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口腔耗材招标公告(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2026)



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口腔耗材B包(三次)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口腔耗材B包(三次)征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6年3月17日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TEY-FYC-010B
项目名称:口腔耗材B包(三次)
预算金额(支付上限):人民币陆万捌仟叁佰柒拾贰元壹角捌分(¥68372.18元)
采购方式:公开征集
采购需求:详见征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征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见征集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编制参考模板)的第十三和第二十);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格:
①若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指所投医疗器械的注册人或备案人):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有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若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于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免于经营备案的医疗器械除外);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本项目部分耗材 接受 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5、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见征集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编制参考模板)的第十三和第二十);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见征集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编制参考模板)的第十三和第二十);
7、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见征集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编制参考模板)的第十三和第二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见征集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编制参考模板)的第十三和第二十);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见征集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编制参考模板)的第十三和第二十);
注:(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以及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采购人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或者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等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相关招投标时间及地点信息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6日8时00分至2026年3月12日17时00分止。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3月17日8:00至8:30(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27号综合楼A栋501室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3月17日8:30(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5、开标时间:2026年3月17日8:30(北京时间)
6、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27号综合楼A栋501室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报名事宜
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将附件一.报名文件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邮箱zbcgb@ft2yy.cn进行报名。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的供应商若因任何原因无法应标,请在开标时间前1个日历日书面告知。若未告知,视为能够如期应标。如果出现未书面告知又没有如期应标的情况,我院将视情况,将违规公司列入不诚信名单。
2、投标人有义务在征集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网站(https://www.ft2yy.cn/)。相关公告在上述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医学装备部联系人:曾老师 0755-83116181
招标采购办联系人:吴老师 0755-83279817
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
2026年3月5日

附件: 附件一.报名文件.docx
附件二.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口腔耗材B包(三次)采购项目征集文件.docx

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投标单位须知(含征集文件)1、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对本单位部分医用耗材进行公开征集。欢迎各经营企业或生产企业参加投标。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选择投一个或多个采购条目,但不允许将一个采购条目流水号的内容拆散投标。请准备投标文件四份(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开标一览表需单独密封,电子文件拷贝到U盘存放于开标一览表密封袋内。电子文件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如有差异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正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开标时唱标用的开标一览表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一致,如有差异以唱标用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表格应按征集文件要求签署并加盖公章。)3、企业参加投标,即表示接受本次征集的各项要求。4、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特别警示条款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取消参与项目采购资格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序号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1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5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6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四、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密钥。温馨提示1、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2、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3、投标文件应有目录并按顺序编制页码。4、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征集文件要求盖章、签名及密封。5、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封装在单独的唱标信封当中,多包项目请每包单独封装,并请仔细检查包号,包号与包名称必须对应。6、征集项目内或所投包号内有多项报价内容的,应加总后报总价。7、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以上提示内容仅仅一般项提醒,如与实际征集项目要求有不一致,以征集文件为准)目录第一章征集公告....................6第二章用户需求书....................9第三章开标、评标、定标14第四章投标文件(编制参考模板)22第五章说明61第六章综合评分表90第1章征集公告项目概况口腔耗材B包(三次)征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6年3月17日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TEY-FYC-010B项目名称:口腔耗材B包(三次)预算金额(支付上限):人民币陆万捌仟叁佰柒拾贰元壹角捌分(¥68372.18元)采购方式:公开征集采购需求:详见征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征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见征集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编制参考模板)的第十三和第二十);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3、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格:①若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指所投医疗器械的注册人或备案人):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有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若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于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免于经营备案的医疗器械除外);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本项目部分耗材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5、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见征集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编制参考模板)的第十三和第二十);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见征集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编制参考模板)的第十三和第二十);7、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见征集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编制参考模板)的第十三和第二十);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见征集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编制参考模板)的第十三和第二十);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1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见征集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编制参考模板)的第十三和第二十);注:(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以及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采购人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或者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等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3、相关招投标时间及地点信息1、报名时间:2026年3月6日8时00分至2026年3月12日17时00分止。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3月17日8:00至8:30(北京时间);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27号综合楼A栋501室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3月17日8:30(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5、开标时间:2026年3月17日8:30(北京时间)6、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27号综合楼A栋501室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5、报名事宜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将附件一.报名文件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邮箱zbcgb@ft2yy.cn进行报名。6、其他补充事宜1、报名的供应商若因任何原因无法应标,请在开标时间前1个日历日书面告知。若未告知,视为能够如期应标。如果出现未书面告知又没有如期应标的情况,我院将视情况,将违规公司列入不诚信名单。2、投标人有义务在征集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网站(https://www.ft2yy.cn/)。相关公告在上述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医学装备部联系人:曾老师0755-83116181招标采购办联系人:吴老师0755-83279817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2026年3月5日第2章用户需求书说明: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2.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3.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4.用户需求书中打“●”号的为采购的核心产品,投标人应在《开标一栏表》中清晰列明“产品名称、品牌”。1、项目一览表:采购内容数量合同履行 期限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所属行业口腔耗材B包1批24个月人民币68372.18元人民币68372.18元工业2、★货品清单及技术要求:货物名称技术要求/主要需求规格最小计量单位最小单位预算价格(元)预计年使用量年预计使用金额(元)是否接受进口唇颊牵开器(口角拉钩)用于口腔治疗操作中移开软组织,暴露视野。口角拉钩 大号个17.400否唇颊牵开器(口角拉钩)用于口腔治疗操作中移开软组织,暴露视野。口角拉钩 小号个16.800否唇颊牵开器(唇部拉钩)用于口腔治疗操作中移开软组织,暴露视野。各规格型号个6300否唇颊牵开器(口角拉钩)用于口腔治疗操作中移开软组织,暴露视野。口角拉钩 侧方个2400否唇颊牵开器(唇颊拉钩)用于口腔治疗操作中移开软组织,暴露视野。各规格型号个28800否口外正畸牵引装置(前方牵引器)产品供临床口腔正畸医师在对人体牙列矫正时作为辅助装置用。各规格型号个13500否口腔正畸用反光镜口腔正畸治疗辅助器械。一面为镜面。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可重复使用。各规格型号块18000否正畸钳(末端切断钳)用于牙科临床中完成固定、止血、夹持、弯制、剪切和去除等操作。各规格型号把418.600否正畸钳(托槽拆除钳)用于牙科临床中完成固定、止血、夹持、弯制、剪切和去除等操作。各规格型号把36400否正畸钳(带环拆除钳)用于牙科临床中完成固定、止血、夹持、弯制、剪切和去除等操作。各规格型号把36400否正畸钳(颊面管顶盖去除钳)用于牙科临床中完成固定、止血、夹持、弯制、剪切和去除等操作。各规格型号把488.600否正畸带环就位器(带环推)用于口腔正畸治疗时推压带环,使带环于牙冠的适当位置就位。各规格型号把50.400否托槽定位器用于口腔正畸过程中粘贴托槽前进行定位。各规格型号个89.600否方丝弓成型器由压柄、槽柄、转轴、压针、卡环组成。压柄、槽柄表面为直槽、圈槽或网纹。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可重复使用。各规格型号把27000否牙用测力计用于测量口腔力度参数。测力范围0-500g把18200否牙科测量尺用于测量口腔中间隙、深度等参数。各规格型号把208.600否牙科测量尺(牙间隙塞尺)用于测量口腔中间隙、深度等参数。各规格型号把2200否牙科测量尺(分规式测量尺)用于测量口腔中间隙、深度等参数。各规格型号把54400否楔子(带孔塑料楔子)口腔治疗时起隔离作用或辅助修复体成形作用。各规格型号个0.183400612否楔子(普通塑料楔子)口腔治疗时起隔离作用或辅助修复体成形作用。各规格型号个0.1620032否橡皮障支架(面弓)安装橡皮障的基础架。各规格型号个2201220是橡皮障夹(蝴蝶夹)前磨牙和下颌切牙夹。各规格型号个108192052是牙科橡皮障楔线固定橡皮障夹。各规格型号个1551155是橡皮障夹钳(撑开钳)用于装戴橡皮障夹。各规格型号把62500是一次性使用口腔涂药棒(一次性涂药棒)用于口腔治疗时,牙科医师清洁牙齿内污垢,并将酸蚀剂、粘结剂、洞衬、氟保护漆、窝沟封闭剂涂敷到牙齿患处。各规格型号支0.3316009480否成型片(豆瓣成形片)口腔治疗时的起隔离作用或者辅助修复体成形作用。各规格型号个3585017550否成型片(龈下豆瓣成形片)口腔治疗时的起隔离作用或者辅助修复体成形作用。各规格型号个3150450否成形片夹(钳式)固定牙科材料,为牙科修复做准备。钳式个52.2201044否牙科输送器用于将填充材料送至目标位置。临时冠枪把1201120否牙科用镊用于口腔科检查和治疗时夹持。各规格型号把22.520450否银汞雕刻刀供牙科作银汞雕刻刀。各规格型号把31.500否剔挖器用于治疗牙髓时挖除冠髓以及牙龈坏死部分。各规格型号把27601620否牙科去冠器用于去除牙齿上的金属冠。各规格型号把115.23345.6否金冠剪用于牙科手术中剪切口腔组织或修复体。各规格型号把44.1288.2否研光器用于平滑口腔修复体的粗糙表面。研磨杯个11.6600是根管锉(镍钛根扩-手用)用于牙科治疗中对根管进行切削、平整、清洁、塑形。各规格型号支58.336349.98是●根管锉(H锉)用于牙科治疗中对根管进行平整、塑形。各规格型号支4.5462620817是根管扩大针用于口腔科扩大根管。各规格型号支53841920是根管扩大器(G钻)用于根管治疗时,扩大根管入口。各规格型号支9.3300否根管扩大器(P钻)用于根管治疗时,扩大根管入口。各规格型号支9.3300否根管充填器(手动垂直加压)用于将充填材料压入目标位置。各规格型号把48031440是根管充填器用于将充填材料输送、填入至目标位置。各规格型号把19.800否根管充填器(侧压器)用于将充填材料输送、填入至目标位置。各规格型号把46.8293.6否根管充填器(垂直加压器-双头)用于将充填材料输送、填入至目标位置。各规格型号把61.24244.8否牙科树脂充填器(树脂修整器)用于将充填材料压入目标位置。 双头把3617612否水门汀充填器用于将充填材料压入目标位置。各规格型号把31.5401260否牙科抛光条(金属打磨条)用于各种充填材料的修整、打磨、抛光。各规格型号条45241080是热牙胶充填机(β-银针)本产品用于加热牙胶,并将热牙胶充填入已预备好的牙齿根管内,以快速完全地封闭根管。各规格型号只10500是拔髓针用于根管治疗中拔除牙髓神经。各规格型号支415846336是注:投标单位必须满足货品清单及技术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3、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24个月。2.交货时间:中标人收到采购人的需求清单后2天内交货。3.报价方式:3.1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报价精确到元。3.2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含税、配送商费用等的全包价。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深圳市最低成交价。3.4投标人不得以低于自身成本的报价投标:当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报价低于成本价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对成本构成进行介绍,并要求投标方用书面的形式进行低价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如投标人没有合理的理由或不按要求提供低价说明,可视为不被接受的有风险的报价。4.付款方式:本项目是按月据实结算,投标人在中标后,每月根据采购人的采购订货单、货物验收签到表以及开具购买对应耗材的发票金额,向采购人申请支付费用结算。5.质量保证:5.1中标人需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耗材包装,耗材的包装均需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并适宜深圳的气候条件。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5.2中标人应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所有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译本。文件应随货物一并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5.3在临床使用中出现不良事件,要求中标人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两小时内赶到现场。经国家相关质量监察部门鉴定后,确实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5.4货物有效期不低于产品有效期的三分之二,有效期内有任何产品质量问题,中标人需免费进行更换。6.售后服务要求:6.1耗材出现问题时,要求中标人能在半小时内响应,两小时内赶到现场。6.2自采购人订单发出之时起要求中标人耗材配送时限一般不超过48小时。若采购人要求紧急配送,中标人需保证所有耗材在4小时内送达。采购人订单发出时间包含节假日,中标人应留置值班人员以满足采购人订货需求。6.3投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7.验收及相关技术文件、资料:7.1投标人提供的耗材应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满足采购要求。7.2投标人所提供的应是其合法生产或代理的合格耗材,并能够按照耗材成交确认合同规定的商标、产地、质量、价格、有效期及时供货。7.3耗材外观清洁,产品包装上(包括大包装、小包装等)需附有以下所列各项国家规定的中文标识:(1)耗材名称、型号、规格;(2)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3)耗材生产日期或批(编)号、有效期限。7.4所有耗材在开封检验时应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说明书相符。如有破损,应无条件退换。7.5耗材符合征集文件技术要求,具备产品合格证,性能满足要求。7.6采购人接受货物后若有疑义或使用前发现不宜使用的现象,中标人需提供退换货服务,不额外收费。8.运输要求:中标人负责将耗材安全无损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关税、增值税等费用。9.质量及知识产权要求:9.1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投标人保证所提供软件的合法性,所发生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人无关。9.2采购人购买产品后,有权对该产品与其他设备进行配套、整合或适当改进,而免受侵犯专利权的起诉。10.违约责任:10.1如投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投标人应承担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10.2投标人所提供检测试剂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技术参数等方面不能实质性满足遴选文件要约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投标人向采购人偿付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十(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10.3投标人不能交付产品时,投标人向采购人偿付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11.其他商务要求:11.1中标公司无条件配合医院SPD物流精细化管理服务,同时承诺支付每月管理服务费(不超当月供货总额的3%),具体与医院签合同时按合同条款执行。1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最高支付上限的视为无效投标。报价应包括并不限于耗材试剂费、税费、运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等费用。11.3投标人须根据货物清单进行单项报价,且不得超过最小单位预算价格。最终以实际供货的数量×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年度结算总价不超过最高限价(最高支付上限)。第三章开标、评标、定标(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资格性审查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资质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函中的资质要求,其中未列示的资质要求不得导致投标无效)2投标人未按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函)要求完成投标报名的说明: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对缺漏或不符合项将直接导致无效投标。(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符合性审查内容1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3征集文件未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时,对同一项目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4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的5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按规定又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6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触发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后,供应商不能提供或未在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是否采纳或是否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7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征集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征集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8投标文件对征集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响应为负偏离的9投标文件对采购标的响应不全(响应不全情形包括:投标报价有缺漏项,对征集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未填写所投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原产地)10未按招标文件附件所提供的样式和要求完整填写“投标函及履约承诺函”,或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11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或征集需求不能接受的条件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说明: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符合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对缺漏或不符合项将直接导致无效投标。(3)福田区自行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方式/查询途径XX公司审查结果XX公司审查结果……备注1资质条件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供应商提供资质证明材料或采购人自行通过公开渠道查询□通过□不通过□通过□不通过通过□不通过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事先明确具体的审查方式2是否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禁止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cgjg/cxda/index.html)□是□否□是□否□是□否若选择“是”,则属于审查不通过。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是否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供应商提供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提供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有)□存在该种情形□不存在该种情形□存在该种情形□不存在该种情形□存在该种情形□不存在该种情形若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则该几家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等网站;供应商提供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提供的企业股权关系证明(如有)□存在该种情形□不存在该种情形□存在该种情形□不存在该种情形□存在该种情形□不存在该种情形若为同一人,则该几家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不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等网站;供应商提供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提供的企业股权关系证明(如有)□存在该种情形□不存在该种情形□存在该种情形□不存在该种情形□存在该种情形□不存在该种情形若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则该几家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是否参加了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采购人内部排查□是□否□是□否□是□否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除外。若选择“是”,则属于审查不通过。审查结论□通过□不通过□通过□不通过□通过□不通过/审查人员签名: 审查日期:1.开标1.1.应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2.开标时,由采购人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征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4.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1.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2.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3.评标委员会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征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2.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6.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7.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材料证据。2.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委员会的意见。2.9.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投标文件初审3.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征集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征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2.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1)采用最低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征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征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征集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4.评标方法4.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办法。4.1.1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征集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征集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4.1.2.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征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4.2.重新评审的情形:(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4.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采购人的采购主管部门。4.4.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人的采购主管部门。5.定标5.1.评标委员会按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5.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5.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5.4.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确认后将在刊登本项目征集公告的法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5.5.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特别说明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6.3.在征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征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7.其他事宜说明7.1.本项目公开征集过程中若出现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征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情况,公开征集有效供应商不足两家的(有效供应商不少于两家的,可按照征集文件评审规则继续评审),项目根据以下情况开展:7.1.1.公开征集失败的处理:7.1.1.1.采购人可结合实际需要,重新实施公开征集,或依据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转为单一来源采购(仅1家有效供应商)。7.1.1.2.对公开征集失败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征集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征集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7.1.2公开征集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征集的,需要重新按公开征集流程发布征集公告和征集文件、组成评标委员会等组织采购活动。7.2.公开征集失败项目转为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7.2.1.公开征集失败项目转为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后,评标委员会转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含3人)的单数组成;专家可重新抽取也可继续采用评标委员会内专家。7.2.2.谈判前,谈判小组将对单一来源供应商的谈判应答文件进行审查,当谈判应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谈判,具体内容见原征集文件中投标文件初审表的《资格性检查表》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7.2.3.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填写谈判登记表,并交验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谈判代表身份证原件)。7.2.4.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将就以下谈判内容跟供应商进行谈判:(1)项目方案;(2)报价;(3)其它相关事项。原征集文件或谈判邀请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通知供应商。7.2.5.谈判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谈判应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重要问题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7.2.6.允许供应商在谈判结束之前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或完善,或对项目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7.2.7.供应商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修改,都应形成文字材料,并经供应商谈判授权人签字认可。7.2.8.谈判小组与单一来源供应商进行谈判。供应商有两次更改机会;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更改及书面承诺。7.2.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谈判结果作废标处理,具体内容见原征集文件中投标文件初审表的《符合性检查表》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7.2.10.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应答文件、谈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对供应商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提出书面评审意见。7.2.11.谈判小组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7.2.12.单一来源谈判采用最低价法。原征集文件若采用最低价法以外的评标方法,转为单一来源后,评标方法改为最低价法。谈判小组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对供应商最终的方案、服务和投资等谈判结果按最低价法进行评审。7.3.该项目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为两家。7.4.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候选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候选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的或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因情况紧急,重新组织采购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时,可依法从其他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替补中标供应商。7.5.本项目不安排现场踏勘、不安排现场演示。7.6.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7.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120日历日内有效。7.8.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或替代方案。7.9.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8.关于异常低价投标(响应)程序8.1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相关规定:8.2本项目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8.3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要求相关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第四章投标文件(编制参考模板)投 标 文 件口 正本口 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开标之前不得启封(1)资格性自查表序号征集文件要求自查结论证明资料1投标人不具备资质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函中的资质要求,其中未列示的资质要求不得导致投标无效)□是□否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人未按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函)要求完成投标报名的□是□否见投标文件第( )页说明: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资格性自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对缺漏或不符合项将直接导致无效投标。(2)符合性自查表序号征集文件要求自查结论证明资料1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是□否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是□否见投标文件第( )页3征集文件未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时,对同一项目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是□否见投标文件第( )页4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的□是□否见投标文件第( )页5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按规定又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是□否见投标文件第( )页6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触发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后,供应商不能提供或未在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是否采纳或是否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是□否见投标文件第( )页7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征集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征集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是□否见投标文件第( )页8投标文件对征集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响应为负偏离的□是□否见投标文件第( )页9投标文件对采购标的响应不全(响应不全情形包括:投标报价有缺漏项,对征集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未填写所投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原产地)□是□否见投标文件第( )页10未按招标文件附件所提供的样式和要求完整填写“投标函及履约承诺函”,或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是□否见投标文件第( )页11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或征集需求不能接受的条件□是□否见投标文件第( )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是□否见投标文件第( )页说明: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符合性自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对缺漏或不符合项将直接导致无效投标。(三)警示情形自查确认表序号类别内容选项1串通投标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是□否2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的“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是□否3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是□否4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非正常一致的“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是□否5我单位不存在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含)以上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是□否6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供应商利益补偿的“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是□否7虚假材料我单位已认真核查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合同、履约验收材料或从其他单位取得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资料,已通过出具机构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平台)等官方渠道核实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是□否8我单位不存在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是□否9我单位不存在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我单位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是□否10我单位不存在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是□否11我单位不存在投标保证金(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不是从我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是□否12关联关系及其他情形我单位严格管理本单位的电子秘钥及电子营业执照,不委托或出借给第三方(人)使用和管理。□是□否13我单位不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是□否14我单位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时,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行为。□是□否15我单位在参与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时,不存在同时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行为。□是□否16我单位在本项目中,□是□否 委托第三方(人)代为办理或从生产厂家、代理商等第三方(人)间接取得投标文件涉及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证明等材料。□是□否若第16项选择“是”,则投标供应商需要填写:①相关材料类型(必填)(包括检验检测报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证明、合同业绩、其他等,以下拉列表显示);②相关材料的名称(必填)(按材料类型填写,不同类型的需分别填写);③相关材料出具单位(必填)(按材料类型填写,出具单位即为相关材料的落款单位);④是否向材料出具单位核实材料真实性(必填)(按材料类型填写,以下拉列表显示“是”和“否”);⑤第三方(人)的基本信息(必填),(按材料类型填写,以下拉列表显示“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需填写单位全称、统一信用代码、联系人及电话,“个人”需填写个人姓名、联系方式);⑥相关材料的编号(选填)(按材料类型填写);⑦相关材料出具时间(选填)(按材料类型填写)。(4)综合评分指引对于“综合评分指引”请投标人按照征集文件评标信息评分细则表内容,根据各评分项目以自上而下的顺序编制。因项目次序混乱而影响评标效率及评标结果者,投标人自负其责。评分因素评分准则证明文件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5)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书、注册证等资质文件(六)诚信及信用信息证明1.投标方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cgjg/cxda/index.html)的有效截图(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需含一般行政处罚和严重违法行为的查询截图)。2.投标方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如有)(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如有)(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的有效截图3.投标方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材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如有)(http://gjsy.gov.cn/sydwfrxxcx/)、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如有)(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等网站查询的最新股权(或管理)关系截图)(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填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填表日期:年月日采购人项目名称投标(响应)供应商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序号职务姓名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关系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2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3项目负责人4主要技术人员5投标文件编制人员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序号关联关系类型关联主体名称备注1控股股东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 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 (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出资 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 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 影响的股东。2管理关系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说明: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八)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备注: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可在征集公告处查看);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货物(标的)的具体名称(以征集文件中的“货物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项货物(标的)由同一企业制造,“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货物;第四处,在“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可在征集文件中查看);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制造商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所属行业应当与征集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致,供应商如有疑问,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结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判断。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提供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货物采购项目的除外。(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则声明函有效性由采购人判定,如判定声明函无效的,相关供应商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若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声明函的有效性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企业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投标人:日期:年月日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如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则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中小企业声明函》;若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本《中小企业声明函》,视为在本项目中放弃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进行价格扣除。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日期:年月日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相关规定。如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监狱企业,则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监狱企业声明函》;若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监狱企业,除了提供本《监狱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在本项目中放弃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进行价格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日期:年月日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如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但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在本项目中放弃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进行价格扣除。附件1.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来源: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https://www.stats.gov.cn/xxgk/tjbz/gjtjbz/202008/t20200811_1782335.html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4、******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规定比例产品总成本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二、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政策执行要求(一)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见附件1)计算。(二)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2,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三)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不得出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五、争议处理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涉及本国产品标准争议事项的处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执行,必要时由有关部门或者专业机构对相关事项予以核实。各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或组件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对于组装类产品或组件,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的采购合同,进货记录,制造、加工、组装记录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产品或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2.对于由原材料直接制造、加工形成的产品或组件,如钢材、陶瓷制品、玻璃等,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包装上依法标注的生产厂址等信息。生产厂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是否达到规定比例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组件或产品的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财政部门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相关规则予以认定。(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对特定产品的关键工序是否在中国境内完成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的记录等材料予以证明。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不应当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由此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处理。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2025年9月28日附件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附件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此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承诺:1.不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总报价为:(填写小写金额)元;2.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总报价为:(填写小写金额)元;3.本国产品成本之和占比全部产品成本之和(选择填写“是”或“否”,二选一)≥80%。注:1.不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如无,则填写“0”;2.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总报价=总报价-不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总报价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深财购〔2025〕69号)相关规定,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九)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开标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产品名称(注册证名称)产品注册证号品牌及规格型号包装规格生产企业报价单位投标价(元)目前在用二甲以上医院客户名单二甲以上医院供货价格备注123…投标人签字:投标人单位名称:(此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2.1.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内不得含有任何对本报价进行价格折扣的说明或资料,否则为无效投标。2.2.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用户需求书的最小单位预算价格,否则为无效投标。2.3.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2.4.此表是投标文件的必要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封装在一个信封中,作为唱标之用。2.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征集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根据投标人的说明做相应处理。2.6.详细填写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名称;若所投产品属于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或无具体品牌型号的货物,可以不填写品牌、型号等信息,但应当标注投标产品为定制产品。征集文件已要求提供核心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明确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十)技术规格(主要需求)偏离表说明:投标人必须对应征集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规格中的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序号货品名称征集技术要求投标技术响应偏离情况(填写“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证明文件1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2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3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4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5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6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见投标/响应文件第()页备注:投标人必须按征集文件要求附相关证明文件,如未提供的视为负偏离。《技术规格偏离表》编制指引:1、“投标技术响应”一栏必须一一对照“征集技术要求”,详细填写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征集文件的技术要求,以体现具体响应情况。2、“偏离情况”一栏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其中:“正偏离”表示“投标技术响应优于征集技术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技术响应不满足征集技术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技术响应与征集技术要求一致”。3、“投标技术响应”对比“征集技术要求”存在响应不全(包括未响应整项征集技术要求或者未响应一项征集技术要求的部分内容),均视为“负偏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十一)商务条款响应一览表说明:投标人必须对应征集文件商务要求中的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序号征集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响应偏离情况(填写“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说明商务条款123456……备注:投标人必须按征集文件要求附相关证明文件,如未提供的视为负偏离。《商务条款响应一栏表》编制指引:1、“投标商务响应”一栏必须一一对照“征集商务要求”,详细填写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征集文件的商务要求,以体现具体响应情况。2、“偏离情况”一栏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其中:“正偏离”表示“投标商务响应优于征集商务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商务响应不满足征集商务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商务响应与征集商务要求一致”。3、“投标商务响应”对比“征集商务要求”存在响应不全(包括未响应整项征集商务要求或者未响应一项征集商务要求的部分内容),均视为“负偏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十二)投标函致: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我方确认收到贵方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征集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作为投标人已正式授权(被投标人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为我方签名代表,签名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1.我单位愿意遵守征集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投标,并已清楚征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严格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2.我们同意本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120日历日内有效。3.我们承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起,本投标始终有效且不予撤销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我单位已经详细地阅读并完全明白了全部征集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如有)及参考文件,我单位完全理解本征集文件的要求,我单位同意放弃对征集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一切权力。5.我单位同意提供采购人与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有关投标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我单位理解采购人与评标委员会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它任何投标,完全理解拒绝迟到的任何投标和最低投标报价不是被授予中标的唯一条件。7.如果我单位未对征集文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9.如果我单位提供的声明或承诺不真实,则完全同意认定为我司提供虚假材料,并同意作相应处理。10.我单位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财务及运作上完全独立于本项目采购人、用户单位(如有)。11.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函电请寄:(投标人地址)备注:1、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征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除投标有效期承诺的时间外,本投标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单位名称:日期:年月日(此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十三)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致: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关于贵单位项目(项目编号:)征集,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1、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公司对本征集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3、我公司保证采购人拥有所投产品完整的所有权,不以保护知识产权或技术保密的名义对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任何限制。4、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废,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5、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征集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采购项目(包组)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8、本公司(企业)承诺在本次征集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9、在参与本次征集采购活动中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我公司的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即我公司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0、在参与本次征集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即我公司不存在还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情形。1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备注:1.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单位名称:日期:年月日(此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十四)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我单位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若存在下述情况,我单位愿意依法承担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序号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1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5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6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一、我单位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存在法律风险,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我单位应审慎核查,确保其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我单位对投标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使用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四、我单位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我单位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我单位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日期:(十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由(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在此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作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投标活动,采购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作为投标人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被授权人(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限。本授权书自盖章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随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人单位名称:(此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人章)日期:年月日提供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备注:如参加开标时需另外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十六)提供被授权人(授权代表)的近一个月社保证明1、须提供被授权人(授权代表)投标截止前近一个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格式自拟)。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你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说明: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社保证明文件仅做为核查供应商是否存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的“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该证明文件不做为废标条款。投标供应商应知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如供应商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社保证明文件,且出现“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在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的,投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七)法定代表人证明书______________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本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附:经济性质:主营(产):兼营(产):投标人单位名称:签发日期:年月日(此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备注:如参加开标时需另外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十八)提供法定代表人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注:如新成立公司或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应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说明相关情况。若因为社保部门原因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部门官方通知证明(或官网公告截图)。“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你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十九)提供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提供主要经营负责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项目负责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有):提供主要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有):注:如新成立公司或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应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说明相关情况。若因为社保部门原因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部门官方通知证明(或官网公告截图)。如本项目未安排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无需提供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社保。“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你公司缴纳社会保险。”(二十)履约承诺函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我公司承诺:1.我公司本征集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我公司没有为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7.我公司承诺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其他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同意按投标无效处理。8.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议价的竞争行为,不损害贵院或者其他议价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议价无效处理。9.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采购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议价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10.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议价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将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议价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11.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响应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响应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2.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贵院带来的损失。投标单位名称:日期:年月日(此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二十一)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产品质量及货源保证书(采购编号:此编号详见征集公告)致: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作为生产(产品名称)(可另设附表)的企业(企业名称)的代理商(代理商名称),我公司唯一授权(供货单位名称)用我公司代理的上述产品参与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竞价采购。根据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竞标采购文件(采购编号:此编号详见征集公告)的规定,我公司对上述产品唯一授权由上述企业参加本次采购,一旦采购入围并依法签订购销合同后,我公司保证:上述产品的生产标准达到产品执行标准;在集中采购期内,保证向该企业及时提供充足的货源。如有违反,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我单位保证出具的质量及货源保证书真实、合法,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保证书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注:1、授权期限不能少于年月日至年月日。2、本保证书中“代理商”指进口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商或国内一级代理商。生产企业名称:代理商名称(盖章):经办人(签字):经办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二十二)配送方案(格式自拟)1、配送时效保障方案;2、交货时间安排;3、配送人员管理制度。(二十三)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售后服务保障方案;2、应急供货和产品退货方案;3、售后服务承诺(基于征集文件中的售后服务要求进行合理预判,并承诺)。(二十四)有效业绩(格式自拟)1、需本投标单位出具的有效发票或合同,若非本投标单位出具的发票或合同,将做无效处理,不得分。(二十五)履约评价(格式自拟)(二十六)仓储、运输能力(格式自拟)(二十七)征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其他内容(格式自拟)第5章说明总则1适用范围1.1.本征集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1.2.本项目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政策、规章、规定,通过公开征集择优选定供应商。1.3.本征集文件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人已拥有一笔财政性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2.2.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评标委员会是指专门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4.投标人是指响应征集、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2.6.合同是是指由本次征集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2.7.纸质投标文件是指根据本征集文件模板的要求规范填写,打印输出并盖有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原件。2.8.现场投标是指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我院提交纸质投标文件。2.9.征集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征集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2.10.日期是指公历日。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征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征集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3.3.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征集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征集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3.4.关于进口产品: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二、关于关境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些区域仅在关税待遇及贸易管制方面实施不同于我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但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因此,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3.5.若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则投标人必须提供该产品国家强制性节能产品进行响应,并提供强制性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6.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3.7.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3.8.工期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3.9.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4其他4.1.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4.2.供应商(投标人)向我院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院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院的意见。4.3.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供应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查询方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在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com.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zfcg.sz.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由采购人工作人员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征集文件5征集文件注意事项5.1.投标人获得征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征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向我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征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征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5.2.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我院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我院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3.征集文件澄清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征集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5.4.对征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对征集文件有限制性、倾向性条款提出征集答疑的投标人,均应于“征集公告”中所述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我院。我院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对征集文件的澄清或者质疑,视情况予以答复。5.5.不论是我院根据需要主动对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征集文件做出澄清,我院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答复内容是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5.6.征集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征集内容的,我院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征集文件进行修改。5.7.征集文件的修改均在指定网站(医院官网)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在项目开标前,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5.8.征集文件、征集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征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征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5.9.我院保证征集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征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征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我院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投标文件的编制6投标的语言及度量单位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6.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投标文件的构成7.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性文件、符合性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等,编排顺序参见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的要求。8投标文件的编写8.1.投标人对征集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密封。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8.2.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8.3.如果因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征集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征集文件中所要求的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8.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征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征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8.5.如征集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征集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9投标报价9.1.投标人应按照“用户需求书”中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如适用)的要求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9.2.投标分项报价应包含:9.2.1.按征集文件的要求全部货物及服务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全部产品价格、服务价格、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等全部税费、运输、保险、安装、伴随服务、标准附件价、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如有)、以及履行合同所需的费用、所有风险、责任等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如是提供境外的货物,还应包括货物从境外进口己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报货物境外离岸价格、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等费用。投标资料表中对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9.2.2.对于报价免费的内容须标明“免费”。9.3.除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9.4.除投标资料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征集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9.5.除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外,本次征集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0投标货币10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联合体投标111.1.除非投标邀请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邀请中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11.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至(六)项规定。11.1.2.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或包组)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或包组)投标。11.1.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1.1.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21.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投标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122.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3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文件131.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征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133.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征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4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密封141.1.投标文件的式样:投标人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正本、电子文件和征集须知中规定数目的纸质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2.电子文件:是指将按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的正本投标文件扫描成PDF格式后拷贝至无病毒无密码的U盘或光盘。电子文件与开标一览表一同密封,若电子文件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3.3.投标文件的签署:14.3.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且征集文件要求签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以及征集文件中明示盖公章处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盖投标人公章,副本可以用正本复印,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143.3.1.1.1.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或盖投标人公章才有效。144.4.投标文件必须密封:144.4.1.1.1.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清楚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号(如有)和“在(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递交15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152.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应当拒收。153.3.《开标一览表》作为开标时唱标的依据,除按格式要求放入投标文件中外,还应另行单独密封提交一份,在封口密封处加盖公章(或密封封口处粘贴封条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154.4.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应统一封装在一个信封中,信封密封封口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信封密封封口处粘贴封条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55.5.密封包上应注明所规定的开标时间(指征集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前不准启封的字样。156.6.我院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撤销16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16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或在征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可撤销其投标。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均不予退还。17质疑171.1.质疑期限:17.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17.1.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损害其权益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17.1.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损害其权益的,应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172.2.提交要求:17.2.1.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7.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7.2.3.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及编号、具体且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响应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7.2.4.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17.2.5.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17.2.6.采购人接收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见征集公告。17.2.7.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7.2.8.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17.2.9.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7.2.10.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8违约责任181.1.供应商若在政府采购活动存在下列违法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未按照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4)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6)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19中标通知书191.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将在发布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其中《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2.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授予合同20合同的订立20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征集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征集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02.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03.3.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渠道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04.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和有关部门备案。21合同的履行211.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合同编号:FTEY-HC-福田区卫生系统医用器械耗材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医用器械耗材采购合同甲方: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年第期(试剂/耗材/物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结果和采购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标的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货物/设备/器材等):(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分项价款,若标的物较多可以附件形式体现,如见附件一《货品清单》。)附件一:货品清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元)阳采平台代码注册证号生产厂家2.乙方承诺《货品清单》中在“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挂网的货品执行线上交易。本合同有效期内货品价格不得高于平台三色九段中的绿色段价格,如遇平台价格下调,乙方应主动调整供货价格。若不执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且纳入黑名单管理。3.如遇政策影响等因素需要调整价格,按政策规定的要求执行。4.合同双方认为应补充的内容(不违反遴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乙方承诺及时在平台填报订单和发票相关信息,不影响甲方平台结算率。第二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买卖(货物/设备/器材等)含税总价款以实际送货数量结算。此价款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除此以外甲方不再对乙方承担任何支付价款以外费用。此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1)(附件一所列货物)的货款;(2)货物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包括海外运输、内陆运输、工地场地内水平和垂直运输等所有运输费用);(3)货物包装费、采购保管费、安装费(包括损耗、额外材料等)、货物装卸费;(4)乙方对甲方人员的技术培训费;(5)(预埋件)的材料、制作、施工、检测等费用;(6)施工组织措施费,文明施工费、设备和材料二次搬运费、现场保管费、吊装费、工地环保费、治安费、施工垃圾外运费,与其他相关单位配合管理费等所有在采购单位可以使用货物之前的应尽的费用;(7)保险费、税金、风险金。合同总价款不因通货膨胀、市场行情等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变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一次性支付自甲方验收全部货物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随货同行发票(合同)总价款。备注:如乙方不及时在平台回填订单和发票等相关信息或填错后不及时修改,影响甲方平台结算率,逾期1天推后一个月支付货款,逾期2天推后二个月支付货款,以此类推。□分笔支付第一笔款为元,支付时间或条件:;第二笔款为元,支付时间或条件:;第三笔款为元,支付时间或条件:;第四笔款为元,支付时间或条件:。每笔款项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发票后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除因不可抗力外,若乙方收到系统的结算通知起天内未向甲方出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的,视作乙方放弃此笔货款的确认并承诺不再就此笔款项向甲方要求支付,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4.合同双方认为应补充的内容(不违反遴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5.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医院SPD物流精细化管理服务,同时承诺支付每月管理服务费(不超当月供货总额3%),具体与医院签合同时按合同条款执行。第三条乙方条件乙方应是所提供产品的供应商,应是经工商、税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部门正式批准,具有医疗经营许可资质(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公司。第四条质量标准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技术规格应符合以下标准:(1)项目编号为的通知书、遴选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乙方的响应文件;(3)本合同附件的约定;(4)国家关于该类货物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5)国家关于该类货物质量的行业标准;(6)所提供的产品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审核,并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获准进入市场,货质来源符合国家规定,并提供产品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7)其他: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与产品注册证的名称、规格型号一致,否则一切经济损失及其他后果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货物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乙方保证相关软件均为正版软件。乙方对本合同货物提供质量保证期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乙方按相关文件要求及产品性质性能自行填写)。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应具有合法的质量合格凭证和文件,并随货物一同交付。5.除非甲方对有效期另有要求,产品剩余的有效期不得少于该产品整个效期的三分之二,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予以拒收。第五条包装1.乙方提供货物运输至本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要的包装,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返还,归甲方所有,包装方式:(1)通用方式:(货物/设备/器材等)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保全和保护具体是指:保护货物冷链物流要求、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保护货物能经受多次搬运、装卸、运输及保护货物免受其他损害);(2)特别约定:产品包装上(包括大包装、小包装等)需附有以下所列各项国家规定的中文标识: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注册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编号;产品生产日期或批(编)号;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有效期限;依据产品特点应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它相关内容;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第六条交付1.乙方配送的产品必须是产品,严禁配送目录外规格型号产品(除科室额外申请的规格型号除外),凡私自配送或配送目录以外的产品,甲方均不予认可,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必须从甲方采购人员处接受采购订单并根据订单定制产品,严禁直接接受甲方使用科室订单,否则甲方均不予认可,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甲方采购人员及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配送的产品应提前至少24小时通知甲方采购人员,按照甲方要求确定配送时间。4.交货时间:产品必须于收到甲方采购订单时起48小时内送达;临床急救应急产品按甲方的要求送达(最迟应于4小时内配送完成)。5.交货地点: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耗材仓库(在乙方将(货物/设备/器材等)送至该交货地点前,甲方有权单方变更该交货地点,但应提前1日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运输方式:□甲乙双方共同选定;由乙方自行选择,但必须符合产品运输条件。7.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8.急救应急产品经甲方采购部门负责人同意可直接配送至甲方指定使用科室,急救应急产品配送至甲方指定使用科室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补办相关手续,逾期将视为乙方自行放弃此批产品的确认权,甲方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9.甲方受领乙方交付的货物后,货物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如须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则自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转移至甲方。第七条验收和退换货1.乙方配送的产品必须送至甲方库房验货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使用。当天,由甲方组织验收,将货物的名称、单位、数量、型号、批次等记载在验收记录单中,但难以发现的隐蔽质量瑕疵除外。经双方验收后,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如因货物性质或货物数量等原因无法进行当场验收的,双方应自乙方交货之日起10日内完成验收工作。2.除第六条第8点约定情形外,严禁直接送至甲方使用科室,任何个人或科室的验收均不代表甲方已经收到或认可该批产品,由此导致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如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乙方应该自交货后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4.经验收,若乙方所送货物存在质量、数量、保质期不足等问题以及其他不符合协议约定的配送产品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于24个小时内重新配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经要求乙方重新配送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超时未提供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供货协议,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上述事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若乙方所供货物在日后使用过程中(质保期内)存在任何问题、瑕疵,乙方应予以退换,并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更换完毕,若无法及时更换完毕的,应当向甲方提供书面说明,甲方可以同意其延期的申请;若乙方无法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货物或退换货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上述事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如甲方自乙方交货之日或完成设备安装调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7.货物在甲方检验合格并交付给甲方前,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8.甲方因临床使用需求下降、相关文件要求召回、质量或配件不全等货物出现积压及需要退换货的情况时,在乙方在接到甲方需要退换货通知日起10日内办理退换货手续,并尽快取走需退换货物;效期短的物品,双方协商解决退换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处理退换货导致的货物过期、毁损、丢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第八条权利保证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交付甲方时具有完全的所有权或有处分权,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权利人索赔、因与第三方权利人侵权等纠纷导致甲方不能正常使用货物造成的全部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取证费、差旅费、保全费、担保费、鉴证费、公证费、执行费以及间接损失等。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符合遴选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所有质量和技术、配置等要求,并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对于因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因产品质量缺陷等造成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权利人的索赔,因纠纷导致甲方不能正常使用货物的损失及因纠纷造成的其他损失(如被保全等)、甲方为解决纠纷支出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口腔耗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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