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道路专用灌缝胶灌缝招标公告(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2026)
2025年大溪镇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赵岙-阳山等23条村道沥青灌缝及标线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大溪镇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赵岙-阳山等23条村道沥青灌缝及标线工程),招标人为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温岭市财政资金及镇财政资金。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2025年大溪镇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赵岙-阳山等23条村道沥青灌缝及标线工程),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道路专用灌缝胶灌缝及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
2.2 计划工期:60日历天内(含60日历天)
2.3 本工程预算价:435295元
2.4 招标范围:招标人指定的公路修补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入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jjtz.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3 月10日下午16:30前至温岭市服务业大厦8楼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前台报名。
4.2 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复印件;
(2)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及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
①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
②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提供(相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
③安全负责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保证金金额:捌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出具的截止时间:2026年3月10日前(含当日)。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11日下午14时,地点为温岭市大溪镇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5.3未报名、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会议,并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等身份证明原件,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未到场签字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掌上温岭大溪版块、建经公司网站(www.jjtz.cn)上公开发布。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方昊联系电话:17858669080
7.2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温岭市万昌北路服务业大厦8楼
联系人:周梦晓联系电话:0576-81766861
附件: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zip
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咨询项目全称2025年大溪镇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赵岙-阳山等23条村道沥青灌缝及标线工程)咨询业务类别招标控制价编制咨询报告编号建经(岭)预【2025】336号咨询报告日期2025年11月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大溪镇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赵岙-阳山等23条村咨询项目名称:道沥青灌缝及标线工程)咨询报告编号:建经(岭)预【2025】336号咨询项目委托方: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编(审)单位(盖章):咨询企业地址:温岭市万昌中路838号服务业大厦12楼邮编:317500联系电话:0576-86126192法定代表人:黄志挺技术负责人:陈君富项目负责人:团[执业资格(章):专业咨询人员(复核人):专业咨询人员(编审人)执业资格(章):11执业资格(章):由[、咨询报告书目录序号资料名称作者单位页(份)数备注1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相关各方1份2市政工程预算造价书(含取费、造价表等)咨询方1份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文件建经(岭)预(2025)336号2025年大溪镇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赵岙-阳山等23条村道沥青灌缝及标线工程)预算编制说明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受贵方委托,本咨询公司对2025年大溪镇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赵岙-阳山等23条村道沥青灌缝及标线工程)进行预算编制,现编制工作已结束,对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2025年大溪镇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赵岙-阳山等23条村道沥青灌缝及标线工程),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道路专用灌缝胶灌缝及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二、编制依据1、建设方提供的预估工程量;2、当地市场价格;三、有关事项说明1、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2、本清单为全费用清单,指完成质量合格的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及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其他一切费用。3、本预算工程量暂定,结算时按实调整。4、本工程水、电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请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5、考虑行人及行车的安全,施工区与通车区等必须进行必要的隔离(采用何种方式,请投标人自行考虑),道路沿线应设置安全标志及设施,以上因素请投标人在投标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外计量。6、本工程的清单子目报价要求各投标单位根据施工图、项目特征内1容综合报价,设计图纸中未明确,但施工工艺要求的工作内容所需费用在相应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7、材料的二次搬运费请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8、本工程未考虑中大型机械进退场费及安拆费,请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9、部分老标线需清除费用请投标人在下浮数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计。10、计价规范的补充与修改如下: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工程内容计量规则道路专用灌缝胶灌缝m按设计图所示,以设计灌缝长度计算清扫、扩缝、清缝、灌缝以设计为依据计算实际数量,按合同单价计算合价计量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m按设计图所示,不分车道线、箭头、斑马线、及区域标线,以实际涂敷面积计算,其中文字标线、图形标线按设计标线区域面积(包括本区域内未涂敷标线部分)乘0.7系数计算。路面清洗、喷涂下涂剂、底油、喷涂标线(含玻璃珠)按图纸所示施工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以设计涂敷实际面积为依据计算实际数量,按合同单价计算合价后计量四、预算造价:435295元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主题词:造价咨询编制报告抄送:共印:3份2预算书工程名称:2025年大溪镇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赵岙-阳山等23条村道青灌缝及标线工程)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全费用单价第I页共1页合价备注1道路专用灌缝胶灌缝:包括切缝、清扫、扩缝、清缝、灌缝等一切应有工序,灌缝厚度不小于2.5cm,详免相关规范要求m590405.73365282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包括路面清除旧标线、清洗、喷涂下涂剂、底油、喷涂标线(含玻璃珠)等一初选有工序,详见相关规范要求m22351.642987673合计435295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9日附件一-1:投标函致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一、根据已收到贵方的2025年大溪镇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赵岙-阳山等23条村道沥青灌缝及标线工程)招标文件,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我单位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和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叁仟零陆拾元整(RMB¥:383060元,即下浮:12%)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纸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全部同意招标文件内容的前提下:1、工期:日历天内(含法定节假日停工等因素)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2、工程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3、安全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4、人员设备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部署及时到位。5、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6、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7、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作为我方的履约保证。8、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后尽快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准备,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三、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四、我方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附件资料两部分内容。五、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承诺一旦我方的投标出现严重违规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而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无效标的,将自觉接受贵方暂停或者取消今后我方参加贵方其他任何工程投标资格的处理。我方承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我方自动放弃投诉权利。六、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完全知道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七、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八、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九、我方金额为人民币捌仟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提交。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一-22025年大溪镇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赵岙-阳山等23条村道沥青灌缝及标线工程)投标报价计算书序号项目名称单位金额备注(1)预算价元435295(2)优惠(即下浮12%)元 -52235 (1)×(-12%)(3)合计元383060(1)+(2)最终报价大写叁拾捌万叁仟零陆拾元整最终报价结转至投标函注:1、本项目结算单价=预算单价*(1-12%),项目工程量按实结算。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投标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参加2025年大溪镇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赵岙-阳山等23条村道沥青灌缝及标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以本公司名义签署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询标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我承认代理人在上述活动中所签署的所有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件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岗位名称姓 名资格证书名称及证号身份证号码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注: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能兼任。2投标人应当对填报的项目班子人员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投标人(盖章):2025年大溪镇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赵岙-阳山等23条村道沥青灌缝及标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单位: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盖章)联系人:方昊联系电话:17858669080招标代理: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章)联系人:周梦晓联系电话:0576-81766861日期:二〇二六年三月前附表项号内容规定1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2025年大溪镇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赵岙-阳山等23条村道沥青灌缝及标线工程)建设地点:温岭市大溪镇工程概况:本工程为2025年大溪镇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赵岙-阳山等23条村道沥青灌缝及标线工程),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道路专用灌缝胶灌缝及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预算价:435295元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安全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工期要求:60日历天内(含60日历天)3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公路修补工程4资金来源:温岭市财政资金及镇财政资金5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同时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7有效投标报价:固定下浮率(12%)8有效投标工期:60日历天内(含60日历天)9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算起)10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捌仟元整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函(保单)的出具日期必须在2026年3月10日前(含当日)。11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壹份,附件资料壹份,投标保证金壹份12投标文件递交至:温岭市大溪镇便民服务中心4楼会议室1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3月11日下午14:00时14开标时间:2026年3月11日下午14:00时地点:温岭市大溪镇便民服务中心4楼会议室15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详见投标须知第六条评标第三款评标办法)16合同履约保证金数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总则(一)、工程说明:1、本工程说明详见前附表第1项所述。2、工程概况:本工程为2025年大溪镇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赵岙-阳山等23条村道沥青灌缝及标线工程),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道路专用灌缝胶灌缝及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3、本工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采用公开招标形式择优选用施工企业。(二)、招标范围、工期及承包范围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公路修补工程。二、标底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1、本工程计价依据:建设方提供的预估工程量及当地市场价格。2、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3、本清单为全费用清单,指完成质量合格的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及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其他一切费用。4、本预算工程量暂定,结算时按实调整。5、本工程水、电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请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6、考虑行人及行车的安全,施工区与通车区等必须进行必要的隔离(采用何种方式,请投标人自行考虑),道路沿线应设置安全标志及设施,以上因素请投标人在投标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外计量。7、本工程的清单子目报价要求各投标单位根据施工图、项目特征内容综合报价,设计图纸中未明确,但施工工艺要求的工作内容所需费用在相应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8、材料的二次搬运费请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9、本工程未考虑中大型机械进退场费及安拆费,请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10、部分老标线需清除费用请投标人在下浮数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计。11、计价规范的补充与修改如下: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工程内容计量规则道路专用灌缝胶灌缝m按设计图所示,以设计灌缝长度计算清扫、扩缝、清缝、灌缝以设计为依据计算实际数量,按合同单价计算合价计量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m2按设计图所示,不分车道线、箭头、斑马线、及区域标线,以实际涂敷面积计算,其中文字标线、图形标线按设计标线区域面积(包括本区域内未涂敷标线部分)乘0.7系数计算。路面清洗、喷涂下涂剂、底油、喷涂标线(含玻璃珠)按图纸所示施工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以设计涂敷实际面积为依据计算实际数量,按合同单价计算合价后计量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1、本工程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附件资料和投标保证金等三部分组成。2、商务标由投标函、投标报价计算书组成。3、附件资料由以下二部分组成:⑴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⑵投标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保函或保单)5、投标人须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表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二).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及质量承诺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2、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3、投标承诺内容超出前附表中第7项、第8项规定的有效范围的,质量承诺低于前附表中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视为无效标。4、投标工期应是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工期表现,其应包括法定节假日等停工因素。5、本工程由招标人公布本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包发价及投标价、计算方式、工期、质量标准等,由投标单位进行承诺。6、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的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7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等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三).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中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至指定地点。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3、除第一中标候选人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由招标人统一不计息退还。公示结束后,有异议、投诉的,投标保证金根据异议、投诉处理结果办理。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不计息退还。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1)投标人在定标前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人按本须知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1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将商务标进行密封,并在密封袋封面标明“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密封袋封口接缝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商务标中的投标函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须同时递交投标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询标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可不提供。5、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6、投标文件中以文字表示的量与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一)投标截止期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必须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2、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3、到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4、投标人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编制,并在招标人规定的商务标交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编制、标志和递交,并在档案袋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3、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一)开标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带身份证、委托书等身份证明原件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未达到上述要求将被取消投标资格。2、本项目开标过程以钉钉直播方式进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通过扫码进入钉钉会议群关注开标过程直播(二维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获取)。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后续无需签字确认。开标结果以网上公示为准。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开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进行。(二)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1、投标函或投标报价计算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提供的管理人员名单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未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的报价、工期、质量承诺不符合前附表规定的;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6、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或提供的纸质保函(保单)不符合要求的;7、投标人擅自调整工程费用计算表或工料价差表中招标人提供的数据的;8、投标文件其他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9、附件资料提供不符合要求或不全的;10、投标文件其他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三)投标文件鉴定和公布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承诺、质量承诺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六、评标(一)评标组织招标单位据实际情况组成评标小组。(二)评标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的原则。(三)评标办法1、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其商务标不再评审。2、对商务标进行评审,商务标有以下情况的,评审不予通过:(1)商务标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商务标中投标函的投标报价大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2)投标人擅自调整招标人确定的发包价的;(3)商务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3、对商务标评审通过的单位,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3.1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程序及方法3.1.1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不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抽签;3.1.2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程序及方法3.1.2.1各投标人的号码为提交投标文件时签到登记的序号。3.1.2.2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二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经评审后,投标人不足三家,则只抽取一个中标候选人。如参加的投标人只有一家,则招标人可重新组织招标。4、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招标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经公示后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四)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签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五)评标内容的保密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七、授予合同(一)合同授予标准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本须知第六条规定评出的投标人。(二)中标通知书1、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按照有关要求对推荐的中标人实行公示,待公示合格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三)履约担保1、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合同履约保证金。2、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不计息退还。3、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规定提供履约担保,则招标人有充分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四)合同的签订1、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带合同履约保证金,准时到场签约。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除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外还赔偿由此造成中标人的有关损失。4、中标人拒绝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招标人的有关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八、其它(一)其它须知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不得放弃承包、不得转包及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赔偿。2、本标书全部内容是工程签订承包合同依据之一。3、本标书由招标人负责解释。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上册)第四章第二节“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地址:温岭市大溪镇河滨路1号邮政编码:31750021.1.2.6监理人:地址:邮政编码: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内签发图纸修改图和补充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所有的变更指示。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收到发包人提供资料后28天内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元/天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元/天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元/天1313.1.1工程质量目标: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14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或增加收益的/%给予奖励。续上表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5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不予调整。16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17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无18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19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20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短期贷款基准利率,不计复利。21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22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结算价的1.5%。23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24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2518.2竣工资料的份数:6份26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27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8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同缺陷责任期)29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或约定,应对照“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第1.1.1.8目细化为: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通用合同条款1.1.2目细化为:本项目发包人: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第1.4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优先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及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9)通用技术规范;(10)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1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2)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财务能力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3)其它合同文件。2.发包人义务2.6支付合同价款本款补充:发包人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将应支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项目所在地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本项补充: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为本合同实施设立现场项目经理部,该项目经理部应成为承包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的合法机构,承包人应保证该项目经理部履行职责直至合同期满为止。4.1.10其他义务本项第(2)目细化为:(2)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发包人协助办理的成功与否,不免除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的一切责任。本项第(3)目细化为:(3)承包人在本工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浙江省及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包含分包单位),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本项第(6)目细化为:(6)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工地标准化、施工标准化和管理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明施工。本项补充第(7)~(19)目:(7)项目审计(含跟踪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a.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b.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c.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汇报材料包括交(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报告等,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d.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账,同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建立相应的台帐,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8)与第三方检测、监控、科研单位的配合a.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协助第三方检测、监控、科研等单位的工作,委派专人做好配合工作。b.承包人应熟悉第三方检测、监控、科研等单位的检测、监控、科研实施方案和流程,配合工作也应有相应的方案,该方案须经监理人审批问意:c.施工检测、监控、科研过程中,应在监理人的统一调配下,承包人应尽可能地提供人员、材料、设备的便利,以便施工检测、监控科研工作顺利的进行:d.承包人应参与检测、监控、科研资料的总结与分析工作。(9)地方道路、分流道路的维护和管理承包人在使用现有地方道路和分流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交通组织方案,报监理人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施工方案和措施应包括:a.成立维护、管理组织,负责正常道路维护和交通管理工作:b.配备交通管理标志,指定专人维护交通秩序:c.加强与交警、公路管理等职能部门联系,争取交警、公路管理部门等的参与,建立切实可行交通管理制度。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阳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现有地方道路及分流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10)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做好征地拆迁的配合工作,必要时应无偿提供人力、设备以及材料等方面的支持配合,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1)几个承包人或与相邻标段或与相邻项目在同一区域内施工时,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衔接作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2)未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承包人不得在任何报纸、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任何与本合同或与本工程有关的详细资料。承包人不应在现场或施工设施上展示或允许展示任何贸易和商业性广告.在工地现场张贴布告,应事先得到监理人的批准,当监理人指示撤除时,应立即执行。(13)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所在标段的遗留问题,如(不限于):河道清理、渣土清运、临时用地(含汉、弃土场等)的复耕复绿、老桥拆除砼垃圾的清理外运解小、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临时工程的清除、赔偿,因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的受损地方道路、桥梁或其他公共设施等,承包人应积极主动进行处理、解决、修复和恢复等,并承担所有费用。如果上述问题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解决,发包人有权单独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3]120号文《关于在我省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中推行安全质量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浙交监)[2015]40号、《关于扎实做好在建设项目安全质量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资源整合接入工作的通知》等行业相关规定做好相应工作。(15)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开展“美丽班组”创建活动的通知》做好相关工作。(16)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提升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1一-2023)做好相关工作。(17)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管理若干规定》做好相关工作。(18)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智慧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做好相关工作。(19)交通事故、台风等致使交通标志需应急抢修时,承包人应当按《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接到维护管理单位的通知后4小时内需作出反应,对损坏的公路标志,在发现后24小时内予以修复、更换;因技术等原因无法按时修复、更换的,应当设置临时公路标志。4.3分包本款约定为:第4.3.3(1)目补充:承包人在中标后补充提交分包计划的,应按规定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分包计划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以依法实施分包。第4.3.7项细化为:4.3.7本项目的各项分包工作均应遵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浙交[2022]97号的有关规定。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第4.6.3项补充: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应签署承诺书,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到位,若有更换,同意按浙江省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扣分或纳入负面清单管理。本款补充第4.6.6项~第4.6.8项:4.6.6承包人的所有管理、施工人员(包括分包队伍)需着统一的明显标志服,夜间须为反光标志服,同时须符合相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并按不同岗位佩证上岗。4.6.7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出勤需进行考勤。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人书面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每月在工地天数应大于24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4.6.8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承包人不得提出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符合上述规定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第4.8.3项补充:承包人应至少设一名具有一定卫生常识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卫生督查员,负责承包人所在施工现场的传染病检查、控制、报告。一旦爆发任何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时,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当地政府或卫生防疫部门为防治和消灭上述传染病蔓延而制订的规章、命令和要求。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积极合作,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本款约定为: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款补充第5.1.4项:5.1.4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材料应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方可进场,相关的施工材料应提供验收报告。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本款补充第6.1.3项:6.1.3承包人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主要设备不得任意更换。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本款补充: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本项目特点、现场情况的特殊性,根据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和阶段性计划以及发包人的要求合理安排好施工设备进场,必要时应切实加大施工设备、人力、物力的投入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认可,由此增加的费用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的机械、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三无车辆不得进场。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7.交通运输7.2场内施工道路第7.2.2项约定为:7.2.2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相关人员无偿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承包人应允许与发包人签订有承包合同的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如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在使用中对临时设施有损坏时,承包人可通过监理人指出由其他承包人给予修复或赔偿的要求。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5项约定为:9.2.5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还应执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和支付按《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以及相关最新规定办理。第9.2.8(1)目细化为:(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印发工程施工安全十条规定>的通知》配备固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第9.2.8(4)目细化为:(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第9.2.8项补充第(5)目:(5)严格按批准的实施性交通安全组织方案做好施工安全相关组织管理工作。补充第9.2.12~9.2.19项:9.2.12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办法》,在施工标段开工前负责组织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工作,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认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9.2.13承包人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浙江省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等工作。由施工引起涉及各类管线的,由承包人负责安全评估等相关工作,以保证施工安全。由施工引起的涉河、涉水等审批应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所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因此增加的费用(含技术、安全论证专题费、风险评估费用、聘请专家的会务费、安评、审批等)应认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危大工程、关键工序施工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现场带班作业,并指定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落实方案实施。9.2.14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和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文件。9.2.15在合同执行期间,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交通事故,其所涉及的停工、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9.2.16承包人要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施工车辆、施工路段管理。一是强化源头管理,对施工车辆上路条件、安全技术状况和资质进行严格把关。二是加强检查力度,严禁施工车辆超载、违法载人以及遮挡号牌、无牌上路等违法行为。三是做好施工路段管控,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引导施工路段车辆安全通行,严禁非施工作业车辆进入施工区域。9.2.17承包人必须与项目部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报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备案。承包人须定期对项目部进行安全考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并对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上报监理人、发包人。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9.4环境保护补充9.4.12项:9.4.12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当贯彻“不破坏就是最大的保护”思想,尊重自然植被地貌,原则上不准在主线视线范围内设置借土场(取土坑)、弃土场(弃渣场),确需要的,承包人须采取复绿、排水及防护等措施,保证公路沿线美观、和谐、环保。承包人对借土场(取土坑)、弃土场(弃渣场)以及其他临时用地须按照设计图纸或承包人自行调查确定,选取工作须报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同意,并履行相关职能部门的报批程序后,方可开展施工,所采取的复绿、复耕、排水及防护措施须通过相关部门的环评、水保、土地等验收,承包人所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若承包人无视借、弃土场的环保、水保等的处理要求,发包人有权指定第三方专业施工队伍履行承包人的上述义务,因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将在承包人的计量款中直接扣除。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本款中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以及相应的图表。补充第10.5款:10.5季度计划、月度计划、旬计划(1)季度计划承包人在总体计划(年度计划)总体要求下编制季度计划,其格式统一按发包人批准后下发的填报要求执行。季度计划必须保持总体计划(年度计划)的实现。季度计划应在上一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提交给监理人。(2)月度计划承包人在季度计划的要求下编制月度计划,其格式统一按发包人批准后下发的填报要求执行。月度计划必须保持季度计划的实现。月度计划如未能完成,应在文字介绍里详述原因,并在剩余工期中的下一阶段进度试刊中补回来,且详述补救措施。(3)旬计划承包人应根据批复的月度计划编制旬计划,并按要求定期向发包人上报旬计划及完成情况汇报资料。11.开工和交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约定为:(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是指发生龙卷风、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位以及不利降水等引起延误的情况。(2)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为:a.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项目所在地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b.按项目所在地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a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3)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评定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抵补。恶劣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4)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5)受本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理人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6)项约定:(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无。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第13.1.1项约定为:13.1.1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第13.2.4项细化为:13.2.4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第13.5.1项补充:隐蔽工程覆盖前应经监理人检查签认,分阶段(工序)进行摄像或照相,并向监理人提供相关资料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补充第13.7款:13.7质量抽检主管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权对承包人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抽检,并通过监理人对工程质量实施否决,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试验用的试件。承包人为配合上述工作发生的材料、机械、人员及试验和检验等费用不另行支付。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第14.1.3项细化为:14.1.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或由监理人委托给第三方独立的检验单位,该检验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或专业机构的认证资格。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执行本款约定还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浙交监〔2015〕18号)规定。15.变更15.3变更程序第15.3.4项细化为: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补充第15.3.5项:15.3.5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4项细化为:15.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以下原则进行组价:(1)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T3820-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等有关文件及浙江省补充定额进行组价;取费时施工场地建设费和安全生产费不得计取。(2)无法套用上述定额和取费标准的,依次按水运、市政、水利、铁路、建筑定额和取费标准的顺序进行组价;上述定额有区域性的,优先适用浙江定额与取费标准。(3)无法套用任何现行定额的,由承包人报监理人审核,并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计取。(4)根据上述原则组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承包人的投标价与招标时经公布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的比例,作为该子目的单价。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通用合同条款16.1.2项约定为:16.1.2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不予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无。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通用合同条款17.3.2项中第一句“每个付款周期”约定为“每月25日”。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本款补充:工程全部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60%;待工程交(竣)工一体化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8.5%,留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如有剩余)。17.4质量保证金第17.4.1项细化为:17.4.1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结算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17.4.2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且已按规定完成竣工质量验收或已完成质量专项验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7.6最终结清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本项补充第(5)目:(5)工程价款的最终结清以审计部门的审定数为准。18.交工验收18.9竣工文件本款细化为:竣工文件应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编制。在缺陷责任期内应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缺陷责任期满45天之前提交。承包人还应按交通运输部《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由承包人实施的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人审核,同时应提交全套竣工资料的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或其他电子存储介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本项目阶段性交工、节点工程试运营、验收等的特殊性,按规定整理完成并经阶段性验收合格后,最后按整个项目进行汇总整理及评定。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竣工文件中涉及施工及监理文件的有关表式,应按《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统一用表管理系统》规定的统一试验用表选用。补充第18.10款:18.10工程档案管理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施工原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完成,并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必须配备具有档案资质的专职人员负责竣工档案编制,且人员应稳定,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结束并在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时间内,通过档案专项验收,并移交所有工程档案资料、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给发包人。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2缺陷责任第19.2.2项细化为:19.2.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若承包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及时修复存在的缺陷、病害或不合格之处,则发包人会同监理人,指令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如果只是工程的一部分,则责任期的延长只适用于那一部分。20.保险20.1工程保险本款约定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将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向承包人支付。保险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2.1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通用合同条款第20.2.1项补充:承包人应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项目所在地规定在开工前及时缴纳工伤保险。20.4第三者责任险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20.4.2项细化:20.4.2第三者责任险不再计取,并已包含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20.5其他保险承包人应办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投保的其他保险,如安全生产责任险。承包人为本项目办理保险的一切费用,除在工程量清单中另有列明外,均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支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金额:/。承包人应投保本项约定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保险公司选择及保险费率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本项补充:保险金的赔偿金额以有资质的公估单位确定的金额为准,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第21.1.1项(6)目约定为:(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细化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节点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6.1款或第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合同约定的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违反9.2款约定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形;(10)承包人违反第13.1.1项的约定,工程质量未达到标段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要求的;(11)承包人违反第4.9款及第17.2款的约定,将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12)承包人违反第4.6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未按规定替换,或擅离职守的;(13)承包人违反投标人须知第3.5款的规定,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的;(14)安全目标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15)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群体性上访等较大事件发生的;(16)经具有管辖权限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监理人或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违反13.2款的规定,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2.1.2项细化为:(1)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形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a.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目中违反第1.8款约定的情形,除责令立即纠正外,并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发生第22.1.1项(1)目中违反第4.3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b.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2)目中违反第5.3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两倍的违约金;发生第22.1.1项(2)目中违反第6.4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其台班费两倍的违约金;c.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3)、(16)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按每一情形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d.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4)目情形,则按第11.5款规定处理;e.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5)目情形,则按第19.2.4项规定处理;f.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7)目情形,发包人有权按第11.5款规定的逾期交工违约金金额的二分之一乘以未按期开工天数处以违约金;g.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8)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h.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9)目情形,发包人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停工整顿,并酌情扣除安全生产费;i.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0)目情形,则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j.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1)目情形,则课以与转移(挪用)资金等额的违约金;k.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2)目情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工地,每天课以违约金3000元/人;若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4天(特殊情形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者,每不足一天额外课以违约金1000元/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课以5万元的违约金,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课以3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课以每人次1万元的违约金;l.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3)目情形,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材料的,课以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m.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4)目情形,则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n.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5)目情况,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视情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o.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6)目情况,存在质量问题的,承包人承担由此返工的全部责任并视情课以不超过2%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将在工程进度支付款、履约担保中索扣。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22.2发包人违约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细化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包括未按照第17.4.2项规定及时退还质量保证金的);(2)由于发包人征地拆迁不到位、开工的正常条件不具备,导致承包人无法按合同约定如期开工的;(3)由于发包人下列原因造成停工的:a.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未能按时交货或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变更交货地点导致承包人停工的;b.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延误或施工图存在差错影响施工,工程变更通知未及时下达导致承包人停工的;c.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第三方阻工,而发包人未及时协调处理导致承包人停工的;d.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22.2.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如下:/。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本款第(3)项细化为:(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每7天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24.争议的解决第24条细化为: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有权按方式(2)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该项目由K+至K+,长约km,公路等级为,设计时速为,主要内容为,。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及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计算书;(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通用技术规范;(9)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1O)预算书(含说明);(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财务能力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5.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承包人安全负责人:。6.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程安全目标:。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个月。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签字)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二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浙交〔2021〕12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相关要求以及相关最新规定使用和管理。(1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服从发包人及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指令,并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签字)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项目名称)的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工程质量达到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乙方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四)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能换人。(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五)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七)乙方与甲方、乙方与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八)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九)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四章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第五章技术规范一、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条件:具备进场施工条件。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的标准、规范的要求。第六章工程预算书一、本工程预算书是按标底编制依据要求及工程施工图纸编制的,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二、本预算书应与投标须知、施工合同、工程规范和图纸一起使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本工程商务标中的投标函(附件一)由招标人统一提供,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在本次报价中不得擅自调整,否则作无效标处理。2、本工程的投标授权委托书(附件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附件三)格式由招标人提供。附件一-1:投标函致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一、根据已收到贵方的2025年大溪镇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赵岙-阳山等23条村道沥青灌缝及标线工程)招标文件,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我单位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和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叁仟零陆拾元整(RMB¥:383060元,即下浮:12%)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纸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全部同意招标文件内容的前提下:1、工期:日历天内(含法定节假日停工等因素)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2、工程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3、安全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4、人员设备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部署及时到位。5、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6、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7、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作为我方的履约保证。8、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后尽快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准备,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三、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四、我方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附件资料两部分内容。五、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承诺一旦我方的投标出现严重违规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而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无效标的,将自觉接受贵方暂停或者取消今后我方参加贵方其他任何工程投标资格的处理。我方承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我方自动放弃投诉权利。六、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完全知道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七、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八、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九、我方金额为人民币捌仟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提交。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一-22025年大溪镇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赵岙-阳山等23条村道沥青灌缝及标线工程)投标报价计算书序号项目名称单位金额备注(1)预算价元435295(2)优惠(即下浮12%)元-52235(1)×(-12%)(3)合计元383060(1)+(2)最终报价大写叁拾捌万叁仟零陆拾元整最终报价结转至投标函注:1、本项目结算单价=预算单价*(1-12%),项目工程量按实结算。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投标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参加2025年大溪镇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赵岙-阳山等23条村道沥青灌缝及标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以本公司名义签署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询标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我承认代理人在上述活动中所签署的所有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件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岗位名称姓名资格证书名称及证号身份证号码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注: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能兼任。2投标人应当对填报的项目班子人员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投标人(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道路专用灌缝胶灌缝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