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服务招标公告(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2026)
项目概况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9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6CCS00203
项目名称: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81000
最高限价(元):981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981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内容: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响应人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具体服务范围和内容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2026年4月2日至2027年4月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供应商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09日至2026年03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3月1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百汇郡邸 1号楼1单元1002室山西尚德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00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参考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迎宾大道中段
联系方式:0357-25906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尚德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百汇郡邸 1号楼1单元1002室
联系方式:18636769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永杰
电 话:18636769223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1.docx747.4K
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99002026CCS00203项目名称: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山西尚德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六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邀请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磋商采购程序六、签订合同七、服务费八、保密和披露九、询问和质疑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第七部分合同草案(可修改)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第一部分采购邀请项目概况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9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99002026CCS00203项目名称: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981000.00元最高限价(元):981000.00元采购需求:本次磋商采购共一包,采购内容: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响应人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具体服务范围和内容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服务期限:2026年4月2日至2027年4月1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3月09日至2026年03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9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以上时间均为24小时制。五、开启时间:2026年03月19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参考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收费金额(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地址:临汾市尧都区迎宾大道中段联系方式:0357-25906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尚德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百汇郡邸1号楼1单元1002室。联系方式:0357-210200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许永杰电话:0357-2102006、18636769223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3、本包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响应文件(纸制)份数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线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评标以上传的电子版为准,纸质版的文件做为归档资料。开标结束后当日,请将纸质投标文件邮寄至山西尚德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百汇郡邸 1号楼1单元1002室,许永杰(收),电话18636769223(请发顺丰)。3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格式见第八部分)。2、响应函 3、以下内容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5、响应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提供响应保证金交纳证明扫描件;提供响应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6、联合体磋商协议 响应人为联合体的,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磋商协议。(格式见第八部分)说明:本项目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4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检查文件):序号类型内容标准1报价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商务资信响应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是否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是否满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技术详见“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对报价要求的响应内容2、 对商务资信的响应内容3、 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1)货物(服务)技术偏离表(2)其他响应文件(能够证明响应标的物满足采购文件技术需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技术说明文件/详细描述文件等和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等。)商务技术文件(综合评分文件):1、商务资信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部分)(1)…………2、技术部分评分(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部分)(1)…………以上资料按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因素顺序排列3、政府采购政策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的话)(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的话)(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的话)(4)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4、采购文件要求或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5、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说明:1、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2、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装订为一册。5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9800.00元(玖仟捌佰元整) ( 保证金的提交、退还规定,请详细阅读磋商供应商须知第9.4条)6响应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1)凡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所投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将给予加分。(2)所投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将给予加分。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磋商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自制),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6、小型、中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1)中小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中小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15%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中小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8、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磋商供应商所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所报产品或服务价格折扣。(2)磋商供应商所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8现场勘查(或磋商前答疑会)无9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本项目第四部分中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合同草案。10成交服务费根据与采购人的约定,本次磋商的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服务费在成交通知书发出时,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采购代理机构。2.3“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2.4“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6“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软件正确读取数字证书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单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2.7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2.8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要求。3.4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6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3.6.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3.6.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响应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4.竞争性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5.1通知的告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进行通知,不再书面进行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类通知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5.2通知的获取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或凭借数字证书(USBKey)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查看获取相关通知。未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内容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采购邀请;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第六部分评定成交标准;第七部分合同草案;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6.2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6.3响应人如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且在执行期间的,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6.4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5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6.6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供应商应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关注此类公告,此类公告不再书面进行通知。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7.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7.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根据本须知32.1和32.2规定的程序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内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磋商供应商。所有已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在下载磋商文件处下载相关答复,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答复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7.4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要求。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9.1.1若单个序号的货物中包含多个产品的,可自行设计报价明细表,加盖电子签章后在系统内上传。9.1.2响应文件还须打印出纸质版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提交。9.2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按第一部分第六条规定执行。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序号4的要求及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若有的话)。有格式的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9.3纸质版响应文件制作要求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封面“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为华文中宋初号加黑字体,其它为华文中宋三号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为华文中宋五号字体。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9.4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响应人提交保证金,及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响应保证金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相关规定。响应保证金按下列方式提交:(1)响应人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从基本账户交纳响应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9800元。(2)该保证金须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山西尚德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尧乡支行账号:601202010300000008370行号:402177000263(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保证金按下列方式退还:9.4.6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响应保证金的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我公司以银行出具的退款凭证为准,响应人可在五个工作日内查账或致电咨询,联系人:许先生,电话:18636769223。9.4.7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已经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9.4.8响应保证金将退还到原缴纳帐户。原缴纳帐户发生变更的,供应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银行缴纳回执单。9.4.9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响应保证金。9.5磋商报价9.5.1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9.5.2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要填报“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9.5.3磋商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响应文件应对每包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9.5.4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9.5.5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9.5.6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定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9.5.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磋商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备品、备件清单或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10.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0.1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0.2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10.3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4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12.响应文件的签署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2.2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3.1磋商供应商须将纸质版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全称,注明“密封”字样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1纸质响应文件须在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未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或未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14.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5.1磋商供应商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可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2磋商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如无法及时对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将补充、修改的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书面递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纸质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5.3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磋商采购程序16成立磋商小组16.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6.2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16.3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7.正常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将依据纸质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工作。18.响应文件审查18.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18.2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8.3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8.3.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3.2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中提出,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需采用加盖电子签章的形式进行响应。18.3.3磋商供应商在进行澄清、说明、更正时,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11及IE11以上的浏览器和数字证书驱动),携带数字证书(USBKey)到采购活动现场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18.4评审中遵循的原则18.4.1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18.4.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磋商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A、有恶意串通的;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18.4.3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行为,其磋商无效: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8.4.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B、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C、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D、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E、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按上述原则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内确认。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报价无效。18.5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18.6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18.7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9.磋商19.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9.2磋商的顺序,按照随机的顺序进行。19.3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承诺,承诺内容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中以加盖法人电子签章的形式进行响应。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9.4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19.5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19.6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内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使每个磋商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磋商供应商接到该通知要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加盖法人电子签章进行确认。19.7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19.8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19.8.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内能够做出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19.8.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19.9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19.10磋商小组应对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19.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19.12经磋商、审查,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19.13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以加盖法人电子签章的形式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内进行提交。19.1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以加盖法人电子签章的形式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内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20.最后报价20.1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0.2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2.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政府采购开标评标系统”中下达最后报价通知及最后报价截止时间,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并完成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22.4磋商供应商应在自行准备的电脑终端设备上及时关注磋商小组下达的最后报价通知,不论何种原因,磋商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视为主动退出磋商。22.5最后报价的方式为投标总价。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需填写投标总价即可,无需再填写具体价格。22.6“政府采购开标评标系统”将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将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一次性统一显示给磋商小组。21.综合评审2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1.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2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2.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2.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23.评审复核23.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3.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磋商保密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4.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3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25.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26.采购项目终止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26.3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六、签订合同27.签订合同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中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在系统中自行下载)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27.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7.3本文件第四部分需求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七、服务费28.服务费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根据与招标人的约定,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参考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中标金额(万元)服务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八、保密和披露29.保密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0.披露30.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30.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1.询问31.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采购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磋商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询问。31.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且质疑函必须是书面形式(质疑函范本须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下载专区下载)。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2.2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磋商过程、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2.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磋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32.4无效质疑情形A.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B.不符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特定条件的供应商;C.未在有效期内提出质疑的;D.不同质疑人委托同一人办理质疑事宜的;E.质疑没有明确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F.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2.5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32.6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A、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B、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第四部分采购需求1、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2026年4月2日至2027年4月1日。2、服务地点: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3、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4、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由采购人根据前一季度的考核结果凭税务发票支付前一季度的派遣人员应发工资、保险及劳务派遣管理费,中标供应商提供税务所统一发票。二、实质性要求无三、服务要求详见本部分技术需求书。四、技术要求详见本部分技术需求书。五、其他非实质性要求无六、验收标准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进行验收。七、其他1、磋商供应商在进行澄清、说明、更正时,需自行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澄清、说明、更正。技术需求书本项目需在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配备辅助性工作岗位24岗,具体岗位如下:1.法警:8人。2.司机:3人。3.文员:13人。二、其他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981000元(服务期限1年,每年预算981000元),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劳务派遣管理费,其中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为固定费用。三、辅助性岗位职责1.法警:8人,一个队长,两个班长。人员具体职责分工如下:(1)主要职责为来客登记管理、机关安全、来访上访秩序维护、二楼大厅安全管理,以及完成队里临时性工作任务。(2)机动人员2人,每周一至周五上班。主要职责:协助法警办案工作区管理,以及完成法警队临时性工作任务。2.文员13人,其中办公室11人,检察部2人,人员具体职责分工如下:(1)第五检察部2人,负责内勤工作,主要包括整理文档、制作文书、整理卷宗、报送相关材料。(2)档案室:2人,负责日常工作中全院各类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及上架入库,做好查阅相关内容的复制及登记工作。(3)文印室:4人,文印工作:具体包括文件录入、制表、画图、排版、校对、打印、复印、装订、扫描及相关后勤保障工作。(4)技术室:2人,负责单位会议室的设备维护检修,电脑安全维护工作,保障业务部门电脑的正常使用。(5)协助干部管理工作1人,负责协助院考勤管理、宣传、工会工作。(6)协助宣传工作1人,负责编发微信公众号尧都检察,更新门户网站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的账号。(7)综合业务部门1人,负责协助综合业务部各项工作。3.车队司机3人:(1)熟悉并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做到安全行车;(2)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3)保持汽车卫生整洁,爱护车内设备;(4)做好各项公务用车工作,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各项用车工作;(5)负责人员和物资摆放工作,安全配合各部门工作。四、服务标准:(一)中标人应依法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及按月发放工资等,并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考勤、考核、奖惩等资料情况建立派遣人员人事信息档案。对于新派遣的人员,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齐所有手续,并向采购人提供人员信息、花名册、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资料以供备案。(二)中标人经采购人同意后,再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或需求,对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进行调整;特殊岗位须试用后,经采购人确认能够胜任该岗位的再签署《劳务合同》;采购人可推荐符合特殊岗位要求的人选。(三)采购人有权对选派的人员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和处罚,对工作不称职的人员,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更换,也有权对违反合同相关条款的派遣人员进行清退;因派遣人员特殊原因造成岗位空缺,中标人应及时重新派遣人员,包括短期派遣。(四)为确保派遣人员能够胜任被派遣岗位,须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能上岗,未经采购人确认的人员,采购人可不接受其派遣。(五)协议期间,中标人应及时掌握国家和省有关劳动标准、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最新政策动态并知会采购人,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对新政策规定的组织实施,对于需要调整的费用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六)在服务期内,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劳资纠纷、劳动仲裁和诉讼等事宜由中标人全权处理;如因中标人引起的劳资纠纷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七)中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采购人无关。(八)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中标人进行调查及处理,并进行工伤鉴定、工伤待遇申报。(九)劳务派遣人员发生重大疾病、非因工死亡等事故,中标人依照法律法规全权调查处理。(十)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发生3次及以上劳务纠纷,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及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十一)在服务期内,所有招聘工作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有中标人负责。(十二)中标人必须承诺本次报价包括了与本次服务相关的全部费用(其中管理费包含本项目的所有人力费用),不另向采购人收费。五、辅助性岗位人员条件:(一)思想品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热爱院内工作。(二)身体要求: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素质,且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三)性别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且原则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具体由采购人根据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吃苦耐劳,具有能够适应院内工作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工作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四)学历及专业根据采购人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有相关资格证书。(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使用: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且正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有参加过邪教组织记录人员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的其他情形;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受有期徒刑裁决或正在被通缉,尚未结案者;原单位属于破产宣告,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者;吸食毒品或者其他代用品者;有受处罚前科者;患有精神病和传染病者;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身体不适合其岗位工作者。六、其它标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中标人委派采购人进行人员的使用和管理,以采购人考核结果为主,考核结果报中标人,与工资挂钩,派遣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中标人可提出更换派遣人员:(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二)在日常工作中不遵守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后果,并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影响恶劣的;(四)劳务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五)在劳务派遣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在用人单位期间,与同事关系恶劣造成不良影响;(七)派遣人员因病或其他事由请假时间超过2个月的,因岗位空缺造成科室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的;(八)派遣人员不遵守中标人单位的派遣人员规章制度,在所在科室进行恶意挑唆,造成其他人员的工作热情减退影响工作的,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及时更换派遣人员。七、培训要求派遣人员入职前进行辅助性岗位培训,内容主要有了解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同时,中标人帮助派遣人员在短时间内熟悉工作环境并了解基本的工作内容,确保快速投入工作状态。八、违约责任:(一)若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并生效后30天内未能提交符合要求的派遣人员,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二)在服务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提供的人员。中标人提供的人员因为调走、辞职或被中标人辞退等原因导致人数不足的,而中标人在30天内未能及时补齐符合要求的人员时,则视为中标人主动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本期项目服务费用。(三)因派遣人员工作失误或蓄意破坏设备设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经查实,则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中标人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四)若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违反其服务承诺或服务合同的要求,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拒支付本期服务。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基本资质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内容齐全,加盖电子CA章符合要求。2基本资质响应函《响应函》内容齐全,加盖电子CA章符合要求。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基本资质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8基本资质是否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资格审查要求9采购政策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10特定资质供应商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详见资格审查要求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法人电子签章。3、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内容标准1报价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商务资信响应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是否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是否满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技术详见“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磋商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原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4、磋商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磋商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自制),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磋商无效。7、小型、中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小型、中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中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小型、中型、微型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10%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中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中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9、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磋商人所报价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所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磋商人所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11、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无效磋商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四、成交标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成交第一候选供应商。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第一部分:商务资信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序号评审因素评分细则分值(共5分)1响应人业绩提供近三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付款凭证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5分。同时,本款可作为分值认定的合同案例仅指响应人近三年内(2023年3月份至2026年3月)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响应人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5分第二部分:技术部分评分(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序号评审因素评分细则分值(共85分)1服务方案根据响应人提供的服务方案的响应程度等进行评价,项目服务方案包括:1)服务工作计划;2)人员招聘方案;3)上岗培训及学习管理方案;4)人员稳定性保障方案;5)人员请销假管理方案,人员绩效考核方案;6)人员工资发放方案,人员社保缴纳方案;7)人员更换方案;8)劳务纠纷处理方案;9)人员奖惩方案;10)投诉处理及整改方案等。总体服务方案完全响应要求的得3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 注:缺陷是指:①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与本项目需求不匹配的情形;②方案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③内容前后矛盾;④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⑤项目名称错误;⑥实施地点错误;⑦只是简单的复制采购需求内容而没有具体详细阐述的等任意一种情形。30分2档案管理制度根据响应人提供的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评价,档案管理制度包括:1)对所有派遣员工的各项档案进行严格的管理,并对已经解除合同或者终止使用关系的的人员档案进行有效的保存,以便后期有效的调阅。2)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3)档案管理人员监督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完全响应要求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2.5分,扣完为止。 注:缺陷是指:①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与本项目需求不匹配的情形;②方案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③内容前后矛盾;④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⑤项目名称错误;⑥实施地点错误;⑦只是简单的复制采购需求内容而没有具体详细阐述的等任意一种情形。15分3保密管理制度根据响应人提供的保密管理制度进行评价,保密管理制度包括:1)保密管理制度的范围2)保密管理制度的内容3)保密管理制度责任主体4)保密管理制度执行程序5)保密管理制度责任追究 保密管理制度完全响应要求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 注:缺陷是指:①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与本项目需求不匹配的情形;②方案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③内容前后矛盾;④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⑤项目名称错误;⑥实施地点错误;⑦只是简单的复制采购需求内容而没有具体详细阐述的等任意一种情形。10分4质量保证措施根据响应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价,质量保证措施包括:1)质量目标2)保证措施3)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完全响应要求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2.5分,扣完为止。 注:缺陷是指:①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与本项目需求不匹配的情形;②方案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③内容前后矛盾;④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⑤项目名称错误;⑥实施地点错误;⑦只是简单的复制采购需求内容而没有具体详细阐述的等任意一种情形。15分5服务承诺响应人应对本项目提出具体的服务承诺,内容包含:1)发生劳务纠纷的服务承诺2)人员工伤等意外因素的服务承诺3)对保障采购人正常工作的服务承诺服务承诺完全响应要求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2.5分,扣完为止。 注:缺陷是指:①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与本项目需求不匹配的情形;②方案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③内容前后矛盾;④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⑤项目名称错误;⑥实施地点错误;⑦只是简单的复制采购需求内容而没有具体详细阐述的等任意一种情形。15分第三部分:价格评审评审项目评分标准报价(满分10分)评标基准价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报价得分=(最低报价/投标报价)×分值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无中小企业价格折扣政策。(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15%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创新产品创新服务(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第七部分合同草案(可修改)(本合同仅为合同的格式参考文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应根据项目的需求内容进行修订。)需方:供方:供方在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条款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服务(具体提供服务内容后附)二、合同总金额:(按每年报价)人民币(大写):(小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款项支付验收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四、售后服务及承诺供方向需方承诺:五、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限:2、服务地点:六、交验验收由需方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服务后要制作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供需双方共同确认。七、需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八、供方责任1、保证所供服务均为标书承诺的,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九、违约责任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2、供方所交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3、供方不能提供服务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4、供方逾期交付服务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服务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服务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十、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财政厅备案一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磋商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2、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磋商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4、项目验收标准、程序需方(章):供方(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本合同的签署地:日期:年月日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1、磋商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法人电子签章)二〇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2、响应函3、以下内容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4、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5、响应保证金的交纳证明复印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6、联合体磋商协议(若有的话)(一)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磋商供应商住址)的(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代理人:(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磋商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二)响应函格式响应函(磋商供应商全称)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第一包:人民币(大写)元(¥元)第二包:人民币(大写)元(¥元)……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版响应文件)。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拒绝。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10、我方承诺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11、对贵方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磋商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E-mail: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三)以下内容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一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单位/个人自愿做出以下承诺:1.承诺本单位/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2.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磋商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磋商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4.承诺本单位/本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5.承诺本单位/本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本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7.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供的所有响应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8.承诺本单位/本人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将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四)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按照本文件第二部分中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五)响应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提供响应保证金交纳证明扫描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六)联合体磋商注意事项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磋商协议书格式《联合磋商协议书》联合磋商各方: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项目(项目名称、磋商编号)的磋商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磋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磋商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磋商各方将共同履行对磋商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磋商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本协议提交磋商方后,联合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法人电子签章):乙方(法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20年月日20年月日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法人电子签章)二〇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检查文件)目录1、对报价要求的响应内容2、对商务资信要求的响应内容3、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1)货物(服务)技术偏离表(2)其他响应文件(1)对报价要求的响应内容;(2)对商务资信要求的响应内容;(3)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货物(服务)技术偏离表格式货物(服务)技术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人名称:货币:人民币/元序号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招标(采购)文件技术要求、规范响应产品(服务)技术指标、规范响应产品品牌、型号偏离情况备注响应人:(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其他响应文件能够证明响应标的物满足采购文件技术需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技术说明文件/详细描述文件等和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等。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姓名年龄学 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响应人:(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格式)序号拟任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证号以上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换响应人:(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综合评分文件)目录1、商务资信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部分)(1)…………1、技术部分评分(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部分)(1)…………2、政府采购政策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的话)(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的话)(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的话)(4)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3、磋商文件要求或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4、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一)商务资信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部分)(1)…………(二)技术部分评分(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部分)(1)…………以上资料按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因素顺序排列(三)政府采购政策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中、微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中、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中、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微型企业);3.…………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中、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中、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中、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微型企业);3.…………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日期: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人名称:货币: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说明:(1)响应人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响应人响应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响应人:(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四)采购文件要求或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五)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人名称:单位:元投标总报价总价: (大写); (小写)。服务期限服务地点质量要求备注响应人:(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人名称:货币:人民币/元(格式自拟)注:响应文件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响应人自行承担。响应人:(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退款信息函山西尚德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在此项目中成交,我公司同意代理服务费以国家发改委价格[2003]857号文件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从保证金¥元中扣除,扣除后的余额退还至以下账户。如我公司未在此项目中成交,请将报价保证金¥元按以下账户信息退还。公户信息:开户行:账号:行号:纳税识别号:响应人(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此函无需写入响应文件,在邮寄标书时放入单独信封内邮寄至代理机构,如因上述信息填写错误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贵公司自行承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劳务派遣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