的0.25%支付违约金(缺席、离岗次数以天为计),合计(缺席、离岗)次数超过10次的或者年度累计请假超过26天的,按违约处理,除由中标人(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罚款外,由招标人(发包人)按规定清除出场,记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6个月至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证书必须留置在招标人(发包人)处,初验合格后退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或由招标人(发包人)另行规定。。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法律及相关规定执行。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作为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或由发包(招标)人另行规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应当提交。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在限放区域内执行市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火爆竹等规定。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随进度款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相关专项施工方案等。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7日内完成。(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电以投标时现场踏勘条件为准,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水电安装的申请、协调工作由发包人协助解决。施工现场内其他需做的与施工有关的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电讯线路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或由发包(招标)人另行规定。(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日内完成。(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在开工前3日内进行书面移交并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提交的原始数据进行复核;若承包人未尽复核义务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日内完成。(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因处理或保护而发生的措施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因保护处理影响工期5日以内的,总工期不予顺延,超过5日的,经发包人签证后可以顺延。(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协商(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另行协商。。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双方另行协商。(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提交本月工程报表和下月工程计划表,(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一式叁份提交发包人)。(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其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为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供足够的办公用房。(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负责办理,其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上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六安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要求。(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协商。。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包括因征地拆迁原因致使施工企业不能进场等。因发包方的原因导致政府投资项目工期延误的确认程序: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理由,经工程师集中相关证据后签署意见,送发包方审核,报政府审批确认。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或由发包(招标)人另行规定。。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0.05%的违约金;工程延期28日以上的,每日按合同价款0.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除支付违约金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损失赔偿责任。属于政府安置房项目,因中标人(承包人)原因延期交付的,超期过度安置费应由中标人(承包人)支付。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期竣工,工程延期竣工超过合同工期三分之一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记不良行为记录。发包人将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6个月至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审查后,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政府投资项目,因勘察设计原因、隐蔽性工程确需变更的,应按程序报经政府批准同意。属于承包人的原因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程序提出工程量异议却在施工期间却提出工程量异议的,不予变更,由承包人承担工程量的完成;投标人在招标质疑期间及异议期间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程序提出异议,而招标人没有做出正确澄清、解释的,经查证属实的按程序进行变更。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或由发包(招标)人另行规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实施中新增的项目,参考投标报价清单中类似项目单价结算;没有类似项目的,由发包人(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根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其配套计价依据中的相关规定,按新增工程量发生当月市场信息价和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利润率、风险费、取费费率等进行组价结算并按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的差额下浮比例进行调整。在组价未定之前,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延误施工,否则按违约处理。10.4.2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约定:依据六安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精神,项目建设期因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出现重大变化和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工程建设实际需要投资超过原核定概算5%的,项目实施单位须编制概算调整书,市发改委审核并报经政府同意后予以调整。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或由发包(招标)人另行规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最长不超过通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2天,最长不超过通用条款规定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施工工期短,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固定单价。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采用。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其配套计价依据中相关计算规则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项目预付款为(扣除暂列金额)10%;承包人每月25日前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填报工程价款,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支付其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扣除预付款);待工程竣工(交工)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100%;另缴纳结算价款的2%作为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可以通过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工程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相应比例的工程款。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国家现行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执行通用条款。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即建筑工程一切险(包含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所有保险均有承包人自行投保,费用自理。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合同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双方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舍维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