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车辆租赁服务招标公告(中国共产党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党校2026)



中国共产党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党校采用竞价方式对中国共产党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党校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进行采购,请入围车辆租赁服务品目并有能力响应下述需求的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响应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项目编号:NMGZFCG-DDFW-2026-840051
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党校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
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党校
所属区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本级
预算金额(元):37,500.00
项目开始时间:2026-03-06 10:10:10
项目截止时间:2026-03-12 00:00:00
采购人联系方式:中国共产党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党校 13644885585
采购计划备案书/批准书编号: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定点服务)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须知

1.报价应包括对投标产品的运输、安装、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供应商必须响应所有的需求。

(二)答疑与咨询

技术支持电话:0471-5988128

三、成交原则

1.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
2.报价供应商满足三家的,报价不同时,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选择非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说明理由,选择理由将在结果公示中进行公示。

四、需求明细

编号
项目需求
数量
计量单位

1
一、服务内容 采购55座培训用车服务,预计用车25次(一趟计为1次,以实际用车情况为准),车辆需满足培训出行需求,空间宽敞、安全性能良好,车辆年限不超过五年。 二、服务时间 2026年全年(具体用车日期、时段以我校通知为准)。 三、用车安排 1. 用车地点:市委党校校内指定地点(具体上下车地点提前半天同步通知); 2. 通知方式:每次用车提前半天,由我校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服务单位,服务单位需确认回复,确保按时到位。 四、报价要求 1. 报价方式:按单次用车计价,报价须包含车辆使用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驾驶员服务费、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全部相关费用,不得额外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2. 报价需真实合理,不得恶意低价竞争,一经发现报价虚假或违规,取消参与资格; 六、其他要求 1. 服务单位须具备合法运营资质,车辆状况良好、手续齐全,驾驶员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服务规范、责任心强; 2. 严格按照我校通知时间、地点准时提供用车服务,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更改行车路线,确保培训出行安全; 3. 服务期间需服从我校工作人员调度,主动配合做好上下车组织、行李搬运等相关工作; 4. 我校将根据服务单位资质、报价、服务承诺等情况,综合筛选确定合作单位,未入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5. 若中标单位在实际用车过程中未能满足我校用车需求,我校自行采购其他车辆产生的费用需中标单位承担。 请各相关服务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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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党校
2026年03月0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呼和浩特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